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处罚: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附:一二三类建筑物划分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

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42001 三、办理依据 (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四、受理机构

申请单位法人登记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 五、决定机构 申请单位法人登记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5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关于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

关于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 请看正在执行的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1 一级防雷的建筑物 1.1 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等。 1.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3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二级防雷的建筑物 2.1 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2.2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3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10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2.4 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 三级防雷的建筑物 3.1 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见附录D.2),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3.2 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50m的建筑物。 3.3 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15)其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3.4 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在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全国城市等级的划分

全国城市等级的划分

关于全国城市等级的划分 城市等级划分 一级城市北京、天津、沈阳、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郑州、福州 二级城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合肥、无锡、苏州、宁波、厦门、南昌、长沙、珠海、海口、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济南、大连、哈尔滨 三级城市河北省:保定秦皇岛唐山邯郸邢台沧州承德廊坊衡水张家口 山西省:大同阳泉长治临汾晋中运城晋城忻州朔州吕梁 蒙古省:呼伦贝尔包头赤峰乌海通辽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 辽宁省:盘锦鞍山抚顺本溪铁岭锦州丹东辽阳葫芦岛阜新朝阳营口 吉林省:吉林通化白城四平辽源松原白山 黑龙江:伊春牡丹江大庆鸡西鹤岗绥化市双鸭山七台河佳木斯黑河齐齐哈尔 江苏省:常州扬州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镇江南通泰州 浙江省:绍兴温州湖州嘉兴台州金华舟山衢州丽水 安徽省:芜湖亳州马鞍山池州淮南淮北蚌埠巢湖安庆宿州宣城滁州黄山六安阜阳铜陵 福建省:泉州漳州南平三明龙岩莆田宁德 江西省:赣州景德镇九江萍乡新余抚州宜春上饶鹰潭吉安 山东省:潍坊淄博威海枣庄泰安临沂东营济宁烟台菏泽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莱芜 河南省:洛阳焦作商丘信阳新乡安阳开封漯河南阳鹤壁平顶山濮阳许昌周口三门峡驻马店湖北省:荆门咸宁襄樊荆州黄石宜昌随州鄂州孝感黄冈十堰 湖南省:郴州娄底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邵阳益阳永州张家界怀化 广东省:江门佛山汕头湛江韶关中山茂名肇庆阳江惠州潮州揭阳清远河源东莞汕尾云浮广西省:贺州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钦州百色防城港贵港河池崇左来宾 海南省:三亚 四川省:乐山雅安广安南充自贡泸州内江宜宾广元达州资阳绵阳眉山巴中攀枝花遂宁德阳贵州省:安顺遵义六盘水 云南省:玉溪大理曲靖昭通保山丽江临沧 陕西省:咸阳榆林宝鸡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 甘肃省:白银武威金昌平凉张掖嘉峪关酒泉庆阳定西陇南天水 宁夏省:固原青铜峡石嘴山中卫 新疆:克拉玛依 四级城市河北省:辛集涿州高碑店任丘定州南宫晋州迁安霸州黄骅遵化沙河三河藁城武安河间鹿泉安国深州冀州新乐泊头 山西省:孝义古交侯马高平霍州介休河津永济汾阳原平潞城 内蒙古:乌兰浩特锡林浩特牙克石额尔古纳霍林郭勒二连浩特扎兰屯丰镇阿尔山临河根河满洲里辽宁省:大石桥海城北票盖州凤城庄河凌源开原瓦房店普兰店新民兴城东港北宁凌海灯塔调兵山 吉林省:双辽集安延吉公主岭九台桦甸榆树蛟河磐石大安德惠洮南龙井珲春梅河口舒兰和龙临江图们敦化 黑龙江省:富锦铁力绥芬河海林北安阿城尚志五常安达双城海伦虎林密山宁安讷河穆棱同江肇东五大连池 江苏省:东台江阴常熟通州海门邳州溧阳泰兴如皋昆山宜兴兴化张家港启东江都丹阳吴江靖江扬中大丰新沂仪征太仓姜堰高邮金坛句容 浙江省:温岭永康瑞安余姚慈溪义乌临海上虞诸暨海宁桐乡兰溪乐清龙泉建德富阳平湖东阳嵊州奉化临安江山 安徽省:明光天长宁国界首桐城

