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

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
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

常工政〔2019〕18号

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

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服务功能,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在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开展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以下简称“助学二学历”)工作。为使该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助学二学历”所设专业必须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助学二学历”专业一览表公布的专业,同时又是我校全日制专业目录中体现学科优势和社会急需的专业。

第三条参加“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的对象应为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选读一个“助学二学历”专业,以扩充知识、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学校“助学二学历”教育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设“助学二学历”专业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开办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并提交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包括专业名称、教学计划、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预测、招生数量及教学安排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助学二学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助学二学历”的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

处、教学评估中心、各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负责人组成。相关负责人所在部门为成员单位,继续教育学院为职能管理单位。“助学二学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行具体工作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及要求

1.负责会同各二级学院遴选、申报“助学二学历”的招生专业;

2.负责制定全校“助学二学历”的招生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各二级学院实施招生具体工作;

3.负责“助学二学历”报名组织、学生注册工作,协助开办学院做好编班开课工作,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助学二学历”收费工作;

4.负责指导并审核“助学二学历”各专业实施性开课计划;

5.负责“助学二学历”课程的教材征订、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

6.负责“助学二学历”考试课程统一命题、审题的组织工作,统一报考、考务、阅卷的组织工作,考试成绩的统计、归档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7.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课程免修的初审工作和毕业论文的相关组织工作;

8.负责“助学二学历”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

9.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助学二学历”经费分配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主要职责及要求

1.负责“助学二学历”新专业申报中专业名称的审核工作;

2.负责“助学二学历”专业介绍的审核工作;

3.负责安排“助学二学历”教学场所和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

4.负责做好“助学二学历”课程免修的审定工作;

5.负责做好“助学二学历”统一考试考务的统筹协调工作;

6.负责“助学二学历”学位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

7.协助做好“助学二学历”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责及要求

1.负责将“助学二学历”的招生工作纳入学校招生工作总体方案;

2.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助学二学历”学生评优奖励工作。

第十条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及要求

1.负责“助学二学历”的学费、代办费、课程考试费等收缴、结算工作;

2.负责做好“助学二学历”的经费分配工作;

3.定期做好“助学二学历”学生的退费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教学评估中心主要职责及要求

负责“助学二学历”教育教学的评估督导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主要职责及要求

1.负责实施“助学二学历”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2.负责“助学二学历”专业申报、提交“助学二学历”各专业教学计划等申报材料;

3.负责按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授课时间和进程,选派授课教师,组织教学;

4.负责“助学二学历”课程的命题、阅卷和平时考核、成绩评定工作;

5.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授课教师研究教学内容、探讨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考试合格率;

6.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合理分班,建立班级组织,明确班主任、班干部;

7.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指导、定稿、

答辩等工作;

8.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学籍异动等管理工作,建立学籍档案;

9.负责做好“助学二学历”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配合做好“助学二学历”教育工作的全面督导、考核工作;。

10.协助计划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助学二学历”的缴费工作。

第三章专业申报、招生报名、注册和收费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申报“助学二学历”专业,须经学校批准,由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的3月初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备案。“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开班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0人。

第十四条“助学二学历”教育的宣传、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扎口管理,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学生所在学院(生源学院)负责宣传、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开办学院负责信息采集、注册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收费。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

1.主修专业一年级学生(入学开班时已是主修专业二年级学生);

2.主修专业已开设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学有余力。

第十六条“助学二学历”专业每年招生一次。每年4月,学校发布招生信息,暑假后开学第二周前完成报名工作。

第十七条报名手续

1. 学生在“助学二学历”预报名系统上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开办学院负责报名学生的信息采集、注册登记,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到江苏省通用教育考试管理系统中完成注册。

3.报名截止后,继续教育学院统计各专业报名情况,会同开办学院协商后确定具体开办专业和班级。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正式注册前须由开办学院组织签订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学习性质。

第十八条“助学二学历”专业的收费严格按照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71号,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2004〕72号等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每生每学年2100元,理科每生每学年225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2400元。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学籍和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一经注册,即取得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学籍,在籍学生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者,需提交暂缓申请,逾期2周不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继续教育学院应协助二级学院督促学生做好缴费、注册工作。

