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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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情况

第10期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2010年1月29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刊(7)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2009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经营、管理、扶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管理、章程、收益分配、合立、分并、加入、退出、解散、清算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有关农民的规定,适用于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职工。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其所属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国有森工林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业务上接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和供销合作社、科协等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培育、指导、扶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财政、税务、科技、国土资源、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粮食、金融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指导、扶持、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扶持

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纠纷。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条件不受地域限制。农民可以到异地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加入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已转为城镇户口但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经出具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证书,可以以农民身份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垦区和林区户籍管辖范围内持非农业户口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农场或者林场出具证明,可以以农民身份组建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设最低出资额限制。成员可以用货币或者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用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不需要提供验资证明。

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可以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预期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以降低其出资风险。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协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等其他形式的农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依法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八条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组成联合社,并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测以及包装、附加标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实行社务公开,每年定期向本社成员公布经营和财务状况,接受本社成员的监督。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年度核算,其当年可分配盈余部分应当向合作社成员分配,并将调整后的成员权益变动表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转让其账户内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章程未作规定的,经理事会审核或者成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不得转让。

第十二条各级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国家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设备和设施的监督,确保其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和供销合作社、科协等组织,应当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及成员接受相关产业政策、法律知识、生产技术、经

营管理知识等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

第十四条各级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汇总、更新、发布生产经营信息,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信息档案。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会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服务的担保机构。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查询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法加入或者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并引导其申请认证有关标识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名优农产品商标,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政府设立的科

技园区将有关先进的科研成果和适用的生产技术优先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各类农业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二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其成员参加农业保险的,地方财政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业保险补贴险种及保费补贴分担比例给予保费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业支持的各项财政政策应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13%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六)从事国家确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七)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对废弃土地依法整治和改造的,凭国土资源部门的证明文件,经市、县地方税务部门审核,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变动的,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以下金融支持:

(一)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誉担保范围,凡属农业各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均可以使用小额农业贷款;

(二)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手续,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一次申请,统一授信,周转使用;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试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逐步提高授信额度,对信用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授信额度可以突破以往贷款额度限制;

(四)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者成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抵押担保;

(五)可以用出资额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资产抵押贷款;

(六)可以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土地预期收益权、水域滩涂及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

(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允许贷款跨年度使用;

(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支付、结算等其他金融服务。

第二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一)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开设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对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收道路通行费;

(三)与所在村集体联合兴办实体,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享受乡镇企业用地政策,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用地手续;

(四)从事自产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办理法人代码证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只收取技术服务费和代码证工本费,并可以适当减免;

(六)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和举办的各类产品展销会、洽谈会,给予展位费补贴。

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门应当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连锁超市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连锁超市在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运储、价格以及减免摊位费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和优惠,及时结算农民专业合作社货款。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安排相应资金、出台扶持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建、援建、产销双方共建等方式建设的农产品超市和批发市场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第二十六条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强迫农民建立、加入或者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财产,不得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集资、收费、摊派。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财产的;

(二)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的;

(三)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事务的;

(四)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非法集资、收费、摊派的;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享有的政策不依法执行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侵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其法人登记,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

(二)侵占、挪用、私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的;

(三)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送:本部有关司(局)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农(经)委(办),经管处(局、站)

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

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一、服务事项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2、农民专业合作社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发放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受理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及指标解释: ①转包: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承包耕地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承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

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②转让: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耕地面积。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③互换:指截止调查期末,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双方的面积均统计在内,如:甲以3亩与乙的2亩互换,即统计为5亩。但明确约定不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交换耕作的,不列入统计。 ④出租: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⑤股份合作: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耕地面积。⑥其他形式: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除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形式以外的其它方式流转的耕地面积。包括委托他人代耕不足1年的。 ■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程序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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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 措施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措施2007-12-15 22:54:26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措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措施(2)论文提要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强化管理。 第一部份:提出农村经营管理的概念,阐述农村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引出中心论点:“强化农村经营管理。”BR>第二部份:xx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有: 1、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 2、认识不到位,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未被列入议事日程。 3、性质不确定,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4、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不稳定,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5、人员编制少,且经费不保证。 第三部份:提出强化农村经营管理的措施: 1、明确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性质,健全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明确其在农村工作中既行政执法性又有事业服务性质双重职能。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3、人员要充实,经费要保证。 4、理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稳定农经队伍。 5、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和良好的学习工作环

