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方案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方案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方案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三月敏感期”和“两会期间”社区矫正人员的稳控工作,同时进一步巩固推进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决定近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维稳工作宣传教育以及公共道德、法律常识和时事政策等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断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一、教育活动方式

(一)、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法律专业人士授课。

(二)、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二、时间、地点及安排

(一)、时间安排:3月12日(星期二)

(二)、活动地点: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福利院或者敬老院

三、注意事项

(一)、各司法所专/兼职司法助理员必须将本次活动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汇报。

(二)、各司法所须电话通知,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务必准时参加此次集中教育活动,若迟到口头警告一次,无故不参加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做好记录。已请假外出的务必电话通知其本人。

(三)、高度重视安全问题。矫正人员自行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服从现场安排。

(四)、与会矫正人员做好签到工作。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活动期间要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活动开始和结束时均进行点名、签到。同时在教育活动结束后抄报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五)、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务必遵守活动时间:

上午签到时间08:30-8:50

教育学习时间09:00-12:00

义务劳动时间:14:00-17:00

社区矫正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需请假,须经市司法局批准,无故不参加本次活动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在社区矫正集中培训教育会上的讲话

在全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培训教育会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7日 各位矫正对象: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培训会,其主要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大家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端正大家服从社区矫正的态度,使大家摆脱犯罪思想和旧的行为方式,树立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成为一个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我镇自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2012年3月30日交接仪式、2013年3月8日第一次集中培训),共接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192人,其中期满71人,目前在册的还有121人。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态度都比较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借这次集中教育培训学习的机会,我想对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三点要求: 第一要端正矫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服从社区矫正办公室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但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

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从去年至今,我们对一些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好,生活困难人员的家庭,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低保,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等等,这些都是司法部门给予帮助你们解决的困难。当然,我们也对一些在监管过程中不按时报到、不进行思想汇报以及不服从监管等表现差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所以大家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努力进行自我改造。 第二要引以为戒。你们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矫正对象,要从内心深处反省因本人所犯的罪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虽然你们的过错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包容你们。所以请大家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义务和责任,不要放松自己要自我严格要求,珍惜政府给予的机会,千万不能重做犯罪的事。 第三要加强学习。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虽然你们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但是你们不能放弃自己,应该要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习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能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原因是什么? 从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趋势,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社区矫正的方法,其缓刑、假释人数已超出监禁人数的数倍。我国大陆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试点运行,2010年在全国试行、2011年写入刑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效。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应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加快《社区矫正法》的出台,重塑我国的法律制裁结构。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 (一)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 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因此,社区矫正是在我国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是将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

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的一种措施。 (二)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目前仅适用于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罪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来看,社区矫正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从而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三)实施社区矫正可以减少狱内交叉感染 由于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而实施社区矫正为罪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和氛围,易于获取特别的帮助和服务,易于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可以使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不再排斥社会、仇视社会,有利于避免罪犯与外界隔绝而产生的不适应社会变化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对于比较轻微的犯罪人和青少年犯,尽量不通过司法机关而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以避免犯罪人受“刑事审判”而成为社会对其评价的污点,也避免其在监禁场所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 (四)社区矫正体现了人性化的改造方式

