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监理合同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调整2017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

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监理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

的资料。

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日期

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

第6.2 款和第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知识产权

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委托人要求

1.1

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

延长周期。

1.1

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

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委托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 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 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委托人管理

3.1委托人代表

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3.2委托人的指示

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

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决定或答复

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

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监理人义务

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

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联合体

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

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4总监理工程师

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

后24 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

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监理要求

5.1监理范围

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

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监理文件要求

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

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开始监理

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

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

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周期延误。

6.2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

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完成监理

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

移交监理文件。

6.3.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3.3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6.3.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6.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7.监理责任与保险

7.1监理责任主体

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监理责任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8.合同变更

8.1变更情形

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

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

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合理化建议

8.2.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

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合同价格

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9.2预付款

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中期支付

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4费用结算

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

9.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1.违约

11.1监理人违约

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2.2委托人违约

12.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

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

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2.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合同示范文本)

GF—2007—021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答案

2017 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答案 1.关于建设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建设工程合同的标是各类建筑产品 B.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应是法人 C.建设工程合同订立需经较长的准备期 D.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不要式合同 参考答案: D 2.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 )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 B.限制民事行为 C.与合同履行相适应民事行为 D.一般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 C 3.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 )。 A.建筑物 B.设计工作 C.技术秘密 D.工艺技术设备 参考答案: C 4.关于委托订立合同的代理人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代理人必须以委托人名义进行合同谈判 B.代理人对授权范围内谈判的重要事项,必须请委托人决定 C.委托人追认了代理人超越委托时限的谈判事项,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D.委托人拒绝了代理人超越委托范围的谈判事项,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参考答案: B 5、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 ( )。 A.招标代理机构 B.建设单位 C.政府监管机构 D.项目评标委员会 参考答案: B 6.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 算价的 ( )。 A.2% B.3% C.5% D.10% 参考答案: A 7.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时间限定在 ( )。 A. 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15 日内 B.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 5 日内 c.招投标结束后的30 日内 D.招投标结束后的15 日内 参考答案: B 8.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若要求中标人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其额度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 )。

合同通用条款

一、合同通用条款 总则 1 定义 1.1 合同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工程量表:是指已经标价并填写完毕的工程量表,该工程量表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补偿事件:是指本合同条款地44条和合同专用条款中定义的那些事件。 3)竣工日期:是指项目监理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3条证明的本工程竣工日期。 4)合同:是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维修本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5)承包人:是指其实施工程的投标书已被顾主接受的人或团体。 6)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是指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提交给业主的投标文件。 7)合同价格:是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以及此后根据合同条款调整的价格。 8)日(或天):是指日历日;月是指日历月。 9)缺陷:是指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部分。 10)图纸:是指为实施本合同由监理提供的或由项目监理批准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类似技术资料。(是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业主:是指雇佣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那一方。 12)施工机械:是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施工的机器和运输工具。 13)中标合同价格:是指业主所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所列的价格。 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按照合同要求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时间,竣工时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且只能由项目监理通过颁发延期证书或加速施工令来更改。 15)材料:是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 16)设备:是构成本工程一个组成部分的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力与电讯与电子设备以及化学设备。 17)项目监理:是指受业主委托来监督管理整个工程合同实施的一家监理实体,其权利和职责在本合同中予以规定。 18)第三方质量监督:是指政府主管建设的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依法监督和管理,第三方质量监督具有政府强制监督行为。 19)施工场地:由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业主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0)现场调查报告:指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现场地上和地下实际状况的说明报告。 21)技术规范:是指合同中包含的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以及项目监理有关技术方面作出或批准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指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日期,该日期是承包人应该开始实施本工程的最后期限。 23)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定了合同将实施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的法人实体。 24)临时工程:是指工程施工或工程安装做需要的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安装并拆除的工程。 25)变更:是指项目监理颁发并经顾主批准的变更工程的指令。 26)工程:是指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施工、安装并移交给顾主的工程。 2、解释 2.1 在合同条款中,单数也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标题没有意义,不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 文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297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

监理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监理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篇一: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

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说明:示范文本关于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隶属关系没有说清楚,应该写清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 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或时间在后者为准。 篇二:合同解释顺序 以下是律师对“施工合同解释顺序”的法律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内容和优先解释顺序,承发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对合同文件组成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调整或增减。该条款确定总的原则是:以顺序在先的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解释顺序在后的相关条款无效。争议解决过程中,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工程师、仲裁员、法官会依据该款约定对适用文件优先性做出判断。 承包人在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时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解释顺序。

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级补充条款全套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

