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奖罚制度.doc

项目部奖罚制度.doc
项目部奖罚制度.doc

项目部奖罚制度

一、制度依据及目标

1、为确保公司的品牌形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和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各种资料及时上报、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控制、质量安全管理。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二、行政事务的管理规定

1、分包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遵守作业时间,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连续二小时以上打不通电话或在工地无管理人员负责罚款200元/人次。

2、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相关人员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人次。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者罚款100元/人次,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者做缺席处理。

3、各种资料、日报必须按时上交,没有上交者罚款100元/人次,迟交者罚款50元/人次。(日报中工程量计算的起止时间为前一天的17时至当天17时,工区上报时间为当天19时前)。

4、对于业主、监理或行政部门的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格执行,不执行者罚款500元/人次。若这些单位开出罚单,项目部对相关工区进行加倍处罚。

三、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是以计划为中心管理职能,其本身体现为不断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计划的动态循环过程,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使用。进度检查每落实一次,要求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

1、根据施工合同订立的施工期,工程施工期每提前一天,项目部奖励工区500元。工程施工期每推迟一天,项目部罚款工区1000元。

2、根据项目部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各分包方必须每月月底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六前提交下周周进度计划,没有按时提交者罚款100元/人次。经项目部审核合理批准后实行,不能如期按计划工期完成者,周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1000元/天罚款。月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2000元/天罚款。

3、不按项目部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或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计划滞后或直接影响工期滞后的罚款10000--100000元/次。

四、质量管理规定

1、违章罚款

(1)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10000 元罚款,对相应责任人处以110-5000元罚款。(2)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5000 元。

(3)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 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

2-10%罚款。

(4)施工工区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施工,私自更改标准进行施工等,并且未经业主或项目部书面同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自负。

2、工程管理罚款

(1)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500-5000元。

(2)工程施工中,相应技术人员不负责任,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标高施做,罚500-5000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3、工程质量事故罚款

(1)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5000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对相关工区进行5-20%罚款。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 元/次。

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伤害和损坏程度及造成经济损失额度从重加倍处理;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及本人自负:

1、工区、专项分包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员的。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穿安全反光标志服的。高处作业或特殊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路段各种安全警示标牌不醒目、不齐全、布设不合要求、制作不规范的;

5、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后,对通知内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6、施工路段通而不畅,路面、大洞大坑,沉陷、隆起,影响行车安全造成社会不良反应的;

7、急转弯、上下陡坡、桥梁、便道半幅施工路段、沟、坑、水沟边缘等,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限速警示标志的;

8、违反夜间施工有关规定,在第三方现场检查中,给项目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导致发生经济损失的各种行为。

9、违反生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多工种、多工序作业出现互相有干扰时,不是积极协调、而是互相扯皮、互置障碍,致使停止作业、或导致打架斗殴的。

(2)多工种、多工序作业,不服从总包协调、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

(3)出现有损于企业形象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工程奖励

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在例行共同检查中评分确定,并按实际发生,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

七、管理规定的执行

1、本办法执行单位为项目部,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项目经理批准后签发。

2、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并且要充分的听取被处罚人的辩解。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项目经理申诉,逾期视为接受处罚决定。若被处罚人态度恶劣,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加倍处罚。处罚决定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同样生效。

3、以上罚款一旦发生,分包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缴纳到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设专账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加强工程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5、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合同发生矛盾者按合同处理。本规定自2014年10月5日起执行。

浙江宝业蚌埠宝业·学府绿苑项目部

2014年10月5日

项目部奖惩制度

项 目 部 奖 惩 制 度 河北白云建筑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9日

项目部奖惩细则 第一条总则 1、为促进和保持项目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项目部目标实现。为了使员工明确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的规范项目部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2、奖励的目的在于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行为职责,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为每位员工之间更好的配合而做好本职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突出业绩的完成。 3、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项目部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利益。 4、本制度与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原则 项目部奖惩原则依据分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即遵循奖惩有据、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奖励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现场安全设施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生大小事故,奖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管理人员100元。 2、发现事故隐患,险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视情况奖励300元。 3、项目部人员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视情况奖励200元。 4、对整个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严谨,未出现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达到质量创建目标,给予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300元。 5、对于项目部内部预、决算人员,能够按时完成项目部工作,无错漏,视情况奖励200元。 6、对于项目部内部资料人员,能够按时完成每个月上缴的资料,竣工后能够完成竣工资料的情况下,(时间以一个项目)为准,奖励资料人员300元。 7、在施工成本方面,如提出有效的节约施工成本,并达到原先的工作质量要求,给予个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奖罚制度

