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

预借、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近几年,我国国际经贸实践中,预借、倒签提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按照法律规定,货物装上船以后,承运人才能签发“己装船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要求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承运人却不遵守,将提单做成预借提单或者倒签提单。

因此如何防范预借、倒签提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提出两者概念,然后分析两者异同点。第二部分是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第三部分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最后第四部分总结并提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提单欺诈

Abstrac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are one typical kind of maritime frauds that often occur in marine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such cases have taken place so often that they severely disturbed normal ocean-transportation economic order in the business practice. According to our law, only when the goods have been loaded on board,shall the carrier issue 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which is the carrier's legal duty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ternational usual practices and laws. But sometimes the carrier don’t obey the law and issues an advanced B/L or anti-dated B/L against the law.

So how to preven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has become a big issue we should face. 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basic theory of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author presents the definition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In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third part states the existing reasons and harms causing in reality. At las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recaution strategies on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Key Words】Advanced B/L ; Antedated B/L; Fraud of B/L

目录

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 (4)

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 (4)

1.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异同点 (4)

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和法律性质 (5)

2.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 (5)

2.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7)

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7)

3.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 (7)

3.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造成的危害 (8)

3.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案例分析 (10)

4.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风险防范 (11)

4.1对于进口方来说 (11)

4.2对于出口方来说 (12)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

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

预借提单(Advanced B/L)指货物尚未装船,而信用证的有效期已到,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提前签发己装船提单,使托运人做到“及时交单”,且“单证相符”。①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指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合同或者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为使提单日期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倒填装船日期的提单。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卖方向银行提交的提单必须是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完毕的已装船提单。在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中,托运人与承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这种提单欺诈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1.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异同点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均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在合谋之下签发的不符合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致均构成虚假行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使提单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便于托运人结汇,两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各自的特点。

1.2.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相同点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同属谎填提单日期,提单上注明的提单装船日期要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且隐瞒了货物延迟装船的真相。两者往往发生于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均为承运人与托运人合谋的欺诈行为。②收货人在得知进口货物

①张炳达,2005:《国际贸易实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第106页。

②巩爱玲,2003:《倒签提单VS预借提单》,《货运代理》第3期,第34-36页。

的提单被预借或倒签时,可以有条件地接受货物,也可以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退回他已支付的货款,或接受货物后根据损害情况提出赔偿。

1.2.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点

提单预借时,货物尚未装船或未完全装船;而提单倒签时,货物确已装到船上,只是提单所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预借提单相对倒签提单来说,隐瞒了货物迟交或未交的真相,所以,预借提单比倒签提单更有严重的欺骗性,带来更大的风险。

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和法律性质

2.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

2.1.1托运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托运人有两种情况:一是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一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人。前者可成为合同托运人,后者可成为付货托运人。从实务上看,合同托运人与付货托运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者合一,有时又是不同的人,随贸易合同采用不同的贸易价格条件而发生变化。如在CIF、CFR贸易情况下,卖方负有租船定舱的合同义务,为此卖方须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装运。卖方既是合同托运人,同时有时付货托运人。在FOB贸易中,租船定舱是买方的责任,买方是合同托运人,而付货托运人则是卖方。不难看出,能与提单签发人合谋签发预借、倒签提单的只能是付货托运人,此付货托运人正是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付货托运人通常是贸易合同的卖方。应该注意两种情况:一是卖方委托他人或以其本人的名义交付货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适用代理法律规定来判断该受托人是否为预借、倒签提单侵权的责任主体。代理人若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代理人向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预借、倒签提单是作弊性的违法行为,作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当事人有法律的应知义务,无论代理人是否实际知悉,如其代为实施了预借、

倒签提单行为的,都可能推定其存在法律的过错,应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于是,代理人也就是预借、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二是卖方自己租船定舱及交货付运,在这种情况下如受托人实施了预借、倒签提单行为,该受托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如卖方参与,授意或知情而未加反对的,也应该承担相同的责任。①

2.1.2承运人

提单一般由承运人签发,但与托运人相似,承运人是个多元性概念,可由不同的关系主体充当。

第一,船东作为承运人接受货物运输并签发提单,是最常见的。在船东作为直接承运人的情况下,船东的参与是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得以完成的必要条件,是债权人追索的主要对象。事实上,船东参与通常是通过船长实施提单签发行为的。

