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集体土地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沧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对房屋等建筑物进行拆迁补偿安臵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

对于由政府统一征地收储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对于项目用地,由被批准进行项目建设,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作为拆迁人。

本办法中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臵主管部门。被拆迁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有关的具体工作。被拆迁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同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臵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臵;被拆迁人不得阻挠土地征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负责具体实施补偿安臵工作的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沧州市市区征地管理办法(试行)》(沧州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3号)的标准,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方案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申请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屋拆迁补偿安臵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安臵的方式和标准、补偿费支付、搬迁期限、新建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工程开工、竣工时间、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臵协议应交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被拆迁人同拆迁人因补偿安臵标准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定程序解决。补偿安臵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拒不拆除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并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区、县人民政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户口的迁入、分户;

(二)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四)房屋交易、赠与、交换、抵押、典当、租赁;

(五)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土地转让。

暂停办理以上事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因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的,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对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本办法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沧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被拆迁房屋需要作价补偿的,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评估。拆迁人应该提供不少于两家的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供被拆迁人选择。

第十二条评估结果由评估单位及时在拆迁范围内张榜公布,评估结果内容应包括:合法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房屋、门洞、天棚及其他构筑物等)评估金额等。

第十三条对评估有异议的十日内,拆迁人、被拆迁人可以提出复评,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重新评估,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额:

(一)重新评估价格与原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等于原评估价格的5%的,执行原评估价格,由委托人支付评估费;

(二)重新评估价格与原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原评估价格5%,不足10%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重新评估费由委托人与原评估机构共同支付。

(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10%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第三次评估结果确定,第三次评估费用由第一、第二次评估与第三次评估的评估价格差额大的评估机构支付。

对复评结果、重新评估结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仍达不成协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7日内可向沧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其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时,评估机构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接到通知后不予配合的,评估机构可以进行评估,其评估行为有效。

第十五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由拆迁人、村集体提出补偿方案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后,依照相关法规实施强制拆迁。

第三章拆迁补偿安臵

第十六条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统一规划的统建房进行产权调换,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提供宅基地安臵。

第十七条货币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价款=(重臵成新价×建筑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合法宅基地面积)+附属物补偿价款+拆迁奖励价款。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标准及其计算规则,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标准应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

拆迁奖励价根据具体拆迁安臵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10%。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臵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八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安臵房屋的价格=安臵房屋的建筑面积×(安臵房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价格+安臵房的建安平方米造价)。

安臵房屋配有杂物间的,杂物间的计价标准按安臵房屋建安平方米造价的60%结算。(厦门)安臵房价格以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

第十九条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以土地预征公告发布前,被拆迁人所持有的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屋的原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未经批准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途的,一律按住宅用途认定补偿。

第二十一条拆迁补偿中认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实际建筑面积与合法证件标明面积不符的,以合法证件的面积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并且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以经评估后的房屋建安成本价为基础给予适当补偿。

确定被拆迁人是否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补偿条件由被拆迁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确定。

第二十三条土地预征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已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已建新房部分,由拆迁人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下列情况不予补偿:

(一)违法建筑;

(二)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批准时载明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

(三)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四)在征地预公告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

第二十五条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臵确有困难的,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可以按照统建安臵房安臵价给与安臵,安臵面积不超过需要安臵人口每人35平方米,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臵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拆迁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土地按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给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合法批建手续的地上建筑,按重臵成新价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第二十七条提供宅基地安臵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臵价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款不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款,其土地补偿按照综合区片地价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价款=重臵成新价×建筑面积+附属物补偿价款+拆迁奖励价款。

宅基地安臵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土地利用规划。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及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在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由村集体统一建设安臵楼进行安臵。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过渡用房一般自行解决。拆迁人应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临时安臵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一)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结清搬迁补偿费,补助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付(养殖用房除外)。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过渡,过渡期限一般为十八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搬迁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元计付,临时安臵补助费按被拆

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元计付,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付给临时安臵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只享受拆迁中的一次搬迁补助费,不享受临时安臵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因拆迁人的责任不能按期交付安臵房,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继续支付延长期限的临时安臵补助费,并按照《沧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加临时安臵补助费。(自行安排住处的,逾期半年以内的,增加25%,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增加50%,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增加75%,两年以上的增加100%;有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与其不足一年的,支付25%的临时安臵补助费,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支付50%,逾期两年以上的支付75%)

第三十条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原有的管道燃气、有线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应当按现行行业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付给移位费;对确实不可以移位的,应按现行价格标准付给初装费。

第三十一条被拆迁房屋由拆迁人统一拆除的,房屋残值归拆迁人所有。不计算拆迁补偿的房屋,由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无偿拆除。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人所购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相等部分的契税,凭拆迁补偿安臵协议由征收部门核减。超出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部分的契税,由被拆迁人缴纳。自行购买安臵范围区域以外商品房的,契税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涉税条款,建议征求税务部门意见)

