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举例如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亲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旁系亲属三代以内禁止结婚

“旁系亲属三代以内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 但是首先要说的是,从你的描述看,你们俩是四代内旁系血亲.至于楼上好几位朋友的答复,都是错的.尤其是2楼,一边从别处引了些正确资料,一边又乱回答.都没仔细算,或者,他们也许根本就不会算. 算血亲代数,是要以双方共同的血亲源头(血亲祖先)为第一代开始算起的,这无论是西方流行的罗马血等亲计算法,还是东方流行的血亲代数计算法都遵循的标准,这是毫无疑问的. 你的母亲是他祖母的侄女,那么说明,你的外公或者外婆和他的祖母是同胞,再往上推一代,你的外曾祖父母,同时也是他的外曾祖父母,这是你们的血亲源头(血亲祖先),这是第一代. 你的外公或者外婆和他奶奶是第二代,这一代是同胞兄弟姐妹的关系; 你妈妈和他爸爸是第三代,这一代是亲姨表或者亲姑表兄弟姐妹,这有代是法律规定的禁婚界点; 你和他是第四代,是表姨表或者表姑表兄弟姐妹.这一代以及以后的旁系血亲,法律允许结婚. 婚姻法里规定的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说白了,是预防第一代亲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也就是民间俗称的"一表".而传统里的近亲概念,也就是"一表"以上的亲属. 而"两表"以后的亲属,就不属于近亲了,因此,只要"两表"以后的,就可以结婚. 具体以你们之间的亲属为例子,你外公或者外婆和他奶奶是同胞兄弟姐妹,那么你妈妈和他爸爸就是第一代表(一表),自然,你和他就是"两表"了.这是很简单的算法,但是也是很准确的算法. 所谓"一表",就是同胞兄弟姐妹姐妹的下一代之间的亲属关系,就叫"一表"关系."一表"是不允许结婚的.但"两表"及"两表"以上就没问题. 因此,最后明确的是,你们是四代内旁系血亲关系,民间俗称的"两表"关系,法律允许结婚.

第二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二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 亲属的意义、分类和范围 一、亲属的社会意义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亲属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由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二)特征 1、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2、亲属关系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3、亲属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亲属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1、亲属与家属 家属是与家长对应的概念,与家长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人,都被认为是家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属,家属也不一定是亲属。 2、亲属与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家庭成员仅仅是亲属中的一部分。亲属的外延大于家庭成员。 三、亲属的分类 1、配偶

配偶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和基础。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法律上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自然血亲是指源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自然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包括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3、姻亲 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 (1)血亲的配偶:儿媳、女婿、嫂、姐妹夫、姑父、舅母、姨夫、伯母。 (2)配偶的血亲:公婆、岳父母、夫的兄弟姐妹、妻的兄弟姐妹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妯娌、连襟 (4)血亲的配偶的血亲:继兄弟姐妹、亲家 四、亲属的范围 (一)总体限定主义 立法从总体上概括限定亲属的范围。如《日本民法典》第725条规定:“下列人为亲属:六等亲内的血亲;配偶;三等亲内的姻亲” (二)分别限定主义

2015年最新“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图文解析

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设置了禁止性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由此可知,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间不能结婚。 血亲:双方具有血缘的亲属。 直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如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自己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是被一系列的直线式的出生事实连结在一起的。 旁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直系血亲以外的在血缘上与自己同出一源,也就是出于同一祖先的亲属。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目前我们采用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举例:如果我们自己要结婚,怎么计算得出哪些人是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人呢? 1、将自己视为第一代,然后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第二代,数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第二代,数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三代。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姨、舅、侄子(女)、外甥(女)等;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姑表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 下图以自己为中心,所列血亲均在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范围之内。

自己姐妹 兄弟子 女侄子外甥、外祖父母母亲姨舅姨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 女侄女外甥女祖父母姑 叔、伯父亲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三代二代一代二代三代1、黄色为直系血亲;2、绿色为上下辈旁系亲属; 3、蓝色为平辈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览表

中国家族家庭亲属关系及称谓汇编

中国家族家庭亲属关系及称谓汇编 (湘西北谭氏二十一世谭晓平编撰) {传统家庭亲属关系地域方言称呼均不在本文章和例表内汇编}导语:在原始社会中血缘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是社会组织的基础,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的生活起着决定性作用。近现代以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血缘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有下降趋势,不断让位于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由于传统和文化的差异,血缘关系在不同国家的地位、作用也不一致。在中国,传统上一向重视血缘关系,中国的血缘关系主要是家庭,在社会上仍然发挥着重要功能。在我国广大农村,家族、宗族关系仍遵循传统观念十分浓厚。 中国家族家庭亲属关系及称谓汇编 目录 【一】、中国古代传统的直系血缘关系为五代: 【二】、历史记载:古代血缘关系与选官制度 【三】、古代传统父母血统血缘延续顺序: 【四】、父系血统:《血缘直系关系称谓》序列表: 【五】、父系血统:《分支血缘直系关系称谓》序列表:

【六】、母系血统:《分支血缘直系关系称谓》序列表: 【七】、父母血统同辈:《分支血脉血缘直系关系称谓》序列表: 【八】、父母血统血缘:《直系子女子孙关系称谓》序列表: 【九】、父母血统血缘:《同辈直系关系称谓》序列表: 【十】、血缘关系是中国行政立法的重要依据 【十一】、中国近代《婚姻法》维系的直系血缘关系为三代: 【十二】、中国古今亲属称谓和对夫妻及岳父的杂谈论述: 中国家族家庭亲属关系及称谓汇编 (湘西北谭氏二十一世谭晓平编撰) 【一】、中国古代传统的直系血缘关系为五代: 中国传统延续:《凡是血脉血缘关系在五代之内的都是直系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直系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家族谱谍记载就称为五服内直系亲戚。》上五代即称谓: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儿子”自身为五代(上五世即从本位起自称“儿子”上及父、祖、曾祖、高祖)。下五代即称谓:父亲、儿子、孙子、重孙、曾孙为五代(下五世指从本位起自称“父亲”下及儿子、孙子、重孙、曾孙) 。同姓氏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先血脉的分支血亲,传统称为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一、直系血亲 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缘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图 1.阴影部分为直系血亲关系图; 2.除阴影部分外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图。 三、近姻亲关系 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一类:为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图 第二类: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图

近姻亲关系分类: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近姻亲关系是指通过婚姻确立关系的双方的直系血亲。比如你和某女结婚,那么某女的直系血亲就为你的近姻亲。比如:岳父的哥哥或者弟弟就不属于近姻亲,但岳父的父母,岳母的父母就是近姻亲。简单说就是双方的3代直系血亲才算是彼此的近姻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 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2)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 姨与外甥、外甥女。(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结合少数民族的一些具体情况,有些民族白治地方对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做了变通规定,如内蒙古白治区规定为大力提倡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结婚等。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

姐 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的代数”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接直系血亲的计算法, 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 代数相同,则用一边的世代数定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例如,计算兄弟姐妹的代数,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父母,己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再 从父母为一世代,往下数至兄弟姐妹是二世代。因此,兄弟姐妹之间是二代的旁系血亲。再如要计算己身与侄子女(兄弟的子女)的代数,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的父母(对侄子女来说为其祖父母) ,己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再从父母往下数至侄子女为三世代,因此,己身与侄子女为三代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常识】为什么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为什么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 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

三代旁系血亲

三代旁系血亲 三代旁系血亲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简称,三代旁系血亲由三代和旁系血亲构成的合成词。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简单说就是,替谁考虑就把谁当为第一代,向上查直到为同一父母而生为止)例如: 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 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姑家表兄弟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舅父、姨母和表兄弟姊妹(姑家表兄弟除外)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亲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种表述在文字上可以说是很清楚的,也是很好理解的,但对刚接触的人确是不易理解的,慢慢理解就好了。 堂兄弟堂兄弟是指自己叔伯的儿子。“亲堂”是指和自己同一祖父的堂兄弟。 “表亲”,也称“中表之亲”,是指自己父亲的姐妹或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姑表和姨表之分。 三代旁系血亲的推算 直系血亲的推算: 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 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是三代. 旁系血亲的推算: 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婚姻法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含义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结婚。 (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结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反过来就是不能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关系是指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关系是指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关系是 指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 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 姐妹等。近姻亲关系则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 女配偶的父母。 随着现代法律的不断完善,在纳税人纳税时对于三代以内的旁系 血亲要进行回避制度。同时,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也要先行确认双方之 间是否存在姻亲关系。然而许多人却不知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 关系具体是指什么,怎么计算,造成在面对相关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 处理。今天律师365的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 己和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孩子不能结婚。 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结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反过来就 是不能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结婚。

二、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近姻亲计算方法 1、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你们显然不是这种情况。 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 2、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 3、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辈分相同的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 对禁止结婚的亲属规定什么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 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2)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结合少数民族的一些具体情况,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对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做了变通规定,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为大力提倡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结婚等。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的“代数”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接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 代数相同,则用一边的世代数定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例如,计算兄弟姐妹的代数,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父母,己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再

一看就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及其代数的判定,看看你算不算近亲结婚

一看就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及其代数的判定,看看你算不 算近亲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那么,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以及代数怎么判定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判定直系血亲在遗 传学研究中,通常将有共同祖先的一个家族所有成员绘制成系谱图。在系谱图上,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以及更远的直接长辈与晚辈,呈连续世代的直线排列,故称为直系血亲;换一种说法就是,出于同一祖先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生育自已和自已 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指的是“具有间 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 一源的亲属。”判定为旁系血亲,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 件:①具有血缘关系。(例如自己和配偶、嫂嫂等都没有血缘关系,即都不是直系血亲,亦不是旁系血亲。)②不是直系血亲。整一张图就明白了。如果还不明白就再看一张图吧。那么,三代以内是怎么算的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代数的判定我国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是用世代来表示的。世代即代,指辈分,从自己算起,向上或向下数,一个辈份为一代人。直系血亲代数的计算,从自己算起,往上数至父母为两代,至 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为四代,

