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我院的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二、启动预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患方在医院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阻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三、处置原则

1、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

权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

负责,分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响应,采取果断措施,

及时处置。

四、应急机制

1、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处、护理部、保卫科、院办、党办、医疗纠纷调解办、应急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义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责任分工

应急领导下载: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

五、应急处置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院医务科、医疗纠纷调

解办、护理部、保卫科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医务处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3、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集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

联动。

4、医务科、医疗纠纷调解办、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

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请求帮助。

5、党办负责在隐蔽处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

调。

6、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保安布置位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事态难以控制

应及时联系本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必要时请求本辖区公安、维稳、综治办等部门维护医院医疗工作秩序,维护院领导、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

7、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阻止患方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

六、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医疗纠纷、事故防及应急预案 一、防预案 (一)总则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保障工作建立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器材平时要处于备用状态,每周检查或维修,届时可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护理部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使用调配。 3、从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抬高自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①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②自费患者。 ③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④预计手术等治疗措施效果不佳者。 ⑤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⑥在给患者家属交待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⑦发生院感染者。 ⑧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发生医患纠纷者。 ⑨住院押金预交不足者。 ⑩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⑾需要用贵重药品或材料者。 ⑿交通事故及其他纠纷的患者。 ⒀特需病人或经他人介绍者。 6、对于已经出现医患纠纷苗头,科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进一步的诊治措施,及时组织科讨论,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实验辅助检查必须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认真分析检查结果。 8、合理使用药物,严格执行《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 9、重视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室院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感染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血袋各科保管24小时后方可销毁。 11、各种有创检查及手术治疗等必须提前化验HbsAg、HCV—Ab、HIV—Ab。 12、各科室抢救设备必须存放在固定区域,并保证随时可用,严防失盗。临床及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具报告。值班及主管医师应及时追问结果。 13、药剂科保证药品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二)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1、住院病历 ①首页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各科室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②科室主任对病历终未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病房的运行病历质量负责。 ③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入院8小时完成。 ④上级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完成。上级医师的日常查房记录要求:危重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3天、病情稳定病人5天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查房记录。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

医疗纠纷防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1、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1、组成 主任: 成员: 2.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 3篇)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1 一、调解方式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调解步骤 1、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

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3、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 医疗事故索赔和解的处理程序 一、医疗事故索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索赔申请书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范本)

医疗纠纷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1.医护人员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违反医疗护理各项操作规程。 3.对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职责、查对制度、医疗安全制度等没有落实到实处。 4.发生医疗纠纷时需封存哪些资料等相关知识欠缺。 5.在透析前向病人及家属解释不全面,对透析风险未明确告知。 6.医护人员在病人及家属面前随便议论同行人。 二.纠纷预案 1.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科领导,同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挽救患者的生命。 2.完好封存现场,包括透析器、血管路、透析液、反渗水、血液、消毒液、透析机、穿刺针等,立即封存并检验。 3.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亲属的要求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4.对不明原因的病人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且应在死亡48h内进行,若不愿尸解应做签字或记录。

5.科领导及医务科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及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 6.当事科室科领导在24h内就事实经过以书面报告上报至医务科/护理部。 7.遇病人及家属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医院医疗工作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 三.预防措施 1.加强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及保护他人意识,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证据意识,如透析记录的完整、齐全、准确。知情同意、护理风险告知等。抢救记录应准确、真实,未及时书写的病历应在先6h之内追记,并加以注明。 3.严格使用一次性透析耗材及卫生部明确规定的可复用透析器,有卫生部的报批手续,对产品的来源、去向、使用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

专业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2018版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有力地保障患者安全,增强全院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进行第三次修订。 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要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及时亲自参与事件处理,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力争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内,并将调查处理经过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三)在上报医务科的同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与纠纷有关的全部病史资料。若患方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

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史及实物均保存在医院。 (四)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负责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患者及家属答复、解释。 (五)对于重大纠纷或医疗事故,应组织院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院内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专家组(具体人员见附件)进行讨论,确定事件性质,明确主体,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并及时在全院内部进行通报。 (六)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做好科室相应文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科。根据调查结果及科室意见,由医务科拟定初步处理方案。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共同进行。当事人应适时介入,特别是在处理与反映情况有较大出入事件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参与解答病人及家属所提问题。涉及到对病人进行经济赔偿时,科主任应参与赔偿数额的最终商定。 (八)医疗纠纷病例的尸检、申请医学会鉴定、协议公证及法院应诉等事宜,由医务科牵头,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参与。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