第三十三条对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搬迁的,拆迁人可发给被拆迁人搬迁奖金。奖金发放办法和标准应随拆迁补偿安臵公告同时另行公布补偿方式与补偿原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实施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数额的,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公布前尚未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臵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政发…2007?14号 2007年10月19日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权利人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城镇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市、县两级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新华区、运河区、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新区核心区的土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资源配臵。

第三条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供地。对已完成征收、收回(购)程序并支付补偿费的土地,要及时清场、入库,并按计划供地。

第四条要规范搞活土地二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拍卖、赠与或交换等交易行为,必须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严禁私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五条严厉打击土地隐形市场和黑市交易,对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国土部门要定期开展存量土地调查,清理闲臵土地,建立台帐。对批准的项目用地不按时开工建设或中途停工以及建成后停止使用等情形造成土地闲臵的,要依法处臵。(一)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自批准之日起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按每平方米10元征收土地闲臵费;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臵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

(二)对各类闲臵土地,一律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收回(购)处臵。要加大废弃建设用地的复垦臵换工作力度,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第七条规范改制破产企业土地处臵,防止违规变卖划拨土地。

(一)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划拨土地一律由政府收回储备,不得通过拍卖、变卖地上建筑物等形式规避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破产企业土地处臵收益等要上缴财政部门,存入专户、统筹用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臵。

(二)本规定发布前经国资委(或县级以上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批准,新企业已购买破产企业厂房设备和全部接收安臵原企业职工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和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前提下,可按遗留问题补办土地处臵手续,其他情况一律停止办理。

(三)在企业改制处臵土地时,必须由其主管部门(对县级政府下属企业由县级政府)核实

出具已落实职工身份臵换和职工安臵费用的证明文件,并提交银行出具的证明改制企业已将职工安臵费用存入银行专户的文件,方可按改制政策配臵土地。对已经按企业改制政策处臵的土地,在政府收储时,其收地价格按改制时核定的价格加上已使用年期的银行贷款利息再扣减已用年期价格后的剩余价格计算。

(四)不得借企业改制之机将非商住用地改为商住用地。企业申请将非商住用地改为商住用地的,一律由政府收回(购)储备。未经市、县(市)政府批准,司法机关、破产清算组不得对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变卖或委托中介机构拍卖。

第八条政府对收储的土地要逐步实行一级开发整理,以“净地”、“熟地”出让。集中连片的土地,要整体规划,成片开发建设规模小区,要面向全国招商引资。

第九条停止委托开发商垫资代建城市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

第十条要科学编制全市年度用地计划,其中城镇土地收储计划和供地计划要与城市规划密切衔接,合理安排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城市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供地数量。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突破下达的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地方支柱产业、外资等重点项目。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划拨供地,必须划拨的,要严格控制供地数量。划拨地价要实行动态管理,除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外,一般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60%确定。第十二条各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划拨土地或其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市、县(市)财政部门。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获取的租金,由财政部门负责收缴。

第十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必须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逐步实行按修建性详规和楼面地价出让。

第十四条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规划条件。对非经营性用地项目,不再批准建设底层商业等经营性设施。不得在工厂厂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校园等非商住用地范围内建造别墅式专家楼、成套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规划条件的,须经市规划审批会批准;用地单位须凭市规划审批会会议纪要及详细规划条件,到国土部门申办改变土地用途或用地条件的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后,方可到规划部门领取改变规划条件的项目批件。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申请改变用地规划条件的(不包括非经营性用地改经营性用地),须经市政府批准。改变规划条件后涉及需调整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的,按相同级别土地市场最高价补缴出让金,否则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非特殊情况不再批准增加规划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用地规划条件。

第十六条审批工业项目用地,要严格审核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非生产性用地比例等四项控制指标。对高耗能、重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供地。

第十七条工业项目扩建申请用地,原有用地未达到四项控制指标的,应利用原厂区进行扩建改造;原厂区不宜改造扩建或已规划为非工业用地的,应实行异地建厂,对原厂区土地由政府收回(购)储备,鼓励企业“退市进郊”。

第十八条工业项目要向工业园区集中,防止布局分散。各工业园区要划出一定比例土地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对投资额小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应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厂房或利用存量土地等途径获得生产经营场所。第十九条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且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土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收缴土地出让金,缴存地方国库。财政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土地出让金足额入库,严禁返还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法定程序依法征收、征用土地。

(一)禁止任何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补偿标准、签订征地协议、直接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二)要按规定将征地补偿安臵费及时拨付到位,严禁克扣农民利益。发放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安臵费用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留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安臵费支出,沧州市区实行“村申请、区审核、市财政审批”;各县(市)、渤海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实行“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市)、渤海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批”。

