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分析

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分析
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分析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整体解决方案介绍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整体解决方案由德生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自动采集站、视音频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平台软件三部分构成,分别完成现场证据拍录、证据资料自动采集、上传与证据资料的应用管理的职能;从基层执法人员到各级领导都可以通过浏览器登陆软件,不同等级用户设置不同权限,实现德生执法记录仪证据资料的全局共享浏览、案件办理流程同步审核审批、全局执法仪证据资料的查询、调用,最大化发挥现场执法仪证据资料的使用价值。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管理系统软件还可兼容用户原有的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拍摄的音视频证据资料。

德生执法记录仪介绍:

产品概述:

● 3400万像素拍照(400、800、1000、1200、1600、2000、2100、2300、2500、2800、3000、3400万,12级可调)

为满足多种执法环境的要求,DSJ-600 采用新一代高端movie ccd 感光元件,自动调节白平衡与感光,生成高清画质。分辨率高达7808×4392,像素高达3400万,为目前市场上最高像素配置的执法记录仪。具备摄像过程中拍照功能,为事后研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高分辨率音视频同步摄录:

可通过配套管理软件设置录像分辨率,实现高清超长时间摄录,摄像分辨率2340×1296,2560×1080,1920×1080,1440×1080,1280×720,848×480,720×480七级可调,呈现高清晰的影像资料,还原现场真实情况。

●广角镜头设计

内置镜头采配备进口128°广角镜头,有效保证摄像效果。镜片表面采用多层真空镀膜,大大取消了杂光干扰,提高了镜头的通透性,保证了高质量的图像摄录效果。

●车载模式及循环录影功能

在“设置”菜单中,开启“车载模式”,通过USB线连接车充,汽车启动后,执法仪手动按开机键开机可自动进入摄像状态,汽车熄火后,执法仪自动关机结束摄像。在“设置”菜单中,开启“循环录影”(此功能只能在车载模式下使用),执法仪可循环摄像,既当内存满之后自动覆盖最初始文件。

●一键式单独录音功能

可根据现场使用需要,采用一键式单独录音功能,并可现场回放。

●一键录像功能

开/关机状态下,一键启动录像(音频同步)功能。

●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

设备可预录、延录触发前后20分钟音频信息。

●遥控功能

可选配遥控器,实现无线遥控启动录像、拍照、录音、关屏、开关机等功能。

●音频监听功能

可连接耳机监听音频信号。

●移动侦测录像功能

当侦测区域内有物体移动时,设备可自动开启录像功能。

●重要文件标记功能

在摄录时对重点的视频文件可按相应按键进行文件标记。

●对讲送话功能

集成送话功能,通过专用连接线可与各类品牌型号的对讲机相连接,作为“肩咪”使用,实现清晰响亮的送话、受话功能。执法人员再也无需手持对讲机,双手完全得到释放,有效的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在紧急情况下的危险性。

同时送话器与摄录功能同时使用,互不影响。即使执法仪关机也能实现对讲功能。

●外接摄像头

本机设置了外接摄像头接口,根据特殊执法需求外接小型摄像头。外接纽扣摄像头图像清晰,取景广。

●内置多颗红外灯,全天候摄录

针对执法人员在夜间及复杂环境中的执法需求,集成8颗红外辅助光源,并采用进口红外滤镜自动切换片,当在较暗的环境下,红外灯自动开启,日照环境下自动关闭,成像不受光线干扰。在10米以内能够清楚分辨的人物面部特征,20米以内能分辨人物体征轮廓。