第二十条开办学院应为每个取得学籍的“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其在籍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继续教育学院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注册的“助学二学历”专业在籍学生数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开办学院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助学二学历”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重视“助学二学历”教学班的学生管理,每个班配备班主任,加强与学生普教专业所在学院管理人员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二十二条“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在籍期间违反自学考试纪律和学校各项校规校纪的,按自学考试和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教学安排和成绩考核

第二十三条“助学二学历”专业实行学年制,学习期限为2.5年。如学生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能完成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学业,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但不超过1年,即最高修业年限为3.5年。

第二十四条“助学二学历”的专业设置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执行。各专业考试课程门数、学分总数一般不少于13门、70学分。理论课程考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每年1月、7月。实践环节考核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由学校负责组织考试。

第二十五条开办学院要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实施性开课计划。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开课计划组织教学,确保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考试课程中所涉及的教材和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采取业余学习形式,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普通本科学习的业余时间进行,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开办学院应协调好普通本科教学与“助学二学历”专业教学之间的关系,必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基础上,认真完成“助学二学历”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统考课程、校考课程和过程性考核课程(含实践性考核课程)的书面考核部分,由学校组织报名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考试;过程性考核课程(含实践性考核课程)的考核由开办学院组织。省考、校考课程考试时间(不含有平时考核课程的平时考试)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每年1月和7月,国家级课程统考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

第二十八条“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课程,凡与“助学二学历”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学分

一致的,均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如下:

1.由学生提出申请,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出具成绩证明,教务处统一盖章;

2.开办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院长签字;

3.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复审,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终审;

4.免考手续可在“助学二学历”专业毕业登记时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其他课程免考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课程考试未通过者可以免费补考一次,第二次补考则须学生缴纳考试费。

第三十条“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位课程考试虽已及格但不能满足学位申请条件,可申请重新考试(简称刷新考试)。对刷新考试需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该类课程考试费由申请刷新考试的学生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签字,开办学院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

第三十二条“助学二学历”学生凡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除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外,还要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开办学院要加强对“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师资管理,选聘责任心强、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承担“助学二学历”专业的教学。受聘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教学水平和身体状况胜任相关教学工作。

第六章毕业证书发放与学位授予

第三十四条“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学生修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取得相应的学分,并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经毕业资格审核,颁发由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常州工学院联合署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生修业期满,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合格、不能完成学业,如希望继续学习,可转入自考相近专业学习和考试,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绩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予以承认。

第三十六条对符合常州工学院“助学二学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主修专业已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不按自考专业发放就业派遣证。

第三十八条考试组织与实施中的其他事项,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16年11月颁布的《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知明行笃

教 师教学手册 所在学院 数计学院 1 课程名称 近世代数 1 年级专业 2005级数本 班级人数 1班102人 1 计划学时 70 1 任课教师 张圣贵 1 教师职称 教授 1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印发 2007——2008 学年第二学期 知明行笃 立诚致广

使用说明 1.本手册为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必备手册,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检查和学院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请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 2.本手册在学期初,按一门课程专业班一册发放给任课教师,请任课教师依据自己所任课程门数领取。 3.本手册与学生花名册、教学大纲一起发放。 4.上课形式分为多媒体讲授、普通讲授、实践教学、实习。 5.本表内无明确选择的请教师依据实际情况简明填写。 6.若因故由其他教师代课,须征得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并将本手册交代课教师填写。代课教师须在备注栏填写自己的姓名;期末由原任课教师交回学院,并书面说明(夹在本工作手册中)请人代课的原由。 7.每位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中必须观摩本学院在上学年中课堂教学评价成绩为前5% 的教师教学4个课时以上,一个学期担任多门课程的,必须观摩6个课时以上。8.教务处在每学期末按各单位实际教学课程门数发放该手册。该手册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每学期结束后由教学秘书按专业分类分年份逐一进行归档管理,其中听课记录表应撕下装订成册,在领取新手册时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定期进行检查。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目录 一、福建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 二、任课通知书、课程表 (5) 三、教学活动记录表··········································································································6—9 四、学生考勤与日常考察记录表··················································································10—11 五、教师听课记录表······································································································12—15 六、本科生课程教学情况 (16) 七、考试纲要 (17) 八、试卷分析表 (18) 九、课时汇总表 (19)