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稿 篇一:社区矫正工作演讲稿 用心帮矫,真心感动 ------“重树人生,再造自我”主题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我叫章进,是弋矶山司法所一名普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已有2年多的时间,下面我就工作中的亲身经历来谈谈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见解和想法,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情境一青少年 情景二妇女 情境三老年人 刚才的三个场景,我想在座的每位工作人都不会陌生,这些都是我每天工作中都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在我国,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张笑脸、一张纸,一把椅子,一杯茶。 这是我从事的工作的一个缩影,我面对的一些特殊人群,他们和普通人一样,但是他们却有着不一样的人生。社区矫正是体现我国 刑法温柔的一面,让犯人在社会上服刑本身就是人性化做法,是我国刑法的一大进步。矫正对象也是人,只不过是触犯了刑法的人,他们更需要关心,需要尊重。关心和尊重只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 矫正对象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执行。因为本人自主创业,从事消防设备的安装,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心里负担很重,害怕以为此事而影响到工程和公司的声誉。针对这一情况,在工作,我主动与他谈心,知道他是因为义气用事,才造成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并主动开到他,让他放心,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全保密的,不会因为此事,而对本人的事业造成影响,同时还经常推荐他一些励志和经营类的书籍,打消他的一切顾虑,让他能安心接受改造,同时也能为自己事业更好的服务。 对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来说,一个“零”字,是对我们工作成绩的最好诠释。 正是这一个“零”字,却倾注了我们更多的情感与时间,耐心倾听,细心询问,用心帮矫,真心感动则更好的说明了我们的工作目标。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冬季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冬季集中学习教育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教育制度落实,促使社区矫正人员自觉服从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认罪悔过,深刻反思罪错根源,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冬季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县局决定,从1月起至4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社区矫正人员冬季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扎实开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县委第十四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重大工作部署要求,教育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公民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就业能力,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国家的相关规定,提高矫正对象对自己所犯罪行危害性的认识,主动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行事。通过集中学习教育,使他们自觉服从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认罪悔过,深刻反思罪错根源,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动员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投身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建设事业,为我县经济腾飞、社会转型跨越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步骤 社区矫正人员冬季集中教育活动从20xx年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 各司法所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认同感。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工作热情,鼓励他们积极投身到社区矫正人员冬季集中教育活动中来;与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基层法庭及其他各站所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深入报道,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集中教育学习阶段 各司法所在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时应在充分考虑必学内容的同时,兼顾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1、《宪法》、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时事政治的学习 各司法所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辖区内全部社区矫正人员对《宪法》、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时事政治进行认真学习,使社区矫正人员明确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理解和掌握我国的根本政治制

社区暑期青少年活动方案与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方案汇编

1 社区暑期青少年活动方案与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方案汇编 社区暑期青少年活动方案 20xx年暑期已经来临,为帮助社区青少年茁壮健康成长,促进青少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我社区决定于今年暑期开展“小时候〃happy house〃青少年暑期日间社区托管”项目试点工作,该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社会教育办公室、团市委、武汉市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指导中心、武汉市小时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将以社区青少年事务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在7月9日至8月15日期间,为社区青少年提供约40天多元化的免费托管服务,期间将有专业老师教授美术、书法、音乐、体育等专业课程,高校大学生志愿者提供辅导学业。为更好的开展今年暑期活动,让青少年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有益、愉快的暑假,我社区将结合“小时候〃happy house〃青少年暑期日间社区托管”项目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型社区”为主线,以提高青少年文明素质、丰富科普知识为重点,以重德求行为原则,以学校、家庭、社区为支点,以“红色畅想,拥抱未来”为理念,以“小时候〃我与武汉成长”为主题,以开展“happy house〃青少年暑期日间社区托管”活动为载体,让青少年在“活动中体验自我,学习中塑造人格”,争做遵纪守法、知荣明耻、明礼诚信、全面发展的好少年。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小时候〃我与武汉成长” 的主题,配合托管老师,开展集教育性、知识性、参与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系列活动,让青少年学生树立理想、提高素质、增长能力、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度过一个快乐而充实的暑期。 (一)红色魅力,畅想美好未来 以纪念建党94周年为主题,依托“小时候〃happy house”托管活动,通过 第 1 页共4 页

社区矫正讲课稿提纲

社区矫正讲课稿提纲 王春梅 首先讲解一下宪法的有关法律知识。 1、先讲一下宪法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2、是宪法在我国的地位及作用。 3、是我国宪法原则及历史发展过程 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现行的宪法为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4、是宪法的制定及修改程序的规定 5、是结合宪法法条讲解一下宪法总纲的内容 第二部分讲一下我国刑罚的种类及概念 我国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三部分讲一下对罪犯被判处缓刑的有关法律规定 1、是缓刑的概念及特点 2、是缓刑的适用条件 3、是缓刑考验期限 4、是对缓刑犯的考察与处理 缓刑的考察内容: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的批准 5、是缓刑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区别 第四部分讲一下假释的有关规定 1、是假释的概念 2、是适用假释的条件 3、是假释的程序 4、是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5、是假释的意义

