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岗位连续任党政正职5年或副职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或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部门之间交流。实行轮岗的职位、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程序和方法

科级干部轮岗,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一)排查任职情况。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方案后,普遍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被轮岗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按干管理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意见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推行轮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搞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市司法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局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温委发[2012]107号和温委办发[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对象

局管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在职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

三、交流条件

1.在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满6年的;

2.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9年的;

3. 在同一中层班子中连续任领导职务满9年的;

4.为优化处室领导结构而需要调整的;

5.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6.涉及职能变动及内设机构调整的;

7.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离改任非领导职务不满2年的中层干部可以不交流。

四、工作程序

1、调查摸底。对局机关在职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掌握情况。

2、制定方案。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3、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局机关全体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宣布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4、研究决定。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局管科级干部调查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以及轮岗交流人员的特长等,通盘考虑,讨论决定局管科级岗位人选,并予以公布。

5、任职报批。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任职。

6、到岗履职。任职决定公布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五、任期管理

轮岗交流后,对所有局管科级领导干部重新发文任命,任期三年,距退出领导岗位年限不满3年的中层干部,其任期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干部轮岗交流,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好干部、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清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服从组织安排,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纪律,履职尽责。交流轮岗人员要严肃纪律,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要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局党委交流轮岗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凡组织决定交流轮岗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履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决定;对拒绝服从组织决定的,予以免职。对交流轮岗工作中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平稳过渡,做好交接。干部轮岗交流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以前承担的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对之前任期内未完成的工作要负责全力落实,确保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后遗症,并在接到任职决定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任职,确保各项工作的平稳开展。

管理轮岗制度1

办公室轮岗制度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轮岗制度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对人事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组织部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更应该走在其他部门的前面,作更多的探索的尝试。近些年来,我们虽然在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年龄、文化等结构有了一定改善,但也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一些干部长期在一个股室工作,工作环境狭窄、思路不宽、全面工作能力不强;二是,一些有人事权的“热点”岗位干部由于长期在这个岗位上工作,求其办事的人多,在廉洁奉公方面容易产生了一些问题;三是,有些股室干部性格与岗位配置不够合理,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就这些问题,部长办公会多次开会研究,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是不够的,还必须从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出发,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岗位轮换工作,让组工干部得到多岗锻炼,铸造复合型组工干部,成为组织工作的“政策通”,使组工干部真正成为“过得硬”的干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交流轮岗的原则。为深化组织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和锻炼干部,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组工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高效,确保组织部门“一池活水”,实施组织部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的原则要遵循的原则是: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发挥特长,量才适用的原则;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原则;关心爱护干部、构建和谐组工的原则。 2、针对实际,突出重点。内部轮岗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的;在一个股室工作时间长的;长期从事组织工作与长工期从事干部工作的交流;从事业务性强与从事协调性强的交流;并重点突出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办公室工作三大职能股室。 3、坚持适才适用的原则,轮岗工作不能简单的为轮岗而轮岗,而要考虑股室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适才适用,就是在轮岗中既要考虑轮岗的需要,又要根据每个干部的才能把其安排在比较合适的岗位上。新岗位与原岗位跨度不易过大。在这次轮岗工作中我们从工作经历、能力水平,逐人分析,看其轮岗后是否能担任新的工作。 4、轮岗前充分沟通。在轮岗实施前,事前充分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制定一个完善的沟通计划,由部长分别与被轮岗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意见或建议,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沟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让参与轮岗的人员理解轮岗的要点及意义,愉快地接受新的岗位安排,并尽快适应新岗位。 5、交流轮岗的程序。首先是研究拟交流轮岗的对象。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对照交流岗位条件,召开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提出拟交流轮岗的对象。其次是决定任免。召开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正式研究形成干部交流轮岗方案。三是对决定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由领导找

关于对敏感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关于下发《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司 2014年5月29日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敏感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公司快速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敏感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管理、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的管理职能或业务处置权或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 第四条敏感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敏感岗位的认定。敏感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人事、财务、物资、设备、供应、销售、招投标、工程、取样、检验、化验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岗位工作及作业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工作质量对公司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岗位;能够对外履行签订合同的岗位、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都是敏感岗位敏感岗位。 (二)敏感岗位的分级。依据岗位职权性质与覆盖范围、裁量自由权大小、风险程度和腐败危害等因素,敏感岗位可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A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高,C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低。A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人、财、物管理的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易发生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岗位。B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销售、商情信息、客户服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计划、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处置权或易发生较大违纪行为的岗位。C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职能或易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岗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计量、审核、取样、验质、仓储保管等操作性岗位)。 敏感岗位的认定由单位根据敏感岗位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责权力清晰、流程优化、管