第二十二条市县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安臵费中直接缴纳。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今后征地不再留地安臵。

第二十三条规划部门要高起点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分期成片集中开发。市县两

级政府要制定“城中村”改造办法和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

第二十四条要加强对房地产评估、资产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严格规范行业行为。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和资产审计结果,要做到公平、公正、真实。

(一)对中介评估和资产审计事务机构违反国家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出具虚假错误报告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国资委、国土、房管、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破产及土地出让等各项资产处臵中的资产清算、资产价值认定、债权核定、净资产核定,要高度负责、严格审核把关,防止企业虚报债务变相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加强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利用编造的项目套取土地,囤积土地,谋取非法利益行为。要将非法批地、非法占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案件,作为土地执法监察的重点,采取公开调查处理和媒体曝光的形式,加大查处力度。

第二十六条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公安、监察、城管、国土等执法部门要各司其

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土地执法合力。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土地管理问责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严禁违法批地、严禁低价出让土地,对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敷衍塞责的,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当地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非法交易等行为,要追究用地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成立沧州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强化政府对土地资产的统一监管。委员会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使用、土地征收方案、土地储备计划、供地计划、旧城拆迁改造等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决策,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二十九条各县(市)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土地资产的统一监管。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旧城区改造的实施办法沧政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广大市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工作部署,以提高市民生活条件和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旧城开发改造和城镇化进程,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投资者参与旧城开发改造,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完善、适宜居住的现代化新城区。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城市规划区内(含沧县)的旧平房区、危陋住宅区改造任务。(三)基本原则

1.市级指导、区级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

2.切实保障被拆迁户和开发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3.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

4.成片开发、完善配套的原则。

5.简化程序、审批提效的原则。

二、实施程序

(一)制定计划

市“三年大变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旧城区改造的年度计划,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列入辖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纳入目标管理。

(二)编制规划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要求,由拟开发单位制定修建性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和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供应土地

项目改造用地,按照批复的规划条件,实行土地一级开发,由辖区政府依据相关政策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改造范围内的安臵用地、道路、广场等公共设施用地实行划拨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并验收合格后,由国土部门依法组织公开出让。

开发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没有开发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取土地闲臵费;两年内

没有开工建设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拆迁安臵

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拆迁补偿安臵方案。拆迁安臵采取产权臵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产权臵换面积不得少于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货币补偿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安臵方案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把关,向拆迁范围内居民公示,报“三年大变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

(五)配套建设

旧城改造项目区要按规划完成道路、绿地、管网、路灯、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疗、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新建小区的物业、社区用房要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土地收益管理

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在扣除上缴省部分后,市财政将市收益部分划拨辖区政府,辖区政府将其中的90%用于拨付安臵房和公益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项目管理经费。

(二)项目前期开发

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单位,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开发资质、有实力、有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一级开发的项目,不得私自转让。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在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未竞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其开发成本经辖区政府审核后,由竞得单位除支付其开发成本外,另支付不高于成本10%的利润。

一级开发成本是指经核定的项目拆迁补偿费、前期调查费、委托评估费(含土地、拆迁等项目)、规划设计费。

(三)相关收费标准

旧城改造项目按规划要求完成市政设施配套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费及墙改基金;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免缴教育设施建设费;回迁安臵项目按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他收费项目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旧城改造工作纳入“三年大变样”统一组织实施,由“三年大变样”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旧城改造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两区一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行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旧城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城市规划,支持旧城改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开放力度。两区一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对本辖区内的成片旧城区进行调查摸底,包装项目,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对外招商,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旧城改造。

(四)优化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对旧城改造项目要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旧城改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市建设局授权两区一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旧城拆迁裁决,加快拆迁改造进度。

(五)加大执法力度。冻结旧城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建设审批,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擅自搭建、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司法部门要切实提供司法保障,积极配合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对恶意阻挠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项目建设取土用地管理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取土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支持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现就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取土用地管理通知如下:

一、合理选择取土用地

(一)禁止在基本农田取土。取土用地应当首先选择使用非耕地,确需使用耕地的,应当首先选择使用劣质耕地。

(二)项目建设取土尽可能与水库建设、河道疏浚、城市景观设臵相结合,统筹兼顾。二、规范审批取土用地

项目建设取土用地按照下列程序和权限报批: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向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取土用地申请,取土用地属国有土地的,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取土补偿合同》;取土用地属集体所有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

委员会签订《取土补偿合同》。在非耕地上取土的,经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耕地上取土的,取土者要与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并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取土用地者颁发《取土用地许可证》。

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取土用地应当附送取土用地申请、《取土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取土用地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资料、《取土补偿合同》、取土所在位臵分幅现状图和勘测定界图等材料。