●白光LED灯补光功能

内置2颗白光LED灯,可以当小手电筒使用。

●现场一键有声回放

可根据执法情况需要,可以现场有声回放所有摄录的影像资料,视频回放时可快进或快退,方便现场调解,有效避免纠纷,减少争议,提升执法效率。

●数码变焦功能

拍摄时可1-8倍数字调焦,拉远拉近,任意拍摄远近画面。

●摄像定位功能

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无需看屏幕一键开启激光定位键,能准确定位镜头对准位置。

●全球定位功能

执法记录仪可内置GPS模块,可将GPS定位信息显示在执法人员拍摄的视频、照片上,为日后查看拍摄资料,提供了准确拍摄位置。

●便捷可靠的一键式操作设计

通过一键式操作即可控制拍照、摄像、录音、送话、回放等功能,简单便捷,确保机器在紧急情况下快速进入工作状态,有助于保护执法者的合法权益。

●高强度壳体设计

执法记录仪采用机身外部缓冲设计(机身重要及突出部分均有缓冲软塑)。产品外壳的结构与按键采用双色模工艺制造。

执法记录仪主体采用了高强度工程塑料,在执法仪外壳主体的四周特制了抗摔的软塑材料,裸机可承受3.5米以上跌落,确保部件与数据安全。

专业防水防尘设计,防护等级高达IP68,有效防止雨水与尘土进入,确保内部电子器件安全,保障在恶劣环境中正常使用。

执法记录仪经过严格的高低温测试,可在-40°- 70°环境中正常使用。

●大容量存储空间的设计

内置大容量存储芯片设计,可以实现长时间的摄录,可以扩展至64G大容量存储空间。

●大容量锂电池,超长续航时间

大容量聚合物锂电池,连续工作时间11.5小时,随时随地进行执法记录。另可根据需要配备移动电源,实现超长续航时间。开机待机时间长达480小时。

●节能功能

执法仪本机可设置自动手动关屏,使设备处于最低功耗状态。

●人性化设置菜单功能

执法仪开机软件菜单包括:文件浏览,视频设置,音频设置,拍照设置,系统参数设置等,方便了执法人员的现场操作。

●配套管理软件

执法记录仪每套都配备了实用、便捷的防篡改软件管理系统,用户可通过权限分配,实现对文件的分级管理,确保文件的完整、真实、公正、安全的有效性。

管理软件能实现浏览、复制、粘贴、删除机内拍摄的影像资料,实现拍摄者和管理者的分离,并通过密码进行管理,确保影像资料的安全。

在操作管理软件时,记录仪上的时间会自动与电脑时间同步校对,并且在生成的视频以及照片文件上,均带有时间和编码显示,可以准确记录拍摄时间,有助于管理部门判断事发时间等。

●佩戴方式

执法记录仪采用了强咬合力全钢制背夹,可以根据现场拍摄需要进行多个角度调整,可任意调节执法仪的摄像角度,挂式背夹配有专用配件与执法仪双重固定,可佩戴于肩前和胸前;牢固耐用,无论是行走或跑动均可使执法仪正对前方目标。

技术参数:

德生数据采集工作站介绍:

主要功能概述:

德生数据采集工作站能将德生执法记录仪摄录的执法资料自动拷贝,并将资料信息自动上传至指定服务器,上传完毕后自动将记录仪中资料删除,对已拷贝执法资料做整理,全过程中可对已接入执法记录仪进行充电。

功能特点:

★自动采集德生执法记录仪数据

★按执法记录仪编号自动储存到对应数据库

★采集完成后自动清空执法记录仪内数据

★可自动同时为15台执法记录仪迅速充电

★19寸触摸液晶显示屏

★高性能低功耗工控主机

★简洁易用的操作系统

★超大的数据储存空间

★断点续传功能

参数规格表: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管理平台软件介绍:

主要功能:

1、在线浏览功能

软件可实现全局执法仪视频资料的在线播放。通过流媒体形式将查询的媒体文件向授权用户播放或提供下载。用户能根据不同权限进行有效的网络查询和调阅,从而对电子化证据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和共享。

2、音视频文件备注说明功能

用户对所需的执法仪音视频文件可以编辑与该媒体文件相关的文本说明信息;

3、使用者管理功能

软件可进行多级权限设置,不同用户的权限可按照角色和自由进行管理,主要设置权限为添加删除用户,设置用户权限,设置用户密码,查询范围、下载权限、修改编辑权限、系统设置等。用户仅可进行自己被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4、分权限管理功能

