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①

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①
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①

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①

[摘要]文章对贝卡利亚的思想进行解读,并从其刑罚思想的基础,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思想内容等方面,找出对当今立法、司法及法制观念的有益之处。

[关键词]功利主义;犯罪;刑罚;废除死刑;影响

现今社会,犯罪与刑罚始终是我们讨论的主要议题之一,同样也是我们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在中国这个在历史发展中一直以刑法和刑罚为主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和刑罚的地位举足重轻,同样对于今天而言,刑法与刑罚在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上有着同样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研究西方刑法与刑罚的思想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贝卡利亚在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使人们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产生了根本性变革,震动了世界。在这本书中,贝卡利亚以犀利的视角批判了野蛮有残酷的旧的刑事制度,控诉和揭露了旧刑事制度本质的蒙昧主义。贝卡利亚赞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并追随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他把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带到刑事政策领域,在刑法领域很有影响力。他运用功利主义和人性论等哲学观点指出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并提出了至今广为推崇的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人道化原则。他还强调适用刑罚适用时应具有的确定性,及时性和宽和性。贝卡利亚的思想是一颗明珠,在欧洲法制史中熠熠生辉。

一、贝卡利亚思想的基础——功利主义

贝卡利亚的思想基础是功利主义。贝卡利亚的思想基本上全部是基于功利主义,继而从唯物主义感觉论处罚,通过人的意识的支持行为,从各个方面诠释其犯罪与刑罚的思想。那么,究竟什么是功利主义思想呢?

从功利主义的历史来看,功利主义先后经历了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两个发展阶段。所谓功利主义②就是一个行为是对的,当且仅当行为者所可能采取的其他行为的效益都不高于该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没有更高效益的替代行为。所谓效益,或者说一个行为的效益是指该行为之后的结果产生之所有快乐值的和减去所有的痛苦的和。简言之,效益就是乐值减去苦值后的结果。惩罚上的行为功利主义强调惩罚的结果,即乐值高于苦值。在法律惩罚上,边沁是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

所谓规则功利主义,是对行为功利主义的一种修正,其基本主张是,个别行为之为正确或是对的,当且仅当正确的道德规则是这样要求的,并且规则所产生的效益至少要与其它规则所产生的利益一样多。在法律惩罚上,罗尔斯是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

2020年大学英语四级阅读理解试题及答案

As the pace of life continues to increase ,we are fast losing the art of relaxation. Once you are in the habit of rushing through lift,being on the go from morning till night, it is hard to slow down. But relaxation is essential for a healthy mind and body. Stress is an natural part of everyday lift and there is no way to avoid it. In fact ,it is not the bad thing it is often supposed to be .A certain amount of stress is vital to provide motivation adn give purpose to life. It is only when the stress gets out of control that it can lead to poor performance and ill health. The amount of stress a person can withstand depends very much on the individual. Some people are not afraid of stress,and such characters are obviously prime material for managerial responsibilities. Others lose heart at the first signs of unusual difficulties. When exposed to stress,in whatever form,we react both chemically and physically. In fact we make choice between "fight" or "flight" and in more primitive days the choice mad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ife or death. The crises we meet today are unlikely to be so extreme,but however little the stress,it involves the same response. It is when such a reaction lasts long,through continued exposure to stress,that health becomes endangered.Such serious conditions as high blood pressure and heart disease have established links with stress.Since we cannot remove stress from our lives(it would be unwise to do so even if we could),we need to find ways to deal with it. 1.People are finding less and less time for relaxing themselves because_____. a.they do not know how to enjoy themselves b.they do not believe that relaxation is important for health c.they are travelling fast all the time d.they are becoming busier with their work 2.According to the writer ,the most important character for a good manager is his ________. a.not fearing stress b.knowing the art of relaxation c.high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d.having control over performance 3.Which of the follwing statements is ture? a.We can find some ways to avoid stress b.Stress is always harmful to people