干部交流工作年度总结

干部交流工作年度总结 干部交流工作年度总结 干部轮岗交流,是通过在不同的单位和工作岗位上培养、锻炼干部,促使其尽快成长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坚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培养锻炼复合型干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XX区健全机制,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力促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取得了较好成效。现结合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中的具体尝试和取得的成效,浅析干部轮岗交流的有关问题。 一、现状分析 2010年XX区普通干部轮岗交流50人次,占在编公务员(科员)的12.7%;科级干部调整交流198人次,占科级干部的50%。2011年普通干部轮岗交流33人次,占在编公务员(科员)的9.3%;科级干部调整交流138人次,占科级干部的32%。2012年普通干部轮岗交流21人次,占在编公务员(科员)的5.0%;科级干部调整交流199人次,占科级干部的47%。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部门和单位干部的交流轮岗,主要是针对科级干部进行,而普通干部交流很少。 二、做法及成效 (一)明确方向,统一思路。XX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宁夏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明确干部轮岗交流的指导思想、交流范围、原则和形式。明确“三结合”指导思想。即着眼于干部

培养锻炼,把推进干部交流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着眼于干部健康成长,把推进干部交流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回避制结合起来;着眼于干部的科学使用,把干部交流与调整优化班子结构结合起来。明确轮岗交流范围。即干部交流轮岗范围在党政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群团组织之间,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区直部门(单位)之间、乡镇之间、区直部门(单位)与乡镇之间交流。明确干部轮岗交流五项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交流时限原则、锻炼助长原则、职能相近交流原则、考察反馈原则。明确干部轮岗交流六种形式。这六种基本类型是:任期交流、培养交流、调整交流、回避交流、转任交流和提拔交流。 (二)积极探索,健全机制。干部交流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在探索干部交流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机制。第一,采取横向、纵向方式增进干部轮岗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纵向交流,从区直部门(单位)挑选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提拔交流到乡镇锻炼。对经历单一的干部进行横向交流,使一批年轻干部在各种岗位上锻炼成长,同时有重点的将有发展潜力干部交流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的地方经受锻炼和考验。同时我们把部门(单位)、乡镇干部交流轮岗作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乡镇、部门(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坚持合理使用,优化组合的原则,按照人岗相适、专业接近的要求,科学调配、

轮岗制度

专卖管理办公室轮岗制度 轮岗制度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对人事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组织部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更应该走在其他部门的前面,作更多的探索的尝试。近些年来,我们虽然在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年龄、文化等结构有了一定改善,但也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一些干部长期在一个股室工作,工作环境狭窄、思路不宽、全面工作能力不强;二是,一些有人事权的“热点”岗位干部由于长期在这个岗位上工作,求其办事的人多,在廉洁奉公方面容易产生了一些问题;三是,有些股室干部性格与岗位配置不够合理,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就这些问题,部长办公会多次开会研究,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是不够的,还必须从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出发,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岗位轮换工作,让组工干部得到多岗锻炼,铸造复合型组工干部,成为组织工作的“政策通”,使组工干部真正成为“过得硬”的干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交流轮岗的原则。为深化组织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和锻炼干部,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组工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高效,确保组织部门“一池活水”,实施组织部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的原则要遵循的原则是: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发挥特长,量才适用的原则;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原则;关心爱护干部、构建和谐组工的原则。 2、针对实际,突出重点。内部轮岗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的;在一个股室工作时间长的;长期从事组织工作与长工期从事干部工作的交流;从事业务性强与从事协调性强的交流;并重点突出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办公室工作三大职能股室。 3、坚持适才适用的原则,轮岗工作不能简单的为轮岗而轮岗,而要考虑股室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适才适用,就是在轮岗中既要考虑轮岗的需要,又要根据每个干部的才能把其安排在比较合适的岗位上。新岗位与原岗位跨度不易过大。在这次轮岗工作中我们从工作经历、能力水平,逐人分析,看其轮岗后是否能担任新的工作。 4、轮岗前充分沟通。在轮岗实施前,事前充分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制定一个完善的沟通计划,由部长分别与被轮岗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意见或建议,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沟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让参与轮岗的人员理解轮岗的要点及意义,愉快地接受新的岗位安排,并尽快适应新岗位。 5、交流轮岗的程序。首先是研究拟交流轮岗的对象。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对照交流岗位条件,召开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提出拟交流轮岗的对象。其次是决定任免。召开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正式研究形成干部交流轮岗方案。三是对决定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由领导找

