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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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城镇面貌三年

大变样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0]58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3

【实施日期】2010.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三年大变样五项基本目标为核心,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坚持拆建结合、以建为主,拆建与城市综合治理相结合,注重科学规划、标本兼治,努力打造干净、卫生、有序的城市容貌,创建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风采的城市景观。

一、工作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基本目标的意见》、《沧州市各县(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基本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10年将围绕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居住条件、营造现代城市魅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体制,大力实施沧州“四个十”工程,实现五项基本目标,夺取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是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攻坚年、决战年、出成果年,市委市政府决定要把实施“四个十”工程作为主要任务。即市区十大城建工程,总投资455亿元;黄骅新城十大城建工程,总投资78亿元;县(市)“十个一”工程,总计148个项目,总投资285.53亿元;交通运输十大工程,总投资107.4亿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四个十”工程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调度,确保全面完成。

三、重点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大气和环境质量

加大投入力度,更新完善污染物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善污染物和垃圾处置程序,以治污水平的提高带动环境质量的提高。

1、集中力量抓好大气和水环境治理

工作目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不小于全年天数的85%(310天)。大浪淀水库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南运河市

区段水质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2010年重点工作:38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全市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拆除市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燃煤锅炉、茶炉、浴炉127台;通过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实现供热管网范围外的所有燃煤锅炉烟尘达标排放。确保大浪淀水库、杨埕水库及其他集中饮用水源地饮用水安全。市区全年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10天以上。各县(市)城区达到320天以上;河流流经市区及县(市)城区段水质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2、提高污染物处理能力

工作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不小于7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小于80%。建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已运行的市运东污水处理厂要于2010年底之前完成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实现在线监控并联网。城市污水处理率不小于85%。

2010年重点工作: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或超过80%;完善危险物管理制度,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率达到100%。年底前全市14个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市区和各县(市、区)城区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或超过85%,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3、加强环卫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70%,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城市公厕全部免费开放,公厕数量≥3座/平方公里,2010年计划购置环卫作业车辆44部,其中:大型道路清扫车2部,小型道路

清扫车25部,铲车3部,垃圾压缩车3部,垃圾清运车5部,清掏车6部;购置果皮箱600个。三年内完成新建、改建生活垃圾收集站37座,新建、改建水冲式公厕23座,做到环卫设施配套齐全、布局合理,达到省环卫设施目标要求。

2010年重点工作: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年底前确保全市14个垃圾处理场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新建水冲式公厕5座,垃圾收集站9座,购置自卸车、吸污车等专业车辆44部,购置果皮箱600个。人流密集区域的果皮箱间隔≤50米,市区公厕全部免费开放,公厕数量达到每平方公里3座以上,商业闹市区道路和流动人口密集的街道公厕间距≤500米;环卫设施达到省确定的环卫设施目标要求。主次干道做到每天一次大扫、全天不间断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情况,逐步实现水冲式厕所替代旱厕,环卫收集设施对城区全覆盖,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二)城市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各项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实施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4、路网建设

工作目标:基本完成背街小巷改造,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7平方米,路网体系进一步完善;建城区路网密度≥5公里/平方公里;新开发和成片改造地区的支路网密度≥3公里/平方公里。

