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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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48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 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国务院

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屏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其规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以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A规定。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直接分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B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按附录C规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 1、各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

和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实施细则附录A 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采用附录B表。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分采用附录C表。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1核定。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2核定。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3核定。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对引用的法律法规不以为然,并没有认真地学习和研究,这是一个不好的习惯,可能是工程技术人员一直偏重于技术方面的原因。这里,我仅提出几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安全评价机构的重视。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安全评价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在安全评价报告中,经常可以看到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都称之为“重大危险源”,还郑重其事地提出对策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等等。 随意地扩大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涵盖范围,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公约)指出,“重大危害设置”即“重大危险源”,是指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处理或储存超过临界数量的1种或多种危害物质或物质类别的设置。 我国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指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并列出了4类142种危险物质和这些物质的临界量。 我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作出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上述法律和标准术语的表述应当十分清楚,所谓重大危险源应有2个要素:一是规定的危险物品;二是其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规定的临界量。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列为重大危险源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定义范围。 造成对重大危险源人为地扩大范围的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国家标准不了解或者没有学习理解;二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安全评价人员产生了误导。这一规范性文件对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分类是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因此,安全评价机构不能以这个指导意见作为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依据。 二、压力管道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5.前4项规定的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不含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 l 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l 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l 中华人民共与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 l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l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 中华人民共与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l 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l 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 l 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l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l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l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l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l 中华人民共与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l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l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l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l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l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l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l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l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l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l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l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l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l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l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 l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l 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系列) l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l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得若干意见 l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l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得通知?l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l(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得原则与方法(试行) l (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得通知?l (8)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一、安全评价程序 主要包括: 1.前期准备,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4.定性、定量评价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具体程序如图4-l所示 1、前期准备:明确被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和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3、划分评价单元:在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单元的特征,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 6、安全评价结论: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评价结论。 7、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况性总结,是评价对象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资料;是由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二、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高度概括评价结果;从风险管理角度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结沦;给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安全状态等。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完整word版)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国际公约类 1.《在工作场所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1953-6-25) 2.第139号公约《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6-24) 3.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 4.第171号建议书《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6-26) 5.第161号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6-26) 6.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7.ILO-OH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2001-4-27) 二)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60号主席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3.《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4.《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108号)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63号)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1号)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长令第49号)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63号) 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3号) 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4号) 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5号) 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0号)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31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三)强制性标准 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4.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5.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6.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7.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8.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9. GZB 9-2002 职业性电工性眼炎(紫外线角结膜炎)诊断标准 10. 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11.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12.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13.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 14.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15.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6.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17.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18.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1.法律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 (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2.规章及文件 (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 (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 (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7]255号 (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018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AQ8001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评价通则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管理要求 (5) 5安全评价程序 (6) 6安全评价内容 (6) 7安全评价报告 (6) 附录A (8) 附录B (9) 附录C (10) 附录D (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评价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之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评价Safety Assessment 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

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3.2安全预评价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靠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3.3安全验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3.4安全现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In Operation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津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 3.5安全评价结构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3.6安全评价人员Safety Assessment Professional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并经从业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与所登记服务的机构建立法定劳动关系,专职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人员,称为专职安全评价人员。 4管理要求 4.1评价对象

三体系资料清单

ISO9001、HSPM认证的组织需要准备资料;一、文件与记录的管理:;1、《受控文件清单》、《记录清单》;;2、《外来文件清单》:;;3、文件发放回收记录;;4、各部门的记录清单;;6、技术文件清单(图纸、BOM表及发放记录);;7、文件定期检查的记录;二、管理评审(三体系均适用):;8、管理评审计划;;9、管理评审会议的“签到表”;;10、管理评审记录( ISO9001、HSPM认证的组织需要准备资料 一、文件与记录的管理: 1、《受控文件清单》、《记录清单》; 2、《外来文件清单》:; 3、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4、各部门的记录清单; 6、技术文件清单(图纸、BOM表及发放记录); 7、文件定期检查的记录。 二、管理评审(三体系均适用): 8、管理评审计划; 9、管理评审会议的“签到表”; 10、管理评审记录(各部门的管理评审输入); 11、管理评审报告; 12、管理评审后的整改计划与措施;纠正、预防与改进措施记录。 13、跟踪验证记录。 三、内审方面(三体系均适用): 14、年度内审计划; 15、内审计划及日程安排 16、首次会议记录; 17、内审检查表(记录); 18 末次会议记录; 19、内审报告;