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 (3)工作原则 根据医疗纠纷弓I发突发性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作出快速反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予以解决,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同济医院的重大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弓I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2)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

料的。 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4)聚众闹事5人(含)以上。 5)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区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置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医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办公室挂靠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修订并及时完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2)统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 3)统一指挥重大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 (3)办公室成员职责: 1)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 2)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及早发现医患纠纷苗头,排除医患纠纷矛盾,了解并尽力解决患者及其家属的困难和需求,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突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乾县人民医院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医疗纠纷事件,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发生的重大突发医疗纠纷。所谓的重大突发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患者及其家属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散发传单等。

(二)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三)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四)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五)聚众闹事3人(含)以上。 (六)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七)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谦 副组长:田苍通师庆璋张发思颜靖涛李英珊 组员:王俊歧薛刚袁俊龙祝小虎邢会芹聂德刚马志鉴李苏涛梁建勋刘玺敏 工作职责: 应急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方面(包括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维稳部门、新闻媒体等)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正确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组织院内相关医学专家和法律顾问对有关医学问题和医疗纠纷进行讨论并提出专家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积极防范、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特制定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如下: 一、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 ㈠、人人重视,全员防范。 保障医疗安全是做好医疗工作的基础,全体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时刻绷紧医疗安全这根弦,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认真学习人文文化,时刻关爱病人,积极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㈡、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健全院、科二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监控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为院级质量管理组织,成员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及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下设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三个质量监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各自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为科室级质量管理组织,成员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等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本科室的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㈢、明确质量控制范围,加强质量、安全监控。 各职能科室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及

质控标准对所辖科室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进行质控。 1、有关职能科室所辖业务科室及质控内容: 医务科:临床科室、特殊治疗科室及医技科室、各门诊工作的医疗工作质量及安全,全院病案书写质量等。 护理部:全院各科室的护理工作质量及安全。 院内感染管理科: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质量及安全。 行政、总务等后勤供应科室:全院医疗仪器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购进质量,仪器设备的检查、保养工作及运行质量以及全院各科室的物资供应及水、电、暖和室内设施的检修、保养、管理等工作和运行质量。 2、质量控制要求: 各职能科室要每月进行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检查;每季度对所辖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分管副院长主持召开一次由职能科室及所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会议,汇总、分析、反馈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各职能科室要认真做好月、季度检查情况及季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会议记录。 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安全有关知识考试,每季度进行一次有关技术操作考核。 ㈣、警钟常鸣,不断强化全体医护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意识。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级领导及科室主任、护士长参加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分析会议,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技术培训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会议精神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在科务会上认

医院管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院管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安全原则 一、质量为核心 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1、预防为重点 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2、培训为基础 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1、法规意识 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2、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3、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4、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效益意识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行医;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遵守医疗规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六是加强医患沟通; 七是尊重患者选择; 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 三是医疗技术鉴定; 四是民事诉讼。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①、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②、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八、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1等 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甲、乙二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四等。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牡丹区中心医院 关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的决定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主任:王庆斌 成员:彭春海、李梅莉、赵献荣、刘新平、闫志见、张智全。 2.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四、特别要求 一旦发生纠纷,当班院委会成员、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人员、纠纷科室主要负责人全部到位,全程参与,不再管理原岗位分管工作,全力以赴,直至纠纷解决。纠纷处理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无故不到或借故离开。 五、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科主任兼任组长) 1、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 (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配合医务科妥善解决。 (6)配合医务科做好科内纠纷在医学会的鉴定和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六、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实行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定期自查医疗隐患,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 (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5)检查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五年。 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详细记载于〈科室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一式两份,一份于每月结束前上报医务科,一份科室留存。自查中尤其是要严把病历质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篇一: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lass=txt>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医院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 预案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 置预案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1.目的: 为有效准确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医政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汇编》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3.定义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5人,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场所设灵堂、摆鲜花、拉横幅等行为的;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等情形。 4.内容: 4.1总则: 4.1.1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4.1.2医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同时,设立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4.1.3医疗机构保卫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应当安装报警、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 4.1.4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和处理;保卫科负责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生纠纷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纠纷的解决。 4.2报告: 4.2.1发生或估计会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当事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应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知保卫科向110或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直接报警),了解情况后并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4.2.2重大医疗纠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法院调解或判决的,需经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将事件的定性和整改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备案。

