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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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文件

韶学院〔2017〕148号

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2017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宜或有关问题,请径向解释部门反映。

韶关学院

2017年6月27日

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精神,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创业热情为重点,以强化大学生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实践能力为目的,推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等实践教育体系完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引导创业、培养能力、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平立项,科学运作。

第四条项目注重过程,兼顾成果。注重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参与和体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业实践,注重培养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高综合素质,注重训练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二章项目分类与要求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分别设有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论文)撰写、论文发表、成果交流(发表)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和发表论文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创业训练的成果,推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交专利或相应知识产权的成果。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六条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般面向在校二、三年级大学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学业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等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第七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第八条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作为成员申报。每名同学作为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仅限1人。已经以其他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项目的,不能再次申报。

有未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再次申报。

第三章项目选题与申报

第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研究内容不重复,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且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避免项目过大、过难、过深,要满足在导师的指导下,经过学生的努力能独立自主按时完成。

第十条选题一般来源于工程技术、管理科学、生活实践、教师科研等领域的问题。项目研究范围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社会或人们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

第十一条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训练项目;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训练项目。

第十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可由项目组学生邀请,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配备。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包括第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在研项目含延期项目)。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学校鼓励各项目

组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老师。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其中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第十三条拟申报立项的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项目实施的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时须自报级别,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的,结项时有发表论文或相当的专利等成果的要求。申报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遴选推荐报教务处。

第四章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四条为杜绝以往研究过的、缺乏新意的项目反复申报,学校将视情况对所有拟立项的项目进行查新处理。凡查新未通过的申请项目,不能重新立项进行重复研究。

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由办事公正、教科研成果突出、专业水平高、应用能力强、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项目评审专家按规定程序从学校专家库中选出,专家评审采用回避制度。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采取按评审指标及权重打分评审,按最终得分从高到底逐级遴选确定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没有进入自报级别的项目,自然进入省级、校级的遴选。没有自报国家级、省级,或在“预期成果”栏中没有填写发表论文或相当的专利等成果内容的项目,一般不进入国家级或省级立项。所有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均为校级立项项目,但不重复资助经费。

对于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类的拟立项项目,教务处视情况组

织专家进行答辩,答辩未通过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十五条教务处将专家评审结果及立项方案,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确定,公示拟立项项目,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书面实名提交教学委员会复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立项,并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立项。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签订项目管理合同,计划财务处根据相关文件及资料核拨项目经费。未按时签订合同的,按自动放弃项目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研究期限:创新训练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项目研究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终止)课题。延期(或终止)课题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或终止)手续,由项目组成员填写《变更事项(延期结题、取消项目)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项目延期结题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五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管理工作,负责遴选并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申报项目,负责获省级和国家级立项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或学生科研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学院相关人员组成。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队伍,指导学生项目选题、申报、实施、结题,负责项

目跟踪监督和结题评审,协调组织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探索科技成果的转化渠道,创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的模式和方法。

第二十条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带领团队成员积极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要督促、检查项目进展过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因特殊原因(如调离、出国、休学等)确实需要变更或调整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变更事项(变更人员)审批表》,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无故拖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等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终止项目研究、终止项目经费的拨付、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以及取消下次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签订合同后,项目将作为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实践学分”中的一门课程管理。如项目验收不通过,项目负责人的此门课程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必须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进行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要及时提出项目终止建议。

第六章项目经费管理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 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办[2003]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06 【实施日期】2003.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办[2003]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普法办提出的《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6日 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

2003年是实施广州市“四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为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对今年普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今年广州市普法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为荣,自觉遵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创造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为配合我市今年的中心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人口综合治理及自然环境整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整体提升中心城市文明法治程序,今年全市普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抓好上述法律的学习,并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专业法的普及教育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普及专业法活动情况及时报告市普法办。

(完整word版)佛山市三水区1

佛山市三水区 1:500 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 技术设计书

目录 第一章引言 (4) 第一节任务情况 (4) 第二节技术依据 (5) 第三节技术要求 (5) 第二章规划竣工验收测量 (6) 第一节竣工验收测量 (6) 第二节隐蔽工程测量 (10) 第三节注意事项 (11) 第三章 GIS 数据采集及地形图数字化制图及数据入库 (12) 第一节数字化地形图规格 (12) 第二节质量要求 (13) 第三节地形图数据规定 (13) 第四章实例 (14) 第五章实习总结 (15)

