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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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管理~规范授信业务发放程序~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授信业务的放款操作。

第三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对全行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放款审查。

第四条经办事业部在落实授信条件后方可提请放款~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按规定审核放款手续~不得在授信条件未落实前放款。

第五条对授信批复变更的处理。涉及授信批复中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担保,、授信期限、授信金额、授信品种,授信流程已规定可相互占用额度的除外,等的变更~须按照公司业务流程重新报批。

第六条放款操作流程包括落实放款条件、放款审查审批、授信发放、授信结清后释放担保管理四个环节。

第二章岗位职责分工

第七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设臵放款审核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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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复核岗、监督支付岗、档案管理岗、放款主任岗,根据需要还可增设核保岗、法律审查岗,。每笔放款审核业务至少须经放款审核岗和放款复核岗签字确认。放款复核不在岗的~应由放款主任代行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放款中心工作职责:

一、对所属经营机构的放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根据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控客户授信是否超其授信额度和使用期限。

四、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审核授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五、负责放款面签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完整性、合规性、齐备性。

六、负责按客户建立额度使用台帐~并集中管理职责内的信贷档案。

七、根据总行授信管理相关考核办法对全辖放款操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八、建立监督台帐~逐笔登记授信发放及条件落实情况。

第九条放款审核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放款面签及实施放款操作工作。

二、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基础资料、审查审批资料、放款审核资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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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四、按照《核保管理办法》审核核保环节及核保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

五、维护客户额度使用台帐~管理和监控额度使用情况及放款信息。

六、对未按要求上报的放款资料登记《放款差错登记簿》~并负责督促事业部客户经理及时补齐。

七、尽职进行放款操作~如遇问题须如实反映放款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未经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审定前不得自行处理。

八、做好资料交接工作。由放款审核岗负责接收授信审批部报送的放款资料~并做好授信资料的移交工作。每天早上对前一天发生的放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单据与档案管理员进行交接。

第十条放款复核岗岗位职责:

一、复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复核上报材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二、复核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三、复核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四、放款复核岗审核通过后~报法律事务部对签署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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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合同、协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后~再移交给放款审核岗~由放款审核岗实施放款操作。

第十一条监督支付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受理各事业部授信资金支付申请。

二、负责对每笔授信资金的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查。

三、督促各事业部收集放款后相关票证并及时接受上述票证复印件。

四、负责管理监督支付台账和日常录入。

第十二条放款主任岗岗位职责,由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兼任,:

一、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并对放款中心各项工作负责。

二、行使放款复核岗的岗位职责,放款复核岗不在的,:

,一,复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复核上报材料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二,复核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三,复核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三、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

四、尽职进行放款审批工作~如实反映放款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与主管行领导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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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努力提升本部门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档案管理岗须由专人负责~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兼任其他岗位的工作。

一、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并作好相关交接手续。包括每日放款业务档案、授信业务相关资料档案、信审项目批复档案、各类贷后资料等。

二、负责对已接收的资料不完整、要素不齐全的档案资料及时向放款操作员反馈。

三、对档案进行分类分户管理~并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

四、严格按照总行《唐山市商业银行档案工作管理规程》及《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对授信业务档案进行管理。严禁违规借阅档案~严格档案调阅手续~严防档案资料遗失。

第十四条业务经办机构及经办客户经理,或授信调查部,的职责:

一、须提供各种齐全的客户基础资料、审查审批资料、放款审核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按我行现行操作流程规定如下:有调查权的事业部由客户经理负责组卷并对组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调查权的事业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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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资料由授信调查部组卷人员和经办客户经理共同提供并负责。其中~授信调查部调查人员负责组卷并对组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组卷资料包括客户基础资料和审查审批资料,经办客户经理负责提供放款审核资料和落实放款条件。,。

二、经办客户经理在业务进入放款操作前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做好面签工作~逐条落实授信批复条件~保证选用法律文本正确、法律文件签章或签字真实、有效。

三、业务经办客户经理须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进行双人核保~并对核保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做好资料交接工作。业务放款时做好与放款审核人员的资料交接工作。

五、对于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经办机构须设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定期与会计进行核对~保证数据准确。

第三章放款操作流程及审查标准

第一节落实放款条件

第十五条授信批复下发后~由经办事业部项目经办人员和事业部总经理指定人员双人共同落实授信条件并对在落实授信条件中取得的书面资料,不含面签资料,签字负责。

第十六条准备授信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一、项目经办人员按要求准备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主体合同、担保方式对应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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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借款凭证。

