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本文以家庭暴力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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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以家庭暴力为题,引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基本案例,分六节进

行论述. 在第一节家庭暴力概论部分,先后介绍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家庭暴力的危害、分类以及本人对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末尾还附上境外家庭暴力的情况. 通过对家庭暴力的分析,让人们正确理解其内涵与外延,使人们的思维不局限在传统的丈夫殴打妻子,晚辈不赡养老人的层面上.要知道,家庭暴力的手段和侵害的权益不断在变化,如果救助方法、救助机关、救助法律依据不日益完善的话,家庭暴力事件定会呈上升趋势,对构建和谐社会极其不利. 为此,希望我国在家庭暴力方面制定出一个更加完整的救助体系.这也是本人写作之目的. 关键词: 家庭暴力研究 1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提起家庭暴力问题,也许每一个成年公民都能说出一些案例,但家庭暴力研究的范围有多广,这不是每个人都能说清楚的.本文试作探析.在对家庭暴力未全面展开论述之前,让我

们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王某,男, 9 岁,小学三年级学生.王某喜欢一飞机模型,曾三次向父亲要钱去买,均被拒绝.一日,王某趁父亲不在家,从抽屉里拿

出一百元钱购买飞机模型.事后父亲很生气,用扫笆在王某屁股上猛打一百下, 并大叫:看你以后还敢不敢.对此事,王某的三姨不愿意,责怪其不该这么狠打孩子.王某的父亲扬言: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谁也管不了. 父亲打儿子,目的是

为了教育小孩以后规距做人,但出手如此恶毒,实在也太狠了.在本案中,父亲打儿子是不是家庭暴力呢?恐怕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一种常见的家庭暴力.没错,因

为它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并体现了暴的特征. 案例二. 刘某,女, 32 岁,电厂

职工.丈夫张某. 31 岁,邮电职工.刘某喜欢晚上去附近歌厅蹦的,丈夫虽不太

情愿她去,但也从未明令禁止.一个周末,张某在电视新闻中看到江西省一歌厅

管理浑乱,男男女女在歌厅里动手动脚很严重.张某联想到妻子也常去歌厅,会

不会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从此,张某不许妻子再去那里,妻子也收敛了许多.又是一个周末,张某告诉妻子,今晚加班,没法回家.刘某灵机一动.这下又可以去

歌厅了.当刘某精心打扮好准备出门时.张某刚好回来,气怒之下,把妻子锁在了洗手间,三个小时后才放其出来. 在这个案例中,丈夫的行为是不是家庭暴力呢?在调查的 53 个人之中,有 30 人认为不是家庭暴力.因为该事例中未提及暴力

的手段.但我想告诉大家,这也是一种家庭暴力.与上例不同的是,丈夫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实施的暴力,是一种间接式的家庭暴力,给妻子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第一节家庭暴力概论目前,我国专门研究家庭暴力的论著为数不多.笔者曾去本人所在市新华书店查找过,结果未曾找到.询问图书管理员,也说没

有这类专门的书籍.网上查找,也只找到了由张李玺和刘梦合著,由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出版的?0?0中国家庭暴力研究?0?3 ,且只研究喜夫妻之间的家

庭暴力,对其他领域里的家庭暴力未提及.这充分说明,我国在研究家庭暴力方

面还存在很大的空白. 而事实上,家庭暴力问题令人担忧.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

显示:16% 的妇女被丈夫殴打过,14.4% 的丈夫殴打过妻子,且这种统计仅发生

在夫妻之间. 2 另有统计资料表明,每年 40 万个解体家庭中,25%出自家庭暴力.足以说明家庭暴力危害的严重性.还有一项调查结果,全国2.7 亿个家庭中, 30%的家庭中发生过暴力事件.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国外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在预防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暴力救助的领域.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刚刚起步,对这一概念尚未有统一的说法,只是在2001 年修改《婚姻法》中才以法条的形式予以明确. 联合国第四届妇女大会通过的?0?0行动纲领?0?3 第 113 条规定: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中的身体和性方

面的暴力,配偶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非配偶

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不难看出, ?0?0行动纲领?0?3对此定义,仅限男性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而把女性对男性的家庭暴力排除在外,现

实中,女性对男性的家庭暴力也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在女权地位日渐提高的今天和未来.值得欣慰的是, ?0?0行动纲领?0?3 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不局限

在夫妻之间,还存在夫妻关系之外. 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适用?0?0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6?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6?9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0?3第 1 条: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

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国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手段规定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这种具体性规定和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为以后

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制. 综合以上所述,本人对家庭暴力所下的定义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不在同一住所居住),以殴打、捆绑、残害、禁闭、辱骂、冷漠、岐视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经济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且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根据该定义,前述案例二中张某对刘某实施的锁在洗手间三小时理应属于家庭

暴力,这样规定更有利与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利.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任何一种

行为总带有一定的特征,我们可以通过某些特征去断定某一行为的范畴,家庭暴力也是如此.其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施暴者和受害者往往是同一家庭成员. 3 2 施暴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禁闭,辱骂,冷落,岐视等. 3 侵害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精神权,经济生活权. 4 施暴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且行为与后果有必然因果关系. 应该注意,只有以上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方构成家庭暴力.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 受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 自古以来,受旧