第一章引言 为进一步强化佛山市三水区城市规划测绘工作的管理制度,理顺和逐步建立、完善佛山市三水区城市规划测绘数据成果库,强化对外服务意识,提高对外服务质量,做好对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是工程测量学科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规划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规划测绘管理规程》为了保障佛山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质量,确保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获取可靠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资料,依据城市规划管理规章和有关测绘技术规范进行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一节任务情况 1.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委托佛山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测 绘任务的管理,三水分局作为行政管理方对市地理信息中心的测绘任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管。委托协议由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和佛山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另行签定。 (1)佛山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接收测绘任务后,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发出规划测量任务书的同时向佛山市三水区规划测绘服务两 家中标单位派发测绘任务通知书(盖市地理信息中心资料章有效),每月1 号三水分局提交上月业务情况报告。 (2)任务单派发后,测绘任务单位如发现现场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反映,市地理信息中心需跟进测绘任务的进展情况并作相关记录。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说明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 编修说明 一、应用指南的历史作用 这里所指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是指由薛吉岗主编,出版于2004年1月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一书(以下简称“应用指南”)。 该“应用指南”自2004年1月出版发行后,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发布之前,在这段时期,对于我国新建、改建或扩建运行时速在200Km/h以下的普速铁路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关于发布《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11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3]127号文中所颁布的11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在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同步形成的竣工资料及其质量控制资料的规范性编制过程中,作为范本,有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该“应用指南”在贯彻“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编制指导思想,至今仍是铁路施工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编修应用指南的必要性 然而,为了适应科技的创新、生产水平的不断发展、不同时代提出的新要求,

任何技术标准及其理论着述都必须持续改进,不断修订。 (一)颁布了新的《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 铁道部于二○一○年十二月八日,颁发了《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等9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0号文,其中明令废止了铁道部原发《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03),取而代之的是《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很大的问题,因为《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03),是铁道部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原发11个标准中,尤其是如路基、桥涵、隧道、站场、轨道、给水排水等土建工程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支撑,换句话说凡涉及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都离不开该标准,所以凡涉及混凝土的工程尤其是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均需重新编修,否则无混凝土验标的支撑。 (二)颁布了新的《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 再有,《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已于2005年4月25日发布实施。 根据新建铁路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及矿区铁路施工图第四篇《路基》一书第8页:“基床底层采用A、B组填料,填料的颗粒粒径不得大于200mm,其压实标准应符合《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表、、及表的规定。”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件 号】穗劳社医[2009]7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7-09 【实施时间】2009-08-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当前我省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3号)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参保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可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标准,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用人单位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险种,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与外来从业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确定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变更。 用人单位可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二、待遇标准 已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50%确定;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及年(月)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80%确定。 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4号 )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三、有关规定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穗办[200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21 【实施日期】200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 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办〔2001〕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粤组通〔2001〕40号)的精神,参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范围和对象 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群团机关的中层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但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其岗位定员可采取“双向选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是本机关现有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任副处级满两年、任正科级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的现任正副处长(主任),允许参加同级职位竞争上岗。年龄的计算以2001年12月31日为线。 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竞争,对任正科级职务满两年或年龄在3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佛府[2013]3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08 【实施日期】2013.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 的通知 (佛府[20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 跟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统筹协调,科技引领。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有效的组织和监督机制,突出科技主角地位,配强配齐科技部门,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作用。 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各区、佛山新城要立足各自的产业基础和优势,明确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配套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形成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 市场导向,协同创新。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充分调动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 主动衔接,争取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主动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重大工程与国家、省的规划相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落户佛山。 二、第一阶段重点工作(2013-2017年) 到2017年,建立较为完备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机制体制健全,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和城市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整体创新水平实现新跨越,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工作如下: (一)着力建设具有佛山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 立足佛山产业特色和重点领域,全力打造产业创新平台、产业基地等产业发展载体和平台,助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

中国中铁及所属单位企业文化

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标识由公司汉语简称“中国中铁”与英文简称“CREC”构成,采用象征科技和高远的蓝色为标准色。经纬交织的地球背景,展现了公司的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端正、刚健的“工”字既型如坚实的钢轨,承载着辉煌厚重的历史,又势如擎天的建筑,昭示着蒸蒸日上的未来。 企业精神:勇于跨越追求卓越 企业使命:建造精品改善民生 企业宗旨:诚信经营顾客至上回报股东造福社会 企业愿景:行业领先世界知名 企业价值理念:建设一项工程树立一届丰碑培养一批人才造福一方人民 二、中国中铁一局集团 企业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是我们人生品格 企业精神:诚信创新 勇争一流

