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突出问题及策略

我国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突出问题及策略

我国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突出问题及策略

发表时间:2018-08-22T13:31:20.377Z 来源:《教育学》2018年8月总第151期作者:高国庆[导读] 所有党员干部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安身立命的主心骨,作为修身立业的压舱石。

中国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北京100101

摘要:本文着眼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及未来发展,探讨了当前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突出问题,并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形成机制、注重实效,激发创新、提高效益,提升意识、加强保护,本土培优、国际发展”的保护策略。

关键词: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文艺创作

一、当前我国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1.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待提升。在文化领域还存在作品权利主体不够清晰,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有发生,知识产权运用还不够理想,文化企业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尚待解决等问题。这有待于我们在文化领域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培养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2.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在文化政策、对外文化交流管理、历史文化遗产、文化娱乐业、演出、艺术品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文件,在知识产权法律方面,我国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主体法律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档案法》、《文物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但是对权利人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存在一定差距。

3.文艺作品文化品牌较少。当前我国在文艺创作方面,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自主文化品牌是文化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也是一个国家维系和传播民族文化的重要砝码。一般而言,文化领域发达的国家都有自主品牌的文化产品。相比之下,中国文化领域创新能力不足,盗版与抄袭、山寨与跟风等文化领域的“造假”依然突出并花样翻新,不断地侵害着人们的心灵和精神健康。

4.某些类型作品对外依存度高。中国文化贸易逆差严重就说明中国文化对外国公众的吸引力、影响力、同化力和感召力不强,软实力地位不够高。可以说我国目前只是文化大国,但远不是文化强国。中国文化“只有立足于本土,才能传播于世界”,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和现代文化创新发展的重要理念。中国的文化如果没有自己的本土产品,对中国是极为不利的,中国会因此而丧失文化市场的控制力,丧失对社会主流文化的支配力。

5.盗版行为形势仍然严峻。据统计,在中国,网络侵权给网络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约40亿至60亿元,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损失上百亿元,网络影视盗版率更高达近九成。在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一年一度评选案件中,40个侵权案件中有19个涉及到网络侵权盗版,几乎占到一半。

6.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储备不够。近年来,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文化法制联络员队伍,具体从事文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但是从全国范围内看,人才工作还存在许多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才数量、素质和能力上都需要整体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的结构和布局还不够合理,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匮乏。

二、关于我国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建议

1.形成机制,注重实效。立足文化所辖领域的个性特征,形成契合文化领域需求的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对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系统的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效,充分发挥文化系统的指导功能和行政执法职能,在文化市场自律的基础上,引导和推动文化领域保护知识产权,把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

2.激发创新,提高效益。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发文化领域的创新活力,推动全民参与文化创造,促进“百花齐发、百家争鸣”。注重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把知识产权与文化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知识产权政策与文化政策之间的衔接,提高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提升意识,加强保护。全面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注重提高文化领域从业人员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素养,加强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作品创作、文化科技创新、文化品牌培育等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严格保护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营造促进文化领域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和促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高效流转的良好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4.本土培优,国际发展。充分发掘、利用我国传统文化资源,在利用我国精神文化资源、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创作更多具有中国传统元素的文化精品,培育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文化品牌。大力提升我国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深度参与国际文化竞争,深化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

