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处罚: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附:一二三类建筑物划分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且小于或等于。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且小于或等于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

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42001 三、办理依据 (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四、受理机构

申请单位法人登记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 五、决定机构 申请单位法人登记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5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关于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

关于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 请看正在执行的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1 一级防雷的建筑物 1.1 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等。 1.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3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二级防雷的建筑物 2.1 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2.2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3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10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2.4 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 三级防雷的建筑物 3.1 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见附录D.2),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3.2 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50m的建筑物。 3.3 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15)其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3.4 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在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防雷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防雷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一条检测依据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吉林省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检测项目 2.1 防雷电装置安全检测与服务。 第三条检测项目内容 3.1由乙方对甲方提出要求所有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直击雷装置、电源信号电涌保护器性能与接地、等电位连接。 第四条检测时间 4.1具体检测时间根据企业通知安排,受托方应与时进行检测。 4.2检测报告提交时间:检测+出报告15天内完成。 检测报告一式叁份 第五条检测费用与支付方式: 5.1检测与技术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收取检测与技术服务费用,总的检测费为人民币元整。 (大写):元整 5.2 支付方式:完成检测任务,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检测费用次月全额支付。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 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不同等级防雷建筑的基本要求

不同等级防雷建筑的基本要求 一类防雷建筑物: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设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网),网格5m×5m或5m ×4m,滚球半径30 m。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保护半径5m。建筑物高度≥30 m应防侧击雷。引下线间距≤12 m。防直击雷独立接地。防雷电感应与电气接地装置共用,不共用时间距≥3 m,冲击接地电阻≤10Ω。低压线路宜全线电缆直埋。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但进户前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长度≦15 m。架空线与电缆转换处应设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金具、绝缘子铁脚及避雷器等均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冲击接地电阻≤10Ω。 二类防雷建筑物:二类防雷建筑物宜在建筑物上设避雷带、避类针或其混合。网格10m ×10m或12m×8m。防直击雷、雷电感应与电气接地装置宜共用,不共用时间距≥2 m,冲击接地电阻≤10Ω。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的低压架空进线应该用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长度≦15 m。平均雷暴日>30d/a地区可架空进线,进线处应加装避雷器或2~3 m空气间隙。电缆金属外皮、钢管、金具、绝缘子铁脚及避雷器等均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非爆炸危险建筑物可架空进线。冲击接地电阻≤30Ω。 三类防雷建筑物:网格20m×20m或24m×16m,滚球半径60 m。建筑物高度≥60 m 应防侧击雷。引下线间距≤25 m。防直击雷、雷电感应与电气接地装置宜共用。不共用时间距≥2 m。冲击接地电阻≤30Ω。可电缆、架空进线。架空线与电缆转换处或架空进线引入总配电箱处设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金具、绝缘子铁脚及避雷器等均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冲击接地电阻≤30Ω。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处罚: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附:一二三类建筑物划分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防雷区划分

国家标准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第3章 雷电防护分区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强雷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0 天及以下的地区; 2 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0 天,不超过40 天的地区; 3 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 天,不超过60 天的地区; 4 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60 天以上的地区。 3.1.3 地区雷暴日数按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见附录D。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2.1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 的雷电防护区(LPZ)。 3.2.2 雷电防护区(LPZ)应划分为:直击雷非防护区、直击雷防护区、第一防护区、第二防护区、后 续防护区。(图3.2.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属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 2 直击雷防护区(LPZOB):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很少遭受直接雷击,属充分暴露的直击雷防护区。 3 第一防护区(LPZ1):由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流经各类导体的雷电流比直击雷防护区(LPZOB)区进一步减小,电磁场得到了初步的衰减,各类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 4 第二防护区(LPZ2):进一步减小所导引的雷电流或电磁场而引入的后续防护区。 5 后续防护区(LPZn):需要进一步减小雷电电磁脉冲,以保护敏感度水平高的设备的后续防护区。

