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业务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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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业务申报指南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业务申报指南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

业务申报指南

本次介绍主要是针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原获得过自动喷水灭火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换版和延续工作;2、灭火剂产品证书换版和新产品受理工作;

3、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泡沫灭火设备、防火窗)的首次和扩大范围申请工作。

一、本次认证委托方(申请人)申请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范围见表1,表1中未涵盖的消防产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

表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目录

二、证书换版及证书延续

自动喷水灭火产品证书换版和延续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主型产品证书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后的获证单元,在我中心网站()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换版申请”,按单元(业务

系统中为单元内主型产品,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获

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

2、主型产品证书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前的获证单元,在我中心网站()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证书延续”,按单元(业务

系统中为单元内主型产品,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获

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

三、首次及扩大范围申请

1、首次申请(从未获得过申请类别产品CCC认证证书的申请人)

(1)若申请人获得过以下产品(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窗)的强检

报告并公布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型式试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准备齐全后通过

“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获得过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窗的强检报告,应首先向我中心提交送检申请,根据我中心出具的送检通知单由申请人自送样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的根据指定检验机构上传的经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和检验报告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安排工厂条件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2)若申请人获得过所申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的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检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准备齐全后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并现场抽封样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检查及检验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获得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可先行到相关检验中心进行全性能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有关产品特性文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并现场抽封样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检查及检验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2、扩大范围申请

申请人在提交扩大范围申请之前,应确认所申报的产品是否为已获证单元内覆盖的产品,若属于已获证单元内扩大申请,请将该单元内所有获证产品与其一并提交。

1、若申请人已获得该申请产品的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申请人同时通过2011年度监督,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型式试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以及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申请人未获得过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的,可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经我中心同意后将检验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进行认证发证检验,检验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必要时需安排工厂检查)。

2、若申请人已获得该申请产品的强检报告并公布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申请人同时通过2011年度监督,应到相关检验中心按照新版型式试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以及经检验中心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安排工厂检查,检查结论为合格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对申请产品进行强制检验,应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现场抽封样品,由指定检验机构进行认证发证检验,检验合格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3、涉及的强检报告需为指定检验机构在检验业务范围内出具的。

四、申请的具体步骤及网上系统受理流程指南

1、登陆我中心网站,在“网上受理”界面进行企业激活申请,企业可在认证系统下方的“帮助手册”中查看最新的业务操作手册;

2、通过激活的委托方(申请人)填报产品送检申请,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同意送检的通知后,委托方(申请人)在网上业务系统打印填写好的送检通知单,凭该单到相关检验中心办理送检手续;

3、产品检验前,委托方(申请人)应携带与送检样品有关的产品特性文件(包括图纸、照片、设计文件、说明书等)及其他应提供的文件,按照产品实施规则及产品标准的要求与检验中心确认送检样品的单元划分、送检样品数量及产品特性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产品特性文件的填报要求见我中心网站“网上受理”栏目下的“材料准备”专栏);

以送检申请-换版申请为例

选择送检证书

选择送检类型为换版申请(或证书延续),点击“选择”按钮选择要送检的证书,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所选证书自动生成申请产品及

相关三厂信息。

添加证书

点击“添加证书”按钮,可添加更多同类证书(证书类别及生产厂需一致),点击“添加”。

修改证书(调整主分型)

点击证书编号后“修改”连接进入证书修改页面,选择产品调整中“分型”选项,选择相应主型号完成主分型的调整,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

信息确认

三厂信息添加完成后需对所有信息核实确认,以免信息错误,点击“确定并保存下一步”。

填写其它信息

完善申请的其它信息,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

提交申请

填写所有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提交,等待业务

部门的审核。

作废申请

若未提交或在受理过程中希望终止申请可点击申请列表中的“作废”连接来作废该送检申请。

企业送检

待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在“我的申请消息”中将收到一条审核通过的消息。

送检申请审核消息

在菜单栏左边“企业送检”,可对送检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送检”、“作废”等操作,送检操作后可打印该申请“送检通知单”。

新申请

企业送检申请审核通过且送检结束后,可发起认证新申请,“新申请”包含企业用户准入申请的首次申请、复评换证、扩大范围、换版申请等申请类型。新申请的填写

点击申请平台首页中“新申请”,阅读《申请须知》并同意相关内容后,点击“下一步”即可进入新申请阶段。

选择类别

选择填写申请类型等信息。

选择送检申请

点击“选择”按钮弹出送检申请选择页面,选择申请后,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送检申请信息自动生成新申请。