二、原则上法律文书应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件。非总行格式法律文书或对总行格式法律文书条款变更的~须由总行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落实各项担保条件、其他授信条件。项目经办人员提供放款所需资料~包括符合章程规定的使用授信额度的有效决议,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决议,、保证金入帐冻结或存单质押、重要权利凭证入库等手续,并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共同落实不限于办理合同面签、抵质押物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对于重要权利凭证入库~由事业部经办人填写抵质押物入库清单~然后将重要权利凭证和抵质押

物入库清单一并交于营业部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抵质押物交接清单交到放款中心~用于放款审核。

第十八条授信核保。项目经办客户经理和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坚持“双人核保、交叉核保”的原则~双人实地完成授信业务的核保工作。核保人员按要求填写核保书~并双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各项工作准备完毕后~由事业部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提出面签申请,口头或电话申请即可,~面签程序及要求按我行有关规定执行~面签结束后由事业部项目经办人将全套完整资料提交放款中心~放款中心进行尽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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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放款审核审批

第二十条放款审核岗审核全套放款资料。审核分为放款资料基本审核和放款手续齐备性审核:

一、放款资料基本审核

,一,放款资料文件书写应使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签字笔或直接打印。

,二,文件书写必须严谨、周密~文件中涉及修改部分或需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添内容部分必须加盖合同签约当事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

,三,法律文书中当事人名称不应使用简称、缩写、代称、不规范的简化字。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向我行提供的放款资料的复印件须经过该事业部客户经理双人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其中面签过程中取得的放款资料由面签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核保过程中取得的放款资料由核保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审核全套放款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致。按照公司章程审核客户出具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决议相关内容是否有效,根据预留印鉴审核放款资料中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合同及有关资料的签章、签字是否一致。

,六,法律文书的订立日期须在法人的营业期限以及授权文件的有效期以内。合同签订日期不能早于终批人批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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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二、放款手续合规性、齐备性审核

,一,授信主体、授信期限、利率,保证人、抵,质,押品、抵质押价值、抵质押率等与授信批复一致。授信金额在授信批复额度内~授信批复要求落实的放款条件已经落实。

,二,法律文书齐全、选用正确。非标准格式或对格式文本条款变更的法律文书须经过总行法律事务部审核。散页印制文本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双方的骑缝章。

,三,法律文书填写完整规范。法律文书上的签字或签章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章人的签字或签章,法律文书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公章。

,四,所有担保文书都按照规定办理了双人核保,抵、质押担保业务已按规定办理了抵(质)押品的登记、评估、公证、保险手续。评估、保险手续原则上需在总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范围内办理,保险期应覆盖整个授信期限。

,五,抵(质)押品、其权利凭证等已按规定办理了入库手续~并由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出具入库移交单据。清单必须填写清晰、完整。

,六,涉及收取保证金的业务以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提供的要素齐全的相关资料为保证金收妥凭证。上述要素是指:经办人提供的保证金账户余额表或账户明细帐页~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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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含有经办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业务章和经办人签章,注意核对保证金账户科目号为25101。

,七,符合信贷制度的其他规定~相关手续已办妥。

,八,借款人符合人行信贷登记制度的要求。经办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卡真实有效性查询~并在业务首次提款前提交查询结果,针对首次提款距批复日超过一个月或额度内提款间隔期间超过一个月的~申请放款前~客户经理须将该企业目前贷款五级分类情况通过贷款卡进行查询~并将结果连同其他放款资料一并提交放款中心。

第二十一条审核过程中发现放款资料有问题的~放款中心应要求经办人员,涉及核保要求的会同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按要求落实放款条件后再行办理放款手续~放款中心有权不受理该借款人的放款资料,贷款卡查询借款人的授信有预警信号~或其授信额度被冻结的~放款中心不予办理放款手续~并及时向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放款审核员审核全套资料无误后~将全套资料提交放款复核员复核,放款复核员复核无误并经法律事务部审查人审查后~将逐级审核签字的《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通知书》及填制的《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授权通知单》,承兑汇票业务出具《唐山市商业银行汇票承兑业务通知书》,同时上报总行提款授权人进行提款授权。

第二十三条总行主管副行长为提款授权人,总行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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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可视授信品种和金额给授信管理部总经理一定权限的提款授权。

