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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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2013年分值:

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判断:2分,简答:6分,案例分析题:0分,合计:19分

2014年分值:

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判断:2分,简答:6分,案例分析题:0分,合计:19分

2015年预测分值15——20分。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三个: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2)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

(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要审批)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①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②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③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2.商业银行的变更(要审批)

3.商业银行的接管(重点)

(1)接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2)接管的实施与终止

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接管终止的情形:

①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

②(能力恢复)

③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重要考点二: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常考点)

(一)存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存款业务基本原则

1.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不批准、不经营)

2.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

3.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

4.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

5.财政性存款专营。

6.合法正当吸收存款。

重要考点二: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常考点)

(三)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1.储蓄存款原则。

(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2)个人存款实名制原则。

2.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重要考点二: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常考点)

(四)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1.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

(1)财政存款专营原则。

(2)强制存入原则。

(3)限制支出原则。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

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2.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重要考点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常考考点)

(一)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2.按照期限划分,可将贷款分为:

短期贷款(小于等于1年)、中期贷款(小于等于5年)和长期贷款(大于5年)。短期展期——不超原期

中期展期——不超一半

长期展期——不超3年

重要考点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常考考点)

(二)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重要考点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常考考点)

续表

重要考点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常考考点)

续表

重要考点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常考考点)

续表

例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以下关于对贷款人限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B.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

C.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D.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正确答案】B

重要考点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常考考点)

(三)借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1.借款人的资格。

2.借款人的权利。

3.借款人的义务。

4.对借款人的限制。(重点)

重要考点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常考考点)

(三)借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4.对借款人的限制。(重点)

(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4)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重要考点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常考考点)

(三)借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4.对借款人的限制。(重点)

(6)从事房地产投机;

(7)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8)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9)骗取贷款。

第二节证券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

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收购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一)证券发行种类

例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开发行的有( )。

A.向累计超过1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B.向累计超过1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C.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D.向累计超过2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正确答案】ACD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二)股票的发行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3年以上)

(2)(独立 + 能力)

(3)(制度)

(4)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5)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特定对象条件。

①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②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2)上市公司条件。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④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例题

【历年真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1年)

A.某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B.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D.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正确答案】AB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4.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高管——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4.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⑥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例题

【历年真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2012年)

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消除

B.上市人现任董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正确答案】BD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净资产——股3000万,有限——6000万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规定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5年新增)

①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②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③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④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5年新增)

①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②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③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④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发行申请核准后,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可能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的,发行人应当在后续发行中及时披露更新后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每期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重要考点一: 证券发行(必考点)

3.非公开发行(2015年新增)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例题

【例题】下列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公司债券的发行包括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三种方式

B.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C.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D.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答案】ACD

例题

【解析】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包括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且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重要考点二:证券交易(必考点)

(一)证券交易概述

1.证券交易的概念

2.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1)证券交易的标的与主体必须合法。

①发行人——自成立之日+1年内 = 不得转让。

上市的——自上市之日+1年内 = 不得转让。

重要考点二:证券交易(必考点)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其所持有25%;

上市——上市之日+ 1年内 = 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买卖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上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重要考点二:证券交易(必考点)

④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 + 期满后6个月内 = 不得买卖。

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 5日内,不得买卖。

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限制)(6个月内——买进卖出)

重要考点二:证券交易(必考点)

(二)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

重要考点二:证券交易(必考点)

(二)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

例题

【历年真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

A.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B.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C.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记载,且拒绝纠正

【正确答案】ACD

重要考点二:证券交易(必考点)

2.公司债券的交易

重要考点二:证券交易(必考点)

3.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重要考点二:证券交易(必考点)

4.持续信息公开

5.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重要考点二:证券交易(必考点)

下列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

例题

【历年真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是( )。(2011年考题)

A.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

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C.财务总监发生变动

D.监事会共5名监事,其中2名发生变动

【正确答案】C

重要考点二:证券交易(必考点)

(2)操纵市场行为

(3)虚假陈述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重要考点三:上市公司收购(必考点)

(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2.上市公司收购人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有控股)

(2)(有控制)

(3)(高管——兼职)

重要考点三:上市公司收购(必考点)

(4)(参股——决策影响)

(5)(非银行——融资安排)

(6)(合伙、合作、联营)

(7)(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共同持股)

(8)(高管持股)

(9)(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高管的主要社会关系持股)

例题

【历年真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2010年)

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

C.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D.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正确答案】ACD

重要考点三:上市公司收购(必考点)

3.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

(1)收购人的义务。

①报告义务。②禁售义务。③锁定义务。(12个月)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3)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重要考点三:上市公司收购(必考点)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1.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