三、严格监管取土用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取土用地的监管。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取土的,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

(二)严格控制取土深度。经依法批准在耕地上取土的,按照《河北省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必须剥离30厘米耕作层的土壤,用于复垦回填,且取土深度一般不大于1.5米(不含30厘米耕作层)。

(三)严格监督取土用地者按照《土地复垦协议书》及时履行复垦义务。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新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沧县政府、运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新城区的土地管理,确保新城区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新城区规划范围内(即北至永济西路,西至高铁路,南至307国道,东至迎宾路,规划面积约28.3平方公里),必须依据城市新区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使用土地,不符合新城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二、新城区土地一级市场由市政府统一经营、统一征收、统一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市政府根据新城规划建设做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在新城规划范围内建设征收土地,必须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城市新区规划。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时必须由市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

三、在新城规划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中央有关农村土地延包政策允许农民进行承包经营,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名擅自在其承包土地上搞临时性建筑或栽植树木、花草苗木和构筑棚室设施等。

四、新城规划范围内,凡已经公布征收、转用的土地,任何人不得抢建、抢栽和抢种。对土地公布征收之前已栽植的苗木、花卉、林果树木及构筑的棚室设施等,征收时发现有超出正常栽植密度和构筑范围的,其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对土地公布征收之后,抢建的违法建筑和抢种、抢栽苗木、花卉等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予以清除,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在新城规划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转用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六、市国土资源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城市管理局和新城规划范围内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土地承包户违反新城规划,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对拒不自行纠正的,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处理。七、新城区的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对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禁止用地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供地;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法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供应;对项目供地后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要求进行建设的,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沧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

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乡、办事处的作用。 ⑶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各乡、办事处及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使应对突发公

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

“领导”在公司的实施情况 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可以使组织不断提升管理,走向卓越。而领导是推行“卓越绩效”模式的关键,组织在贯彻实施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时,领导应认真理解卓越绩效的价值观,努力发挥领导的核心作用,把握战略策划,确定和贯彻组织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营造组织良好的文化氛围, 完善组织治理,并把追求卓越当成一个永无止境的自我赶超过程,通过评审组织绩效,驱动改进和创新,从而使组织走上科学发展 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领导是“卓越绩效”整个标准的核心和灵魂,是组织的方向,必须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公司高层领导确定和贯彻组织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营造组织文化氛围,完善组织治理,并通过评审组 织绩效,驱动改进和创新,以创建和保持一个高绩效的组织。 一、通过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组织实施创新、建立机制、树立标杆、履行责任。 1、企业文化方面。企业文化实质上是人的文化,人是企业 的立足之本,员工是企业的主体,企业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为中心,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培养人。 (我们公司的使命:…愿景:…价值观:…理念… ) 2、制定组织的发展战略、方针、目标、体系和方法,指导 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引导组织的长远发展。

(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方针是:目标是:) 3、利用各种信息技术、管理技术与管理工具等,推进实施产品创新、工艺创新、装备创新和管理创新。公司始终以顾客为中心,以创新的思路不断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不断推出新产品;积极引进领先水平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充分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执行效率。 (如:推出了……新产品、新技术等,作概略介绍)。 4、公司内部实行竞争机制、人才储备机制。 公司为研发人员搭建了创新研发的平台,为有能力的人才创造了展示自己的机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适时建立“人才储备机制”。 (公司对技术改造、创新人员实行了奖励政策,对创新成果进行科技申报,认可研发人员的业绩等。取得了……专利) (公司全面推行聘用制,科学选人、用人,广纳英才,形成人心思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引进了……人才,) 5、树立内部和外部标杆。 通过与竞争对手对比分析,树立外部标杆,制定战略及实施计划,选择相应的策略与措施。通过确立内部的“生产、质量、道德”标杆,降低生产成本,培育企业建立学习型组织。 (介绍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势,比较与自身企业的差距,我们公司下一步要怎么做等)。 6、履行责任。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0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必然形成建设用地不足的局面。城中村遍布市区各个地方,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所处位置公共设施严重不足,土地利用极不合理,对城市形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不良影响。在既要保护资源又要保障发展的形势下,对城中村实施开发改造势在必行。 城中村改造对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城市规划,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2005年开始,城中村按规划实施改造。 二、实施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东至东二环大街(含市开发区)、西至西二环大街、南至307国道、北至北二环路。城中村改造要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改造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应按批准的规划一并实施改造。 城中村改造建设必须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土地和相关手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建设、发改、规划、财政、房管、国土、公安、法制等部门及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 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给予政策支持和宏观指导,两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本《意见》规定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尚未农转城的村民,逐步转为城市居民,组建居民委员会,并按城市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城中村尚未组建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抓紧组建,明确法人代表及产权关系。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庄农转城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建设单位用地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三)城中村改造要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确需占用耕地进行周转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划要求需要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承建的道路和其它市政设施,必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四)已编制改造规划和编制改造规划已经审批的城中村,一律停止发放新的宅基地和办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6]108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3 【实施日期】2016.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