第二,光船租船人在船舶劳动过程中,是充当事实上的船东,故而光船租船人签发预借、倒签提单(包括由其雇用船长与代理人签发)的侵权责任,应由该租船自行承担,与原船东无关。

第三,期租人将期租船舶以航次的形式转租的情况非常普遍,同时,船长在劳动过程时受船东、租船人指示的约束,具有双重代理的身份。一是由船东直接签发,这种情况的处理如前面的论述;二是期租人签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租船合同的约定,提单条款的内容,以及具体提单签发人身份和权限等方面加以考虑。如期租人用自己的提单格式,以承运人身份和自己的名义签发预借、倒签提单的,由于是期租人单独行为,因此应由其自行承担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后果,与船东无干涉。如租船人是经船东授权而为的,则船东、租船人同是预借、倒签提单侵权的责任主体,判断租船人签发提单是否经授权,或者租船人是否代表船东签发提单,其依据是期租合同的约定,提单条款及租船人在提单上的签署内容。

①王晓凌,2001:《再论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当代法学》第11期,第76-78。

2.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是一种侵权行为。第一方面,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是一种非法行为。①《海牙规则》对所有适用它的提单具有法律效力,而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违反了法定义务,属于侵权;第二方面,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能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此已在上节论述过;第三方面,承运人在签发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时,主观上有过错。提单必须在货物装船以后才能签发的,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人都知道此项义务,因而,他们签发预借提单在主观上是故意的;第四方面,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买方持有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时,不仅要承受货物延迟运到的差价损失,又要承担下手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赔偿责任和其他风险责任。所以,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能直接导致一些损害的发生。以上四个方面都认定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3.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

从主观方面来说,是由于托运人或承运人的原因。托运人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备妥所托运的货物或托运人没有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种手续,致使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没能装船或没能装船完毕,为了使提单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以便托运人(卖方)顺利结汇,托运人往往出具保函要求船东签发已装船提单②;承运人承运船舶延误船期,晚于装船期或到达装货港后所余装运期不足以使货物装船完毕,于是承运人不得不签发预借、倒签提单。

从客观方面来说,为避免“双到期”,③卖方为使合同进行下去,顺利拿①《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货物装船以后,如果托运人要求发已装船提单,承运人、船长或

承运人代理人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应为已装船提单。

②有的学者将这类承运人在接收保函下签发的不实提单称为保函提单。保函提单在预借、倒签提单案中被广泛运用。

③交单期的最后期限及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相同,两者同时到期

到货款,只得冒着风险预借提单。另外,卖方在交货时没考虑到双休日或者国际节假日也是客观原因的一种。

在主观或客观原因下,一种情况是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如果卖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在卖方的请求下,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上信用证有效期前顺利结汇,从而产生了预借提单;另一种情况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在卖方请求下,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从而产生了倒签提单。

3.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造成的危害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欺诈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自海事法院设立以来,以“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为诉因的海商案件在各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法律一时还不能遏制这种趋势。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不仅给国际贸易商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还损害了所在国家、地区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管理制度,严重干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

第一,预借或倒签提单使国际贸易遭受巨大损失。国际贸易正以超越物质生产发展的速度迅猛增加,达到空前水平。在战前1900至1938年的38年里,世界出口额从101亿美元增至227亿美元,仅增长了1.2倍;而战后1948至1985年的37年里,资本主义国家出口额则从539亿美元增加到17525亿美元,增长了31.5倍。①而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存在无疑给繁荣的国际贸易以严重的阻碍。

第二,预借或倒签提单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危害极大。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贸易及海运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的经验未能达到发达国家的