第五部分是保外就医 1、保外就医的概念 2、保外就医的条件 3、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第六部分是管制 1、管制的概念 2、管制的特征 3、管制的适用对象 4、管制的期限 5、管制的执行 第七部分是剥夺政治权利 1、概念及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适用的方式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4、刑期的计算 5、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社区矫正讲话稿

社区矫正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我镇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同时也向按时到会的矫正对象表示亲切问候。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的鼎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服刑人员的密切合作。只有上下联动、相互合作,才能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实。 我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不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

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说到无道德的行为恶习、私欲、虚荣心和攀比心,有人曾经这样说:“说股票是毒品,都在玩;说金钱是罪恶之源,都在捞;说美女是祸水,都想要;说高处不胜寒,都在爬;说烟酒伤身体,就不戒;说天堂最美好,都不去!!!当今社会,穷吃肉,富吃虾,老板贵族吃王八;男想高,女想瘦,狗穿衣裳人露肉;过去把第一次留给丈夫,现在把第一胎留给丈夫。”对以上说法和现象我的总结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知足方能常乐。如果不学好的、先进的思想,落后腐朽的思想势必引向邪途。当自己的内心有不良想法时要时

工作计划之社区矫正学习计划

社区矫正学习计划 【篇一:社区矫正学习计划】 陶赖昭镇社区矫正学习计划 为了提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增强业务素质,让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更上一层台阶,特制定以下学习计划。 一、学习内容 2014年的学习有以下课程:《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二、学习方法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时间初定于每月5日的工作例会,每人每天自学的时间不小于一小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检查。 三、考核方式 每月月底组织社工参加书面考核,根据本月学习内容统一出卷,社工全体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四、课程安排 (一)《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3月):进一步深入学习《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以及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 ,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八)》(4月): 1、《治安管理处罚法》,共六章一百一十九条。重点学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处罚的程序、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 处罚。 2、《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 (三)《刑法》(5月-7月):共三编,十五章,四百五十二条。 1、5月份学习第一编总则,共五章一百零一条。 2、6月份学习第二编分则一到五章,共一百七十五条。 3、7月学习第二编分则六到十章、附则,共一百七十六条。 (四)《刑事诉讼法》(8月-10月):共四编,二百二十五条。 1、8月学习第一编总则,共九章八十二条。 2、9月份学习第一编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共三章六十四条。 3、10月份学习第三编审判,执行,共五章六十一条;第四编,共十七条;附则。

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之 --重树人生,再造自我 目录 一.活动的目的 (2) 二.分享的内容 (2) 1.社区矫正是什么? (2) 2.为什么要进行社区矫正? (2) ①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即犯罪),应当受到 相应的惩罚 (2) 常见的犯罪行为及案例 (2) ②社区矫正最终目的 (4) 3.作为矫正服刑人员,我们该怎么办? (4) ①怀感恩心,做好自己 (4) ②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 (5) 三.结束语 (5)

一.活动的目的 此次活动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共同学习,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使自己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二是预防再犯罪,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生活! 二.分享的内容 1.社区矫正是什么?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之下,矫正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我们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社区中对大家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2.为什么要进行社区矫正? ①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即构成了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我们来看一下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及案例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罪可转化为抢劫罪。案例:在一个

月黑风高的夜晚,一女性甲走在回家的路上,乙趁其不备迅速从后面夺过甲的手提包,之后看见包里没钱,又拿出刀威胁甲交出钱财。最后拿到6000元钱后逃走。 评价:本案就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因此定罪量刑时应以客观恶性较大的抢劫罪处置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注意区别两者 案例:200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甲伙同乙,丙,丁三人,对王某谎称其在工程承包中得罪了宋某,宋某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8000元钱,他们可以出面“摆平”此事。王某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8000元钱交给甲,甲等四人将钱瓜分。 评价:统观甲某及其同伙的行为,都是以骗作为前提,作为主要手段,贯穿全部行为,因此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例:许霆案视频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广州一个叫许霆的来到某银行的