2010年重点工作:市区实施10项道路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06?81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2006年海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原则同意教育局?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2006年海门市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2006年7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适应初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共招初一新生14090人,保证全市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1、公办初中及承担政府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3、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25人。 三、招生办法 1、乡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含江心沙农场,下同)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2)乡镇初中施教范围为本乡镇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有两所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3)乡镇初中在乡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市区初中的招生 (1)施教范围 市区初中(东洲中学、海南中学、海中附校)的施教范围为瑞江路以西、海兴路以东、南海路以北、海门河以南区域,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的施教范围为原开发区初中的施教范围。 (2)招生对象 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004年1月1日后迁入的须符合市政府海政发【2003】114号文件所规定的户籍准入登记条件)。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3)招生学校及各校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东洲中学: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师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海南中学: ①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海兴路以东,瑞江路以西; ②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 海中附校: ①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江海路以东,师山路以西; ②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为海南中学。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 哈里政规 [2017]13号 2017/9/182017/10/9 哈里政办规 [2017]4号 2017/10/132017/10/26 哈里政办规 [2017]5号 2017/10/192017/10/27 哈里政办规 〔2017〕8号 2017/12/202017/12/28 哈里政办规 〔2017〕7号 2017/12/182017/12/28 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5号 2017/10/232017/11/3 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 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6号 2017/11/302017/12/12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4号 2017/10/142017/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 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3号 2017/10/142017/10/18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一、关于劳模模范、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 (一)表彰名额: 1、劳动模范30名; 2、先进单位130个; 3、先进集体500个(含车间、科室、班组、门店、队组、村、屯等); 4、先进生产(工作)者名。 (二)推荐办法 劳动模范在各单位、系统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考核组考核,由市评先委员会综合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各县区、行业(系统)按分配的名额比例和条件推荐。 二、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范围、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和规定 (一)、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贸、金

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财税、新闻、出版、机关等行业的工人、农民、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它社会阶层人员。 (二)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管理,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富于开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职工整体素质良好。积极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创立“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工作常抓不懈,职工的法制意识、大局观念、职业道德、技能水平有较大提高。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理念,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企、校、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年内无集体上访事件。 (4)完成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劳动竞赛开展得深入扎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科教兴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壮大,农民增收减负。 (6)科研、教育、卫生、文化、政法、机关、团体等部门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为了规范办文程序,明确办文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一、收文程序 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承办、催办等。 (一)签收:凡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处负责签收。 (二)登记:秘书处签收后,根据来文内容分为办理件与传阅件进行登记,并输入电子办文系统。 (三)分发:对各类来文,由秘书处及时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并根据拟办意见分送专业处室办理或呈送有关领导阅批。 (四)承办:凡送专业处室办理的文件,由专业处室先提出承办意见,然后送有关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继续办理。各专业处室应及时将承办意见和领导批示内容输入电子办文系统。 (五)催办:秘书处分送专业处室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催办;专业处室送有关领导阅批的文件由专业处室负责催办。各专业处室办毕后,应注明办理结果,纸质文件及时退回秘书处归档。 二、收文基本要求 (一)凡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处签收,除领导同志交办的外,一般不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不直接受理不按程序报送的公文。

(二)凡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须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秘书处填写“公文处理单”后,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 2.属市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文件,秘书处填写“公文转办单”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并告知来文单位直接与承办部门联系; 3.对不符合收文规定的,应退回来文单位,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公文办理的时限。秘书处收文登记、分发,应当日完成;各专业处室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承办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口头或电话回复办理情况。各专业处室应每周清理一次公文,防止积压、延误。 三、发文程序 包括拟稿、核稿、核对、签发、复核、缮印、发送、归档等。 (一)拟稿:凡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处室拟稿,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拟稿。 (二)核稿:文稿由专业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秘书处核稿。如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秘书处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核对:秘书处核稿后,文稿送专业处室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送领导审签。 (四)签发:文稿由专业处室送有关领导签发。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或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审阅后,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沧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