有关权益披露情形的归纳

重要考点三:上市公司收购(必考点)

2.权益变动的披露方式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

重要考点三:上市公司收购(必考点)

(三)要约收购(2015年关注:松散型单选题)

1.要约收购的概念

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要约收购。

2.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3.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4.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重要考点三:上市公司收购(必考点)

5.收购要约的变更

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重要考点三:上市公司收购(必考点)

(四)协议收购

(五)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2015年重点)

1.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2.锁定——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4.收购人应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

例题

【历年真题·多选题】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2年)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期限届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例题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正确答案】AD

第三节保险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

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保险合同

重要考点一:保险法律制度概述(常考点)

(一)保险的概念及分类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1)告知。

告知时间:仅限于订立合同之时。

(2)保证。

(3)弃权和禁止反言。

重要考点一:保险法律制度概述(常考点)

2.保险利益原则(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包括:

(1)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经济性。

(3)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确定性。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

重要考点一:保险法律制度概述(常考点)

(三)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例题

【例题·多选题】一般来说,在一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同时办理的保险业务有( )。

A.人寿保险业务

B.保证保险保险业务

C.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D.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正确答案】BCD

重要考点二:保险合同(常考点)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投保人与保险人)

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4.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或附和合同。

5.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重要考点二:保险合同(常考点)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5)积极施救义务。

重要考点二:保险合同(常考点)

2.保险人的义务

(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义务。

(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

①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如施救费用等。

②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费用。

③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及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

重要考点二:保险合同(常考点)

3.索赔

(1)索赔的时效

财产保险合同索赔权利人是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索赔权利人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权利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索赔。

①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知道之日+ 5年。

②其他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知道之日+ 2年。

(2)索赔的程序

重要考点二:保险合同(常考点)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单方解除合同权。

(1)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2)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应退还保险费。

重要考点二:保险合同(常考点)

2.保险人单方解除合同权。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骗保——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对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重要考点二:保险合同(常考点)

2.保险人单方解除合同权。

(4)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6)效力中止后——两年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重要考点二:保险合同(常考点)

(七)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

(八)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1.迟交宽限条款。

2.中止、复效条款。

3.不丧失价值条款。

4.误告年龄条款。

5. 自杀条款。

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四个:

票据法基础理论

本票

汇票

支票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一)票据的概念

(二)票据法的概念

(三)票据法上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四)票据行为(重点)

票据行为的代理

(1)代理概述。

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

第二,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

第三,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即注明“代理”字样或类似的文句。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2)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即签章人应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3)越权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五)票据权利与抗辩(重点)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2)票据权利的取得。

例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不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的有( )。

A.甲公司因退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支票

B.乙公司接受购买货物一方开出的用于支付定金的支票

C.丙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取得的支票

D.丁公司因接受赠与取得的支票

【正确答案】ACD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3)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4)票据权利的补救

挂失止付: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公示催告: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5)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③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2.票据抗辩

(1)票据抗辩的概念。

(2)票据抗辩的种类。

对物的抗辩: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对人的抗辩图示一: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对人的抗辩图示二:

例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的情形是( )。

A.票据未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票据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C.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伪造

D.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B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3.票据的伪造和变造(重点)

A、票据伪造

(1)票据伪造——伪造者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2)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

(3)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a.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有效,其他——无效

b.对被伪造人的法律后果。——不担票据责任。

c.对伪造人的法律后果。

不承担票据责任——可能要承担其他责任

重要考点一:票据法基础理论(必考点)

B、票据变造(重点)

1.票据变造的概念(变更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三不改)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

(1)有变更票据上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之外事项)

(2)变更行为人没有变更权。(无变更权)

3.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一)汇票的概念(重点)

1.依出票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使用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依汇票到期日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二)汇票的出票(重点)

1.出票的概念

2.出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应记载事项。

(2)相对应记载事项。

①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见票即付。

②付款地。——未记载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③出票地——未记载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3)非法定记载事项。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3.出票的效力

(2)对出票人的效力。——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

(3)对收款人的效力。——即取得票据权利。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三)汇票的背书(重点)

1.背书概述

2.背书的形式

背书应记载的事项内容包括:

(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

(3)禁止背书的记载。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2.背书的形式

背书应记载的事项内容包括:

(4)粘单的使用。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部分背书无效)(多头背书无效)

例题

【历年真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2009年)

A.附有条件的背书

B.只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予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背书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

【正确答案】BC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3.背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只要取得票据的人依法举证,表现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证明其汇票权利,就能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的是( )。

A.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注明背书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注明背书日期为2013年3月2日

B.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丙偷得该汇票并盗盖乙的签章背书转让给丁

C.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注明被背书人为“农行北京分行”