第三节授信发放

第二十四条放款用印。

一、办理合同或其他放款文书的用印手续由事业部经办人员按我行用印规定向总行办公室申请执行。

二、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时~经总行法律事务部人员审核后可先由借贷双方在相关法律合同文本上盖章~再办理担保手续及重要凭证入库手续。待担保登记手续办妥后再经总行提款授权人授权提款。

第二十五条放款指令

放款审查审批通过后~总行放款中心以书面形式下达经总行提款授权人同意的《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授权通知单》,承兑汇票业务出具《唐山市商业银行汇票承兑业务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由经办事业部交资金营运部进行放款授权~一联用于结算部门办理划款手续~一联由授信管理部入档案留存。贷款发放后~由放款中心人员向结算支行,部,下发《监督支付通知单》~并向贷后管理部门下发《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贷后管理通知单》。

第二十六条放款操作及凭证归档

营业部,或清算中心,会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复核无误后办理贷款放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会计操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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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复核如有问题时可将资料退回放款中心。各经办事业部负责将与授信业务发放相关的会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据、承兑汇票复印件等)于放款后次日交放款中心归档,与授信业务结清相关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还款凭证、承兑结清凭证等)于结清后次日交放款中心归档。

第二十七条综合管理

一、经办项目客户经理将相关合同、协议、凭证提交客户。

二、放款审核员完成放款操作后将完整的授信档案转交档案管理员入档。

三、放款中心负责对放款业务中缺漏资料、手续及资料有瑕疵需重新补办的业务资料进行催收、复核~并及时归档。

四、放款中心对放款业务须建立台账登记~做好统计分析和核对工作。

第四节授信结清后释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八条解除担保手续

一、任何抵质押品担保项下的授信业务全部结清后~项目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出具的结清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自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实无误~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字。然后由事业部经办人填写《解除担保通知单》,质押业务填写《质押物提取通知单》,报总行授信管理部审批。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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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总行授信管理部审批通过的《解除担保通知单》或《质押物提取通知单》释放相应的抵质押凭证。

对于存单质押业务~需用存单资金还款的~事业部经办人应在《解除担保通知单》上详细注明原因~对于已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的~应同时附上已偿还部分贷款的还款凭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实无误~与原件核对一致。”。上述情况~除需要总行授信管理部审批外~还需报主管授信管理部的副行长签批~主管副行长签批通过后~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方可办理解除担保手续。

二、任何抵质押品担保项下的授信业务未全部结清而需提前释放抵质押品的~应按照原授信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放款中心须在收到审批意见并落实规定的抵质押品释放条件后方可对《解除担保通知单》进行审批。项目经办人员凭《解除担保通知单》到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相关抵质押品释放手续。

三、以其他担保方式臵换原抵,质,押品时~应按照原授信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放款中心须在收到审批意见并落实规定的抵质押品释放条件后方可对《解除担保通知单》进行审批~项目经办人员凭《解除担保通知单》到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相关抵质押品释放手续。

上述变更担保必须签署或修订相应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九条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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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出入账操作手续按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入账必须存入我行保证金会计科目,25101,下~保证金解冻必须经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审批。对于授信业务正常结清需要解冻保证金的~如还清贷款、银承解付、保函注销等正常结清业务~由经办部门先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填制《保证金解冻通知单》~并出具正常结清的手续,包括保证金账户余额表~保函原件~银承解付通知单等,~报授信管理部审批~授信管理部先行核对台账~再核对保证金账号及其余额~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审批通过后在《保证金解冻通知单》上签字盖章。项目经办人员凭审批同意的《保证金解冻通知单》到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保证金转出手续。

对于借款人需要释放保证金用于结清到期授信,含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的~由经办部门出具借款人或担保人,包括担保中介机构,同意扣划其代偿保证金的说明和该笔业务偿还情况的说明~并填制《保证金解冻通知单》~报授信管理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报主管副行长签批。项目经办人员凭审批同意的《保证金解冻通知单》到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保证金转出及偿还我行贷款手续。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