防雷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防雷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一条检测依据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吉林省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检测项目 2.1 防雷电装置安全检测与服务。 第三条检测项目内容 3.1由乙方对甲方提出要求所有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直击雷装置、电源信号电涌保护器性能与接地、等电位连接。 第四条检测时间 4.1具体检测时间根据企业通知安排,受托方应与时进行检测。 4.2检测报告提交时间:检测+出报告15天内完成。 检测报告一式叁份 第五条检测费用与支付方式: 5.1检测与技术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收取检测与技术服务费用,总的检测费为人民币元整。 (大写):元整 5.2 支付方式:完成检测任务,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检测费用次月全额支付。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 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不同等级防雷建筑的基本要求

不同等级防雷建筑的基本要求 一类防雷建筑物: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设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网),网格5m×5m或5m ×4m,滚球半径30 m。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保护半径5m。建筑物高度≥30 m应防侧击雷。引下线间距≤12 m。防直击雷独立接地。防雷电感应与电气接地装置共用,不共用时间距≥3 m,冲击接地电阻≤10Ω。低压线路宜全线电缆直埋。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但进户前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长度≦15 m。架空线与电缆转换处应设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金具、绝缘子铁脚及避雷器等均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冲击接地电阻≤10Ω。 二类防雷建筑物:二类防雷建筑物宜在建筑物上设避雷带、避类针或其混合。网格10m ×10m或12m×8m。防直击雷、雷电感应与电气接地装置宜共用,不共用时间距≥2 m,冲击接地电阻≤10Ω。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的低压架空进线应该用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长度≦15 m。平均雷暴日>30d/a地区可架空进线,进线处应加装避雷器或2~3 m空气间隙。电缆金属外皮、钢管、金具、绝缘子铁脚及避雷器等均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非爆炸危险建筑物可架空进线。冲击接地电阻≤30Ω。 三类防雷建筑物:网格20m×20m或24m×16m,滚球半径60 m。建筑物高度≥60 m 应防侧击雷。引下线间距≤25 m。防直击雷、雷电感应与电气接地装置宜共用。不共用时间距≥2 m。冲击接地电阻≤30Ω。可电缆、架空进线。架空线与电缆转换处或架空进线引入总配电箱处设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金具、绝缘子铁脚及避雷器等均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冲击接地电阻≤30Ω。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处罚: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附:一二三类建筑物划分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整理)建筑安全等级划分

最新规范显示: 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统一标准》将建筑物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大量的一般建筑物列入中间等级,重要的建筑物提高一级,次要的建筑物降低一级。 设计部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传统习惯选用。大多数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均属二级。 同一建筑物内的各种结构构件宜与整个结构采用相同的安全等级,但允许对部分结构构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综合经济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如提高某一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所需额外费用很少,又能减轻整个结构的破坏,从而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则可将该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比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提高一级;相反,如某一结构构件的破坏并不影响整个结构或其他结构构件,则可将其安全等级降低一级。 《荷载规范》在荷载效应组合中新增一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使承受恒载为主的结构构件的安全度有所提高,《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2002)(以后简称《混凝土规范》)取消了原规范弯曲抗压强度fcm,,统一取用抗压强度fC,使以混凝土受压为主的结构构件的安全度有所提高,所以取消了原规范“对屋架、托架、承受恒载为主的轴心受压柱、小偏心受压柱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 的规定。 工程实践表明,由于混凝土结构在施工阶段容易发生质量问题,因此取消了原规范“对施工阶段预制构件安全等级可降低一级”的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中对地基勘察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4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4.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4.1.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 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 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 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 6 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 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建筑物防雷等级如何分类