境,建立一支高素质队伍。 结尾:点出强化农村经营管理势在必行。xx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发展思路的探讨 农村经营管理是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其生产总过程进行组织、指挥、协调、检查、监督和控制的全过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一项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工作。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对于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经管理工作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农民利益的有效措施,是保持农村大局稳定的基本前提。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稳定两项主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地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并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和高效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全方位地统揽农村经济全局,更好地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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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为统揽农村经济全局服务;作为乡村农民负担水平的衡量标准和动态监测体系。 每年农经统计的基本工作是: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季报、半年报、全年预测、年报、农户收入典型调查。 全年农经统计报表体系共有十三套表,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不同的农村经济现象,总体反映了乡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的情况。 1、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收入,包括农村各经营层次收入、农林牧渔等各业收入以及出售产品收入等;第二部分为支出,包括总费用、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第三部分为分配,包括收入分配的各种去向,按照国家、国家有关部门、外部单位和个人、集体企业、集体组织、农民个人的顺序来进行分配。该表的主要作用:(1)反映农村收益的各组成部分及其比例关系,为实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2)统计农村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以及相关单位间的分配情况,为政府制定农村分配政策提供科学依据;(3)统计农民的人均收入,为监测农民负担提供依据,反映出各地农民收入和负担水平。 2、农民所得总额分组统计表。主要内容是将农民所得收入总额按三种方式进行分类:第一类按经营方式分,分为乡镇集体、村组集体、家庭经营、其他经营所得四种;第二类按收入形态分组,分为货币性、实物性收入两种;第三类按农民家庭经营所得分组,分为一、二、三产业、外出劳动、其他渠道所得五种。该表详细统计了农民收入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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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确权登记档案规范和保密。一是规范确权登记建 档流程,健全确权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制度。二是按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规定存放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存储土地调绘数据的电脑严禁与互联网连接,确保不失密、不泄密。三是实行档案工作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验收,确保确权登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四是加强档案管理的硬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 1、健全土地纠纷调解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要求建立健全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台账和土地纠纷登记台账以及上报制度,发挥好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和调解功能,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及时化解纠纷,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2、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是强化土地流转程序,坚持依 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指导土地流转双方书面合同的签订。二是加强流入方农业经营能力、履约能力等资格审查,对耕地流转实行动态监测,强化用途管制,防止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三是完善委托服务,对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明确流转土地用途、流转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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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管理、章程、收益分配、合立、分并、加入、退出、解散、清算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有关农民的规定,适用于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职工。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其所属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国有森工林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业务上接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和供销合作社、科协等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培育、指导、扶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财政、税务、科技、国土资源、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粮食、金融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指导、扶持、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扶持

农经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15农经个人工作总结范文[1] 2010年,我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民增收、维权,狠抓农村财务的规范管理、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完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2009年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 1、加强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5月11日至13日、8月10日至8月12日和10月20日至23日,由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农委、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村务公开督查组,对全区五个镇2010年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有力推进我区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2、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区2004年对全区18个城中村、城边村进行了“村改居”改革,由于涉及到的集体土地、集体房屋、社会保障、集体资产量化与处置等诸多问题,“村改居”改革很难进一步推进。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委于11月18日拟定了《XX 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从成立组织营造氛围、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界定范围确定股权、分类处置

量化到人、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等几个方面设定了清产核资、股权的界定、股权的分类处置和量化到人的程序和范围进行了规范,为我区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村改居”改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全面完成农村“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今年5月24日全省农村“三资”清理动员培训会议和6月2日全省农村“三资”培训视频会议后,根据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办公室工作安排,对全区范围内的54个村(居)开展了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的全面清产核资工作,全区54个村(居)共清理出货币资金为10083.81万元;资产清理前为13080.02万元,清理后为15570.42万元,增加2490.4万元;资源清理前为38130.2亩,清理后为51516.62亩,增加13386.42亩;债权清理前为4147.65万元,清理后为3277.76万元,减少869.89万元;债务清理前为3626.88万元,清理后为1553.45万元,增加2073.43万元。指导各镇结合实际,在现有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基础上,整合资源,设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同时,在坚持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前提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进一步完善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强化了农民负担监管 1、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健全各项制度。配合区财政局开展村级公益