观念的影响,男人在政治、经济、家庭中处主导地位,女人地位极其低下,男人不但支配女人,也可以打骂女人,有时候男人把女人当作自己的附属物,妇女没有

任何权利. 2 女人经济地位低下. 受家庭分工的影响,常常是男主外女主内,而

我国古代家庭经济十分落后, 造成男人经济收入远远高出女人,有了经济权,在

家庭中也就有了统治权.有这样一个案例,妻子在家务农,丈夫外出打工,当丈夫得知妻子把自己在外挣的钱借给了妻子的弟弟后,对妻子一顿毒打,造成右脸骨骨折,当村委会主任前去解救时,女方却不愿接受,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把钱私自

借给了别人,挨打是不可避免的,. 3 社会因素. 整个社会对女性权利的岐视,

男女平等未真正落实到实处.虽然这十几年女性地位有所提高,但离真正的男女平等还有很大的差距.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领导者比例过低.再比如,即然提倡男女平等,我国为什么有些行业允许夫妻头胎生女孩可以生二胎,而头胎生男绝不可以生二胎. 4 心理因素.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女性较多)中不少人认

为丈夫打妻子是应该的,而妻子打丈夫是野蛮的,有失女性之修养. 5 法律问题. 因法律制度不完备,造成我国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不够得力,对施暴者的惩罚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有一位丈夫痛打妻子之后,派出所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殴打已经结束,而公安人员只能对丈夫批评教育,办案人员说,我们也无权干预太多.而丈夫在办案人员离开后就对妻子嚷:公安咋啦,他能把我怎么样?此时此刻,妻子也明白,只有丈夫的殴打对自己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司法人员才有权介入,而让她接受不了的是在伤害达到司法人员介入的标准之前,不知道还要挨打几次…… 4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1 破坏家庭的完整性. 和睦幸福的家庭是人人向

往的,衡量幸福与否的指标之一是家庭的完整性,如果家庭破裂,那么这个家庭

一定是不幸福的,而家庭的破裂除了自然因素(如失踪,死亡)外,最主要的就是

家庭暴力,对此我国婚姻法也有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者,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 对子女和父母的精神伤害. 有调查资料表明: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子女的成长极其不利,对孩子形成潜移默化的作用.上海市某中学生文某,学习成绩较好,文艺活动也很出色,但老师对他很无奈,因为他经常因为小事和别人打架,辅导员向其所在的小学了解情况,小学老师介绍说,这个学生自从二年级就经常和别人打架, 多次教育均无效,但学习成绩比较好,也很有才艺,学校也不忍心劝其退学,后经中学心理老师深入其邻居了解才找到答案,在文某上小学一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上学期,其父母每个月都会因为小事发生欧打,并在吵闹之后摔碗砸锅扔东西,常常闹到深夜,让孩子不知不觉睡着在沙发上. 家庭暴力对父母的伤害也不可忽视.邻居小周,常欧打丈夫,事情传开之后,丈夫的父母感到脸上无光,认为一个男人被女人欧打是无能的表现,故老人也怕出门见人,一段时间之后,老人住进了精神病医院. 3 对受害者的精神影响. 家庭暴力对受害者而言,除了身体伤害之外,还有精神伤害,而身体伤害容易恢复,但心理伤害却要很长时间,有时会成为终身记忆.据报道,某男经常对妻子进行性暴力,致使夫妻结婚不到三年不欢而散,而女方在离婚后一直不愿意再婚. 4 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和谐社会,人人向往.但社会的和谐需要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和谐为基础, 家庭暴力有时虽然不会引起家庭破裂,却使家庭失去和谐.试想,一个人虽无大病,若小病不断,那么这个人是一个健康的人吗?人即如此,社会也如此. 五家庭暴力的误区. 误区一. 缩小家庭暴力的范围,不能全面认识家庭暴力. 有人认为没有暴力就不是家庭暴力,还有人认为,即便是家庭成员间的暴力, 如果不发生在家庭中也不是家庭暴力.比如,青年严某夫妻二人供养其母,但因家是住房有限,严某与姐姐约定,母亲住在姐姐家,由严某按月支付生活费. 5 后严某一连 5 个月没有支付,母亲找到严的妻子时,她却说:老东西,以后不要再来了,要不然我就和你儿子离婚.本案中,严的妻子是不是实施了家庭暴力呢?余认为,是. 误区二. 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是私事,公权不宜干涉. 我不否定家庭暴力是私权领域的问题,但应该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你侵犯了别人的权力,公权自然会介入,公权就是私权的保护神,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误区三. 家庭暴力仅限身体侵害,不包括精神、经济、性. 不言而喻,身体伤害也就是皮肉之苦,而精神伤害却是隐形的,持久的,很多时候,精神伤害比肉体伤害更让人铭记在心. 误区四. 随着人们文化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会消失. 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即使是社会再进步,人类再文明,家庭暴力不可能灭绝,这如同能量守恒定律,它只能从一个层面转向另一个层面,从目前来讲, 家庭暴力渐渐从身体伤害转移到精神伤害.众所周知,英、法、美国人均文化程度远高出我们,但他们的家庭暴力发生率也明显超出我国.有一项调查结果: 在 4128 个被调查者中,62.7%的施暴者具有大专文化.北京红枫妇女咨询中心也曾作过一次调查,知识分子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六家庭暴力的分类. 经过上述的分析,相信读者对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认识,那么,家庭暴力分为哪几类呢? 1 夫妻(平辈)间家庭暴力. 2 长辈对晚辈的家庭暴力. 3 晚辈对长辈的家庭暴力. 第二节夫妻间家庭暴力一. 男方对女方的家庭暴力. 1 特征分析. ①施暴者是男方. ②受害者是女方. ③受害范围有身体、精神、经济、性等. ④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2 案例. 某三口之家,妻子因一次打麻将迟到回家,致使上小学的儿子回家后进不了屋门在院子里大哭,当丈夫回家看到这一幕后,二话没说,对妻子一顿 6 痛打,致使妻子耳膜穿孔.从家庭暴力的特征分析来看,丈夫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如果妻子请求司法救助,司法机关应对丈夫进行必要的法律制裁. 二女方对男方的家庭暴力. 对干这一