建筑物防雷等级如何分类 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城市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房子越做越高就 日益突出了防雷接地工程的重要性。人人都想居住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防雷其实在现代生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建筑物防雷其实是分等 级的,建筑防雷等级越高防雷措施就越严格,岱嘉电气技术工程师解释说,一般建筑物防雷可以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制造使用或者存储火药、炸药、起爆物、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的建筑,遇到火花会爆炸,并且有可能造成巨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建筑物。 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2、国家级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国际机场、大型展览馆、大型候 车站、国际港口客运站、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和大型体育场馆; 3、国家级计算机中心、通信枢纽、以及对国家意义重大的装有大量 电子设备的建筑; 4、制造、使用、存储危险爆炸物、包括露天气罐和油罐等可能引起 爆炸并且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等; 5、预计年雷击次数大于次的省、部级办公楼及其它重要的或者人员 密集的公共建筑; 6、预计年雷击次数大于次的住宅及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 以上所列出的建筑物都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这些地方的防雷级别 非常高,需要重点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小于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者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等于次小于次的住宅、公共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考虑到雷击后果和周围条件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 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6、年平均雷暴日15天以上的地区,高度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等 孤立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天及以下的地区,高度为20米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 以上所列出的就是基本的建筑防雷分类,其中涉及到的21区、22区、23区是如下定义的: 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区:指正常运行连续成长时间、短时间连续出现爆炸性粉尘、纤 维的环境。 11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偶尔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环境。 21区: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 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 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23区:存在固体可燃物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岱嘉电气20年专注于生产防雷接地工程中使用的防雷接地材料, 岱嘉电气为电力行业,中国石化、电信、民航、轨道交通、医院、学校 等行业众多项目中防雷接地工程提供接地耗材,从降阻剂供应提供到其 他防雷接地耗材供应,岱嘉电气得到项目方采购主管一致好评,与众多 项目有多年稳定供货合作。

全国城市等级的划分

关于全国城市等级的划分

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 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18个) 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 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5个) 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 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24个)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 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柳州(18个)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 承德、保定、丹东、开封、安阳、泰安、日照、蚌埠、黄山、泰州、莆田、南平、九江、宜昌、襄樊、岳阳、肇庆、乐山、绵阳、丽江、延安、咸阳、宝鸡(23个) 以上城市共有108个,这些城市是中国的“108好汉",其他城市均为第六级. 还有个说法: 第一等级:香港澳门台北 ---—-国际大都市 第二等级:北京上海广州重庆---—-中国特大城市 第三等级:武汉西安南京成都杭州沈阳-----中国区域中心城市 第四等级:哈尔滨郑州长春济南福州石家庄长沙----—中国发展较快的省会城市第五等级: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苏州无锡烟台--———中国发展较快的非省会城市 第六等级:威海珠海汕头海口镇江南通惠州-—-——-—-发展较快的新兴的城市 第七等级:徐州唐山洛阳太原大庆佛山—--—-重工业城市 我国的城市按行政级别划分,可分为: 一级市。一级市是指直辖市,与省、自治区同级,直属国务院管辖. 二级市。二级市是指地区一级的市,直属省管辖。 三级市。三级市是指县一级的市,与县同级,属二级市管辖。 特别行政区。与一级市同级,直属国务院管辖

2006年防雷资质考试防雷检测试题

2006年防雷资质考试防雷检测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词2.5分,共20分) 1、接地系统检查: 2、防雷装置检查: 3、防雷装置检测: 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5、接地装置对地电位: 6、冲击接地电阻: 7、劣化: 8、泄漏电流I Ie: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检测报告的 ,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 ,并 对检测结果负责。 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 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 ,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 的防雷装置应当 。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实行 制度,对从事防雷装置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制度。 4、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定。 5、在防雷设计中,当接闪器成闭合环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时,引下 线的分流系数k C应为 。当该接闪器被10kA的雷暴击中 时,每根引下线的雷电流是 。 6、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 。 不合格的,提 出 。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 责令其限期整改。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 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 。 7、雷产品应当通过 ,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 的 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8、金属油灌必须作 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 处, 其弧形间距不应 。 9、SPD的安装可以进行多级配合,一般情况下,在线路上多处安装SPD 时,电压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的线路长度小于 时 和限压型SPD之间线路长度小 时,宜串接退耦装置。 10、在雷达站建筑物设计施工时,宜提供在雷达天线罩外安装不少于 、间距 的独立避雷针的条件,避雷针与雷达天线罩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 11、评估屏蔽效能应采用 及相应的 。 12、加油站属于第 类防雷建筑物,钢油罐的防雷接地点不应小 于 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Ω。卸油场地防静电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Ω。 三、选择题(每题0.5分,共5分) 1、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 )。 A.执行自己的规定; B.执行本部门技术规定; C.必须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2、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接受( )的监督检查。 A.部门经理; B.技术负责人; C.公司经理; D.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3、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其间距宜为 ( )。 A.5m B.3m C.2.5m D.1.5m 4、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附近的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 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米。 A.3 B.10 C.5 D.8 5、建筑物的接闪器不成闭合环形的多根引下线时的分流系数:( )。 A:0.66 B:0.44 C:1/n(n为引下线根数) 6、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带(网)应不大于:(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辖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颁发。 第三条【管辖2】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第三类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资质证有效期】《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认定原则】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互斥条款】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工作环境满足防雷装置检测要求;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符的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法定职称评定机构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兼职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