建筑物防雷等级如何分类

建筑物防雷等级如何分类 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城市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房子越做越高就 日益突出了防雷接地工程的重要性。人人都想居住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防雷其实在现代生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建筑物防雷其实是分等 级的,建筑防雷等级越高防雷措施就越严格,岱嘉电气技术工程师解释说,一般建筑物防雷可以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制造使用或者存储火药、炸药、起爆物、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的建筑,遇到火花会爆炸,并且有可能造成巨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建筑物。 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2、国家级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国际机场、大型展览馆、大型候 车站、国际港口客运站、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和大型体育场馆; 3、国家级计算机中心、通信枢纽、以及对国家意义重大的装有大量 电子设备的建筑; 4、制造、使用、存储危险爆炸物、包括露天气罐和油罐等可能引起 爆炸并且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等; 5、预计年雷击次数大于次的省、部级办公楼及其它重要的或者人员 密集的公共建筑; 6、预计年雷击次数大于次的住宅及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 以上所列出的建筑物都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这些地方的防雷级别 非常高,需要重点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小于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者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等于次小于次的住宅、公共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考虑到雷击后果和周围条件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 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6、年平均雷暴日15天以上的地区,高度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等 孤立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天及以下的地区,高度为20米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 以上所列出的就是基本的建筑防雷分类,其中涉及到的21区、22区、23区是如下定义的: 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区:指正常运行连续成长时间、短时间连续出现爆炸性粉尘、纤 维的环境。 11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偶尔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环境。 21区: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 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 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23区:存在固体可燃物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岱嘉电气20年专注于生产防雷接地工程中使用的防雷接地材料, 岱嘉电气为电力行业,中国石化、电信、民航、轨道交通、医院、学校 等行业众多项目中防雷接地工程提供接地耗材,从降阻剂供应提供到其 他防雷接地耗材供应,岱嘉电气得到项目方采购主管一致好评,与众多 项目有多年稳定供货合作。

2006年防雷资质考试防雷检测试题

2006年防雷资质考试防雷检测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词2.5分,共20分) 1、接地系统检查: 2、防雷装置检查: 3、防雷装置检测: 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5、接地装置对地电位: 6、冲击接地电阻: 7、劣化: 8、泄漏电流I Ie: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检测报告的 ,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 ,并 对检测结果负责。 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 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 ,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 的防雷装置应当 。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实行 制度,对从事防雷装置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制度。 4、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定。 5、在防雷设计中,当接闪器成闭合环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时,引下 线的分流系数k C应为 。当该接闪器被10kA的雷暴击中 时,每根引下线的雷电流是 。 6、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 。 不合格的,提 出 。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 责令其限期整改。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 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 。 7、雷产品应当通过 ,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 的 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8、金属油灌必须作 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 处, 其弧形间距不应 。 9、SPD的安装可以进行多级配合,一般情况下,在线路上多处安装SPD 时,电压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的线路长度小于 时 和限压型SPD之间线路长度小 时,宜串接退耦装置。 10、在雷达站建筑物设计施工时,宜提供在雷达天线罩外安装不少于 、间距 的独立避雷针的条件,避雷针与雷达天线罩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 11、评估屏蔽效能应采用 及相应的 。 12、加油站属于第 类防雷建筑物,钢油罐的防雷接地点不应小 于 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Ω。卸油场地防静电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Ω。 三、选择题(每题0.5分,共5分) 1、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 )。 A.执行自己的规定; B.执行本部门技术规定; C.必须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2、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接受( )的监督检查。 A.部门经理; B.技术负责人; C.公司经理; D.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3、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其间距宜为 ( )。 A.5m B.3m C.2.5m D.1.5m 4、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附近的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 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米。 A.3 B.10 C.5 D.8 5、建筑物的接闪器不成闭合环形的多根引下线时的分流系数:( )。 A:0.66 B:0.44 C:1/n(n为引下线根数) 6、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带(网)应不大于:(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辖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颁发。 第三条【管辖2】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第三类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资质证有效期】《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认定原则】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互斥条款】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工作环境满足防雷装置检测要求;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符的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法定职称评定机构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兼职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

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

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转帖] 在当前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大量增加,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人们对建筑功能要求越来越高,建筑智能化使电气设备本身技术含量和种类的上升,均导致电气设备在建筑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合理设计电气的各个系统和运用先进的电气设备对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和节约基建投资是极为重要的。在实际的设计中,建筑物的情况千变万化,功能多种多样,特别是当建筑物的面积较大用途复杂时,电气系统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电气设备成本的高低。 在配电系统中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形式应当采用不同的配电系统。国标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0.5条中规定“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中第8.2.3 高层建筑低压配电中第二条规定“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