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规定,确保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 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救助方式、资金筹集、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二)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三)坚持适度保障。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做到救助供养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四)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五)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内容

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XX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积极培育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奖励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以及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四、申报时间 根据相关奖项评定结果文件组织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

次。 五、申报材料 (一)获奖单位(获奖个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领取人为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人为非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委托函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质量效益型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证书。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获奖单位或个人将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 资金。 八、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沧政发[2014]1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0 【实施日期】2014.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沧政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市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4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宣布失效的54件、废止的8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 一、以下5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已超过有效期,现宣布失效 1、关于印发《沧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雇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

〔2011〕12号) 2、关于印发《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53号) 3、关于印发《沧州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73号) 4、关于印发《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75号) 5、关于印发《沧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82号) 6、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1〕83号) 7、关于印发《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1号) 8、关于印发《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2号) 9、关于印发《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3号) 10、关于印发《沧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4号) 11、关于对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的试行意见(沧政字〔2011〕100号) 12、关于印发《沧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104号) 13、关于下发《沧州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沧政办字〔2011〕16号)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奖)

附件1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 申报表 (组织) 申报单位:(公章) 所属行业: 所属市县: 推荐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2 -

填报说明 1.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申报材料主要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四部分组成。所填数据及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数字及各类符号应填写正确、清楚、完整。 2.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申报组织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系指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的指标。 ●组织类型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填写,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填写,组织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及其说明。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施工企业、服务企业在“主要产品”项填写施工种类、服务内容。 ●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3.组织简介限在3000字以内,内容详见《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的评价要求。 4.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河北省政府质量奖 - 3 -

组织奖评价标准》(2016年版)的具体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可互相引用,但应注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超过5万字。 5.证实性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市场准入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已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即可);2019年企业经营管理或总经理年度工作总结复印件;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质量荣誉的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图(包含直接控股子公司)及部门工作职责;申报企业全貌照片及企业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6.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申报表,幅面A4(210mm×297mm),双面打印;材料内容采用四号仿宋字体;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申报表、组织简介和证实性材料合成一册,自我评价报告自成一册。不得使用塑料活页夹、硬质封面(底),沿长边装订。在材料侧脊打印企业名称和材料名称(即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 7.为便于联系,各单位在基本情况表中准确填写创奖工作联系部门、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等信息。 - 4 -

沧州文化

沧州文化 沧州因濒临渤海而得名。沧州部分地区在上古时期属幽州和兖州,西周时属青州,春秋、战国时代为燕、齐、晋、赵等国地,秦朝时属巨鹿郡和洛北郡,汉代属冀州和幽州,三国时属魏国,南北朝时属北魏的瀛州和冀州,公元517年(北魏孝明帝熙平二年)设立沧州,辖浮阳、乐陵和安德等三郡,隋初废浮阳郡,后分属河间郡、渤海郡和平原郡,公元627年(唐朝贞观元年)属河北道,宋代属河北东路河间府,元代属中书省河间路,明代属北直隶省河间府,清代属直隶省河间府,部分县属天津府,中华民国初属直隶省渤海道、津海道,1928年废道府制,改属河北省。抗日战争时期,属中共晋察冀边区冀中、津南行署和山东渤海区行署辖。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设沧县专区,专署驻沧县镇,辖11个县。1958年6月,天津市归属河北省后,沧县专区与天津专区合并,称天津专区,专署驻天津市,同年9月沧县镇改设沧州市(县级),随后撤消并入沧县。1959年初撤天津专区并入天津市。1961年6月1日,恢复沧州专区,并恢复沧州市(县级),专署驻沧州市。1967年12月,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1983年12月,沧州市改为河北省直辖市,行署和市政府同驻沧州市。1993年7月,地、市合并,成立沧州市,市政府驻运河区。下面介绍沧州地域的传承文化。 一、游在沧州 1、千年铁狮镇海吼 沧州铁狮子是我国最大的铸铁文物,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7年河北省开始举办的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其金狮、银狮、铜狮奖杯和以雄狮作图形的节徽,其原意来源和图案范本就取自和选自沧州铁狮子。如今,沧州铁狮子已是

