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论文

法律与生活论文
法律与生活论文

法律与生活

上了老师的几节课,虽然时间很短,但是受益良多。关于这门课,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在古时候法律是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是治国之本、安邦之基。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自党的十五大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以来,全国各阶层都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以适应时

代的发展。法律素养指人们对法律的知识内化、实践运用并自觉提高的能力或素质。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则是专指大学生这一群体对法律的知识内化、实践运用并自觉提高的能力或素质。

法律保护了我们身边的很多人,维护着我们的秩序,然而很多人觉得法律是“冰冷”的,因为它是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给人以“无情”的感觉。其实不然。法律来源于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从道德的角度规定了法律的宽度和力度。法律对社会大众当然是有情的,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人的无情是必要的。如果法律不是对社会大众有情,政权就要崩溃,因为,没有大众的基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根本不可能生存。所谓的法律无情还有一个误会是:刑事和行政法律(公法)在实施和应用的时候无情,而不是法律无情.而民商事法律(私法)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施和应用的时候不仅不是无情还是有情。还有一个误会是:法律的实施对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也是无情的,但是同上.那是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错位,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法律不是为了冤枉人而制定的,冤枉人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法律的那些人

所以说,法律其实是有情的,但是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是无情的。法律的双重功能决定了法律的性质,一个功能是保护大众(不仅指民事法律中对被侵权违约的大众的公力救济,还指刑事行政法律中对被害人的公力救济)。另一个功能是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不仅指刑事行政法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人,还指民事法律中的恶意行为人)。

作为大学生要懂法守法。我认为法律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

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就这样并不足够,我们作为21世纪的主要力量,还要弘扬守法精神,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也许我们并不是足够的成熟,也正因如此,我们需要丛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学习他。有关法律的事件每天都大量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的学习需要点滴的积累,故在平时的生活中,要以一种严谨、细致和敏锐的心去关注真实生活中的法律,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把自己的法律知识应用于生活的好方法。

我们在生活中大概会遇到五方面的法律常识:(1)民事权利与义务: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2)信守合同与违约:合同是当事人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

一种协议,解析签订债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信守合同的重要意义。违反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3)就业与创业:清楚求职、应聘的各种方式和程序,归纳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评议成功就业的经验。引述从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与义务,评议雇主和雇员发生争议的案例,说明就业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4)婚姻与家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解析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5)法律救助:归纳公民的诉讼权利,了解行政、民事、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概述律师的职责和作用,解析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的意义和作用。

8个礼拜的课并不长,但是法律作为一种神圣的规则伴随我们左右,直至我们化为尘土,影响我们的一生。老师每节课给我们讲的案例也不多,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老师给我们的不是法律的全部,但却让我们知道法律的意义,作为一个大学生,我必当学法懂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

法律与生活课的心得体会3000

法律与生活课的心得体会3000 篇一:法律与生活学习心得 法律与生活学习心得 我一直就特别喜欢法律的那种魅力,小时候经常看《今日说法》,因此撒贝宁老师一直是我的偶像。但是法律是个很复杂的东西,小时候只是看电视的情节,也不明白到底是根据什么判决的,总是感性的判断是非,对法律了解甚微,因此缺乏理性。上了老师的几节课,虽然时间很短,但是受益良多(但是法律实在太繁琐,真的很佩服学法律的人)。关于这门课,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在古时候法律是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

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是治国之本、安邦之基。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自党的十五大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以来,全国各阶层都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法律素养指人们对法律的知识内化、实践运用并自觉提高的能力或素质。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则是专指大学生这一群体对法律的知识内化、实践运用并自觉提高的能力或素质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学生,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内容,用法是基本框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学生作为祖国的主要发展力量,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作为约束国家公民的工具,需要我们大家认真学习。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