参考文献

[1]范秋林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7,(5)。

[2]陈丽莉浅议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8,(2)。

[3]林仲日浅析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法制博览,2018,(1)。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由于知识文化是以相对稳定的形态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因而能够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传播和交流,并且能够以有形或无形的产品形式进行生产和经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等一系列的活动,采取经济战略,其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是单纯为了促进文化发展。”由此可见,文化产业所从事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本质上是从事知识产品的生产与流通活动。 二、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目前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以立法保护为核心的保护体系。“立法保护”中的“法”不仅仅包括我们经常提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还包括我国参加签署的一些条约和公约。在立法保护的前提下,根据法律的授权,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还应该包括司法保护(可通过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来予以保护)、行政保护(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以及权利人的自我保护。在文化产业中,知识产权纠纷涉及的当事人不仅仅包括权利人和侵权人,有时还包括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方,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中,服务提供方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参加人。因此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自我保护主体中也应该包括服务提供方。权利人和服务提供方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正确地运用法律,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他们的自我保护一方面体现为技术层次上的保护,即应该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包括技术开发标准、技术应用标准、技术推广标准、技术安全标准、反侵权与偷盗技术标准;另一方面体现为行为标准上的保护,包括服务提供方的行为标准、服务接受方的行为标准及相关人的行为标准等。相信随着权利人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自我保护将成为日后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 三. 尽管我国在加入WTO后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颁布及修改法律的立法活动,但立法及改法的任务依然艰巨。许多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没有在立法过程中涉及,如:对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判定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的权利对象、权利归属、权利内容的具体范围,以及权利的执行渠道与方式等问题。 四.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在司法过程中存在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即无论在民事诉讼还是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在审理案件前常常需要对知识产权客体予以重新确认,这样既浪费诉讼资源,又浪费时间,是导致知识产权诉讼效率低的因素之一。可以建议考虑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客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这样法院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确认,就能避免对新出现的知识产权客体无从保护的尴尬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干扰企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导致,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贴牌”生产 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较少,大多数产品定位在初级产品,普遍存在着“贴牌”生产的情况,这势必给某些恶意侵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也有些企业想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市场难以预测,于是就想用贴牌产品来检验市场;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的经营主动权操于他人之手,往往在发展势头正好之时与合作方产生纠纷,不仅会因此而蒙受损失,还会由于失去了主打产品,自身的商品被淡化,以及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逐渐丧失,制约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在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尽管近两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在国际市场获得的专利数很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存在着分布面不宽,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三)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据专项调查表明,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44家,占有效样本的近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些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多为其他部门兼职,不少企业重视对职工生产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职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四)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面对频繁发生的专利被非法滥用的案件、争端,都明显表现出准备不足,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问题。例如,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新成果只要通过了鉴定,就自然享有专有权利,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缺乏其他法律保护手段,等大量的仿冒产品出现时,才想到要追查,结果费时费力,效果不佳。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形势下,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知识产权都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手段也明显表现出不够充分。以防御商标为例,一般而言,较多的大型企业具有防御意识,也有足够的财力来注册防御商标,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从眼前的需要出发申请注册商标,只有较少的中小企业为防止抢注与日后业务扩展而使用保护性注册。 (五)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 由于国内外不法分子以及某些跨国集团专利操作“老手”,利用目前我国专利法律漏洞,假借专利侵权之名,掠夺专利科技成果,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使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扼杀我国创新成长型企业。因此,尽管恶意侵权诉讼蕴藏着风险,假专利侵权与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在政府及司法方面对恶意侵权的企业和个人,还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利用率偏低。由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耗时长,法律援助成本高,导致企业对通过行政及司法途径讨回公道缺乏信心。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

