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附图)………………1-3

二、国土资源执法办案指引……………………………4-36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适用法律法规(摘)……………37-92

四、国土资源行政案件范例…………………………93-133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附图)

(一)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发现包括动态巡查、卫片监测、群众举报和投诉、新闻媒体披露、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发现后国土所派员到现场检查,了解情况,通过执法设备记录违法地块中心坐标点并拍照留存,将情况写入巡查日志。未确认违法的,不作违法行为上报。

(二)初步核查。国土所在现场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初步核查,核实涉嫌违法当事人(非宗地权属人的实际行为人一并列为当事人)、向规划、用地、地矿等部门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土地总体规划情况、是否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有无农林或畜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等情况。

(三)制止。经初步核查认定违法的,国土所应立即到现场制止(口头制止和书面制止),向当事人及利益关系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四)报告。国土所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天,将违法情况填入《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宗地明细表》和《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情况统计汇总表》上报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大队在次日上午通过巡查信息系统上报市局执法支队。国土所在巡查中对违法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发现违法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按规定向属地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共同责任单位。

(五)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执法监察大队承办人填写《立案呈批表》,报大队长批准后立案。立案编号统一格式为“X(20…)YZ……”,其中X为执法中队名称第一个字,YZ为国土所名称(取两个字)拼音第一个字母,“……”为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如香洲中队和南湾国土所辖区立案编号格式为:香(2010)NW001 (六)调查取证。

1.填写《案件调查表》。执法人员填写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其中用地部门核实是否有合法用地手续,规划部门核查所涉地块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地籍部门核查所涉地块在最新土地变更调查图中的二级地类并提供现状局部截图,地矿部门提供XXXX作为案件证据材料。

2.制作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作询问笔录,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如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应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记录拍摄时间。

3.勘验、检查笔录。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现场勘测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测量成果。

4.完善证据材料。收集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证据材料。

5.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在调查结束后,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调查经过、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处理意见,加盖执法监察大队公章。

(七)案件处理审批。

1.案件报批。调查终结后,执法监察大队填写《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案卷与调查报告移交市局执法支队监察部门。

2.案件审理。执法监察支队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定量、依据、程序等进行审理,有问题的退回国土所补正,没有问题的提出审理意见后报执法监察大队领导审批。

3.案件审批。审理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或授权执法支队)对案件进行审批,重大或复杂案件由支队长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会审应将情况记录于《违法案件会审记录》。

(八)行政处罚决定。

1.经审批后,应作处罚的,由案件审理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2.执法监察大队撰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由国土所复核后报执法监察大队审批。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国土所将听证申请书移交分局,分局依申请举行听证。听证结束后分局撰写听证报告报市局审批。

3.送达。执法监察大队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拒绝签收的,适用留置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说明原因,并请村、镇干部或派出所、城管办等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名确认,同时拍照留存)

(九)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自当事人法定起诉期届满之日的前十个工作日,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催告当事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的,执法监察大队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准备有关案件材料,加盖市局公章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结案。符合结案条件的,由执法监察大队整理有关结案材料(附执行完毕照片)并编目装订,撰写结案报告,报大队长批准后结案。

二、国土资源执法办案指引

(一)、受理

对群众举报、新闻单位公开披露、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日常动态巡查发现及卫片监测等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注意事项:受理案件时要注明案件来源方式、案件提供的具体时间、案发地位置及提供者联系方式等;如果是巡查发现需载明巡查人员情况、巡查发现时间、位置等并将相关情况录入巡查日志记录本;如果是卫片图斑需载明卫片图斑号等。

(二)、调查

调查取证时不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承办人做好现场笔录、调查笔录、现场拍照及证言笔录;承办勘验物证或现场时,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参加,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同时,要将相关证据保存。

注意事项:(一)现场拍照或录像:一是需对案发地四至范围特别是现场参照物拍摄清楚;二是需在照片上显示拍摄时间;三是将照片打印出来后需在照片上标示违法现场。(二)现场勘测笔录制作:一是需载明四至范围并标识相片拍摄位置;二是需记录证人证言并签名确认;三是需