选择送检申请

换版申请

点击“保存并转向下一步”系统根据送检申请的类型,生成相关的新申请;上传申请所需的相关附件

选择送检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产品,上传相关申请附件后,提交申请。

确认提交

若保存不提交,则可在“进行中的认证申请”中看到填写的新申请,可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若保存并递交,则可在“进行中的认证申请”中查询跟踪该申请的认证办理情况。

申请提交确认

4、检验工作完成且检验结果合格后,由检验中心通过网上认证业务系统向我中心上传经盖章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及型式试验报告等文件,委托方(申请人)依据上述文件向我中心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5、收到根据上述要求上传的材料后,经我中心审核后对符合认证申请要求的,我中心将与委托方(申请人)签订强制性认证合同并执行认证后续程序,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我中心提出有关修改意见,退回委托方(申请人)修改后再次提交。

五、所有向我中心提交的申请一律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方法请详见于我中心网站的“网上申报指南”栏目《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操作手册》,为解决广大企业的疑难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我们

设定了统一的电子邮件平台处理申办问题,有关问题将在1~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于企业强制性认证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我中心业务一部和信息服务部协助处理。

业务一部联系人:

信息服务部联系人:

为方便获证单位联系,也可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留言。

2019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清单-CCC认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对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部分消防产品(见附件)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监管总局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按规定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继续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 2019年7月16日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清单CCC认证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产品 代码 涉及CCC认证实施规则 1 消防水带消防水带180 2 CNCA-C18-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 2 喷水灭火产品喷水灭火产品180 3 CNCA-C18-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 3 消防车消防车180 4 CNCA-C11-01/A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 4 灭火剂灭火剂180 5 CNCA-C18-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 5 建筑耐火构件建筑耐火构件180 6 CNCA-C18-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 6 泡沫灭火设备 产品 泡沫灭火设备1807 CNCA-C18-03:2014《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 7 消防装备产品消防装备1808 CNCA-C18-04: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 8 火灾防护产品火灾防护产品1809 CNCA-C18-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3:2014《强制性产品

供货证明模板范文

供货证明模板范文 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供货编号:供货时间:序号 1 2 3 4 5 6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 (二维码) 数量 3 32 单位台台 低噪声双速柜式离心风机消防轴流风机以下部分空白 建设使用单位(盖章) 供货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1、以上消防产品已经建设(使用)、供货、施工、监理单位核查,有关单位共同对其产品负责。 2、在申报消防工程验收、验收备案抽中、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将此证明提供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对。 说明 3、此证明用于确认建筑消防工程中选用的消防产品。 4、建设(使用)、监理、施工、供货单位、必须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此供货证明为一式五份,供货方、建设(使用)方、施工方,监理方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存一份。该供货证明可通过广东消防产品流向服务平台(cp.gdfire.)使用供货编号进行查询 供货证明怎么写 兹证明: 我厂(场)为检验检疫局批准的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存放注册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编号为。本厂(场)于年月日向提供的下列饲料/饲料添加剂,全部我厂(场),符合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兹有公司承接(建设)的 消防工程项目的下列消防产品是由提供,本单位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供货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年月日购货单位核定情况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年月日监理部门意见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年月日 说 明1、在消防工程报建时,应将此证明提供给消防监督部门(建审、产品检验)核对。 2、此证明用于确认建筑消防工程中选用的消防产品的。由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时填写此证明。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证书标志的的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 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产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证书的管理、使用及认证标志的购买、发 放、使用和管理。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认 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经检验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公司销售和在 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的组织、策划工作,确保未获得消 防产品CCC认证证书和未加施消防产品CCC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公司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2、管理者代表负责策划“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保持和管理。 确保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3、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技术要求的组织、设计 和管理工作。