软件平台系统支持分级管理和分级授权,可以根据权限要求设置多个权限级别,各单位领导可以浏览下属单位和本单位的音视频数据,而无法浏览同级单位的音视频数据,执法仪者个人只能查看本人的音视频数据。

5、数据安全技术

软件平台对执法记录仪音视频数据集中管理,保证数据安全,没有权限无法对音视频数据进行播放、下载、删除等操作。

6、日志管理功能

软件系统设计详细的日志记录功能,记录用户的操作记录,如:上传、下载、播放、删除等任何操作记录;

7、远程查看功能

软件系统可设置单位的领导通过网络远程登录到服务器,调取查看服务器上的涉案的音视频文件,通过在线播放、分析,真实再现案发现场的情景。

8、音视频资料审核、审批功能

系统软件可设置不同的审核、审批功能,将执法仪民警上传的现场执法资料上报到主管领导处审核、审批,只有经过领导审核、审批的音视频才能作为涉案证据使用。

9、音视频资料定期清理功能

软件可设置定期自动清除无用的数据文件,例如:时间设置为3个月,软件自动清理前3个月的文件。

10、组合检索功能

系统软件可以根据警员的姓名、警号、执法仪的编号、时间、单位等条件进行组合检索查询,从数据库中自动检索出需要查询的文件。

11、统计报表功能

用户可设定各种统计条件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生成各种统计报表。统计内容包括上传的单位、警员、时间、文件类型、文件数等;

13、超大文件上传

支持超过2G以上的超大文件的传输、下载、播放等功能。

14、多文件格式兼容播放

支持多种格式的数据播放功能。

15、系统兼容功能

软件与接处警系统、督查系统、综合警务系统等相关公安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各系统间的关联及相关功能升级、扩展。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docx

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及云存储解决方案 1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执法记录是安防监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视频监控系统是执法监控的主要基础,它保证了所有活动都在监控中心的可视范围内,同时又保证了出现相关事故后所有视频录像文件可供查证,因此,视频监控系统是公安顺利执法的基础和保证。 在当前交通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必然选择。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飞速发展,用户在满足有线监控的同时,对移动监控的需求及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期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传统有线监控已无法满足对户外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需求。移动视频监控可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预先制定的预案进行正确的指挥调度,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等优势,从而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现有的公安系统中,仍采用固定的摄像或监控设备进行执法过程的采样和取证,不满足公安现场执法的实时性、全面性、灵活性原则。全面、系统地更新公安局执法记录的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记录视频的整合、存储以及利用程度是公安执法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部分的公安系统中已建成大量、属于各个部门、基于不同制式标准、不同设备、不同平台的执法监控系统,但目前这些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无法跨平台、跨部门进行集中优化处理,这就造成了公安执法现有视频资源利用率低、重复备份、缺乏统一调度等不良现象。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问题时佩戴使用。 3 职责权限 3.1使用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申购、日常使用与保管。 3.2IT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检修、更新等事宜。 3.3总务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出入库登记、回收等事宜。 4 管理规定 4.1市场管理人员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处理问题时,应当主动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4.2每次使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4.3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4.4在现场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 4.5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IT部。 4.6IT部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用一次存储一次,每天存储,声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4.6.1经营商户逃避、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的正当管理工作,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市场管理人员。 4.6.2市场管理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4.6.3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的事件及案件。 4.6.4其他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4.7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未经市场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私自复制。 4.8市场管理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目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通常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