法律与生活课程总结

法律与生活课程回顾 课程回顾之一走进法制人物,感受法制力量(十年法制人物)课程回顾之二高晓松被判刑:酒驾者能否放下酒杯 课程回顾之三电影《因父之名》——及电影后面的故事 课程回顾之四关于大学生犯罪——马加爵事件 课程回顾之五电影《被告山杠爷》思考:情与法法制与人治课程回顾之六学习总结与感想 上课时间:周二下午7、8节 院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学号: 姓名:

课程回顾之一走进法制人物,感受法制力量(十年法制人物) 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0·12·4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根据“百人评审团”的投票结果,十位十年法治人物和四位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得主最终揭晓。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承办,评选的口号是“共筑法治的力量”。 CCTV十年法治人物(10人):江西省上饶县诚信老人郑宜栋、“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张宝艳、法律援助工作者王林、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蒋汉生、牺牲海地的中国维和警察(团体)、上海人民调解员柏万青、讨薪的五百农民工群体、揭露“问题奶粉”的医生冯东川、环境法治推动者王灿发 蒋汉生,让我感受到了什么是责任:检察官蒋汉生,历时8年,纠正错案,终使胥敬祥重获自由;12年努力,终将犯罪的公职人员绳之以法。办案过程时间之长、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蒋汉生办案得罪了很多政法同行,但是,蒋汉生认为是错误就必须纠正,在他的内心始终有一个坚定的信念——有罪的人必须受到追究,无罪的人不能被冤屈,每一个公民都该享受公平正义的阳光。一名普普通通的检察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责任。 冯东川,让我感受到了什么是良知:随着医院不断收治到“结石宝宝”,随着越来越多的病例被放到办公桌上,儿童医院泌尿外科医生冯东川开始敏感地感觉到,宝宝们吃的奶粉是不是有问题?其先后在

法律演讲稿范文4篇

法律演讲稿范文4篇 *目录法律演讲稿范文法律与生活演讲稿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演讲稿法律演讲稿尊敬的评委、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我是经济与管理学院12级国贸1班的孙健雄。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精彩人生路,法律伴我行”。 英国著名政治学家伯克曾经说过“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而在几千年前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良好的法律是一切的基础。 我始终相信这样一件事,那就是在座的每一个人,亦或是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能有一番作为从而走出一段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路。然而实现这一愿望的过程并不容易,还需要很多的客观条件去支撑。从伯克和亚里士多德这两位著名人物的言论中,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是实现和维护这些客观条件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要走出一条精彩的人生之路,法律必不可少。 不知在座的各位是否都希望自己的人生中多一些自由,少一些秩序的约束。甚至认为这些秩序的约束限制了我们的自由,如果有一天这些约束能够消失,或许我们的能力能得到更大的发挥,人生会更加的精彩。然而,事实真的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的吗? 如果宇宙中没有秩序的约束,或许就不会有地球的存在。因为缺乏秩序的约束,大小行星就不会各行其道,地球也将会因此失去安全的宇宙环境,从而随时可能遭受各大行星的碰撞所带来

的毁灭性的打击。如此一来,我们的地球也就不会存在,更不用说生存在地球之上的我们的存在了。而这种秩序的约束体现在人类社会中,就是法律。 有人说,我不触犯法律,法律就与我无关。想以此来否认法律存在的意义。然而法律的意义真的能这样轻易否定吗?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即使你能保证不触犯法律,但是你不能保证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安分守己,尤其是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之下。英格索尔在他的著作《摩西的一些错误》中提到“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倘若世界上没有坏人,或许也就不会有法律的存在。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也曾说“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就不会再有力量”。可以想象,没有法律的社会将会是什么模样。没有交通安全法规,交通将会陷入混乱之中,我们出行在外的安全将得不到保证;没有法律,作奸犯科者将得不到惩戒,那么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便无法维权。也就是说,没有法律,社会稳定就得不到保障;社会稳定得不到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就得不到维护,更不用谈走什么精彩人生路了。因此,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坚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去指引我们的人生方向。 法律是一柄正义之剑,惩奸除恶,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是一把保护伞,遮风避雨,保障公民权益;法律是一座明亮的灯塔,引航指路,指引人生航向。可以说,正是在法律的陪伴下,我们