4、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发放、加贴的审 批;主检员负责督促“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标签式)的加贴和正确使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合格的产品加贴认证标志的出厂检查,确保合格品必须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5、生产部经理负责相关工序必须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 负责组织人员对“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加贴和正确使用。 6、市场部经理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以 确保采购的元器件和材料是来自于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的供应商。库房管理员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发放。 7、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关键生产工序操作人员具备满 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三、认证标志的申购程序 1、由技质开发部经理填写“购买标志申请书”经总经理授权签字后邮寄给公 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技质开发部长接收到认证标志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2、技质开发部根据使用情况,随时监督检查认证标志库存情况。当库存的认 证标志已不足使用一个月时,应及时再次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申请购买。 四、认证标志的使用及规定 1、认证标志必须加贴在获证产品的右上方,明显位置。。 2、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2.1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消防产品3C认证目录查询

2015年消防产品3C认证目录查询 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 1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1242 2.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认证依据标准GA 44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认证依据标准GA 869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认证依据标准GA 10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认证依据标准GA 634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认证依据标准GA 770 消防手套认证依据标准GA 7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认证依据标准GA 6 消防腰斧认证依据标准GA 630 安全绳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安全带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安全钩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上升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抓绳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便携式固定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下降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滑轮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消防员呼救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7900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632 3 消防摩托车认证依据标准GA 768 4抢险救援产品 消防斧认证依据标准GA 138 消防救生气垫认证依据标准GA 631 消防梯认证依据标准GA 137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26755 消防救生照明线认证依据标准GB 26783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认证依据标准GB 27901 5逃生产品 逃生缓降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2 逃生梯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3 逃生滑道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4

应急逃生器认证依据标准 GB 21976.1 GB 21976.5 逃生绳认证依据标准 GB 21976.1 GB 21976.6 6自救呼吸器 过滤式消防自救 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 GB 21976.1 GB 21976.7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1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5 2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6 3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0517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认证依据标准GB 19880 5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2791 6特种火灾探测器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7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4003 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认证依据标准GB 14287.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4287.2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4287.3 9 火灾显示盘认证依据标准GB 17429 10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声光(声/光)警报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6851 11 火灾报警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7 1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气体灭火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市场准入制度及消防产品种类 目前,我国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消防车实施目录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制度): 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有4类10种。 火灾报警设备、水喷淋灭火设备、消防水带、消防车 2、型式认可制度 实行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共有9类53种(包括部分原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防火门、灭火器、灭火剂、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水枪、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阻燃材料 3、强制检验制度 尚未列入强制性认证、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及相关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产品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上网公布后方可生产销售。 符合以上市场准入规则的境外消防产品和消防相关产品,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取得相应的证书、检验报告后才准予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二)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单位 1、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前作为全国唯一的消防产品认证认可机构,负责全国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的实施工作。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是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于2002年12月13日成立的公安部属事业单位,履行原由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承担的消防产品认证和质量信息管理职能。 2、国家认可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负责强制检验类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检验工作。 (1)国家消防装备质检中心 位于上海市,主要负责消防车、泵、水枪、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产品的检验工作。 (2)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检中心 位于天津市,主要负责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水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箱、室内消火栓、消防供水设备等产品的检验工作。 (3)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检中心 位于沈阳市,主要负责火灾报警设备、消防应急灯具、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产品的检验工作。 (4)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检中心 位于四川省都江堰市,主要负责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防火建筑材料等产品的检验工作。 (5)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主要负责消防给水设备、防火建筑材料等部分强制检验类消防产品的型式认可检验,灭火器维修检验,建筑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等工作。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9C—044:200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 适用围 (3) 2 认证模式 (3)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 3.1全性能委托检验 (3) 3.2认证的申请 (3) 3.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3) 3.4认证发证检验 (3) 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3.6认证后监督 (3)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 4.1全性能委托检验 (3) 4.2认证的申请 (4) 4.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6) 4.4认证发证检验 (8) 4.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 4.6认证后的监督 (11) 5 认证证书 (14)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14) 5.2换发新证 (14) 5.3复评换证 (14) 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5) 6.1认证标志的使用 (15) 6.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5) 6.3加施方式 (15) 6.4加施位置 (16) 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16) 7.1认证证书的暂停 (16) 7.2认证证书的撤销 (17) 7.3认证证书的注销 (17) 7.4认证机构定期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 (18) 8 收费 (18) 附件1: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19) 附件2: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特则 (25)