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 2008年 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 年10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 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6) 二、报表目录 (7) 三、调查表式 (9) (一)...........................................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市经年综1表)10 (二)............................................... 农民负担情况(农市经年综2表)12 (三)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乡镇为单位分组(农市经年综3表) (14) (四)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村为单位分组(农市经年综4表) (15) (五)........................................... 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市经年综5表)16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农市经年综.. 6表)17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资产负债(农市经年综7表)19 (八)........................................... 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农市经年综8表)21 (九)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农市经年综 .. 9表)22 (十)农经机构队伍情况(农市经年综10表) (23)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1表) (24) 四、2008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变动说明27

2019年整理--农业部门2018上半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总结

农业部门2018上半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总结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主要围绕“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统计”、““数字乡村”系统维护数字更新”、“农村信访及稳定工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开展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土地流转 1、基本情况 2、工作开展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 2、于2018年4月17日下发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做好财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增强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明确财务公开的基本原理与目标要求, 3、于2018年5月19日与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市村级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于今年底前实现100%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管。 (三)积极做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工作。 (四)以落实减轻农民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减轻农民负担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今年来,我局在深化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中央、省、市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出台的形势下,特别在我省实施的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开展,针对农民负担监管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了农民负担监管力度,全市农民负担进一步得到减轻。 (五)积极争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项目 为积极争取省级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组织筛选了24个发展项目上报省厅。 (六)完善“数字乡村”工作。 (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八)积极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市级领导批件 配合法规处完成政协提案4件,先后答复或办理市级领导批件2件,均按时完成。

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基层统计工作担负着为上级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神圣使命,是国家统计最基本的根基。2014年我办事处统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各单位的精心指导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作为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统计和党工委的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充分发挥了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我办事处经济发展态势虽然平稳增长,特备是在第三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周边乡镇相比,在工业经济发展增速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企业发展方面 主要是工业发展空间不足。与豫龙镇相比,我办事处位臵处于我市的城区地带,现已无可发展工业企业的空间,我办管辖范围已全部处于城控区域内,陇海线以南全部都规划为商住用地,工业用地仅有道北建设路京城路以西的部分土地,新上企业已没有土地可用。造成规模工业总产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财政总收入等方面的落后。 2、是部分工业企业由于受到环境污染因素或城中村改造的影响将逐步减少。我辖区工业企业主要以磨料、服装、

食品和机械加工为主导产业。辖区原有磨料磨具企业**市新型氧化铝有限公司、**崟城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玉发磨料磨具有限公司、**铝城三星白刚玉厂、**信宇磨料有限公司、河南宏鑫隆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市特耐磨料有限公司、**市泰和刚玉有限公司等11家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都建设于1995-1998年左右。2000年左右**玉发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为亚洲产量最大的白刚玉生产销售厂家,在玉发公司为龙头的带领下占据了我国70%以上的白刚玉市场。办事处在2007年关停了达不到要求的**市小天鹅磨料有限公司等3家刚玉企业,2009年又关停了**市鑫源磨料有限公司,2010年关停了**银竹冶炼有限公司,2011年关停了**市太和刚玉有限公司,2012年关停了**特耐磨料有限公司,目前仅有4家2000年以前建设的刚玉企业还在辖区生产,由于一电厂的完全停产,由于我市的电价政策变化,(企业目前电价为0.69元/度,加基本电价为0.72-0.73元/度,上街区企业为0.45-0.47元/度)企业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企业都有外迁的意向。辖区刚玉企业完全享受不到优惠电价,并且上街区企业还有峰谷电价的优惠措施,这些企业均在上街或上街邻近的区域建有新厂或分厂,由于企业注册地在我辖区,统计数字还稍偏大,我辖区冶炼已完全停产,仅靠买来冶炼好的刚玉块粉碎制沙来维持经营,真实产值逐年下降,但统计数字逐年累加。磨料企业统计数字除玉发磨料是企业填报的之外,其余几家统计产值均在4亿元以上,有的突破5亿