(战略管理)浅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一238一 甘肃农业2006年第5期(总第238期) 浅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朱列玉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510600) 摘要:知iP.产权战略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知识产权保护战 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作为后发型的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 权保护问题较多,但也存在着很好的机遇。如何研究问题,把握机遇,应是我们思考知 识产权战略的重点。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咯;扣识产权保护战略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地 位越来越重要,并且日益成为国家和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的核心基础,一个国家或企业拥 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其在全对 如何借鉴、吸取有益的先进经验,正确地带 化经济牛 配置和国际分工的地位 定和运用知 略,发展本国经济,参与 世界竞争,推动社会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首要间题之一,也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和思考的问题。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巳 经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但却远非知识产权强国。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 达国家的差距非常明显。从我国的DVD产品在国外市场因专利纠纷而遭封杀,发达国 家向我国收取音响技术、彩电技术专利费用,再到思科起诉华为知识产权侵权,我国的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令人关注。如何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保护自己,如何制定和实为此,日本政府不仅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全面规范知识产权的创造、 保护、利用和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发展等方面,而且,逐步建立和健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法律制度,如税收制度、教育制度等。通过与海关的强力合作,以及国际间双边和多边 协议,打击和防治假冒和盗版侵权。日本把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基础的地位,并从 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应用以及人才塞础四个方面提出战略性对策及行动计划。日本 基本法为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提供了法律基础与依据,基本法同时也对政府及各个部门 为实施这一战略规定了职责、任务、分工及协调功能。日本的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和实 施,逐步建立起一套鼓励智力创造的机制和知识产权实施与保护的基本架构,以提升日 本工业在国际社会中的整休竞争力‘ (三)其他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韩国在近年也加快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步伐,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是使 韩国成为21世纪的知识产权强国。为此,韩国努力按国际保护标准及ZRZPS要求修 改相关法律,2001年修改了七部知识产权法律及其相关制度,以强化知识产权的法律 保护。同时还通过反假冒行动、公众教育计划等活动加强对假冒产品的打击。 除了美、日、韩外,目前台湾、俄罗斯、乌兰克和印度等国家或地区也已经或正在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同时也把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纳人国家战略。 三、我国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现实基础 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涉及立法、执法和司法,还涉及全民族的知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策略 发表时间:2018-04-16T11:21:00.103Z 来源:《文化研究》2018年第2期作者:刘焱 [导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智慧结晶,是对民族历史文化进行研究的重要资料,但是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快速发展 刘焱四川省开江文化馆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智慧结晶,是对民族历史文化进行研究的重要资料,但是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重大冲击,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工作也面临着巨大挑战。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具体的保护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体策略 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政策,并举办的众多的保护活动,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传承造成了严重影响。所以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进行有效研究。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对历史发展的有效见证,还是宝贵、无价的文化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与利用,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部分西方国家对自身思想文化进行极力推销,实施单边主义文化,对其他国家的文化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对不同的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化发展,是国际上十分重视的问题;二,我国各民族人民通过长期的生产与生活创造出了多彩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意识、思维方式、宝贵精神以及想象力,是对中华文化主权与身份进行维护的重要依据,可以为凝聚民族情感、维护国家统一奠定结实基础。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不仅可以充分满足国家与民族的发展要求,也是促进国际交流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障。 2具体的保护策略 2.1加强立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需要对其进行有效保护。而在人们还无法充分树立文化保护意识之前,加强立法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代代坚持传承下去。只是制定应急性策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不够的,必须对相关法律与政策进行制定,为保护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立法保护是保护与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前提与根本。我国拥有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各不相同,而一部法律不可能对每个问题都涉及到,就需要对相应的法规条例进行明确,各级人大也需要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出台。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健全,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得到有序进行,并走向更加深入的阶段。 2.2提升宣传教育力度 人们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还是其保护者。如果没有大家的共同参与,不论构建怎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蓝图,都只是想象,而不能得到有效实践。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抢救不仅仅是某部分人的事情,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并抓紧不松懈的进行。因此,需要引导全民达成共识,自觉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通过新闻媒体提升宣传力度,有效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让每个人都懂得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性,明白为什么进行保护,怎样实施保护,从而使保护理念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形成保护、爱护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风气。让我国丰富多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们的骄傲与自豪,使人们自觉地对其进行保护。 2.3增强财政投入 据相关调查显示,因为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许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与抢救,而处于频临消亡的状态。例如:早年收集的录像、录音出现报废状况。同时建设国家文化艺术档案馆、地方文化艺术档案馆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的温饱问题还得不到有效解决,怎么会有多余的钱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如果等到经济条件得到改善后再开展文化建设,就已经太晚了。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无法得到有效传承,由此带来的损失是没有办法进行弥补的。所以需要一定的资金、物质投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可靠保障。国家应该设立相应的专项基金,以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相关工作提供资助。 2.4运用系统化方式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普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以构建完整的信息数据库。普查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工作的首要任务,其中采集作品以及记述民俗是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进行科学采集,对民俗文化进行事实记述,才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面目进行有效保留,为我国制定相关的保护规划以及文化发展策略提供科学、全面、有效的依据。同时为了对民间的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就需要对与其紧密相连的文化生态环境进行保护。而对原始的自然状态进行保护却不出现任何改变是不可能的,但是在特殊的局部环境中,运用相应的科学措施,可以让原生态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的时间更长,并使其影响得到有效扩散。 3结束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采用科学、合理的保护策略,才能够引导全民参与,逐步构建起完善、富含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为我国众多宝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与发扬提供确切保障。文化利益是人们的一项根本利益,而保护文化遗产是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只有建立良好的中华文化,才能够促进中华民族璀璨文明的不断传承。 参考文献: [1]文化产业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策略[J]. 宋方昊,刘燕. 山东社会科学. 2015(02):85-89. [2]基于数字技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J]. 王建明,王树斌,陈仕品. 软件导刊. 2011(08):51-53. [3]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模式及实现策略研究[J]. 谭必勇,徐拥军,张莹. 档案学研究. 2011(02):71-76.