载明当事人相关身份信息。(三)制作询问笔录:需载明案件来源情况,地块违法前、后的相关实际情况(包括违法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用地报批报建情况,违法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四)证据保存:需制作证据保存通知书,载明所需保存书证、物证等详细情况并要求所有权人确认。(五)调查现场需对当事人进行口头制止。

(三)、责令停工、整改

调查取证后,立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占地(采矿)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注意事项:在发出的责令停止、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必须载明违法行为所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停止(整改)违法行为具体要求及时限并要求当事人签收确认。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四)、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填写《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将有关材料报请主管领批准立案后,通知违法当事人。

注意事项:

1、土地违法案件:在立案呈批表中需载明案件违法类别(包括非法占用土地、非法破坏耕地、非法转让土地、

非法批(供)地等)、来源、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名字、单位、单位地址、身份证地址)、主要违法事实;案件立案后,应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块的相关用地手续。

1.1.1非法占用土地的主要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3)少批多占;(4)其他形式。如批东建西、批甲占乙等。

1.1.2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六种:(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4)罚款;(5)行政处分;(6)刑事责任。

1.1.3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1.1.4非法占地的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政府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按照“15号令”规定:①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臵、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5非法占地的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1.1.6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十七条[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

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1.2.1非法破坏耕地的主要表现形式:破坏耕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或者使用耕地,并造成种植条件破坏的行为。除非法批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造成的耕地破坏外,还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所负法律责任与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基本相同。)

1.2.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

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5、《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国家公务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给予罚款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依照前款第(四)项规定给予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其中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二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

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1.3.1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谓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3)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

1.3.2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对非法转让土地的一方,要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违法所得的50%

以下;对非法受让土地一方的行政处罚,与对非法占地的处罚具有相同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其新建建筑物及设施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拆除。(2)行政处分。非法转让土地的责任人如果属于政府公务员或者其他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按照“15号令”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3)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与上述相同)。

1.3.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10、《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十八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1.4.1非法批地的主要表现形式:

(1)无权批准而批准。主要是指不具有土地审批权的管理机关或部门(包括其负责人),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行为。如乡镇政府批准征地、占地或批准农户、企业违法使用土地,城建局批准占用土地建厂房,卫生局批准占

用土地建医院。他们不具有土地的审批权,无权批准征用或占用土地。因此,他们的批地行为是非法的。(2)越权批准。主要是指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批准征地、占地的行为。从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程度不同的享有土地审批权,这些审批权限的大小,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如果超越了本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批准征地、占地,就属于越权批准。比如,县政府有权批准占用建设用地搞建设,但无权批准占用农用地,也不享有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批权,但他批准了占用农用地或者批准了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就超越了自己的审批权限,构成了越权批地。再比如,征收基本农田要由国务院批准,但是省级政府却批准了,也属于越权批准。(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主要体现,被称之为土地管理的“龙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哪些土地范围可以用来搞非农业建设,哪些土地范围只能用于农业用途,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审批征地、占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除单独选址的项目外,只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考虑。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农业用地范围批准占地搞建设,就属于违反土地规划批准用地,因而是违法的。(4)违反法定程序批准用地。所谓“法

定程序”,是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步骤和次序。进行土地审批,除了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还要遵循法定的审批程序。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要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如果没有按这个规定办理就实施土地征收,就违反了法定程序。(5)其他形式。除了以上介绍的几种非法批地的主要表现形式,还有其他一些表现形式,如非法批准农用地转用,或是口头同意、默许,以及以几大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会议纪要等方式违法批准或同意征、占土地,也是非法批地的行为表现。

1.4.2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批地的批准行为无效。在这个前提下,还要依法追究违法批地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分。按照“15号令”的规定:1.1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规定行为,且有徇私舞弊情节的,从重处分。1.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2.1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1.2.2通过