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

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转帖] 在当前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大量增加,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人们对建筑功能要求越来越高,建筑智能化使电气设备本身技术含量和种类的上升,均导致电气设备在建筑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合理设计电气的各个系统和运用先进的电气设备对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和节约基建投资是极为重要的。在实际的设计中,建筑物的情况千变万化,功能多种多样,特别是当建筑物的面积较大用途复杂时,电气系统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电气设备成本的高低。 在配电系统中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形式应当采用不同的配电系统。国标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0.5条中规定“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中第8.2.3 高层建筑低压配电中第二条规定“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

放射式配电”,两者相比国标比行业标准严格,应按国标进行设计。 通常我们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很难有效分清较大容量的概念,5.5KW、 7.5KW 对于 500KVA的变压器可以说是较大容量,但对于1600KVA容量以上的变压器就是一个较小容量,而这个容量等级的区分直接影响配电成本的高低。前一段时间笔者在设计“山东出版总社编辑业务楼”时,空调专业提给电气专业的设计资料中,地下车库排烟风机的容量大部分为 4KW、5.5KW 且排烟风机机房位臵较分散,而设计中采用的是 2 台1600KVA的变压器,若全部采用由低压变配电室放射式供电,末端互投,这样的结果会造成低压出线回路大增,从而导致低压柜数量的增加,更有可能会使变配电室的面积加大,同时,因为变压器容量较大,为满足短路容量的要求,必然要选择高短路容量开关,相应的馈出电缆亦增加,这些都大大提高了设备成本和建筑成本,当然它的优点是简单可靠,完全满足规范。能不能采用其它的配电系统既可以降低成本,又能满足规范的要求呢?我们分三种配电方式来分析如下: A.将相近的三到四个排烟风机房中的动力控制箱链式配电,由变配电室出两个馈电回路,这种方式的结果是减少了低压出线回路,降低成本,但配电系统断点的

建筑各种等级划分

一、地下建筑防水等级划分 使用功能要重要程度、设计人员在进行防水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 防水层耐用年限来选用防水材料和进然后根据防水等级、求等来确定防水等级, 行构造设计。工程防水等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1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2 级 ,单个湿渍面积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 0.1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一处大于,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其他地下 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6 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0.2m2,任意 3 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 流和漏泥砂,,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 于0.3 m2 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任意100m2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4 级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任意100m2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 2L/m2.d, 4L/ m2.d 提出一个符合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情况的防水标准是十分必要当前,说明: 结合地下工程不参考国外有关规定数值,的,本条文是根据国内工程调查资料, 将地下工程防水划分为四个按不同渗漏水量的指标同要求和我国地下工程实际, 等级。 二、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 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 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 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 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 筑。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 (一)特级工程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 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 建。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 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建筑物地分类和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分类 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其使用功能又分为以下两类: 1、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按性质不同又可分为15类之多。 ⑴、文教建筑,如教学楼、科学实验楼、图书馆、文化宫等; ⑵、托幼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⑶、医疗卫生建筑,如医院、门诊所、卫生站、养老院等; ⑷、观演性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杂技厅等; ⑸、体育建筑,如体育馆、游泳馆、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 ⑹、展览建筑,如展览馆、博物馆、博览馆等; ⑺、旅馆建筑,如宾馆、旅馆、招待所等; ⑻、商业建筑,如商场、专卖店、社区会所、超市等; ⑼、典型、广播电视建筑,如邮政楼、广播电视楼、国际卫星通行站等; ⑽、交通建筑,如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航空港、地铁站等; ⑾、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档案馆、物业管理所等; ⑿、金融建筑,如储蓄所、银行、商务中心等; ⒀、饮食建筑,如饭馆、饮食店、餐厅、酒吧等; ⒁、园林建筑,如公园、小游园、动植物园等; ⒂、纪念建筑,如纪念堂、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等; 工业建筑,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车间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等。农业建筑,这供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种子库,温室,畜禽饲养场、农副产品加工

