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大北京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200923

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除外)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选定的已修课程一次性考试(考查)合格,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被SCI或EI检索)上已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排名前3位),或取得了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10位)。

四、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2、按学院时间要求申报。按照附件5要求,以班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附件1、2及相应证明材料(总分降序排列),电子版附件6、7汇总表。个人证明材料原件准备完整,按学院通知接受审查。

附件:

1、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候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简况表(暂不填写,等学院通知候补学生)

4、评分标准明细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填表注意事项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或候补)学生简况表

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简况表

注:

附件1:

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注:根据科研成果数量自动加行,须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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