知识产权交易风险表现及预防措施经验总结

知识产权交易风险表现及预防措施经验总结 知识产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的权利,在一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不一定在另外一国就必然受到保护。除商业秘密外,知识产权都是在一定期限里的权利,而不是永久的权利。在引进合作伙伴时,引进方往往盲目迷信对方宣传的其技术有多少多少项专利、专有技术如何先进、如何独家所有,而不认真考察核实协议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问题,使得对方抬高出资的作价评估先期获得了额外的收益。综观目前繁杂的市场交易中,知识产权交易风险不断高发,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国内企业主知识产权意识不高,盲目,不委托专业第三方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机构跟进,吃了亏才知后悔。 知识产权交易风险其主要表现方面有: (1) 用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过期知识产权冒充处于保护期的知识产权。 在引进合作方的过程中,对方利用引进方对新技术的不熟悉及对对方

的盲目迷信,故意将过期的知识产权(主要是过期专利)也作为转让或许可的标的,使引进方为本已处于公有领域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的东西支付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 例如,我国的某汽车厂在与外商进行合资谈判过程中,外方提出技术入股方的具体方案,以其中的97件专利技术,共折合1600万美元人股,由于这家企业不懂得专利法,没有了解这些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就草草签约。直到后来才得知,97件专利技术中的23件专利是过期的,还有29件专利已临近到期,13件则刚刚申请中,真正算数的专利只有32件,占总专利数的33%,也就是说2/3的专利是不能折算股金投资人股的,该企业吃亏上当,追悔莫及。 对于这种情况,其实引进方完全可以避免,只需要在合同谈判时由对方提供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同时自己或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查询该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即可避免。对于经常发生的转让过期专利的问题,通过专利联机检索就可有效防止。 要求对已经处于公有领域的所谓“专有技术”支付费用。该种情况类似于过期知识产权问题,只是由于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专有技术”的时间性是由其自身的保密状态的持续时间所决定的,所以一旦由于某种原因(非受让方的原因)而处于公开状态,则该专有技术即属于公有技术,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作为受让方有权不再支付使用费。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策略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隐私与隐私保护 【内容提要】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一个自由、开放的世界,并且因特网已经将人类社会的各种信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从而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个因特网用户都可以从网上获得各个方面的信息,进行电子商务等各种活动。然而,网络也为非法侵犯隐私权提供了一个大平台。隐私泄露、滥用隐私权问题变得日益严重,造成了对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的侵害。而在我国也同样存在着一些网络隐私的问题,并且我国也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本文通过对网络隐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且对我国的网络隐私的相关内容、泄露隐私的方式及保护网络隐私的策略进行了分析和说明。 【关键字】网络隐私我国网络隐私策略 【正文】因特网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快、前途最为广阔的领域,它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极其丰富的信息资源。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一个自由、开放的世界,并且因特网已经将人类社会的各种信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从而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个因特网用户都可以从网上获得各个方面的信息,进行电子商务等各种活动。然而,网络也为非法侵犯隐私权提供了一个大平台。隐私泄露、滥用隐私权问题变得日益严重,造成了对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的侵害。而在我国也同

样存在着一些网络隐私的问题,并且我国也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1.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内容 知识产权就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在民法中,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共有四类,即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和债券。知识产权是同物权相并列的财产权,因其不像房屋、货币、器物那样占有一定空间,知识产权又被称为知识权、无形权利或无形产权。然而完全无形的东西无法保护,因此它总是通过一定得手段,物化在有形财产之中。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也要通过其物化的有形财产而进行。只不过对于有形财产的侵权通常表现为毁损或强占,比较容易察知或追查责任;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剽窃与仿冒,固然这种侵权也会物于一定得有形物件之上,但察知与追查责任的难度较大,加以知识形态的智力成果具有与有形财产类商品不完全相同的法律特征和属性,因此,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需要另作直接的、具体的规定,并须经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经专门的机构鉴定后,才予实施。 显然,由于知识之类的智力劳动成果在问世后,人人有权享用,属于社会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知识并不是必然构成产权的。若按照自然法的基本思想,凡经由劳动或所有权而产生的财物,其产权自然属于劳动者或所有权权利人,则知识形态成果同样应自然地形成产权。但知识产权作为法权,只有在承认和实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才实际存在和受到保护。各国由于情况和目的不同,说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也有差异,从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前言 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拥有最古老历史文物的国家中,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有着 5000 年历史文化长河而且从未间断的国家。殷墟的甲骨,商周的青铜器,绵延万里的长城,气势恢弘的秦始皇兵马俑,唐墓的壁画,皖南的民居……这些遗留下来的历史赋予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传统,构成了我们这文明古国绚烂而独特的文明景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国的文化正面临着交流与冲突的危险,尤其是一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文化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保护国家的文化遗产已成为各国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 从圆明园被毁,丝绸之路大量文物被劫,众多国宝流失海外,到今日的各种文物被盗窃,盗掘,走私的现象。再一次警示我们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是第一要务。面对这些数量大、种类繁多的文化遗产,我们值得关注得首先是要对濒临损毁和消失的孤品进抢救。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文化的开发也有突飞猛进的程度,但是随着时代的改变,中国文化遗产现状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思索。遗产本身保留下来已经很不容易,由于人们的过度开发加剧了文化的迫害程度,诸如此类的现象还有许多。面对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严峻性,不得不令人担忧。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中我们可以看的出这是一项社会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事业,但是由与历史的原因,使得中国国内在宝物遗产的社会基础和专业技术都很薄弱。[1,2] 据了解,我国从 2006 年起,将每年 6 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旨在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而在“文化遗产日”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来传播文化遗产精神内涵,唤起更多的人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仅仅是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方面。近年来,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法律保护、名录保护、传承人保护、博物馆保护、教育保护、假日保护等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建立。[3]众所周知, 世界遗产已成为我国旅游吸引物的重中之重, 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一批自然和文化遗产。而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由于对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有不同的观点与做法, 给遗产保护带来了不同的结果。如何正确认识和利用遗产,在既遵守联