施工质量奖罚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创南龙铁路扩能改造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南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II标。考核的质奖罚量标准以项目部本办法为标准,凡是达不到标准的按条款进行处罚。 对于处罚条例,如监理或业主对项目部处罚,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处罚,并落实整改。 第一条质量责任考核 1、单位主要责任人划定如下: (1)工区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质量负责;技术主管为工区的质量第二责任人。 (2)职能部门的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副职为分管工作的第二责任人,承担部门的质量责任。 2、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对工作负责, 并承担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的质量责任。其职责和权限如下: (1)初检和复检员必须对分管工序或工作面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所签的检查验收表(单)负责。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终检工作。三检员必须对所负责的工作面巡视和检查,难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全过程旁站监督,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督促二检员收集、整理、填写、提交相关的验收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验收台账。三检员对所签署的终检验收单负责。 (3)终检员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做出如下决定:责令整改、返工、罚款。安全质量部主任或副主任有权做出责令整改、返工、罚款、暂停施工的处理决定,停工时间超出12小时,由项目部安全安质副经理签发停工令。对质量事故组织相关部门(工区)人员,按照“质量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和处理。

3、试验人员对自己开出的质量检验单和砼配料单等负责。 4、测量人员对开出的放样成果负责。 第二条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考核 1、现场质量检查验收 (1)上道工序未经相关人员和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扣作业队伍负责人考核奖200元,扣作业队伍激励约束奖5000元。 (2)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督施工责任人不在岗者扣考核奖200元。 (3)因未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扣主要责任单位激励约束奖3000-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各相关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扣考核奖200~500元。 (4)终检员做出的指令以联系单形式书面下发给作业队,在第二次复检时,仍未改正的,则扣激励约束奖100~1000元。 (5)三检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即申请验收者,扣考核奖100~500元/次。 (6)管理部门不执行质量指令,报质量分管领导后,对责任人扣200~1000元/次考核奖,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或调离岗位。 (7)作业队现场施工或管理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对安全质量部三检员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单或罚款单,不签收、不配合整改、拒绝执行,有其中之一者处扣考核奖500~2000元/次,超过整改时限一天(12小时),每拖延一天扣考核奖1000元,处罚后仍未执行,可停止工序或仓面验收、拒绝结算单签字、直至停工整顿。 (8)作业层领导或作业人员不听从质检人员劝告,甚至辱骂、威胁、污蔑质检人员,干扰或严重阻碍质检工作,扣考核奖1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清退,如作业队不落实罚款或清退人员,则对作业队停止工序验收并按不服从项目管理做进一步处罚。

工程项目奖励管理办法

项目奖励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激发项目部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进取精神,全面提升项目团队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各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原则: 3.1 项目综合奖励坚持经济效益的原则,即以工程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为基础,以项目管理的综合考评分数为分配依据。 3.2 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实行目标成本控制,坚持市场倒逼成本原则,向项目管理要效益。 3.3 项目目标成本确定建立在对每个工程项目科学的工料分析基础上,坚持合理、可控原则,充分挖掘员工潜力,上、下沟通,达成共识。 四、管理责权: 4.1 财务部:负责对工程项目各项成本费用目标、回款目标的考评及工程项目经济效果的核算确认; 4.2 工程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竣工资料等管理目标的考评; 4.3 品管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施工过程的返修、