法律与生活感悟

法律与生活感悟 院系:12级国贸3班 学号:20123742 姓名:肖年新 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在这个法制逐渐完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的中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个公民必备的素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而法治的国家只有懂得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所以我们新一代的青少年应该懂法,用法,守法。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当代大学生,更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所以当我看到《法律与生活》这门课时,毫不犹豫选择了它,并且让我受益匪浅。 大家似乎对“法律”二字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究竟什么是法律呢?可能很少人能说出它确切的概念。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从法律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主要手段,生活是一种实践活动,离不开社会,离不开人与人的社会活动,经常受到法律调整。所以,二者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有意、无意地与法律发生着各种关系。 学习法律应向生活学习,向经验学习,而要学法律,功夫在法外,应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在法学院校学习的法律其实也是从社会实践中积累总结出来的,生活是根基,法律是花朵,根基深

微笑面对生活中学生演讲稿

微笑面对生活中学生演讲稿 微笑面对生活中学生演讲稿 演讲稿中学生演讲稿微笑面对生活中学生演讲稿 微笑面对生活中学生演讲稿 世界上有一种不会凋谢的花朵,那就是微笑;它不分四季,不分南北,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会开放。越是纯洁的心灵,越是为其之美。近期央视艺术人生和新闻调查栏目相继向全国电视观众介绍了一个人,这个人叫丛飞。丛飞是谁?他是深圳一个普通的歌手,一个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单位的30出头的男人,但就是这个脸上始终带笑的歌手,在XX年的时间里,他参加了400多场义演,捐出了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300万元,资助了178名贫困学生。如今他是一个病人一个被诊断为胃癌晚期却连医疗费也付不起的病人,但是他始终用微笑面对生活。当然,丛飞还有另外的一些很光荣的头衔:爱心大使、五星级义工、中国百名优秀志愿者。而丛飞在接受采访时则笑着说:有人说我有3个头衔:傻子、疯子、神经病。一个被诊断为胃癌晚期 却连医疗费也付不起的病人也能用微笑面对生活,为什么我们不能呢?有人说:活着就是幸福,就是胜利,就是一切。可我却不这么认为。如果人在生活中,连起码的微笑也没有,那他会幸福吗?如果我们用微笑面对生活,生活也会用微笑面对你。微笑像阳光,给大地带来温暖;微笑像雨露,滋润着大地。微笑拥有和爱心一样的魔力,可以使饥寒交迫的人感到人间的温暖;可以使走入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可以使孤苦无依的人获得心灵的慰藉;还可以使心灵枯萎的人感到情感的滋润。俗话说的好,笑一笑,十年少。永远微笑的人是快乐

的,永远微笑的面孔是年轻的!微笑犹如阳光挥洒大地的盎然;清风抚摸树林的温暖;夕阳燃烧天空的炽热;浪花冲刷礁石的激情幸福的诠释是微笑;快乐的意义是微笑;温暖的真谛是微笑;挫折的鼓励是微笑;坚强的象征仍然是微笑。阳光雨露,鸟语花香,对于每个人都公平给予; 欢乐喜悦,烦恼忧伤,却属于每一个人私有。生命总是美丽的,不是苦恼太多,只是我们不懂生活; 不是幸福太少,只是我们不懂把握。面对生活,不论是失意,还是挫折;不论是阴云密布,还是困难重重,我要选择微笑。微笑面对生活中学生演讲稿相关内容:201X中学生歌颂祖国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歌颂祖国母亲》。在世界的东方,有一条腾飞的巨龙,那就是生我们、养我们的祖国母亲!我亲爱的祖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好河山,奔腾的黄河、长江是母亲的血脉,连绵的长城是母亲的 关于中学生文明礼仪的演讲稿 在一个国家中个人是主体。对于个人来说什么最重要呢?我想首先应该是具备文明素质,只有当每一个人都具备了文明素质,那么这个国家的整体素质才能提高。 附送: 微笑面对生活演讲稿范文 微笑面对生活演讲稿范文 演讲稿热爱生活演讲稿微笑面对生活演讲稿范文 微笑面对生活演讲稿范文