D.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乙被丙吸收合并,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

4.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

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否则,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的票据责任。

(2)质押背书。

5.法定禁止背书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四)汇票的承兑(重点)

1.承兑的概念

2.承兑的程序

例题

【历年真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提示承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B.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无需提示承兑汇票

C.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承兑

D.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正确答案】BD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3.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1)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必须对汇票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这些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人;

(3)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例题

【历年真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承兑生效后,承兑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下

列关于该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B.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付款请求权人承担责任

C.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追索权人承担责任

D.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的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正确答案】ABCD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五)汇票的保证

(六)汇票的付款

1.付款的概念

2.付款的程序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七)汇票的追索权(重点)

1.追索权的概念

2.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3.追索权的行使

(1)发出追索通知(3日内)

(2)确定追索对象

①确定追索对象。

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顺序:无先后顺序,可追多人。

人数:已对一人追索,仍可追索他人。

例外: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②被追索人的责任承担。

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考点二:汇票(必考点)

(3)请求偿还金额和受领

①请求偿还金额。(四项)

该金额和费用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利息;拒绝证明费用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②受领清偿金额。

③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的效力。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票据责任解除。

重要考点三:本票(轮换考点)

例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限内提示见票的,则丧失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该特定票据债务人是( )。(2008年)

A.出票人

B.保证人

C.背书人

D.被背书人

【正确答案】A

重要考点四:支票(常考点)

例题

【历年真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将导致支票无效的有( )。(2009年)

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

B.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C.支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

D.支票的出票日期被更改

【正确答案】CD

例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答案】B

第五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

外汇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重要考点一:外汇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轮换考点)

外汇包括:(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

重要考点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轮换考点)

(一)外汇管理体制

1.我国外汇管理的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

外汇管理的对象:

2.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重要考点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轮换考点)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经常项目的概念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2.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3.外汇收支真实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要考点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轮换考点)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资本项目的概念

2.跨境投资登记、许可制度

3.外债规模管理制度

4.对外担保许可制度

5.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登记制度

6.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

重要考点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轮换考点)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重要考点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轮换考点)

(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批准制)

(五)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1.汇率管理制度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外汇市场管理制度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值班记录表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与风险防范对策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与风险防范对策 互联网金融较之传统金融,其参与度高、成本低、协作性好、透明度高、操作方便的特性,使互联网金融成为当下发展最快的金融模式之一。巨大的资金交易额和互联网自身安全性低、可控性差等特点相结合,又使互联网金融在高发展背后潜藏着高风险。因此,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在必行。 一、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随着移动互联网以及物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传统金融业搭载上互联网这趟快车融合而成“互联网金融”正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中国是人口大国,不论是互联网金融的参与度,影响面还是渗透力都令世界为之刮目相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和发展本就有大堤之势,蚁穴则是相关法律的滞后性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伴随存在的危险性和局限性。未雨绸缪,针对互联网金融衍生的风险制订出有效的防范对策已十分紧迫。 (二)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1.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2011年,央行首次为非金融机构支付颁发业务许可证,时至今日,其得到该许可证的企业数量,以及所涉及的业务总额已十分庞大。2013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存管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属于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只能专款专用。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同时,支付机构应当按季从客户备付金利息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相关损失。支付宝、财付通等主要专注于线上支付,线下则主要是银行卡收单。随着阿里和腾迅推出应用于移动支付的二维码支付,将线上支付与线下的银行卡收单无缝结合,打破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2014年3月14日,由于二维码支付的安全问题,央行下发暂停线下二维码支付的意见函。此外,《管理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 2.余额宝。余额宝全名为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货币基金。截至目前,投资人数超过股民人数,天弘基金也进入世界前十大基金行列。余额宝兼具商品和金融的属性,可实现消费与理财的功能。当网购时,余额为支付宝的负债,当将余额转入余额宝时,开始计算理财收益。因为银行协议存款利率较高,提前支取不罚息,且安全性高,余额宝现约9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其余是购买短期国债和高级别的金融债和信用债等。随着三大行宣布不接受余额宝的协议存款,余额宝不得不

