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企业必须坚持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检查督查原则

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开发区成立由各室、局、所、中心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原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由各室、局、所、中心组成并组织相关专家参加的专项检查督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市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

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

①、检查督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②、检查督查组对事故频发、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查。

三、检查督查方式

安全督查、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定期性检查。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由各室、局、所、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季组织检查一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岗位按一定周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检查。各生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安全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检查中要狠抓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季节性检查。各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专业性检查。由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5、综合性检查。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组织专家一起参与,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各个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整改措施要及时落实,必要时也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四、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检查企业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检查督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现场检查要以随机抽查和暗访为主。

3、检查督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被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4、检查、督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五、检查督查时间

1、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安全生产月、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2、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要求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每季度检查、督查一次。

3、根据区开发区的工作要求,开展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抽查及专项督查。

六、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1、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条例、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4、职工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5、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情况。

7、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是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情况。

8、重点场所、部位(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依法为职工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

10、依法为职工进行工伤及社会保险投保情况。

1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12、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13、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4、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统计报表、台帐的原始记录和动态管理等)。

七、检查督查及整改要求

1、检查督查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2、检查督查组要向被检查企业及时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对检查、督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制度。对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报市直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停业整顿。

4、被检查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停业,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组下达

的整改任务,被检查企业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

5、检查、督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检查、督查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检查企业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生产。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督查。

6、每次检查、督查后,检查督查组对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查备案,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对检查、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七、检查督查的通报和考核

1、检查、督查的报告。管委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的情况汇报,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并向市安委会报告;各企业每月要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报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

2、严格执行检查、督查通报制。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月编发《开发区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对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组将其列入督查对象。安全生产领导组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调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3、严格考核奖惩。开发区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年根据管委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这些部门和单位在创先创优、立项升级及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和享受上,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云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临高速公路二合同段总承包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险,以致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版)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安监等业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xx建设项目管理。 3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

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专业组:包含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 4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4.2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安全检查类别和周期 5.1安全大检查 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有筹建处相关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5.2专业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第一管理者和公司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负全责的责任意识,强化各级干部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根据《铁路运输公司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哈尔滨铁路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所属公司法人代表和各级党政管理干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事故包括: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其他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等。 第四条 责任追究原则 一、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同责; 二、管理过程与安全结果兼顾; 三、行政处罚与思想教育并重。 第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主要领导干部、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对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的防范不力,发生事故和有失职、渎职管理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第六条 问责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进行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六、其他问责方式。 各种问责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七条 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应对石化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石化公司所属公司党政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及主管干部进行问责。各级党群干部比照行政干部同等处理。 第八条 同一事故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比照对事故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处分降一档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同一事故负同等责任或追究同等责任,按照同一处分档次处理。 第十条 石化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专业业务部门干部及基层其他干部,按分工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问题突出的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予以提级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确定的责任追究是对本人的处分,对其单位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渎职或者重大过

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的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二、安全督查组织结构 组长:孙强 成员:刘强孙建华祝芹富王灿董大龙 郭军昌丁学林朱代峰耿军王乃建 三、职责分工 孙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督查、组织领导工作 祝芹富、刘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旁站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安全风险耷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应急预案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和安全信息联动工作,对现场监理的、巡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健全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规范、程序进行作业。 7、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情况,办理保险情况。 8、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0、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情况。 11、边坡开挖防护安全验算的复核、设执行情况。 12、支架稳定性验算复核、搭设执行情况。 13、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4、易坍塌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5、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6、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点检查、检测、评估、监控。 18、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检查情况。 19、施工现场安全器材的设置检查。 2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及 隐 患 排 查 制 度

二O一七年二月 一、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必要措施,是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特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 1、引用标准与政策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领导职责和安全监督职能 2.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每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组织有关人员或亲自参加)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要求。 2.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2.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2.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3、检查依据 3.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3.2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3.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等。 4、安全检查的形式 4.1日常检查: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必须采取这种形式。

4.2定期检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星期不少一次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3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公司领导的巡查、特殊情况检查、整改后的复查。 4.4专业性检查:对特种设备、危险品、季节变化、尘毒防治等的检查。 5、安全检查的内容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有其各自的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5.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5.1.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 5.1.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缺; 5.1.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5.1.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好用、正确使用。 5.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5.2.1 查各种脚手架包括脚手板、跳板和斜道等的搭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材质、结构和连接方法,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脚手板和竹笆是否满铺,有无探头板,是否搭前有措施、有交底,搭后履行分段验收手续,严禁竹木、钢材混合搭设,搭设人员有无符合要求的操作证; 5.2.2 查“三宝”的正确使用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严密有效。检查施工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2.3查安全用电,实施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动力与照明是否分线架设并分装触电保安装置,查在建工程的设施与临近高压线是否达到部颁标准要求,查线路架设、现场照明,开关箱、配备熔丝及变配电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2.4查垂直运输架具是否设置可靠灵敏的高度限位,断绳保险(塔吊四限位一保险),缆风绳的设置、钢丝绳、架体、转动系统、避雷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井架安装验收是否履行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工队、干选场及所有员工,在生产工作中涉及到所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一般设备设施和一定财产损失等以上事故的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和处罚;对事故的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由项目部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实施。 3.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 3.1 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 3.1.1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3.1.2 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3.2 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3.2.1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负责任,违规违章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事故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 3.2.2 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管理责任的人员。 4、事故或损失责任追究依据、标准及处罚标准。 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4.1.1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4.1.2 在安全隐患面前,包括自然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和有检查、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的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主持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交通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具体承办公司安全监督联合检查的计划、通知、组织、总结和汇报工作。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向被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三)承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报表、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汇总、起草、编制、上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四)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室参与本单位安全监督联合检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办、总结和奖惩建议工作。 第八条本级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被检单位,承办整改事项的计划、提报、落实、总结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企业必须坚持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检查督查原则 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开发区成立由各室、局、所、中心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原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由各室、局、所、中心组成并组织相关专家参加的专项检查督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市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 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 ①、检查督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②、检查督查组对事故频发、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查。 三、检查督查方式 安全督查、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定期性检查。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由各室、局、所、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季组织检查一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岗位按一定周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检查。各生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安全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检查中要狠抓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季节性检查。各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专业性检查。由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5、综合性检查。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组织专家一起参与,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各个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整改措施要及时落实,必要时也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四、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检查企业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130-2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牢固树立“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公司安全目标,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区队负责人各罚款5000元,给予区队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10000元,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以上处罚外,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各罚款15000元;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二、重伤事故的责任追究 1、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1人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副经理及带班干部、责任区队负责人各罚款3000元。 2、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因重伤1起2人及以上的,按工亡考核。 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1、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责任区队负责人、带班干部各罚款3000元。 2、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二级非伤亡事故,对公司相关领导罚款1000元,每增加一起,加罚1000元。 3、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区队负责人、带班干部各罚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为推进和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检查督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和范围 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为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设施。 三、安全检查督查的内容 1、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进行分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档案情况; 5、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反“三违”情况; 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 7、开展危险源调查、登记、建档以及搞好监控的情况;

