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失火殃及自家财产损失申报不及时获零赔偿-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

邻居失火殃及自家财产损失申报不及时获零赔偿-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

邻居失火殃及自家财产损失申报不及时获零赔偿-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

楼下邻居家房子失火,殃及楼上的温某家,但因邻居不愿赔偿,温某便将失火的房主关某,以及租客张某、林某告上了法庭索赔。青山区法院近日最终裁定,温某并未向消防部门及时申报火灾的直接财产损失,举证不力须承担不利后果,青山区法院判温某败诉。

温某家住青山,楼下住的是邻居关某,2012年1月5日下午7点,楼下关某的房屋突发火灾,且火势通过阳台和走道向楼上迅速蔓延。由于火灾蔓延及灭火需要,温某家中财物及房屋内装修等被水和火损毁严重。

温某了解到,失火前,关某将其房屋出租给住客张某、林某母子俩使用。受灾后,关某口头承诺待其房屋重新装修后替温某一并将房屋修复,并承担在外租房等一切费用。但关某事后却一再推诿,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温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关某、张某、林某共同告上法院索要赔偿:三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12万元和修复房屋所需的装修损失2.3万元;赔偿原告租住房屋所支出的租金损失2.88万元。

关某认为,自己只是将房屋出租给了张某、林某,而并未实施导致温某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故温某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与自己无关。

张某、林某则称,他们已经赔偿关某3.4万元,且在签协议时已经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纠纷,他们不该再承担赔偿责任。

青山区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后,青山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起房屋内棉絮、衣物等发生燃烧,导致火灾。原告温某事发第二天发现自己家中的财物也在此次火灾中被部分烧毁。

法院认为,温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举证,举证不力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温某在事发后并未向青山消防大队申报直接财产损失,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损失的实际存在,要求被告赔偿的财产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房屋修复装修损失,因该项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法院也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租房所支出的租金损失,也没有相应证据。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温某的诉讼请求。

最新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最新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XX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程序与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863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程序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work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准确认定火灾原因,查处火灾事故。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程序是: 一、做好火场记录并保护现场 发生火灾时,火灾调查人员要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观察、记录火灾一切情况,包括燃烧的部位、物质、火焰的颜色、气味,火势变化情况,风向、风力、气温等气候状况,灭火战斗进展情况及现场人员的特殊表现和可疑行支等。灭火后,要立即保护好现场,火灾现场有关的一切地点。禁止任何人(包括现场保护人)进入保护区,更不能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对火灾痕迹和物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二、建立火灾调查组织 一般火灾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处理,疑难火灾案件和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可成立火灾调查组。火灾

调查组由公安消防机构和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劳动、监察、检察、法院、工会、科研单位以及有关技术专家参加。调查组的负责人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或火灾调查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统一领导,科学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影响大、伤亡大、火灾原因复杂、涉及的部门和责任者较多的特大火灾事故,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组织调查。火灾调查组织负责人的职责是: 1、听取火灾事故知情人的陈述,了解火灾发生、发展的具体过程,以及现场保护情况; 2、对火灾调查组人员实施分工; 3、视察现场,确定勘查范围、勘查重点和勘查程序; 4、召集调查会议,根据调查、勘查获得的资料,对火灾基本情况作分析判断和决策; 5、决定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 6、审定调查进程中向上级报送的情况反映。 三、实施现场勘查和访问 对起火点明显,原因较简单、清楚的一般火灾,可以简

火灾事故损害赔偿上诉状

火灾事故损害赔偿上诉状 上诉人因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不服一审法院(2009)青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一审法院(2009)青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判决认为本案的关键是查明火灾的起火点及火灾发生的原因。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14日下午原、被告家均发生火灾,而不能证明是被告家焚烧垃圾引发的。 一审法院的上述判决不仅对事实认定错误,而且歪曲了事实。上诉人也理解了一审法院为何不敢将证据证明的问题一一列明,只表述为原告向法庭提交了XXXX等证据,对该证据证明了什么问题却避而不