①权家祥,1999:《常见提单行为剖析》,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第256页

水准,因此极易成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受害者。越来越多的事实和数据表明,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已经给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第三,预借或倒签提单使买方遭受巨大经济损失。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造成跟单信用证单证相符,致使买方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侵害了买方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关系设定的拒绝付款权。因为货物未能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本来买方可以拒绝付款,解除合同的,但因为预借、倒签提单,使得提单上的时间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和买方只得付款,买方的自我救济权的行使受到限制;预借或倒签提单还会引起货物跌价。对于时鲜或有特别时间约定的货物,在预借、倒签提单情况下,实际运到时间肯定要晚于合同约定的时间,由此会造成货物的损失、失鲜减值或延迟而给买方带来损失。对于应节货品,因预借或倒签提单致使货物不能在节前运抵,收货人错过最佳售货时机,损失也会很大;预借或倒签提单还会对买方撤销合同的权利造成损害。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进口的买方往往都与内国签有内销合同。一般是在确定了装船日期后与国内第二方签订内销合同。由于提单预借或倒签,货物迟延运到,内销合同的对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宣告合同无效而向该买方索赔,买方往往因此而赔付违约金。同时,还会导致相关损害的发生,比如,因丧失采取补救措施的适当时机而产生的损失;因不能履行下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不明真相而继续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第四,预借或倒签提单严重损害了提单的信誉,影响提单的转让性,从而破坏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提单制度是建立在从业者对提单价值的确信基础上的,对提单信誉的保护是提单法的核心。单证交易中为确保提单的作用,法律一般鼓励当事人注意提单而非货物本身。①在买卖中,买方必须见单付款,货物尚未运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己经灭失、货物本身有缺陷都不是买方拒绝付款的理由。而跟单信用证制度下,银行遵守的是“单证相符”和“表面相符”的基本原则,只要提单和其他装运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有权利支付货款,买方不能因为银行接受的是一份假提单而拒付。银行也就没有动力为防止欺诈而作出任何努力。重提单不重货物使各环节防止提单欺

①郭虹、张爱玲,2005:《信用证项下的海运提单风险分析》,《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第8期,第78-79页。

诈的积极性受挫,在客观上助长了提单欺诈的发生。提单的使用是建立在所有当事人都依诚信原则行事的基础上的,而提单的流通性又是提单制度的核心,为了建立提单的流通性,不惜牺牲其他准则。然而恰恰正是从事国际贸易及运输的商人们奋斗几个世纪的流通性在提单欺诈的打击下岌岌可危,提单制度也正面临着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

而且预借或倒签提单也给卖方带来一定的损失。一般来说,预借或倒签提单对买方危害很大,给买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但是对于卖方来说,损失也是不可忽略的。从短期来说,预借或倒签提单让卖方尝到了甜头,但是如果事实一旦败露,买方可以有条件地接受货物;可以拒绝货物,并要求退回他已支付的货款;也可以接受货物后根据损害情况提出赔偿。卖方不得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另外,从长期来看,预借或倒签提单严重影响了卖方的声誉,卖方在今后的市场上将很难立足。

3.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案例分析

3.3.1预借提单案例分析

某公司以CIF马赛条件成交一批冻品,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船期和议付期均为10月31日,不准转船。出口方预计中远公司某船于10月下旬到港,10月29日开始装船,11月2日才能装完,于是以担保函向船方预借10月31日已装船提单并于当日送银行议付。经议付行审核无误,即寄送开证行索偿。不料此船于装完这批货物后,冷冻机于11月4日损坏,不得不将该批货物卸下由中远公司另行安排船只运输,因此而耽误约一个月,至11月30日才运出。货到马赛时已超过圣诞节这一旺销季节。客户以实际到货船名与结汇单据船名不符,同时以货物不适当地迟交影响市价为由,要求赔偿30万美元。①

卖方的这种做法属于典型的预借提单做法,既违约又违法,因为隐瞒了迟期交货责任,违反了合同的“诚实信用”这一原则,通常被视为欺诈。一旦第三者蒙受损害,签发预借提单的船公司或承运人就要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保函的存在,最终赔偿责任会落到托运人身上。

①张炳达,2005:《国际贸易实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第256页

简析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16951767.html, 简析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 作者:徐国松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4期 摘要: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本文主要阐述了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的危害及性质。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运输合同;违约;索赔 中图分类号:F550.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57-01 无论是预借还是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托运人未能将货物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付运,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托运人就此止步,面对现实,老老实实地让承运人按照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时间,签发已装船提单,那么收货人收货后只能追究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也就承担一般性的违约责任。但托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掩盖自己已构成违约的真相。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并要求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即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改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之前,想借此来赖掉其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很显然,如果承运人答应了托运人的要求而预借或倒签提单,那么,承运人在提单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且承、托运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 对承运人和收货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而且往往是一个涉外合同。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单中可以规定适用于该提单的法律,提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与提单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两条规定,即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后一原则是对前一原则的限制。因此,依据上述法律冲突规范,不论适用于提单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或哪种国际公约,只要该法律或公约承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该法律或公约的适用,径直适用我国法律对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进行定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属无效。因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应属无效。这一认定,也是与各国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乃