农村经营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探究

农村经营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探究 发表时间:2019-08-08T09:16:16.87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1期作者:尹振华[导读] 摘要:一直以来,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都贯穿于农业经济活动的始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集体收益的增加和分红分配的规范,促进了农民整体收入的提高,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山东省莱州市郭家店镇政府山东莱州 261400 摘要:一直以来,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都贯穿于农业经济活动的始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集体收益的增加和分红分配的规范,促进了农民整体收入的提高,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农业政策贯彻落实的主要保障,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因此应重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从而推动农村稳定发展。基于此,对农村经营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 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经营管理;农村经济;促进作用 一、农村经营管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彰显关注民生 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新农村建设是核心内容,如果农村的发展情况不理想,能够对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开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有利于促使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并能够从农民的利益角度出发,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党中央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 2、提升农民地位 开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不仅能够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还能够促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展,将城乡居民作为立足点,确保农民群众能够参与发展,并共同享受发展的成果,从而促进城乡的统筹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3、全面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开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农村进行经营管理,能够显示出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同时将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作为核心,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全面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人民群众与法制的共同进步,奠定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在当前的农村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经营管理机构建设不够完善 在当前的农村经营管理中经营管理机构是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建设中还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以及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在进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缺少专门的组织管理部门,因此导致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混乱,土地流转以及土地的私自买卖现象泛滥。经营管理机构的建设不够完善,导致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对农村的工作管理也具有一定的难度。 2、在经营管理中对工作的认识不足 在农村的经营管理中由于一些地区的领导人对工作的认识不足,所以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没有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另外由于对经营管理工作的作用认识不够明确导致了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是从表面去看待工作,没能深入的去体会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对农民的经济收入认识不够。在农村的经营管理中由于相关的管理体制建设不够健全,不能够充分的发挥出相关的智能。 3、缺乏引导农业产业化生产 农村经营管理对农业产业化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缺乏专业人员从事大型养殖业、土地承包业以及大型农业生产基地等。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的产业较少,并且工作机会不多,导致农村经济处于一种畸形发展的状态:为了保障家庭收入,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选择外出务工,所以农村劳动力缺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甚至出现了农村田地荒废、无人耕种的情况,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4、缺少稳定的经营管理队伍 在农村的经营管理中缺少稳定的管理队伍,这主要体现在农村的经营管理中管理团队的流动性非常大,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较差。另外由于在现在的农村经营管理中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较低导致了农村经营管理的人员越来越少,很少有人自愿到农村去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由于相关的建设缺失,导致了基层工作的管理者工作的积极性较低,不能够带动起其工作的热情。另外由于农村经营管理者的文化程度较低,导致了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文化程度的有限对相关的政策理解具有一定的难度,这就使得农村的经营管理工作运行起来非常的吃力。 三、发挥农村经营管理促进作用的措施 1、完善基础设施,使用新技术 完善基础设施需要购进基础设备,也就需要上级部门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同时应该引进新的科学技术实现网络化信息管理,以减少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对农村群众进行信息技术培训,指导农村群众在生产的过程中要应用现代化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 2、建立农村经营管理结构体系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大力宣传及贯彻党和国家发布的各项农村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方针政策,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需健全农村经营管理结构体系,由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具备行政执法与事业服务的特征,因此在完善管理结构体系时应注意农村经营管理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将国家发布的惠农政策充分解读,并在实际工作中大力贯彻,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农村土地转让与承包工作,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3、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经营管理不能仅靠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使农民对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例如使用广播、报纸等多种传媒手段对农村经营管理措施进行宣传,对村内的告示板进行及时更新,将农业知识印刷成册并进行发放。 4、打造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农业经管站

第一篇:《经管站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 一、经营管理站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静宁县经营管理站 2、成立时间1974年2月20日 3、拨款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4、隶属关系农牧局下属事业单位 5、机构规格1999年7月9日县编制委员会核定为副科级单位。 6、人员编制编制10名,领导职数1名。 7、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14 8、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结构管理人员6人,其中正科1人,副科2人,其他3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其中中级1人,助理级4人,员级1人。工勤技

能人员2人,其中高级工1人、中级工1人。大专以上历9人。 二、工作职责及所承担的主要任务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职能主要包括“三大管理”、“三项指导”和“一个基础性工作”,具体如下 (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承包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是探索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的办法。按程序上报成立仲裁委员会,依法调处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 三是依法指导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确保流转程序规范,流转手续齐全,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积极参与完善农村土地征用政策的研究,督促村级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收支的管理,查证贪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并上报。

四是组织搞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作,到村到户,通过检查,找出问题,查漏补缺。 五是认真查处农民土地承包信访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村安定。 (二)依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巩固税改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出现反弹。 一是及时掌握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调查研究理清思路,做好今后的减负工作。 二是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将农村“一事一议”变成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限于在村级范围内进行,全乡范围内的筹资筹劳为不合理收费。督促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必须严格执行《静宁县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实施细则》。年人均筹资不准超过10元,劳均筹劳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筹资筹劳须经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要有群众表决记录,否则为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三是继续抓好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依据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依据编办: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农经站),依法行使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依法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和农业生产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监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农经站承担的这些工作涉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是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 一、农经站执法依据确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 1、《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工作。”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7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分别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 (二)依法管理农民负担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11月5日国务院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1年12月7日实施)