1 适用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围为:在中华人民国境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 2 认证模式 全性能委托检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全性能委托检验 3.2 认证的申请 3.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3.4 认证发证检验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6 认证后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全性能委托检验 4.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 4.1.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原则 全性能委托检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主型和分型产品其代表性样品为主型产品,分型产品应按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要求送样,对其与主型不同部分进行试验;产品按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代表性样品是指对于整个系列的样品而言,检验项目最具覆盖性,检验条件最具严酷性,检验结果最具代表性。)进行全性能委托检验。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业务申报指南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业务申报指南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产品 业务申报指南 本次介绍主要是针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原获得过自动喷水灭火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换版和延续工作;2、灭火剂产品证书换版和新产品受理工作; 3、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泡沫灭火设备、防火窗)的首次和扩大范围申请工作。 一、本次认证委托方(申请人)申请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范围见表1,表1中未涵盖的消防产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 表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目录

二、证书换版及证书延续 自动喷水灭火产品证书换版和延续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主型产品证书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后的获证单元,在我中心网站()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换版申请”,按单元(业务 系统中为单元内主型产品,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获 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 2、主型产品证书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前的获证单元,在我中心网站()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证书延续”,按单元(业务 系统中为单元内主型产品,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获 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 三、首次及扩大范围申请 1、首次申请(从未获得过申请类别产品CCC认证证书的申请人) (1)若申请人获得过以下产品(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窗)的强检 报告并公布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型式试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准备齐全后通过

“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获得过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防火窗的强检报告,应首先向我中心提交送检申请,根据我中心出具的送检通知单由申请人自送样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的根据指定检验机构上传的经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和检验报告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安排工厂条件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2)若申请人获得过所申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的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应到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新版检验报告内容补充有关附件、经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特性文件,准备齐全后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并现场抽封样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检查及检验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若申请人从未获得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可先行到相关检验中心进行全性能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有关产品特性文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进行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安排工厂条件检查并现场抽封样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检查及检验结论为通过的,经技术评定颁发强制性认证证书。 2、扩大范围申请 申请人在提交扩大范围申请之前,应确认所申报的产品是否为已获证单元内覆盖的产品,若属于已获证单元内扩大申请,请将该单元内所有获证产品与其一并提交。

消防产品 3C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产品 3C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CNCA—09C—044: 200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设备 2002-05-01 发布 2007-1-09修订 2007-1-25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 (3) 2 认证模式...................................................................... (3) 3 认证的基本环 节 ..................................................................... .. (3) , 3.1 全性能委托检 验 ..................................................................... ....................................3 , 3.2 认证的申 请 ..................................................................... ...........................................3 , 3.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3 , 3.4 认证发证检

消防产品认证相关知识

消防产品认证相关知识 2018-06-19 我国国内的消防产品都已经作了"CCC"认证,但是除了3C认证,很多消防产品也都作了国外的认证,方便走向国际市场,下面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那些常见的消防产品认证。 一、3C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产品技术鉴定(中国) 1、3C认证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OCCC认证的标志为"CC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的。 "CCC"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囗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 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是"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消防产品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注:CCC(S)(安全)、CCC(EMC)(电磁兼容)、(S+EMC)(安全+电磁兼容)、CCC(F)(消防) 监督检查:产品认证后,每12个月至少一次工厂、工地现场监督检查或抽样检查(达到一定类别后,检查频次可适当放宽)。 注意:国外认证不能替代国内认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3C认证方可使用。 2、自愿性产品认证 对部份未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可以进行非强制性认证,非强制性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监督检查:参照“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3、产品技术鉴定

供货证明怎么写(精选多篇)-证明范

供货证明怎么写精选多篇-证明范本 第一篇:供货证明怎么写第二篇:供货合同供货证明第三篇:供货证明第四篇:供货证明第五篇:供货证明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供货证明怎么写供货证明怎么写供货证明怎么写 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供货证明 兹证明: 我厂场为检验检疫局批准的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存放注册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编号为。本厂场于年月日向提供的下列饲料/饲料添加剂,全部来自我厂场,符合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商品名产品种类规格数(重)量备注 注册登记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兹有公司承接建设的 消防工程项目的下列消防产品是由提供,本单位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供货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年月日购货单位核定情况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年月日监理部门意见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年月日 说 明1、在消防工程报建时,应将此证明提供给消防监督部门建审、产品检验核对。