社区矫正讲课稿

珍惜机会服从管理迎接明天 ——在汪疃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在座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今天,受领导指派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探讨社区矫正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感到非常荣幸。大家都知道,现阶段,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依据就是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这一办法对我们基层司法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各自的职责、任务等重新做了调整,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要求也有了新的变化,由于实施时间比较短,许多人对一些规定不太了解,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今天我就结合我们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大家谈一谈我对这一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积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并且,被正式纳入刑法。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刑

罚执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使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制度亮点 1、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更加明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理。同时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同时这类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2、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更加清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特殊性,明确这类罪犯受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可以收监执行。较之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处罚则更为严厉。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权责加重 《实施办法》一改试点工作中大部分工作由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做法,从交接、管理、处罚、解除矫正等各环节明确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为例,社区矫正人员必

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教案

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教案主题:以积极参加教育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主题的思想道德教育。 教学目的: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纠正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其以正确的思想去支配行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教学要求:正视并深刻认识思想上的错误导致行为上的偏差及其对家庭、社会造成的伤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按照社会主义道德标准要求,努力矫正自己的思想及行为。 (一)道德与社区主义道德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然而,不同时代与不同阶级,其道德观念都会有所变化。 社会主义道德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 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 (二)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是指个人或集体对“祖国”的一种积极和支持的态度。这里的“祖国”可以是一个区域或者城市,但是爱国主义一般用于国家。爱国是公民的首要道德规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弘扬培育爱国主义精神始终是永恒的主题和极为重要的任务。 爱国主义包含了这样的态度:对祖国的成就和文化感到自豪;强烈希望保留祖国的特色和文化基础;对祖国其他同胞的认同感。“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有着紧密的联系,并通常被作为同义词使用。严格地说,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它经常宣扬爱国主义是一种有需要并且合适的态度。(三)中华传统美德 传统美德的内容可谓博大精深,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修身”、“齐家”、“治国”三个方面。中华传统美德具体包括了基本精神、精神精髓、律已修身、精忠报国、仁爱孝悌、城信好礼、天下为公、自强不息等丰富内容。

社区矫正个别教育讲稿

社区矫正个别教育讲稿 上营司法所社区矫正学习讲话稿 20XX年1月28日 今天让两位参加上营司法所组织的学习,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在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想来来,想走走,按照程序,如果哪位被警告三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 下面我给大家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大家要认真听讲,学习相关内容,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鉴于两位的矫正类别都是缓刑,所以主要针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讲解。 1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报告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不准出境 《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不得出境。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

社区矫正考试试题45457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正风肃纪 警示教育专项活动考试试题(补考) 一、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我国和我省社区矫正分别在( )年和( )年试点。 A.2002、2005 B.2009、2010 C.2003、2009 D.2005、2009 2.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不包括( )。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监狱 D.司法行政机关 3.(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4.社区矫正从试点到全面实施,依据相关文件,其适用对象范围发生变化的是( )。 A.被判管制 B.被宣告缓刑 C.被剥夺政治权利 D.暂于监外执行 5.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由( )负责追逃。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6.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动态研判分析会制度描述错误的是( ) A.司法所每半月召开一次 B.县司法局每季度召开一次 C.市州司法局每季度召开一次 D.省司法厅每半年召开一次 7.下列不属于社区矫正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是( ) A.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B.社区服刑人员 进京上访 C.社区服刑人员自杀 D.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 8.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委托后,应当在 ( )个工作日完成评估。 A.5 B.7 C.10 D.15 9.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第一程序是( ) A.组织入矫宣告 B.告知司法所接收 C.核实居住地 D.查验文书和身份 10.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A.3 B.5 C.10 D.15 11.对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的认定条件之一是连续居住( )以上的居所所在的县(市、区)。 A.3个月 B.5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12.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每( )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A.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个月 13.严管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 )小时。 A.4 B.8 C.12 D.16 装 订 线