质量控制以及间接质量责任(分包商施工质量)的考评; 4.4 市场部:负责对项目部出具的各类结算凭证复核,及时向财务部提供预结算款项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向项目部反馈客户需求和建议; 4.5 采购部:负责对项目部拟定的用料计划及时性、合理性考评; 4.6 管理部:4.6.1 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与实施管理;4.6.2 负责核实并汇总各项考评资料; 4.6.3 负责按本办法规定核算、发放项目奖金。 五、奖金计算 5.1 奖金发放基础:较目标利润增加额 5.1.1 较目标利润增加额= 实际利润(即结算额—实际成本) —目标利润(即合同额—目标成本)。 5.2 奖金发放依据:根据附件一《工程项目综合奖励考评表》的实际考评分数; 5.3 项目奖励金额=较目标利润增加额×实际考评分%×提成比例 六、项目考评程序 6.1 项目部依据《工程项目综合奖励考评表》制定并实施内部考评办法,按各岗位职责分解考评指标,按月检查,对员工管理工作评分。

建筑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中铁十七局驻地三指挥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为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2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50元。 2、既有线施工不穿防护服进入施工现场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3、焊接作业时,未戴防护用具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对职工宿舍的室内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人一次罚款100元,卫生工作做得特别好的,每季度每人奖励50元。 6、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对于揭发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7、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50元。 8、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9、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0、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1、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根据功劳大小给予50-100元奖励。 12、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0元。 13、电工带电操作者,一人次100元。 1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对该班组罚款2000元。 1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罚200元。 16、高处作业不带安全绳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7、氧气乙炔瓶施工不规范,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的,罚款500元。 18、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每人次罚款200元。 19、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 20、挖断电缆,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0元,责任者罚款500元。 21、损伤电缆险性事故,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0元,责任者罚款500元。 22、封锁点外擅自施工,超范围施工,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个人罚款200元。 23、驻站联络员、防护员擅自离岗,在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罚款500元。 24、驾驶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一次罚款200元。

项目部奖惩细则

项目部奖惩细则 一、总则 1. 为促进和保持项目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项目部目标实现。为了使员工明确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的规范项目部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2. 奖励的目的在于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行为职责,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为每位员工之间更好的配合而做好本职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突出业绩的完成。 3.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项目部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利益。 二、原则 项目部奖惩原则依据分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即遵循奖惩有据、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原则。 三、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 四、奖励: 1.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现场安全设施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生大小事故,奖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管理人员200元。 2. 发现事故隐患,险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

发生的有功人员,视情况奖励500元。 3. 项目部人员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视情况奖励200元。 4. 对整个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严谨,未出现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达到质量创建目标,给予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300元。 5. 对于项目部内部预、决算人员,能够按时完成项目部工作,无错漏,视情况奖励300元。 6. 对于项目部内部资料人员,能够按时完成每个月上缴的资料,竣工后能够完成竣工资料的情况下,(时间以半个月或一个月)为准,奖励资料人员300元。 7. 在施工成本方面,如提出有效的节约施工成本,并达到原先的工作质量要求,给予个人奖励200元。 8. 对维护项目部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视情况奖励100元。 五、惩戒: 1. 未按照公司生产规章制度办事,未服从安全管理,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给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200元罚款。 2. 发现事故、险情未采取果断措施,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项目经理300元,现场管理人员200元,项目人员100元罚款。 3. 项目部人员发现设计图纸有问题,未及时反馈信息,在主管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汇编)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加强项目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职责 一、项目公司总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全面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 二、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为工程质量直接负责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项目工程中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公司工程部为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 三、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项目工程部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四、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施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 1 质量策划: 1.1 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 1.2 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中每一个岗位人员的职责。 1.3 在工程立项之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质量计划,其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甲供材料四大方面。 1.3.1 勘察、设计、施工的分包商和甲供材料的分供商确定参照“合同评审”和“采购”。 1.3.2 对分包商提出的方案或分供商提供质保书进行审核和认可。 1.3.3 对新技术、新材料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1.3.4 对工程或材料的验收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1.3.5 明确和准备质量记录单。