2、此证明用于确认建筑消防工程中选用的消防产品的来源。由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时填写此证明。 3、填写时字体要工整,内容要详细,“数量”栏应用大写数字填写。 4、购货、监管、供货单位必须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供货证明一式三份,须同时书写复写 一致方为有效。 5、此供货证明为一式三份,供货方、采购方和消防监督部门各存一份。 给水工程材料供货证明 兹有公司承建的给水工程项目的下列给水材料是由我单位提供,我单位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 1 2 3 4

消防产品认证

消防产品认证 GB/T19001-2000标准转换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the Fire Products Certification National Standard Changed to GB/T19001-2000 申请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Name of the Applicant Firm: 产品类别: Category of the Product: 申请日期: 年月日Application Date: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编制 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Fire Products,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须知

1.申请人应将以下文件一式二份寄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第三份自己存档。 1)申请书; 2)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控版本);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所有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1:1复印件)。 邮寄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金城中心1205室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邮编:100078 2.本申请表须用中、英文二种文字填写。 NOTICE 1.Applicant should send two filled copies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C hina C ertification C enter for F ire Products (CCCF), and the third copy should be filed by the applicant. 1)Application; 2)Current effective Quality Manual and Procedures Document (controlled copy ); 3)All Process Flow Chart for Products Production; 4)Valid Certificate for Products Certification.(The certificate provided should be the duplicated one with the same size as the original) Mail address: C hina C ertification C enter for F ire Products,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Room 1205,Jincheng Center,4th Section Fangqunyuan, Fangzhuang,Beijing, P.R.C. Postcode: 100078 2. The application form can be filled out in Chinese and English.

2016年消防产品3C认证依据标准

2016年消防产品3C认证依据标准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 1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1242 2.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认证依据标准GA 44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认证依据标准GA 869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认证依据标准GA 10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认证依据标准GA 634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认证依据标准GA 770 消防手套认证依据标准GA 7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认证依据标准GA 6 消防腰斧认证依据标准GA 630 安全绳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安全带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安全钩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上升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抓绳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便携式固定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下降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滑轮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消防员呼救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7900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632 3 消防摩托车认证依据标准GA 768 4抢险救援产品 消防斧认证依据标准GA 138 消防救生气垫认证依据标准GA 631 消防梯认证依据标准GA 137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26755 消防救生照明线认证依据标准GB 26783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认证依据标准GB 27901 5逃生产品 逃生缓降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2逃生梯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3

逃生滑道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4应急逃生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5逃生绳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6 6自救呼吸器 过滤式消防自救 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7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1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5 2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6 3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0517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认证依据标准GB 19880 5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2791 6特种火灾探测器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Mostia消防产品认证

Time will pierce the surface or youth, will be on the beauty of the ditch dug a shallow groove ; Jane will eat rare!A born beauty, anything to escape his sickle sweep .-- Shakespeare 消防产品认证 GB/T19001-2000标准转换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the Fire Products Certification National Standard Changed to GB/T19001-2000 申请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Name of the Applicant Firm: 产品类别: Category of the Product: 申请日期: 年月日Application Date: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编制 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Fire Products,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须知 1.申请人应将以下文件一式二份寄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第三份自己存档。 1)申请书; 2)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控版本);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所有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1:1复印件)。 邮寄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金城中心1205室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邮编:100078 2.本申请表须用中、英文二种文字填写。 NOTICE 1.Applicant should send two filled copies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C hina C ertification C enter for F ire Products (CCCF), and the third copy should be filed by the applicant. 1)Application; 2)Current effective Quality Manual and Procedures Document (controlled copy ); 3)All Process Flow Chart for Products Production; 4)Valid Certificate for Products Certification.(The certificate provided should be the duplicated one with the same size as the original)

(产品管理)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管理)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9C—044:200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3 2 认证模式3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 3.1全性能委托检验3 3.2认证的申请3 3.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3 3.4认证发证检验3 3.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3 3.6认证后监督3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 4.1全性能委托检验3 4.2认证的申请4

4.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6 4.4认证发证检验8 4.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10 4.6认证后的监督11 5 认证证书14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14 5.2换发新证14 5.3复评换证14 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15 6.1认证标志的使用15 6.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5 6.3加施方式15 6.4加施位置16 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16 7.1认证证书的暂停16 7.2认证证书的撤销17 7.3认证证书的注销17 7.4认证机构定期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18 8 收费18 附件1: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19