干部交流轮岗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 二、交流轮岗的方式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四、交流轮岗的其他相关事项 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总结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 1、对工作年限的限制 例: 1)在同一职位满5~8年的人员。 2、对工作岗位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2)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 3、对职级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5~10年的人员。 2)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累计满10年的人员。 4、其他 例: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验的。/ 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2)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委同意的。

1、跨部门交流 1)含义 即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直属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不同岗位交流必要时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1)含义 即不同单位的中层干部之间交流。 2)对象 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 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3、内部交流 1)含义 即在本部门不同岗位间轮岗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人员。

1、排查任职情况 由人事部对各单位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采取个人申请(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人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3、确定预备交流岗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4、制定方案 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5、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5.1、双方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组织填报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2)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岗位 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确定交流人选对应岗位。对双方意愿不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个别征求意见,调剂安排。 5.2、领导决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及人员专长等条件,讨论决定交流人选及岗位,并予以公布。 6、任职报批 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予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岗位连续任党政正职5年或副职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或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部门之间交流。实行轮岗的职位、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程序和方法 科级干部轮岗,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一)排查任职情况。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方案后,普遍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被轮岗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按干管理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意见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推行轮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搞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市司法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局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温委发[2012]107号和温委办发[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对象 局管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在职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 三、交流条件 1.在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满6年的; 2.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9年的; 3. 在同一中层班子中连续任领导职务满9年的; 4.为优化处室领导结构而需要调整的;

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轮换 (一)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离岗审计。 (四)局组织人事科应当将轮岗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 (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 (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 - 1 -

第四条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十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应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系统外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条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即: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八条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市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机关及组织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 -

轮岗交流管理制度doc

重点岗位干部职工轮岗交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效、勤政、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公司纪委关于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点岗位干部职工是指厂属从事基建、油建、物资供应、后勤服务、动力装备、办公室等岗位上的科级、工段级和职工; 第三条、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各二级单位进行内部轮岗交流时,要坚持有利于锻炼培养后备干部、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工作需求的目标要求,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轮岗交流人员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办法: (一)现职重点岗位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岗位交流: 1、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有严格任职要求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除外)任职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必须跨单位交流; 2、单位科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层次、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等不够合理,需优化结构的; 3、按任职回避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其他需要进行岗位交流的;

(二)现职重点岗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跨单位或在本单位跨岗位交流(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除外): 1、职工在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满三年的; 2、班组长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的;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轮岗的,但应保持专业的连续性; 4、其他需要进行岗位轮岗的; 第五条、非重点岗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满八年的必须轮岗交流;特殊岗位需延长轮岗交流年限的,应报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厂级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工作满三年的;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业务工作满五年的,原则上要在班子成员内部进行分工调整。 第七条、跨单位轮岗交流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单位内部轮岗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单位内部轮岗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竞争上岗工作相结合,由单位制定轮岗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确定轮岗岗位及轮岗人员,面向单位职工自由报名(需轮岗职工不得参与原岗位竞争),进行民主测评、业务知识笔试、组织讨论等形式,择优上岗。 第九条、单位人数较少难以开展轮岗或本单位所设岗位