21、不符合矩阵图 22.不符合项报告 23、纠正措施验证记录; 四、业务部门: 24、订单评审记录; 25、顾客清单; 26、顾客满意程度调查、统计分析结果; 27、售后服务记录; 28、客户财产的记录; 29、客户沟通的记录; 30、有害物质搜集的记录; 五、采购部门: 31、合格供方名录; 32、供方交期达成状况的统计; 33、评鉴资料(调查表、评鉴表、三证、风险评估表、环保协议、有害物质成分展开表、采购标准等传达的证据); 34、采购订单(应经总经理批准); 36.供方再评价的记录; 六、仓储 3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名细台帐; 38、现场物料的标识、区域划分、温湿度管理; 39、入、出库手续; 40 盘点记录; 七、设备方面 41、设备清单;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清单资料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编制单位: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2016年2月25日 序号类别法律、法规、标准名称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颁布部门 符合 性 评价 存放地点适用条款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7、33条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2008.6.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9、31条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8.29 (修订通过) 2016.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31、36、42、43 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2013.6.29 (修订实施)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41、44、50条 5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2.29 1997.3.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8、29、30条 6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2002.10.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6、7条 7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28 (修订通过) 2008.4.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37条 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5.4.24 (修订通过) 2015.4.24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条 9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12.25 (修订通过) 2010.12.25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9条 1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2003.9.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20条 1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2003.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8-31条 12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7 2003.5.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3 行政法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3.10.9 2003.10.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4 行政法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8.15 1990.8.15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5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1996.8.3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6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 1992.8.1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7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1998.11.2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16-23条 18 部门规章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4.8 2004.4.8 商务部等七部符合生产管理部8、13、15、16、23

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4 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4.1 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国务院令第549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

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关于做好建设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字[2005]198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八部、局联合公告[2003] 《关于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工部,化劳字[1991]第247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原劳动部,劳安字[1990]2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423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 规的问题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对引用的法律法规不以为然,并没有认真地学习和研究,这是一个不好的习惯,可能是工程技术人员一直偏重于技术方面的原因。这里,我仅提出几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安全评价机构的重视。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安全评价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在安全评价报告中,经常可以看到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都称之为“重大危险源”,还郑重其事地提出对策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等等。 随意地扩大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涵盖范围,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公约)指出,“重大危害设置”即“重大危险源”,是指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处理或储存超过临界数量的1种或多种危害物质或物质类别的设置。

我国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指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并列出了4类142种危险物质和这些物质的临界量。 我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作出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上述法律和标准术语的表述应当十分清楚,所谓重大危险源应有2个要素:一是规定的危险物品;二是其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规定的临界量。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列为重大危险源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定义范围。 造成对重大危险源人为地扩大范围的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国家标准不了解或者没有学习理解;二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安全评价人员产生了误导。这一规范性文件对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分类是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因此,安全评价机构不能以这个指导意见作为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依据。 二、压力管道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

中国主要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中国主要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一)综合类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摘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摘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摘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2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23.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24.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二)部门相关法规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2.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4.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5.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规定

6.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7.电子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8.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9.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0.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1.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三)环保经济政策 1.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通知 2.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 3.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 4.关于充分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5.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6.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保证贷款安全的通知 9.关于环保产业科技开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10.关于印发及试行《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项目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11.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合格标准和审批程序 12.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工作几点意见的函 13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工作的通知 14.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四)环境执法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4.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5.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7.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0.行政复议条例(修订) 11.行政复议程序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1.法律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 (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2.规章及文件 (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 (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 (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7]255号 (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发[2009]137号 (2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化劳字[91]第247号 (2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号 (2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1号 (2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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