大学思修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应如何追求有价值的人生

大学生应如何追求有价值的人生 人如何生活才能体现出价值呢?人如何做才能在这广阔的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一片土地呢?对于大学生来说这些问题尤为重要。然而大学生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大学生应当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取向。人不应当只拘泥于金钱,地位,权力,职业以及享乐其中。人们只有为同时代的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物质贡献价值与精神贡献价值的统一,现有价值与应用价值的统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问题。 一、大学生人生关存在的问题。 现在大学生主流方向是好的,但其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地影响我们大学生以后的发展。 1、盲目追求金钱 有些大学生对金钱极其渴望,为了金钱可以说是不择手段,在他们眼里只有金钱、权力和欲望,他们盲目的追求一切,总认为金钱能使鬼推磨,只要有了钱,就有了一切。他们把“挣很多钱”、“当官发财”作为人生幸福的标准,把奢侈、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最大目标。金钱的诱惑使他们只想挣钱而不择手段。一些学生产生了厌学情绪,不刻苦学习,高歌“六十分万岁”。 2、利益取向有很大偏差 现在的大学生很多时候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以个人为中心,这中认识在大学生范围内扩展的越来越广,由于个人主义、利已主义的膨胀,而导致了集体主义观念淡化。他们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了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上。其实个人的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是紧密相联系的,国家集体利益受损,自己利益也会受影响,只顾自身利益会限制自身发展。 3、不重视道德修养 现在许多大学生都普遍认为,只要有知识、才能就能很好的体现出自身价值,道德对个人而言显得不是很重要,可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道德修养,那么他的能力

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1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教案

1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教材分析 本课是六年级法治专册上册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的第一课,本课内容由三部分组成:法律是什么、法律与生活、法律作用大。“法律是什么”这一部分主要是了解法律的内涵,了解法律与纪律、道德等社会规范的关系,“法律与生活”部分引导学生了解与生活关系密切的民法、刑法、行政法,知道法律调整和规范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保障着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法律作用大”这一部分了解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作用,认识法律公平正义的内涵。 六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及资料搜集能力,能借助书籍、网络开展课外的拓展活动,能有效拓宽教学的途径和时空。当然,小学生还是以感性认识为主要认知形式,需要通过具体的情境和典型生动的事例来激发学生的情感,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来得到促进知情意行的统一发展,因此需要教师在教学中注重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注重教学实践活动的设计与组织。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懂得珍惜权利,同时又要恪守自己应尽的义务,从而增强国家观念和法律意识,培养公民意识。 2.知识目标:通过本课教学引导学生感受日常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了解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认识以法律为代表的社会规则。 3.能力目标:通过创设生动的生活情境,引导学生进行生活经验与经历的回顾,从而深刻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重点 1.认识到生活中时时处处都有法律,我们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2.了解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概念,体会法律的巨大作用。。 教学难点 1.认识到纪律、道德和法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明白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所有成员都要遵守。 2.懂得法律保护了我们的哪些权益。 课时安排 2课时。 1