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利弊分析

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利弊分析 常言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这也是干部成长的一条基本定律。在工作中大家也深有体会:在单位里,一个人会经常羡慕别人的岗位好,而被羡慕的人并不感觉有优势,反而叹息道:这个岗位哪里好,工作一点劲也!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究其原因,无非是这个羡慕别人的人,只看到别人岗位的“好”和自己岗位的“不好”;而被羡慕的人因为在同一个岗位工作时间太长,产生了审美的视觉疲劳,身心俱疲,所以觉得不好。因此,公务员不交流不轮岗是弊远远大于利:第一,任何一名公务员如果长时间在一个岗位上工作,都会产生麻木、疲惫,容易让人失去进取心、从而失去工作激情,造成对工作心不在焉,敷衍了事,思维呆板,创意丧失等,工作起来没有了生机和活力。 第二,公务员长期在一个岗位或一个单位工作,容易陷入经验论,处理事情、解决问题习惯于按经验办事,按习惯思维处理问题。对于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和工作要求不熟悉、不适应;有的还摆老资格、倚老卖老,工作态度粗暴,方法简单。 第三,公务员长期不流动,导致了部分公务员工作经历和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窄、思维模式固定、观念老化、方法陈旧,严重影响到了工作质量,无益于工作,无益于单位,无益于社会。 第四,公务员长期不轮岗交流,使得一些心术不正之人能充分利用熟悉工作流程、深知工作漏洞的“优势”,在升迁无望或岗位轮换不畅的情况下,钻工作管理漏洞空子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第五,公务员在一个部门或一个职位上长期任职,很容易形成各种裙带关系、人情网,会导致公务员陷入不良的人际关系包围中,失去执行公务所必需的客观、公正的态度,而且为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创造了使得条件。 中国有句俗话说得好:树挪死,人挪活!为什么呢? 一是新的岗位、新的平台、新的角度,能让公务员产生一种面临新机遇的感觉,从而激发新激情和活力,调动积极性。 二是公务员轮岗对于盘活公务员队伍中的人才资源,做到人尽其才,提高公务员综合能力,增强机关活力,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提高办事效率是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是公务员交流轮岗、多岗位锻炼有利于培养终身学习型干部、创新型干部,不断积累新经验、拓宽知识面、开拓新视野,使公务员加深看问题的角度和深度、以最佳的方法、方式做事情,使公务员实现由“专才”到“全才”的转变,从而培养成复合型干部。 四是通过公务员跨部门、跨岗位及内部轮岗交流,有利于整合公务员人才资源,实现公务员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激发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五是公务员交流换岗,有利于打破一些关系网、人情网,有利于增强政府信息透明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但是干部轮岗交流也是一把“双刃剑”,容易导致短期工作效率降低和新的腐败问题。首先,岗位轮换时新旧工作需要交接,往往需要花费较长一段时间学习、适应才能胜任新的岗位,短期的工作效率不可避免要下降,同时易导致某一行业难以培养出专业性很强的人才,无形中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动员会上的讲话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这次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动员会议,是我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机关工作作风的一次重要会议。开展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在我市干部工作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大市范围内也是第一次,不但具有较强的开创性,而且具有较大的挑战性。前一阶段,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照市委要求,做了大量的 调查研究工作,与部分市级机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上个星期,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并通过了实施方案。刚才,晓克部长就竞岗交流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部署,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3个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都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代表市委,简要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正确理解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的重要意义 市委决定组织开展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工作,是根据上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全市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实际,从破解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难题、盘活机关中层干部资源、激发中层干部队伍活力、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大局出发,经过市委常委会慎重研究而作出的重要决策。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实施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传统干部交流思维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系统内竞争上岗,以此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中层干部活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系统内竞争上岗只能在点上实现突破,无法从根本解决全市面上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的结构性矛盾。当前,我市机关还存在中层干部“难进来、难出去、难交流”等问题,不少同志甚至出现“一个单位定终身、一个岗位干到底”的趋向,这不仅阻滞了中层干部自身的创新活力,也给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积压了诸多矛盾。据统计,到去年年底,我市机关****名中层干部中,超过35周岁的**人,占73.87%。同时,全市**家市级机关还存在混岗情况,其中中层正职岗位**人,中层副职岗位**人。中层干部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现象比较突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选拔交流机制比较单一,选用范围比较狭窄是主要因素。今年年初,省委和**市委组织部提出要探索建立推进党政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跨部门交流的机制和方法,因此,推行这项工作既顺应上级的要求,也完全符合我市干部的工作实际。这次我们组织实施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就是要尝试改变以往中层干部“体内循环”的传统模式,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制”的传统思维,破除“部门本位主义”的“小我”意识,把中层干部的定位从部门“业务骨干”提升到全市“干部资源”的高度,从部门后备干部提升到全市后备干部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通盘调度的措施,努力为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层干部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舞台。 第二、实施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中层岗位整体活力的重要举措。 机关中层干部是全市市管后备干部和市管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中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市干部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市委一直十分重视和关心中层干部、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近几年,每年都要分层次、分批次举办各类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通过领导岗位助理制、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强化年轻干部多岗位实践锻炼,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能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培训锻炼的干部毕竟还是少数,更多年轻干部的成长进步需要一种自发的动力。而动力一方面来源于自身的奋发进取,但更重要的是来源于体制的活力和机制的创新。当前,机关中层干部流动偏少偏慢偏窄,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过长,容易使人思想观念僵化,操作能力单一,热情活力减退,从而造成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第 2 页共 6 页