(完整版)论犯罪与刑罚

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 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作者认为刑罚的目的应该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它应当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和尽量轻的,它的强度只要能使犯罪的既得利益丧失就够了。因此,刑罚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必须经过仔细推敲,确定对应关系,使意图犯罪者认为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并给人一种持久、有效的印象来保证此犯罪行为的减少。因为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他认为应当按三项原则来适用刑罚。第一,要维护刑罚的肯定性,即要使罪犯不可避免地受到刑罚,从而在观念上建立起犯罪与刑罚的必然性因果联系。第二,应当使刑罚的强度和性质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相对称。第三,要使犯罪及时受到刑罚。 刑事法律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要解答什么是犯罪、人为什么会犯罪这一基本问题。贝卡利亚依据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功利主义哲学,认为犯罪应当是一个充分明确的、不容改变的法律定义,只有在维护社会契约秩序的目的下,法律才能对违背社会契约的行为作出“犯罪”的评价,只有法律才能规定什么是犯罪。贝卡利亚还把人在现实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苦乐平均”原理运用到犯罪原因的研究上来,将犯罪看成是人在苦乐计算基础上作出的最终选择,是人们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贝卡利亚将经济条件和酷刑视为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他认为财产犯罪是因贫富悬殊而对社会绝望时就会产生财产型犯罪,如盗窃、抢劫等;同时他认为对犯罪过于严厉的刑罚,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人犯罪,但是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具有犯罪吸引力。他指出“严峻的刑罚造成这样一种局面:罪犯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为了摆脱对一次犯罪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就是行为最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 贝卡利亚在书中对犯罪进行分类。他将犯罪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直接地毁伤社会或社会的代表的犯罪。其由于危害性较大,因为是最严重的犯罪,即叛逆罪。 第二类是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这类犯罪中,一部分是侵犯人身,一部分是损害名誉。包括暴侵、侮辱、决斗、盗窃、走私 第三类就是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和公民安宁的犯罪。 任何不包含在上述限度之内的行为,都不能被称为是犯罪。即罪刑法定。同时,贝卡利亚主张:对于贵族和平民的刑罚应该是一致的。 提出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他认为刑罚的强度应当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称,因为遭受侵害的公共利益越重要给罪犯的满足感也就越大,其犯罪动机也就越强烈,所判处的刑罚也应该越重,这样才能称为罪刑相称;同时罪刑相称并不等于罪刑相等,如果罪刑相等,那么只能做到刑罚的痛苦抵消犯罪所带来的利益,而不足以使刑罚起到阻止犯罪的作用,不能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必须是刑罚所造成的痛苦要按一定的比例大于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或者犯罪所得的利益,但是刑罚的痛苦又不能超过犯罪所得的利益很多,刑罚的程度不能无限制,“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这种大于好处的恶果中应该包含的一是刑罚的坚定性,二是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除此之外,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

大学英语四级阅读理解试题及答案四

大学英语四级阅读理解试题及答案(四) 十六 Trees shoul d only be pruned when there is a good and clear reason for doing so and , fortunately,the number of such reasons is small. Pruning involves the cutting away of obergrown and unwanted branches, and the inexperienced gardener can be encouraged by the thought that more damage results from d oing it unnecessarily than from l eaving the tree to grow in its own way. First, pruning may be d one to make sure that trees have a d esired shape or size. The object may be to get a tree of the right height, and at the same time to help the growth of small side branches which will thicken its appearance or give it a special shape. Secondly, pruning may be done to make the tree healthier. You may cut diseaed or dead wood, or branches that are rubbing against each other and thus cause wounds. The health of a tree may be encouraged by removing branches that are blocking up the centre and so preventing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前,整个欧洲笼罩在死寂的黑暗之中,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人们饱受野蛮、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随着启蒙思想不断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日益成熟。 1764年,26岁的意大利青年切萨雷·贝卡里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立刻引起了轰动。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以巨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当时的旧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创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刑事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论犯罪与刑罚》共四十二节,在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刑法思想,包括刑罚权的根据,犯罪的概念、分类,刑罚的目的、种类,适用刑罚的原则,刑罚的确定性、必定性、及时性,预防犯罪以及刑事诉讼中的反对通供、诱供等。这里,仅按通常的刑法总论的纲目体系中的一些主要思想作一阐述。 一、贝卡利亚的犯罪观: 1、犯罪是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关于犯罪的原因,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未作专门的论述,而是分散于各节的论述中。综合这些论述,贝卡利亚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竭力说明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和条件与犯罪之间的必然性联系,认为犯罪是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贝卡利亚将犯罪的根源归结为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的政治、经济等地位的不平等,这在他当时所处的年代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其仅以一种被动的反映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在这种特定政治、经济等环境下出于趋利避害目的的必然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学说的不足。客观环境作用与人的犯罪选择,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趋利也只是促使人步人犯罪的因素之一。人之所以犯罪有一个长期、渐进而又复杂的演变过程,不是简单地以特定情境下趋利避害所能概括的。 2、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 贝卡利亚提出人类社会调整原则的三个源泉是神明启迪、自然法、社会的拟定契约。神明启迪是指神学教义;自然法实质上是指道德;社会的拟定契约是指人定的世俗法。宗教和道德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而人定法的任务则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它的力量足以在不肩负上天特别使命的情况下,正当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贝卡利亚运用“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理论说明犯罪的本质属性的问题,他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它属于人定法 的管辖范围,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所谓合法与非法之分的,唯有在社会 状态下,随着国家和公共权利的出现,才产生了判断合法与非法的法 律标准。罪刑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不服从而已。这一结论被意大利的思想家菲兰杰里概括为一句话,即“犯罪只不过是对契约的违