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 处置应急预案 第一条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造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 定相应协议书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河北省病历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第六条医院不定期召开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该进。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领域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第八条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

医疗不良事件处理预案

医疗不良事件防范与处理预案 一、目的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宁波北仑大港医院医疗不良事件防范与处理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预案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公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技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和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经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征兆或已经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和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

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

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生效日期:2007年8月6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22日 一、适用范围: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 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 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遵照本预案积极稳妥地处理:(一)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移至太平间或殡仪馆; (二)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等,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 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 (三)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四)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毕建忠 成员:孙强三、林兴凤、刘伟红、董传国、葛楠、贾红英、孟彦、李彤冰 职责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医疗纠纷(事故)发展的趋势,处理好医患之间的冲突,调查事件的前因后果,得出结论及实施方案;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报告。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病例,制定治疗方案,进行技术鉴定, 出具书面材料,与患者或家属分析、解释病情。

(三)医患协调办公室:配合职能部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协商,积极配合履行鉴定和诉讼程序。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发生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四、应急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及责任追究制度

江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制度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中心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结防科、计免科、检验科相关人员。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资料,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办公室。 第五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办公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主任、主任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1、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办公室。 2、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3、办公室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4、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中心内的医疗纠纷鉴定。 5、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第七条对一些小的纠纷,当事科室和家属通过协商予以解决的,但事前必须向办公室报告,事后必须在办公室备案,在办公室的指导下和家属签署有关处理协议,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给医中心造成隐患或带来不良后果。 第八条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的相应责任;检验员应该违反检验操作规程造成的纠纷的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护士(新分配大学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责任人界

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医院文件 〔2016〕号 关于印发《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 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为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请遵照执行。 医院 2016年8月27日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所有部门、科室。 二、定义 (一)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隐患: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四)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沟通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沟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医患沟通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主任: 成员: 职责: 1、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2、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3、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4、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的工作; 5、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6、负责医疗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资料的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7、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三)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组长:科主任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培训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培训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长沙市医调委主任莅临南仁开展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讲座 12月5日下午,长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李亦山主任应邀在长沙南仁医院会议室作了题为《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的卫生法学讲座。该讲座由院长刘晓萍主持,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20余名临床医护人员认真听取了讲座。 讲座上,从医40余年并拥有20年临床经验的李亦山主任以自己丰富的从医经验和现身案例向大家展示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在亲身经历了多起医疗纠纷后,向政府提出了建议:由政府建立第三方组织来调解医疗纠纷。医调委建立后,5年间解决近500起纠纷,成功率在95%以上。在现场,李主任以长沙市医调委总顾问的角度,从依法行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者病情、措施以及风险,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选择权,以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并结合大量具体生动的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讲解。 现如今,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意识的提高,大家对医疗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医务人员与就医人员的信任出现了鸿沟,更由于某些医疗行为和医疗处理的不规范、医患沟通的不到位,导致医患关系愈发紧张,医疗纠纷频发。李主任强调,现在的医患关系已经变得很微妙了,全体医护人员要做到爱院如家,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和管理,杜绝任何可能发生纠纷的漏洞,守好“第一道防线”。 讲座上李主任还讲到,要规范处理医疗纠纷,就要从下面4个点着手。1、依法依规进行治疗,如获得医疗资质认证,手术时牢记家属签字等;2、操作医疗仪器时按医疗法规操作;3、注意与患者及患者家属间的及时沟通;4、各医护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医护水平。 在讲座结束后,院长刘晓萍表示,提高医护人员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能力,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十分重要。今后我们要更加严格规范医疗操作,积极与患者沟通,在保护患者基本利益的同时,提升医护人员的安全感,建立健康和谐的医疗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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