厂、农机修理厂(站)等。 1.1.1.2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和数量分类 ⑴大量性建筑,之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较多,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教学楼、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广泛分布在大中小城市及村镇。 ⑵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航空港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与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数量是很有限的,这类建筑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城市面貌的影响也较大。 1.1.1.3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规定: ⑴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1-3层为底层住宅;2:4-6层为多层住宅;3、7-9层为中高层住宅;4: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⑵公共建筑按高度分类:1、普通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食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⑶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1.1.4按承重结构的材料分类 ⑴木结构建筑,指以木材作房屋承重骨架的建筑。我国古代建筑大多采用木结构。木结构具有自重轻、构造简单、施工方便等优点,但木材易腐、易燃,又因我国森林资源缺少,现已较少采用。

防雷等级以及防雷产品介绍

防雷等级以及防雷产品介绍 随着科学不断进步,人类已经不再害怕雷电的袭击。雷电对大众来说已不再陌生,下面小编为您说一下防雷保护等级。 GB50343—2004防雷保护的等级划分方法如下: 第一、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分四个等级,根据所保护设备的重要性或者雷击风险评估结果划分的A级B 级C级D级。 第二、建筑物的防雷分三类的,根据雷击次数分一类。二类。三类。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制造、使用或储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质的建筑物,遇电火花会引起爆炸,从而造成巨大破坏或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大型展览馆、国际机场、大型火车站、国际港口客运站、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和大型体育场等。 (3)国家级计算中心、通信枢纽,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和储存爆炸危险物质,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如油漆制造车间、氧气站、易燃品库等。2区、11区及某些1区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5)有爆炸危险的露天气罐和油罐。 (6)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7)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省级档案馆。 (2)年预计雷击次数等于和大于0.012次,小于和等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和等于0.06次,小于和等于0.3次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和等于0.06次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考虑到雷击后果和周围条件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6)年平均雷暴日15d/a以上地区,高度为15m及其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d/a及15d/a以下地区,高度为20m及20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 随着人口不激增,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建筑物已经高层建筑物防雷已经是普遍常见的基本保护工作了。同时防雷产品也是得到了社会市场的青睐。由于防雷产品种类繁多,性能不一,许多消费者不能正确的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现在汇骐防雷商城已经成功上线,为顾客提供为最专业的防雷服务。 防雷产品多种多样,常见的防雷产品基本有以下几大类: 防雷产品包括避雷针(接闪杆)、接地极、避雷器、信号电涌保护器(信号防雷器、信号避雷器)、电源电涌保护器(电源防雷器、电源避雷器)、等电位连接器等等。 避雷针 避雷针,又名接闪杆,是用来保护建筑物等避免雷击的装置。在高大建筑物顶端安装一根金属棒,用金属线与埋在地下的一块金属板连接起来,利用金属棒的尖端放电,使云层所带的电和地上的电逐渐中和,从而不会引发事故。 直击雷避雷针 适用于石化仓库、广播电视、加油站、建筑大楼、信标台,通信基站、气象台、军事基地、雷达机房、银行大楼 特殊避雷针

湖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有效地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的防护装置性能的检测。 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资质申请 第五条从事下列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一)从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 (二)从事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的; (三)从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技术性检测的。 第六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市州气象主管机构申报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防雷机构; (二)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五人以上,其中具有防雷相关专业(气象、电力、电子、计算机、建筑等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得少于检测单位技术人员总数的50%;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 (四)已制定《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仪器设备; (六)具有完整的防雷装置检测规范、标准化资料和档案保管设施。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三)单位成立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证》;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 (五)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制度、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等; (六)防雷装置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 (七)办公场所使用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八)档案保管设施明细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州气象主管机构正式提出申请,省级防雷机构直接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气象主管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充。对材料完备的,应当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不得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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