贝卡利亚犯罪学思想述评(论文)

贝卡利亚,作为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提到犯罪学就不能不提到他。他通过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欧洲乃至全世界许多国家的犯罪与刑罚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在犯罪学历史上起了开创新时代的作用。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几块:一、犯罪的原因 关于犯罪的原因,贝卡利亚在他的著作中论述较少,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出他对犯罪原因的一些看法。 1.经济原因。从经济层面上来说,很多犯罪是由过大的贫富差距造成的,贝卡利亚在书中借用盗贼和杀人犯的口吻说道:“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阿!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道鸿沟。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借口让我偿受他们所没有尝试过的痛苦。这是谁制定的法律呀?是富人和权势者。他们对穷人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我们要斩断这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这不平等的根源开战!我将重新恢复自然的独立状态,我将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来获取一定时间的自由愉快的生活。也许痛苦和忏悔的一天终究会来临,但那是短暂的,在度过多年的自由和享乐的生活之后,我会有那么一个烦恼之日的。作为少数人之王,我将纠正命运的荒谬,让那些暴君在被他们的奢侈侮辱的还不如他们的马和狗面前,面如土色,失魂落魄。”就是这样一段朴素的语言,娓娓道出了犯罪人的心声。在这之前,大多数人都认为犯罪是犯罪人本身恶的表现,是其个人的反社会性造成的。而贝卡利亚的这段话向世人说明了犯罪人犯罪的真正根源——那就是贫穷。社会的贫富分化,底层劳苦大众痛苦的扩大化和上层社会的冷漠与暴虐,社会现实的严重不平,使穷人们几乎没有通过正当渠道来改变自己生活现状的可能性,只有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即实施犯罪,才能打破原有的社会状态,摆脱现实的痛苦和烦恼,以获取一定时间自由愉快的生活。贝卡利亚又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分析道:“一个人如果发现它将在生活于自由之中的本国公民的眼下,在苦役和痛苦之中,度过许多年岁甚至整整一生,成为曾经报复过他们的法律的奴隶,那么,他将这种结局同能够成败未卜的犯罪,同他可能受到的暂时的痛苦进行有益的比较。”也就是说,一旦穷人们