法律与人情范文

优秀习作一:(51分) 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 大学生自掏鸟窝并从中获利,进而锒铛入狱。网友以“其不知是国家保护动物”及“罪行过重”为其开脱。殊不知,人情本不应凌于法律之上。 法律乃为人的最低底线,人皆不可逃脱。先秦时期商鞅身为立法者依然受缚于法律。更何况当今世风日下,人为鬼魅,鬼魅为人,在这样一个经济繁荣物质纷繁的时代,人皆利欲熏心,甚至丧失了为人的底线。张爱玲所言的爬满了蚤子的袍子已然成为现实。此时就必然要以法律的严明公正及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言行。正所谓“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法律作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圣剑切不可被轻易放下。 熊培云曾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诚哉斯言。人之所以为人,便是因为心怀道德的天平扼制住了自身的动物性。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只要其心怀道德便不会轻易做出虐杀亵渎生命之事,这事竟发生在新时代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身上,因此,假如缺失了道德信仰,那么纵是有礼乐约束众人,那社会也终会沦为僵化的社会,而于街上行走之人也都不过是穿衣着帽的茹毛饮血之徒。 “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而大谈道德,整天大谈道德至上无私奉献,终会变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国家。”胡适如是说。网友们对正值青春年华的小闫报以同情本无可厚非,然“淇则有岸,隰则有泮”,则不可用人情及其年少无知为挡箭牌为其开脱。看似挥舞着道德及人文关怀的大旗,实则心怀“他日也有人为我开脱”的念想。此种做法,吾未见其明也。 而真正的人情与关怀应存在于当其于摘鸟窝之时将其喝住,值其于网上售卖之时将其制止,逢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之日予以宽容。而肩扛时代使命的人们应做一个于法律之下不蔓不枝之人,让自己的同伴和子女明白行使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权利的真正的自由,明白什么叫做“用干净的手段去抵达一个光明的理想”。 人情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它应是规矩方圆下的星夜焰火。 优秀习作二:(50分) 法律至上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学号 201093110224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系别名称:法律系 专业名称:法学专业 学生名称:万玉虎 指导教师:薛小花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摘要: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换言之,律师就是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作为服务产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人员。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本文作者试着从律师的性质和行业特点、律师对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所起的作用以及司法职业道德的内容等角度,阐述了作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对如何更好地恪守司法职业道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律师司法职业道德法治 引言 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授权,所以我们可以说律师一方面代表了法律,另一方面代表了每一个急需法律为之维权的当事人。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和其他任何一种职业一样,有着其必须遵守的职业规章和条例,但是律师与其他职业所不同的也可以说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业自律性。下面两部分,作者分析了律师的性质和行业的特点以及律师存在的价值和使命,从而为下文的司法职业道德的阐述做好了铺垫。 一、律师的性质及其行业的特点 根据我国的《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称作律师。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法律与生活论文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具体定义: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 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在古时候法律是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 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律的其他解释: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 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 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 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 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 我认为法律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 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 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当人类在这片大地上开始迈出第一步时,规则便伴随在人类的身边,不是为了 禁锢限定人类的自由,而是为了匡正行为,弘扬正义。当汉穆拉比撰写了《汉穆拉比法典》时,规则被抬高了一个台阶,让人们不再是应该去遵守,而是必须去遵守规定,聪明

法律与生活演讲稿范文

法律与生活演讲稿范文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以支教老师的身份,给大家谈一谈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结合有些年来学习法律的一些体会和认识,和大家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律与生活》——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规定,1999年宪法修正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因此,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先哲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 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则,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者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届时国家、监狱、军队、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将不复存在,当然法律也因为失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达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财产、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

障,整个社会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盖然性。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之清朗。 法律是规则和原则统一。法律首先是规则。法律总是表现为一条一条的规则,规则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但是,由于规则本身具有滞后性、有限性等弱点,因而,规则要和原则结合起来,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后共同的东西,这样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应该是百科全书。学习法律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规则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掌握和这些法律规则有关的非常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人的任何知识、任何经验,对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执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法律要规范人的行为。我觉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这个“人”是什么?经济学把“人”假定为“经济人”,伦理学把“人”假定为“道德人”,法律对“人”也有一个假定。我认为,法律对人的假定是“坏人”。霍布斯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从坏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从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坏人理论”。 法律作为人的行为规则,必然要涉及到对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坏人理论”把人性假定为恶,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是因为人性恶,是坏人,会做坏事,为了禁止坏人做坏事,让坏人做不成坏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种法律规则。如人会背信弃义,所以要规定诚实信用;会出尔反尔,所以要签订合同;会损人利己,所以要规定损害赔偿;会杀人越货,所以要罚当其罪,等等。从这个角度看,人性恶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渊源,有坏人才有法律,从根本上说,法律就是一套对付坏人的规则制度。