企业愿景:在建筑领域 为人类创造更丰富的价值 企业宗旨:让顾客满意,为股东增值,使员工富有,求合作共赢,像社会呈献建筑精品。 企业经营理念:市场是导向创造市场是我们更高的追求 企业管理方针:以人为本和谐有序诚信守法保护环境保障安全铸造品牌明确责权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企业作风:精细高效唯实唯美 员工行为理念:敬岗乐业尽职尽责 员工工作理念:工作是一种态度唯美当为追求 三、中国中铁二局集团 企业精神:开路先锋 “开路先锋”集中体现了集团几代员工“艰苦创业,敢打敢拼;敬业爱岗,开拓进取;优质高效,勇创一流”的优良品质,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动力。 “开路先锋”就是勇于攻坚克难——艰苦奋斗,力克困难,不断展示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开路先锋”就是勇于争当一流——科技领先,优质高效,始终走在同行业前列; “开路先锋”就是勇于开拓创新——敢为人先、勇于争先,与时俱

进,昂扬向上,开辟企业发展的崭新道路; “开路先锋”就是团结协作——爱企爱岗,精诚团结,高度统一,携手同行。 四、中国中铁三局集团 忠诚立信义品质赢市场 企业核心价值观 1、企业使命:致力基础建设促进社会繁荣 2、企业价值观:满足市场发展企业造福员工奉献社会 3、企业哲学:讲大局从国家需要出发讲实际从市场要求入手讲根本从员工愿望落脚 4、企业愿景:领行业先锋创知名品牌 企业特定理念: 1、企业经营理念:诚信守约服务用户开拓创新共创未来 2、企业管理理念:以人为本追求卓越 3、企业安全理念:珍惜生命拒绝事故 4、企业质量理念:品质成就企业 5、企业科技理念:科技领先一步市场海阔天空 6、企业竞争理念:永不言败永争第一 7、企业人才理念:人品+能力+协作精神 8、企业团队理念:同舟共济众志成城

中铁财务工作总结

中铁财务工作总结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中铁财务工作总结》的详细文章,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篇一:中铁四局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总结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财?20XX?163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总结暨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现将《中铁四局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总结暨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学习,切实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努力开创财务管理的新局面,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中铁四局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总结暨20XX年财务会计工作安排 一、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是中铁四局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之年。一年来,全局财务系统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局“三会”精神,以“健全机制、理顺关系、严格纪律”为总体思路,深化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财务预算管理,狠抓项目财务管理,大力

开展清欠工作,加强财务监察力度,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圆满实现和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和任务,为中铁四局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财务指标圆满完成。全局共实现营业收入235.16亿元,占股份公司预算指标210亿元的111.9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57亿元,占股份公司预算指标3.84亿元的119%;净资产收益率18.76%,圆满完成了股份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的指标。 ——财务预算全面实行。改革粗放单一的预算管理体制,对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首次实行全面的财务预算,思想汇报专题并以定量的形式对各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事前规划、过程监察和控制、事后考核和奖惩,财务预算的广度和深度有了较大的突破,财务预算的控制力和执行力有了明显的提高。 ——经济关系基本理顺。基本理顺了局与子(分)公司之间、局与派出的工程指挥部之间、局工程指挥部与子(分)公司之间、局工程指挥部与子(分)公司项目部之间、子(分)公司之间、子(分)公司与其所属的项目部之间六大错综复杂、纵横交错的经济关系,重新界定和配臵了局处两级的经 济利益分配关系和财务资源,全局经济关系更加清晰规范和趋于合法合理。

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9〕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当前我省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3号)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参保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可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标准,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用人单位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险种,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与外来从业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确定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变更。 用人单位可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二、待遇标准 已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佛山市三水区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办法(2016版)

佛山市三水区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粤发〔2010〕17 号文印发)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发〔2016〕13 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和《佛山市三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三委发〔2012〕17 号文印发), 现就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着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一)突出重点,选拔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制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规划,以我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为载体,选拔培养一批在省内、国内乃至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的开发带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认定体系,完善认定管理办法,在全区专业技术人才中,每年认定一批高层次人才;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创新领军人才的推荐工作。 (二)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向优秀企业集聚;每年有计划、有重点