提单及提单业务

第五章提单及提单业务 一、提单的概念及作用 1、什么是提单?(bill of lading B /L) 我国《海商法》第71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也是一份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2、提单的作用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①在提单签发之前,合同已经通过要约和承诺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 ②构成合同的条件,除了“要约”和“承诺”的两个阶段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即有合同当事人的签署。 ③提单不仅是证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合同,更是他们之间合同内容的证明,即提单上的内容除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另有约定或者托运人证明内容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外,属于承托双方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 (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证明 ①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签发收货代运提单意味着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签发已装船提单明已经将货物装船。 ②证据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初步证据;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最终证据)。(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①承运人应向提单中载明的记名人或者指示人指示或者提单的持有人交付货物。如果签发了一式多份正本提单,应收回其中的一份正本提单,其余作废,除非合同中约定收货人凭全套正本提单提货。 ②保函: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距离运输,经常出现提单流转慢于货物运输的速度,经常出现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情况。保函主要内容包括收货人一经收到正本提单,保证交给承运人和如果承运人因接受保函需要向第三方负担赔偿责任时,收货人保证向承运人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不论是否凭副本提单加保函,都构成无单放货,是一种违法行为。 ③无单放货: 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按此规定,无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承运人都应该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因记名提单不能流通转让,故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对于记名提单,承运人无须凭单交货,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上的记名收货人即可。 二、提单的种类 1、按提单“收货人”栏的缮制要求分类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载明特定的人名或公司名及其地址、通信号码等的提单。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因提单收货人是记名的,不能转让给他人,银行对提单货物没有控制权,所以一般不予押汇。该提单主要用于贵重物品、展览品等运输途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目前集装箱运输中,船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多为记名提单。 (2)指示提单(Order B/L),又称可转让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显示“凭指示”(To 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

借货控制流程文件

QI-CS-07-01借货控制运作流程 QI-CS-07-01 Borrowing Control & Operation Procedures 目的: 按照最大限度实现公司的利益和更好地服务客户的原则,制定并规范借货流程。 范围: 1.按照产生借货的原因可以划分为两种:暂时短缺造成的调剂、和某一地区因 季节或市场的不可预测变化造成的SLOB可以投放另一地区时的调剂。 2.按照借货需求的实体可以划分为四种:向第三方客户借货、借货给第三方客 户、向内部公司借货、和借货给内部公司。 3.按照货物的种类主要划分三种:国内制造的产品/原料借出(入)、海外采 购的产品/原料借出(入)、国内制造和海外采购的产品/原料间的调剂、保税仓与非保税仓之间的调剂。 目录: 1.向第三方客户借货流程1.1-1.18 Page 1 2.借货给第三方客户的流程2.1-2.12 Page 3 3.向内部公司借货流程3.1-3.10 Page 4 4.借货给内部公司的流程4.1-4.9 Page 5 5.保税仓与非保税仓之间的调剂 5.1 – 5.7 Page 6 控制流程: 1.向第三方客户借货流程: 1.1.一般因不确定因素造成暂时供应短缺时,为满足客户(特别是A客 户)的要求到货期而需要临时向第三方客户借货。 1.2.借货方式主要有三种:同一销售员跟进的使用同类产品的客户、同一地 区不同销售员跟进的使用同类产品的客户、不同地区不同销售员跟进的使用同类产品的客户。 1.3.不论何种方式和原因,借货必须由销售员或客户服务部同事以填写《借 货申请表》的方式向供应链经理提出申请(没有设置供应链部门的事业部向客户服务部经理或主管提出)。 1.4.供应链经理根据借货申请和自行满足客户需要的可能性作出同意或不同 意的批准。 1.5.客户服务部同事根据供应链经理的批准与销售员(或客户)和运输商进 行沟通并作出安排借货或取消借货的具体安排。 1.6.为了及时记录销售帐项和跟踪货款,禁止销售员自行安排借货,必须取 得供应链经理的批准并通过客户服务部来协调处理并及时更新TETRA。

仓库出入库流程(商务)