浅谈未婚同居及相关法律问题

《婚姻与继承法》期中论文 浅谈我国未婚同居现象及其立法构思 政法学院07级法学 留煜 2009年4月15日

浅谈我国未婚同居现象及其立法构思 留煜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7级法学) 摘要:未婚同居现象日益普遍,引起众多的法律纠纷,如何依据法律妥善解决这些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也是不应该回避的法律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未做出任何规定,以至于由此引起的很多法律纠纷没有办法妥善解决。未婚同居已经是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我国《婚姻法》中也应该也有所体现。 关键词:现象考察;立法设想与构思 未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之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而在一定期间内一起生活的形成的一种两性关系。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社会的开放,以及受国外文化的影响,在我国未婚同居现象也已经司空见惯了,我国对此的相关法律保护,经历了一个由承认到逐步限制承认,到完全不承认再到妥善的有条件承认,到现在的根本不提的发展过程,以至于现在很多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没有办法得到妥善解决。 一、我国未婚同居现象考察 (一)我国未婚同居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通过对结婚和离婚的数据统计,以及一些有关性行为和同居的零散调查研究,不难发现我国的结婚积极性在逐年降低,而未婚同居的人群正在增多。 1、结婚积极性降低 首先,结婚率呈现下降的趋势。据统计,我国(内地居民间)登记结婚数1997年为909万对,1998年为891.8万对,1999年为885.3万对,2000年为848.5万对。①2001年,全国办理内地居民间结婚登记805万对,比上年减少43.5万对,结婚率为12.6‰,比上年下降0.8个千分点。②2002年,全国办理内地居民间结婚登记778.8万对,结婚率为12.2‰,又下降了0.4个千分点。2003年和2004年稍有回升,分别为881.4万对和868.2万对,但是依然没有办法改变总体下降的趋势。2005年,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为823.1万对,结婚率回落到12.6‰,再次呈现出下降趋势。结婚率的下降,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并不能直接反映未婚同居的情况,但是我国每年适婚人数占总人口数比例并没有明显下降,可以从中推断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是结婚登记数下降的原因之一。 其次,初婚年龄正在逐年提高。平均初婚年龄由1995年的22.93岁逐年上升到1999年的23.62岁,2001年又上升到24.15岁。③一方面,由于学制的延长,就业压力的增大,结婚成本过高,导致很多年轻人推迟结婚时间;另一方面,青少年性成熟年龄的提前,导致性行为时间的提前,婚姻不再是适婚青年追求性生活的唯一选择,未婚同居可以充分填补初婚年龄提高与开始性行为时间提前之间的空档期。 再次,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也影响了人们对结婚的积极性。2002年,全国离婚117.7万对,离婚率1.8‰,2003年,全国离婚133.31万对,离婚率2.1‰,2005年,全国离婚178.5 ①参考《中国法律年鉴》。 ②参考孙欣《“非婚同居”在中国法律门外徘徊》,《法律与生活》2003年第7期 ③参考《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2003》 ④参考王薇《非婚同居法律之地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