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第一节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概述 一、金融市场的涵义与构成要素 (一)金融市场涵义 金融市场指有关主体,按照市场机制,从事货币资金融通、交易的场所或营运网络。是由不同市场要素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是各种金融交易及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简而言之,是资金融通的场所。 (二)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四个基本要素:金融市场主体、金融市场客体、金融市场中介和金融市场价格 1.金融市场的主体 市场上的参与者。资金供求双方。主体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决定着金融工具的数量和种类,决定市场的规模和发展程度,市场的深度、广度和弹性。 (1)家庭 家庭是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供应者。也需要资金,但需求数额一般较小。 (2)企业 企业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是重要的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对资金有需要也有供给。除此之外,企业还是金融衍生品市场上重要的套期保值主体。 (3)政府 在金融市场上,各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常是资金的需求者。政府也会出现短期资金盈余,此时,政府部门也会成为暂时的资金供应者。 (4)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交易者,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养老金、投资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扮演着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 (5)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既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交易主体,又是监管机构之一。 交易者:是各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因此是资金的供给者;而且在金融市场上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既是供给者又是需求者)。 监管者:代表政府对金融市场上交易者进行监督,防范金融风险,使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2.金融市场客体 金融市场客体即金融工具,是指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或交易标的物。 (1)金融工具的分类 ①按期限不同,金融工具可分为货币市场工具和资本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工具是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融工具。资本市场工具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企业债券、国债等 ②按性质不同,金融工具可分为债权凭证与所有权凭证。债权凭证是依法发行,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关系——债券等。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发行,证明投资者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取得股息的有价证券——所有权——股票等 ③按与实际金融活动的关系,可分为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原生金融工具: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有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等。 (2)金融工具的性质 ①期限性:金融工具中的债权凭证一般有约定的偿还期。 ②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上能够迅速地转化为现金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金融工具的收益率高低和发行人的资信程度是决定流动性高低的重要因素。 ③收益性 ④风险性 金融工具的风险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二是市场风险。 这四个性质之间的联系:期限性和收益性、风险性成正比,与流动性成反比。流动性与收益性成反比。收益性与风险性成正比。流动性与风险性成反比。 3.金融市场中介 金融市场中介是指在金融市场上充当交易媒介,从事交易或促使交易完成的组织、机构或个人。金融市场中介与金融市场主体存在区别,中介的目的是获取佣金。 中介的作用:促进资金融通,降低交易成本,构造和维持市场运行。 4.金融市场价格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试题及答案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关税的有关规定,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进口货物,适用( )。 A.暂定税率 B.特惠税率 C.关税配额税率 D.普通税率 2.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30000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5000元,保险费3000元,支付卖方佣金2000元,支付从海关运往公司的运输费1000元。则该批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元。 A.41000 B.40000 C.39000 D.38000 3.2011年3月甲公司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一幢办公楼,工程于2012年9月完工,2012年1 0月办妥(竣工)验收手续,12月付清全部工程价款。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此幢办公楼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2012年9月 B.2012年10月 C.2012年11月 D.2012年12月 4.某国家机关2012年年初拥有A、B两栋房产,A栋房产原值为800万元,B栋房产原值为500万元。A栋房产为该国家机关自用办公楼,B栋房产自2011年6月起一直对外出租,20 12年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0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20%,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税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房产税税率为12%。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国家机关2012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0 B.12 C.9.6 D.16.8 5.张某共有两套住房,2012年4月将一套市价为85万元的住房与王某交换,并支付给王某15万元差价;2012年6月将另一套市价为50万元的住房用于抵偿所欠李某的50万元的债务。已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上述业务应缴纳契税( )万元。 A.0.45 B.1.95 C.2.25 D.2.85 6.下列税种中,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税款的是( )。 A.房产税 B.契税 C.土地增值税 D.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7.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予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A.20% B.30% C.50% D.60% 8.某火电厂2012年占地100万平方米,其中厂区围墙内占地70万平方米,厂区围墙外占地30万平方米(包括灰场占地12万平方米、输灰管占地3万平方米、生活区及其他商业配套设施占地15万平方米)。已知该火电厂所在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每万平方米年税额为1.2万元。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火电厂2012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元。 A.84 B.102 C.105.6 D.120 9.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种中,不正确的是( )。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保险法律制度与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_百(精)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保险法律制度与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完成时间:2016年 3月 15日 作者:cjq337 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当今时代是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和大数据正在重新塑造诸多行业的边界和商业模式,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企业,将成为时代的宠儿。近年来,在政策的持续推动和市场需求的刺激下,我国不管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都纷纷加快了与互联网的融合。在 2015年 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 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这意味着“ 互联网+” 这个概念正式被纳入顶层设计,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 “ 互联网+” ,让产业插上互联网的翅膀腾飞。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保险也应运而生,走入了大众的生活。 我国的保险业与互联网的结合,最早可追溯到 1997年,从基本的网上销售做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保险信息公司售出第一张网上保险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正式迈入互联网之门 1。但当时的互联网保险,只是利用了互联网提供一个投保的途径,减少人力成本。 从 2011年开始,传统保险公司加速互联网化。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保险集团纷纷开始探索互联网领域布局,相继成立了集团内部的电商服务子公司,在官网上开设网上营业厅、开发 APP 、微信公众号等。同时,第三方保险销售平台、与保险机构开展合作的各类电商平台、专业保险代理人的销售平台也在如火如荼地发展。 2013年,保监会批准设立由阿里、腾讯、中国平安保险为主要股东的第一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这是第一家通过互联网实现承保、咨询、理赔、