放射式配电”,两者相比国标比行业标准严格,应按国标进行设计。 通常我们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很难有效分清较大容量的概念,5.5KW、 7.5KW 对于 500KVA的变压器可以说是较大容量,但对于1600KVA容量以上的变压器就是一个较小容量,而这个容量等级的区分直接影响配电成本的高低。前一段时间笔者在设计“山东出版总社编辑业务楼”时,空调专业提给电气专业的设计资料中,地下车库排烟风机的容量大部分为 4KW、5.5KW 且排烟风机机房位臵较分散,而设计中采用的是 2 台1600KVA的变压器,若全部采用由低压变配电室放射式供电,末端互投,这样的结果会造成低压出线回路大增,从而导致低压柜数量的增加,更有可能会使变配电室的面积加大,同时,因为变压器容量较大,为满足短路容量的要求,必然要选择高短路容量开关,相应的馈出电缆亦增加,这些都大大提高了设备成本和建筑成本,当然它的优点是简单可靠,完全满足规范。能不能采用其它的配电系统既可以降低成本,又能满足规范的要求呢?我们分三种配电方式来分析如下: A.将相近的三到四个排烟风机房中的动力控制箱链式配电,由变配电室出两个馈电回路,这种方式的结果是减少了低压出线回路,降低成本,但配电系统断点的

建筑等级划分防火

按建筑的耐火等级分类 (四)按建筑的耐火等级分类 (1)耐火等级取决于建筑物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它的单位为小时。 1)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具体判定条件如下: 失去支持能力一一非承重构件失去支持能力的表现为自身解体或垮塌;梁、板等受弯承重构件,挠曲率发生突变,为失去支持能力的情况,当简支钢筋混凝土梁、楼板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跨度总挠度值分别达到试件计算长度的2%、3.5%和5%时,则表明试件失去支持能力。 完整性一一楼板、隔墙等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在试验中,当出现穿透裂缝或穿火的孔隙时,表示试件的完整性被破坏。 隔火作用——具有防火分隔作用的构件,试验中背火面测点测得的平均温度升高到1400C,(不包括背火面的起始温度):或背火面测温点任一测点的温度到达2200C时,则表明试件失去隔火作用。 2)构件的燃烧性能。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不燃烧体:即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构件等。 燃烧体:即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构件等。 难燃烧体:即用难燃烧体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例如沥青混凝土构件、木板条抹灰的构件均属难燃烧体。 (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与最多允许层数以及最大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相关应符合表2-2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表2-2

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1建筑构造概论 1.1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1.1.1 建筑物的分类 一、按使用功能分类 (一)民用建筑:指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用的建筑物。 1、居住建筑: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筑:按性质不同又可分为15类之多。 (1)文教建筑;(2)托幼建筑;(3)医疗卫生建筑;(4)观演性建筑;(5)体育建筑;(6)展览建筑;(7)旅馆建筑;(8)商业建筑;(9)电信、广播电视建筑;(10)交通建筑;(11)行政办公建筑;(12)金融建筑;(13)饮食建筑;(14)园林建筑;(15)纪念建筑。 (二)工业建筑: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车间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贮等。 (三)农业建筑:指供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种子库、温室、畜禽饲养场、农副产品加工厂、农机修理厂(站)等。 二、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 1、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多,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教学楼、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2、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航空港、站、博览馆、大型工厂等。与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数量是很有限的,这类建筑在一个或一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城市面貌的影响也较大。 三、按建筑层数分类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总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3、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四、按承重结构的材料分类 1、木结构建筑:指以木材作房屋承重骨架的建筑。 2、砖(或)结构建筑:指以砖或材为承重墙柱和楼板的建筑。这种结构便于就地取材,能节约钢材、水泥和降低造价,但抗害性能差,自重大。