2019年12月大学英语四级阅读真题及答案

2019年12月大学英语四级阅读真题及答案 2015年12月大学英语四级阅读真题及答案 【参考答案】 36、N。 saw 第一空显然缺少谓语,优先考虑动词,结合语义并根据Late November and December能够推出应选择过去式动词,故答案锁定saw。 37、F。 decades 根据two,首选复数名词,结合语义,“ for the first time in the two decades”,二十年来头一次。 38、H。 globally 句子为主系表结构,不缺主要成分,所以首选副词和形容词,根据语义,ever表示“一直以来地、向来地”,“十一月向来是世界范围内最温暖的一个月。” 39、D。 chances 缺少主语,并且谓语是are,所以首选复数形式的名词,结合前文Enjoy the snow now,“享受现在的雪吧”,因为“时机是好的”。 40、J。 occurs 空格前方有主语,且是单数形式,而后面由when引导的时间状语从句的时态是一般现在时,所以主句谓语锁定第三人称单数形式的动词,只能选择occurs。 41、A。 specific空格左为定冠词the,空格右为名词,中间只能选形容词,选择“特定的”符合语义。 42、B。 associated 空格左为be动词,右边为介词with,中间只能是形容词或动词的过去分词形式,be associated with表示“与…有联系”,符合原意。

43、G。 experiences 空格左为主语southern Africa,空格内应该为动词的第三人称单词形式,结合语义,选G,“南非经历着干燥的天气。 44、M。 reduce 空格左为情态动词,空格内必须为动词原形,填reduce“减少”符合原题。 45、K。 populations 空格与左边的large fish 共同构成动词support的宾语,只能选一个名词来作为名词词组,故选K,“大量的鱼群”。 【参考答案及解析】 61题,定位到第一段最后一句“varies by culture”,所以答案选A——They are culture-related。 62题,由题干的大写名词Russian定位到第二段和第三段。第二段的“Russian, for example, began to wake up about a half-hour later each day”这个句是干扰句,起得晚不一定睡得早,所以答案推不出“他们比其他地方的人睡得更久”。然后看到第三段“Russia’s other late nights and early mornings generally coincided with public holidays”,所以答案为C——They don’t sleep much on holidays。 63题,题干问的是欧洲人缺乏睡眠的major cause主要原因是什么,由题干的大写名词Europeans’ loss定位到倒数第二段的“compared to Germans, Italians, and the French, who stayed up around an hour and a half later on various days throughout the summer to watch the Cup”,原文的Germans,Italians, and the French就是题干中“Europeans”的同义改写,而他们stayed up就是为了to watch the Cup,所以说他们缺乏睡眠的原因便是C选项——The World Cup。

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①

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① [摘要]文章对贝卡利亚的思想进行解读,并从其刑罚思想的基础,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思想内容等方面,找出对当今立法、司法及法制观念的有益之处。 [关键词]功利主义;犯罪;刑罚;废除死刑;影响 现今社会,犯罪与刑罚始终是我们讨论的主要议题之一,同样也是我们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在中国这个在历史发展中一直以刑法和刑罚为主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和刑罚的地位举足重轻,同样对于今天而言,刑法与刑罚在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上有着同样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研究西方刑法与刑罚的思想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贝卡利亚在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使人们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产生了根本性变革,震动了世界。在这本书中,贝卡利亚以犀利的视角批判了野蛮有残酷的旧的刑事制度,控诉和揭露了旧刑事制度本质的蒙昧主义。贝卡利亚赞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并追随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他把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带到刑事政策领域,在刑法领域很有影响力。他运用功利主义和人性论等哲学观点指出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并提出了至今广为推崇的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人道化原则。他还强调适用刑罚适用时应具有的确定性,及时性和宽和性。贝卡利亚的思想是一颗明珠,在欧洲法制史中熠熠生辉。 一、贝卡利亚思想的基础——功利主义 贝卡利亚的思想基础是功利主义。贝卡利亚的思想基本上全部是基于功利主义,继而从唯物主义感觉论处罚,通过人的意识的支持行为,从各个方面诠释其犯罪与刑罚的思想。那么,究竟什么是功利主义思想呢? 从功利主义的历史来看,功利主义先后经历了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两个发展阶段。所谓功利主义②就是一个行为是对的,当且仅当行为者所可能采取的其他行为的效益都不高于该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没有更高效益的替代行为。所谓效益,或者说一个行为的效益是指该行为之后的结果产生之所有快乐值的和减去所有的痛苦的和。简言之,效益就是乐值减去苦值后的结果。惩罚上的行为功利主义强调惩罚的结果,即乐值高于苦值。在法律惩罚上,边沁是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 所谓规则功利主义,是对行为功利主义的一种修正,其基本主张是,个别行为之为正确或是对的,当且仅当正确的道德规则是这样要求的,并且规则所产生的效益至少要与其它规则所产生的利益一样多。在法律惩罚上,罗尔斯是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