人教部编版道德与法治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第二课时)精品教案

附资料: 民法呵护人的一生 这部共206条的总则,被称为“民事权利的百科全书”,将影响每个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我们假设一个名叫“小明”、寿命75岁的中国人,在从摇篮走向坟墓的约27375天里,看看总则将如何保护好他(她)的一生。本报记者采访了民法学、商法学专家,一起讲述“小明”一生与总则的故事。 ①出生 权利从妈妈肚子里开始拥有 假设在今年10月1日,小明在他(她)妈妈的肚子里开始孕育。从这天起,小明就受到总则保护了。 这时的小明有哪些权利呢?根据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见,如果有人指明由小明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予的财物,小明是有这个权利的。 “这条规定的亮点是确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各国和地区的共同做法。这条规定不仅承认了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还在其他方面明确了保护胎儿利益。“比如,如果胎儿在母体受到侵害,导致具有先天缺陷,出生后依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时间过了快一年,小明呱呱落地了。从出生那一刻起,根据总则,小明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虽然他(她)这时还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已进入总则保护的网络。 ②儿童 8岁开始为自己行为负责 在信息时代,孩子接触网络的时间越来越早。一天天长大的小明也不例外,他(她)可能在很小时就会玩网络游戏、买游戏装备、发网络红包,变成让父母头疼的“熊孩子”。不过,到了8岁,小明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谢鸿飞表示,随着现代科技、经济和教育发展,未成年人的心智能力发展得更快,其信息接受能力也明显提高,但考虑到中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可能还存在差异,因此,总则最后采取了较为折衷的8周岁为标准。 到了8岁,小明可以用自己的零花钱买零食,也可以与班上同学交换价值差不多的玩具。当然,如果他(她)把爸爸妈妈的钱打赏了一名网络主播,那么这种赠予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不过这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打赏要与小明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巨额打赏还是不行的。 小明玩游戏产生的“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别人也不能觊觎。总则首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少年 父母不尽责或被“撤职” 少年时期的小明将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关爱、教育和保护下成长。 在未成年期间,小明享有的权利很多。如果他(她)的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总则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在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前,小明也不会挨饿受冻。根据总则第31条规定,他(她)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将担任临时监护人。 上学期间,聪明的小明如果有了发明创造,成果也是受到承认和保护的。在课外时间,

法律与生活论文

法律与生活 上了老师的几节课,虽然时间很短,但是受益良多。关于这门课,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在古时候法律是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是治国之本、安邦之基。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自党的十五大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以来,全国各阶层都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以适应时

代的发展。法律素养指人们对法律的知识内化、实践运用并自觉提高的能力或素质。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则是专指大学生这一群体对法律的知识内化、实践运用并自觉提高的能力或素质。 法律保护了我们身边的很多人,维护着我们的秩序,然而很多人觉得法律是“冰冷”的,因为它是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给人以“无情”的感觉。其实不然。法律来源于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从道德的角度规定了法律的宽度和力度。法律对社会大众当然是有情的,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人的无情是必要的。如果法律不是对社会大众有情,政权就要崩溃,因为,没有大众的基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根本不可能生存。所谓的法律无情还有一个误会是:刑事和行政法律(公法)在实施和应用的时候无情,而不是法律无情.而民商事法律(私法)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施和应用的时候不仅不是无情还是有情。还有一个误会是:法律的实施对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也是无情的,但是同上.那是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错位,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法律不是为了冤枉人而制定的,冤枉人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法律的那些人 所以说,法律其实是有情的,但是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是无情的。法律的双重功能决定了法律的性质,一个功能是保护大众(不仅指民事法律中对被侵权违约的大众的公力救济,还指刑事行政法律中对被害人的公力救济)。另一个功能是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不仅指刑事行政法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人,还指民事法律中的恶意行为人)。 作为大学生要懂法守法。我认为法律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

法律与生活论文完整版

法律与生活论文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法律与生活论文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具体定义: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在古时候法律是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律的其他解释: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