地选派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著名机构进修深造,并开展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根据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和知识更新要求,积极组织不同形式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讲座;积极运用政府奖励、重点资助等手段,引导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开展科技攻关、承担重大课题等活动;培养壮大专业技术人才储备队伍,鼓励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程评选,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给予2万元学费补贴;取得硕士学位的,给予1万元学费补贴。 (三)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开发平台优势,大力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有重点地建立一批院士工作室、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专家工作室,实施名师带徒制度和技术研修制度,不断拓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途径。企业建立院士工作室,给予40万元启动经费,进站1名院士给予2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在站院士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1年);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启动经费(由市财政支付),进站1名博士给予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支付),在站博士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1年);企业建立专家工作室(正高职称的专家),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进站1名专家给予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在站专家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1年)。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四设办[2015]81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规范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机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 552号)有关规定,院制定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四局集 抄送:局人力资源部,院属各单位、部门,存档。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综合事业部2015年9月10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5)55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院各单位、部门包括院生产部门以及院管理部门,院所属部门、单位员工是指除院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全部管理所属部门、单位员工。 第四条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岀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 (三)坚持规范透明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

建设项目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建设项目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建设项目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措施 第一节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45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制定相关的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确保支付民工工资; 1)按文件情神,制定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措施。 2)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或克扣。 3)每期在获得业主支付的进度款后均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确保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4)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作适当调整,确保及时支付民工加班工资,提高民工的积极性。 5)从每期进度款中抽出5%比例的资金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进度款没能及时划拨时支付民工工资。 6)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民工工资,且民工工资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劳务承包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我联合体将采取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并按合同对劳务承包公司进行处罚。 7)按国家、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记录民工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备查。 第二节保证支付民工工资的措施 1)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 2)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更改,提高或降低民工的工资。 3)按《劳动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 4)由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责直接支付民工工资给民工本人。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核发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编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向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应当办理签收手续。农民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领。 6)依法制定民工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人和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公布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并将工资发放制度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文件 三府…2008?31号 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迳口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 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我区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门诊医疗保险”)是《三水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配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财政补贴、集体扶持、个人缴费,倡导“小病在社区门诊,大病进医院治疗”的就医方式,旨在保障门诊基本医疗互助共济的一种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参保人”是指按《三水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已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居民。已参加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暂不纳入门诊医疗保险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参保单位”是指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本办法所称的“承办医疗机构”是指承接门诊医疗保险业务的公立、私立或集体自办医疗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门诊医疗保险工作,保证门诊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门诊医疗保险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推进辖区内的门诊医疗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门诊医疗保险费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及时划拨;组织和督促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协助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对未依时足额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进行追收。 第五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门诊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受区政府委托,作为门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村(居)委会具体实施辖区内村(居)民参加门诊医疗保险工作; (二)负责核定享受区、镇两级财政补贴的人数,将补贴款分期划付给承办医疗机构; (三)负责门诊医疗保险业务的统计分析和对承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设计监管工作中所需要的表格和其他材料; (四)根据门诊医疗保险运作情况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会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穗工信[2015]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0.13 【实施日期】2015.10.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穗工信〔2015〕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3日 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立和运作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根据《广东省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粤府〔2015〕35号)、《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是指由广州市财政出资,向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增资,增资款项全部用于由广州基金设立一家全资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母基金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全部资金用于设立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广州工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基金,是指母基金公司、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制造业类、信息产业类、生产性服务业类等转型升级发展基金。 第四条市工信委负责对母基金公司的投资速度、投资范围、投资金额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中铁、中铁建、中电建、中交、中建、铁总架构

一、中国铁路工程集团(中文简称中国中铁,英文简称CREC) (一)总部架构 (二)中国中铁股份所属企业 基础建设 ?中铁一局集团 ?中铁二局集团 ?中铁三局集团 ?中铁四局集团 ?中铁五局集团 ?中铁六局集团 ?中铁七局集团 ?中铁八局集团 ?中铁九局集团 ?中铁十局集团 ?中铁大桥局集团 ?中铁隧道局集团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中铁建工集团 ?中铁工程局集团 ?中铁工程局集团 ?中铁工程局 海外工程 ?中铁国际集团 ?中铁国际集团 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第六勘察集团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 ?中铁科学研究院 ?中铁大桥勘测集团 ?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 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制造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 ?中铁山桥集团 ?中铁宝桥集团 ?中铁科工集团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 房地产开发 ?中铁置业集团 ?中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 ?矿产资源开发 ?中铁资源集团 金融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资本 投资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 ?中铁建设投资集团 ?中铁投资集团 ?中铁开发投资

? 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 ?中铁()投资 其他 ?中铁人才交流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物贸集团 分公司及直属项目机构?工程建设分公司?设计咨询分公司?国际建设分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三)中铁城市投资发展架构

二、中国铁建股份(中文简称中国铁建,英文简称CRCC) (一)中国铁建股份组织架构图 (二)中国铁建二级单位组织架构图

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简称:中国电建) (一)总部部门 .

