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卫生服务站及服务中心分布列表

上海普陀区卫生服务站及服务中心分布列表
上海普陀区卫生服务站及服务中心分布列表

上海普陀区卫生服务站及服务中心分布列表

普陀区卫生服务站分布

1、真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真如西村115号(近大渡河路)

2、桃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雪松路302号

3、长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千阳路209号(近大渡河路)

4、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沙江路906号(大渡河路金沙江

路)

5、石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弄路297号(近岚皋路)

6、曹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溪路121号

7、白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曹杨路421号(近宁夏路)

8、长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新路230弄20号

9、宜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骊山路43号(近华阴路沪太

路)

10、甘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泉路501弄5号甲

普陀区卫生服务站分布

1、杨家桥社区卫生服务站,交通路4506号

2、西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桃浦路85号

3、万里社区卫生服务站,真金路250弄22号

4、常和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和路199号附近

5、未来岛社区卫生服务站,桃浦路1945号

6、真光社区卫生服务站,铜川路1899弄35号

7、祥和名邸社区卫生服务站,梅川路1333弄212号

8、曹杨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曹杨二村135号甲

9、绿杨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绿杨路34号

10、新杨社区卫生服务站,红柳路238弄30号

11、槎浦社区卫生服务站,金迈路300号

12、丽和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真北路1029弄28号

13、岚皋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岚皋西路89-91号

14、铜川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铜川路356

15、梅川社区服务站,曹杨五村242号

16、昌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昌化路1000号

17、新泉社区服务站,新泉路79号

18、双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双山路

19、新宜社区卫生服务站,宜川路413弄2号

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量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量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量具体情况重要指标即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数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量,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数量,健康教育所(站)数量,妇幼保健院(所、站)数量,急救中心(站)数量等,把握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量具体情况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量具体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 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量具体情况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量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90%的上海人不知道,原来上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藏了这么多“拿手绝活”

90%的上海人不知道,原来上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藏 了这么多“拿手绝活”! ▎本文由: xx新闻[ID: news310]▎转载请注明出处上海的医疗条件有目共睹很多人都喜欢上大医院看病但是,你知道吗?在上海,其实不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都有各自的“拿手绝活”!治疗一些小毛病,他们更有诀窍!伤科院名: xx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静安区康定路733弄70号(总部)静安区江宁路702弄11号(分部) 特色: 这里的“施氏伤科”,拥有独特的外敷药及内服秘方,进行临床治疗,尤其对骨关节疾病、骨折后遗症、创伤性骨关节病、骨关节僵硬、肌挛缩、肌粘连、腰椎肩盘突出症并发坐骨神经痛、强直性脊椎炎、骨质增生性疾病、骨迟缓愈合等疾病均有独到治疗方法,并具有良好治疗效果。该院还有自制的抗敏外敷伤药,独具一格。 面瘫院名: 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xxxx路789号 特色: 这里有一位非常有名的医师——桑久华,他曾获得多项国家专利,并在第二届上海市中医适宜技术竞赛中获得个人技能第二名,第三届上海市中医适宜

技术竞赛中代表静安区参赛获得第一名,2011年入选首批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他的“拿手绝活”,是“电针浅刺法治疗面瘫”。 妇科院名: 高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xxxx180号 特色: 这是一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的卫生服务中心,特别以“胡氏妇科”著称。 2013年6月,“胡氏妇科疗法”还成功入选了浦东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胡氏女科”祖籍安徽,是方圆百里有名的医学世家。由十一世祖胡天若公北迁至浦东高行,历经明、清,代代相传,绵延至今三百余年,以家族传承方式延续,主治中医妇科,以调治妇科疾患为其专长,如月经不调、痛经、带下、产后病等,而对妊娠恶阻、胎动不安、不孕症等疗效尤为卓著。 腰突院名: 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xx华阳路225号 特色: 这里的石向东医师,只要有他的门诊,就总是人头济济,不少病人试过一次治疗后都成为了石医生的忠实粉丝,有的已经追随石医生十年了,每周都会来对腰和颈椎做推拿。石医生绝非浪得虚名: 他师从吴耀持、姚乃中、朱鼎成等沪上知名老中医专家,引入了市六医院“电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华东医院“朱氏一指禅”等中医适宜技术,运用于社