中国的文化遗产怎么保护

中国的文化遗产怎么保护 都知道我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滔滔大国,我国的文化遗产也是数不胜数,每个人都能说出一两个,但是中国的文化遗产有哪些呢?要怎么保护呢?其实总共有52个各种各样的文化遗产。作为一个中国人,肯定要对这些遗产有所了解才不失为一个中国人,更要细心保护他们。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文化遗产? 结合文化遗产清晰条理的向我们说明了这个问题。文化遗产主要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法律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仅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即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不会保护其中的糟粕。 ▲二、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文化遗产?

从文化遗产具有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即历史之见证、身份认同的纽带、文化多样性之体现、创造力之源、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涉及不同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正当利益和不同文化遗产权益和文化遗产权益与其他正当权利 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三个方面向我们展开。这三个方面向我们展示了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的重大意义与其保护过程中有诸 多问题之间的矛盾,而这个矛盾的解决必然需要法律的保障。 ▲三、怎么用法律保护文化遗产? 从国内到国际两个方面向我们介绍了目前用于保护文 化遗产的法律。就国内而言,目前我国已经在宪法第22条、文化遗产基本立法、其他相关立法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立法和部门规章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而国际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1954年颁布的《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公约也都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理依据。 ▲四、公众如何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就目前中国文化遗产多的现状,王教授指出,只是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我们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当中来。我们可以通过捐资募资、文物认领、文保义工、志愿活动等多种方