附件2: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特则24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 2认证模式 全性能委托检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全性能委托检验 3.2认证的申请 3.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3.4认证发证检验 3.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3.6认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全性能委托检验 4.1.1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 4.1.1.1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原则 全性能委托检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主型和分型产品其代表性样品为主型产品,分型产品应按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CNCA—09C—044: 200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设备

2002-05-01 公布 2007-1-09修订 2007-1-25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 (4) 2 认证模式 (4) 3 认证的差不多环节 (4) L 3.1 全性能托付检验 (4) L 3.2 认证的申请 (4) L 3.3 工厂质量治理体系审核 (4) L 3.4 认证发证检验 (4) L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L 3.6 认证后监督 (4) 4 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 (4) L 4.1 全性能托付检验 (5) L 4.2 认证的申请 (6)

L 4.3 工厂质量治理体系审核 (8) L 4.4 认证发证检验 (11) L 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4) L 4.6 认证后的监督 (15) 5 认证证书 (18) L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18) L 5.2 换发新证 (19) L 5.3 复评换证 (19) 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20) L 6.1 认证标志的使用 (20) L 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20) L 6.3 加施方式 (20) L 6.4 加施位置 (21) 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21) L 7.1 认证证书的暂停 (21) L 7.2 认证证书的撤销 (22) L 7.3 认证证书的注销 (23) L 7.4 认证机构定期公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 . 23

8 收费 (23) 附件1: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附件2: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特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 2 认证模式 全性能托付检验+工厂质量治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工厂质量治理体系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 3 认证的差不多环节 3.1 全性能托付检验 3.2 认证的申请 3.3 工厂质量治理体系审核 3.4 认证发证检验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6 认证后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

消防产品强制检验

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消防产品认证制度已初见成效,它的实行构建了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和宏观调控、中介评价组织依法治业、行业社团自律管理的新型消防行业管理模式,并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提供更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它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使消防产业的发展能通过市场来调整,通过消费群体对由公正第三方做出的认证结果的认可,实现了以市场为调节手段的目的。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在“从统治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从政府的统治走向没有政府的治理,从民族国家的政府统治走向全球治理”的过程中进行政府职能转换,改变行政审批制度的必然结果。 1 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 1.1公安消防产品认证制度初始阶段 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起步于1992年,当时公安部确立了要逐步用认证认可制度来取代审批核发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总体思路,之后撤销了公安部消防器材生产管理办公室,设立了公安部消防产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消防产品宏观调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至此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管理转为了对整个消防产业的行业管理,逐渐将下达行政命令转为制定和调整行业结构的产业政策,并于1996年开始正式发证。虽然有了这样全新的管理思想,但真正要做到管理模式的转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那时的认证制度依然带有浓烈的政府色彩,所有的消防产品都存在政府前置审批,这让本应该是适应市场经济而建立的认证制度成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制度。 在这一过渡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从公安部消防局到各省、市、县公安消防机构逐级划分职责权限,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是最高行政级别的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县级市、区、旗)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在这个时期内虽然已经开始实行产品的认证制度,但仍然是以审批为主,消防产品登记备案制度的存在严格限制着消防产品在市场的流通,限制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89种消防产品中有将近一半要通过签发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制度才能进入市场,而且这些产品通常都是使用率较高的、有广大市场的、决定企业利润的产品。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98年,公安部消防局移交了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权,开始全面开展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时为止。 1.2消防产品认证制度的全面建立与发展阶段 在消防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权逐步被收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公安部消防局开始认真着手实行认证认可的相关工作,并确定了关于认证工作的三条基本思路:第一,对于所有的新产品,只要通过强制检验的产品均可进入市场;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认证管理条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喷水灭火系统产品

编号:CNCA—09C—046: 200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喷水灭火系统产品

2002-05-01 公布 2006-5-18修订 2006-8-30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3 2 认证模式 (3) 3 认证的差不多环节 (3) L 3.1 全性能托付检验 (3) L 3.2 认证的申请 (3) L 3.3 工厂质量治理体系审核 (3) L 3.4 认证发证检验 (3) L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L 3.6 认证后监督 (3) 4 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 (3) L 4.1 全性能托付检验 (3) L 4.2 认证的申请 (4)