声名远播,在国内外有很高的知名度,它作为中国的象征和友谊的使者,为国家争得了荣誉。 沧州铁狮子,当地又称作“镇海吼”,它位于沧县旧州城内,坐落在原开元寺前。关于铁狮子的确实来历,有许多说法,古今不一。据《沧县志》记载,相传周世宗北征契丹罚罪人所铸,“以镇州城”。可是,后来的考据家分辩说,周世宗素不信佛,罚罪之说不足信。流传广泛又比较合乎情理的,是当地一个有名的传说。古时沧州一带滨临沧海,海水经常泛滥,海啸为害,民不聊生,当地人为清除这无情的水患,自动集资捐钱,请当时山东有名的铸造师李云铸此狮以镇遏海啸水患,并取名“镇海吼”。狮身外面铸有捐钱者的姓名,一般认为此说比较可信。 铁狮铸造的年代和铸造师,皆铸造于狮身。狮颈右侧有“大周广顺三年铸”七字,右肋有“山东李云造”五字。按大周(北周)广顺三年即公元953年,距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这一件我国最大的铸铁艺术品,其体态究竟有多高大?狮身高3.8米,头部高1.5米,通高5.3米,通长6.1米,身躯宽3.17米。其总重量是多少?原来,传说铁狮总重量约40吨,1984年为保护狮身为其移位时,经过准确称量,铁狮的总重量为29.30吨。铁狮高大的躯体,面南尾北,昂首挺胸,怒睁双目,巨口大张,四肢叉开,仿佛正疾走乍停,又好似阔步前进。其威武雄壮的气势,栩栩如生的姿态,与其头部铸有的“狮子王”三个大字,是多么的相匹配呀!难怪历代文人都为之赞叹讴歌。清代文人李云峥作《铁狮赋》,赞美铁狮“飙生奋鬣,星若悬眸,爪排若锯,牙列如钩。既狰狞而蹀躞,乍奔突而淹留。昂首西倾,吸波涛于广淀;掉尾东扫,抗潮汐于蜃楼”,对铁狮的雄姿和气势作了绝妙而生动的描述。 铁狮装束的铸造工艺也堪称奇绝。身披障泥(防尘土的垫子),肩负巨大莲花盆,莲花盆底部直径1米,上口直径2米,通高0.7米,可以拆卸下来。相传这是文殊菩萨佛像的莲座。狮身毛发呈波浪状或作卷曲状,披垂至颈部,胸前及臀部飘有束带,带端分垂于两肩及胯部。此外,狮身内外还有许多铸文,除前述铸造年代和铸造者、捐钱者姓名以外,头顶及颈下还铸有“狮子王”三字,腹腔内还有以秀丽的隶书字体铸造的金刚经文,具有一定的书法、考古价值,可惜现在大都模糊不清,只有少数字依稀可辨认。 铁狮精巧的铸造工艺,确系我国铸造工艺的一大珍品。但是,这件总重3万公斤的铁狮是如何铸造的呢?据研究,这是古人采用一种特殊的“泥范明铸法”,分节叠铸而成的。铁狮腹内光滑,外面拼以长宽三四十厘米不等的范块,逐层垒起,分层浇注,共用范544块拼铸而成。凭1000多年前的手工冶铸技术,能铸造出如此庞然大物,足见其制模、冶炼、浇铸工艺是相当高的,充分显示了我国古代铸造工艺的高度成就。 1957年春天,当时的一位苏联专家来沧州参观考察,当他看到铁狮子威武凛然的形象和豪迈磅礴的气势时,非常钦佩并赞叹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和工匠的聪明才智。但当他发现由于多年风雨剥蚀,铁狮多处伤残,特别是因下巴损坏残缺影响铁狮造型时,感慨地说:“这样的珍贵文物堪称国宝,如果在我们国家是要受到加意保护的,我要天天去看它一趟,因为它可以引为国家和民族的骄傲。” 如何保护这件国宝,当地政府和各级文物部门一直都很重视,并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但令人十分遗憾和不安的是,近年,铁狮子开始出现开裂现象。目前铁狮子躯干保存完好,但四肢均有程度不同的裂缝,由于风雨剥蚀,全身锈蚀严重。省、市文物部门已向全国征集铁狮子“医疗方案”,国家文物局甚至请来美国、英国、日本的专家,专程到沧州研究保护

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集体土地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沧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对房屋等建筑物进行拆迁补偿安臵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 对于由政府统一征地收储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对于项目用地,由被批准进行项目建设,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作为拆迁人。 本办法中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臵主管部门。被拆迁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有关的具体工作。被拆迁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同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臵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臵;被拆迁人不得阻挠土地征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负责具体实施补偿安臵工作的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沧州市市区征地管理办法(试行)》(沧州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3号)的标准,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方案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申请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屋拆迁补偿安臵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安臵的方式和标准、补偿费支付、搬迁期限、新建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工程开工、竣工时间、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臵协议应交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完整版)2017年沧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真题