国土资源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最新】国土资源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计划是对未来某一阶段内的工作、学习、生活或事项进行分析计算如何达成目标、并将目标分解成子目标的过程及结论,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今年,在分局的精心组织和领导下,我们__中心国土所结合当前国土管理的工作实情和全体员工的思想实际,积极履行国土管理部门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现将我所工作的主要亮点.特点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员先进性. 我所根据分局>,党支部重点开展〝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员先进性〞活动,全体党员积极投入,经过思想发动.分析评议大家谈.自查.整改提高.总结几个阶段的实践,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加强,党员素质有了提高,服务群众的作风明显提高,圆满完成了提高党员先进性活动的各项任务.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育活动组织基础牢固.为保证提高党员先进性活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我所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基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一是领导责任到位,建立了领导工作责任制;二是组织体系到位,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三是思想认识到位.对于提高党员先进性活动,部分党员在活动之初存在厌战情绪.麻痹思想,活动之中存在畏难情绪.等待观望思想,我们及时进行疏导教育,通过座谈会.讨论会.个别谈心等

形式,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2.创新载体,灵活形式,确保学习教育内容入脑入心.坚持把抓好学习作为基础环节,不断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着重在保证学习质量.巩固学习效果上下功夫.支部集中学习_次,个人自学40多个小时,心得体会文章50余篇.(1)充分调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从强化学习纪律入手,支部建立了考勤.督查.补课等制度,及时调阅学习笔记,通过设立公开栏.学习体会上内网.展评学习笔记等形式,对党员的学习起到了较好的激励和促进作用.(2)着力增强学习内容的针对性.我们始终把学习培训作为整个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来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及>为重点内容,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等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学习重点,充实相关的学习内容,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3)努力增强学习方式的灵活性.在学习方法上,以集中为主,以自学为辅;在学习形式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先后观看了英模事迹报告会.观摩图片展.重温入党誓词.集中学习讨论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不断创新学习的载体和形式,增强了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坚持原则,严格标准,确保民主评议结果准确无误.为深入.扎实推进自查评议阶段的工作,我们从深化思想认识入手,严格标准程序,抓好征求意见.交心谈心.对照检查.民主评议等环节.(1)注重把标准定好.我们通过发扬民主.上下结合.广泛参与的途径,确定了我所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即:牢记宗旨,服务优质,依法维权,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廉洁自律.(2)注重把问题找准.为找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采取组织座谈.走访调研.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从上级领导.退休人员.服务单位.村委主任.老百姓等对象中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3)注重把评议做实.我所开展三个层面的交心谈心活动,同时,党员认真撰写自我剖析材料,严把组织谈话关和自我剖析关,并坚持〝四不过关〞,即:问题找得不全不准不过关,思想剖析不深不透不过关,群众提出的意见没有吸收不过关,整改方向不明不过关.

国土资源所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所工作总结 XX年国土资源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全所上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觉悟 一年来,我们不但认真学习贯彻土地管理的法规政策,提高自己管好土地的业务素质,严格为土地管理把关,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为经济建设和群众服务,并且还深入村里大力宣传土地知识和法规,使我们的土地管理工作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预防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开展土地执法巡查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工作的意见,我所认真建立、制定巡查工作制度,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巡查每月不少于15天,建立健全巡查台账,建成了全镇土地执法监督网络,随时掌握全镇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况,及时配合市局执法监察大

队进行定期巡查,将违法用地行为遏止在萌芽壮态。截止目前,我所通过土地定期巡查,共制止违法用地9起,处理土地纠纷12起,拆除违法建筑3起,全镇一年来无大型土地违法案件发生。 三、严把宅基地审批关 为了加强宅基地管理,减少土地纠纷,我所对申请宅基的用户实行严格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坚决不办人情证,不乱开口子,首先,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写清座落位置,权属来源、面积及四邻,再由所里人员入村进行权属调查、四邻问询、现场丈量、对审批的每宗用地,由递交申请到批证登记,每个步骤都有记录,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存档等手续,做到一丝不苟,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杜绝了私划乱占宅基的现象。今年以来,我所共受理宅基申请47份,当场查处不符合规划的13户。 四、抓好信访稳定工作 为从源头上加强信访工作的治理,我所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提前动手,认真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了解和掌握信访信息和动态,所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处理依据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处理 依据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依据 1、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罚款 适用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2、对破坏耕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限期改正或治理;罚款 适用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4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

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I的耕地开垦费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非法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没收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适用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6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4、对拒不交还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适用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80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5、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适用依据:

国土资源局2020年工作计划

国土资源局2020年工作计划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大,国土资源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是我国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的约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一方面,土地、矿产资源相对减少已对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另一方面,土地、矿产资源利用粗放和无序的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2020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局,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清正廉洁、深化各项改革,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为全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为促进我州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2020年,国土资源工作要努力实现四大目标:一是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数量得到严格控制;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得到严格的保护,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显著加大,确保占补平衡;通过整顿规范,建立起正

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布局更加趋于合理,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要提供有效保障;矿产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要有显著增强,要加强资源调查评价,摸清资源家底,寻找后备资源。三是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四是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建立以公开便民为原则的现代行政程序,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2020年要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落实土地调控的各项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要围绕这项目标,开展深入调研,研究新问题,制定新措施,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奖罚兑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加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省厅对我们的支持。科学修编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利用和平衡好全州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计划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 一、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执法监察以动态巡查为主,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动态巡查分片包干,明确各个区域的巡查责任人。对举报发现、巡查发现、上级交办等发现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应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载明线索来源、联系人基本情况、线索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执法监察股认为需要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的,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现场拍照留存,将案情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 二、立案 当事人明确并有违法事实的,填写《立案呈批表》。载明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性质、承办人和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批示意见等。并在自立案起60日内做出处罚决定,复杂案件经执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三、调查取证 1、取证 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应取得以下材料:(要求复印)(1)工商执照;(2)法人代表身份证;(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用地者个人身份

证(违法主体是个人的);(5)村、户用地协议书;(6)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询问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分别询问。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补充或者改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当事人、询问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3、勘测 勘测现场时,应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检查的进行,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验笔录》,由勘测人员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盖章。勘测现场后及时报地籍股、规划股出具地籍及规划意见。 4、处理意见 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审议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笔录》,由参加审议的成员签名。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调查终结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提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认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填写《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国土资源工作述职报告样本

国土资源工作述职报告样本 国土资源工作述职报告 20XX年,我没有趁机难得休息,而是用心工作。可以肯定的说,20XX年,我问心无愧。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组织和全体同志作一汇报: 一、求创新,不遗余力推进集体土地权属处置改革。 我市是**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唯一试点县,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试点总体方案,集体土地权属处置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年初,市委、市府把此项工作重任落实到我局,并指定由我兼任改革试点办公室主任。从此,我在此项改革中倾注了大量精力,由于集体土地权属处置是目前改革中的“深水区”,所以试点中每个环节我都躬身亲为,不敢丝毫懈怠。 二、谋发展,不遗余力推进第二次农村土地大调查。 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是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血一般的教训使我们明白,做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对我市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如果再错失良机,我市将苦不堪言。为此,我在工作中早已把自己的得与失置之度外,而是背着沉重的压力,坚持实事求是地开展调查工作。终于工夫不负有心人,我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成果顺利通过国家级内业和外业核查,用自己的付出换来了蓄势发展的明天。 三、思突破,不遗余力推进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工作。 土地产权管理对一个寸土寸金的地方来说是何等的重要,但是,我市从事土地登记的工作人员不及房产登记的四分之一,然工作量却是房产登记的双倍。在这样的窘境下要思突破,必须全面创新;全面创新,首先要在体制上有所变革。同时,我也坚信,按“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登记体制改革,全面实现自我举证是今后土地登记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我们共同努力下,市政府相继出台《**市土地登记自我举证暂行办法》、《**市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暂行办法》、《**市国土资源电子地图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实施,为我市在20XX年全面实现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图提升,不遗余力推进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我局已组建20年,这20年跨越了2个世纪,也跨越了信息技术的伟大变革期,然一成不变的是我们对最稀缺资源的原始管理手段。要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

国土局工作计划表格

国土局工作计划表格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大,国土资源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是我国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的约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一方面,土地、矿产资源相对减少已对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另一方面,土地、矿产资源利用粗放和无序的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20__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__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局,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清正廉洁、深化各项改革,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为全_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为促进我州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20__年,国土资源工作要努力实现四大目标:一是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数量得到严格控制;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得到严格的保护,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显著加大,确保占补平衡;通过整顿规范,建立起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布局更加趋于合理,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要有明

