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

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全行信贷审批决策机制,提高信贷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规及制度,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则为操作规程。本规程所称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本行专门设立负责全行授信及信贷相关业务的审议决策机构,为行领导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意见,同时实现对有权审批人的权力制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信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授信审批部的行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信审会委员由部门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

第五条部门委员由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担任,部门委员为固定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部门委员可由部门中层副职或部门唯一指定人员参会。

第六条专家委员从本行具备信贷从业、风险管理等工作经验人员中产生,由授信审批部通过对行内人员履历筛选,提交主任委员审定后在行内建立专家委员名单库。其中入专家委员名单库的要求: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银行或相关从业经历6年以上,信贷或相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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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零售、风险、法规、计财等)工作3年以上,熟悉经济和金融政策,对信贷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等有深入认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财务或法律知识基础,风险意识和责任心较强。

第七条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但不得作为委员参加。

第八条信审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授信审批部,作为信审会常设机构,负责信审会的会议组织和日常工作,信审会办公室负责人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信审会职责。信审会通过集合不同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的专家委员集体审议,从信用、合规等多角度充分揭示风险,并提出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全行信贷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的机构。

(一)审议超经营机构、授信审批部负责人转授权的个人授信金额超过500万、对公授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信贷业务。

(二)审议需经信审会审议的大额授信、集团授信、批量授信等业务。

(三)审议信审会已批准但需变更实质性授信条件的事项。

(四)审议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授信,展期、重组等业务方案。

(五)审议外部合作机构的准入、合作额度、合作模式等业务方案。

(六)其他需经信审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信审会办公室职责。信审会办公室指定专职信审会秘书,负责会议秘书工作。

(一)定期向主任委员上报审议业务名单,确定信审会议程,预定会议地点,通知信审会委员并提前把业务相关材料发送至委员邮箱。

(二)准备上会的材料,其中包括业务调查报告、评审意见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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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附件和背景材料。

(三)依据重要性原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会议审议情况,对审议结果有重要影响、补充的意见,必须详细记录,认真撰写信审会纪要。

(四)收集和汇总表决结果,及时通报表决结果,形成信审会会会议纪要和决议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最终审议结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将审批书、表决票、审批报告、信审会记录等材料完整归档保存,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存、查阅和日常管理,因工作原因需查阅、复印相关授信档案材料,需经主任委员审批同意。

(七)负责信审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核议题是否需要上会,决定信审会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负责主持召开信审会。

(三)主持召开信审会时,认真听取和审核信审会委员的表决意见,不发表引导性、倾向性意见,当评审意见不集中时,负责归纳总结评委意见,使表决意见趋于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

(四)参与投票表决,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续议意见。

(五)在会议纪要和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副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审核议题是否需要上会进行初审,提交主任委员审批。

(二)在主任委员无法出席时,负责主持召开信审会。

(三)参与投票表决,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续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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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委员工作职责

(一)合理安排本职工作,按期参加信审会,客观表达评审意见。

(二)提前查看、阅读和分析拟上会的材料,并在会上就审议业务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和讨论。

(三)在信审会上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观点,规范填写表决票,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续议。

(四)对自己在信审会上的发言负责,并对审议事项表决意见承担个人风险决策责任。

第十四条有权审批人工作职责

(一)行长为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对信审会通过的业务进行终审;超过经营机构、授信审批部负责人、分管风险的行领导授权,但不经信审会审议的由行长作为有权审批人的业务终审。

(二)对信审会审议通过的业务,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为终审通过,有权审批人具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同意权。

(三)对超出行长授权范围的审议事项,信审会审议通过后,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会议形式

信审会原则上采取现场会议审议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委员表决表传签等非现场会议方式进行,会议方式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十六条议题呈报

信审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议题及材料,经主任委员审核同意后提交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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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会议准备

专家委员按照业务类型分为对公条线专家委员、零售条线专家委员。上会前根据议题类型,随机选取相对应专家委员,每次会议至少2人(含)以上。主任委员确定信审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信审会秘书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资料提交各位委员,通知按时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会议审议

(一)信审会秘书报告参会委员人数、会议议题。

(二)会议主持人组织对提交信审会的信贷事项进行审议。

(三)业务经办人向参会委员汇报尽职调查情况。

(四)授信审批岗汇报审查情况及意见。

(五)委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汇报人就委员质疑的问题解答。

(六)委员投票表决,填制《信贷审查委员会委员表决表》(附件2)。会议议题原则上须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否决、续议三种,投否决、续议票的,必须简要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十九条会议纪要

信审会秘书原则上会后次日形成《信审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委员与列席人员、讨论事项和审议结果,各委员在信审会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审批

《信审会会议纪要》及《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表》(附件3)由主任委员签署意见后,报送有权审批人签批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审批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有权审批人有权否决信审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但信审会否决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否决信审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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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审会办公室根据有权审批人签发的会议纪要及《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表》,出具信贷业务批复书。