社区矫正案例库

案例一 社区矫正 小林,41岁,北京市东城区某街道居民,在社区服刑一个多月了。9月1日对于他来说是普通的一天: 早晨8点起床,帮助70多岁瘫痪的母亲洗漱,做早饭。饭后,收听新闻、写日记———这一个多月来他已经养成写日记的习惯。给母亲做简单的按摩,陪她聊天。看了会儿电视:中午12点北京三套的《法治进行时》。做午饭。睡午觉到下午2点多,扫院子。看到门口胡同的路不平,花了一个多小时用石头垫平了。 接到电话,是居委会杨主任。“你在家干什么呢?”“我母亲睡觉了,我刚搬完砖。”“街道办事处给计生委买了柜子,没人蹬小三轮,你有时间帮我搬柜子吗?”“行。”小林赶到居委会。这件事被记录在林某的社区矫正档案中———“半个小时的社会公益劳动”。每个月,小林要完成至少10小时的劳动,比如,清扫社区卫生死角、清洗健身器材等。 做晚饭。散步,没有走得太远。晚上9点多,睡觉。 如果这一天是星期五,小林要在9点至11点向街道司法所电话报到,汇报这一周来的学习情况、思想体会、遇到

的问题、外出情况等。如果这一天是25日,小林要到司法所交书面思想汇报,和司法所同志、监狱警察交流,学习司法所印发的学习材料、《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 如此生活小林感到“很满足,能照顾母亲。”他在看守所呆过7个多月。 去年5月28日下午,小林想用邻居的秤称东西,对方不愿意。两人就争吵起来,接着双方都动起了手。小林用酒瓶把邻居打得毁容,自己的眼角外侧缝了9针。这个案件被裁定为“互殴”,今年7月11日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法庭宣判以后,他填写了“社区矫正保证书”,保证自己在矫正期内不会有违法乱纪等行为。7月22日,小林开始了在社区服刑的生活,成为北京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矫正对象。 [问题]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特征? [分析]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与监禁刑相比,社区矫正主要有下列特征:1、刑事制裁性;2、非监禁性;3、社区参与性;4、惩罚的宽缓性。

社区矫正培训稿上课讲义

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培训讲稿 第一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正确、规范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权,严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如下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的规定,接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 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 八、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提供指导。 九、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十、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十一、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个案。 十二、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十三、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部门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四、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部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目前,板桥街道社区矫正对象25人,今年六月份,我街道在全市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分析了当前工作形势。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欲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必须解决好四方面问题,否则将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矫正工作效果。 一、注意解决认识和定位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培训讲稿

区司法局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培训讲稿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崆峒”、“法治崆峒”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三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

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四、工作措施 1.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教育讲稿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 以下我将介绍社区矫正的涵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谈谈对该项工作的具体看法。 一、社区矫正的涵义 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监狱服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活动。主要适用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对象。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的又分为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社区矫正的来源。社区矫正是从外国引进的概念,2003年我国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试点,2005年在我区作为全市的第一批试点区。 3、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规定了矫正对象在接到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释放证明书的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入矫教育,签订社区矫正宣告书,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主要犯罪事实,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同案犯。街道司法所要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监督人(一般是夫妻、父子、父女等家庭成员),矫正责任人(社区内是民警、社区(村)支书或主任),矫正志愿者(一般是与矫正对象联系

