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宗族势力与民主选举的关系研究

农村宗族势力与民主选举的关系研究

作者简介:方森君(1988-),女,汉,浙江三门人,讲师,硕士,温州医科大学社会科学处,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宗族逐渐在我国农村地区出现了复兴,随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宗族势力与民主选举之间的互动已成为村治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本文通过对温州部分农村选举状况的实地调研,分析宗族势力存在的客观基础以及对民主选举造成的影响。最后提出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农村宗族势力的影响,既要对其进行正确引导,以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作用;又要通过削弱宗族观念、实行村务公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等措施来减少宗族势力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温州;宗族势力;民主选举

我国广大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方式,直接行使民主自治权利,在村务管理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自我服务,从而实现农民选举上的自主权,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但是,宗族势力对民主选举的干预应当予以充分重视。本文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农村宗族势力复兴的原因是什么?宗族势力如何影响农村民主选举?会导致怎样的

后果?如何引导宗族势力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此,笔者通过对温州C县和Y县部分农村地区的宗族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宗族势力与民主选举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探讨。

一、农村宗族势力复兴及原因分析

宗族的“宗”指祖先,“族”指族属,宗族即为同一祖

先传衍下来,聚居在一个地域,并以父系相承的血缘群体。

[1]宗族是中国农村地区特有的组织资源,依照血缘对地缘的整合原则构成,呈现出村落和宗族一体性的特点。西周时期推行宗法制和分封制,宗族正式确立并逐步发展,在明清时期达到鼎盛,并于近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对农村的社会控制力减弱,沉寂多年的宗族势力出现复兴,再

次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

(一)当代农村宗族势力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宗族在全国各地开始全面复兴。由于我国历史悠久,地理环境复杂,“宗族在农村地区的分布

体现了不同的区域性特征,一般而言,南方宗族比北方更为普遍”。[2]课题组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农村宗族活动主要体

现在编纂族谱、兴建祠堂、修坟祭祖等几方面:

1.修谱活动普遍。谱,也称家谱或族谱,它清楚地记录

着本宗族的血脉关系、渊源世系,记录着宗族来源、生息、

繁衍、迁徙、婚姻、族规、家约和人物的事迹等历史文化的全过程,同时也记录着历代家族中一些杰出人物的主要事迹,它是宗族凝聚力的标志。为了记录本宗族的发展历程,确定宗族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便于更好地组织族员参加宗族活动而进行的一系列修谱活动。因此,修编宗谱成为农村地区比较常见的宗族活动。

2.兴建祠堂。宗祠是一个家族供奉其祖先的地方,是一

个宗族的象征。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7月份,苍

南县的776 个行政村中,共有765所宗祠,每个行政村基本上就有1所宗祠,并且每年平均新增19 所。[3]近年来,祭祖先、修祠堂等宗族活动较频繁,而族员对这些活动的热情比较高,农村宗族的复兴己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3.举行族内文娱活动。为促进族人之间的联系,加强对

家族的心理认同,宗族组织往往利用特殊日子举行重大的联宗串族活动,如请戏班唱族戏、舞龙灯、狮灯、演戏、划龙舟、放电影等。这些活动客观上为农村单调的生活注入了一些欢乐的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村社区的文化生活。但是,这些活动无疑带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了不用族姓间的和睦团结,造成了族间、村间的对立,为宗族“械斗”埋下了危险因素。鉴于此,2015年5月22日,平阳县人民政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宗

族宗派活动。[4]

(二)宗族势力复兴的原因

宗族势力在农村地区的复兴、发展绝非偶然,而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小农经济是宗族势力得以复兴的根本原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伟大实践,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农民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向集体承包土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这种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小规模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受到种种因素如劳动力缺乏、市场信息闭塞等因素的制约,缺乏抵制经济和社会风险的能力。一方面村民在面对生产困难的时候迫切需要得到社会和团体的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国家政令的滞后,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应对农村经济困难的配套设施和支撑结构。在土地承包到户,集体经济相对弱化的前提下,有着血缘关系的宗族自然成为农民首选。

2.基层权力的脆弱是宗族势力兴盛的现实条件

由于村级民主不健全,有的村委会不能完全站在农民的立场上去考虑,因此,当农民遇到困难,村委会又不能及时得到解决问题时,他们就可能在体制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较为常见有宗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维权组织等农村非正式组织。由于宗族成员血缘关系的亲近性,生活方式的相似性,居住区域的地缘性,生产方式的一致性,宗族