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实务》知识点整理笔记(十一)

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实务》知识点整理笔记(十一) 第十一章金融监管及其协调 第一节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 金融监管属于管制的范畴。管制(Regulation)一般是指国家以经济管理的名义进行干预。本文所说的金融监管,倾向于一般意义上的管制定义,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约束,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 第一,实现金融业经营活动与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统一。 第二,减少金融风险,确保经营的安全。 第三,实现公平有效的竞争,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三)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六点: 1.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基本前提。 2.依法监管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金融监管机构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保证。

3.外部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4.安全稳健与经营效率结合原则 保证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与发展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 5.适度竞争原则 促进银行机构间的适度竞争有两层涵义:一是防止不计任何代价的过度竞争,避免出现金融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二是防止不计任何手段的恶劣竞争,避免出现危及银行体系安全稳定的行为。 6.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原则指金融监管要做到使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相统一,以及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相统一。 (四)金融监管的作用 金融监管是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维持社会货币信用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一,维护信用、支付体系的稳定。 第二,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第三,保证金融机构依法经营。 第四,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第五,解决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金融机构个体的盲目经营行为。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 (一)公共利益论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练习--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练习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2018年)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城市的房屋 B.农村的房屋 C.建制镇的房屋 D.县城的房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2.(2017年)甲公司厂房原值5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1.2%,计算甲公司2016年度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00×(1-30%)×1.2%=1.68(万元) B.500×1.2%=6(万元) C.(500-200)×(1-30%)×1.2%=2.52(万元) D.500×(1-30%)×1.2%=4.2(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从价计征房产税的,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不扣除折旧。 3.(2018年)2017年甲公司出租办公用房取得含增值税租金199 500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5%;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计算甲公司当年出租办公用房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正确的是()。 A.199 500×(1-5%)×12%=22 743(元) B.199 500÷(1-5%)×12%=25 200(元) C.199 500×12%=23 940(元) D.199 500÷(1+5%)×12%=22 800(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4.2019年赵某以1 50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栋2层别墅,作为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办公用房,同年经批准赵某花费200万元将其扩建为3层别墅,并支付30万元安装中央空调,已于年底完工。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则赵某2020年应缴纳房产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 500×(1-30%)×1.2%=12.6(万元) B.(1 500+200+30)×(1-30%)×1.2%=14.53(万元) C.(1 500+200)×(1-30%)×1.2%=14.28(万元) D.(1 500+30)×(1-30%)×1.2%=12.85(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5.(2018年)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房产税的是()。 A.国家机关用于出租的房产 B.公立学校附设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C.公立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D.公园附设饮食部使用的房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免征,“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选项B,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选项D,公园“自用”的房产免征,但其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饮食部等所使用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6.(2018年)甲服装厂位于M市郊区,2017年生产区占地面积25 000平方米,办公区占地面积1 500平方米,生活区占地面积3 500平方米。已知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计算甲服装厂2017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5 000×5=125 000(元)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2)-贷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2)-贷款人的资 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 详细描述: 资格贷款人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具有 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 权利(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 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 的条件,有权决定贷与不贷、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 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 容作出承诺。 (4)依合同约 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 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 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 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 借款。 (6)有权对借款人的 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 ,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 合同约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 的措施。 (8)贷款人有权拒 绝借款合同约定以外的附加条 件。

义务(1)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 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 提供咨询。 (2)应当公开贷 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 的条件。 (3)审议借款人的 借款申请,与借款人约定明确 、合法的贷款用途,并及时答 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的答复 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长期贷款 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按 照合同约定对借款人借款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 借款人账户、资产、财务状况 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 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在对个人贷款时,贷款人 应建立贷款面谈制度。 (7)个人贷款资金应釆用贷款 人受托支付方式 (8)在实现 抵押权、质权时,必须采取合 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9)对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 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 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 的监控。