第三十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于某些放款手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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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缺少放款非必备要件但急于办理的放款业务~放款中心必须取得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及总行主管副行长一致同意后~方可先放款再补办手续~同时登记《放款缺件登记簿》~放款中心负责下督办单~对补办事项进行及时督促~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放款条件的事业部及个人总行将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对于贷款形成风险的~将按我行稽核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放款操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总行授信管理部负责放款操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接受总行主管行长的指导与审计稽核、内控合规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应建立放款登记台帐、放款缺件登记簿~记载放款业务量和放款文件差错及整改落实情况~并按月通报~按照总行相关考核办法定期考核。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对在公司授信业务放款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风险隐患但未对我行资产造成实质性损失的~将根据总行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造成我行授信风险或对我行资产形成实质性损失的~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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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稽核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纪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操作规程由唐山市商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启用相关附件。

附件1:解除担保通知单

附件2:质押物提取通知单

附件3:放款缺件登记簿

附件4:放款缺件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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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论述(doc 26页)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论述(doc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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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

符合要求 第三章 授信资料的报送 第五条 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凭借款凭证和放款通知书通 放款中心资料 放款中心法律 分行会计部办 理入账手续 借据凭证第五 联和放款通知 放款中心登录 信贷台账和人 放款要素审核 审核放款资料的规范性:如有权人签字是否规范, 核验有关印鉴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 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 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 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

XX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集团 客户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占比,提高本行集团客户授 信额度使用效率,切实做到在有效细分市场的基础上,实现具 有本行特色的差异化经营模式,同时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 授信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 风险管理指引(修订)》以及本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一)集团客户: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一个 或多个特征的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1.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 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 5. 对同属于国资委(包括管委会、政府部门)或国资经营类公司的子公司,但各子公司之间缺乏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可不作为集团客户组织授信。 (二)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被控制方的经营活动中获益。存在以下情况,可确定相互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1. 一方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超过 50%以上表决权资本。 2. 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 50%以上,但可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对另一方的控制,包括: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 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样本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3号》的精神和要求,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始终竖持"风险第一, 效益第二"的原则, 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申请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 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财务公司 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集团产品销售,提高集团成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规范我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买方信贷是指:我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的产品购买者提供贷款,其用途仅限于购买集团成员单位的 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贷款人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借款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独立法人。 第六条借款人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所应从事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借款人经我公司或中介机构检查确认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程度高并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足够的偿还借 款能力。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八条买方信贷的申请必须由集团成员单位的销售部门提出,借款人(即购货单位)按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我公司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以及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

后,应对购货单位综合审查,包括实地调查等,并对借 款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还款能力、还款 方式以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审查合格后,借款人应支付所购货款30%以上的首付款(特殊约定例外),存入我公司账户。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提供自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抵押、质押,或由具有代偿能力的第 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我公司签订货款70%以下金额的货款合同。 还本付息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第十三条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贷款人应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四条借款人欲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买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全部购货款的70%(特殊约定例外)。 第十六条买方贷款期限,根据购买产品的用途,及借款人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买方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但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应由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三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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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 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

符合要求 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 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 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 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 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 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 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客户风险管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授信管理~是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 ****联社,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条统一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以此控制客户信用总量的信贷管理方式。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信用社应客户申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等状况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信用的信贷管理方式。 本联社客户授信~一般采取内部授信方式。对于社会影响力较大、经营状况优良的优质客户~可以采取公开授信方式~并严格— 2 —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授信管理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和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农信社根据相关测算方法测算的客户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额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可以依据附件测算方法在许昌市综合授信管理系统中进行测算。 授信额度~是指县级行社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授信额度是对客户信用的最高的控制额~不是必须发放的信用额。授信额度是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 授信业务~是指县级行社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拆借、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信贷承诺等。 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存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第二章授信主体、对象、条件、期限 第六条 ****联社为授信主体~各分支机构或公司业务部经办后申报~由联社统一授信。 第七条授信对象是指与县级行社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 — 3 — 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包括单一法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增量授信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 第九条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授信操作流程可分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额度使用、授信后续管理等环节。

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xxxx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 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物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电子国债、大额存单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 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 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 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 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

信用社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 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运作,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授信风险,拓展集团客户授信贷款业务,根据《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核心是将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单个借款人的风险组合审视,衡量与管理大额信用风险,防止信贷集中引起的资产损失。 第三条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统一指导”即由县联社统一制定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管理办法,确定授信对象的范围、授信度的核定、审批、使用及管理的方法,并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情况实施监控和检查;“分级管理”即按集团客户母子单位的分布地域,将统一授信管理的对象分为县联社和信用社两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经县联社批准的可在规定的授信期间内给予某客户授信的最高值,它是县联社对该客户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