显提高,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要提供有效保障;矿产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要有显著增强,要加强资源调查评价,摸清资源家底,寻找后备资源。三是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四是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建立以公开便民为原则的现代行政程序,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20__年工作计划中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土地调控的各项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要围绕这项目标,开展深入调研,研究新问题,制定新措施,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奖罚兑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加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省厅对我们的支持。科学修编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利用和平衡好全州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储备,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市场,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市场配置率,该进入市场交易的国土资源必须进入市场交易,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规避市场交易。健全国土资源动态监

国土资源局2016年工作计划

国土资源局2016年工作计划 国土资源局2016年工作计划全力推进耕地保护工作。一是严格耕地资源和基本农田保护。做好201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选择和申报入库工作。完成12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确保通过县、市级验收。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二是加大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推进落实执法监管共同监管责任。落实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监察网络体系,形成重拳出击的执法合力。突出违法重点地区的重点执法。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全面移交案件,该移交的移交到位,该移送的移送到位。并加大对乡镇违法用地通报力度,加大对违法重点地区的重点执法力度,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公开曝光和公开挂牌督办力度。全力以赴做好迎接省厅到我县进行土地执法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力争通过验收。全力推进增减挂钩和适度规模整治。一是对已经入库的2015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和石集万顷挂钩复垦未验收项目进行督促拆迁复垦工作,确保2016年初确保通过省厅验收。二是及时跟踪对接青阳镇开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整治增减挂钩进展和实施工作。三是对2016年度乡镇拟开展的增减挂钩复垦项目进行核查编报入库,并对已经复垦地块进行县级验收随即申请县级资金拨付。全力推进“双提升”行动工程。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对工业项

目供地时,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后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有效避免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等情况。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对土地开发强度、投入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业项目用地,有权采取有偿收购的方式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全力盘活存量。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着力形成布局集中、要素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探索存量土地再开发模式,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科研项目,提高工业用地单位产出率。做好农用地转用征收工作。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制度,促进乡镇节地意识。加大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加大在建项目推进实施力度。进一步与龙集镇对接,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度,先启动土地平整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预算变更量核算和招标启动实施工作,尽量控制变更量并积极与乡镇对接,督促项目推进进度,争取2016年完成总工程量不低于70%。加快推进上塘镇土地整治工作推进力度,争取完成变更后工程量剩余工程,做好报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和准备申报验收工作。加快柳山、新汴整治项目工程招标和实施工作,争取年度完成总工程量不低于70%。大力推进曹庙、太平、青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招标工作,争取年度完成总工程量不低于40%。做好陈圩万顷良田土地整治项目剩余工程委托乡镇实施工

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修改稿)

射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射阳县委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0日) 近年来,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双保”要求,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致力做到“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2011年获全省土地执法先进县称号,连续多年获全市耕地保护先进集体称号。县国土局连续多年获县和市国土资源局双料综合奖,是省国土厅建设用地工作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事迹已由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 一、致力“增数量、提质量”,高标准落实耕保工作目标 坚持以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实现基本农田和耕地资源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目前,全县耕地面积由2008年末198.77万亩,增至202.35万亩,净增耕地3.5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182.5万亩。一是硬化责任落实。每年初逐层逐级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严明各镇区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耕保责任体系。同时,将耕地保护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

核,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案件较多的镇区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强化项目建设。近3年,全县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9个,总规模14.44万亩,投资2.1亿元,新增耕地7995.6亩;实施“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50个,总规模2.5万亩,新增耕地2.1万亩,不仅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余,还积极进行易地调剂,为全省耕地动态平衡作出突出贡献。三是刚化制度约束。以制度管长远,坚守用地红线、坚持“占一补一”,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耕地保护问责等十项耕地保护制度,不断提升耕地保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致力“把闸门、稳市场”,严要求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按照“稳中有进”的主基调,加强土地调控,严把土地“闸门”,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是规范转征用地。依法报批农用地转用手续,按照土地利用总规、城市总规、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盘子中申报转为建设用地,杜绝“以租代征”等方式,保证用地经得住检验。近3年,共报农用地转征69批次,面积15905.8亩,无一与规划冲突。二是市场运作资源。统筹安排用地出让,无论是经营性用地还是工业用地,都严格执行“招拍挂”程序。近3年,共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99宗4051亩、工业用地248宗7009.5亩。三是动态更新地价。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用地最低出让标准,出让价格不低于120元/平方米,杜绝减免、缓缴或返还现象。按照规范土地市场的要求,每年及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公布不同地段