第四章 会计与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章会计与金融法律制度单元自测题 一、单选 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 A.会计法律、会计规章 B.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 D.会计法律、会计规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2、根据()原则,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A.谨慎性B.重要性c.可靠性D。明晰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了会计工作由()管理的体制。 A.各级财政部门B.各级税务部门 C.各级审计部门D.各级证券监管部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AI会计师资格证书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专以上毕业证书D.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5、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年以上经历。 A.2B.1C.3D.5 6、会计核算必须以()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A.领导批准B.计划执行C.合同确认D.实际发生 7、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某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应当对本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单位负责人是()。 A.董事长张某B.总经理王某 C.总会计师李某D.财务部经理赵某 8、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 A.统一领导,统一管理B.分级领导,分级管理 C.统一领导,分级管理D.分级领导,统一管理 9、《会计法》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 A.签名B.盖章C.签名或盖章D.签名并盖章 10、《会计法》规定,()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A.总会计师B.单位负责人 c.会计人员D.会计机构负责人 1l、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A.1亿元B.10亿元C.20亿元D.50亿 12、在我国,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是()。 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银行c.证券监督委员会D.财政部 13、下列属于商业银行的是()。 A.中国银行B.国家开发银行C.中国人民保险公司D.信托投资公司 14、下列属于政策性银行的是()。 A.中国农业银行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C.中国人民保险公司D.中国人民银行 15、在我国代表国家掌管货币发行的唯一机关是()。 A.财政部B.中国人民银行c.国家发改委D.中国银行 16、银行对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核定的现金库存的最高限额,一般以各单位维持()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及完善方案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及完善方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互联网金融在推动金融产业改革和创新、实现金融普惠性上具有积极而重要的影响。但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文章在总结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和积极影响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金融监管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支付产业的高速发展和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化的提高,产生了结合传统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技术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即“互联网金融”。它以“非抵押、低成本、便捷”的信贷模式,不仅丰富了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而且让更多的参与者有机会分享社会金融资源,实现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一年,不断推陈出新的业务模式和日益丰富的金融产品在为金融产业的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关注点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内涵、模式以及和传统金融产业业务模式的比较等,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机制的探讨相对缺乏。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特征。一般意义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将传统金融业务扩展到线上,即实现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延伸,如网上银行;第二类则是依托互联网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如网络个人信贷、小微企业贷款等。 国内互联网金融作为我国互联网浪潮中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特色产物,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及性。通过整合社会金融资源,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参与门槛,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范围更加广泛,业务主体和业务对象也更加灵活;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互联网信息公开化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效率更快,互联网金融借由互联网可降低金融活动的信息搜寻成本,降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成本,有助于缓解机构和个人之间金融信息不对称;第三,互联网金融体现了“去中心化”特点。无论是传统的借贷业务还是支付类业务,资金供需双方借助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匹配和交易,避免了繁琐的业务流程,资金流转简单便捷,既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金融业务环节中每个业务主体更大的自由度。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根据金融业务类型和参与主体的不同,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互联网信贷模式。互联网信贷模式将传统金融活动和民间借贷活动转移到了网上,但与传统金融信贷不同的是,其对象往往是个人或小微企业,单笔借贷额度较小,信用审查更加灵活,参与门槛较低,借贷和还款都可以通过线上完成,不仅提升了资金流转的效率,还节