文化创意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

文化创意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 摘要:通过对文化创意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现况进行分析,并对其在知识产权上 所呈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旨在发现知识产权对文化创意商品保护存在问题 及其背后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探求知识产权管理策略,以便给文创 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上提供参考。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商品;知识产权 一、前言 在全球化趋势下,建构文化创意产业舞台,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潮流。 根据联合国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许多欧洲国家以文化与创意为核心的文创产业对 其经济贡献比重已经超过电子等产业,此外,许多研究指出,文创产业就业人口 成长率明显大于其它产业,且文创产业在创新表现上较其它产业更为突出,因此 文创产业近年来受到各国政府普遍重视,且被视为抑止全球经济衰退的良方之一。文创产业的蓬勃发展对促进全民素养,提升人民精神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知识产权对于文创产业的重要性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以创造力为核心新兴产业, 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知 识产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并符合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 作权法、商业秘密法与集成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所规定的保护要件。文创产业灵 魂在文化、特色、形象、知识、设计、专利等,表现于外的形体就是知识产权, 所以在推动文创产业过程中绝对不能忽略知识产权的配套,没有知识产权保障的 文创产业是一个难以顺利成长的产业。总而言之,在缺少知识产权的保护下,最 大获利者将可能不是耗费心血的原创者,而是仿冒者。若知识产权不被重视,则 文创商品将被抄袭、仿冒,非但无法创造利益,而且将会降低文创产品质量,进 而影响人类生活质量提升。也就是说唯有在受保护情况下,创作才能够获取更完 整的利益,文创产业也才能作为国家未来重要生产力。 三、知识产权对文创商品的保护 (一)著作权法对文创商品的保护。文化产业是以著作为核心,为人们提 供精神产品和听觉、视觉享受的产业。法律上所指的狭义的文化产业,是著作权 所囊括的产业,包括出版发行业、新闻业、广播业、影视业、网络服务业、广告业、计算机软件业、信息及数字服务业等;而广义的文化产业,除了著作权之产 业外,还包括艺术创作业、艺术品制作业、表演艺术业、娱乐业、文物业、教育业、体育业及旅游业等。所以把文化产业当成著作权产业亦无不可。著作权实际 是文创产业核心竞争力之一,其对文创产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企业 做好著作权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一是可以防止他人侵犯企业著作权,维护企业合 法权益并为企业带来收益;二是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且一旦涉及侵权案件能为 自己做出合理抗辩。然在一般设计从业人员观念中,只重视专利权,著作权的重 要性却往往被忽视,而此往往造成诸多设计作品在还没有申请专利之前创意却已 被人被人抄袭或剽窃,导致创作者之心血付之东流。(二)商标法对文创商品的 保护。商标法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商标权及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 工商企业正常发展。商标指任何具有识别性的标识,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是指企业为获取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与手段。即: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利用、实施和管理中,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运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企业在对其内部条件和外部的环境进行把握的基础上,确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和指导方针并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管理决策、程序和行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一个系统,包括相互联系的不同方面。 它首先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对企业自身条件和面临的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的评估、把握和分析,以便制定出与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相吻合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接着,企业需要在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进行选择、评估后,制定出具体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并予以落实,涉及企业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制度规范、组织体系、经费保障、人力资源配备、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内容。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则存在着动态的监控和评估、反馈,以使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沿着既定的目标进行。实际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前后相继、相互联系的运行过程,通常称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过程。 对于企业来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1)能够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地提高企业的发展与创新能力;(2)能够完善和规范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实现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3)能够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4)能够成为企业新的、潜在的利润增长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等策略实现其资本扩张与市场垄断。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措施分析.doc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措施分析- 摘要:随着产品多元化的市场竞争,工厂和营销手段,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市场不成熟的保护行动和企业意识。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应加强维护意识。法律和营销活动应结合起来,以保护知识产权。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有效计量;保护 一、前言 企业知识产权包括技术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纠纷和企业间的侵权行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品牌战略是当前经济领域面临的挑战。完善产品创新、专利和品牌保护活动,为著名公司市场竞争和营销打下基础。随着市场竞争条件下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改进,指导者应加强基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从而推动市场竞争力和适应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2个问题 2.1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延迟 企业的生存取决于内部技术和产品的不可替代性以及消费者的支持。企业内部技术与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重要保护目标,能为企业带来利益,把整个产品的经营过程联系起来。作为产品和技术领域的关键因素,它们可以代表特定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营销策略的发展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放在企业的核心技术,品牌和产品包装,以及产品的专利和其他企业的工作。该原则能促进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保护市场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商品市场的发展和竞争手段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侵犯是普遍的。侵权包括窃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品牌商品包装抄袭以及歪曲的作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民法保护知识

产权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质量差、保险性差的产品可能会威胁到消费者的市场秩序和生活。然而,多元化的产品和信息的获取滞后,会导致非法行为不能及时控制。此外,低价格的有缺陷的产品可以取代在个别地区的最佳的。 2.2知识产权的盲目保护 大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了解。其实,市场上的侵权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其原因在于,一些企业盲目模仿和模仿一般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而不是对专利、品牌和工作进行深入的个体化研究。企业或技术人员在同一行业中放松竞争的防范,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市场份额减少。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调整营销战略、优化内部结构、实现企业资源重组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合理应用核心技术资源,使产品的开发和运作更加科学,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例如,企业品牌,涉及营销分销策略,广告手段和市场竞争模式,可以渗透到包括生产,输出,推出和分销环节。品牌的保护应进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利用非物质资产。一个好的标志的使用和保护可以扩大产品和消费群体的影响,从而煽动消费者的选择倾向,将知识转化为财富。 2.3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合理方法 一些企业在一定的维权意识和渠道的基础上,不能及时打击非法交易者和企业的行为。这取决于狡猾的侵权者,泄漏和市场监管的时间差以及由企业侵权。例如,B厂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低价仿冒品。之后,企业称为B厂停止侵权行为生产和销售假冒。发展与制造业的发展,强调了产品在营销过程中的清晰性,从而增加了产品的数量。它是公平的人,市场和消费者。然而,企业没有得到回报,而工厂没有迅速退出市场。有了下降的好处,企