费尔巴哈

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是近代刑法思想的奠基人,被誉为“近代刑法学之祖”。他的刑法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法思想的哲学基础 费尔巴哈坚持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他认为,人有感性界和理性界。于感性界,人是自然的存在者,是悟性的客体,受自然法则支配。于理性界,人是理性的存在者。刑法中的人是自然的存在者。法与道德要严加区别,前者用于自然界,后者存在于理性界。 二、心理强制说 人作为自然的存在者,具有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本能。人受因果规律支配,没有自由,犯罪原因是感性的冲动。为防止犯罪,就要抑制人的这种感性冲动,其措施就是刑罚,即被他称之为“感性害恶”的东西。刑法的规定,预先使人们知道因犯罪而受刑,刑之苦大于罪之乐,从而抑制自己不去犯罪,此即“心理强制说”。该说与威吓说不同。后者是刑罚执行上的威吓,没的明确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对应关系,市民难以建立二者必然结合的理念。为了威吓,难免有侵犯人权等违法之举。 三、罪刑法定主义 在心理强制说基础上,提出罪刑法定主义。其内涵有三:无法律无刑罚,无犯罪无刑罚,无法律规定的刑罚无犯罪。将刑法规范分为裁判规范和行为规范。就司法官而言,刑法是裁判规范,具有限制司法权滥用之作用,体现保障人权功能;就行为人而言,刑法有规范一般人行为之作用,具有保卫社会之功能。 四、犯罪理论 提出刑法学体系。1、根据行为与危害结果距离远近,论述既遂、未遂与犯罪预备;2、根据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因果关系多样性,论述正犯、共犯;3、根据行为本身内部根据的差异,论述故意、过失。犯罪原因是感性的冲动。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利的侵害。

关于共犯与正犯。惹起者有直接惹起者和间接惹起者。前者又叫物理惹起者,即实行犯。 后者又有二种:直接-间接惹起者,又叫知的惹起者,即教唆犯;间接-间接惹起者,又叫主帮助犯。帮助犯是在因果关系中起副原因的人。起主原因的是惹起者。提出多数人共同犯罪问题。 五、刑罚理论 市民刑罚是因实施了权利侵害、由国家所加、用刑法予以威吓的害恶。刑罚的本质是感性害恶,施加刑罚的根据是权利的促使。坚持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肯定死刑,否定恩赦权。 这里所说的费尔巴哈是指作为“近代刑法学之祖”的法学家费尔巴哈,当然人们也不会忘记哲学家的费尔巴哈(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两者是父子关系。刑法学家的费尔巴哈(以下未作说明皆指该人)当然也对哲学很感兴趣,而且其刑法思想也深受哲学影响,这可以从他的告子录可以看出来:“从少年时代起,我就从心底里不喜欢法学,而且直至今日我也不把它视为科学。我的爱好最终还是历史,特别是哲学方面;我最初的大学时光完全只奉献给了这两个情人,除了她们我不想任何东西,我不能想象没有她们去生活。我那时已获得了哲学博士的学位,以便作为一个哲学教师出现在人们面前。但是你看!我和你的母亲相识了。它使我去考虑一种专业,它可比哲学快一些带来职位和收入。这时我草率但又坚决地决定由心爱的哲学转向令人讨厌的法学,它并未使我多久不开心,因为我很快知道,我一定要赢得她的欢心;于是,我的孜孜不倦,我的由于纯粹义务而生的激奋勇气,使我在两年后就已升到了讲座的席位;我的强制,紧迫和生计科学通过著文立说而丰富,并有此获得了一个立足点。 由此立足点开始,我突然成名并且极为幸运地出人头地,而且在同时代的人那里赢得了响亮的证明;我的人生已有所作为。” 康德的哲学思想影响了费尔巴哈,二元论是康德的哲学特点之一,康德在人的存在问题上区分了感性的现象世界和理智的本体世界,人就属于这双重世界,在感性的现象世界受因果律支配,在理智的本体世界则是自由的。康德以