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验收指南

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验收指南 一、验收工作程序 1.申请验收: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上海市医情所情报研究部受理、初审。 2.申请审批: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批,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 3.主持验收: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受上海市卫生局委托,主持卫生局课题验收工作。 1)情报研究部向科教处提交建议聘请的3~5名验收专家名单,由科教处审定;2)情报研究部安排验收会议,发出会议通知;3)情报研究部在验收会前7~10天将验收材料送达专家,请专家起草《验收意见》(初稿)。 4.会议验收:组织验收单位或主持验收单位主持会议,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验收程序包括: 1)课题组报告课题计划及完成情况、研究内容;2)专家组提问、课题组答辩;3)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4)专家在《验收专家名单》上签名,专家组组长在《验收意见》上签名。 5.《验收证书》生效:1) 主持验收单位对《验收证书》所有栏目审核无误后在《主持验收单位意见》栏盖“同意验收意见”章、领导签(章)并盖“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课题验收专用章”;2)卫生局科教处审查后在《组织验收单位意见》栏盖“验收通过”章、领导签(章)、并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3)《验收证书》封面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4)以上签章齐全,《验收证书》生效。 二、验收申请提交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科研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五份:封面须盖完成单位公章;勿装订,夹住即可;电子版本发送E-mail至ktys@https://www.360docs.net/doc/3012874966.html, 3.技术资料(包括课题总结报告和已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4.《上海市卫生局课题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一份; 5.《存档证明》一式二份 (办理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表1-4) 6.有动物实验的课题,提交《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经费决算表一份 8.计划任务已作修改的课题,须提交卫生局审批的《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合同修改申请书》复印件1份 三、验收受理时间: 1.参加上半年集中验收,受理截止日为2月15日。 2.参加下半年集中验收,受理截止日为10月20日 3.其他情况另行通知。 四、特别提示: 1.验收提交的论文须注明“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计划课题资助项目”; 2.验收申请书及证书中《技术资料目录》栏目填写要求:应填写课题研究产出,包括研究报告、发表论文(按参考文献格式填写,并注明是否为中文核心期刊、是否被SCI收录、影响因子等)、专著、专利、推广应用证明等。 五、验收事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机构: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情报研究部地点:建国西路602号

上海市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综合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上海市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综合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剖析上海市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综合情况重要指标即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医院床位数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等,把握上海市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综合情况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上海市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综合情况解读报告数据来源于中 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上海市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综合情况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上海市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综合情况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 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量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医院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医院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医院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医院床位数量占全国医院床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医院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医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按床位数划分)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按床位数划分)3年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序言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按床位数划分)数据分析报告从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1-9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10张及以上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按床位数划分)现状、趋势变化。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按床位数划分)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按床位数划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按床位数划分)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按床位数划分)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按床位数划分)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占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同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上海市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占全国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比重统计分析.7 四、上海市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上海党员服务中心一览表

上海党员服务中心一览表 服务中心服务机购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市、区党员服务机构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康平路9号200030 浦东新区阳光驿站浦东大道141号3号楼302室200120 长宁区党员服务中心法华镇路712号200052 闸北区党员服务中心大统路480号27楼200070 -7635/7603 虹口区党员服务中心飞虹路380号7楼200086 中共杨浦区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江浦路549号200082 卢弯区党员服务中心重庆南路139号5号楼108室200020 -65307/65108 静安区党员服务中心万航渡路485号303室200040 闵行区党员服务中心沪闵路6258号201100 宝山地区党员服务中心友谊支路101号201900 嘉定区党员服务中心塔城路228号201800 金山区党员服务中心石化蒙山路1121弄内200540 南汇区干部党员管理中心惠南镇北门大街138号201300 浦东新区阳光驿站 潍坊社区阳光驿站潍坊路355号23路200122 梅园社区阳光驿站东昌路东园二村214号200120 688751 10 沪东社区阳光驿站兰城路108路43弄200129 塘桥社区阳光驿站南泉路1329号200127 南码头社区阳光驿站华丰路50弄11号200125 上钢社区阳光驿站德州路380弄1号200126 周家渡社区阳光驿站齐河路27弄7号200126 洋径社区阳光驿站博山路51弄40号200135 金杨社区阳光驿站栖山路1489弄40号200129 浦兴社区阳光驿站博兴路1473号201206 东明社区阳光驿站永泰路1129号98号200124 花木社区阳光驿站梅花路289号201204 三林社区阳光驿站灵岩南路380弄15号200126 川沙阳光驿站川沙镇新川路300号201200 机场阳光驿站机场镇思凡社区中心201202 合庆阳光驿站合庆镇东川公路7779号201201 曹路阳光驿站曹路镇民区路9号201209 50216夕89 高东阳光驿站高东镇高翔路988号200137 高桥阳光驿站富桥镇慈善街14号200137 高行阳光驿站高行镇金高路311号201208 金桥阳光驿站金桥镇佳林路959号201206 张江阳光驿站张江镇江东路273号201203 唐镇阳光驿站唐陆公路3312号201203 北蔡阳光驿站沪南公路865号201204 金桥开发区阳光驿站新金桥路230号6栋四楼201206 张江高科技园区阳光驿站张江路69号三楼201203 -6018/3018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本市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本市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基层[2013]00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1.17 【实施日期】2013.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本市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新农合政策可报 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沪卫基层〔2013〕002号) 华山医院北院、瑞金医院北院、仁济医院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各郊区县卫生局: 根据本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2〕9号),在华山医院北院、瑞金医院北院、仁济医院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四家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改革试点,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保障本市新农合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统筹城乡发展,经研究,此次对部