类家庭暴力,也许有人要问,还有这样的事情?对,这也是一类特殊的家庭暴力,

而且占有不小的比例. 1 特征分析. ①施暴者是女方. ②受害者是男方. ③受害范围有身体,精神等. ④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2 女方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①男方身体矮小、体、患病、伤残、智障等②男方经济收入较低,或一劳永逸、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③女方有一定的经济背景,家庭背景,且男方家庭地位低下. ④女方身体强壮,或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者,女方

故意实施的家庭暴力. 3 案例. 某男, 29 岁,几年前因车祸失去一条腿,至今未婚,后经人介绍, 认识一离婚女性,且带有一5 岁男童.婚后因男方不能操持家务, 夫妻二人矛盾不断,常常发生口角.一天晚上,双方又发生口角,女方嫌男方光吃不干活,又很少做家务,男方反唇相击:嚷个屁,你有什么了不起,不是我残

疾的话我会要你? 女方气愤之下把一碗热粥撒向男方,致使男方胸口多处汤伤,

住院两周. 第三节长辈对晚辈的家庭暴力一. 特征分析. 1 施暴者为长辈.如父母、姑、姨、叔、继父母. 2 受害者为晚辈,且多为未成年人. 3 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精神权利、经济生活权. 4 行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且不考虑主观因素. 二.案例. 赵某,男, 9 岁,小学三年级学生.赵某因迷恋网络游戏,致使学习成绩一路下降,以致近几次单元测试均不及格,家长被召集到学校之后受到老师的批评和指责.回到家后,其父很恼火,不分清红皂白,吊起儿子猛打,致

使儿子左肋骨折. 第四节晚辈对长辈的家庭暴力一. 特征分析. 1 施暴者为成年子女或儿媳,也有隔代晚辈. 7 2 受害者多为老,弱,病,残者. 3 以身体和精神伤害为主,有时两者兼有. 4 暴力手段多为禁闭,辱骂,冷落,岐视等非暴力行为. 二.案例. 90 高龄的董老太太,四世同堂,大儿子中年去世,大儿媳务农,二

儿子是五包户,孙子和孙媳均为医务工作者,重孙子 15 岁,家庭并不富裕.平时,董老太太的衣食住行均有孙子供给,后来董老太太患胃穿孔,须住院治疗,但孙

子不愿意出医疗费,理由是没钱支付,经居委会调解无效,致使董老太太病情不

断恶化.最终服毒自尽. 对干董老太太的离去,我们值得深思,针对这样一个特

殊的家庭,孙子到底该不该给老人治疗呢?退一步讲,如果孙子讲的是实话,真的没钱,董老太太的医疗费该由谁支付呢?无疑这是一个家庭暴力,但这样的家庭

暴力应由谁承担后果呢?如果由孙子来承担,那么农村如此众多的这样的事例有哪一个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呢? 第五节家庭暴力的救助一. 救助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第3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应准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2 婚姻法第 43 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

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当劝阻; 公安机关应当制止. 3 婚姻法第45 条: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婚姻法第4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5 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6 刑法第 260 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 7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 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8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老人权益保护法,义务

教育法相关规定. 二. 救助机构. 1 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调解委员会. 2 妇联,工会,民政部门. 8 3 公安机关. 4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三. 救助手段. 1 劝阻,调解. 2 拘留,罚款. 3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四. 对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

1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言,法律规定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 司法

机关才有权介入,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不恶劣的,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吗? 2 婚姻法第43 条: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当劝阻,公安机关应当预以制止. 基干该条规定,试问: ① 已经终止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无权提出请求吗? ② 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向村委会和居委会提出请求.如果受害人正在受害,有机会求救吗?有多少机会发出请求信号? ③ 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村委会和居委会只有劝阻权吗?公安机关只有制止权吗? 3 什么样的情形才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 性暴力是如果界定的?又是如果实施法律制裁? 五.广东家庭暴力救助的经验. 1在基层村委会和居委会设立社区投诉点,增加基层组织的权力,使家庭暴力解决在基层. 2 建立妇女,儿童,老人维权站和求助点. 3 扩大公安机关110 出警人员的执法权. 第六节境外家庭暴力 1 美国日均有三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刀下鬼. 2 不堪忍受悍妻长期折磨,一日本男子申请法院保护. 3 摩洛哥妇女受家庭暴力伤害日益频繁. 4 英国妇女通过砸盘日抗议家庭暴力. 5 德国近半数家庭暴力源出女方.