L 4.3 工厂质量治理体系审核 (6) L 4.4 认证发证检验 (8) L 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 L 4.6 认证后的监督 (11) 5 认证证书 (14) L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14) L 5.2 换发新证 (14) L 5.3 复评换证 (14) 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5) L 6.1 认证标志的使用 (15) L 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5) L 6.3 加施方式 (15) L 6.4 加施位置 (16) 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16) L 7.1 认证证书的暂停 (16) L 7.2 认证证书的撤销 (16) L 7.3 认证证书的注销 (17) L 7.4 认证机构定期公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 . 17

8 收费 (18) 附件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附件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特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 2 认证模式 全性能托付检验+工厂质量治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工厂质量治理体系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 3 认证的差不多环节 3.1 全性能托付检验 3.2 认证的申请 3.3 工厂质量治理体系审核 3.4 认证发证检验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6 认证后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

产品供货证明书

产品供货证明书 产品供货证明书【一】 订货合同 购货单位:xx市海港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甲方供货单位:抚宁县德达粉煤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条款如下: 1、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 页岩烧结普通砖规格:240mm×115mm×53mm数量:280000块单价:0.35元金额:98000元 2、交货期限:xx年5月25日——xx年6月10日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xx年4月30日 证明 xx市海港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博维逸龙廷小区工地页岩烧结普通砖由我公司购进,数量为贰拾捌万块。特此证明!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货地点、时间:山海关锅炉房工地,送货时间根据工地需要。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为汽车运输,运输费用及卸车费用全部由供方 承担。 三、验收标准: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根据实际送货数量结算,货全部送完货款全部结清。 五、违约责任:如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约定事项:货款结清后合同无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证明 海港六建承建的山海人家3#、6#住宅楼所用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3m3)由我公司提供。 特此证明 xx太瑞保能建材有限公司xx年9月28日 产品供货证明书【二】 编号: 兹证明: 因业务需要,本单位同意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下列出口茶叶原料,下表所列茶叶全部产自我单位申请备案的出口茶叶种植基地,生产过程符合《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条件和要求》。如有虚假或安全卫生问题,本单位及下列茶叶涉及的备案基地愿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基地负责人签名:出口企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基地名称备案号茶叶品种规格数量批号调出单位调出日期 总数:(千克)制表人:日期: 收购 单位意见经核查,上述茶叶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茶叶种植基地。

(产品管理)消防产品CCC认证及型式检验范围

(产品管理)消防产品CCC 认证及型式检验范围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 (2007年6月更新) 壹、火灾报警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 序号,产品名称,单元划分原则,认证依据标准 1,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原则上每壹种型号产品划分为壹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和其主型产品作为壹个申请单元: 1)报警回路数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同; 2)警报输出或控制输出回路数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同; 3)面板的布局设计不同; 4)报警回路数不同而导致的软件不同。 5)安装方式不同。 其他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GB4717-2005 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原则上每壹种型号产品划分为壹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和其主型产品作为壹个申请单元: 1)底座的外形不同; 2)分型产品不具备驱动外设指示灯的电路或端子; 3)分型产品不具备地址编码电路; 4)分型产品具有防水、防霉等辅助功能; 5)灵敏度等级不同,且分别满足指定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 其他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GB4715-2005 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原则上每壹种型号产品划分为壹个申请单

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和其主型产品作为壹个申请单元: 1)底座的外形不同; 2)分型产品不具备驱动外设指示灯的电路或端子; 3)分型产品不具备地址编码电路; 4)分型产品具有防水、防霉等辅助功能; 5)灵敏度等级不同,且分别满足指定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 其他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GB4716-2005 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原则上每壹种型号产品划分为壹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和其主型产品作为壹个申请单元: 1)配接负载(数量、功率、特性)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同; 2)输出(警报输出或控制输出)回路数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同; 3)面板的布局设计不同; 4)连接回路数不同而导致的软件不同。 5)安装方式不同。 6)其他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GB16806-2006 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原则上每壹种型号划分为壹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和其主型产品作为壹个申请单元: 1)分型产品不具备地址编码电路; 2)分型产品具有防水、防霉等辅助功能; 其它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GB19880-2005 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原则上每壹种型号产品划分为壹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和其主型产品作为壹个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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