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 第 3 页共 6 页

2019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20**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根据《中共枝江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枝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推进科技局内设机构负责人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科技局党组审核批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干部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必须在编制、职数和职位限额内进行; 3、培养锻炼干部原则; 4、发挥干部专业特长与业务职能相近原则; 5、有利工作、有序推进原则; 6、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二、干部交流轮岗的类型、对象和范围 干部交流轮岗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等方式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适用于科技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所属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结合科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次交流的干部不少于应交流干部总数的**%;同一干部不得频繁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因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延期或不进行交流轮岗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不受时间限制交流等。 1、离最高任职年龄不足5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 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收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在工作性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干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暂不交流的干部,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期交流。 5、因工作需要,为发挥干部特长、有利于开展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的,可视不同情况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适时进行调整交流。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和程序 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由局党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需要批复同意或请示的事项,须事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本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四、交流轮岗工作的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源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用人监督 的重要保障。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有利于培养干部的能力,增添干部的动力,激 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具有防止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发生的 重要作用。要把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发动,强化教

统计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统计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统计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大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激发干事激情,提高工作效能;打破岗位终身制,建立轮岗长效制”为目的,加大我局轮岗工作力度,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统计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统计工作持续发展。 二、轮岗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统计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部,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干部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 三、轮岗范围 轮岗的范围为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中层干部。 四、实施程序 1、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召开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3、局分管领导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及相关工作交接; 第 2 页共 4 页

4、局办公室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职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页共页 第 3 页共 4 页

感谢您的浏览!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第4 页共4 页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局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局管干部、各单位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下同)在多个工作岗位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勤政廉洁,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流轮岗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才,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干部队伍勤政廉政,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为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在局机关处室、市区环保分局、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任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轮岗,是指同一工作单位(处室)内部,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轮换岗位。 第五条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坚持公开、合理、高效的原则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交流轮岗的重点是: (一)局管领导干部;

(二)局管后备干部和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任职超过一定年限应当交流轮岗的工作人员; (四)在执纪执法、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应有计划、按比例进行交流: (一)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正职满5年、副职满8年的。其中,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和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工作的局管领导干部,任职满规定年限的,必须交流; (二)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处室)任正、副职满10年的; (三)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处室)任职经历的局管后备干部,或在本单位(处室)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 (四)在同一单位(处室)连续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提出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的; (五)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须进行任职回避的; (六)因工作需要、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发挥干部特长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同意,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宜交流的;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教学文案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 度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岗位连续任党政正职5年或副职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或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部门之间交流。实行轮岗的职位、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程序和方法 科级干部轮岗,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一)排查任职情况。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方案后,普遍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被轮岗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按干管理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意见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推行轮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搞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市司法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局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温委发[2012]107号和温委办发[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对象 局管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在职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 三、交流条件 1.在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满6年的; 2.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9年的; 3. 在同一中层班子中连续任领导职务满9年的;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XXX公司员工轮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 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潜能,通过内部岗位轮换,促进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岗位作业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形成员工和公司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员工轮岗的原则:员工轮岗必须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不影响轮岗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轮岗时限根据相关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岗员工。 第二章轮岗岗位选定 第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定期与各部门沟通,并根据公司 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选定出可以进行轮岗的岗位,经公司审批后,列入轮岗计划。

第六条轮岗岗位分为建议轮岗类(岗位风险防范及员工岗位锻炼,培养“多面手”员工需要)和个人意愿轮岗类(根据个人意愿及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第七条岗位轮岗分部门内轮岗和跨部门轮岗。具体轮岗要求如下: (1)部门内轮岗:原则上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工作安排及员工综合绩效表现(计划轮岗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在C(含)以上)安排员工内部轮岗。 (2)新进员工轮岗: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安排在部内相关岗位进行短期轮岗,了解内部业务运作流程。每个岗位轮岗时间不少于一周,具体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职能部门新进员工轮岗试用期结束后,除了安排部内轮岗外,由公司统筹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轮岗,了解公司经营业务状况及熟悉业务流程。每个部门轮岗时间不少于两周,轮岗部门及轮岗时间安排由人力资源部协商用人部门及轮岗部门后实施。 (3)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间轮岗:加强机关与基层业务交流,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轮岗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为规范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1 / 22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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