分医疗服务项目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及标准的调整按照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急诊诊察费 (一)按照沪发改价费〔2012〕9号文件规定,四家医院普通门诊、急诊诊察费收费标准从14元/次调整为26元/次。 为不增加参合人员负担,普通门诊、急诊诊察费的增加部分全部纳入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具体标准从8元/次提高到20元/次;超出可报范围的个人自负标准维持不变,仍为6元/次。 (二)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察费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相应地从8元/次提高到20元/次,超出可报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三)参合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约定关系,并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诊察费减免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床位费 (一)按照沪发改价费〔2012〕9号文件规定,四家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从40元/日调整为45元/日;三人间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从45元/日调整为50元/日。 为不增加参合人员负担,普通病房和三人间病房床位费的增加部分全部纳入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具体标准从40元/日提高到45元/日;超出可报范围的个人自负标准维持不变。 (二)A等病房床位费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相应地从40元/日提高到45元/日,超出可报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三、其他项目 沪发改价费〔2012〕9号文件中其他属于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的调价增加部分,相应也纳入可报范围。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疾妇[2012]0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9.18 【实施日期】2012.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沪卫疾妇〔2012〕047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市级预防保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等《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 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本市《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沪府办发〔2011〕55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有力、有效实施,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深化实现医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公众健康水平”目标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特点,明确各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切实建立和完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应按照《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疾控发〔2012〕42号,附件1)要求,以服务基层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针对性指导,实施实用性培训,推行实效性考核,保证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顺利和有效开展。 各区县卫生局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继续坚持巩固传染病防控措施,持之以恒聚焦“一高一低”妇幼保健核心目标,从长规划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规范落实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夯实基础积极倡导健康素养,深入基层开展眼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全面推进疾控和妇幼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要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将辖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区县政府预算安排,切实落实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保障。要根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要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经费结算办法,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区县,可考虑将公共卫生经费的增量适当向中医药服务项目倾斜。区县预防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机构年度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各区县卫生局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办法(有关解释见附件2),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一轮发展设置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2)