[知识产权,模式,文化]重阳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新探

重阳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新探 知识产权制度是社会为保护个人和团体的智力成果,通过给予权利人一定时间内知识的专有权,权利人可以排他性的占有和使用,并限制和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而使用的制度。对重阳文化而言,就目前来看,我国主要采取制定法律、专门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来保护,基本上采取了行政保护这一公法性保护模式,而把重阳文化的保护纳入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无疑会将其私有化,换句话说,对重阳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相冲突的。下面,笔者将从重阳文化的知识产权特性和私权性两个方面入手,分别论述对重阳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正当性。 一、重阳文化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 1.重阳文化具有专有性和地域性 重阳文化专属于中华民族,具体说来,它的起源地是河南省上蔡县,其法律权利的当事人一方是传统社群和原住民,并且能够排除第三方未经授权的使用,不允许打着人类共同财产的旗号进行巧取豪夺。 2.重阳文化具有独创性 作为一种民俗,重阳节与春节、端午节等民俗一样,呈现的是一种复合形态的民俗文化内涵,包容着宗教、伦理、技艺、仪式等丰富的内涵。 3.重阳文化具有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从民法的客体理论看,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民法上物的范畴,对其保护应采用物权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抽象的,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其本质为信息,应划归知识产权的客体范畴,对其保护应采知识产权制度。重阳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自然应当划入知识产权的客体范畴。只不过其并非一种单一的知识产权,而是多种知识产权的综合体,集文学、仪式、宗教等于一身,具有整体性,是一种知识财产群。 二、对重阳文化进行私权保护的正当性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以国有的形式出现,重阳文化也不例外,并且主要是依靠公法进行保护,但是,需要看到的是,这并没有排除重阳文化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情形,而且,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开放的,所以,能否对重阳文化适用私权保护也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我们应当看到重阳文化所蕴含的巨大价值。美国迪士尼将我国妇孺皆知的木兰从军拍成动画片后狂卷3亿,作为本土居民的我们不但分文未得还为他们贡献票房;日本动漫游戏界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三国人物作为游戏主角,把整个《三国演义》开发成游戏加以商业运营;最让国人伤心地莫过于韩国抢注端午节无数的不堪往事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就是因为我们没有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没有构建合理的制度去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在重阳文化的保护问题上,我们不能再重蹈覆辙了。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青岛科技大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班 杨铁山 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指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原因;对策 一、引言 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通过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得以实施,使专利权人在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 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 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 000 亿美元,现在已达1 100亿美元。资料显示,目前,在全球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中,发达国家所占的份额已经高达98%,而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占全球的2/3。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控制技术输出的份额,要远远高于其资本输出的比例。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飞速的发展。完全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开发创建、知识产权的交易贸易,正在成为现代科技革命的主要运行方式和全球化时代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换方式。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通观全球,无论是处于先进行列的发达国家,还是位于500强的大型跨国公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创业初期,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资金、推广等方面的限制,只需要进行个别知识产权进行登记保护,而当企业不断壮大时,企业需善用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综合保护知识产权,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效化。 一、全面搭配保护策略 1、外观设计与商标的交叉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都是独特的有艺术感的设计,包括平面和立体的。但二者的保护期限上存在差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都是10年,不同的是,专利过了保护期限就进入公有领域,注册商标到期可以通过续展而不断延长。我国审查和批准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分属不同的部门,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也可能造成对别人在先权利的侵权。 企业可以适时选择商标注册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交叉保护策略。 2、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双重保护 1993年12月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将商业秘密纳入我国实体法律保护范围。尚未申请专利的保密技术方案或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开的保密技术方案,均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商业秘密,因此,专利与商业秘密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合。一方面因为专利通过申请的公开程度保护力度大,另一方面商业秘密的私密性使得保护期限相对比专利长。 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力度、时间都是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的保护需要予以选择。 3、商标与域名的一体化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的日渐盛行。企业需要及时