6 1999 年到2003 年西班牙有246 名妇女死干家庭暴力.

7 曼谷50%的妇女经常受丈夫肉体摧残.

8 秘鲁警察局70%的报案记录为丈夫打妻子.

9 台湾20%到30%的上层家庭有暴力行为. 10 每年11 月25 日国际抗议妇女受暴力侵害行动日. 9 参考文献一.参考教材. 自考教材?0?0婚姻家庭法(一)?0?3 ,主编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0?3 (2001 年4 月28 日修正) 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0?3 (1992 年4 月3 日) 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0?3 (2005 年 8 月25 日 )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3 (1997 年3 月14 日修正) 5最高人民法院?0?0关干适用

?6?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6?9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0?3 (2001 年12 月25 日) 特此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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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从社会学角度看,以暴力攫取胜利是人类本能的社会化体现,而家庭中暴力在人类发展史中呈现了极为恐怖的模样,丑陋的显露着人性复杂而病态的面貌。 法律定义其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约在30%到36%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关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大量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中,因家庭暴力引致的恶性案件也日趋上升。全社会各领域学者对家暴的分析与研究一直较为活跃,随着李阳家暴微博曝光,家庭暴力这个始终存在的于人类社会的恶行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从对受害一方造成的伤害上划分,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的新特征是暴力手段的多样化: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不再是单纯的谩骂或者拳打脚踢,而是运用一些间接手段对暴力实施升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家庭暴力随着人们对科技越来越多的了解而走着手段多样化、后果更严重化的趋势,这不得不发人深省,探究发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行为是人类间侵犯攻击的一种表现,“侵犯”的产生的原因有大致三点:人类有基于生物本能的攻击性躯力;攻击行为是对挫

折的自然反应;攻击行为是习得的。由此三点加之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为: 1、施害者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有样学样,恶性循环,终生受习得的观念影响; 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 3、获益不受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社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有效支持很少,因此家庭暴力发生时一般得不到干预; 4.施害者往往体力强悍的一方,即生理性优势。无论男打女还是女打男,施害者的体力,往往居于优势。90%以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体力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发生,虽与施害者的原生家庭、社会和文化环境、以及双方的体力对比有关,但却与暴力关系中双方的年龄、学历、职业、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居住区域和民族等,无必然联系。由此可以看到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和谐美满的家庭成长环境对个人行为发展的关键作用确实是尤其突出的。因此对于减少家庭暴力,全社会公民应是人人有责的。应该:

关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关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的社会风尚日渐形成。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它不仅危害家庭,同时也危及社会稳定。 一、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 1、妇联近年接访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情况 从县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xx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95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53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20xx年县妇联共接待办理群众信访维权及咨询求诉325件,526人次,其中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信访案件占58%,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8%是女性。 调查情况表明: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文化程度越低比例越高,中、老年明显高于青年,贫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于温饱型家庭,许多妇女认为遭遇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二是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可言,发现

配偶对家庭不忠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女性较男性而言,再婚对象的年龄选择范围要小得多,受社会舆论压力三是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再婚难。要大得多,很多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只能分到少部分的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子女拖累而延误婚期又无疑让女性再婚雪上加霜。四是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较为平缓的调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从20xx年妇联接访的21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来看,有15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6件。其中,有18个家庭的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有4个家庭的妇女受到重伤。 2、家庭暴力个案选登 如今年3月份接待了本县龙门镇东段村大屋组村民陈国辉,两人未进行结婚登记进行同居,并生育了一个男孩,陈反映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将小孩带走,不让陈与小孩见面,陈已上诉至长寿法庭,妇联接此案件后,迅速要求龙门镇妇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与县人民法院信访局长罗琼联系,要求她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而长寿法庭也对该案进行了妥善判决。 如今年7月份接待了在汉昌小学租房的李冬香,李反映与咏生乡福田村的胡向兴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儿,胡不顾家庭,李患慢性肾炎,胡也不出钱为其治疗。妇联接此案件后,立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作者:佚名来源:网络分享:全人格教育 家庭暴力现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的原因,有观念的原因,也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更有一种社会深层次的文化传统原因,因而消除家庭暴力现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淮安市在辖区内开展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调查的方法主要采取访谈的方式,通过访谈了解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现代社会职业、生活水平的变化,随着现代传媒在人们生活中的不断扩大,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都已经发生了变化。 于是在各种所谓的新观念充斥在整个社会的时候,有些人在新鲜事物的选择上失去了是与非的标准,变得迷惘和无法取舍,失去主见,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社会观念与文化的影响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人们在迷惘的同时对旧观念旧思想也无法彻底割弃。 这些变化集中在家庭中就表现为家庭责任感的丧失、夫妻之间忠诚的信念产生危机、重男轻女的意识仍存、大男子主义严重、享受的意识增强,