工程项目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奖罚制度 一、安全文明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发现不佩戴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发现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抓住一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100元。 3、高度超过2米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发现不佩戴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严禁酒后进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5、进入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随意穿行外架子,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小便罚款50元,大便罚款100元。如若不能找到当事人,则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7、严禁赤脚、赤背、穿拖鞋和穿短裤、背心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各承包单位按照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发现安全防护缺失、拆开罚款500元。确实需要临时拆开,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临时拆开。 9、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除大小横杆拉接点杆件,扣件和卸荷钢丝绳等设施作为他用,违者罚款500元。特殊情况需要改动,

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改动。 10、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临电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禁非电工自行操作和乱接乱拉不规范接线,违者罚款50元。 1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整齐或埋地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严禁将电缆随意搭设在栏杆、脚手架钢管上,违者罚款50元。 12、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发现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罚款1000元并停止施工。 13、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随意动用,违者罚款500元。 14、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违者罚款200元。 15、生活区宿舍内,严禁液化气、煤油炉等做饭、烧水,违者罚款200元,并没收相关危险设施。 16、严禁正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7、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 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0元/次。 18、任何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更不能私自换人,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9、发生一起人员轻伤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由此引起的其他责 任,项目经理全权负责。 20、发生一起人员重伤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由此引起的其他责 任,项目经理全权负责。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条例。 (一)基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下颚帽系,禁止穿拖鞋或赤脚、赤膊作业,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100元/人·次。 2特种作业人员递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进行查验并交复印件一份。未经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即上岗作业的(以教育登记卡及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为依据),处罚50元/人。 3.电工、电焊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安拆、操作人员)、架子工(含其他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200元/人。 4.对上级检查人员或项目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不回复相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100元/项。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防坠器失效或超过规定检测期限的,处罚1000元。 2)操作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的,处罚100元/处。 3)钢丝绳使用超过报废标准未更换;滑轮运转出现卡阻、支座松动;钢丝绳固定端少于四个绳夹的,处罚100元/处。 4)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或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破损的,处罚100元/处。 5)超载(超过规定重量、承载人数)使用的,处罚100元/次。 6)架体与建筑物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或架体附着与外架连接的,处罚100元/处。 临时用电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非专业持证电工进行用电操作、搭接电源的,处罚100元/次。 2)违章使用花线、护导线;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参数不符规定的,处罚100元/处。 3)私拉乱接,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上、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一个开关箱或一个回路控制2台及以上设备)、电源线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处罚100元/处。 4)不按规定架设电线;工作行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处罚100元/次。 5)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的,处罚100元/处。 6)未对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或相关记录缺失的;检修时不挂设安全警示牌、带电作业的,处罚100元/项。 7)对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处罚200元/项。 脚手架、操作平台 1)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2)脚手架外侧未张挂安全网;未挂设安全平网;未在作业层设置随层安全网或张挂不全、不牢、网面破损的,处罚100元/处。 3)用于搭设脚手架的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及“四口”、“五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3) 第三节防水工程 (3) 第四节钢筋工程 (4) 第五节模板工程 (4)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5) 第七节砌体工程 (6) 第八节抹灰工程 (7) 第九节门窗工程 (8)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 (9)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9)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0) 第十三节电气工程 (10) 第十四节给水排水工程 (12) 第四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XXX项目《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工程部奖惩制度

工程部维修员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目的 为了建立以人为本的人事管理模式,激励每一位员工实现服务为中心的工作目标,本着体现激励和公正两个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鞭策和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纪律意识,维护物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依法行事,以理服人。 二、奖惩工作应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 三、奖惩工作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奖罚分明,严肃慎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种类及奖励形式 一、奖励种类: 1、荣誉奖励 2、物质奖励。 二、奖励形式: 1、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 3、授予年度优秀员工称号。 第二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发给一次性奖金或授予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奖金数额根据惩款数额和补款余额或公司制度而定)。