(完整版)英语四级阅读试题及答案详解1

英语四级阅读试题及答案详解1 Reading is thought to be a kind of conversation between the reader and the text. The reader puts questions, as it were, to the text and gets answers. In the light of these he puts __1__ questions, and so on. For most of the time this “conversation” goes on below the level of consciousness. At times, however, we become __2__ of it. This is usually when we are running into difficulties, when mismatch is occurring between __3__ and meaning. When successful matching is being experienced, our question of the text continues at the unconscious level. Different people __4__ with the text differently. Some stay very close to the words on the page, others take off imaginatively from the words, interpreting, criticizing, analyzing and examining. The former represents a kind of comprehension which is __5__ in the text. The latter represents __6__ levels of comprehension. The balance between these is important, especially for advanced readers. There is another conversation which from our point of view is __7__ important, and that is to do not with what is read but with how it is read. We call this a “process” conversation as __8__ to a “content” conversation. It is concerned not with meaning but with the __9__ we employ in reading. If we are an advanced reader our ability to hold a

关于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资料

初读《犯罪与刑罚》,一股很浓的“启蒙运动”的思想扑面而来,经过查阅资料发现,果不其然,作者贝卡利亚受到启蒙运动先驱孟德斯鸠的影响很大,他在1766年写给他的著作的法文译者莫雷莱的信中所讲: "我把一切都归功于法国人所写的书。这些书唤起了我心灵中8年来一直遭受溺信教育扼制的人道情感。仅仅 5年的功夫,我就完全转而相信这些哲理,并且成为《波斯人信札》的信徒。”而《波斯人信札》正是孟德斯鸠的成名作。除此之外,全书的写作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之上的,在书的第二章中,贝卡利亚这样写道:“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正是继承吸收了卢梭“人生而自由与平等,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建立国家,国家就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 在书的第五章“法律的含混性”中,贝卡利亚写到:“了解和掌握神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让我不由得想到了《左传》中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明显的,后者是错误的。第一,让百姓熟知法律,就是让百姓知道自己所让渡给国家的小部分权利凝结成了怎样的屏障来保护自己的大部分权利。第二,百姓熟知法律后,就不会再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犯罪的次数就会变少,社会也会随之更加稳定。由于这两句话的所出现的时代和地点都不同,没有办法进行比较,我又想到了在1765年的中国,法律的公开制度是否已经成熟了呢?通过查阅资料我发现,1765的中国正值乾隆年间,《大清律例》对法律的公开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官员必须熟练援引法