常州工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培养计划(转自学校版权归常州工学院所有)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 (2010级)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领域、适应21世纪经济建设需要、以先进制造技术为基础,从事模具设计与制造或金属材料成型等方面工作研究,具有创新精神、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材料学、机械学的基本理论和先进成型技术的基础及最新成果,掌握大型相关工程软件的应用技术,接受现代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熟练运用理论进行产品设计、模具CAD/CAM或金属材料加工、成型及设备控制、工艺规划等基本等基本能力。 二、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坚实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有较好的人文素质。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3、掌握本专业领域内较宽的专业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及发展趋势。 4、具备本专业所需的制图、计算、设计、工艺、测控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和外语应用能力。 5、具备解决生产实际工程问题及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组织管理等的基本能力。 6、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主干学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 四、主要课程 机械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电工技术基础工程材料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加工原理工程软件应用 五、主要实践性环节 金工实习电工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六、主要专业实验 课程实验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实验 七、标准学制 四年 八、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九、周次分配 十、教学进程安排 符号说明:—理论教学★入学教育~军训×实习//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

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闽工院教[ ]25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学建设水平,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建设项目范围 1.专业建设项目:校级合格专业、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等。 2.课程建设项目: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二、教学建设项目管理 1. 获批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任务书》,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 经审核经过,学校根据任务书下拨50%的建设项目经费。 3.按照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中期,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中期检查。

5.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学校下拨余下50%的建设项目经费。 6.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7.学校组织验收,对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追回投入的项目建设经费,并予以通报。 三、教学建设经费的管理 (一)原则 1.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2.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支持建设校级重点专业、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3.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确定后,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验收,计财处监督经费使用。 (二)开支范围 教学建设费用按项目进行分项预算,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实验建设费、必要的小型会议费、必要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包括少量招待费)及项目建设的其它支出等。具体如下: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专业教学用图书、杂志、参考资料等,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师大教〔2016〕22号 教务处关于迎评促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于今年11月7日—11日迎接专家组进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4月18日—27日,教务处与评建办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员到23个学院,对各学院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教案、期末试卷、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课程档案建设 (一)总体情况 大部分学院都能按照规范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课程档案建设,将各种材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及时归档;并按

照审核评估要求,进行查缺补漏、整改完善,总体成效比较明显。 (二)存在问题 1.规范性不够。 (1)部分学院没有根据具体实际和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本学院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课程教案的格式和填写进行统一要求,存在模板多样、标准不一的情况。例如,教学大纲栏目不够规范,或者缺少课程性质、总学时数、学分要求等内容,或者考核评价方式不够明确,或者教学进度安排不够具体等。有的学院甚至出现同个专业、同门课程有不同教学大纲的情况。不少学院以PPT、讲稿、讲课提纲甚至教材目录代替教案。 (2)有的学院没有存放教学档案的专门场所,有的学院还未建立档案盒子。 2.完整性不够。 (1)部分学院尚未收齐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教案、课程教材、期末试卷、教师手册等材料。有的学院存在试卷丢失现象。 (2)有的学院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教师每门课程命题三份试卷,或者没有将样卷归档,或者没有提供参考答案。 (3)有的学院的教师手册部分栏目没有填写,主要集中在任课通知书、课程表、听课记录、考试纲要和试卷分析表等地方。