第二章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对象 第五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对象为具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员工。 (一)自愿入集团。集团客户成员自愿申请加入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 (二)提交申请。拟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负责人向县联社社递交《组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县联社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及其成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集团客户授信贷款的单位及其成员的资格。 (四)签订建立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的合同。建立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县联社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六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在县联社开立账户,并由联社代发工资;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必须建立保证基金,基金由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按贷款额的5%交纳,并设立专户,确定专人保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全体成员还清贷款后,方可解散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单位和动用保证基金。 第七条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的变更。 (一)集团客户授信贷款成员的退出。 1、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全体成员清偿信用社贷款本息后,成员在征得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负责人和信用社同意后,可退出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 2、对违反集团客户授信贷款合同的成员,在强制收回其所欠贷款本息或落实连带责任后,经集团客户授信贷款集团负责人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客户申请。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 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2020年(金融保险)招商银行放款中心业务操作规程

(金融保险)招商银行放款中心业务操作规程

招商银行放款中心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版)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放款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招商银行放款中心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的有关定义。 (壹)借款人:本操作规程中,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的借款人、承兑业务的承兑申请人、保函业务的申请人、信用证业务的开证申请人等信贷业务申请人统称为借款人。 (二)市场人员:指经办行(含深圳管理部,下同)X公司银行部的信贷人员,也包括支行资产保全部经办不良资产转化的清收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操作规程中的市场人员是指信贷业务申请人的管户信贷人员。 (三)有权审批人:根据我行有关信贷授权文件规定,总、分、支行具有相应终审权力的人员或机构。 第三条对公信贷放款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包括:放款审查、放款操作、放款资料归档、收回融资解除担保以及档案管理。 第二章放款审查和放款操作 第四条信贷业务获得有权审批人批准后,管户市场人员落实放款条件和签订法律文书后,填写相应《放款资料审查表》(见附1、附2、附3,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格式调整),将全套放款资料传递至放款中心。接到支行的放款资料时,放款中心应根据放款资料审查表清点全套放款资料,如果发现实际放款资料和审查表上所列资料不壹致,应及时联系业务经办行确认。 第五条放款中心审查全套放款资料。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壹)经过有权审批人的审批,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品和审批意见壹致,审批意见已经落实。 (二)法律文书齐全,选用正确,非标准格式的法律文书经过分行或总行的法律部门审查;散页印制文本须加盖合同签约人骑缝章。 (三)法律文书填写完整规范,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的,放款中心须落实填写完整,凡法律文书上有书写更改的地方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公章确认。 (四)其他放款资料按照有关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放款资料的内容符合我行相关信贷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审查借款人符合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放款中心审核担保条件和担保手续。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壹)所有担保文书都办理了双人对保或双人面签手续,抵(质)押担保的业务已按规定办理了抵(质)押品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 (二)抵(质)押品或其权利证书已经收妥。 (三)票据业务有查询证明、会计部门审票意见及会计部门人员签署原票收妥等字样

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客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事业法人客户: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金融机构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三条具备集团客户特征,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集团客户,可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控制方为政府机构或其下属投资管理类公司的集团客户,如果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之间及被控制方相互之间不存在非公允价格的关联交易,可不将其视为同一集团客户管理; (二)只有一家成员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关系的。 第四条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集团客户标准的存量客户及拟新发生信贷业务的新客户,应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其授信进行整体控制。 “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不同的关联方式、关联紧密程度、经营风险程度的集团客户实行不同的信贷业务政策和管理要求。 “风险管理”是指集团客户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和额度控制。对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集团成员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各集团成员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集团整体授信额度。 第二章集团客户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客户的管理应按照“统一管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的原则确定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和经办机构,分别落实集团客户识别认定、评级授信、贷前调查、风险评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信贷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是指建立集团客户信息并负责集团客户日常管理的县级金融机构。集团客户的经办机构是指与集团客户成员发生或拟发生具体信贷业务的县级金融机构。 第七条集团客户主管机构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集团客户存在母公司或集团本部的,原则上由母公司或集团本部注册地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二)如集团客户不存在母公司(集团本部)或母公司(集团本部)与金融机构没有建立信贷关系的,可由最先与集团成员发生信贷关系且尚有信用余额的金融机构建立集团信息并担任主管机构,也可由先发现和识别集团关系,并在信贷管理系统建立集团客户信息的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x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六盘水盛源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贷款担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控制、确保贷款担保风险和合理性经营,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贷款担保业务的操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三条申请担保的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规范; (二)客户借款用途明确且借款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客户在申贷期间无重大诉讼事件; (四)申请担保客户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贷款记录; (五)申请担保客户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发展较好;