2018新大纲中级经济师金融各章重点考点总结

第一章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考点一】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一)金融市场主体:常考点 金融市场主体是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参与者:资金的供给者与需求者 在金融市场上,市场主体具有决定意义:主体的数量决定工具的数量和种类,进而决定金融市场的规模和发展程度 1.家庭:主要的资金供应者,也会成为需求者(购房、购车) 2.企业 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是重要的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 衍生品市场上的套期保值主体 3.政府:主要的资金需求者,暂时的资金供应者 4.金融机构: 最活跃的交易者,扮演多重角色 ●最重要的中介机构,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渠道 ●充当资金供给者、需求者和中介等多重角色 金融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支配作用 5.金融调控及监管机构:特殊 重要的交易主体: 最后贷款人:资金的供给者 公开市场操作:参与金融交易,影响价格 (二)金融市场客体即金融工具:交易对象或交易标的物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期限不同:货币市场工具(一年以内)、资本市场工具 性质不同:债权凭证、所有权凭证 与实际金融活动的关系:原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 2.金融工具的性质:常考点 第一,期限性 第二,流动性,金融工具在市场上能够迅速转化为现金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 注意两点:一是能否迅速变现;二是变现时损失的大小 第三,收益性:包括两部分,一是股息或利息,二是买卖差价 第四,风险性:预定收益及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主要来源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一般而言,金融工具的期限性、收益性与风险性绑定在一起,彼此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它们都与流动性负相关。 (三)金融市场价格 金融市场主体与客体两个要素为最基本要素,是金融市场形成的基础。 【考点二】金融市场的类型 (一)按交易标的物划分 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和黄金市场等 (二)按交易中介划分:常考点 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 直接金融市场:资金需求者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市场,如政府、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 间接金融市场:以银行等信用中介机构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二者的差别并不在于是否有中介机构参与,而在于中介机构在交易中的地位和性质。(直接金融市场中也有中介:信息中介、服务中介) (三)按照交易性质划分 1.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2.流通市场的两种形态: 固定场所: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场的核心 场外交易市场:活跃的发展趋势 3.发行市场是前提和基础,流通市场提供流动性,是发行市场的补充。 (四)按照有无固定场所划分: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 (五)按照交易期限: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六)按照地域范围:国内金融市场(本币计价,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金融市场(大多是无形市场) (七)按照成交与定价方式: 公开市场:一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议价市场:没有固定场所 (八)按照交割时间:即期市场与远期市场 【考点三】货币市场及其构成 (一)概述:常考点 货币市场的交易期限在1年以内,以短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和借贷的交易市场 货币市场工具具有“准货币性质”:期限短、流动性高、对利率敏感 (二)同业拆借市场特点:常考点 1.期限短:以隔夜头寸拆借为主 2.参与者广泛: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 3.拆借的是超额准备金 4.信用拆借 (三)回购协议市场:常考点 1、回购协议:资金融入方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购买者签订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的协议。市场活动由回购和逆回购组成。 表面是证券买卖,实质是以证券为质押品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 回购方向:先卖出,再购回(买入) 卖出价格小于购回价格,差额是借款的利息 2、回购标的物:国库券或其他有担保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四)商业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是公司为了筹措资金,以贴现的方式出售给投资者的一种短期无担保的信用凭证。发行期限短、面额较大,绝大部分在一级市场交易。理想的货币市场工具 (五)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最受欢迎的短期融资工具 一级市场行为:出票和承兑;二级市场行为:贴现与再贴现(六)短期政府债券市场 (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常考点

中级经济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下载版)

第四章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品证券的是()。 A.提货单 B.汇票 C.运货单 D.仓库栈单 2.根据证券发行对象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 A.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B.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 C.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D.议价发行和招标发行 3.根据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确定。 A.发行人 B.承销的证券公司 C.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 D.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根据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A.3% B.5% C.6% D.10% 5.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或规定的是()。 A.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B.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C.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D.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即可转让 6.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B.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法人 C.商业银行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D.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和金融服务职能 7.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终止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B.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C.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D.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

互联网金融法律问题分析

互联网金融法律问题分析 随着网贷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当前的网贷业务早已不局限于“点对点”的借贷业务撮合,而是将融资人拓展至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等。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与个体的直接对接,即贷款人和借款人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信息流通交互,建立一定的规则,对金额、利率、期限等因素进行匹配,签署电子合同以实现借贷双方的需求。随着网贷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当前的网贷业务早已不再局限于“点对点”的借贷业务撮合,而是将融资人拓展至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等。 P2P网络借贷的主体是个体,这个个体的范围非常宽泛,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学企业法人,可以是经济组织,甚至可以是其他类型的机构。 在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司法解释里,又提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都可以形成借贷关系。比如,原来规定企业和企业之间不允许拆借,但本次出台的《规定》并没有将个体排除,在司法解释里也没有排除。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新司法解释明确,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

司法应当予以保护。也就是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贷,不能是经营性的行为,企业可以为了经营活动偶尔进行一次借贷,但不能将借贷作为主营业务。 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中,平台要清楚自己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P2P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应以怎样的方式提供信息?《合同法》中对于居间合同是这样规定的:“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也就是说,平台有义务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形成一个借款合同所需要的必要信息,如实告知出借人和借款人。“如实”指的就是要真实、准确。只要你告知这些情况,就必须做到所告知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在居间合同法律关系里,一定要说真话,如果居间人说了假话,造成了损失,居间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还有一项义务,就是要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隐私进行保护。在网络社会如此发达的今天,这是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这其中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对隐私权的对象。隐私权一定是对自然人而言的,对于企业这样的经济组织来说,只有商业秘密,而没有隐私这一说法。这就意味着,在P2P网贷平台上,出借方和借款人如果是自然人,平台一定要担负起对出借方和借款人隐私的保护义务;如果是企业,就不涉及隐私问题,而是商业秘密。对商业秘密也好,隐私的保护也好,平台除了不能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还要对合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金融风险的种类特点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金融风险的种类特点及其 法律制度的完善 金融风险的种类特点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 1.金融风险的定义 所谓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形势、政策、法律、市场、决策、操作、管理等诸因素的变化或缺陷而导致损的不确定性,指任何有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如黄仁宇所说的,“农业社会管制的方式为新型商业管制方式所取代”,其等价的表达方式是“全国进人以数目字管理的阶段,自此内部各种因素大体受金融操纵。这可从现化经济的两个标志性特征中看出,从分工角度看,货币的出现使价值形式独立出来,为知识的积累和分〕二的全面展开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信用则将不同地点和时点的价值凝聚,使大规模的社会生产成为可能,从而内生出对扩大分工的要求。从制度(法律)角度看,“非人格”的法律系统之能得以建立并付诸实施,其前提是“全国进人以数目字