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 二、品德高尚,拾金不昧,受到客户赞誉,给公司赢得荣誉者 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者。 四、忠于职守,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行事,忍辱负重,精神和物质上受到伤害或损坏者; 五、节约费用开支成绩显著者 六、努力钻研专业技术,工作质量高,服务态度好,对提高服务中心或本部门的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中 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受到本部门员工一致好评者。 八、抢险救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治安等给公司争得荣誉者。 十、年度各项考评分为最高分者。 第三章惩处 第一条本公司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二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可视违纪性质、影响程度、认错态度等分别给予经济处罚,降级、辞退或除名。 第三条惩处条例(见以下考核细则)中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根据公司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奖惩制度是依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的,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效的先进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特别显著的予以重奖;对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主要是把安全生产的思想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直接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贯彻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促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积极主动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奖励是以生产经营部门所辖的项目部进行季度安全生产考评结果和实际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安全生产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为依据;处罚是以发生伤亡、交通机械、火灾等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结论为依据,评比结果将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基金专项资金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其资金来源: 1、从项目部年度生产总值中提取万分之一的资金作为安全教育基金的启动资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 2、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罚款所得金额全部纳入安全教育基金,用于安全教育和奖励。 第六条项目部的奖金额一般控制在1000-2000元之间,个人的奖金额控制在200-500元之间。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所辖项目部。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在“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办单位给予荣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在“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和“安全卫士杯”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发给奖金1000元,个人发给奖金200元。 第十条凡在国家、省、市组织和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单位或达90分以上的(凭证明)并经项目确认,可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凡在上级或当地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综合评分达80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的,公司安全委员会发给奖金1000元。 第十二条一年内,每月都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或反馈整改通知的部门奖500~1000元。 第十三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

项目部奖罚制度.doc

项目部奖罚制度 一、制度依据及目标 1、为确保公司的品牌形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和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各种资料及时上报、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控制、质量安全管理。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二、行政事务的管理规定 1、分包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遵守作业时间,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连续二小时以上打不通电话或在工地无管理人员负责罚款200元/人次。 2、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相关人员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人次。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者罚款100元/人次,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者做缺席处理。 3、各种资料、日报必须按时上交,没有上交者罚款100元/人次,迟交者罚款50元/人次。(日报中工程量计算的起止时间为前一天的17时至当天17时,工区上报时间为当天19时前)。

4、对于业主、监理或行政部门的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格执行,不执行者罚款500元/人次。若这些单位开出罚单,项目部对相关工区进行加倍处罚。 三、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是以计划为中心管理职能,其本身体现为不断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计划的动态循环过程,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使用。进度检查每落实一次,要求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 1、根据施工合同订立的施工期,工程施工期每提前一天,项目部奖励工区500元。工程施工期每推迟一天,项目部罚款工区1000元。 2、根据项目部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各分包方必须每月月底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六前提交下周周进度计划,没有按时提交者罚款100元/人次。经项目部审核合理批准后实行,不能如期按计划工期完成者,周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1000元/天罚款。月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2000元/天罚款。 3、不按项目部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或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计划滞后或直接影响工期滞后的罚款10000--100000元/次。 四、质量管理规定 1、违章罚款

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奖罚制度说明介绍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哈密电厂项目部 2017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2) 第三节钢筋工程 (3) 第四节模板工程 (4) 第五节混凝土工程 (5) 第六节脚手架工程 (7) 第七节砌体工程 (7) 第八节抹灰工程 (9) 第九节门窗工程 (10) 第十节地面工程 (11)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11)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2) 第十三节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12) 第十四节采暖及给排水工程 (13) 第十五节建筑电气 (14)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升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作,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合理化目标,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本管理主要针对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特编制质量管理标准及奖罚制度,本制度有质量管理标准和奖罚标准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奖励标准 2.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施工队伍500~1000元/次的奖励。 2.2 施工队伍对质量通病控制到位,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质量工艺水平,可对其奖励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3.1.1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施工队伍不积极配合,甚至出现顶撞项目部管理人员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时将给予队伍有关人员退场处理。 3.1.2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1.3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视严重程度给予200~2000元/次的罚款。 3.1.4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3.1.5严格遵守三级验收程序,施工队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工长验收,工长验收合格后报质检员验收,违反验收程序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1.6 施工队伍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5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施工队伍2000元/次的罚款。 3.1.7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施工队伍1000~3000元/次的罚款,并重新返工至上一道工序状态。