优秀毕业设计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院教〔2005〕57号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考察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水平,遴选高质量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是当年本、专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鼓励推荐申报由团队合作完成的优秀毕业设计作品。 二、推荐数量 各二级学院推荐数量为当年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 优秀毕业设计团队评选重在对团队成员之间的实质性协作和整体质量的评价,学校不作推荐数量限制。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以单篇形式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评定成绩达到优秀; 2. 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 3. 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4. 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以团队形式推荐的毕业设计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每个团队不少于3位学生共同设计完成,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毕业设计团队; 2. 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个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3. 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各子课题设计合理,分工明确; 4. 注重相互之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5. 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见附件一《常州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 四、奖励办法 1. 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 2. 学校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3. 获得一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学校推荐参加省优秀毕业设计(论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实施方案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实施方案 为建立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促进学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 168 号)《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苏教高﹝2016)9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教职成〔2015〕9 号)《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 11号)等文件精神,以建立目标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 的工作方针,遵循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内在规律,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建立自主性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的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机制,为实现学院“人才培养质量高、技术技能积累多、服务社会声誉好”的办学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诊断与改进 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1)主体性原则:诊改工作涵盖决策指挥、质量生成、资源建设、支持服务和监督控制等五个系统,与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工作融为一体,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均为诊改主体,充分体现“三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2)可控性原则:遵行 SMART 原则(具体、可测、可达、相关、时限),系统设计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3)科学性原则:诊改工作针对不同层面(主体)确定科学合理的诊改内容、周期和方法。 (4)客观性原则:诊改工作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分析为基础,实事求是地开展诊改。 (5)持续性原则:建立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与诊改运行机制有效且可持续。 三、思路与目标 借鉴全面质量管理(TQM)、目标管理、知识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理论,以考核性诊改为抓手,以标准与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校本数据平台建设为支撑,形成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多元化质量保证机制,确立“以生为本、人人成才”的质量理念,培育以自律为主要特征的学院质量文化。 以学院“十三五”规划制定的一系列目标为依据,确立质量目标和标准,建立“五纵五横一平台”为基本框架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计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提升”管理与运行流程,形成常态化、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 —2—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办法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办法 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根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修订)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业创新、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体活动与竞赛等,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类项目与活动,获得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为必修学分,我院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通识与专业教育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活动与证书学分方可毕业,同时该学分也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活动与证书课程至少6学分,不设上限,其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不低于4.5学分,社团活动不低于1.5学分。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中超出6学分的部分,可记入学分并充抵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学分。 二、学分评定内容与标准 活动与证书课程主要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技能培训与证书、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等五个方面。 (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包括“三下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国情乡情调查等为主要内容的寒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各类课外专业实践(工作室实践)与服务学习活动,利用节假日开展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类校园公益志愿服务,各类校内外义工活动,公益劳动等。 (二)社团活动 主要指学生组织和参与的各类社团活动,包括参加院级社团及二级学院社团,参加各类兴趣协会等;

福建工程学院成绩及绩点计算方法 -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福建工程学院成绩及绩点计算说明 Instructions of Academic Score & GPA Calculation of Fuj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一、福建工程学院学分绩点采用5分制(Five-point Grading System is applied to GPA Calculation in Fuj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二、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Assessment Grades and GPA Calculation Method) 1.百分制考核成绩换算成绩绩点公式 成绩绩点=课程成绩÷10-5(注:绩点最小单位为0.1,绩点小于1时作0对待)。The formula of converting the grades of percentage system to that of grading system Grade point = course scor e÷10 -5(note: the unit of the minimum grade point is 0.1 and GPA is 0 if it is less than 1). 2.原有五级制考核成绩换算成绩绩点的办法 The method of converting the grades of the original five-band grading system to that of five-point grading 3.免考课程按照“70”分计算绩点。 For exempt courses, the grade points are measured by the score "70". 三、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Calculation of course grade points & average grade points)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Course grade points = grade points×course credits. 2.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Average grade point =total course grades ÷total course credits .

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

常工政〔2019〕18号 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 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服务功能,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在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开展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以下简称“助学二学历”)工作。为使该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助学二学历”所设专业必须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助学二学历”专业一览表公布的专业,同时又是我校全日制专业目录中体现学科优势和社会急需的专业。 第三条参加“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的对象应为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选读一个“助学二学历”专业,以扩充知识、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学校“助学二学历”教育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设“助学二学历”专业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开办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并提交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包括专业名称、教学计划、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预测、招生数量及教学安排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助学二学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助学二学历”的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闽工院〔2008〕教39号) 一、教务处内部岗位职责 1.处长、副处长岗位职责 处长职责: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提出教务处工作计划,检查落实工作计划;主持处内会议,研究和决定提交学校领导讨论的重大事项;参加上级组织的综合性会议和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会议,并负责传达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人事管理、考核晋升、评优评奖等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分管工作,抓落实。分管综合科、教材中心。 副处长职责:对分管的工作负责,根据教务处工作计划,抓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方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决定与分管工作有关的、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之外的重要事项,或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参加上级组织的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会议,并负责传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副处长I:负责招生、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实践教学管理和学科竞赛等工作,分管招生办公室、教学实践科。 副处长Ⅱ: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运行与考务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分管教学研究科、教务管理科。 2.科长、副科长岗位职责 科长职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落实教务处工作计划,负责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内部分工与考核;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方案,组织起草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本科室工作有关的、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之外的一般事项,或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报分管处长决定;承担一定的具体工作。 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分管本科室的某方面工作,承当一定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处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3.科员、干事、工人岗位职责 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完成工作,超出政策、规章制度规定的,有义务提出建议和措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草拟与本岗位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素质教育的深化和具体化。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学校创新与创业教育的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 1.通过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以创新教育为基础,以创业教育为载体,将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推进,从而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具备从事创业实践所必须的知识、能力及心理品质,成为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 2.通过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向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转变,从以知识为中心的教育向以能力为本的教育转变,最终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转变。 3.通过实施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体系改革,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平台、课程平台和实践平台,培育创新创业教育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教学与实践条件及环境。 4.通过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型创新创业教育,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与潜质的群体进行专门培养。通过分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涌现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快速成长。 5.通过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精神与创业技能,使大学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和职业的创造者,促进学校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创造一