将企业的主要商标注册为域名,这对于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网上形象的宣传极为有利。同时,将自已重要商标与域名统一也是加强商标保护的重要措施,是防止他人将该商标抢注域名的有效手段。 4、商标与商号的相互保护 商标和商号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上所起的作用有十分相似的一面,他们都属于知识产权,都是企业的资产。 5、版权与外观设计的从属保护 版权是基于保护创作的作品而依法产生的专用权利,是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之权利。许多外观设计的产生是基于将某件作品应用到特定的产品上,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外观设计新设计本身可能就是一项优秀的作品。。企业将在先版权应用到相应的产品上作为外观设计使用时,就必须取得相应的版权人许可,将两者的权利主体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深度延伸保护策略 1、专利申请注重科学、合理和技巧。 对于企业研发的技术成果,选择公开申请还是作为商业机密进行保护,完全取决于企业专利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需要。企业应从人员和专业性出发建立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架构,解决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何时申请、相关技术方案的申请先后顺序、申请何种类型专利以及向哪个国家提出申请等知识产权问题。 2、市场未动,专利先行 知识产权的特性有着区域性和实践性,专利等知识产权需要根据企业对外战略同步,企业进行国际投资、推广活动之前一定要对与知识产权进行相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语言保护_现状与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语言保护:现状与对策3 孙春颖 (浙江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摘 要] 近年来由于我国政府的主导和公众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随之而来的是语言保护工作的逐渐升温。本文介绍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对濒危语言及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进行保护的状况。本文还分析了我国在基于“非遗”保护的语言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语言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言保护;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H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10(2009)05-0074-08 从20世纪末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保护问题日渐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第155次会议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条例》;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迄今为止最有权威、影响最大并且最具法律效力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1][p.297]《公约》根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列出了五方面项目,第一方面就是“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1][p.446]实际上将语言纳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 自2001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申报和公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存。以此为基础,2008年11月正式设立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在已经公布的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有不少是以语言为载体的“口头传说和表述”,如史诗、戏剧、说书说唱艺术等,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语言也被列为代表作,如“加利弗那语言、舞蹈和音乐”、 “瓦雅皮人的口头和图画表达形式”等,中国的昆曲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联合申报)也榜上有名。可见,如何保护语言并使之更好地发挥承载作用,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 一、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1.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及政策支持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非遗”保护的立法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2003年11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2004年8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同月,中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3]与此同时,国务院推出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4]2008年01月,文   2009年9月 第41卷第5期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Sep.,2009 Vol.41No.5  3[收稿日期]2009-08-06 [作者简介]孙春颖(1976—),女,吉林省吉林市人,浙江师范大学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对外汉语教学、第一语言习得、汉语传播及规划史。

论中国文化遗产的现状和保护

圆明园祭 ——从圆明园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300年的岁月,对于浩浩汤汤,蔚为壮观的中国历史来说只是过眼云烟,然而对于一座园林,却可能是不能承受之重。三百年的雕琢,三百年的洗礼,于圆明园,即如此。我的心被深深地震撼了。震撼于她的华美和无双,震撼于她沧桑的历史变迁,更震撼于这其中的巨大失落。曾经的万园之园,曾经的文化集萃,如今却只剩下残垣断壁,怅惘低回。 圆明园,这个五世皇帝的御用之园,经历了一百五十多年的发展和经营。每一朝,从帝王到臣民,都对她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感情。尤其是皇帝们,他们亲自参与园林的设计,亲自督察施工情况,为每一处景色取名、题词。乾隆将他钟爱的南方园林创造性地复制到圆明园中,帝王们将中国无数的稀世珍宝藏于此园中,一年中大部分时候他们都在此度过。因此圆明园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一座园林了,于当时,她已俨然成为了中国政治文化的又一中心,于今,她是一座文化宝库,不仅体现着清国帝王们的审美情趣和政治抱负,更体现出一种凝练和集萃,凝练出中国园林艺术的精髓和我们整个民族文化体系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核心,集萃中华民族灿烂夺目的艺术成就。 圆明园的美不仅得到国人的称赞,也让外国人惊叹不已。当时一批批来自英国、俄国的使者,视其为仙境和梦幻之所在。然而他们带来的不仅是这些,从那些来自西洋的贡品中早已透露出这样一个讯息:西方文明正在迅速崛起。但我们的天子们并未从那些精致的马车、大炮中读出更多的东西,却依旧沉迷在圆明园带给他们的安逸与平静中。 1860年10月6日,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一天。圆明园被英法联军入侵,惨遭洗劫与焚毁,并由此开始了她坎坷曲折而悲壮的命运。一切的荣耀、骄傲与奢华在大火中化为乌虚,在洗劫中粉身碎骨,帝王将相,君臣百姓无不失声痛苦。整个民族在滴血! 尽管皇帝太后们想通过修复的方式竭力挽回,然而对正处于刀尖上的中国来说,这已成为不能承受之重。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期,八国联军又给了原本脆弱的圆明园一致命的一击。 军阀混战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时的中国,都有太多的无奈。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已无力保护这座在风雨飘摇中挣扎的万园之园,尽管她已经面目全非,满目疮痍。园内的石块、木材、华表、碑帖、砖瓦…甚至是土地——这个稀世之园的仅存,仍被无情地掠夺与侵蚀着。而这个过程,长达六七十年之久。至此,她已失去了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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