集团商贸公司产品出入库规程 一、入库流程: (一)采购入库 1、商务根据到货商品的实际数量和含税成本办理入库单,含税成本价应与合同金额保持一致。入库单据上应注明购货单位、合同编号。 2、仓库保管在清点收到的货物数量、型号与入库单一致后,审核单据。 3、入库手续办完后,仓库保管打印入库单,一式三联,商务、财务、仓库保管各一联。 (二)退货入库 1、收到客户退回已售出的货物,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当时负责销售的商务查询销售单编号后,编制销售退货单,销售退货单应填写当时销售单编号、货物型号、数量。 2、仓库保管核对退货单据的货物数量、型号与实际收到的是否一致, 3、仓库保管编制退货入库单(一式三联,商务、财务、仓库保管各一联)。(三)、借货入库 1、收到客户退回借出的货物,由当时负责借出货物的商务查询借货出库单编号后,编制借出还入单,借出还入单应填写当时借货出库单编号、货物型号、数量。 2、仓库保管在清点收到的货物数量、型号与借出还入单一致后,审核单据签字(一式三联,商务、财务、仓库保管各一联)。 二、出库流程:

1、商务根据具体情况开具销售单,有合同号的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合同号,销售单单价应为对应的合同卖价(含税价),如有特殊情况应在备注中注明,例如:发货地址与客户公司地址不一致时、与客户换货、向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出货等,特别是付款方式要注明以便于财务审核。商务开好销售单后通知财务审核。 2、财务根据经批准的客户备档资料及相应的付款方式审核: (1)异地电汇收款的需见电汇底单传真件; (2)送货收支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3)客户带支票提货或现金购货的要确认收到支票或现金; (4)客户款项汇入银行卡的,商务应及时通知财务查询以便于审核; (5)月结、帐期等有信用额度的,按报备意见处理。 3、仓库保管要及时查看经财务审核的销售单并审核、备货出库。 仓库保管在流程结束后打印销售单一式三联:商务、客户、财务各一联。打印销售出库单(指出库成本核算单)一式二联:财务、仓库保管各一联。仓库保管应将一一对应的销售单和销售出库单及时交财务做账。 (二)、借货出库 1、如有客户要借货,需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同意后,由负责相关业务的商务人员开具借货单,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或事后补签)。备注中注明相关责任人。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1)提单BILLOF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2)货运提单HOUSE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船东提单MASTER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已装船提单SHIPPEDORBOARD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PING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直达提单DIRECT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多式联运提单MT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班轮提单LINER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PARTY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记名提单STRAIGHT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13)指示提单ORDER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OFSHIPPER或ORDEROFCONSIGNEE**COMPANY;ORDER OF**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14)不记名提单BLANKB/L或OPEN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15)清洁提单CLEAN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 批注。 16)不清洁提单FOUL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17)包裹提单PARCELRECEIPT或NON-NEGOTIABLERECEIPT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摘要:目前在我国航运实践中倒签提单的纠纷案件趋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而关于此类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学术上也有较大争议,容易导致审制实践中的混淆。学术上关于倒签提单行为性质的学说有“违约说”“侵权说”“缔约过失说”“责任竞合说”。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关系到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厘清,另一方面还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利益保护等问题。本文在分析了目前关于倒签提单的几种主流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倒签提单法律后果的承担问题。 关键词:提单;倒签提单;侵权;违约;合同;责任承担 一、关于提单和倒签提单 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在托运人方面,提单只是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对于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就不仅仅是初步证据,而且还是终结性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这样,对托运人而言,提单是托运人、承运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直接证明;对收货人而言,如果认为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就是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不把提单当做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就只有物权关系。但是,无论如何,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受提单的约束,提单的内容,包括签发日期和对货物状况(如是否装船)的记载,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付款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卖方只有在完全依照信用证上所载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与其相符的单证后,才能够顺利的拿到货款。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拿到货款。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遇到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但货物尚未装船、尚未装船完毕或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按照实际日期签发的提单去议付银行结算货款,议付银行肯定会拒绝付款。鉴于此,在现实生活中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1)在货物

出入库标准流程图

入库管理 一、业务说明: 库房在收到实际货物和相应入库验收单据的情况下,按照库房实物管理制度,清点货物,按照要求,将货物存放到指定地点,并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 入库验收单的来源存在多种情况:进货入库、销退入库、借货入库、移库入库、从同级单位调货入库。在实际业务中,可能还存在只签字,没有实货的情况,如报溢。在手工业务中,不同的入库实际上是不同的原始单据,我们建议,在引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后,我们应该将所有入库单据统一。 二、流程图:

入库流程如下: 三、流程图说明 库房管理员随时查询未记账的入库单,根据实货在库房的存放情况,确定货位等明细信息,并检查如批号等的明细信息,正确后, 销售开票员

入库记保管帐并打印入库单,作为记账的依据。 四、单据说明 入库单:库房管理员入库记账依据(一般情况下不包括金额信息,有时被进货单的一联代替)。 单据样式: 数据项说明: 五、报表说明 无 六、岗位职责 库房管理员:确保单据同入库实物一致,在系统中将入库单入库记账。若有需要调整的在库信息则使用复核修改入库单功能进行调整。 七、岗位操作规范 A、复核修改入库单 B、入库记保管帐 八、可以简化的业务流程 在人员较少,业务流程实际也不复杂的企业,或库房并不真正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的企业,我们建议在所有业务结束的同时,直接入库记保管帐,在相关功能中《进货单管理》,《移库单管理》,

《调拨单管理》,《销售退货管理》等功能的授权属性的‘功能行为属性’中直接设置为入库记保管帐,就能简化库房的操作 九、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 1.库房不上计算机系统;可以使用简化的业务流程。 2.在医药行业对批号和货位的管理相当严格;必须使用符合修 改入库单功能。 3.在管理很规范的企业,入库记账的依据必须是原始单据,并 要签字;原始单据的打印设计必须利于库房管理员使用,如打印入库单号等。 4.处理某些特殊类型库房,如调拨的保管帐,职工福利的保管 帐,为方便冲红票而设计的虚拟保管帐等;应使用简化的业务流程 十、配置说明 若自动记保管帐需要在对应的业务功能中设置功能行为属性自动记保管帐。 出库管理 一、业务说明 库房管理员按照公司的出库原则(先进先出、批次管理、后进先出等),根据库房综合员传来的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清单、

从一则案例分析甩货预借提单纠纷及风险防范

从一则案例分析甩货预借提单纠纷及风险防范国际贸易 从一则案例分析甩货预借提单纠纷及风险防范 孙夏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夏亮复旦大学 在外贸实践中,甩货预借提单常有发生,它也是我国中小外贸企业面临地现状.预借提单(),是指信用证规定地装运期和交单期已届至,但由于某些原因货物未能装船或全部装船,托运人为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地已装船提单().出口商可凭此提单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而进口商则延迟收货甚至收不到货,极易导致各种纠纷.下面就以一则因船舶延期甩货而签发预借提单地案例来对相关问题作一分析. 一、案情介绍 卖方香港某铝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买方日本某公司(简称公司)于月日签订了编号为地铝锭销售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公司又作为买方于月日与卖方国内某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简称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地铝锭销售合同,付款方式为,装运港青岛.公司开出地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限为月日. 月日,公司委托某市运输公司(简称公司)向某远洋运输公司(简称公司)所属地某轮集装箱船(简称轮)装运由青岛港运往日本大阪港地出口铝锭,共需个集装箱.公司接受委托后,同日向公司委托地某市外轮代理公司(简称公司)出订舱单,书面要求“订轮航次(月日船期)”.因各种原因,轮拖期,于次年月日抵港.月日,公司按要求货物全部装箱后送公司指定地港口集装箱场站完成交接,并由轮大副在收货单签字确认.月日,公司凭收货单向公司换取了已装船地正本提单(提单编号为),并将正本提单交给了公司.因轮拖期,为结汇方便,应公司地要求,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月日.次年月日,公司收到公司递交地全套单

据,并将其交给银行议付货款,并同时将有关单证传到公司,以便办理提货手续. 轮月日装完货后离港.月日,公司业务员在现场发现箱货根本没有装上轮,仍然留在港口地集装箱场站,随后通知公司.月日,公司去大阪港提货,发现轮没有装载提单项下地货物,随即电告公司,取消了合同项下此货物地买卖,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地违约金.议付行也将全套议付单据退还公司. 事后,公司向公司提起海运欺诈诉讼.公司诉称:()由于公司预借提单地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宣布解除买卖合同,公司因此损失差价利润约万美元,且还需支付公司地违约金.()由于国际市场铝锭价格下跌,公司遭受合同价格与目前可比价格之差价损失近万美元.()公司还需承担货物占箱费和堆场费及不能收回资金所致地利息损失. 公司辩称:()因该船货载极满,经公司和公司共同商定,改装下一航次,后因货方要求退货,结果未能出运.()为了结汇方便,公司明确要求倒签提单,由此发生地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公司和公司承担.()公司指示公司在货物装船后予以倒签,但在未装船地情况下,公司擅自签发预借提单,公司并未知悉,公司属于一种越权行为,责任和损失应由公司承担. 在开庭前,公司考虑到甩货、漏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承运人违约,主动与公司商谈,达成如下协议:()公司撤诉;()公司向公司赔偿美元;()适合地时候,公司将箱货运抵目地港;()诉讼费、占箱费和堆场费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最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二、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起较典型地承运人因爆舱而随意甩货,并因船舶拖期而预借提单、倒签日期所造成地经济纠纷.爆舱甩货、预借提单和倒签日期等问题是本案地关键.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1)提单 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