国土资源十年工作汇报总结

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国土资源事业全面推进 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一是土地管理与地矿管理合并;二是调整了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调整后的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按照“严格保护资源,规范资源市场,促进集约利用,推进‘三化’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宗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事业焕发勃勃生机。 严格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为切实保障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始终坚持一手抓开源,一手抓节流,狠抓耕保工作。第一,严格占用耕地项目预审。自2001年实现项目预审制度以来,严格实施用途管理制度,严把项目预审关。凡是占用耕地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踏勘,选址定点,严格控制项目占用耕地。第二,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一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市耕地划分三级进行保护,一级保护区为长期保护区,保护面积为26.27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9.5%;二级保护区为控制区,保护面积为5.12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15.5%;三级保护区为过渡保护区,保护面积为1.66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建立了全市1:5万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和1:1万县、乡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图库。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出台了《**市关于保护耕地的决定》和《**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从规划审批、设立标志、建立档案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每年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了县、乡、村、组有责任状,农户有保护档案卡,管理有责任人的工作格局。三是控制占用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等面积等质量重新计划基本农田。第三,着力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手段。10年来,实施国家、省投资项目22个,土地开发整理总面积5600公顷,总投资1.32亿元。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750公顷,使全市耕地总量稳定在32.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稳定在28.8万公顷,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第四,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坚持走“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路子,全面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创建执法模范县活动,建立与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联合办案机制,扭转了乱占、滥用耕地的不良风气。全市涌现出新田县、祁阳县2个执法模范县。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 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建设用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重要组成部分。10年来,在打造好的建设用地平台上,为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城镇基础设施及民营企业用地开辟“绿色通道”。一是科学治理安排用地指标。自1997年全国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以来,国家把土地供应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建设用地指标年年偏紧。市委、市政府在认真研究中心城市和各县区小城镇经济发展类型及功能规模基础上,将建设用地指标科学分解到市本级和各县区,较好地平衡了市本级和各县区的发展。二是及时报批。在用地报批上,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明确专人,积极组织资料,高质量、高效率运作,为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服好务。三是批后监管,盘活存量土地。对建设用地实行跟踪管理,对少批多占、改变地类、批而不用的建设用地及时通报,对单位和企业剩余土地进行重新安排,加以盘活利用。缓解了农转用计划指标偏紧的压力。四是落实征地补偿政策。2000年,全市实行了“五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一听证”制度和征地拆迁“三公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1999年,开展了征地款清欠活动,全部兑现农民征地款,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精品】国土资源工作计划3篇

【精品】国土资源工作计划3篇 国土资源工作计划3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是时候开始制定工作计划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工作计划很难写吧,以下是整理的国土资源工作计划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国土资源工作计划篇1 一、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模式已不能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的要求,为此,建设全面覆盖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贯穿上下的电子政务系统,全面、准确、直接掌握支撑国土资源管理的各类信息,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成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迫切需求。 《XX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加快建立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及主要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形成横向互联、上下贯通的政务管理体系。 二、建设的意义 1、通过建立基于“一张图”管理模式,集国土资源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管理、矿产资源规管理等各类专题数据集中统一管理与维护于一体的国土资源数据中心;

2、能实现基于同一体系架构的国土资源日常办公、业务审批、批后监管、卫片执法监察等于一体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3、通过电子政务系统与国土资源数据相结合,构建集国土资源业务办理与综合监管于一体的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以图管地”的目的。 三、建设目标 1、构建起一站式办公环境 按照多层架构思想统筹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实现系统统一管理;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地籍管理、土地监察、矿业权管理等方面业务统一在一个业务管理系统中实现综合管理,达到从系统界面、用户身份认证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2、提供国土资源管理协同工作环境 从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协同督办、信息交换和共享两个方面构建起国土资源管理协同办公环境。分别实现: 部门间的业务协作:提供各部门间基于业务、公文的协作,并监督协作过程和协作结果的返回。 为领导和监督部门提供管理监督工具,可以对业务和公文的流转过程、审批状况进行监控,对审批时限进行督办。 支持多个部门在同一时间进行并联式审批。 提供基于地图的信息传递和决策环境的再现。