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第一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 一、选词填空:共 10 题,每题 0.8 分。根据题意,从所给的词语中选出最恰当的词语填入空格内,从而使句子的意思表达得最准确。 1.“更开放、更节俭、更务实”,这些真切的感受________着中国经济稳步前行的步伐,也让仍在金融危机中徘徊的世界看到了中国的信心与力量。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证明 B.昭示 C.展现 D.印证 2.当前老百姓不仅要提防假冒伪劣产品,各种有害食品也需要老百姓自己 ________,学会防范。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辨别 B.甄选 C.识别 D.分辨 3.物流的基础设施和装备的完善,涉及整个行业的________布局,即港口、码头、火车、汽车、集装箱转运站等点、线、面的全方位结合。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空间 B.规划 C.整体 D.区位 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保障公民政治________的主要形式。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权力 B.兴趣 C.义务 D.权利 5.这几项有关职工福利的方案,是全厂职工代表大会________的,任何人无权随意改动。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核定 B.商定 C.审定 D.规定 6.前几年,面对经济适用房这道考题,不少政府是“不及格”的。那种开着奔驰汽车申请经适房的怪事_________,公共资源成了少数有权有势者“寻租”的商品。这个教训应当引以为戒。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习以为常 B.数不胜数 C.寥若晨星 D.屡见不鲜 7.在当前的涨价风潮中,有的商品确系成本增加而导致的终端消费价格上涨,但是也有不少商品却属于无须涨价之列,只不过看到其他产品涨价,便想搭上涨价的顺风车,为自己________私利。这种跟风涨价的势头,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________。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牟取遏制 B.谋取遏制 C.牟取遏止 D.谋取遏止 8.唐朝是丝绸生产的________时期,无论产量、质量和种类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丝绸的生产组织分为宫廷手工业、农村副业和独立手工业三种,________较前代大大扩大了。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鼎盛规模 B.重要范围 C.繁荣种类 D.成熟领域 9.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________网络管理应进一步________,加大财力和人才的投入,加快完善立法。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证明规划 B.表明规范

市政府质量奖中层领导座谈会准备的问题

中层领导座谈会准备 一、提问中层领导的通用问题 中层干部座谈会主要是了解公司文化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了解公司战略的制定、部署和进展情况,确认公司优势、改进空间。一般不能相互提示,不能代答。 1.请谈谈谁是你的顾客?顾客对你们有些什么要求?(了解其内外部顾客意 识,是否了解顾客需求) 2.你作为部门的领导是如何理解公司的文化的?请举例说明你是如何做的 (例:你如何理解创新,如何区分创新?) 公司的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重点看一下应知应会中的诠释 3.你如何理解公司的愿景?(或战略目标,例:成为国际一流的….),怎样做 才能达到战略目标? 公司的愿景,重点看一下应知应会中的诠释 4.公司有没有与战略对应的关键绩效指标系统?你部门、个人的KPI?现在水平 如何?知道竞争对手和标杆的水平吗? 自己的指标书,年度的。 5.请用谈谈你认为公司最引以为自豪、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改进的地方,主要谈自身岗位上的,别说别人! 二、提问中层领导的补充问题 以下问题是通用问题的补充和展开,评审员会根据企业实际、现场沟通情况进行补充、调整。同时也了解大家对标准的理解情况。 1.你们的主要顾客有哪些?有什么特别的、给您印象最深的需求、期望和偏 好?(请介绍你的内部顾客是谁?顾客对你最关键的需求是什么?) 2.某部门需要由哪些部门提供支持?对他们的要求是什么?请评价他们是否 满足了你的要求?(请内部顾客部门分别对为自己提供相关服务的部门提出意见,相关服务的部门针对意见回答) 3.请你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理解公司“做强、做大、做长”的发展理念? 4.请你谈谈对公司核心价值观“XXXXX”的理解? 看应知应会上的诠释 5.在公司的历史上,有一个“……(与组织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有关的)” 的说法,请给予说明。 6.公司战略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请你介绍本部门最关键的指标是什么? 7.公司每年均开展评选“优秀员工”和“先进单位”工作,内部团队中有没有 标杆?“优秀员工”和“先进单位”值得学习的地方有哪些?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 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5]42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5 【实施日期】2015.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2015年4月29日第28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沧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王大虎市长: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督促市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事项,分析、布置、督促全市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并向上一级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

市长质量奖附件

附件1 第二届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推荐名额分配

附件2 第二届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企业或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填表单位(盖章): 注:1.“是否获得过政府质量奖(国家、省、市)”列填写“XXXX年获得XXXX质量奖”,若未获得过则填“否”; 2.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附件3 第二届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企业或组织联系方式汇总表填表单位(盖章):