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乡、办事处的作用。 ⑶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各乡、办事处及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使应对突发公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2008]12号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 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29号令)转发给你们,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下放审批项目和管理权限的对接运作工作,所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衔接,积极稳妥地抓好审批项目的接收、落实,合理地归并到审批科室,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建立审批责任制,确保本轮下放项目与当前“两个集中”工作统一布置,统一实施。 特此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于2007年11月9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28号),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以下领域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一)下列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转报省直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或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在收到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申请后不再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报手续。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1.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排本级各类财政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按规定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 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限制类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政办〔2012〕137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促进温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及《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源头制造优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推动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建设,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促进温州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电子商务“1234”工程(即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搭建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服务平台、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三种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网络、信用、物流、宣传推广等四大配套体系),初步形成温州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到2015年,力争培育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行业联盟公共服务平台10 个,传统行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100 家,独立运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10 家,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示范企业50 家,专业行业门户网站10 个,温州制造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全市批零业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企业和市民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把温州打造成为“长三角”电子商务重要城市和“海西区”电子商务核心城市,并努力创建成为全国轻工类网批电子商务城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二、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结合我市城市综合体建设及“退二进三” 、“优二兴三”等有关政策,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商务区(开发区)或条件成熟的区域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写字楼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楼宇,采取降低入驻门槛甚至免费入驻的方式,并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更好地发挥孵化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功能区管委会) 2.规划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在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商贸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网络文化创意、网络学校、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责任单位: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0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必然形成建设用地不足的局面。城中村遍布市区各个地方,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所处位置公共设施严重不足,土地利用极不合理,对城市形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不良影响。在既要保护资源又要保障发展的形势下,对城中村实施开发改造势在必行。 城中村改造对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城市规划,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2005年开始,城中村按规划实施改造。 二、实施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东至东二环大街(含市开发区)、西至西二环大街、南至307国道、北至北二环路。城中村改造要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改造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应按批准的规划一并实施改造。 城中村改造建设必须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土地和相关手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建设、发改、规划、财政、房管、国土、公安、法制等部门及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 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给予政策支持和宏观指导,两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本《意见》规定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尚未农转城的村民,逐步转为城市居民,组建居民委员会,并按城市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城中村尚未组建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抓紧组建,明确法人代表及产权关系。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庄农转城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建设单位用地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三)城中村改造要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确需占用耕地进行周转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划要求需要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承建的道路和其它市政设施,必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四)已编制改造规划和编制改造规划已经审批的城中村,一律停止发放新的宅基地和办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05〕27号 印发《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的调研,完成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并颁发了《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粤府〔2005〕15号)、《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改版)》(粤府办〔2005〕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业竞争力的意见》(粤发〔2005〕5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经贸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的调研。为了进一步将省、市调研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并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东莞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更高效率的产业资源配置结构、更为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区域结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优化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企业乃至整个工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变,从加工制造业基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 二、基本思路 —2—

2020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 第3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8课 法治中国建设 第2框 法治政府教案 部编版第三册

第二框法治政府 学习任务核心素养 1.描述与分类: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2.解释与论证: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3.预测与选择:说明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和要求。 4.辨析与评价:建设法治政府不是减少政府职能。 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拥护法治 政府建设。 2.科学精神: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要求、意义和措施。 3.法治意识: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依 法参与组织生活。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1.职能科学的政府 (1)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 (2)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2.权责法定的政府 (1)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 (2)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执法严明的政府 (1)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2)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公开公正的政府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 (2)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廉洁高效的政府 (1)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 (2)政府必须高效运行,通过优化流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6.守法诚信的政府 (1)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诚实守信。 (2)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2011年6月版本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对部分副市长分工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长、副市长分工通知如下: 赵一德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工作。分管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联系国税局。 彭佳学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公安、安全、司法、水利、防汛抗旱、统计、法制、信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金融、人民武装、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园区规划与布局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发改委(物价局、重点办、服务业发展局)、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统计局、法制办、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委办、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防汛办、金融办、流动人口管理办、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联系温州军分区、驻温部队、国家安全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金融机构。 孟建新负责工业、内外贸易、信息产业、民族宗教、环境保护、外事、侨务、对台事务、国内经济合作、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瓯江口新区开发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经信委、民宗局、商务局、环保局(温瑞塘河管委会)、外办、侨办、经合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瓯江口新区管委会、贸促会、现代集团、工投集团。联系工商局、台办、海关、检验检疫局、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分公司、移

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侨联、香港雁荡有限公司。 徐育斐负责政府办公室、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打私与海防口岸、信用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府办(应急办)、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各驻外办事(联络)处、高新区管委会、工科院。联系科协、邮政局、明矾石研究所。 周少政负责民政、移民、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工作,协助联系发改、经贸和政策研究工作。分管民政局(移民办),联系质监局、残联、关工委、老龄委、慈善总会。 章方璋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住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工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管与执法局、人防办(民防局)、生态园管委会(高教园区管委会)、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委会、城投集团、公用集团、温州建设集团。联系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仇杨均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教育局、文广新局(文物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督导室。联系档案局、文明办(创建办)、大中专院校、社科联、文联、红十字会。 陈浩负责交通、旅游、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电力建设、企业改革、铁路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交通运输局(港航局)、旅游局、安监局、国资委、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公路处、运管处、国投集团、交运集团、交投集团、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铁投集团。联系海事局、电力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航标处、船级社办事处、温州火车站、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公司、温州电厂、渔械公司、海运