第二十二条续议、复议、再审

续议业务必须在落实信审会有关要求,并经信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续议,同一业务原则上只允许续议一次。

信审会否决的事项,如确系授信条件、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明显改善,并经信审会主任委员同意的,可进行复议。复议后仍被否决的,自否决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复议。

信审会已终审通过、在审批有效期内尚未启用的业务,业务部门认为授信条件不能落实,且认为有必要对授信条件进行变更时,按原路径逐级申报。对于不涉及实质性风险的一般性条件变更,经授信审批部审查后,由主任委员审批;对于涉及实质性风险的条件变更,必须经信审会重新审议后,由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变更。

无需经过信审会审议的业务:对于不涉及实质性风险的一般性条件变更,经授信审批部审查岗审查后,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审批;对于涉及实质性风险的条件变更,由原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信审会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例会制度

信审会原则上实行周例会制度;如遇紧急事项,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参会人员管理与纪律

信审会委员到会7人(含)以上,且主任委员或行长指定的代行主任职责人员到会才能参加,委员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先向信审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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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并获准。

每次到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含),且每次会议必须有法律合规部人员参会,否则表决结果无效。

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信审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泄露,并应坚持廉洁自律,奉公尽职,对有关联关系的业务主动回避,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投票决策制

表决议题获得2/3以上(不含)多数同意票的为通过,否决票数达到1/3(含)的为否决,投票结果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不再进行表决,可续议。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制

信审会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材料的整理,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档案借阅、移交等需参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后评价与监督

信审会办公室每年对信审会开展自查,从会议开展情况、条件落实情况、后期实际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信审会后评价,审计部将定期不定期对信审会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授信审批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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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裕民银行信审会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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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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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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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运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贷审会是本外币信贷业务审查机构。贷审会通过集体审议信贷业务,向有权审批人提供审查意见。 第三条贷审会实行委员制,设委员7人或9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委员6名或8名。 第四条贷审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立在风险管理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根据本行授权授信审批制度,对超过审贷中心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统一由贷审会进行审议。 第六条贷审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位。委员因故不能参加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获准。 第七条贷审会上由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人员负责介绍有关信贷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各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八条委员须按国家经济、经营政策和贷款通则,认真负责地审查每笔信贷业务,主任委员不得授意或引导其他委员发表意见。 第九条贷审会委员认为审查依据不充分,可要求相关信贷部门补充材料后重新审查。

第十条贷审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对象为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或主任委员的总结性结论。表决时,委员不得弃权,持“不同意”意见的委员应注明主要理由。被审议对象有3票(含)以上不同意者不能通过。 第十一条贷审会同意的信贷业务,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否定的信贷业务,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行长同意可复议。 第十二条贷审会记录由与会委员签字后存档。 第十三条贷审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ⅩⅩ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审查审议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信贷项目的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项目起智力支持、信息支撑和权力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委通过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贷审会”)对信贷项目进行民主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行使民主表决的权利。审议和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意见、记名投票、多数通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贷审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不担任贷审委委员。 第六条贷审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暂空缺),主任委员由分管信贷管理部门的行领导担任。贷审委其余委员均为个人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贷审委会议,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出席。 第七条贷审委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行党委决定;贷审委个人委员主要由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相关部门推

荐,人员不够时,也可从其他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行党委批准确定。 第八条贷审委个人委员须从事信贷业务或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贷审委员人数原则上为10人(含)以上。 第三章贷审委职责 第十条贷审委主要职责: (一)审查审议信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总行有关规定; (二)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办理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信贷授权有关规定相符; (三)审查审议信贷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四)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 (五)负责指导贷审委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贷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贷审办”),是贷审委的具体办事机构,贷审办主任和副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贷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贷审会的筹备工作; (二)负责贷审会的记录工作; (三)负责对贷审会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和公布工作;

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 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全行信贷审批决策机制,提高信贷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规及制度,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则为操作规程。本规程所称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本行专门设立负责全行授信及信贷相关业务的审议决策机构,为行领导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意见,同时实现对有权审批人的权力制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信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授信审批部的行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信审会委员由部门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 第五条部门委员由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担任,部门委员为固定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部门委员可由部门中层副职或部门唯一指定人员参会。 第六条专家委员从本行具备信贷从业、风险管理等工作经验人员中产生,由授信审批部通过对行内人员履历筛选,提交主任委员审定后在行内建立专家委员名单库。其中入专家委员名单库的要求: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银行或相关从业经历6年以上,信贷或相关岗位 1/ 12