而这些现象的存在就为家庭暴力埋下了生长的种子,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们对家庭暴力现象有如下认识: 一、家庭暴力的种类 1、因为夫妻之间经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当夫妻之间的婚姻建立在一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时候,就难免因为一方的弱势而在人格与人身方面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我们接触的受害女性中大部分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但有漂亮的外表,这些女性贪图享受的心理,于是尽可能的找城里的职工,城里的职工由于在家庭或自身的条件(外貌、年龄、人品、工作)等方面有欠缺的地方,男图貌女图财,两者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便成立了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庭中男方不再看中女方的容貌,而经济占据了家庭的主要地位,男权的意识与日俱增,于是女性在家庭中失去了地位,成为男人的出气筒,进而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由于第三者或者沉溺于色情场所的出现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 当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很多低级的东西,很多庸俗的东西,很多落后的文化也同时滋生起来。在社会娱乐业中隐藏着许多为社会所不容的现象,卖淫、嫖娼者屡禁不止,一些人在经济上有了些剩余,于是享乐的意识增强,花天酒地、更有甚者包二奶,寻求刺激。此时的家庭已经不是男人的

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第二节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一、宏观方面对受家暴伤害妇女提供的援助服务 (一)社会工作者视角下的家庭暴力问题介入 (二)社会工作对受虐妇女处境的回应 (三)社会工作者对受虐妇女提供服务的原则(四)具体实施援助受虐妇女的工作原则 二、微观方面对受家暴伤害妇女提供的援助服务 (一)个案工作介入 (二)小组工作介入 (三)社区工作介入 (四)社会行政介入

一、宏观方面对受家暴伤害妇女提供的援助服务 (一)社会工作者视角下的家庭暴力问题介入 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包括个案、小组、社区等直接服务以及倡导社会政策,促进社会改革的间接服务。而从受虐妇女和施暴男人分别表现出来的共性和规律性表明,家庭暴力不是某个男人或女人的事情,而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下产生的,所造成的危害也是社会性的。因此,为受暴力伤害的妇女创造一个安全、有尊严的生活是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社会工作者应承担的使命。(二)社会工作对受虐妇女处境的回应 1.援助受虐妇女是社会工作的使命 社会工作者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价值观、原则和技巧帮助受虐妇女提高应对的问题的能力,协助她们获取所需资源和社会支持,改善其生存状况,重新建立生活的信心,并以此推动性别平等理想的实现,促进人与环境的协调与发展。因此,援助受虐妇女是社会工作的使命,也是促成社会工作倡导社会的公平、公正与进步这一使命实现的过程。 2.社会工作援助受虐妇女的可行性条件 (1)社会工作的价值观能够帮助受虐妇女找回尊严、重新获得自我创造新生活的信心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社会工作者长期奉行和遵守的一整套指导其实践的原则和理念,称之为社会工作价值观,包括:个人应受到社会的关怀;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依赖的;个人对他人负有社会责任;个人潜能应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2)社会工作强调的专业关系和工作原则能够帮助受虐妇女走出暴力的阴影 社会工作强调专业的助人关系,以便协助受助者成功的解决或处理问题。专业化的助人关异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若有效地、成功地帮助受助者,社会工作者必须掌握一些特殊的技巧和态度。建立专业协助关系必须具备四个核心条件,包括:同感、亲切、真诚和具体。一个良好的助人关系能够增强社会工作者和受助者之间的沟通效果,使社会工作者更具有影响力,其建议更有说服力,技巧的运用也更为有效。 (三)社会工作者对受虐妇女提供服务的原则

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

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家庭暴力的发展历程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有许多精神障碍和生理因素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 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 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精神上的损害。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婚姻法民法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socialexclusion)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6%、%。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关于李阳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论文

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李阳家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指导老师:钟立国 学生姓名: 学号: 院系:网络教育学院 专业:法学 写作批次:第三次

原创承诺书 我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 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 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若本论文及 资料与以上承诺内容不符,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摘要.........................................................................................................I Abstract (Ⅱ) 一、李阳家暴事件 (1)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1) 三、李阳家庭暴力判决案例分析 (1) (一)是否判决离婚 (1) (二)抚养权的归属 (1) (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2) (四)有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2) (五)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原则 (2) (六)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 (3) (七)人身保护令 (3) 四、李阳家庭暴力事件反映的法律问题 (3) (一)家庭暴力举证难 (3) (二)缺少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 (4) (三)对施暴者的惩罚力度不足 (4) (四)人身保护令力度不足 (5) (五)行政执法手段单一,救济力度不足 (5) 五、反对家庭暴力的几点建议 (6) (一)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6) (二)加强刑事司法惩治力度 (6) (三)增强人身保护令的保护力度 (6) (四)加大反家暴宣传,转变社会传统观念 (6) (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6) (六)以化解矛盾为主题,发挥行政执法处理家庭暴力的功能 (7) (七)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防暴力,抗暴力意识 (7) (八) 加强公民伦理道德,倡导民主、文明、平等的家庭文化氛围 (7) 六、致谢词 (8)

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课件.doc

家庭暴力 软开1434班赵振杰 【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消极因素,更是侵害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在论述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和产 生原因,并从伦理学角度就如何消除家庭暴力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伦理道德调控婚姻 家庭暴力相关问题探讨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 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 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 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 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 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 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我国在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后,法律上人人平等。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政治、 经济、社会地位。但是家长制的残余还在一些家庭中存在并发挥作用。它剥夺了人的 人身自由和权利,严重影响到家人的感情,家庭的稳定。据《中国妇女报》调查显示 我国目前也有33.9%的家庭存在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有31.7%的人承认配偶对自己