管理的阶段”,这才能为之提供客观而明确的确立依据和仲裁依据;而使经济及至社会因素数字化和精确化正是货币与信用的主要功能。具体而言,现代经济的交易关系主要通过金融契约连接和深化,马克思曾说过,“货币作为一般支付手段,变成契约上的一般商品”,这使契约自由成为可能,交易频率和规模因之大大提升,从而产权博弈得以展开,产权制度框架逐渐构筑;而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这一转化从根本上重构了经济社会的微观构成,并成为现代经济“扩展秩序”的起点和加速器。简言之,现代经济的分工演进和秩序扩展都深深依赖于金融,因此,称金融是现代的核心,并不为过。 2.金融风险的种类 2.1市场风险 它是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对金融参与者造成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通过对其竞争者,供应商或者消费者所造成的间接影响。是由 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会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近两年,金融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逐渐增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如银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类的以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模式,还有以实业公司为母

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核心知识点总结

人名知识点整理

基础多选题整理 1.需求的构成要素:购买意愿和支付能力;供给的构成要素:生产意愿和提供能力。 2.估计量的性质:无偏性、有效性、一致性。 3.资本供给在短期内是垂直线,在长期内是一条后弯曲线。 4.会计4个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5.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很多生产者和消费者、产品是同质的、买卖双方对市场信息了解 充分、进入退出市场自由。 6.政府预算的原则:完整性、统一性、可靠性、合法性、公开性、年度性。 7.世界上出现过的国际货币体系有三个:国际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牙买加体系。 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选择的原则: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经济性。 9.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受益原则、效率原则、区域原则、技术原则。 10.购买性支出:政府投资、行政事业费等;转移性支出:福利支出、财政补贴等。 11.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原则:集权原则、效率原则、恰当原则、收益与负担对等原则。 12.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 谨慎性和及时性。 13.会计计量的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14.财政政策的功能:协调功能、导向功能、稳定功能、控制功能。 15.金融风险的特征:不确定性、相关性、高杠杆性、传染性。 16.现代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 透明。 17.一般应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的是:流动性强的、调控能力强的、份额大的。 18.不能用于质押: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财产保险单等。 19.衡量国债规模限度的指标:国债负担率(国债累计余额/GDP),国债依存度(国债收入 /财政支出)。 20.IMF贷款种类有:备用安排(最早最基本)、中期贷款、减贫与增长贷款及其他贷款。特 点有:(1)主要用于解决国际收支问题(2)有政策条件(3)临时性。 21.我国政府预算体系:公共财政预算(基础)、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 保障预算。 22.货币需求理论:

【2018年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背诵版)

2018年中级经济法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背诵版 【考点一】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2.增值税优点 (1)中性税种; (2)道道课征,税不重征; (3)增值税税负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合理分配。 【考点二】增值税的类型 区分增值税的类型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考点三】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 【解释】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提示】自2015年3月30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考点四】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 (一)一般规定17% 销售货物17%: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二)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例】:甲企业将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委托乙商场代销,乙商场将该批货物以110万元的价格对外售出,同时收取10万元手续费。代销完成后,开具代销清单,以100万元价格与甲企业结算,同时收取手续费。代销和委托代销都视同销售货物,有增值额都应缴增值税。 【评析】代销和委托代销紧密相连,从经济交易顺序看,甲企业委托代销在前,乙商场代销在后;从纳税顺序上看,乙商场代销行为首先视同销售,委托方甲企业收到清单或货款后也视同销售。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例: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视同销售。 【解释1】限于不同机构之间发生,属于同一个企业内部。企业间的货物移送正常纳税。【解释2】强调相关机构必须在不同县市,反言之,同一县市发生的机构间货物移送不征税。 【解释3】强调货物移送以后,必须用于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 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 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 官方QQ群:318549896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2013年分值: 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判断:2分,简答:6分,案例分析题:0分,合计:19分 2014年分值: 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判断:2分,简答:6分,案例分析题:0分,合计:19分 2015年预测分值15——20分。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三个: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2)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 (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要审批)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①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②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③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2.商业银行的变更(要审批) 3.商业银行的接管(重点) (1)接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2)接管的实施与终止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导读: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法规总体偏少。对现有相关互联网金融模式对应的监管法规进行了罗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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