谈。 上诉人在一审向法庭提交了1 三位目击证人的证言证实:14日下午有人喊陈XX家着火了,大概有好几十人就跑去陈XX家救火,当时看到火从陈XX家厂棚前往南着,西北风很大火无法控制,烧到前院刘XX家,把他家房子草垛都烧光了。2 村委会证实:火源是从陈XX家引起,造成刘XX家房屋财产全部烧毁。当时恰好赶上县里到牧区检查防火情况,这样救火现场有县政府金县长扶贫办伊主任、镇政府徐书记、郝镇长及镇政府全体成员、镇派出所干警,县消防大队两台消防车经过八个小时将大火仆灭。3公安机关调查笔录证实:陈XX在其家厂棚前烧破烂,后上山。将厂棚前秸秆引燃,烧向了刘XX家,造成了刘XX家房屋以及财产全部烧毁。事发后陈XX当着证人训斥其姑娘没好好看着。4 县气象局证明:2009年4月14日我县出现了大范围大风天气,当日最大风速19.7MLS、风向北北西;16时最大风速19.3MLS,风向:北北西。5 律师所作的四份调查笔录证实14日下午陈XX家厂棚前着火,风大,火无法控制了,烧到了前院的刘XX家,将房家俱草垛烧光。6 现场照片等证据。 上述证据证明了这样一个案件事实:陈XX在其家(起火点)厂棚前烧垃圾(引起火灾的原因),下午离开家时,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火由北向南将其家枯杆垛引燃,由于当天西北风大,火借风势又将其前院的上诉人刘XX家烧毁。上述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清晰、完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火灾事故主要分为四类: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其中特别重大火灾是指火灾造成了30人以上的人员伤亡,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下火灾事故等级划分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论火灾事故责任的性质及其民事责任201206

论火灾事故责任的性质及其民事责任 2011年3月26日中午12:00左右,清江村上保四队(向阳渔港后)一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随即赶到。经监控录像显示及向相关人员询问,火灾系由一名叫何××的6岁男孩燃放鞭炮所致。在自救的过程中,消防器材发生问题,导致自救不成功,后消防车赶到但消防水源没有,导致炎热蔓延,使损失扩大。失火仓库的承租人分别是王×、卞×、沈××,其中王×、卞×是直接向房东孙××租用的,沈××是经王×转租的。三人火灾损失据他们自己报约360万元,其中王×报损失约230万元。 由此案例,引发对于火灾案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思考。 一、火灾事故责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火灾事故责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之所以这样说, 是因为用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制裁火灾事故责任者, 同样使用这个概念。从民法的意义上看, 火灾事故责任研究的是损害赔偿问题, 因此, 民法研究火灾事故责任就应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来界定这个概念。火灾事故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造成火灾事故, 侵害单位或者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 所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的侵权民事责任。这个概念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火灾事故责任是由火灾引起的责任事故。火灾, 是由于用火不当或者故意以火灾的形式所引起的灾难。用火不当引起的火灾事故, 是失火; 故意以火灾的形式引起的火灾, 是纵火。 2.火灾事故责任是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责任。这种灾难, 不是自然性的灾难, 而是一种人为的灾难, 是由于人的不当行为或者故意行为所引起灾难。在自然界, 也有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 如果这种自然性的火灾事故有人为的因素, 仍然属于民法上的火灾事故。只有那些没有人为的因素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才不认为是民法意义上的火灾事故。例如, 堆积的媒矸石因为自燃引起的火灾, 如果是对媒矸石堆放的处理方法不当, 或者是对媒矸石自燃问题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造成的火灾就是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 因 为这里面有归责于责任人的因素, 从而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火灾事故; 如果没有人为的因素, 无法归责于责 任人, 那就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没有责任人承担责任,因而是免除责任的抗辩理由。 3. 火灾责任事故要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无论是失火引起的火灾, 还是纵火引起的火灾, 虽然都发生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有的构成刑事犯罪, 如纵火构成纵火罪, 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火罪。以刑事责任追究的火灾责任事故和行政责任追究的火灾事故责任, 分别由刑法和行政法调整, 主要的调整方式是对行为人行为的追究, 解决的是惩罚性的责任问题。同样, 无论是失火还是纵火, 在发生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的同时, 以及虽然不发生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这些行为都可以发生民事侵权责任, 行为人要承担民事侵权的责任。这种责任方式所要解决的问题, 是对受害人权利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损失的救济问题, 而主要的不是对行为人的制裁——尽管这种责任方式同样具有对行为人进行经济制裁的意义。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秋天来了,我们要预防火灾的发生,下面小编整理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健公司)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