律条文进行判案,并且要向百姓讲演法律,达到普法的目的。中华法系中虽然存在大量封建糟粕,但在法律的公开方面竟与西方的大陆法系不谋而合,这也不失为其先进性。 贝卡里亚将功利主义式的“最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和契约理论结合起来,说明了法律的目的:作为“公意的体现,而非个人利益的杂烩”的法律,要保障最大多数人,而非少数人的安全、自由和利益,实现公共幸福。简单而言,法律需要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贝卡里亚又试图说明,通过立法,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是有可能相协调的。他对人性抱有相对现实的态度,承认人性的自利原则,并认为人们受激情的驱使而追求个人利益,常常倾向于侵犯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正因为人的自利,立法才成为必需。良好的立法一方面要“使普遍利益集中地体现个人利益”,保持社会秩序的平衡;另一方面则要规范人的行为,防范个人对公共利益的践踏,并确立起惩罚违法行为的规则。 对于酷刑和死刑的反对,通常被视为贝卡里亚人道主义的最好证明。贝卡里亚自己也说:“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2)但这远非他人道主义的全部和核心。当贝卡里亚写道:“伟人和富翁都不应有权用金钱赎买对弱者和穷人的侵犯。否则,受法律保护的,作为劳动报酬的财产就变成了暴政的滋补品。一旦法律容忍在某些情况下,人不再是人,而变成了物,那么自由就不存在了。”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贝卡利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26岁时出版《论犯罪与刑罚》,被推崇为现代刑法学的鼻祖。贝卡利亚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抨击了封建社会以罪刑擅断、司法专横为主要特征的刑法制度,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宣告了近代刑法学的诞生。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用简短的篇幅论述了刑罚的起源、刑罚的目的、衡量犯罪的标准、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刑罚的适用手段、死刑等系列的刑法思想,对刑法的发展具有深刻意义。透过《论犯罪与刑罚》,我们可以发现贝卡利亚的思想。 首先,“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贝卡利亚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认为个人只有通过同意才能受社会约束,应当签订契约,个人对社会负责,社会对个人负责,需要限制国家的刑法权。认为法律的最大目的,是使最大多数人获得幸福。本书以社会契约论为蓝本,提出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要求法官、特别是刑事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官唯一的责任就是判断是否违反法律。他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他还积极呼吁法律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尽可能的具体和详细,使刑法被大家所了解和熟知。同时,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行使又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因为他的刑法思想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社会公民自由和权利,而不再是中世纪及以前那样镇压被统治阶级。所以刑罚要改变,由过去的把犯罪人当成奴隶、动物对待,转而提升为人,在处罚的同时亦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权利,不对其违反义务范围外的权利和自由构成侵害,这就要求刑罚要以必要为限度。 其次,“罪刑均衡”思想。“罪刑均衡”思想也是《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的亮点,书中指出,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是平等的。在刑事犯罪中,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就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在定罪量刑时,重点考虑的是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也就是对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一般来说不考虑人的主观因素,但不是完全不考虑,也会考虑到故意、重过失、轻过失、无辜等情形。正是通过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后,将其犯罪行为与相应刑罚充分对应,从而展现刑罚与犯罪的均衡。贝卡利亚用一句话言之:“犯罪的动机愈强烈,阻止人们犯罪的阻力就应当愈强大,这就是说,刑罚同犯罪应当相当均衡。” 再次,“刑罚人道主义”思想。贝卡利亚在本书中还体现出了浓厚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该书在死刑一节中提出了“死刑在良好的管理制度下是否是真正有益的和公正的呢?人们所拥有的杀害同类的权力又是什么权力呢?”两个问题,并用了大量的笔

大学英语四级阅读理解试题及答案.

大学英语四级阅读理解试题及答案(四)十六 Trees should only be pruned when there is a good and clear reason for doing so and , fortunately,the number of such reasons is small. Pruning involves the cutting away of obergrown and unwanted branches, and the inexperienced gardener can be encouraged by the thought that more damage results from doing it unnecessarily than from leaving the tree to grow in its own way. First, pruning may be done to make sure that trees have a desired shape or size. The object may be to get a tree of the right height, and at the same time to help the growth of small side branches which will thicken its appearance or give it a special shape. Secondly, pruning may be done to make the tree healthier. You may cut diseaed or dead wood, or branches that are rubbing against each other and thus cause wounds. The health of a tree may be encouraged by removing branches that are blocking up the centre and so preventing the free movement of air. One result of pruning is that an open wound is left on the tree and this provides an easy entry for disease, but itis a wound that will heal. Often there is a race between the healing and the desease as to whether the tree will live or die, so that there is a period when the tree is at risk. It should be the aim of every gardener to reduce which has been pruned smooth and clean, for healing will be slowed down by roughness. You should allow the cut surface to dry for a few hurs and then paint it with one of the substances available from garden shops produced especially for this purpose. Pruning is usually without interference from the leaves and also it is very unlikely that the cuts yu make will bleed. If this does happen,it is, of course,impossible to paint them properly. 1.Pruning should be done to ______. a.make the tree grow taller