个良好的开端。 二、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与领导 1.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 为切实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产业处、财务处、二级学院共同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指导实施,把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形成各部门共同配合,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加强二级学院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由行政、党总支、团总支和专业系主任及部分老师组成,同时可聘请创业成功的校友、企业管理者、有关专家担任学生的创业导师,为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发挥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引领作用 拓展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的功能和定位,将其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校级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其作用是为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能力培养提供实践环境与必要条件。尤其对已经接受系统的创新创业课程教育、且具备创新创业潜质和创新创业热情的大学生,校级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可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并为项目启动提供支持。

高职院校诊改实施方案: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方案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方案 为建立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促进学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苏教高﹝2016)9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1号)等文件精神,以建立目标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遵循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内在规律,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建立自主性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的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机制,为实现学院“人才培养质量高、技术技能积累多、服务社会声誉好”的办学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诊断与改进机制,遵循以下原则:(1)主体性原则:诊改工作涵盖决策指挥、质量生成、资源建

设、支持服务和监督控制等五个系统,与各系统的工作融为一体,相关部门及人员均为诊改主体,充分体现“三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2)可控性原则:遵行SMART原则(准确、可测、可达、相关、时限),系统设计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3)科学性原则:诊改工作针对不同层面(主体)确定科学合理的诊改内容、周期和方法。 (4)客观性原则:诊改工作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分析为基础,实事求是地开展诊改。 (5)持续性原则:建立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与诊改运行机制有效且可持续。 三、思路与目标 借鉴全面质量管理(TQM)、目标管理、知识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理论,以考核性诊断为抓手,以标准与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校本数据平台建设为支撑,形成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多元化质量保证机制,树立“以生为本、人人成才”的教育理念,培育以自律为主要特征的学院质量文化。 以学院“十三五”规划制定的一系列目标为依据,确立质量目标和标准,建立“五纵五横一平台”为基本框架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计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提升”管理流程,形成常态化、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内部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四、构建体系 (一)健全组织,形成组织体系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幕课学习指南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幕课学习指南 各位同学: 学校引进校外优质教学资源《中国大学》的部分课程资源供大家学习,作为我校公共选修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选课及学习要求做如下说明。 一、选课: 、幕课()是在线学习课程平台,集中了中国优质的大学课程,定期开课,学生在线学习、测试,学习后获得学习证书。 、幕课登录方法:登录“爱课程网”进入“中国大学”,网址:。首先用自己常用邮箱注册,激活后,用真实姓名设置昵称,统一用“常州工程××班×××”(特别提醒,由于学习结束后课程会提供电子证书,请务必在设置里填写“真实姓名”项,以保证证书信息准确。) 、选课。学校经选择,推荐以下门课作为本学期我校学生学习课程,请根据自己的实际及时间选择其中门课程进行学习。每门课程按学分计算。除下表指定课程之外由学生自行修读的课程,学校不予认可学分。由于部分课程已开课,请同学务必抓紧时间报名、学习。 二、课程学习