组织成为农民的主要选择,他们过去依靠集体,现在主要依赖宗族群体,基层调控能力的弱化为宗族势力的兴盛提供了现实条件。

3. 宗族文化是宗族势力存在的思想基础

宗族文化的复兴是一种内在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现象。建国以后的30年间,一系列的政治革命运动并没有摧毁宗族文化存在的根基。1978年以后,宗族文化很快就死灰复燃。一份调查问卷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您和村里人发生纠纷时,您先找谁?”求助对象的统计排列次序如下:46.67%选择找本家的老人或本股中辈分高的人解决、40.67%选择找村委会的干部解决、9.40%选择同村人、3.26%选择谁也不找。另外,宗族文化(族谱、家族仪式等)也给族内成员带来了归属感,像东南沿海各地通过宗族的影响力吸引全球各地的华人、华侨来家乡投资,积极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各地敬祖祭宗的活动形式多样,宗族文化的复兴成为农村社区的一道特殊的风景线。 4. 聚族而居的居住模式为宗族势力提供空间土壤

聚族而居是指有着同一男性的祖先,现已分裂或派生成为个体小家庭,子孙世代相聚在同一区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受到族规祖训制约的社会组织。[5]以血缘群体和地缘群体为基础的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结构,在居处方式上盛行“聚族而居”的居住模式,由此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家族网络

关系。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宗族聚居越突出的农村,宗族活动就越频繁,宗族势力也就越强大。聚族而居形成的自然村仍然是广人农村地区的主要居住模式,这种聚族而居生存方式为农村宗族势力的繁衍和复活提供了肥沃土壤。但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民的社会流动水平提高,农村聚族而居的自然格局会逐步改变。

二、宗族势力对民主选举的干预及影响

为了解农村民主选举概况与宗族势力现状,课题组成员先后在温州三个村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50份,其中,实际有效调查问卷为141份,调查问卷的有效率为94.0%。问卷结果及统计数据如下:

调查问卷数据N=141(人)

结合调查问卷和深度访谈,我们有以下几点发现:

通过对第1和5题的分析,我们看到,村民对于民主选举的满意度为62.6%,但是对选举感到不满意的村民占37.4%,这说明村委会的选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同时,选举的公正度与村民对选举的满意度存在正相关关系。

在对第2和3题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选举中存在不正当的拉票现象和没有拉票现象的比例为1.37:1;认

为有强制选举和没有强制选举的比例为1:13。这说明在选

举中,不正当的拉票行为比较普遍,但是强制投票现象较少。笔者在温州某村进行访谈时注意到一个细节:一些农民在做

调查问卷时,会悄悄地表达其对某个村干部的各种不满,但在写调查问卷时却往往填“没有”或“不知道”这一栏,村民有此种举动的理由可能是担心会被村干部看到而招致不

必要的麻烦。这恰恰说明存在拉票现象的无疑是影响选举公正性的重要原因。

第7、9题主要是村民在选举中对宗族因素与现实利益因素博弈情况的态度分析。第3题“您是根据什么来选举村干部”一题中,28%选择“工作能力”,25%选择“本家族的人”,17%选择“代表农民的利益”,而选择“有文化、讲道理”和“经济能人”分别占12%。我们可以得出,村民在选举时趋于理性化,利益倾向要大于宗族倾向,但也不能忽视的是仍有部分村民选择本家族的人。

通过对第6、8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村民遇到困难时,求助于本家的老人或本股中辈分高的人占46.7%,求助于村委会干部占40.7%,这说明,宗族调解依然是解决生活纠纷的一种途径,但是村委会的官方调解也越来越为村民所重视。对于村委会选举的监督方式,略多的村民认为应当由家族中有威望的人来监督,这一心理提醒我们,在今后的选举中,可以适当吸收一部分德高望重的村民进行监督;另一部分村民则更加倾向于民主化的选举;对于乡政府监督的比例略低,这说明村民对乡镇监督不太信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在宗族与个人利益的选择中,

个人利益优先考虑;但在不涉及利益因素时,宗族情感对村委会选举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选举中,确实存在不正当拉票现象,候选人往往利用家族成员崔选民进行拉票,这些现象的存在也是造成部分村民对选举过程不满意的原因。总之,村委会选举并没有彻底实现选民公正、公平的愿望,仍然需要进一步努力和改进。

对于宗族势力对民主选举影响的定性分析,笔者认为不能片面的归为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而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

第一,宗族对民主选举的积极影响。

宗族的血缘联系赋予族人一种追求自身历史认同感的

需求,因而同姓族人易聚在一起形成关系密切的利益集团。在一些多姓宗族的村落中,很有可能形成代表不同宗族利益的宗族集团,即宗族势力。在农村,由于宗族间的互相较劲和攀比,会形成不同的宗族利益。因此,在基层民主选举中,不同姓氏的宗族势力为了防止他姓宗族成员为自己或本族

成员谋取福祉和利益,会认真监督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极力维护本宗族的利益,从而促进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公开透明。在换届选举中,选举中的一方都很关注另一方的举动,如果对方是前届村委会成员,那么竞争方往往会对其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如果前任工作中有很多令人不满的地方,那么会被对手指责,这也从另一方面促使新的班子认真执政,以免卸任以后被别人戳脊梁骨。另外,不同宗族间的利益争

夺有利于激发村民的权利意识,而村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又促使他们反过来监督民主选举过程,从而谨慎对待自己手中的选票,能够选举出真正代表群众利益的干部,并对他们进行民主监督。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宗族势力依靠族大人多的情况,通过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合法”手段获得村委会领导成员的职位。