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ⅩⅩ ⅩⅩ,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ⅩⅩ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ⅩⅩ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ⅩⅩ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 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9]5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南府发〔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市人民政府决定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长效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市(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上级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集中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对外办理。纳入政务服务

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在原部门受理。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直部门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县区须先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再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经本级政府批准,确定不进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二、按照“审管监分离”要求,理顺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各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对象和行政环境实际,按照行政管理科学规律和“审批、管理、监督”三分离原则,结合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理顺行政运行机制,确定审批事项主要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科学设计部门内设机构的组织架构、权力结构、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部门内设机构的积极性,使部门各内设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其管理方式和运行程序公开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深化部门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审批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内部职能调整。按照撤一建一、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依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可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将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自身实际,选择下列模式之一,深化部门管理体制改革。 (一)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又可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审批的政府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等工作,其他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沧政发[2014]1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0 【实施日期】2014.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沧政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市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4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宣布失效的54件、废止的8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 一、以下5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已超过有效期,现宣布失效 1、关于印发《沧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雇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

〔2011〕12号) 2、关于印发《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53号) 3、关于印发《沧州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73号) 4、关于印发《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75号) 5、关于印发《沧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82号) 6、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1〕83号) 7、关于印发《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1号) 8、关于印发《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2号) 9、关于印发《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3号) 10、关于印发《沧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4号) 11、关于对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的试行意见(沧政字〔2011〕100号) 12、关于印发《沧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104号) 13、关于下发《沧州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沧政办字〔2011〕16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07] 87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我县公众信息网站 “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近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好本次活动。为顺利开展这项活动,丰富县公众信息网网站内容,增强网站网上办事能力,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府网站功能,提高政府网站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公共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根据附表中规定的提报内容,尽快整理属于本单位的办事规程,切实配合开展好这项活动。 二、“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开展方法。目前,我县电子政务平

台建设正在紧张施工,公众信息网正在改版,新版网站已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新增了“百件实事网上办”的专题内容,所涉及各项服务功能正在逐步实现。与此同时,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为各单位分配了各自的独立权限,用以维护本单位所分管的内容。待新版正式投入运行后,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材料,将所负责内容尽快充实完善。 三、各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网上信息更新的长效机制。“百件实事网上办”属于动态内容,需要实时进行更新,对一些需要在线办理的内容需要及时进行答复,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派专门人员实时更新,该项工作将作为各单位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技术联系电话:4211087,信箱:pywgzx@https://www.360docs.net/doc/2b8287355.html, 附:“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事项责任分工表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10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日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集中许可部门”)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权,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事中监督管理是指集中许可部门在许可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进行核查的行为。 事后监督管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决定后,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市集中许可部门负责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并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7]100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9 【实施日期】2007.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温政办〔200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作如下分工: 黄纯诚秘书长 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的实施、督查、反馈工作,综合性的经济、社会事务和重大内外事活动的协调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处理财政、税务、监察、审计、公安、安全、司法、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联系财政局、监察

局、公安局、审计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法院、检察院、军分区、驻温部队、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詹永枢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办公室内部事务,处理综合文字、调查研究、政务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建设以及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事务等事项。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法制、信访、驻外办事机构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法制办、信访局、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地方志办公室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陈庆科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科技、旅游、信息产业、信用建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工作。联系科技局、旅游局、信息办、雁荡山旅游管理局、科技城管委会、工科院、科协、邮政局、无线电管理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09?1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人民来信 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业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 “市长信箱”是指在“中国昆山”(https://www.360docs.net/doc/2b8287355.html,)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电子信箱。人民来信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信件的形式送呈或寄给市政府或市长的各类信件。“市长信箱”、人民来信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诉求建议、咨询、意见或者举报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为依法及时规范地做好“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原则 以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诉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对目前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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