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一轮发展设置 基本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卫生局: 随着本市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大基地)建设全面展开和陆续投入使用,大型居住社区的公共服务建设,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迫在眉睫。根据沪卫基层…2006?13号文要求配置的设备设施已不能满足新一轮社区卫生改革的需求,在征求各区卫生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卫生中心的基础上特制定新的配置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庭健康保健服务。 二、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增5-10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执业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在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执业变更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全科病房、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四、冠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命名。由各类医疗机构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进行执业登记时,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名,同时废止原冠名,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名按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名称核准工作的意见》(沪卫医政…2005?44号)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冠名格式为“上海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人口集聚而增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名格式为“上海市××区(县)××街道(乡镇)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机构标识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文字号】沪卫疾妇[2012]02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 案》的通知 (沪卫疾妇〔2012〕027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上海市儿童保健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和完善本市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新模式,推进和规范本市特殊儿童入学诊断、健康评估工作,切实发挥“医教结合”工作模式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现制订《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附件)。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 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特殊儿童的医学诊断和健康评估,全面了解特殊儿童残疾类别与程度、体格生长发育和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状况,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和社会适应能力,综合评估特殊儿童的健康与发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对特殊儿童提出个性化的教育、康复、保健等意见与建议,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入学前健康评估 (一)对象 本市需要报名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年级的各类残疾儿童。 (二)评估内容 1.各类残疾诊断及初步评估。各残疾儿童诊断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残疾儿童诊断技术规范(检测工具)及工作流程、开展残疾儿童确诊工作,出具上海市卫生局统一制订的《残疾儿童诊断报告》(附件1)并提出医学治疗和康复的指导意见。 2.健康检查。本市特殊儿童入学健康检查的定点机构按照《上海市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附件2)中的有关项目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残疾儿童健康检查工作。 3.全面健康医学评估。由市级专家组会同区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相关人员和残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外科大楼建筑设计探析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外科大楼建筑设计探析 发表时间:2019-07-10T11:19:34.49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7期作者:魏晨郁[导读] 医院现有的手术室已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院方希望对部分功能区域进行改造,以及新建和扩建部分功能区,以满足医院的发展需求。 上海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0085 摘要:上海市公共公卫临床中心十年来应对了H1N1、H5N1、H7N9、埃博拉等新发突发传染病,成为上海市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坚强堡垒。但是,随着对新发突发烈性传染病认识的加深,以及同一时段应对两种以上传染病疫情的现实需要,对新发与再现传染病的防控提出了新要求,对此,国家已经出台了新的规范。10年前竣工的公卫中心无法达到新的国标,不能同时应对两种以上新发烈性传染病疫情的防控与诊治需求。并且医院目前仅有4个门诊手术室,根据医院资料,2015年医院手术量达到6881人次,较2014年增长30%,手术病种以肝炎、结核病、艾滋病为主,同时也有癌症手术、骨科手术、肝脏、胃、肺、肾等重要脏器的手术。医院现有的手术室已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院方希望对部分功能区域进行改造,以及新建和扩建部分功能区,以满足医院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外科大楼;功能;区域;改造;设计 1 项目概述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原有各单体总建筑面积为101548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015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0平方米;新建外科大楼总建筑面积13756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面积,新建外科大楼后院区各单体总建筑面积为115304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为1153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0平方米。公卫中心原有床位500床,新建外科大楼内设160张床位。 新建外科大楼:位于公卫中心院区内门急诊及医技楼南侧,为一栋4层外科病房楼,内设4个护理单元共160床,其门诊部分主入口设置于该楼栋底层东侧,与原有门急诊楼主出入口同侧,门前设小广场;新建外科大楼住院部出入口设置于该楼栋底层南侧,门前设小广场。 2 设计目标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一所具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医院,又名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南院,始建于1914年,医院医疗特色明显,内设肝病临床中心、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上海市产科肝病监护中心、上海市艾滋病诊疗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结核病中心等。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对于新发、突发烈性传染病的应对要求更进一步的提高,公卫中心需要有与之相称的设施先进、设备一流、特色鲜明的医疗大楼来满足其不断发展更新的需要需求。 根据现代医院的设计理念,设计在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外科大楼这个项目中,提出功能合理,灵活发展,资源共享,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设计原则,力求营造出一个具有绿色生态花园景观和与园区内建筑风格相符合的建筑造型,并融入中国传统人文关怀元素的医疗综合体。 建筑设计的目标是使建筑满足技术与使用的要求,如何使医院各种功能安全、有效、顺利的运行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一个使用合理的医院应当建立在一个合理的建筑系统上,这个系统应在满足医疗技术与工艺对空间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包括病患与医护人员在内的使用者对舒适度的要求,并为医院今后的发展提供空间上的可行性。 设计结合医院的医疗流程,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提出以下几个目标:以人为本: ■ 以病人为中心,围绕病人开展合理的医疗流程,尽可能的缩短病人的往返流线。 ■ 注重人性化的细节设计,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 合理组织公共空间,提供轻松舒适的就诊环境。 ■ 设计完善的垂直交通系统,电子叫号系统,挂号收费系统等,尽可能减少公共空间的拥堵状况,减少病人的等候时间。 ■ 悉心布置职能科室,通过电子叫号系统,单人诊室等,保护病人隐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实施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实施方案 根据县、乡两级卫生会议精神及卫生院的县体情况,结合县卫生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精神,卫生院特制定医疗质量实施方案及管理措施。 一、实施方案 ( 一 ) 医疗门诊 1. 要求熟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治疗。 2. 各种医疗文件要求正规书写,各种登记,门诊处方都必须按标准登记书写。 3. 连续用药三天以上输液病人,口服用药一周的慢性病人,要求门诊医生有记录。 4.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消毒液的更换要求有年月、日标志,有消毒液名称及浓度,有签名。 5. 门诊病人转入病房或转入上级医院的病人要求病历上有转诊记录。 6. 妇产科必须严格执行引、流产等各种手术签字手续,以及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 二 ) 护理 1.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接班制度,护理查房制度。 2. 注射室、观察室消毒要有记录、有年、月、日标志,有消毒