、报名:在课程列表中找到需选修的课程,点击“立即参加”或“报名参加”,即进入课程。进入后,认真观看课程公告,了解课程信息及有关要求,特别关注课程评分标准,以及测验、作业、考试的时间节点。 、学习:根据各课程的不同要求学生自主选择时间、地点进行学习。通过观看视频、文本、完成讨论或互评,完成作业及测试题,期末完成考试即完成学习任务。由于各门课要求不同,请务必按照所选课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学习及考核。每门课程都有讨论区,请同学们多参加交流讨论,有问题可在线请教老师、助教或同学。 、学习时间与地点:学习时间根据课程要求自行安排,注意课程的时间节点,务必在作业提交、测试、考试的具体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地点,可自行在宿舍上网学习,也可到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学习。 三、课程考核 学生参加所报名课程的课程过程考核及期末考试,完成学习任务课程即提供学习证书。 学习结束后,学生向学校提供电子版证书,将图片格式的电子证书发至二级学院指定邮箱,文件名:班级姓名学号课程。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供的电子证书作为计算学分的依据。 教务处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实施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生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2学分的创新学分。 2.创新学分可以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3.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核定可授予的创新学分数。 二、创新学分认定范围 1.“创新创业类课程”是指由学校规划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由学校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开出。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学分。 2.“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 3.“科技创新活动”指学生参与各类科研、开发活动,含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等。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学科竞赛活动”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学生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

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所有按照要求正常参赛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5.由政府、学校、二级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认定程序 1.创新学分认定部门:二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 2.对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认定部门填写《创新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专业系依据《创新学分认定表》填写《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3.个人创新学分的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专业系确认,并记入《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 4.对在创新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创新学分,并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任务书-软件技术专业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顶岗实习任务书 系(院):计算机软件 专业班级:软英094 学生姓名:毛小燕 学生学号: 0908233435 实习单位:江苏米多装饰有限公司 校内指导教师:赵香会 校内联系教师:张金姬 企业指导教师:李月娥 实习起止日期: 2011.11-2012.06 2011年11月20日

一、顶岗实习目的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育的最后一个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走向社会,接触本专业工作,拓宽知识面,增强感性认识,培养、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培养、锻炼学生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实现学生由学校向社会的转变。同时可以检验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从而,实现以下几个目标: 1.知识目标: (1) 具有主流软件(Java和.Net平台)基本编程的知识; (2) 具有开发基于B/S或C/S架构的企业应用软件的知识; (3) 具有移动应用软件开发的知识; (4) 具有软件需求分析和设计的初步知识; (5) 具有常用软件文档阅读和撰写的知识。 2.能力目标: (1) 具有对主流操作系统的配置和使用的能力; (2) 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和配置管理简单网络的能力; (3) 能掌握C语言程序设计、常见算法知识和调试程序的能力; (4) 能对数据库进行管理配置,并能熟练使用SQL语言进行编程的能力; (5) 掌握一定的测试知识,能用测试工具对软件进行测试的能力; (6) 具有静态网页和动态网页设计编程、构建简单网站的能力; (7) 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基本能力。 3.素质目标: (1)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合格的政治素养;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一定的文化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 具有一定的社会交际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富有团队精神与创新意识; (4)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信息检索的能力; (5) 具有健康的体魄,较强的自信心,能做到诚信守则; (6) 具有一定的外语知识与应用能力; (7) 具有计算机系统基本知识、熟练的计算机使用和操作方法。

福建工程学院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学院 校内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生录取通知书快递邮寄服务 采购人:教务处招生办 二〇一八年七月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电话:1 邮编:350003 联系人:林林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福建工程学院对福建工程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快递邮寄项目进行校内磋商采 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新生录取通知书快递邮寄服务 2、招标编号: 3、招标内容:新生录取通知书快递邮寄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国 内供应商。 (2)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 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5、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2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 (3)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人身份证复印 件。(报名也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林老师 收,与林老师电话确认后视为有效报名) 7、最高限价: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1万元。 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报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9、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 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33号福建工程学院 学院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招标人于开标当日截止投 标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当日点来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 在《递交投标文件签到表》上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8 月25 日14:30:00(北京时间)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 11、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福建工程学院将通过教务处(.cn/)、资产管理处网 站(.cn/)及校信息公开网站(.cn/ )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 结题报告书 (□国家级□省级□校级)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指导教师: 所在学院: 立项年度: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学校 经费 元 其它资 助经费 元 项目 负责人专业 学 号 联系 电话 指 导 教 师 姓名性别所在学院职称研究方向 实 际 参 加 者 姓名性别所在学院、年级、专业项目分工联系电话 一、项目成果简介(研究成果的形式、特色及创新点) 成果统计:(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实物可以用照片等形式存档) 1.□著作()部; 2.□研究报告()份; 3.□研究论文()篇; 4.□软件()个; 5.□设计()份; 6.□实物()件; 7.□获得专利()份; 8.□获得著作权()份; 9.□获奖证书()份; 10.□其他()件,。 成果简介:(300字左右)