方便的单位领导、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邻居),分别签订帮教协议书、监督协议书(这是入矫接收时的工作)。其次是日常监督管理。矫正对象每周以固定电话,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活动等情况。每月参加一次集中教育,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及矫正工作有关制度。公益劳动要求:每位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都应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时间每个月12个小时,记录在《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记录表》中,矫正期满时要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填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至此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期间工作全部完成。 二、管理制度 一是报告制度,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领取《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和《社区矫正宣告书》。 二是监督制度,即社区服刑人员的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没有以上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民委员会人员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教育的近亲属担任。 三是汇报制度,即每周的电话,每月的书面汇报,每季要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季度评审鉴定表》。对象本人要对自己认罪服法、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参加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参加公益劳动做出个人鉴定,告知今后努力方向。 四是走访制度,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家庭等情况。 五是学习制度,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中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备课教案之一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备课教案之一 公民道德规范概述 名词解释 1.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妻妻和仁义礼智信伦理道德观念的意思:这句话出自《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 臣臣、父父、子子。” 译文: 齐景公问孔子如何治理国家。孔子说:“做君主的要像君的样子,做臣子的要 像臣的样子,做父亲的要像父亲的样子,做儿子的要像儿子的样子。”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动,使当时的等级名分受到破坏,弑君父之事屡有发生,孔 子认为这是国家动乱的主要原因。所以他告诉齐景公,“君君、臣臣、父父、 子子”,恢复这样的等级秩序,国家就可以得到治理。 关于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君主应该成为臣下的表率,父亲应该成为儿子的表率,丈 夫应该成为妻子的表率,身处某种位置,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正人先正己, 三纲非但不是奴役压迫,反而是对上位者的约束,三纲并非是为臣、子、妻定的,而是给君、父、夫定的! 仁义礼智信(简称为五常) 五常 ”指“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道,“五常”是做人的起码道德准则,此为伦理原则,用以处理与谐和作为个体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组建 社会。 仁:仁者,人人心德也。心德就是良心,良心即是天理,乃推己及人意也。所以仁字,从二人相处,因为人不能离群而独存,别人之观念立,人之人格显,方能雍容和谐,以立己立人,发挥老吾老幼吾幼之怀抱,以及己所不欲。勿施 于人,事物为人,而不为己,发为恻隐之心,宽裕温柔,仁也。 义:义者,宜也,则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之意也。所当做就做,不该做就不做。见得思义,不因果滥取不义之财物。子曰:「君子喻於义,小 人喻於利,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所以人发为羞恶之心,发为刚义之气,义也。 礼:礼者,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释名:礼,体也,得其事 证也,人事之仪则也。进退周旋得其体,乃是正人身之法也。尊卑长幼有序, 处事有规,淫乱不犯,不败人伦,以正为本,发为恭敬之心,斋庄中正之态, 礼也。 智:智者,知也,无所不知也。明白是非、曲直、邪正、真妄,即人发为 是非之心,文理密察,是为智也。

集中开展社区矫正教育活动的讲话(网上投稿)

在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上的 讲话 (2014年5月15日)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一是通过集中学习,点名查岗,增强矫正对象自觉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性,主动积极配合公、检、法、司司法机关及相关行政部门、基层干部、监护人、帮教志愿者的监督管理;二是通过学习法律,学习规定,进一步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三是通过公益劳动,树立劳动观念,端正矫正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努力掌握一技之长,自食其力,通过诚实劳动,勤劳致富,促进个人积极转变,回归社会。 借这个机会,我和大家交换几点看法,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一、浪子回头金不换,而今迈步从头越 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并非事事如意,一帆风顺,也会遭遇波折和坎坷。在过去的岁月中,矫正对象因为思想上的冲动、认识上的糊涂和一念之差、行为上的过激、不理智,等,违法

犯罪,“一失足成千古恨”。既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也给自己和家人、亲友带来了身心创伤。一方面,“法不容情”,个人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铁窗内流下忏悔的泪水。另一方面,“法亦有情”、“法外施仁”、“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对轻微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实行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也让大家远离铁窗,得以和家人、亲友团聚,享受正常生活,我们的脸上可以欢笑,而不能泪水。基层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友没有抛弃我们,没有嫌弃我们,对我们寄予厚望。公、检、法、司司法行政机关,民政、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宽大为怀的原则,加强监管、帮教、扶持,不歧视对待,不另眼相看,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改造自新,付出了大量心血。每个矫正对象都要扪心自问,我为什么会坐在这里?一是要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臵,认罪服法,彻底悔罪,改恶从善,弃旧图新。二是要主动接受监管,努力改造思想,改正错误,参加公益劳动,争取记功减刑,用汗水洗刷蒙尘的思想灵魂,脱胎换骨,铸造新我,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三是要把刑期当学期,把各项矫正活动当课堂,努力学文化、学法律、学知识、学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做自食其力的典型模范。要迷途知返,珍惜自己,珍惜家庭,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我们相信,“若非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浪子回头金不换”,只要勇于自新,认真改过,“明天一样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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