贝卡利亚读书笔记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其人 切萨雷·贝卡利亚,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于 1758年9月13日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回到米兰,加入当时很时髦的一个文人俱乐部“被改造者学社”,在那里相识了民主主义者,经济学家彼德罗韦里,而后又加入了韦里在家中成立的“拳头社”。1762年7月,贝卡利亚发表了他的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此书为当时的金融改革做出了一定的理论贡献,贝卡利亚在学术界崭露头角。 从1763年开始,贝卡利亚打算写一本主题是对刑事立法批判的书,而此时给与贝卡利亚主要帮助的是韦里的弟弟,担任过“囚犯保护人”职务的亚历山德罗。到1764年7月16日,散发着油墨芬香的样书摆在了贝卡利亚的面前,样书既未署名,也没有印上出版社的名字,只是赫然印着那个后来震动全世界的响亮书名《论犯罪与刑罚》。 这本书虽然篇幅不大,但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正如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书评中所写到的一样“《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正如服用了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它时真感到解渴,我由此相信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当中依然残留的野蛮内容。”全书洋溢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在此书中,贝卡利亚深刻的揭露了旧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事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力倡无罪推定。 此书的发表,立即引起了宗教和保守势力的惊慌和攻讦,有人因其不敢署名而指责他的懦弱,说他“只希望做人类的保卫者,但不愿为此做殉道者”。但《论犯罪与刑罚》的出版给贝卡利亚带来的更多是赞扬,敬佩和拥戴。伯尔尼的爱国者协会在尚不知作者是谁的情况下就向作者授予了金质奖章,70多岁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在读到它时,称道“作者是我们的兄弟”“贝卡利亚是一位仁慈的天才,他的杰出著作教育了欧洲。”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在起草《人权宣言》时,曾引用了《论犯罪与刑罚》意大利版的26处摘要。此书也不断的再版,据估计,在18世纪末,《论犯罪与刑罚》的各种版本不下60种,成为自《圣经》以来译本最多的著作之一...... 由于《论犯罪与刑罚》的成功,1768年11月奥地利女王专门发布了一项命令,授予贝卡利亚米兰宫廷学校(伦巴第地区与帕维亚大学齐名的另一所高校)经济贸易教授的职位,并规定其讲座是一切经济和金融专业的学生的必修课。1771年他被任命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委员,1785年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被归为政府委员会,职权扩大。委员会划为7个部,贝卡利亚被任命为第三部的负责人,主管农业,工业,商业,后来被调任第二部,主管警察,法庭,监狱和

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刘振华

Theory Researc h 学 ★★★ 论理 ★ 收稿日期:2014-04-23 作者简介:刘振华(1992-),男,河南周口人,本科生,从事法学研究。 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 刘振华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恩里思 · 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是著名的刑法 学家 、 犯罪社会学派的创始人 。 菲利注重运用实证的方法 研究,侧重从社会方面寻找犯罪的原因,并用实证的研究 方法得出了 “

个人 、 自然 、 社会 ” 的三元犯罪原因论 。 同时, 针对古典学派以刑罚来治理犯罪,菲利提出了用刑罚的替代措施来弥补刑罚之不足,从而来预防和减少犯罪 。 今天 社会,各种矛盾冲突加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建设法治中国 。 其中,尤其提到 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此举,得到了学界和广大社会民众的高度评价 。 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们欢呼雀跃,但同 时,不禁要想到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能

将解决社会矛盾和尊重人民基本权利兼顾的司法机制?这时,我们不妨反观一下菲利教授的犯罪社会学理论,其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 、 预防犯罪 、 治理犯罪的观点,或许 对我国新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有所启迪和裨益 。 一 、 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 众所周知,菲利师从 “ 犯罪学之父 ” 的龙勃罗梭,在其 影响下,菲利的犯罪原因观自然带有很浓厚的犯罪人类学色彩,同时,菲利研究犯罪问题的方法论也受到龙勃罗梭的影响 。 但菲利又处于世纪之交的时代,古典学派虽盛行

多年,但面对当时犯罪数量不断增长的现实,却无能为力。 这就使得菲利的犯罪学观点充满了对古典学派的批判 。 站 在既有理论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而新的理论尚未形成的风 口浪尖之上,菲利既继承前人观点,同时又进行变革,并取得重大突破 。 通过转变,菲利使得自己的犯罪原因观点朝 着更为科学的方向发展,并极大地推动了犯罪社会学理论的进步 。 (一)犯罪人类学到犯罪社会学 菲利赞同其师龙勃罗梭的观点,以犯罪人类学的视角 去解释犯罪 。 但龙勃罗梭 “ 天生犯罪人 ” 的观点,从一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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