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

邻居失火殃及自家财产损失申报不及时获零赔偿-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

邻居失火殃及自家财产损失申报不及时获零赔偿-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 楼下邻居家房子失火,殃及楼上的温某家,但因邻居不愿赔偿,温某便将失火的房主关某,以及租客张某、林某告上了法庭索赔。青山区法院近日最终裁定,温某并未向消防部门及时申报火灾的直接财产损失,举证不力须承担不利后果,青山区法院判温某败诉。 温某家住青山,楼下住的是邻居关某,2012年1月5日下午7点,楼下关某的房屋突发火灾,且火势通过阳台和走道向楼上迅速蔓延。由于火灾蔓延及灭火需要,温某家中财物及房屋内装修等被水和火损毁严重。 温某了解到,失火前,关某将其房屋出租给住客张某、林某母子俩使用。受灾后,关某口头承诺待其房屋重新装修后替温某一并将房屋修复,并承担在外租房等一切费用。但关某事后却一再推诿,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温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关某、张某、林某共同告上法院索要赔偿:三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12万元和修复房屋所需的装修损失2.3万元;赔偿原告租住房屋所支出的租金损失2.88万元。 关某认为,自己只是将房屋出租给了张某、林某,而并未实施导致温某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故温某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与自己无关。 张某、林某则称,他们已经赔偿关某3.4万元,且在签协议时已经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纠纷,他们不该再承担赔偿责任。 青山区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后,青山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起房屋内棉絮、衣物等发生燃烧,导致火灾。原告温某事发第二天发现自己家中的财物也在此次火灾中被部分烧毁。 法院认为,温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举证,举证不力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温某在事发后并未向青山消防大队申报直接财产损失,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损失的实际存在,要求被告赔偿的财产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房屋修复装修损失,因该项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法院也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租房所支出的租金损失,也没有相应证据。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温某的诉讼请求。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一: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① 事故项目名称: ② 施工内容: 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 项目概况: 建筑面积㎡,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 201X年 x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x发现凤凰美地x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xm ,直接经济损失约xxx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x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间接原因 ①x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 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 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xxxx罚款壹万元整,以儆效尤。 Xxxxx Xx年x月xx日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文件编号:TXWBⅢ1.0〔2010〕6号批准人:赵瑞祥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 目的 为及时处理发生的火灾事故,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处理。 3 术语 火灾事故: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事件。 4 火灾事故分级 4.1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一般火灾的分级执行公传发[2007]245号《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规定。 4.2 一般火灾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由大到小的顺序分为四级: 4.2.1一级火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

损失的火灾。 4.2.2二级火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2.3三级火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2.4四级火灾:1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 火灾事故扑救 5.1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 5.2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厂区内10分钟),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救火灾。 5.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5.4火灾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物资或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火灾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6 火灾事故调查 6.1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 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总结火灾教训,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20XX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 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

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政府: 1、下午2时5分左右楼层发生火灾 2、14时16分,接到火警报警电话 3、火警之后的第18分钟,有消防车辆出现在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紧接着救护车赶到,消防车利用水枪救火,并冲入大楼救人。 4、14时40分许,警用直升机也已经赶赴现场 5、15时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压水枪开始控制火势 6、15时50分三架警用直升机已经飞抵着火大楼的顶部,实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楼顶的居民。 7、16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 8、18时30分,火势基本扑灭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火灾现场,逐层收拾残火,仔细搜救各楼层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个消防中队122辆消防车出动,救出100余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灾人果断关闭电源和煤气,用湿毛巾掩面

小区发生火灾,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

小区发生火灾,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 小区发生火灾事故后,物业公司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限定本文的研讨范围,小区发生火灾事故,在本文中一般指小区业主家中或经营场所中或小区公共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而物业公司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首先即明确了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当然也有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形,我会在后文中述说),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系基于其违反了与小区业主关于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维护小区消防设施、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等的义务,或者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的不作为,或者因疏于小区安全 管理或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存在消防设施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害或财产损失扩大的过错行为。 这样,在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就至少存在三种法律关系:第一、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双方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成立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第二、基于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即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未及时配合火灾事故的处理、疏于对小区安全的管理等不作为侵权,成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等侵权法律关系;第三、基于物业公司疏于小区安全管理或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存在消防设施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扩大,成立财产损害赔偿等物权法律关系。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在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中均有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形式即损害赔偿。 而对于物业公司究竟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在实务中无法量化,因为在上述火灾事故情形中,通常是业主家中或经营场所或公共区域内自发或不明火源引发火灾,或者直接侵权人引发火灾,那么,业主自身或直接侵权人通常是承担火灾事故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而物业公司在违反物业服务协议或不作为时,仅在其违反协议约定或不作为导致火灾事故损失扩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物业公司往往是火灾事故责任的次要责任主体。我们说物业公司须对火灾事故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这责任比例无法量化,在全国各地的法院裁判中,法官通常会结合双方之间的过错程度、违约情形等综合判断,而这也基本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为