付的单证。 2) 货运提单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 船东提单MASTER 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 直达提单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 多式联运提单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 班轮提单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 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 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 预借、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近几年,我国国际经贸实践中,预借、倒签提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按照法律规定,货物装上船以后,承运人才能签发“己装船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要求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承运人却不遵守,将提单做成预借提单或者倒签提单。 因此如何防范预借、倒签提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提出两者概念,然后分析两者异同点。第二部分是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第三部分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最后第四部分总结并提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提单欺诈

Abstrac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are one typical kind of maritime frauds that often occur in marine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such cases have taken place so often that they severely disturbed normal ocean-transportation economic order in the business practice. According to our law, only when the goods have been loaded on board,shall the carrier issue 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which is the carrier's legal duty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ternational usual practices and laws. But sometimes the carrier don’t obey the law and issues an advanced B/L or anti-dated B/L against the law. So how to preven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has become a big issue we should face. 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basic theory of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author presents the definition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In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third part states the existing reasons and harms causing in reality. At las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recaution strategies on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Key Words】Advanced B/L ; Antedated B/L; Fraud of B/L

海运提单样本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

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 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 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 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 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 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 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 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 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 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 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 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 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 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 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 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 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 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 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 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 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 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 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不能 在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

倒 签 提 单 保 函

倒签提单保函 致:(委托方或船东),并 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仅作为前述当事人之代理人) 关于--------- 船名:航次:装货港: 货物:(写明货物品名,数量,唛头,集装箱号等) 提单:(写明提单号) 上述货物已由我们(托运人)于年月日交上述船舶承运,但由于信用证上的装船期是年月日,我们要求你们签发倒签提单,以使装船期与信用证上的装船期相符。 鉴于你们应我们上述要求签发了倒签提单,我们兹保证如下: 1.若由于你们,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根据我们的要求倒签提单而遭受任何性质的损失(包括司法及律师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我们将负责全面、及时赔偿,并使你们不因上述行为而受到不便。在你们损失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我们将随时应你们的要求作出上述赔偿。2.如有人因为你们应我们要求倒签提单而对你们,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提起诉讼或索赔,我们将随时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所须证明材料,供你们抗辩之用。 3.当事船舶,你们或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属下其他船舶或财产为如上述倒签提单所累而遭扣押、查封或滞留,或有人威胁要对上述船舶或财产进行扣押、查封或滞留,我们将应你们要求随时提供足够的保释金或其他索要的担保以避免或解除扣押、查封、或滞留或威胁;同时,不论这种扣押、查封、滞留或威胁是否正当,我们将赔偿你们由此承受的责任、灭失、损害或费用。 4.本保函中的保证人,不论是合约一方当事人或仅承担保证责任,将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不以你们向任何人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 5.本保证有效期三年。 6.因本保函而产生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厦门海事法院处理。 货运公司:(公章)托运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我们公司同意托运人及货运公司的上述要求。 委托方或船东:(公章) 年月日 编号:PXM-LI-F02 版本号;2002 修订次数:0 发布日期:10/10/2002

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裁判要旨】 1.租船合同中,船东应当谨慎授权租家签发提单,避免倒签提单,并严格要求租家按照大副收据的记载签发提单,更应避免起运港签单权及目的港见单放货权的同时失控; 2. 海运欺诈纠纷案件中亦应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损失认定的要求则更为严格,必须为确定的、已发生的合理损失。 【案例注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一书的解读,海运欺诈纠纷是指在海上运输及国际贸易活动中利用欺骗行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产生的纠纷。海运欺诈纠纷案件数量较其他类型案件数量少,但是涉及的损失巨大。本案审理中,温海公司虽提供了加盖热联公司印章的倒签提单保函复印件,但因该倒签提单保函中存在仲裁条款,温海公司并非依据该倒签提单保函追究保证责任,而是据此主张热联公司授意签发倒签提单,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以此来规避管辖权,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本案实体处理而言,涉及的是租船合同下倒签提单给船东带来的潜在诉讼风险,温海公司作为船方在涉案运输事宜中,既让渡了起运港的签单权(温海公司与宏达公司的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浙海169”轮船长授权宏达公司代理人即荣信公司代表船长签发提单),又让渡了目的港的收回提单并放货的权利(凭宏达公司出具的无单放货保函未见单放货),导致对涉案运输事宜的“失控”。笔者认为,涉案争议焦点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温海公司的索赔权利主体问题