有暴力行为。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事件也有11.5%的家庭存在。特别是离异者中,强 度较大的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由此可见,家庭暴力现象在中国比较普遍。 三、家庭暴力的特征和产生原因 从现实生活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的 特征归纳如下: (一)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 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被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一方面,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 是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如夫妻、父子、婆媳等;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中最普 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群体。就现实情况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 对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其中尤以女性居多,女性中突出地表现为妻子。家庭暴力的 对象除了受害人的身体、精神以外,是否包括与受害人有关的财产或其他物品,如使 用暴力行为将妻子的高档陪嫁品毁损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家庭暴力,是一个值得探讨 的问题。 (二)行为的普遍性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美国每年有 4 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总数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 女的总和,平均每天三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亡魂;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仅以2003 年为例,全国妇联共收到 1 万多起遭受家庭暴力的投诉。广东省妇联在广州 等11 个城市1389 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 中有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 3 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 是家庭暴力案件,其中2003 年接待处理的家庭暴力事件124 件,比2002 年上升了33.3%,更为严重的是,由家庭暴力所导致的刑事案件也逐年上升。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在2003年审结的家庭暴力导致杀人的恶性案件达14 起,占全市审结的重大刑事 案件的3.9%。 (三)行为的违法性在民主、法制社会里,任何暴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具有严 重社会危害性的家庭暴力也不例外,其违法性主要表现为施暴者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 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尚无惩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反家庭暴 力法》,但有关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普遍涉及于《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我国20 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这是一个 可喜的现象。但是,由于各地区间的社会环境、执法现状的差异,没有全国统一制止 家庭暴力的基本法律规范,不利于司法的统一。因此,制定国家级的专门反家庭暴力 法,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家庭中的最基本的人权,理应引起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 以及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关注和思考。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摘要】: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和睦安宁,社会才能繁荣昌盛,国家 才能长治久安。然而,家庭暴力这种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格格不入的现象却一直存在 于家庭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破坏了家庭稳定和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 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城市中,在农村中发生的情况更为严重。 【导言】:通过借鉴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实地调查资料对资料数据的分析, 发现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 暴力情况;了解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家庭暴力 案件的处理情况,并且进一步了解家庭暴力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 的研究及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谈谈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一些拙见,以期增 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的保护,呼吁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正文】: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 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 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在我国30%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最突出的表现为婚姻暴力中的“夫对妻”的暴力。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 性犯人是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从滑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情 况来看,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至2008年,婚姻家庭案件占民事案 件的62%,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其中的30.1%;在2009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了65%和33.4%。根据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的调查分析看,受暴者中92.6%为妇女。从受暴者的文化程度、职业构成上看,小学、初中学历、无职业的占68.5%。 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 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 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 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

党建知识问答50题

党建知识问答50题 1、“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2、“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3、“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答: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4、五大发展理念 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5、五种重要的思维方式 答: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 6、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两个"翻一番”是什么? 答: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7、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个倍增”、“两个同步” 答:“两个倍增”,一个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倍增,一个就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倍增。两个同步,一个就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要和经济增长同步,另一个就是劳动者报酬要和生产率提高同步。 8、一带一路 答: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 9、互联网+ 答: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10、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答: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1、两学一做 答:“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12、合格党员的“四讲四有” 答: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13、四个自信 答: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4、党面临的“四大危险” 答: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15、党面临的“四大考验” 答: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6、八项规定 答: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强调要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17、中央政治局强调的“四种意识” 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8、“四风” 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9、三严三实 答: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看法和意见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看法和建议 屈博琛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进行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成长和社会稳定有着的严重影响和危害。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旨在切实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益,努力让每个家庭和睦幸福,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 家庭暴力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据统计,在中国有超过24.7%的女性遭受过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性暴力等家暴,而十岁以下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儿童更是超过八成。之所以家庭暴力在我国会如此普遍的存在,其中既有传统封建文化中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等愚昧思想的残留,也有现代社会出现的诸如婚外情、经济问题、个性缺陷、心理变态等新原因。同时,大多数人对家庭暴力还存在着以下的诸多误解:一.社会传统观念普遍认为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二.认为家庭暴力只有在农村和知识水平较低的人群中普遍存在,对高学历高收入人群不够重视。三.受“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打闹闹活到老”和“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等传统思想影响。四.一些妇女抱有宁愿忍受家庭暴力,也不愿让孩子在离异环境中成长的心理。对于这些问题,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做出了如下针对性的规定。 规定一:强制报告,《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该条款说明这些机构在发现家庭暴力的存在时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我们还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更加积极主动的保护因年幼或受到威逼胁迫而无法求助的受害者。 规定二:告诫书,《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在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对他的行为予以警告。我认为,这个告诫书不仅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告诫书应当具有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证据的效力。 规定三: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在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身权益。我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大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和对被申请人的威慑力,增加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在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并将要发生严重侵犯申请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危害结果时给予被申请人强制性措施。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反家庭暴力法获得立法通过,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我认为《反家庭暴力法》依然存在着一些的问题。 首先,防止家庭暴力的出现不能仅仅依靠一部专门法律,更需要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民法,婚姻法,刑法等各专门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形成一个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互为补充的责任追究体系,既要有政府的权力义务,也要有社会组织的