(对公、零售、风险、法规、计财等)工作3年以上,熟悉经济和金融政策,对信贷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等有深入认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财务或法律知识基础,风险意识和责任心较强。 第七条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但不得作为委员参加。 第八条信审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授信审批部,作为信审会常设机构,负责信审会的会议组织和日常工作,信审会办公室负责人由授信审批部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信审会职责。信审会通过集合不同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的专家委员集体审议,从信用、合规等多角度充分揭示风险,并提出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全行信贷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的机构。 (一)审议超经营机构、授信审批部负责人转授权的个人授信金额超过500万、对公授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信贷业务。 (二)审议需经信审会审议的大额授信、集团授信、批量授信等业务。 (三)审议信审会已批准但需变更实质性授信条件的事项。 (四)审议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授信,展期、重组等业务方案。 (五)审议外部合作机构的准入、合作额度、合作模式等业务方案。 (六)其他需经信审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信审会办公室职责。信审会办公室指定专职信审会秘书,负责会议秘书工作。 (一)定期向主任委员上报审议业务名单,确定信审会议程,预定会议地点,通知信审会委员并提前把业务相关材料发送至委员邮箱。 (二)准备上会的材料,其中包括业务调查报告、评审意见及有关 2/ 12

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2)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审会议事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信贷资产业务的管理,完善信贷业务决策机制,规范贷款评审议事制度,提高审贷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二条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公司经营层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成员由公司经营总经理、信贷部经理及信贷员、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会计部经理以及董事会委派的董事代表组成。公司总经理为贷审会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为主任。 第三条贷审工作组成员工作变动时,原则上其贷审职务也应进行变更。贷审会组成人员及变动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贷审会日常性工作开展,包括会前准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 第五条工作任务和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和确定全公司信贷政策、信贷业务发展战略、信贷客户准入标准、评定优良客户优惠利率以及信贷业务授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确定公司信贷资金计划、票据业务运作、信贷资产质量、信贷业务风险和内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确定发放贷款金额和利率。按照不同客户的经营行业、贷款形式、风险状况、贷款期限等,对照公司既定利率合理确定。 (四)根据授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各项信贷业务。 (五)审议需审批的以物抵债、抵债资产变现、重大不良资产处理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各项资产保全业务。 (六)审议和批准信用及贷款贷后检查、月度贴现业务情况报告以及风险资产分类和处分、确立不良贷款清收方案等。 (七)审议和批准公司总经理提议或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贷审会实行每周二至三次例会制,原则上为每周一、周三为固定例会日,到会人数不得少于贷审会人数的70%,否则该次会议表决无效。因故无法按时举行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亦可由主任和副主任商定后临时召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信贷决策机制,规范信贷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按照建立集体决策、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会”)是本行负责审查相关信用资产业务和担保、承诺、金融衍生产品等表外信用业务的集体审查机构,接受本行行长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构成 第三条审贷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行长担任;常务委员1人,由合规风险部负责人担任;候补委员若干,由客户部负责人和具备相关能力的客户经理担任;审贷会设秘书1人,由合规风险部内勤担任。 第四条审贷会下设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合规风险部承担,合规风险部负责人任审贷会办公室主任。主要工作: 1、受理经营单位需上审贷会的授信项目,并准备会议及相关材料; 2、负责召集审贷会例会和临时会议,并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 3、负责整理各委员的发言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下发审贷会会议结果; 4、负责审贷会审议材料的入档保管。 第三章审贷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五条审贷会职责 1、审议以下范围的信贷业务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授信业务;信用方式授信;特殊业务根据制度规定需审贷会审议的授信。 2、审议超本行行长审批权限以上的信贷业务项目; 3、审议审查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授信业务; 4、审议审贷会已批准的但需变更重大执行条件的信贷业务项目; 5、审议大额资金拆借业务; 6、审议项目贷款; 7、审议银团贷款; 8、审议关联企业授信总额属上述1、2款范围及关联企业互保贷款; 9、审议抵贷资产的抵入和处置方案; 10、审议发生重大风险的信贷业务项目的化解方案; 11、审议其他信贷事项。 第六条审贷会会议的召集 1、审贷会按照授信需求召开。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临时召开审贷会会议。 2、审贷会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审贷会委员必须亲自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审贷会会议时,应向主任委员请假。审贷会会议必须达到全部委员人数(5人)时方可召开,委员人数不足时,