工作计划和规划 国土资源局2019年工作要点 精品

工作计划和规划国土资源局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是任务比较繁重的一年,重点工作任务比较多,因此,全系统要在抓牢抓实常规工作,认真完成好《2019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各级领导交办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进度,高质量地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多方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作进度,力争在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农村土地电查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城镇调查工作. 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作业队和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调查工作达到国家的质量要求. 三是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组织工作力量,全面完成辖区内的调查工作. 二认真完成我县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工作一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积极调动各乡镇、村的力量,按时按质完成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是在把握好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好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县加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对土地资源的占用不可避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长远考虑,科学规划,消除总体规划中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合理因素,解决好保吃饭和保发展之间的矛盾,将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既达到国家的要求,又能较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建设的规划,而不是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规划.科学分解并层层落实规划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和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将农村宅基地纳入规划统筹考虑,既要有规模保障,也要有标准控制.对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区分轻重缓急,强化规划引导和调控.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防止过度扩张. 三是切实把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严格考核措施,完善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附图)………………1-3 二、国土资源执法办案指引……………………………4-36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适用法律法规(摘)……………37-92 四、国土资源行政案件范例…………………………93-133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流程(附图) (一)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发现包括动态巡查、卫片监测、群众举报和投诉、新闻媒体披露、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发现后国土所派员到现场检查,了解情况,通过执法设备记录违法地块中心坐标点并拍照留存,将情况写入巡查日志。未确认违法的,不作违法行为上报。 (二)初步核查。国土所在现场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初步核查,核实涉嫌违法当事人(非宗地权属人的实际行为人一并列为当事人)、向规划、用地、地矿等部门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土地总体规划情况、是否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有无农林或畜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等情况。 (三)制止。经初步核查认定违法的,国土所应立即到现场制止(口头制止和书面制止),向当事人及利益关系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四)报告。国土所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天,将违法情况填入《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宗地明细表》和《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情况统计汇总表》上报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大队在次日上午通过巡查信息系统上报市局执法支队。国土所在巡查中对违法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发现违法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按规定向属地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共同责任单位。 (五)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执法监察大队承办人填写《立案呈批表》,报大队长批准后立案。立案编号统一格式为“X(20…)YZ……”,其中X为执法中队名称第一个字,YZ为国土所名称(取两个字)拼音第一个字母,“……”为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如香洲中队和南湾国土所辖区立案编号格式为:香(2010)NW001 (六)调查取证。 1.填写《案件调查表》。执法人员填写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其中用地部门核实是否有合法用地手续,规划部门核查所涉地块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地籍部门核查所涉地块在最新土地变更调查图中的二级地类并提供现状局部截图,地矿部门提供XXXX作为案件证据材料。 2.制作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作询问笔录,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如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应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记录拍摄时间。

国土资源工作述职报告

国土资源工作述职报告 2018年,我没有趁机难得休息,而是用心工作。可以肯定的说,2018年,我问心无愧。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组织和全体同志作一汇报: 一、求创新,不遗余力推进集体土地权属处置改革。 我市是**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唯一试点县,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试点总体方案,集体土地权属处置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年初,市委、市府把此项工作重任落实到我局,并指定由我兼任改革试点办公室主任。从此,我在此项改革中倾注了大量精力,由于集体土地权属处置是目前改革中的“深水区”,所以试点中每个环节我都躬身亲为,不敢丝毫懈怠。 二、谋发展,不遗余力推进第二次农村土地大调查。 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是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血一般的教训使我们明白,做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对我市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如果再错失良机,我市将苦不堪言。为此,我在工作中早已把自己的得与失置之度外,而是背着沉重的压力,坚持实事求是地开展调查工作。终于工夫不负有心人,我市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成果顺利通过国家级内业和外业核查,用自己的付出换来了蓄势发展的明天。 三、思突破,不遗余力推进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工作。 土地产权管理对一个寸土寸金的地方来说是何等的重要,但是,我市从事土地登记的工作人员不及房产登记的四分之一,然工作量却是房产登记的双倍。在这样的窘境下要思突破,必须全面创新;全面创新,首先要在体制上有所变革。同时,我也坚信,按“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登记体制改革,全面实现自我