依此类推;往下数至子女为两代,至孙子女为三代,至曾孙子女为四代,依此类推。代数少, 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代数多,表示亲属关系疏远。事实上,直系血亲中上下五、六代共同在世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所以直系血亲的代数一般不会超过六代。例如,自已的外孙女和自己的外婆,是直系血亲,其代数从自己的外孙女算起,依次是外孙女、女儿、自已、母亲、至外婆为止,共五代。旁系血亲之间也具有共同的祖先, 即同出一源。判定旁系血亲的代数,要确定三个点:首先要明确待判的两个人A与B是谁,其次找A、B二人的血缘同源人——同源于哪一对配偶。分别从A、B两边往上数至共同祖先,如果两边的代数相同,则此数为其旁系血亲的代数;如果两边的代数不等,则取其大者。例如,自己和兄弟姐妹, 同源于父母,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自己和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自己的侄孙(侄孙女)与自己的堂兄弟姐妹同源于自己的祖父母,从侄孙(侄孙女)数至自己的祖父母有五代,从自己的堂兄弟姐妹至祖父母有三代,则他们为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与直系血亲代数的不同点在于,其代数的多少并不能准确表示亲疏远近。例如,自己的侄孙(侄孙女)和自己的外甥(外甥女),同源于自已的父母,属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自己的姐姐(或妹妹)也是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都为四代以内旁系血亲,但是血缘关系是有远近之别的,自己的侄孙(侄孙女)与自己的姐姐(妹妹)的亲缘关系

如何计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如何计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旁系血亲相对直系血亲而订,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 例如,自己与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姨舅之间就属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计算方法 如何计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

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辈分相同的有兄弟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哪些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哪些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 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够结婚的。直系血亲包括哪些人,相信大家都知道,那么这个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哪些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从伦理观念上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基于优生学的理论。根据遗传的规律,血缘很近的亲属间结婚生育,极易把双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遗传给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遗传,造成先天性疾病。这既给家庭带来不幸,又会使整个民族的人口质量下降,于国家于家庭均有害。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怎么计算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

【法律常识】婚姻法为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婚姻法为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健康,这是人类在繁衍中得出的实践经验并得到了科学的论证。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另外,限制一定范围内的近亲结婚也符合人类的伦理道德观念。因此,近亲结婚一直为古今中外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禁止。 我国1950年的第一部婚姻法对近亲结婚问题也做出了明确限制,规定男女“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980年的婚姻法对近亲结婚问题的限制更为严格,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并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当事人之间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婚姻无效。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的“代数”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接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 代数相同,则用一边的世代数定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例如,计算兄弟姐妹的代数,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父母,己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再 从父母为一世代,往下数至兄弟姐妹是二世代。因此,兄弟姐妹之间是二代的旁系血亲。再如要计算己身与侄子女(兄弟的子女)的代数,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的父母(对侄子女来说为其祖父母),己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再从父母往下数至侄子女为三世代,因此,己身与侄子女为三代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 以代数为标准来算亲等。以自己为基础,往上或往下数,以一世(代)为一亲等,世代数之和,即直系血亲的亲等数。如自己与父母为一亲等,与祖父母为二亲等。 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从自己往上数至与所指的旁系血亲共同的直系血亲(同源之人),然后从共同的直系血亲往下数到所指的旁系血亲。上、下代数相加之和,即是自己与所指的旁系血亲的亲等。 我国婚姻法关于亲属关系计算方法的规定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是用代数来表示。计算直系血亲的代数时,以一辈为一代,相隔一世即为两代。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配偶关系因男女结婚而发生。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取得结婚证的时间,即是确立配偶关系的时间。 配偶关系又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引起配偶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是夫妻双方离婚。 配偶双方关系终止的时间为:夫妻一方自然死亡的时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时间以及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一)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出生是引起自然血亲关系发生的唯一原因。一自然血亲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任何人为的原因都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消灭。(二)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拟制血亲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设定和确认而形成,由于种类的不同,其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有所不同。 1.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合法有效的收养行为是拟制血亲关系发生的依据。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以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2.形成抚养事实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也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其形成原因有两个:一是基于生父(母)与继母(父)结婚的法律行为;二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的事实。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而未形成抚养事实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仅为姻亲关系。形成抚养事实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因为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如果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继子女未成年由生父母带走而与继父母终止抚养的,则该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但如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年,则其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不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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