防雷等级以及防雷产品介绍

防雷等级以及防雷产品介绍 随着科学不断进步,人类已经不再害怕雷电的袭击。雷电对大众来说已不再陌生,下面小编为您说一下防雷保护等级。 GB50343—2004防雷保护的等级划分方法如下: 第一、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分四个等级,根据所保护设备的重要性或者雷击风险评估结果划分的A级B 级C级D级。 第二、建筑物的防雷分三类的,根据雷击次数分一类。二类。三类。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制造、使用或储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质的建筑物,遇电火花会引起爆炸,从而造成巨大破坏或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大型展览馆、国际机场、大型火车站、国际港口客运站、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和大型体育场等。 (3)国家级计算中心、通信枢纽,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和储存爆炸危险物质,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如油漆制造车间、氧气站、易燃品库等。2区、11区及某些1区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5)有爆炸危险的露天气罐和油罐。 (6)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7)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省级档案馆。 (2)年预计雷击次数等于和大于0.012次,小于和等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和等于0.06次,小于和等于0.3次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和等于0.06次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考虑到雷击后果和周围条件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6)年平均雷暴日15d/a以上地区,高度为15m及其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d/a及15d/a以下地区,高度为20m及20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 随着人口不激增,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建筑物已经高层建筑物防雷已经是普遍常见的基本保护工作了。同时防雷产品也是得到了社会市场的青睐。由于防雷产品种类繁多,性能不一,许多消费者不能正确的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现在汇骐防雷商城已经成功上线,为顾客提供为最专业的防雷服务。 防雷产品多种多样,常见的防雷产品基本有以下几大类: 防雷产品包括避雷针(接闪杆)、接地极、避雷器、信号电涌保护器(信号防雷器、信号避雷器)、电源电涌保护器(电源防雷器、电源避雷器)、等电位连接器等等。 避雷针 避雷针,又名接闪杆,是用来保护建筑物等避免雷击的装置。在高大建筑物顶端安装一根金属棒,用金属线与埋在地下的一块金属板连接起来,利用金属棒的尖端放电,使云层所带的电和地上的电逐渐中和,从而不会引发事故。 直击雷避雷针 适用于石化仓库、广播电视、加油站、建筑大楼、信标台,通信基站、气象台、军事基地、雷达机房、银行大楼 特殊避雷针

湖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有效地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的防护装置性能的检测。 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资质申请 第五条从事下列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一)从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 (二)从事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的; (三)从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技术性检测的。 第六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市州气象主管机构申报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防雷机构; (二)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五人以上,其中具有防雷相关专业(气象、电力、电子、计算机、建筑等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得少于检测单位技术人员总数的50%;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 (四)已制定《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仪器设备; (六)具有完整的防雷装置检测规范、标准化资料和档案保管设施。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三)单位成立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证》;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 (五)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制度、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等; (六)防雷装置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 (七)办公场所使用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八)档案保管设施明细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正式提出申请,省级防雷机构直接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气象主管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充。对材料完备的,应当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不得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电源三级防雷方案

机房系统统合防雷 设 计 方 案 设计单位:成都凯德曼科技有限公司 二0 一0 年

防雷设计依据 XX机房系统的雷电过电压及电磁干扰防护,是保护电源线路、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确保电气、电子设备运行必不可缺少的技术环节。 本方案的设计依据: 1.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为使建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的采用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本规范主要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做出规定和要求。 3.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执行规范》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作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 本规范使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并应选用合适的定型产品及经过检测的优良产品。 4.IEC 62305-1/2/3/4/5 《雷电的防护》 本标准介绍了雷电防护的基本知识,雷电风险管理方法,以及在不同应用环境,雷电防护措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的准则。此为最新国际IEC标准。 5.IEC1312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本标准为建筑物内或建筑物顶部信息系统有效的雷电防护系统的设计、安装、检查、维护;并对装有这系统(如电子系统)的建筑物评估LEMP屏蔽措施的效率的方法。针对现有的防雷器(SPD)应用在防雷区概念安装上提出相关的要求。 6.IEC 61643 《SPD电源防雷器》 本标准对电源防雷器用于交直流电源电路和设备上,额定电压在1000Va.c.或1500Vd.c.。电源防雷器分级分类测试和应用。 7.IEC 61644 《SPD 通讯网络防雷器》 本标准对通讯网络防雷器用于通信信号网络系统,这类防雷器内置过压过流元器件,额定电压在1000Va.c.或1500Vd.c.。电源防雷器分级分类测试和应用。 8.VDE0675 《过电压保护器》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上)[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69 更新时间:2004-8-20 文章录入:liucb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1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3-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第5.1.2、5.2.5、5.2.6、5.4.1(2)、5.4.10(2)、7.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语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1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千万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当需要时,可在设计前对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精心整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

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5.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人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4.通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等。(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注:(1)1-8项为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甲、乙级资质时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2)9-11项为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时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材料份数按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审批要求提供。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1. 2. (二)延续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认定、证件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三)依申请变更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定、证件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四)补证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定、证件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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