附件4 第二届成都市市长质量奖 申报表 企业(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所属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成都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 一、填报说明 (一)总体说明 1.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由组织自愿申报,参评免费。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准则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 2.申报组织应签署《组织承诺书》,在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后履行责任。 3.成都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依据《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成府发〔2017〕5 号)实施,凡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任何活动,均与评审过程无关,对评审结果不产生影响。除公益性宣贯活动外,主办部门不举办、不参与、不委托其他组织举办与奖项评审有关的任何活动。 (二)申报资格 1.申报组织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成府发〔2017〕5 号)规定的资格条件。从事多元化经营、提供多项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其申报材料信息应覆盖各项主要业务。 2.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业务覆盖下属单位的,相关项目须对应填写,保证申报信息详尽准确。 (三)填报要求 1.《第二届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系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8 【实施日期】2014.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 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8日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

为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切实解决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问题,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人口环境。 二、发放对象、标准和兑现期限 (一)此次一次性奖励发放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后又破产的企业中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 2.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每人发放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兑现期限:2014年集中兑现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前退休且符合本次发放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以后形成落实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沧政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4 【实施日期】201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沧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

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进、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把钢结构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到“十三五”末,在全市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初步形成装配式建筑生产集群;力争在本市中心城区再建一个10万平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小区示范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制定标准。以钢结构住宅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成熟的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提升建材产品对新型建造方式的适应能力和部品部件的系列化、通用化水平。完善不同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 (二)提高设计能力。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建设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 (三)发展部品部件。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字[2016]5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1 【实施日期】2016.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沧政字〔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引领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率先、转型发展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建设质量强市为主线,通过大力实施技术创新、标准引领、品牌发

展等战略,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激发质量创新,构建质量信用,增强质量诚信,全面提升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质量,引领和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大质量工作机制趋于完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在内的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基础管理能力、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质量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升,质量竞争优势不断显现,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创建质量强市各项目标圆满完成,质量水平迈入国内同级城市前列。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到96%以上,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自有知名名牌。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每年建设一批获得国家或省优质奖的工程。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顾客满意度明显提升。医疗、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质量达到全国同级城市前列,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沧州文化特色的服务名牌;加快培育形成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环境质量: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步提高。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增

市长质量奖简介

加强质量管理? 追求卓越绩效 ——市长质量奖概述 目前我公司的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而我们对于市长质量奖可能还有点陌生,下面我就市长质量奖的相关知识做一简要介绍。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国际上在管理领域出现两股浪潮:一是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设立政府质量奖的方式,来改善企业管理绩效,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二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组织自发运用质量奖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改进,寻求卓越绩效。 借鉴国际上政府质量奖的成功经验,济源市积极响应国家和省政府的号召,特设立我市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市长质量奖,其申报对象为在济源市辖区内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教育、农业、旅游、医疗卫生等有关企业和单位。其目的有二:(一)以奖兴企,培育卓越企业;(二)推广卓越绩效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组织治理体系并取得理想的经营业绩。 一、市长质量奖设立背景 (一)国外质量奖简介 1.国际三大质量奖介绍 日本戴明奖。1951年美国的爱德华·戴明博士最早把质量管理介绍到日本。二战以后,日本由于受国土和资源的限制,将“质量”定为日本的国策。日本以全面质量管理(TQM)为基础设立了戴明实施奖。戴明质量奖在推广普及质量管理方法,提高日本产业竞争力方面起到关键作

用,在持续三十年的质量革命后,日本很多产品都具有了“世界级质量”,日本成为一个世界经济强国。 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面对来自日本企业的竞争与挑战,为了 持续提高国家竞争力,美国国会于1987年以立法形式设立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用以表彰美国企业在TQM和提高竞争力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由美国总统亲自颁奖。波奖为打造美国的国家竞争力做出了巨大贡献, 培养了如摩托罗拉、施乐、IBM、波音等大批世界级卓越企业。其巨大成效,在全球范围内也获得高度称赞和普遍仿效。NIST(美国国家标准技 术局)公布报告,获奖公司业绩超过标准普尔500指数,收益比约为:1。获奖公司实现了362%的增长率。 ?欧洲质量奖。美国波奖和日本戴明奖推动和改进产业质量的巨大成效,使欧洲感到需要建立能与之相媲美的质量改进框架,以提高欧洲企 业在世界一体化市场上的竞争力,与1991年设立了欧洲质量奖。欧洲质量奖是欧洲最负声望的组织奖,一直以世界上最先进的管理模式为基础,通过实施世界领先的有效管理模式,来帮助欧洲企业制造更好的产品, 提供更好的服务。 其他。目前,包括英、法、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近80个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制订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设立了国家级质量奖项。实 施卓越绩效模式,追求卓越质量因此成为世界范围内质量管理的一种有 效方式和潮流。 (二)国内质量管理发展动态 2001年,中国质量协会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社团办奖) 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转换波奖评定标准,颁布国家推荐性标准 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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