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站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站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站规章制度

一、社区志愿者服务站设站长一名,成员若干名,服务站成员志在奉献,扶贫济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做到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

二、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开展志愿服务,社区各志愿者服务队在社区服务站统一指导下开展活动。

三、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增强社区凝聚力。

四、志愿者参加社区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相关性的公共行为准则,个人行为道德;廉洁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被服务对象收取钱物;文明服务,切实维护好志愿者的社会形象;参加社区服务活动时,要发扬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五、在组织志愿者服务时,可面向社区内空巢老人、年老体弱、身体残疾、家庭贫困等类型居民,开展长期志愿帮扶。

六、服务站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志愿者服务队每月开一次例会,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半年自查,年终总结。

志愿者服务站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规章制度条例 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1)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在社区党总支的指 导下,做一些积极有意义的事情,积极塑造培育社会责任感 和社区和谐文化。 二、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志愿者;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困难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1、服务社区工作。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服务活动, 主要开展志愿者文明督导、卫生督查、政策宣传、科学普及 等活动。 2、服务百姓生活。围绕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困难家庭 子女上学开展帮困、助学活动,主要以“一助一”的方式, 定期上门服务。对周边有困难的离退休老人、军烈属、残疾 人家庭提供买米买面、打扫卫生、家庭生活设施维修等服务; 对有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捐赠学习用品等服

务。 3、服务社区及周边环境治理。围绕绿化美化、环境卫 生等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治理等活动。 (二)活动方式 社区成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各自服务内容开展下列服务: 1、为社区空巢老人送温暖:采取“定时间、定内容、 定人员、定“对象”的“四定”方式进行服务。 2、为困难家庭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通过定期上门 进行功课辅导、检查作业、捐赠学习用品等服务。 3、打扫卫生死角、拣拾垃圾、清理野广告等,从而美 化社区环境。 4、进行信访工作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四、活动要求 1、热情接待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接等,有记 录、有反馈。 2、坚持无偿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 3、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严以律已,公道正派, 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网络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网络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序言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倡导的精神。它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光大。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根据网络上各爱心的人士的要求及**的实际情况,组建了“**网络志愿者”这一组织。我们真心希望用自己的爱心和行动来服务社会、服务身边、服务他人,为**创造良好的各谐社会及文明环境而不懈努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网络志愿者是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发组成的一个社会团体,是一个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服务宗旨: 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服务口号: 手拉手传递爱、共建美好家园 第三条本服务队将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发扬志愿者无私奉献的模范作用,引导全镇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互帮互爱、奉献光荣的社会风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服务队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本服务队会将接受全镇人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活动内容 第六条本服务队的服务范畴主要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医疗护理、环境保护、小修小补、植树造林、护绿保洁、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策划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八条本服务队将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分预备会员和正式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志愿者条件: (一)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二)热爱公益事业,自愿加入志愿者; (三)能够自觉遵守**网络志愿者章程; (四)必须严格履行志愿者的义务,根据自身条件能从事一定量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条加入网络志愿者程序

志愿者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条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三条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为规范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到社区志愿服务站(或镇、街道、村)登记,填写志愿服务登记表。也可通过网络登记。经登记填表后,由登记单位发给社区志愿者服务登记卡,即为准志愿者。 第二条准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达5次、满1 0小时,表现良好,可向注册机构提出注册申请,换发志愿服务证。原登记服务时间可继续累计,并核分发志愿者编号。志愿者编号原则上采取终生制。 第三条服务时数的计算按各服务组织和服务团队具体工作 进行统计,一般包括: 1.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 2.活动策划时间。 3.开会、培训时间。 第四条志愿者在每次活动后,须在登记卡或服务证上填写有关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时数,并由活动组织部门(服务总队)的负责人或服务对象签名确认。各活动组织部门(服务总队)每季度将各注册志愿者和准志愿者的上季累计服务时数进行汇总审核。

第五条注册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星级标准后,区志愿者服务机构将颁发相应的镇海区志愿者星级胸章,以示褒奖。 第六条服务登记卡、服务证和胸章应由志愿者个人妥为保管,如有遗失,即向登记注册机构声明,及时补办。补办的服务登记卡、服务证和胸章及有关的标志性物品的成本费用均由志愿者个人负担。 第七条志愿者在区内参加2个以上志愿服务团队,应使用同一本登记卡或服务证;若在区内调换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可持登记卡或服务证,到转入处报到登记,服务时数继续累计。 第八条志愿者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向服务机构递交退会申请,服务机构作登记备案。服务证经服务机构盖章注销后,可由本人保存留念。 第九条登记注册机构要妥善保管志愿者相关材料。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屏南三中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总则 一、概述 屏南三中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是在校团委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为校团委的一个部门。其宗旨及口号是"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二、基本任务 1 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年团员的作用,发挥党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2引导同学参与义工工作,服务学校,服务社会,并在活动中完善自我。 三、成员要求 凡具有屏南三中学籍的团员或者非团员,承认本队的章程,愿意参加本队的活动均可以成为本队队员。 四、原则 主要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五、义务 本队植根于学校团组织,每次(项)活动都必须结合各团组织的具体情况开展,听取各方的意见。 六、机构职能 为了搞好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本队设立必要的机构并履行其职能,具体如下:

1 本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组长六名。队长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版块的工作,对大型活动进行筹划、指导,并监督实施。各个副队长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队长的工作,指导相应的版块开展工作,并监督干事的工作。 2 本队的常规活动分为三大版块。每个版块设干事一名,同时另设几名小组长。 负责人职责说明 1 干事的任务是统筹该版块的活动,指导小组长开展工作,及 时听取小组长的意见,经常向副队长汇报工作情况,并定期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向并及时做好总结,处理好与友谊单位的关系。 2小组长的任务是带领队员参加各类活动,熟悉该版块的业务知识,记录每次活动的情况,听取队员及受助对象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向干事及队长、副队长(队中的队长、副队长和队员,任期一般为一年)负责。 七、队员管理制度 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 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 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4、队员无故不参与活动累计达到两次者,本队将对其作自动除名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提要: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房地产E网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5、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6、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7、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

并记入服务档案。 8、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9、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志愿服务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需要增加志愿者其他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

xx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黄疃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为规范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到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填写志愿服务登记表。也可通过网络登记。经登记填表后,由登记单位发给镇海区志愿者服务登记卡,即为准志愿者。 第二条准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达5次、满1 0小时,表现良好,可向注册机构提出注册申请,换发志愿服务证。原登记服务时间可继续累计,并核分发志愿者编号。志愿者编号原则上采取终生制。 第三条服务时数的计算按各服务组织和服务团队具体 工作进行统计,一般包括: 1.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 2.活动策划时间。 3.开会、培训时间。 第四条志愿者在每次活动后,须在登记卡或服务证上填写有关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时数,并由活动组织部门(服务总队)的负责人或服务对象签名确认。各活动组织部门(服务总

队)每季度将各注册志愿者和准志愿者的上季累计服务时数进行汇总审核。 第五条注册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星级标准后,区志愿者服务机构将颁发相应的镇海区志愿者星级胸章,以示褒奖。 第六条服务登记卡、服务证和胸章应由志愿者个人妥为保管,如有遗失,即向登记注册机构声明,及时补办。补办的服务登记卡、服务证和胸章及有关的标志性物品的成本费用均由志愿者个人负担。 第七条志愿者在区内参加2个以上志愿服务团队,应使用同一本登记卡或服务证;若在区内调换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可持登记卡或服务证,到转入处报到登记,服务时数继续累计。 第八条志愿者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向服务机构递交退会申请,服务机构作登记备案。服务证经服务机构盖章注销后,可由本人保存留念。 第九条登记注册机构要妥善保管志愿者相关材料。

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完整版

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灌云县下车镇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居民群众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倡导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登记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由社区志愿者组成,在社区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在镇党组织及社区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结合社会和社区实际确立服务项目开展服务。 第六条鉴于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日益壮大的实际和服务项目的需求,在本社区可注册多个志愿者服务队伍,但各服务队应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者、服务对象及相对稳定的服务基地。各志愿服务队伍可自行设计“社区志愿服务队”标志。 第三章招募与注册 第七条社区服务队有义务和职责向社会各界招募社区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报名申请。 第八条申请加入服务队志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2.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3.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 第九条新申请加入的社区志愿者应先参服务队所组织的活动,从基层熟习社区志愿者的活动及运作,服务满4小时后,可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社区志愿者申请表。

志愿服务队章程

日照市自来水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日照市自来水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章程(以下简称“志愿服务队”)。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由热心公益事业,志愿从事供水宣传、供水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的职工组成。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继承革命传统,弘扬雷锋精神,以雷锋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供水服务水平,促进人水关系和谐,营造良好的供水环境,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各种义务服务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市,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服务对象面向需要社会服务、涉水服务等帮助的各类群体,特别是针对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中或经常性参加社会其他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供水宣传、供水服务的一般性服务工作等。 第三章志愿者条件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必须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乐于奉献,能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誓词:我自愿加入日照市自来来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章程,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活动,践行志愿者精神,吃苦在前,甘于奉献,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城市供水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队的各种活动和取得有关信息;

2、随时向志愿服务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履行服务中可以提出困难和问题,请求给予帮助解决; 4、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安全保障; 5、志愿者可以申请退出志愿服务队; 6、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志愿服务队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队的职责,完成交办的工作; 3、关心志愿服务队的工作,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4、宣传志愿服务队宗旨,维护志愿服务队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活动的社会影响。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爱社会,关心他人。 第五章志愿者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志愿者须服从志愿服务队的统一监督管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者,经志愿服务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清退。 1、不服从组织管理,拒不履行志愿者义务。 2、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其他违反志愿服务队章程,做出有损志愿服务队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六章组织机构和领导 第十二条成立日照市自来水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按照区域位置设立志愿服务小分队,在志愿服务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分别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9304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Community Volunteer Service St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城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站必须具备“八 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管城区北顺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牌匾规格:55cm*35cm〉;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图片文字影像资料〉;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九条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本会直属社区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自愿参加、志在奉献、无偿或低偿服务”为原则,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和社会互助活动,树立社会新风尚,增强群众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社会互助和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导; 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对本社区内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指导; 三、倡导和组织协调社会互助活动,“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社区内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合作,交流经验,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有志于向社会奉献的广大居民群众、非公