浅谈家暴与女性地位

反家暴离我们有多远? 2009年 10月19日,董珊珊因家庭暴力死亡,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我们在此无法感受这个年轻女孩生前经历的惨痛和绝望,从与丈夫结婚到她死亡,短短的几个月中间,她曾提起过离婚诉讼,她曾逃离躲藏,但这些努力都未能挽救她的生命。然而,院对董珊珊的丈夫王光宇以虐待罪判刑期7年。我们的司法系统在家庭暴力面前显得如此软弱无力董珊珊案当中,我们看到,一些部门对防治家庭暴力责任的认识和承担却是如此虚无,而正是这种虚无,在生前令受害者深陷恐惧和无力,无法从暴力中逃脱;死后连迟到的正义都成奢侈。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对家庭暴力的怠慢和姑息,董珊珊留下的拷问绝不仅限于家庭暴力, 此外,最近,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妻子的家暴事件,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关注。疯狂英语李阳家暴事件”曝光,央视主持人柴进专访“李阳家暴”视频《沉默在尖叫》。李阳妻子kin首次打破沉默,正式向媒体控诉李阳家暴前后事件。采访过程中,kin回忆和李阳的12年婚姻当中,李阳对自己从来没有过爱意表达,只是评价自己是一个伟大的语言教育者和母亲。而李阳表示既然结婚了,还说什么爱不爱呢?面对家暴事件,李阳也坦言自己的第一反应就是担忧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但是仍坚称绝对不会因为小事儿耽误工作进程。

只有在事业的巅峰才能满足自己一个男人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正是这种感觉让他沉醉,! 我跟她在一起是为了做家庭教育的实验” 、“生命也是一个实验品啊,小白鼠不是拿来实验的吗”。李阳认为婚姻与家庭可以剥离感情的因素存在,仅仅充当一件教学实验道具,家的意义显得那样苍白无力尽管事后李阳公开向妻子道歉,但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却没有随着事件的平息而停止。家庭暴力,毁掉的不单单是夫妻双方的幸福,更是对儿童成长的不负责任。因此,这里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李阳家暴门”这一个案,而是整个社会。 于此同时,一起奇特的抢劫案日前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为躲避丈夫的家庭暴力并顺利离婚,44岁的中年女子罗丽(化名)在闹市区故意打劫出租车司机,目的就是为了进监狱。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城市还是乡村,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它不仅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造成身体伤害,甚至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而且给被害人带来的精神伤害是无形的。它严重伤害和威胁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是妇女。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我国现行法律对防治家庭暴力做了相关的规定,特别是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但仍存在定义不明,适用不合理等缺陷。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摘要: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热门问题。在我国,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女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法律的不健全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家庭暴力现象经常发生。而家庭暴力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影响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乃至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对策,开展法律及社会救助刻不容缓。本文主要从社会观念层面、法律层面以及综合治理层面讨论了预防和解决家暴问题的对策。 关键字:家庭暴力特征成因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认知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① 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既包括肉体上的伤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及性侵犯。昆士大学的凯瑟林教授认为以下几种:1.身体上的攻击或强制,如残害、殴打、推操、禁闭等;2.限制人身自由,如不让参加社会活动、不给提供交通工具;3.情感上、心理上的伤害,如羞辱、任意贬低人格等;4.威胁、恐吓; 5.以破坏家具、殴打宠物等方式伤害对方; 6.婚内强奸; 7.经济上的暴力,即以剥夺财产、剥夺工作机会使其生活受到威胁等等都属于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主体有着特定性。即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婆媳关系等。一般而言,施暴者多为男性,受害者为女性、儿童及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出现男性为受害主体的现象。 2、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被称为是“悄悄地犯罪”,这缘于家庭暴力一般都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私人空间一家庭,家庭暴力发生时大都无目击证人在场,因此公众一般无从知晓。再者,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丈夫打妻子天经地义”的观念,也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羞于向外界述说或向外界求助,也在无形中给家庭暴力的恶行提供了一层保护网、致使家庭暴力更加具有隐蔽性。因此大多数受害人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摧残,只有极少数被折磨得无法忍受的人才去寻求帮助。[1] 3、手段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的形式是多样的,既有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捆绑、行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有精神上的损害,如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在夫妻生活 ①董平.《关于家庭冷暴力问题的探讨》[J]

个人对家庭暴力的看法

个人对家庭暴力的看法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反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暴发生于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例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通常妇女和儿童是家暴的注要受害者。 俗话说:“夫妻百年修得同船渡”,一桩美好的婚姻是需要两个人互相信任,互相扶持才能维持的,而家暴常常是破坏婚姻的杀手。其实,受害者在承受身体伤害时更加承受着精神上折磨。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家庭暴力的产生呢? 首先,我觉得是施暴者的受教育程度太低,素质差。一个好的丈夫、负责体贴妻子的丈夫,会对自己的妻子大打出手吗?肯定不会。即使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也不能不尊重自己的妻子,不尊重女性。主要是施暴者在道德和人格方面出现了问题,武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额问题的。 第二,受暴者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太低,这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一旦在家庭中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权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愈加的膨胀,被金钱迷失了双眼,把金钱看得比什么还重,而遇到一些不顺心的事,便把所有的不快都发泄给对方。 第三,受暴者对施暴者的迁就态度。受暴者总是对施暴者抱有幻想,迁就和宽容的态度,总以为他们那样的行为不会有第二次。可是她们却万万没有想到,悲剧还在后面。心理学上认为,施暴者在第一次是施暴的时候是会觉得内疚,这是发自心底的,第二次仍会有自责,而且这种内疚会加重,但如果不幸有第三次的时候出现,那么在以后,他不会有任何的心理上的内疚,他们会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所以,面对第一次家暴的侵害时,千万不要抱以宽容,迁就的态度,这样只会导致相反的后果,应该尽早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如妇联)报告和和求救。 第四,大男子主义和女人的软弱。自古我国就有“为妻子与小人难养 也”“三从四德”的说法,封建“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男人认为女人就应该听从自己的,男人就是天,不顺从旧得教训。而加上女人的软弱,缺少反抗精神,而使得男人越来越放纵自己的暴力行为。