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

2017年合同管理真题与答案

1.关于建设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的标是各类建筑产品 B.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应是法人 C.建设工程合同订立需经较长的准备期 D.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不要式合同 参考答案:D 2.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 B.限制民事行为 C.与合同履行相适应民事行为 D.一般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C 3.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 A.建筑物 B.设计工作 C.技术秘密 D.工艺技术设备 参考答案:C 4.关于委托订立合同的代理人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代理人必须以委托人名义进行合同谈判

B.代理人对授权范围内谈判的重要事项,必须请委托人决定 C.委托人追认了代理人超越委托时限的谈判事项,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D.委托人拒绝了代理人超越委托范围的谈判事项,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参考答案:B 5、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 A.招标代理机构 B.建设单位 C.政府监管机构 D.项目评标委员会 参考答案:B 6.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A.2% B.3% C.5% D.10% 参考答案:A 7.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限定在()。 A.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15日内

B.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5日内 c.招投标结束后的30日内 D.招投标结束后的15日内 参考答案:B 8.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若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其额度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A. B.10% C. D.30% 参考答案:B 1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时间应为()。 A.提交投标书后,开标前 B.提交投标书后,评标前 c.开标后,定标前 D.提交投标书前 参考答案:B 12.公开招标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有法律约束力的投标有效期,应从()起算。 A.发布招标公告日 B.开始资格预审日

13版合同通用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13版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 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活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 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活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活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 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 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

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设工程费: 本工程监理阶段(期限)包括:钢结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至工程保修期满)。 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工程计量的监理,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与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 监理工作内容: 前期及施工准备阶段工作 协助委托人办理规划、供电、电讯、供水、排污、供气、环保、环卫、人防、消防、交通、绿化等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 组织扩初设计审批工作; 前期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协助委托人对机电、设备的选择,协助签订供货合同(协议); 开工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建设保险、施工执照,申报质监和申请开工等各类政府部门手续; 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出具工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按照监理规范和相关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 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 调解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检查安全防护的设施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 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代办竣工手续,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委托人及相关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竣工资料送城市档案馆; 监理范围: 建筑工程:包括土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水、室内排水、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空调工程、电梯工程; 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及园建工程、围墙工程。 词语限定 通用条款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专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技术条款;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投标文件(如有)、监理费用报价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说明等相关文件);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图纸所示所有民航专业工程及设备。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监理人承担本项目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相应施工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及今后的变更工程),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工程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具体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内容 a)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招标。 b)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计划,包括提出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延期、质量控制等各项 工作程序,并制定各种监理用表;实施细则和计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 天前报委托人; 获得批准后发施工承包人执行。 c)熟悉设计文件,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图纸、测量成果和施 工工艺图设计,组织并跟踪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复核,并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核报告。 d)审批施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e)审查施工承包人、分包人资质,审核施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审核施 工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f)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g)组织工程量清单核查(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复核,并组织 施工承包人和委托人共同审定)该项工作应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的28 天内完成。 h)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完整的各施工合同段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表。 i)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j)密切配合施工承包人的复测工作,并对施工承包人的复测工作进行监督把关。 k)审查开工条件及报审资料,下达开工通知,批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l)监理人应在现场建立工地实验室,用于建立的平行试验检测和复检工资,该实验室应具备进行现场土工和材料一般常规实验监测的能力,并获得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可。(2)施工阶段主要监理内容 A.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内容: a)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b)编制施工年、季、月实施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c)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 施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 d)审核材料物资供应的进度计划; e)其他需要进度控制的内容。 B. 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内容: a)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b)监理人应加强对施工承包人工程分包的管理,认真审查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 议。对于施工承包人非法分包的情况,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并责令施工承包人纠正。 c)主持工地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d)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e)工程原材料、配件的质量验收。 f)审批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资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 g)审查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种类、性能与数量;施工机械的质量验 收。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

施工监理合同新(官方版)

编号:QJ-HT-0788施工监理合同新(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施工监理合同新(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xx监理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监理范围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甲方的权利 第8条乙方的权利 第9条监理合同期 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4条监理范围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乙方的权利

最新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用. 6.2发包人无施工设备租用给承包人. 7. 交通运输

2017版住建部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 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 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 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 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 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 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 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 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 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 的人。 1.1. 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 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标准监理合同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调整2017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 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监理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

(完整版)通用合同条款

三台县八洞镇付家垭村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以国家现行的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曰起30天内签订。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O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1.12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 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 的其他人员。 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 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 的日期。 1.23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 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 5

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 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1.1.6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1.1.7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8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项目专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技术规范、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1.1.9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文档等用文字表达的方式。 1.1.10日即日历日。 1.1.11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 1.2.1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2为了简练文字,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3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2.3.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2.3.2中标通知书; 1.2.3.3响应文件; 1.2.3.4合同专用条款(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2.3.5合同通用条款; 1.2.3.6项目专用规范; 1.2.3.7监理规范(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2.3.8技术规范; 1.2.3.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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