企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志愿参加本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加入本会的人,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辖区非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本会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和外籍人士,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及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会组织的社会互助活动(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五、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六、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可随时申请退会。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宣传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义务; 三、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社区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会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行取消。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团体会员,有享受本会表彰以及对本会的工

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电信系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志愿者活动是贯彻十五大精神的重要实践,是共青团中央提出的“跨世纪文明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动员和带领广大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可贵尝试和新的创造。志愿者活动正是适应了这个要求。 电信系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宗旨是:服务学校,奉献社会,捧出爱心,播撒希望,走出校园,走向社会。 志愿者服务队要在系团委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开展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同学的不文明行为负责监督和劝导,维护校纪,弘扬正气,为建设良好校风作贡献。 第一章志愿者 第一条志愿者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素养,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愿意参加组织活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组织决议,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自愿参加服务工作的。 志愿者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队,应该办理离队手续。 第二条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团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专业技能。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服务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表率作用。规范行为,乐于奉献,立足本班,服务学校,争当表率,弘扬正气。 (四)、监督作用。围绕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工作,在立足本职服务的基础上做好监督,形成合力,当好学校精神文明委员会的耳目。 (五)、服务作用。立足校园,多做服务,扶老助残、互帮互学、缝补针线,配合学校保卫部门、联合学生做好日常工作。创造条件走出校园,奉献社会。 (六)、虚心向别人学习,热心帮助进步,及时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 (二)、在队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队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安排,对服务工作提出建议,监督队的领导机关和队的工作人员。 (四)、对队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委提出。 (五)、参加队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辨。如情况属实尊重组织的决议。 班级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队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志愿者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某城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 某城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站必须具备“八 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管城区北顺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牌匾规格:55cm*35cm〉;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图片文字影像资料〉;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XX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社区志愿者管理手册

XX社区志愿服务队 管 理 手 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构成和职责 (1)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2) 第四章保障与奖励 (2) XX社区志愿者积分卡 (4) XX社区志愿者积分兑换卡 (5)

XX社区志愿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 XX社区志愿者是自愿进行登记,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XX社区建立社区志愿者数据库,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记录和积分情况。志愿者积分将由社区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第二章志愿服务队的构成与职责 第一条 XX社区志愿服务队由已登记志愿者组成。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职责:在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通过招募、培训、管理,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条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服务队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队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 队章程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 第二条总队由志愿从事社会、学校公益事业的红领巾活动参加者自愿组成的组织,为非营利性机构。本协会接受红领巾文化发展中心的领导。 第三条总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为原则。 第四条总队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总队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总队根据需要正常开展招募志愿者工作,并将志愿者所填写的信息材料汇总登记,完成注册登记流程、畅通渠道。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会建设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经过总队的文化理念来引导校园文化、社会风尚,符合社会需要。 第十条总队活动内容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倡导奉献精神。

第三章队员 第十一条队员的基本条件 1、凡具有学习雷锋、并从事力所能及志愿服务意愿者,参加过历届红领巾文化发展中心组织的中国模范学生展示活动在校学生以及老师、工作人员、学生家长。 2、愿意奉献自己的业余时间和精力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 5、遵守总队章程,遵守志愿者管理守则。 第十二条队员的权利 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总队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提出困难和问题,申请总队帮助解决的权利; 4、参加总队提供培训的权利; 5、优先获得总队提供的服务; 6、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日常管理守则,执行总队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 2、积极参加总队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3、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

单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单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市中心支行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培育青年员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特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中心支行党委领导下、由中心支行团委具体组织。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宗旨是:服务金融,奉献社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培育爱心,共同进步。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紧密联系中央银行工作任务,积极向社会开展金融宣传与服务等义务活动,有效树立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青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广泛开展金融宣传活动,包括人民币反假知识宣传、金融服务品种宣传、金融政策法规及人民银行的业务知识宣传等。 第六条培养央行青年员工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为城市发展、城镇管理、社区建设、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

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第九条开展青年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发展机会。 第三章队员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以中心支行倡议和个人自愿的方式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青年员工。 第十一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欢迎热爱志愿者事业的超龄 朋友加入志愿者行列),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承认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愿意参加青年志愿活动,可提出申请并经审查通过,均可成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青年志愿者因调离、超龄或其他原因离队,应该办理离队手续。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学习团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技能。(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人民银行各项建设,努力完成志 愿者服务队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服务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三) 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青年志愿者和青 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 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二)在队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优先获得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