二、项目总结报告(3000字左右) 请按下列提纲填写(可根据需要加页) 1.项目的选题意义;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成果介绍,与预期成果比较; 4.项目完成情况和创新点;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等; 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收获与体会。

指导教师 评语是否同意结题:() 评语:(对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以及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理论与实际意义作出评价)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对项目成果评定、验收意见: (要求对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所取得成果的意义或应用前景作出评价) 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年月日项目主管部门意见验收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2020年工作要点

教务处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对标《常州工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常州工学院基于产教融合的应用型大学建设方案》的任务,教务处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重点推进一流专业建设和产教融合的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重点工作 1.推进专业建设,实现专业内涵发展 以产教融合为主线,进一步完善专业优化与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布局;进一步凝练专业方向和特色,实现专业差异化发展;大力实施专业综合改革,提高专业核心竞争力;重构专业课程体系,使人才培养全程融入地方。继续推进2020年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专业建设,力争在第二轮一流专业申报中取得较大突破。 目标:2020年新增2~3个国家一流专业、3~5个省一流专业,让平原、低谷专业更强更优,让新办专业产生更大影响力。 2.推进专业认证,打造国际影响力 全面启动专业认证工作,通过明确任务、制订计划、成立团队、分阶段指导等方式有序推进专业认证。抓住方向设计、学生中心、持续改进三个关键问题,在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教学评价三个方面实施改革,解决能力达成评价依据、指标分解课程支撑、可衡量性支撑关系三个底线问题。通过专业认证工作的突破,让我校的高峰专业和优势专业在国内和国际上产生影响力。

目标:力争2020年1~2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2~3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申请。 3.推进项目培育,蓄力教学成果申报 以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教学特色;组织校外专家召开校内教学成果鉴定会,提高各项目的建设水平。通过四个协同推进四个重点工作,即协同校办和产教融合办公室打造项目社会影响力,协同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协同创新创业学院、学工处、团委等提高人才培养效果,协同高教研究所和科研处提高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教研论文的发表数量。 目标:鉴定完成9个校内重点培育的教学成果奖,并对遴选出推荐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开始有针对性辅导,12月底前完成材料打磨工作。 4.推进金课建设,培优建强课程资源 继续推进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继续开展校级各类“金课”、产教融合示范课程建设培育工作。定期邀请校外专家进校辅导,提升教师建课能力与水平,遴选优秀校内金课,召开经验推广会,示范引领其他课程的建设工作。 目标:校内spoc平台进行增容,升级为不限量课程平台,通过校院两级培育,将校内金课库增容至45门,为申报国家级、省级金课创造条件。 5.推进资源整合,共建实践教学平台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籍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08级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对于不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仍按2006年9月出台的《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事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必需的证明(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申请延期报到时间超过四周的,经学院批准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证明(以下同),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需恢复入学的学生,必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证明),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按取得学籍当年国家规定的培养费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年(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预先缴纳有关费用,持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在二周内到院系办理注册手续,院系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注册有效。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办任何手续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者暂作试读处理,开学四周内未办任何手续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开学后第四周结束时由院系将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退学条件与程序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退学条件与程序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但经复查不合格,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不愿意继续休学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二、退学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家长出具意见并签字,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离校手续。 (二)、做退学处理程序 1、学院拟提交学校要求对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应收集该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有效证据。 2、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的情况,提出做退学处理意见。 3、由学院告知学生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 (1)电话告知。保存辅导员与学生及学生家长通电话的时间及内容记录(可用文字记录,辅导员应签字作实)。 (2)信函告知。保存副本及邮寄挂号信单据。

(3)通告。学院确实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在本学院网站发布《XXX学院关于督促XXX学生回校报到的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违纪的内容及回校报到期限、逾期不回将提请学校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学院联系人接到学生的联系后,需保存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邮件或通话的时间及内容记录(可用文字记录,联系人应签字作实)。通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视为已告知。 4、学院将《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呈报表》及有关材料报学工部(处)、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做退学处理者,由学校出具《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决定书》,同时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退学决定书由被退学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于退学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6、应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7、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的学生。需要改变原退学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从退学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附件一:《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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