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遇有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工作有异议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一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双流机场安全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检查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有效减少投诉并维护当事人及安全检查人合法权益,结合安全检查现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 安检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备使用方法,爱护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使用。 三第三条 安检人员在开展以下执法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摄像头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安检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安检人员在对现场纠纷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安检人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中,自到达现场之时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 (七)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四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执法队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第五条音像资料的保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明安检人员姓名、胸片号、日期和时间。 (三)一般情况下至少保存3个月,遇有投诉、调查等情况要延长保存时间。(四)未经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分析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整体解决方案介绍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整体解决方案由德生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自动采集站、视音频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平台软件三部分构成,分别完成现场证据拍录、证据资料自动采集、上传与证据资料的应用管理的职能;从基层执法人员到各级领导都可以通过浏览器登陆软件,不同等级用户设置不同权限,实现德生执法记录仪证据资料的全局共享浏览、案件办理流程同步审核审批、全局执法仪证据资料的查询、调用,最大化发挥现场执法仪证据资料的使用价值。 德生视音频电子证据管理系统软件还可兼容用户原有的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拍摄的音视频证据资料。 德生执法记录仪介绍:

产品概述: ● 3400万像素拍照(400、800、1000、1200、1600、2000、2100、2300、2500、2800、3000、3400万,12级可调) 为满足多种执法环境的要求,DSJ-600 采用新一代高端movie ccd 感光元件,自动调节白平衡与感光,生成高清画质。分辨率高达7808×4392,像素高达3400万,为目前市场上最高像素配置的执法记录仪。具备摄像过程中拍照功能,为事后研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高分辨率音视频同步摄录: 可通过配套管理软件设置录像分辨率,实现高清超长时间摄录,摄像分辨率2340×1296,2560×1080,1920×1080,1440×1080,1280×720,848×480,720×480七级可调,呈现高清晰的影像资料,还原现场真实情况。 ●广角镜头设计 内置镜头采配备进口128°广角镜头,有效保证摄像效果。镜片表面采用多层真空镀膜,大大取消了杂光干扰,提高了镜头的通透性,保证了高质量的图像摄录效果。 ●车载模式及循环录影功能 在“设置”菜单中,开启“车载模式”,通过USB线连接车充,汽车启动后,执法仪手动按开机键开机可自动进入摄像状态,汽车熄火后,执法仪自动关机结束摄像。在“设置”菜单中,开启“循环录影”(此功能只能在车载模式下使用),执法仪可循环摄像,既当内存满之后自动覆盖最初始文件。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

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著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突发公共环境事件;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三条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应当由人社局档案室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四条对行政执法人员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二)当事人的言行及面貌特征。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及云存储解决方案 1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执法记录是安防监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视频监控系统是执法监控的主要基础,它保证了所有活动都在监控中心的可视范围内,同时又保证了出现相关事故后所有视频录像文件可供查证,因此,视频监控系统是公安顺利执法的基础和保证。 在当前交通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必然选择。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飞速发展,用户在满足有线监控的同时,对移动监控的需求及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期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传统有线监控已无法满足对户外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需求。移动视频监控可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预先制定的预案进行正确的指挥调度,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等优势,从而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现有的公安系统中,仍采用固定的摄像或监控设备进行执法过程的采样和取证,不满足公安现场执法的实时性、全面性、灵活性原则。全面、系统地更新公安局执法记录的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记录视频的整合、存储以及利用程度是公安执法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部分的公安系统中已建成大量、属于各个部门、基于不同制式标准、不同设备、不同平台的执法监控系统,但目前这些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无法跨平台、跨部门进行集中优化处理,这就造成了公安执法现有视频资源利用率低、重复备份、缺乏统一调度等不良现象。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着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终审稿)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 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目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通常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迫切需要建立起完整的技术体系,对所有视频音频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覆盖,对视音频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深度融合,达到一体化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控制。 一.3设计目标 针对上述所发现的问题,急需要研发一套针对单点移动式执法的系统,该套系统需要使用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录像及文件资料;在执法过程中,更可以通过该套系统与后台进行实时交互,以便命令及指示的下达。系统不仅可进行本地事件信息的记录和保存,亦可通过无线网络将关键数据等信息实时传到后台进行保存。 一.4设计原则 系统的建设将在追求性能优越、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应遵循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节约成本的原则。力图使该系统真正成为符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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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 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 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当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一般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它重要信息进行关联,经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迫切需要建立起完整的技术体系,对所有视频音频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覆盖,对视音频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深度融合,达到一体化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控制。 一.3 设计目标 针对上述所发现的问题,急需要研发一套针对单点移动式执法的系统,该套系统需要使用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录像及文件资料;在执法过程中,更能够经过该套系统与后台进行实时交互,以便命令及指示的下达。系统不但可进行本地事件信息的记录和