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0、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新、改、扩建工程坚持“三同时”的情况; 1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12、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认真调查、按时结案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四、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坚持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包括生产过程中检查、班前班后检查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新区指挥部)、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区政府或区安委会每年组织四次综合检查。 五、安全督查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相关执法部门参加,根据行业共分8个组,各组组成单位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局 2、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

安全督察检查制度

安全督察检查制度 为促进我矿各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预防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各项安全目标顺利实现,保持我矿安全工作稳步提升、健康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安全检查制度化。 二、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在全矿井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业务部门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系统至少展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班组在开工前由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进行班前开工准入。 三、矿长及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安全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技措计划、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安全检查应分专业进行,内容为掘进、机电、火工品管理、通风和地面等。

五、检查应深入到生产现场的每个场所、每个岗位,特别应当加强对特殊作业地点的检查。 六、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现场责任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工程或责任单位要责令其主要责任人立即停产整改,对查出的三违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三定落实单,落实好整改单位、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七、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在矿早会、作业会或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将检查资料进行存档。安监站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对不按期整改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后向检查人员进行汇报,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及时反应,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限期整改,否则必须停工整改。 九、安监站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在矿各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审查设计、规程和措施;监督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的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二、安全督查组织结构 组长:孙强 成员:刘强孙建华祝芹富王灿董大龙 郭军昌丁学林朱代峰耿军王乃建 三、职责分工 孙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督查、组织领导工作 祝芹富、刘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旁站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安全风险耷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应急预案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和安全信息联动工作,对现场监理的、巡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健全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规范、程序进行作业。 7、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情况,办理保险情况。 8、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0、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情况。 11、边坡开挖防护安全验算的复核、设执行情况。 12、支架稳定性验算复核、搭设执行情况。 13、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4、易坍塌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5、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6、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点检查、检测、评估、监控。 18、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检查情况。 19、施工现场安全器材的设置检查。 2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 21、施工现场应设的安全警示标志。 22、施工便道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编号:SM-ZD-91637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牢固树立“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公司安全目标,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区队负责人各罚款5000元,给予区队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10000元,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以上处罚外,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

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施工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有各部门经理、总工、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检查员。 二、检查的方法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主管、工程部主管、安全员进

行组织检查,工程项目中每周一次。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前、后的岗位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6、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种场所进行的检查。 7、不定期检查是指在设备装置试运行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检查、检修检查等。 三、检查程序 1、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

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 3、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4、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检查的要求 1、值班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 3、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促进责任制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照《中共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区属各科室、合同包单位必须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安全职责,建立职责明晰、管理层级明确,层层压实责任的责任体系,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三条工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以及有其他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依法有序、分级负责的原则。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的责任追

究认为不适当的,有权要求下级单位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五条工区及所属各科室、合同包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责任: (一)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虽然未造成事故,但给工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消除隐患的。 (四)事故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五)被省级行业监管部门约谈、通报批评、问责、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评级等的。 (六)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安委会认为应予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工区各科室及成员对安全生产负有“一岗双责”职责,应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发生事故经查实与其有因果关系的,或有其它应予责任追究情形的,应按承担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及处理 第七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已由政府印发事故调查报告的,以政府印发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为准。无

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和查伤亡事故处理等。检查方式由安健环部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班组自我检查和交接检查。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建立定期分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施工队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矿长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规模较大的工地可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次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带队。 2、日常性巡回生产检查 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公司组织的、矿长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矿属各职能部室对井下进行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等。 3、专项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对井下通风、机电、运输、排水、掘进等问题和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这些检查专业性强,应该由参加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组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进行检查。

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的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5、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是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 6、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处所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便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做带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队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后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达到合格要求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51号 《XX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已经于2016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8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厂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追究对象:厂属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XX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党支部(总支)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党支部(总支)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追究责任。 第二章责任划分 第四条责任划分 1.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为厂长,成员为班子其他成员。 2.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环系统为次的责任。 3.人员习惯性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督促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监督,特种设备监督不到位、安全工器具未进行检验等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环系统为

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的责任。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 第六条安环部负责对所属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办公室设在安环部,主任为安环部主任,成员包括安环部全体成员。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第四章责任追究方式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警诫教育、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三类。 1.警诫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3.组织处理包括调整领导职务、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解聘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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