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心得体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枫桥经验”经毛泽东同志批示后在全国推广,55年来历久弥新、经久不衰,成为我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光辉旗帜。

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03年在浙江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这些年来,绍兴全市上下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指引下,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紧密结合各个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变化,与时俱进赋予其新的内涵,努力发挥好“枫桥经验”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协调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巩固基层政权中的重要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取得了新的成效。

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些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始终把党的领导与“枫桥经验”基本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全过程,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心骨”,大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有效整合基层力量资源,积极创新“党建+”模式,探索基层党建新做法。坚持把党建作为引领发展、推进基层治理的“牛鼻子”,深入实施“党建+基层治理四平台”“党建+乡村振兴”“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党建+阵地建设”,使党的旗帜在每一个阵地高高飘扬,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工作中。推行党建工作清单制,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并与中心任务、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使党建工作“脱虚向实”、责任层层落实。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必须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把党组织的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个末梢,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坚持人民主体,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灵魂所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这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每年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让群众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既要依靠群众、更要为了群众,用

脚步丈量民情,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下功夫,点对点、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着力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从2003年起,全市坚持实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干部多下去,信访少上来”的良好局面,历年信访积案化解率超过92%,居全省第一,去年成为全省唯一“零非访”城市,今年前10个月继续保持“零非访”。实践证明,坚持人民主体,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定不移走好党的群众路线,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关心每一项“关键小事”、解决每一件具体纠纷上,做到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治理成效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果让群众共享,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三治融合”,积极创新基层善治路径。“枫桥经验”产生之初,主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民间自治传统来解决基层矛盾纠纷。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必须探索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来适应日趋多元的利益诉求。这些年来,我们深入推进基层法治,积极创建民主法治村,实现“一村一律师”全覆盖,法治理念全面融入基层治理实践。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了“乡村典章”——《石磁村典章》,对集体土地、资产、工程、财务等事项予以细化明确,实施后矛盾纠纷明显减少,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积极践行基层德治,挖掘当地深厚历史文化蕴含的德治理念,发挥道德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规范和约束作用,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在更高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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