警圣执法记录仪操作指南说明书

快速操作指南 目录??????????????.1 操作指南(前视图)???????.2 操作指南(后视图) ???????.3 J4 主要特点???????????.4 基本操作????????????..5 电池使用????????????..7 常见问题????????????..8 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9 用户须知????????????.9 三包凭证(信息表)??????? 10 服务指南????????????11 包装配件包装配件????????????13 性能参数????????????14

DSJ-J4 前视图

DSJ-J4 后视图

主要特点 二、主要特点 超强夜视功能,全黑条件下10 米内可看清人体面目表情。并可看清距样机20m 处的人物轮廓。 双滤光片切换器,白天不偏色,夜晚更清晰。非授权无法查阅和删除记录文件数据。 一键式遥控操作(选配)。字符叠加功能,所有视频和照片都附加时间、产品编号、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无法剪辑,更具法定证据效力。 超长文件名,所有录像文件的文件名都包含产品编号,时间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方便数据存档、检索。 可外接高清摄像头(AVIN 功能)。全高清1080P 录像。 具有摄像、拍照、录音三大功能。可现场回放录音、录像及照片。录像资料自动分割保存,防止误操作造成资料丢失。外接GPS ,接收卫星信号提供全球定位信息。外接3G 传输,实现远程监控。 外接对讲机,实现咪肩功能。 振动、LED 灯、声音三种操作提示。

三、基本操作 1. 开关机:短按执法仪电源开关按键,机器开启进入待机状态,在任何状态下长按开关机按键 3 秒,机器关机。 2. 录像: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像按键进行录像,机器短振两下,红 色指示灯长亮;在录像状态下,再次按录像按键,机器短振两下伴有蜂鸣提示,红色指示灯灭,机器停止并保存录像。 在关机状态下,长按录像按键 3 秒,机器自动开启并启动录像功能,此时如需结束并保存录像,方法同上。 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时,需按下红外按键,此时红外灯开启进入到夜晚拍摄模式,夜晚拍摄图片为黑白。 3. 拍照: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拍照按键进行拍照,拍照时红色指示灯 亮,并发出“咔嚓”一声,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需要开启机器红外灯或补光灯进行拍摄; 在录像状态下,按下拍照按键可以抓拍当时摄录照片。 4. 录音: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到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音按键开始录音,此时机器伴有蜂 鸣、震动、黄色指示灯长亮提示,在机器屏幕上提示有录音状态图片,在录音状态下重新按下录音按键,结束并保存录音文件。 5. 本机回放:本执法仪上设计了一键回放按键和快捷回放按键,在待机状态下按下一键回放按钮,机器自动回放最后一段拍摄内容;如需选择性进行回放,需要按OK 按键进入回放菜单进行操作。

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移动执法解决方案

申明 本手册为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非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本手册内容的部分或全部,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 除非另有约定,本手册仅作为使用指导,本手册中的所有陈述、信息和建议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目录 申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建设背景 (1) 2、现状及需求分析 (3) 3、设计目标及原则 (3) 3.1、设计目标 (3) 3.2、设计原则 (4) 4、系统总体介绍 (6) 4.1、系统概述 (6) 4.2、系统特性 (6) 4.3、系统架构 (7) 5、系统功能介绍 (8) 5.1、现场监督 (8) 5.1.1、实时通话 (8) 5.1.2、实时视频 (9) 5.1.3、实时点位 (10) 5.2、可视指挥 (11) 5.2.1、 GIS一张图 (11) 5.2.2、视频监控 (12) 5.2.3、统计分析 (13) 5.3、集群对讲 (13) 5.3.1、 PoC对讲 (13) 5.3.2、 SOS一键呼叫 (13) 5.3.3、通话组管理 (14) 5.4、执法记录 (14) 5.4.1、文件管理 (15) 5.4.2、告警管理 (15) 5.4.3、配置管理 (16)