火灾事故案例

火灾事故案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火灾事故案例学习材料 案例1:河南东都商厦火灾 2000年12月25日21时35分(圣诞狂欢夜),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75万元。法医鉴定结果309人均为吸入式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经查,此次火灾是因为经营期间违章动火作业所致。 经验教训:经营期间不得动火焊接作业。 案例2:哈尔滨天鹅饭店火灾 1985年4月18日深夜,哈尔滨天鹅饭店11楼发生火灾。大火波及21间客房,其中6间全部烧毁。在大火中有10人丧生,其中有外国客人6人,重伤7人,其中有外宾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50000元。 经查,当日晚上,美国工程师安德里克曾去哈尔滨炼油厂赴宴,喝了许多酒。回到饭店后,就穿衣躺在床上抽烟,入睡时,烟头掉落在床上,引燃床上被褥。 经验教训:客房内不得酒后卧床吸烟。 案例3:央视北配楼火灾 2009年2月9日(农历十五元宵节)20时27分;位于北京市央视新址北侧配楼“文化中心大楼”工程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名消防人员死亡,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

经查,起火原因是违章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有关规定,距建筑50米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经验教训:不得违章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4:吉林宝源丰禽业液氨爆炸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造成起火的直接原因: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是否穿管保护不详),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当日在车间现场人数395人。估算事故中液氨泄漏的最大可能量为15吨。 经验教训:人员密集作业场所应远离重大火灾危险源。 案例5:上海教师公寓火灾 2010年11月15日14时15分许,位于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07弄1号胶州高层教师公寓,经查,当日14时14分,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加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此次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经验教训:建筑外部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火灾调查报告

火灾调查报告 篇一: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7.2米平台起火事故报告 一、事故概况 12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有限公司7名工人在杨绿热能供热站7.2米平台除氧器部位动火作业时没有注意到下面平台有易燃品油漆,在动火作业时火星掉进油漆桶致使油漆桶着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陈明建在电焊气割作业之前没有仔细认真对周围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扫,仍然存有可燃物空油漆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对电焊气割要求管理不严,执行措施不严,工作不细,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马虎从事,安全负责人孙波没有有效的监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电焊工陈明建杜忠军作业前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将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安全负责人孙波对陈明建没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业

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对员工管理不严,教育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负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 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通过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如果此事扩大酿成火灾,后果真是难以想象。火灾后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会给安全生产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严抓现场管理,加强互保联保,杜绝此类事故和现象发生。

火灾事故索赔纠纷上诉状

火灾事故索赔纠纷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下面是一篇火灾事故索赔纠纷上诉状,欢迎阅读参考!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义县XXX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电话:13911369XXX(代理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义县XXX街道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浙江省武义县法院(2010)金武民初字第646号判决; 2、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请求; 3、本诉、反诉、上诉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因与浙江乔扬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2011年4月21日作出的(2010)金武民初字第64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2013年11月26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石向红为开办武义县华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的需要,承租

被上诉人自有的3#厂房,该厂房坐落于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端村),该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被上诉人将房屋交给上诉人使用。 《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又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一份,其中第三条约定:公共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由乔扬公司负责。消防设施应属公共设施,说明上诉人租用被上诉人厂房期间,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由乔扬公司管理和维护,包括厂房内、外的消防设施。被上诉人按照出租厂房的面积收取了上诉人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管理是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物业管理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完全符合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物业管理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证明两个问题:1、被上诉人作为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给上诉人;2、厂房出租期间,该房屋的消防安全、火灾损毁风险应由上诉人承担。

火灾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及重新认定

火灾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及重新认定 (一)火灾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程序 1、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2、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或者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3、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4、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起火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6、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研究,做出火灾原因认定,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 7、《火灾原因认定书》自做出之日起七日送达有关当事人; 8、火灾损失应当由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如实统计,并由受损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后报公安消防机构; 9、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原因、火灾损失等调查情况,查明事故责任,制作《火灾事故责任书》; 10、《火灾事故责任书》自做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 11、当事人对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认定不服的,自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市(州)公安消防支队申请重新认定;对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做出的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向省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12、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应当在两个月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消的决定; 13、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二)申请重新认定的范围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均可以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 1、申请重新认定须知