举证是今后土地登记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我们共同努力下,市政府相继出台《**市土地登记自我举证暂行办法》、《**市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暂行办法》、《**市国土资源电子地图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实施,为我市在2018年全面实现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图提升,不遗余力推进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我局已组建20年,这20年跨越了2个世纪,也跨越了信息技术的伟大变革期,然一成不变的是我们对最稀缺资源的原始管理手段。要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必须借助信息化技术,经过几年的艰难困苦,我市国土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在2018年4月1日起始运行。但在运行中出现了人与系统不相适应、硬件与软件不相匹配、系统与现实不相一致等三大类问题,我可以毫不客气地讲,如果不是不遗余力地推进,系统的运行早已夭折在襁褓中。 五、忧保障,不遗余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 为了拉动内需,2018年我市财政首次出现赤字,同样为了拉动内需,2018年我局的工作量倍增。倍增的工作量导致我局可用财政资金严重匮乏,2018年9月底我局已无米下锅。没“米”只能想方设法向市财政求救,但求来的钱总不能挥霍无度,所以,为了保障工作的开展,我们不遗余力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 以上是我一年工作的大概,当然也有些不足,恳请上级领导和全体同志批评指正。

关于国土资源工作计划集锦8篇

国土资源 关于国土资源工作计划集锦8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该好好计划一下接下来的工作了!但是工作计划要写什么内容才是正确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土资源工作计划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土资源工作计划篇1 为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方针,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我辖区土地用地依法申请审批程序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促进国土资源所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职责,结合李王镇实际制定7月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计划。 一、要求各村等部门建立相关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村级协管员作用巡查工作信息员的作用。 三、巡查区域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公路沿线省道两侧范围。 2、级巡查区域为:乡道沿线的村所在地规划区,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农用地和乡道两侧的土地。 3、级巡查区域:村庄规划范围内,周边土地,农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

布的矿产资源。 四、巡查职责: 1、指导各村协管员的动态,巡查工作。 2、划巡查区域,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 3、巡回检查各村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察检查。 4、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和工作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文明执法秉公办案。 5、坚持每周在所辖区内巡查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巡查不得少于四次。 6、汇总各村的巡查情况,按时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李王镇动态,巡查月报表等资料。 7、建立工作制度,做好巡查工作台账,每月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及时。 国土资源工作计划篇2 一、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模式已不能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的要求,为此,建设全面覆盖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贯穿上下的电子政务系统,全面、准确、直接掌握支撑国土资源管理的各类信息,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成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迫切需求。

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工作总结 紧紧围绕工作职责,切实强化完善用地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了我团辖区内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我分局用地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与团基建、库西园区联络,第一时间掌握用地情况,做好用地规划、供地计划,并及时上报。 2、加强用地预审。分局完成用地预审3宗,分别为民心小区保障性住房、和谐新村1-3#保障性住房、110kv输变电工程,涉及总用地面积3.8883公顷,其中农用地1.8883公顷(园地1.59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2公顷),建设用地0.0723公顷,未利用地2.0000公顷。 3、规范用地报批。根据兵、师用地报批要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为团场符合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2012年12月至今,我分局完成上报批次用地10个,单独选址2个,正式用地9个,设施农用地4个,已产生各类项目用地383.13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3849公顷,农用地101.3836公顷(园地2.1176公顷,牧草地99.0409公顷,农村道路、沟渠0.2251公顷),未利用地(裸地)277.3683公顷。 4、做好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用地台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巡查,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展及土地使用情况,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卡》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和边批边建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5、做到用地公示及网络监管工作。对用地信息及审批情况第一时间上网、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回顾一年的用地管理工作,分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跟师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2014年的用地管理工作中,分局会切实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和权限,加快用地报批速度,使2013年度分局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九十一团国土分局在师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九十一团各部门密切配合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兵、师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团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积极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团场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13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扎实做好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分局根据九十一团实际,主动征求基建、发改等科室意见,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各类用地规模,明确用地位置和规模,坚持突出重点为、严控增量的原则,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处理好建设用地总量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关系。严格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加强与发改、建设等部门配合与协作,主动参与项目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指导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尽量缩短项目用地办理时限,保障建设项目及时落地。加强报件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工业,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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