第二,宗族对民主选举的消极影响

竞争往往发生在大股之间,主要的村干部也主要出自大股,小股往往担任不重要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在大股担任主要领导的村委会上任后,小股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护。访谈中,某村民说,“村委会成员基本都是大股的人,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分宅基地时总是先照顾本家的利益,我们小股的人基本分不到什么好处。”这使得小股群众对选举往往失去信心,影响了选举的民主、公正。宗族往往乐于影响选举,以彰显家族力量。在村委会选举中,大股的人认为如果村委会中没有自己本家的人是一件比较丢脸的事情,所以在选举时即使本家的人可能不怎么优秀,他们也会尽全力帮他拉票,为的就是家族在面子上好看。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选举秩序。某村民在访谈时说:“我们族是这个村的大股,所以如果连一个村干部的职位都没选上,会被村里人嘲笑的,说我们族的没能人了。”因此,对于经常对农民开展民主与法制教育以抵制腐朽落后的思想是必要的。

三、宗族势力干预民主选举的根源

宗族势力干预选民主选举的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基于维护家族私利的内部根源

宗族组织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其存在必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即:联接国家基层政权与村民的中介桥梁以及本族利益的维护者。从对温州农村调研情况来看,宗族势力对民主选举的干预主要是出于维护本族利益的需要。李某自担任温州苍南某村村长以来,族员借助其名义为所欲为,私自变卖村里的土地牟取不当利益,严重损害村民的集体利益,村长因碍于亲戚情面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单靠个人和家庭力量是弱小的,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他们只能寻求家族力量的保护。比如,在民主选举中,为了控制村委会,他们往往借助本族势力来赢得村民的选举,使之成为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而这种方式已成为村民及其家族的本能选择,这为宗族势力干预民主选举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基于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控制力弱化的外部根源

宗族势力与国家政权之间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一方面,实行村民直选和村民自治以来,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政治控制力进一步弱化,农村宗族势力再度复兴,那些依靠宗族势力当选的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中,往往会考虑下届的选举是否会得到宗族势力的帮助,因此在处理本

族事务时,往往要考虑宗族情况。另一方面,基层政权对农民利益的忽视,也对宗族势力的干预提供了条件。这无疑为宗族势力介入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宗族势力干预民主选举的外部根源。

四、引导宗族势力在民主选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对策建议

宗族势力干预民主选举,不仅影响了村民选举的公正性,不利于村民自治的顺利推行,而且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产生消极的后果,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宗族势力管理,减小对民主选举的负面影响并引导其健康发展。

(一)继续推进城镇化进程,逐步消除宗族观念

受传统宗族文化的影响,农民的宗族观念早已根深蒂固,因此,在短时间内很难完全消除。这就需要城镇化的

进一步推进弱化宗族观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方式有了很大的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会潜移默化受到影响。近几年来,在温州城镇化过程中,与传统农村社区相比,农民的生活方式,尤其是聚族而居的分布格局与以前有着很大的不同。例如,苍南龙港地处温州南部,成功走出了一条不依赖国家投资、靠农民自身力量建设城镇的新道路,来自四面八方、从事不同工作的农民杂居龙港,大大降低了宗族组织的整合程度,减少了宗族冲突,宗族血缘观念大为减弱,传统宗族文化认同遭到了强烈的冲击。

(二)实行村务公开,防止宗族操控村中事务

温州农村宗族观念浓厚,村民选举为宗族势力的介入提供了可能,因此,如果没有村务公开制度作为权力制衡的保障,就很难消除宗族势力对民主选举的负面影响。只有实行村务公开,完善村务相关管理制度,实行村务(特别是财务帐目明细)管理公开,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宗族势力对民

主选举的消极影响,防止宗族势力垄断村务以偏袒家族私利。笔者在温州调研中发现:部分村庄的村委会做得比较好,已经制定了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如对村务收支情况、集体土地承包情况等都设定了详细的程序,并实行村中事务公开化,定期设置宣传栏,以便于村民能够及时了解村中重大事务和决策。一般而言,农民对村务知道的越多,对村委会的信任度也就越高,遇到困难就会首先想到向村委会或者村干部寻求帮助,并逐渐脱离对本族的依赖。

(三)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保障农民权利

基层乡镇政府对农民权利的漠视,是导致宗族势力得以复兴的催化剂。因此,要发展基层民主,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转换思维定势,改善领导方式,重视村民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同时,针对选举过程中出现贿选、拉票等违法现象,村务管理中出现的维护宗族私利等现象,基层政府要依法予以惩处,为民主选举的开展保驾护航。

例如,在苍南钱库镇某村,基层政府下派干部到该村人党支

部书记,有效控制了宗族势力对民主选举的干预,及时了解基层情况。(作者单位:温州医科大学)

基金项目:2014年温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4wsk007)、2015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2015N072)的阶段性研究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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