消防安全调研报告

消防安全调研报告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关于叶柏寿运用车间 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促进叶柏寿运用车间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期在车间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到车间的各个作业场所、食堂及重点区域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了各个处所的负责人对所辖消防安全情况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分析了车间消防安全情况,对各个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和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1、职工消防安全意识较薄弱。平时注重职工岗位安全和技术业务知识的学习,忽略的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导致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对消防法规以及遇到火灾时如何处置知之甚少,无法履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职责,自救能力薄弱。 2、个别职工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有吸烟习惯的职工,将烟头经常往沙发和床的缝隙中塞,带来的极大火灾隐患。个别食堂的生产用具乱摆乱放,致使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经常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个别场所的消防的警告、危险标识散乱摆放,灭火器存放地点不明显。班组的安全消防员,没有落实每天巡查制度,存在其他人员代签现象,使得安全消防管理措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职工熟悉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

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习惯性”违章违法行为。尤其是在食堂等重点处所,加大监管力度,严查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习惯性”违章行为,适时对火灾隐患进行曝光,严肃处理当事人员,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的车间的生产经营管理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的能力,同时把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技能作为考核班组长和职工的基本条件之一,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都平安。消防监管不留盲区死角,把消防安全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为我段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叶柏寿运用车间:程福利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篇一: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火灾扑灭后,安全部要设专人保护现场,不准一切无关人员 进入现场; 2、火灾现场包括下列三个范围:一是发生火灾引起燃烧的场所, 二是虽然未发生燃烧但与火灾原因有关的场所,三是发生火灾涉及到的场所; 3、在扑救火灾时,以不影响灭火行动为前提,要注意尽可能的减少对现场的变动,保护现场的痕迹与物证; 4、发生火灾事故,保安部及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公安 机关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告者、提供伪证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S BP: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篇二:火灾报告制度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火灾报告管理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木制度。 1、森林防火期,实行森林火灾日报、月报制度。日报告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日下午4: 30前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Fl 5: 00前报告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

室;月报在每月底前上报“森林火灾统计月报表二 2、发生以下森林火灾时,县(区)在发现后必须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县(区)间的森林火灾;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广的森林火灾; (4)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6)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严格森林火灾报告程序,发生森林火灾,统一报告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需要向政府报告的火灾,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报告,不得多头向上级政府报告,以免错报、误报。 4、对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通报的监测点,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查明并将结果迅速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确定专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对不报、迟报、虚报、瞒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报道,应事先经县级以上森 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不得误传误报。 篇三: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火灾事故索赔纠纷代理词Microsoft Word 文档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各审判员: 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刘付定、刘天晓、刘瑞霞、刘林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为了维护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履行律师的代理职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2013年7月23日4时50分许,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498号的中铁四局五公司景德镇办事处15号平房发生火灾。该次火灾事故造成原告亲属尹同梅死亡的结果,并烧毁家具、衣物、生活用品等物品。景德镇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14年1月6日对该次火灾事故作出景公消火重认字<2014>第1号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为可以排除放火嫌疑、自燃、雷击起火、生活用火及烟蒂、蚊香等无焰火源起火等原因,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二、对本次火灾事故,被告负有重大过错责任,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全部由被告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具有以下重大过错:(一)、从被告提供的《景德镇办事处平房租住协议》可以确定,原、被告之间就景德镇办事处15号平房存在租赁关系,被告明知是危房仍然租赁给原告刘付定使用,并且收取了原告刘付定的房租费、水电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管理义务;(二)、被告作为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的说,正是因为被告没有对15号平房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没有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的发现或整改才直接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在2013年6月间,被告虽然对15号平房户外电线线路进行了改造,为何就户内电线线路不进行改造呢?根据电力电流流向原理,正因为户外线路的改良才导致电流流向的畅通和电力的充足,而恰恰户内电线线路使用年久已经严重老化。已经老化的电线绝缘体会产生电弧或火花。“7、23”火灾,就是因为在夜间用电低谷时电流流向不堪负荷的户内电线产生电弧或火花引起电线起火,最终酿成死亡一人的重大火灾事故。 三、被告的全部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1、被告辩称“起火原因是原告不当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这一辩解理由不能成立:通过刚才庭审我们得知,原告刘付定与其配偶尹同梅(受害人)在火灾事故发生地景德镇办事处15号平房中住了十几年,而空调等大功率用电器自事故发生前两年就已经使用,被告也没有书面通知确定原告用电的最大荷载电流为多少。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范文篇【一】1、事故工程概况 ①事故项目名称: ②施工内容: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项目概况:建筑面积㎡,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XX年 x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x发现凤凰美地x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

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xm2,直接经济损失约xxx元。 1、直接原因 Xxx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间接原因 ①x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④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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