工地安全奖惩制度

工地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2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 班长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50元。 2、既有线施工不穿防护服进入施工现场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3、焊接作业时,未戴防护用具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对职工宿舍的室内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人一次罚款100元,卫生工作做得 特别好的,每季度每人奖励50元。 6、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对于揭发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7、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50 元。 8、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 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 处理。 9、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 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0、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1、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根据功劳大小给予50-100元奖励。 12、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0元。 13、电工带电操作者,一人次100元。 1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对该班组罚款2000元。 1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罚200元。 16、高处作业不带安全绳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项目部管理人员奖罚制度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特制定如下施工管理制度: 一、处罚制度 (一)管理方面: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岗位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必须严格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安排。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立即执行,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100—400元。 需甲方、监理协调解决事宜。凡是甲方项目部、监理召开的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严禁代替、缺席、迟到,出现如上情况者,罚款100元。 凡违反甲方和监理现场管理规定者,应视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影响程度,对管理人员处以100—700元/次的罚款。 (二)组织方面:项目部每天下午6点用餐时召开工地碰头例会,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参加。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管理人员均应按时参加,会议指定人或管理人员不到会或不按时到会,罚款30元/次·人。 现场各类会议和监理例会商讨的决定或形成的纪要,各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如未执行或未能很好完成的,应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供下次会议重新研审。如无故不执行或拖延不办,每项罚款50—100元/次·项。如果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则加罚100—500元/次·项。 (三)进度方面:根据甲方要求工期,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详细的总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按照计划合理组织相应人员、材料、机具及设备等。编制的各项施工计划,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必须严格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完成。如实

施中途遇特殊情况 ,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各方认可后,方可调整计划。否则,计划中有一项未按计划完成,罚款50—20XX;如果提前完成奖励50-20XX/人次。 (四)质量控制方面: 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各种材料进场、各工序施工必须提前8小时上报甲方、监理;坚决执行程序验收制度:每一检验批完成后,在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甲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禁私自隐蔽,违反本规定罚款100—500元/次·项。 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统一做法施工,严格执行自检标准,对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必须上报项目部负责人,严禁私自处理。否则违反本规定罚款100—300元/次·项。 3、施工技术、安全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及时,施工资料要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由现场施工主管上报项目经理,再上报监理单位检查。由于资料不齐全,造成工期延误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处理,责任由管理人员自行承担。违反本规定罚款50—150元/次·项。 (五)成本控制方面:对施工过程中增加费用的工程签证要及时上报监理、甲方共同确认,做到实事求是。 1、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图纸,对图纸中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向甲方、监理设及计院提出,避免由此产生不必要损失。 2、施工过程中,提倡、鼓励施工管理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业主成本,如有较大经济效益的将给予奖励。 (六)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临时用电、

(完整版)工程施工质量奖罚条例

施工质量奖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条例。凡是参加本工程各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本条例。在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劳务公司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长必需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针对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特点和技术难点,分别向施工管理人员和各施工班组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一、奖励措施 1.1每月定期检查评比,达到优良标准,每次或每分项工程奖励1000—2000元。 1.2每检验批次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超过95%,奖励1000—2000元。 1.3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有显著提高的,奖励500-1000元。 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的施工工艺或者技术,通过节约材料或者周转材料的周转周期节约成本,经济效益较大的奖励1000-5000元。 二、处罚条例 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1.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1000-2000元。 1.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0-2000元。 2.模板工程 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罚款额度限根据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300元。 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300

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具体工作。 第一条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单位或分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用保证金,必须由施工项目总承包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得到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方可准许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返还保证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条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原则上公司对在粤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分公司应每月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

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项目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第三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四条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安质部备查。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管理条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班组进行处罚2000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班组长500元罚款。

1.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处罚200元/人次。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3安装、拆除工程无经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以书面方案为据)。对土木总工处罚100/次,班组处罚200元/次。 1.4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机械管理员处罚200元。 1.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罚款200元。 1.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款200元。 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8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活动或者班组不组织安全活动的,给予处罚200元。 1.9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罚款500元/人次。 1.10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200-1000元罚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有积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