涉案的法律关系复杂,为更好厘清涉案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绘制法律关系图如下: 交银公司(169、526所有人) 浙海公司 温海公司 荣信公司(天津港代理,代169轮签单) 宏达公司 169光租 526光租 航次租船 指令停天津 关于温海公司的索赔权主体资格,印度收货人RKG公司是以“浙海169”轮倒签提单遭受损失,并据此扣押“浙海169”轮的姊妹船“浙海526”轮,浙海公司作为被扣船舶的光租人为解扣船舶支付相关法律费用、担保金、代理费等,后温海公司、浙海公司达成协议,并由温海公司支付浙海公司为解扣事宜垫付的相关款项,最终又有温海公司、浙海公司、交银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协议,确认由温海公司作为涉案索赔权主体,故温海公司作为扣船事件的最终受损害方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自有权取得索赔权利并主张相应损失。 本案因浙海公司、温海公司系关联公司,故在“浙海526”轮被扣押后,浙海公司出面与印度法院协调解扣事宜,在正常追偿路径下,“浙海526”轮因“浙海169”轮可能存在的倒签提单行为被扣押,浙海公司可依据“浙海526”轮融资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交银公司承担相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

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Endorsed to×××”,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浅析国际海运提单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目录 1 引言 3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4 3 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5 3.1 无提单放货 5 3.2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6 3.3 HOUSE提单7 3.4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7 3.5 记名提单 9 3.6 空头提单 9 4 海运提单存在风险的原因10 4.1 样式简单,易于伪造10 4.2 业务员素质低,管理不严10 4.3 国际货代体系缺少严密制约 10 5 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10 5.1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10 5.2 从严掌握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11 5.3 分情况谨慎使用记名提单11 5.4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避免空头提单13 5.5 谨慎使用FOB贸易术语,以防船公司无单放货13 5.6 银行谨慎提供担保,以防船公司凭担保无单放货14 5.7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15 6 结语16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单证。但是由于提单本身的性质以及海运提单的管理制度的原因,海运提单还存在许多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将会导致国际货物贸易产生风险,阻碍着贸易经济的进行,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国际上利用海运提单进行诈骗的行为是越来越频繁,严重影响了各国贸易的顺利进行。为此,本文通过对海运提单中存在的种类风险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1 引言 提单是海运运输中的一种最要的单证形式,具有物权凭证,是买卖双方据以收到货款和交货的最要单据。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的日益繁荣,提单风险已经危机到整个提单的正常运作机制,阻碍了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明确认识提单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怎样规避防范这些风险是相当最要的,同时探索性的提出解决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不能仅仅因为提单风险问题的存在,就把整个提单制度予以否定,应该完善提单相关的法律规范,从严管理海运提单的签署等制度,从而保证提单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of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收到货物归其掌

各类提单名词解释

各类提单名词解释 1)提单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 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2) 货运提单HOUSE B/L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 船东提单MASTER B/L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BOARD B/L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 提单。 5)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ING B/L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 直达提单DIRECT B/L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7)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 B/L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 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8) 多式联运提单MT 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9) 班轮提单LINER B/L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0) 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L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1)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12) 指示提单ORDER B/L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 ),列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 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 ;ORDER OF **BANK )。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13) 不记名提单BLANK B/L 或OPEN B/L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14) 清洁提单CLEAN B/L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 15) 不清洁提单FOUL B/L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16) 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或NON-NEGOTIABLE RECEIPT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等。 17) 最低运费提单或称起码提单MINIMUM B/L运费未到运价本规定的最低额,而按规定的最低运费计收。 18) 并提单OMNIBUS B/L 或COMBINED B/L是指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或不同批数的相同的液体货装在一个油舱内,签发几份提单时,前者叫并提单,后者叫拼装提单。 19) 分提单SEPARATE B/L是指一批货物,即同一装货单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列2 套或2 套以上的提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