6、系统组网部署 (17) 6.1.1、单系统单软件部署 (17) 6.1.2、单系统一体机部署 (17) 6.1.3、存储容量及网络及带宽测算 (18) 7、终端产品介绍 (20) 7.1、 4G执法记录仪 (20) 7.1.1、 POLAR 22 4G执法记录仪 (20) 7.1.2、 POLAR 50 4G执法记录仪 (21) 7.2、桌面指挥终端 (21) 7.2.1、 POLAR D6桌面指挥终端 (22) 7.3、采集工作站 (23) 7.3.1、 C2采集工作站 (23)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警总队要求,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即将对全国各地交警部门贯彻落实《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和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的工作情况开展为期半年的调查摸底。现结合基层交管部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实际情况,探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的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及典型案例 (一)思想上因循守旧,不愿使用科技警务装备。有部分民警不能正确意识到,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是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民警合法正当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个别民警、协管员,认为自身经验丰富,群众工作得心应手,具有处理任何突发情况的能力。不能紧跟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不能紧接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新趋势,不能及时

转变执法理念,树立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了部分民警、协管员不能正确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优势作用。 案例:近日,江苏无锡一交警在对一起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数天之后,被处罚人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称,自己对该交警的处罚表示认可,但对交警扣留她的身份证不予归还的行为表示不解,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他日常生活的极大不便。当督察部门调查这起纠违的真实经过时,却没能调阅到执勤执法过程的视频资料。根据执勤交警反映,这名当事人在现场对交警进行了拉扯厮打,当以暴力行为抗拒交警正常执法时,当事交警未能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事件发展的经过,重要的证据无法掌握,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应当引起全体民警、协管员的警惕。 案例分析: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实时记录民警现场执勤执法的全过程,能及时固定一些稍纵即逝的违法事实证据。案例中,如果执法记录仪当时能记录下民警诸如"你的身份证件我已登记查阅,现将身份证还给你,请你收好"之类的执法用语,即使当事人事后无理纠缠我们也无需理会。在案例中,当事人对执勤交警进行拉扯厮打,事后因伤势轻微,无法验明伤情,民警正当权益被侵犯,却

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 解决方案

目录 第1章概述 (4) 1.1背景介绍 (4) 1.2设计目标 (4) 1.3设计依据 (5) 1.4设计原则 (5) 第2章系统设计 (7) 2.1系统概述 (7) 2.2关键技术 (7) 2.3业务流程 (8) 2.4系统架构 (9) 2.4.1逻辑架构 (9) 2.4.2物理架构 (10) 2.5系统功能 (11) 2.5.1系统平台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1.1系统概述 (11) 2.5.1.2系统功能 (12) 2.5.1.2.1信息中心 (12) 2.5.1.2.2个人中心 (15) 2.5.1.2.3统计分析 (24) 2.5.1.2.4管理功能 (26) 2.5.1.3系统对接 (38) 2.5.1.3.1与其它平台无缝对接优势 (38) 2.5.1.4系统优势 (38) 2.5.1.4.1业务功能优势 (38) 2.5.1.4.2智能化分析优势 (38) 2.5.1.4.3弹性部署优势 (39) 2.5.1.4.4SOA 架构模式 (39) 2.5.1.4.5云存储检索 (39) 2.5.2执法采集工作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2.1概述 (33) 2.5.2.2功能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2.2.1充电与数据传输复用 (33) 2.5.2.2.2数据自动剪切 (34) 2.5.2.2.3文件查询 (34) 2.5.2.2.4系统设置 (34) 2.5.2.2.5权限管理 (34) 2.5.2.2.6存储管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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