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文件 中铁四八财〔2010〕12号 转发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 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财[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财〔2010〕17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 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各工指(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局和子(分)公司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经理部的财务会计行为,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局决定对新开工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由局或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交底。现

将《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中铁四局集团局管项目财务管理交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对新成立局管、代局管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期指导,保障新开工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进入正轨,确保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可控,实现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格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直接设立项目经理部的局管项目、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设立项目经理部并由多个子(分)公司参建的代局管项目,以及局委托一个子(分)公司独立施工的代局管项目。 第三条前述项目在收取业主首笔拨付资金后的一周内,局财务部派员至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财务管理交底。 第二章项目财务管理交底内容 第三条建造合同执行。 依据《中铁四局集团<建造合同>准则实施办法》(中铁四财〔2009〕577号文)以及《关于铁路工程项目实行分阶段收费比例的通知》(中铁四财〔2009〕629号文)有关规定,财务部就项目经理部及其分部的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的确认方法、程序及确认资料附件的要求进行交底。 第四条会计核算。 1. 按规定使用会计核算软件。 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统一使用CRECFIS2.0版本财务核算软件,并通过web服务联网局财务数据中心开展网络会计核算,以便局、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实时实施财务监管,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穗劳社就[2009]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06.08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穗劳社就〔2009〕1号)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

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 定》(粤发〔2008〕4号)、《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粤农工办〔2008〕7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穗字[2008]10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穗字〔2009〕1号)精神,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为推动我市“双转移”工作开展,特制定我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成为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为目标,配合全市产业转移进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全面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区、县级市和各部门积极性,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本市农村劳动力和本省户籍在职农民工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者技能提升和稳定转移就业。力争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25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以上。全市每年培训本市农村劳动力5万人(其中有农村劳动力的区和县级市应承担主要任务,每年培训当地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不少于50%)。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措施 (一)统筹安排,分类培训 1、以“职业资格技能导航计划”为导向,开展不同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本市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 赵红红 阎 瑾 ■ Zhao Honghong Yan Jin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 验室(广州 · 510006) 收稿日期:2010-01-03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of Yundonghai Center Area in Foshan Sanshui District and Urban Design of Key Sections 项目概况 2005年7月,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区政府决定开展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中心区规划设计国际竞赛,以指导云东海中心区建设。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与德国S +P 景观设计公司组成的设计联合体,吸取国内外相关规划设计经验,使用GIS 地理信息技术进行量化分析,为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提供了依据,最终在参赛的六家方案中脱颖而出获得优胜。随后设计联合体对此方案进行了一年的反复修改,完成了本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本次规划竞赛的用地面积为18km 2,设计要求以生态系统为基础,将生态效益放在首位,提高云东海中心区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云东海整体可持续性发展,打造黄金品牌,带动云东海旅游经济区乃至整个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 云东海中心区位于北江南侧生态保育区,属生态环境敏感的地段,本项设计提出了必须投入资源进行生态技术研究及生态建设以形成地区生态增量的基本思路。本次规划的工作重点如下:在旅游经济方面,注重以“游客”为核心的群体行为规划和项目经营;在环境景观方面,注重以“生态”和“景观”规划为核心的环境生态保护与旅游景观环境形象创造;在城市设计方面,注重以“空间”土地利用和建筑控制为核心的低密度开发、高质量城市景观环境设计。规划目标定位 云东海中心区的发展目标如下:以创造珠三角郊野公园为休闲目标、以人工与自然景观的完美结合为景观目标、以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塑造为社会目标、以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示范区为生态目标。至2020年,将云东海中心区建设成以生态保育为基础,突出后发优势与生态优势,以旅游观光、休闲娱乐运动、生态居住、商务会议为支撑,珠江三角洲集特色旅游和最佳人居环境于一体 1 三水区与珠三角的关系 2 云东海与三水区的关系 3 云东海与佛山2+5组团的关系 4 云东海外部交通分析 5 云东海中心区生态系统分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4]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2 【实施日期】2004.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穗府办[2004]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以及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 本细则所称的政协提案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提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承办单位是指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承办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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