(六)申请担保客户累计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客户负债总额的70%,有较为稳定的还款来源;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七)申请担保客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特殊客户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四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担保项目初审 (四)担保项目审批 (五)签订合同 (六)抵(质)押登记 (七)存出保证金 (八)担保收费 (九)发放贷款及正式承保 (十)保后跟踪管理 (十一)代偿和追偿 (十二)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贷款担保申报书》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 --《贷款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担保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责任和第二责任调查人 --确定初审基本内容 --组织实地调查 --撰写贷款担保调查报告 --填具《贷款担保处理表》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doc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附件二: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 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 2 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 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 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

徽商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徽商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输入内容输入方式显示必输项备注 格式 流水号自动生成字符是 客户证件号自动生成字符是 客户名称自动生成字符是 发生类型自动生成字符是 徽商银行集团客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管理,更好地为集团客户特别是大中型集团客户服务,促进集团客户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授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指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是徽商银行的重要营销对象之一,本办法制定的宗旨是通过对集团客户管理的规范,促进徽商银行和集团客户之间合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集团客户管理是指徽商银行对符合定义的集团客户,制定规范化的营销流程,规范营销行为;对集团客户在本行范围内的全部授信实行统一管理,对集团客户的组织结构变化、经营风险、资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风险 预警信号,防止集团客户过度使用授信,以及我行授信过度集中产生的风险。 第四条集团客户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集团客户管理本着促进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集团客户营销对象

第六条集团客户的定义 定义:集团客户是指多个法人组成,通过产权关系相互连接起来的集团。特征: 1、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 直系血亲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 主要投资者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指有权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如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 以上所称“控制”是指 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法人50,(含)以上权益性资本的。 一个法人或自然人虽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另一法人的权益性资本不足50,,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 持有后者50,(含)以上表决权的; (2) 有权任免后者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的; (3) 在后者董事会等类似机构会议上有50,(含)以上投票权的。 能够实际控制后者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各级公司银行部(市场部)要充分了解和分析每一客户的股权构成、组 织架构、母公司和主要股东、对外投资、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人员构成、投票权分布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关联交易等,判断是否为集团客户。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贷款初审 第三条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

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六条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调查要点 (一)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第八条综合分析;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信用风险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操作规程

乌鲁木齐市佳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放款操作流程 1、总则 1.1为有效控制放款操作风险,规范公司各岗位的操作行为,根据《乌鲁木齐市佳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放款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客户的放款操作。 1.3放款操作的基本流程为:实地见证、放款审核(审批)、放款操作和文档管理。 2、实地见证操作规程 为有效防范放款环节操作风险,公司必须对各类担保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法律合同的签署进行实地见证。 2.1实地见证的主要方式:采取双人实地进行。 2.2实地见证材料 2.2.1客户经理必须签署实地见证合同,抵(质)押物登记时所需相关材料。 (1)见证抵(质)押登记时,资料包括:借款人及抵(质)押人的营业执照,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属和贷审会决议。 (2)见证合同签署时,资料包括:借款人、保证人或抵(质)押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签字样本,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 2.2.2实地见证合同签署

(1)核对签字人身份证件后,见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在有关合同上签字。 (2)必须分别在借款人、保证人、抵押或质押人的办公地点在法律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 (3)对照预留的签字样本、营业执照,核对合同文本的签字、印章。 2.2.3实地见证抵(质)押登记 根据地(址)押物不同,确定抵(质)押物法定登记机关。详细内容参见《---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抵(质)押管理实施细则》 2.2.4实地见证完成后,填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实地见证确认书》(附件一)。 3、放款审核操作规程 3.1根据客户经理的移交资料清单,对提交纸质授信材料和放款资料,逐一进行清点。 3.2一致性审核 (1)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一致,法人代表一致,经营期限一致,年检情况一致。 如为分公司营业执照,还需审核:授权书的期限一致,授权书内容一致,授权人、被授权人一致。 (2)信贷业务申请书。申请日期一致,申请业务种类一致,申请授信金额一致,申请授信期限一致,有权人签字人一致,公章一致。 (3)信贷业务承诺书或核保书。担保业务种类一致,申请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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