劳 动 工 资 统 计 年 报

20 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表号:I 1 0 2 - 1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年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 甲乙丙1 一、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人01 其中:女性人02 其中:非全日制人03 (一)在岗职工人04 (二)其他从业人员人05 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人06 三、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人07 (一)在岗职工人08 (二)其他从业人员人09 四、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人10 五、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一)增加人数人11 1.从农村招收人12 2.从城镇招收人13 3.录用的退伍军人人14 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人15 5.调入人16 其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人17 6.其他人18 (二)减少人数人19 1.离休、退休、退职人20 2.开除、除名、辞退人21 3.终止、解除合同人22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人23 5.死亡人24 6.调出人25 其中: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26 7.其他人27 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元28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元29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元30 七、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元31 八、单位数个32 用工单位填报: 补充资料: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人,其中: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人。 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人。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千元, 其中: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内千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总结(最新版)

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总结(最 新版) The work summary can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past work; it can clarify the direction and improve the work efficiency. ( 工作总结)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总结(最新版)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农经工作)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的好坏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全局。我县农经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农经科的悉心指导下,在局领导的精心带领下,全站同志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团结协作,勤勉工作,建制度、促落实、抓规范、强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这个中心任务,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和稳定为目标,推进农经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 一、今年工作回顾 (一)农经总体工作安排部署方面 1、提出工作意见。我站在《**农经》第4期简报上印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

意见》,作为今年我县农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用以指导各乡镇开展农经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编印《**农经》简报。借助于《**农经》工作简报,为全县广大农经工作者提供一个学习法律、宣传政策、增长业务、浏览信息、交流经验、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以及营造一个百家争鸣的工作平台。截至目前,我局农经站已印发《**农经》17期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指导作用。 (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 1、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之作为今年我县农经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1)成立机构。根据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站在局农村土地政策督查协调组的基础上单独设立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负责对全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 (2)制定方案。为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计划要点.doc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计划要点4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计划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核心,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经工作全局,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的工作目标及上级业务部门确定的工作重点,扎实稳步推进我旗农经管理工作。 二、二0__年任务目标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在20__年XXX个的基础上,新发展XXX个,总量达到XXX个,增长XX%。 (二)新发展农民经纪人XXX人,使全旗农民经纪人在20__年2,XXX人的基础上,总量达到2,XXX人,增长XX%。 (三)涉农上访案件要在20__年的基础上回落XX%以上。 (四)按照阿政字[20__]XXX号文件下达的农村审计任务,旗站要完成8个行政村的审计任务,乡镇中心要完成XX%的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 (五)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要在20__年XXX个的基础上,新增5个,总量达到XXX个。 (六)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旗级二次以上,乡镇中心三次以上。 (七)以村为单位,债务化解率要达到XX%以上。 (八)重点培训XXX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XXX名农民经纪人;

XXX名村干部。持证上岗率要达到XX%。 (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民负担监督卡入户率要达到XX%。 (十)上级交办案件结案率要达到XX%;上访案件结案率要达到XX%以上;土地流转签约率要达到XX%。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再学习、再宣传工作。重点对涉地上访案件展开一次调研和排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重点对换、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专项治理。 (三)依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抓好土地承包档案的管理,做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专人管理,并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电脑录入工作。 (四)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重点在规范和管理上下功夫。 (五)继续落实“五项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是涉农收费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重点对农民负担卡的发放和议事程序进行监管。 (七)坚持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重点对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

石城县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总结

石城县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担负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大职责,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部门。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显现,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农经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县农经部门立足于新起点、把握新形势、站在新高度,切实强化职能履行,努力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经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新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农经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县农经部门通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石城农经》简报以及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业务培训班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管理方面的知识,积极引导农村各类能人创办合作社,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县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合作社在去年69个的基础上增加到95个,增幅37.7%,其中:种植业54个(其中水稻6个、白莲11个、烟草8个、果业8个、林业3个、花卉苗木2个、油茶2个、油菜2个、花生1个、红薯1个、玉米1个、蔬菜9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56.8%;养殖业30个(其中生猪16个、肉牛2个、蜂业4个、土鸡1个、水产7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31.6%;服务业7个(其中农机服务6个、植保服务1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7.4%;种养综合类4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4.2%。 2、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规范运作、热情服务,有力促进了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流转耕地面积35175亩,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3321份,耕地流转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8.8%,其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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