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 我认为法律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当人类在这片大地上开始迈出第一步时,规则便伴随在人类的身边,不是为了禁锢限定人类的自由,而是为了匡正行为,弘扬正义。当汉穆拉比撰写了《汉穆拉比法典》时,规则被抬高了一个台阶,让人们不再是应该去遵守,而是必须去遵守规定,聪明的古罗马人深知只有踩上“法律”这一台阶,才能看见昌盛的罗马帝国的朝阳,也正因如此,罗马广场的十二块铜表向世人传达了法治精神。新一代的我们回眸历史,深感法律发展的不易,社会变革的不易。我们采撷古人的丰硕成果,创造出了自己的法律,今日,就让我们来看看我们身边的法律。 “没鬼的话,怕什么,有什么不能看的?”当父母一边拿着你的日记本,一边像这样说着的时候,你能怎么办呢叹息地讲日记本乖乖上交还是继续反驳他们乖乖上交便意味着心思,秘密将不再是你自己的。反驳他们的话,你能反驳些什么呢你可以试试法律这个武器,不要认为法律是被告和原告的事,法律也可以用在你我身边的小事,你可以说:“爸妈,这日记本里有我的隐私,我已经是一个大人了,我相信我能做它的主人,我相信我能干好。”法律这一词是严肃的,容不下感情的。在生活中,有很多时候,我们需要用到它

法律与生活演讲稿

---------------------------------------------------------------范文最新推荐------------------------------------------------------ 法律与生活演讲稿 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 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以支教老师的身份,给大家谈一谈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结合有些年来学习法律的一些体会和认识,和大家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律与生活》——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规定,1999年宪法修正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因此,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先哲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 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则,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者实现共产 1 / 8

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届时国家、监狱、军队、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将不复存在,当然法律也因为失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达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财产、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盖然性。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之清朗。 法律是规则和原则统一。法律首先是规则。法律总是表现为一条一条的规则,规则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但是,由于规则本身具有滞后性、有限性等弱点,因而,规则要和原则结合起来,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后共同的东西,这样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应该是百科全书。学习法律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规则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掌握和这些法律规则有关的非常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人的任何知识、任何经验,对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执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法律要规范人的行为。我觉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这个“人”是什么?经济学把“人”假定为“经济人”,伦理学把“人”假定为“道德人”,法律对“人”也有一个假定。我认为,法律对人的假定是“坏人”。霍布斯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从坏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从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坏人理论”。 法律作为人的行为规则,必然要涉及到对人性的基本假定,法

道德与法治六年级感受生活中的法律1教学设计

1.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课型:新授课课时:第一课时 教材分析 本课是六年级法治专册上册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的第一课,本课内容由三部分组成:法律是什么、法律与生活、法律作用大。“法律是什么”这一部分主要是了解法律的内涵,了解法律与纪律、道德等社会规范的关系,“法律与生活”部分引导学生了解与生活关系密切的民法、刑法、行政法,知道法律调整和规范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保障着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法律作用大”这一部分了解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作用,认识法律公平正义的内涵。学情分析 六年级学生知道法律这个词,但会感觉法律遥不可及。学生中普遍存在的观点认为,只有在违法乱纪之后才会与法律发生联系,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惩治罪恶。学生年龄小,社会经验少,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与法律意识,因此在教学中可以系统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六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及资料搜集能力,能借助书籍、网络开展课外的拓展活动,能有效拓宽教学的途径和时空。当然,小学生还是以感性认识为主要认知形式,需要通过具体的情境和典型生动的事例来激发学生的情感,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来得到促进知情意行的统一发展,因此需要教师在教学中注重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注重教学实践活动的设计与组织。 教学目标 1.理解我们的生活中处处有法律。 2.理解法律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3.初步树立遵守法律的意识。 教学重点 理解法律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教学难点 初步树立遵守法律的意识。 教学过程 同学们好,从今天开始,我们就进入了小学六年级的学习生活,在学习之前,老师提醒一下大家,要注意在课本上做笔记。我们今天开始学习第一课《感受生活中法律》的第一课时。一起来看学习目标。(换) 1.理解我们的生活中处处有法律。 2.理解法律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3.初步树立遵守法律的意识。(换) 来看活动一:法律是什么 鸟儿在蓝天上飞翔,花儿在阳光下绽放。我们生活在蓝天和阳光下,也生活在法律中。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协调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