液名称及浓度,有签名。 3. 为病人配药,输液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销毁并认真做好销毁登记。 4. 规范化书写各种护理文书。 5. 建立护理差错记录,并及时,认真填写。 6. 搞好医一护一患之间的关系,创优质文明服务。避免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 搞好责任区的卫生保洁,给病人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 ( 三 ) 药房、库房。 1. 认真搞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 , 物品摆放合理,整洁。 2. 有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有药品差错登记制度和记录。 3. 药品调拨必须有药房两人签字,处方划价应签全名,准确率必须在 95% 以上,避免发错药或划错价的事情发生。 4. 药品入库应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摆放。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快出”的原则。 5. 建立药品档案,减少过期药品,杜绝虫蛙、霉烂、变质、受潮现象。 6. 药品计划,应根据本院的业务性质,工作范围,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的高低等因素来制定,报医院审批,避免大批量购药和缺药,少药现象发生。 ( 四 ) 辅助检查科室 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一、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 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 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 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 站及家庭健康保健“三站式”服务。 二、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 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 增5-10 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 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 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 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 政府批准,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 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执业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 2006 〕239 号)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按床位数分组)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20版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按床位数分组)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20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按床位数分组)综合情况进行深度剖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1-9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10-29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30-49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50-99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按床位数分组)综合情况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按床位数分组)综合情况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按床位数分组)综合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按床位数分组)综合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旨在

全面梳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按床位数分组)综合情况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按床位数分组)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占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同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占全国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比重统计分 析 (7) 四、上海市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传染病房设计思路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传染病房设计思路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传染病房设计思路核心提示: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是一个功能复杂的综合性工程,较能体现现代传染病院的设计理念,本文展示了它的设计思路,希望能为其他传染病院的设计提供可一些可借鉴的因素。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是一个功能复杂的综合性工程,较能体现现代传染病院的设计理念,本文展示了它的设计思路,希望能为其他传染病院的设计提供可一些可借鉴的因素。 图 1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总平面图应用病区组团理念根据同时可以针对多种传染病的要求,引入了病区组团的设计理念,将多个独栋病房楼分组布置,使之可以独立运作,以应对相应的疾病。 在经过反复论证后,我们将公共卫生中心住院部的 500 张床位,分为 2 个 250 床的病区组团。 每个组团 4 栋楼,且每个组团均附设单独的医技部。 这样,平时可以做到病种分离,互不交叉,在紧急情况下便于分区隔离,而隔离的病人和医护人员也有着各自完整的医疗系统支持。 这样,既方便了护理,又确保了烈性传染病的有效隔离。 在总体和各组团中,病人、医护人员、清洁物品、污染物各行其道,互不干扰;而每栋建筑均分设病人入口、病人出口、医护人员 /清洁物品出入口,污物出口,并与相应的道路连通。

烈性传染病区的标准护理单元,采用 3 区 3 廊的模式,即分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在各区间设消毒通过处理。 走廊也根据 3 种功能分区相应地分为清洁走廊、半清洁走廊、污染走廊。 在病区中,病人与医护人员流线严格分离,医护人员离开传染区或半清洁区时,需严格消毒通过。 物品只从清洁区向污染区单向流动。 以上种种措施,都是为了确保医护人员的安全。 同时为了使病人拥有舒适的就医环境,也为了使医护人员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在空调设计上采用了中央空调系统,并在呼吸道病区采用负压中央空调系统以病房为中心从清洁区(室外)到半清洁区再到污染区做出压力梯度 ,以确保完全的单向流动,防止病毒扩散。 而污染过的气体,完全经过过滤后,方由屋顶高空排放,以避免对大气的污染。 病房设计重点为防止交叉感染,中心主要考虑采用单床、双床两种形式,而两种病房布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互相调整。 烈性传染病患必须隔离治疗,在此期间,病房将是病人的主要活动场所。 因而,病房内部也是我们设计的重点。 针对传染病房的特点,我们从以下几方面着重考虑病房布置在尽量放大采光面的前提下,将卫生间布置在污染走廊一侧,将负压空调回风口布置在病人头侧,从而使在病房小环境内的空气流向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合作协议书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x街x社区卫生服务站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建xx街xx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以下简称口腔科)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作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口腔科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合作后的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xx 街xx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建成xx街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口腔科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口腔医疗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口腔科门诊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贰拾万元,其中设备投入拾伍万元,其他伍万元。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二楼现有口腔科诊室和口腔科所需,水、电设施等。甲方负责乙方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费用。 (二)根据口腔科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口腔科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口腔科发方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口腔科的独立性,除口腔科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口腔科诊疗范围内病源甲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二楼口腔科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口腔科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上海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

沪卫基层…2006?1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精神,加强对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已经2006年9月18日上海市卫生局第14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上海市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卫…2000?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点基本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卫…2000?9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卫生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650份)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一、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庭健康保健“三站式”服务。 二、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增5-10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执业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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