李阳家暴的原因

李阳家暴的原因 1、(行为主义)模仿与强化:具有攻击行为的人,在成长过程中,往往是从父母或者周围人的身上学到了这种解决心理挫败感的最粗暴简单的方法,比如当他不听话时,父母就暴打一顿,把他修理得老老实实的。他不知道除了殴打和谩骂之外还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沟通,于是在他心里形成了:武力可以解决问题,而且行之有效。当他也开始用暴力和攻击行为来解决问题时,如果他没有受到及时严厉惩罚或他所攻击的对象也向他服软了,他的错误心理就会不断受到强化,以后受到挑战和挫折时,便会习惯性老拳相向。 家庭中的受害者,无论采取反抗还是沉默的姿态,都是对施暴者行为的一种强化,最好的办法是用温柔但极具力量感的语气安抚对方。平时多与对方探讨其性格和暴力行为的成因,了解和缓解其内心真正的压力和不安全感。 父母经常打骂李阳,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孩子,很有可能在他(她)今后的家庭中重演这种暴力和冷暴力-模仿;妻子没有反抗-强化 2、家庭环境:没有满足李阳的安全、爱的需要,家庭环境导致李阳 (1)难以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如果孩子从小和父母没有建立起亲密的关系、没有感受到爱,长大后便会与其他人刻意保持距离,而不会去爱。在接触过程中,李阳承认,自小缺少父母的关爱,缺少安全感,父母对其很冷漠,而且经常进行打骂,从小在这种环境下生长,李阳也无法和妻子建立亲密关系。 (2)从家暴事件来推断,李阳依然有严重的“自卑情结”。 严重的自卑情结,会导致强烈的控制欲,试图通过控制别人来肯定自己,因为“他们从重要感、能力感和权力感上都无法获得自尊体验”(《男性施暴者特质的心理学分析》);放到李阳的人生来看,他在事业上算是春风得意,有无数年轻人狂热崇拜他,在高校、媒体面前出尽风头,照理不缺乏重要感、能力感和权力感。但这些都无法让他感到真正的成功,他对失败始终心存恐惧。即使在常常表现出趾高气扬,信心十足,强大无比,但内心非常脆弱,于是通过暴力来宣泄恐惧,找回脆弱的自尊。 3、(精分)防御机制:说当人在工作中有巨大压力时,碍于社会地位等原因,他会压抑这种不如意,然后把这种挫折感转移到他认为可以的时间、场合和对象身上发泄出来。使用家庭暴力的人,在家庭以外并不一定是个暴力的人,但他(她)一定有需要从社会往家庭中悄悄转移的压力,比如混得不得志,或者得在许多场合压抑自己。 据闻,听过疯狂英语的课程的学员以千万计,但千万对于“所有人”依然是一个很小的数字,更何况这些年疯狂英语在走下坡路,李阳也要“上山下乡”,把英语送到边远地区,还要借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目前,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令人触目惊心,妇女儿童是主要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家庭暴力犯罪是社会的丑恶现象,是婚姻家庭中的一大恶性肿瘤。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状况,分析其发生原因,探索制止其发生的有效方式,我在浏阳市展开了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城市和农村。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调查目的: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寻求解决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主体的特殊性,我调查的对象主要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分发少部分,主要是26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群。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的占34%,高中或中专以上的占25%初中学历的占31%,小学学历占10%。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有大部分人认为女人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方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另一方的附属,一旦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对方。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

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2)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相对而言,女人就比较软弱。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所以,直到现如今,特别是在郊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丈夫殴打、残害妻儿的现象常有发生。另外,有些家长怀有“棍棒出孝子”的传统观念,动不动对未成年子女拳打脚踢,采取一种畸形的教育方式。久而久之,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3)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他们觉得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也有人认为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党建知识问答(一)

党建知识问答(一)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说的某个政党的性质,是指这个政党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具有哪个阶级的特性。政党如同国家一样,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任何政党都似一定的阶级为基础,在政治上代表这个阶级的利益,为这个阶级的利益服务。所以,任何一个政党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绝没有超阶级的政党,也没有所谓的全民党。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坚持党的这种性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的阶级地位,提高党员觉悟,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 2、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的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对党的根本宗旨的完整、科学的表述。 3、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中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我们党之所以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的指南,是因为: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是工人阶级解放运动的思想和观点的体系。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是有强大的生命力的。第二,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第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全党工作的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邓小平理论。这一理论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指针。 4、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针么?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5、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什么?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就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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