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业务,加强审慎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 金安全和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 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农村合作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农村合作银行(下称本行)的贷款审批委员会(下称审批委员会)是本 行贷款审批的决策机构,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的组织、运作、职责等方面的规范。 第四条审批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行的贷款政策和风险管理规定,审核和 决定各类贷款业务的审批和授权。 第五条审批委员会应当依据客观、公正、交叉审查、全面评估的原则,对各类 贷款业务进行审批和授权,并及时报告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 第六条审批委员会是本行的重要决策机构,需保持严格的秘密性,委员须保守 本行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 第七条审批委员会由行长担任主任,并设有若干个专业分委员会,如信用审查、风险管理、营销等。 第八条审批委员会主任应当具有高度的业务素养和管理能力,能够全面掌握贷 款业务的动态和市场变化情况,充分认识贷款风险和贷款利益的平衡与协调,对本行 的贷款政策和业务流程负有主要责任。 第九条审批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关业务和经验背景,并对本行贷款政策有充 分认识和了解,对贷款业务的风险状况、资产质量有较高的评估能力。 第十条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各类贷款业务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性,制定贷款审批方案; (二)审核各类贷款业务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等重要条件,保证贷款与借贷双方利益平衡;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规范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查委员工作规则的通知》,联社经营班子下设贷款审批委员会,为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 作规则。 第二条贷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需经贷审委审批的大额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 兑等信贷事项进行审批。 二、督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关部门落实贷审委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 三、指导和协调辖内社信贷工作。 第三条贷审委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委会议审批。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联社贷审委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管信贷工作的主任担任;委员有联社副主任、主任助理、信贷管理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 理、稽核部经理五人组成。以上人员工作变动时,其贷审委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第五条贷审委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会具体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信贷管理部经理孙绪 芳同志兼任。 第六条贷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辖内社上报贷审委审批的报告材料,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形成摘要,提供贷审会参考。 二、提请召开贷审会会议,承担会议记录,整理、起草 会议纪要。根据审批情况填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 款审批委员会审批记录》。 三、督促辖内社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事项。 四、负责对贷审会审批通过的信贷事项相关资料及有关文件 的保存及归档。 五、落实贷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信贷风险内控管理机制,完善授信审批制度,规范信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工作程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审批工作效率,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信审会委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金部经理等组成,监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及其他部门经理列席会议。 信审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主持信审会会议。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由其安排人员主持会议。 信审会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投票权。 第三条信审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信审会工作职责包括: (一)审议、核定集团成员单位、银行机构、同行业财务公司、投资业务、资金业务的各类授信方案(包括授信总额度、授信产品额度、产品期限、担保方式等);

(二)审议、核定公司资产分类; (三)审议、核定其他事项。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五条信审会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审议。信审会会议至少有80%(含)有表决权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信审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六条信审会会议定期召开,如有调整,需经主任委员决定后由信审会办公室提前通知相关人员。遇特殊情况,信审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委员开会。 第七条信审会采用记名投票,投票情况分为“同意”、“否决”、“再议”三种,具体说明如下: (一)凡认为授信业务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同意操作方案者,可投“同意”票。凡投“同意”票者,可写出“同意”理由和先决条件、管理要求; (二)凡认为授信业务风险大且难以防范,不符合我公司经营宗旨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者,可投“否决”票。凡投“否决”票者,应写出“否决”理由; (三)凡认为授信业务具有一定可行性,但贷款前期工作尚不够细致,或缺乏保障授信安全的必要条件,要求相关人员再行调查者,可投“再议”票。凡投“再议”票者,应写出“再议”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贷后管理的核心,要严格控制风险、保护银行的利益,审批会议也是银行客户与银行之间沟通的桥梁。为了规范银行贷款审批会议,银行贷款 审查委员会制定了以下规程: 一、参会成员 1.1 审批会议由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分管领导任命并组成。主席和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1.2 参会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向贷款客 户发放贷款。 1.3 应根据处理的贷款种类和审核要求确定参会人数,并确定具体的审核环节。 如需请客户到场,应提前通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会议程序 2.1 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席确定,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准备,并由秘书宣读文件。 2.2 会议从正式开始到结束时间应当按时严格遵守程序,不能议程完成而超时。 2.3 审批会议应先对出席成员进行注册,并查验贷款申请文件、审核报告等资料 是否齐备。 2.4 审批会议应仔细检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核报告等,并确定贷款申请是否符 合银行的会议参考标准。 2.5 会议应当听取贷款客户的情况说明,了解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同时,要注意保护贷款客户隐私。 2.6 会议应当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讨论并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如改动、调 整或拒绝等处理方式,需作出明确说明,并由主席进行公告。 2.7 主席应查看审批结果,并向贷款客户和银行全体员工进行说明。同时,应建 立审核结果统计表,并向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发放。 三、会议记录和保密 3.1 审批会议应按照规范程序记录,审批结果应存入银行贷后管理资料库中。

3.2 审批记录应予以保密,要求委员会成员遵守严格保密的工作要求,未经贷款客户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贷款客户的信息。 3.3 对违反保密标准以及贷款申请的作假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给予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理。 四、违规处理 4.1 本规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未经参会成员同意擅自将会议记录提供给其他人员、泄露银行商业秘密、帮助贷款客户进行诈骗等。 4.2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有关处理结果通报给主管业务指派领导和委员会成员。 4.3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若违反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并按照规定处理。 五、总则 5.1 本规程自审批之日起生效。 5.2 本规程的修改需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5.3 对本规程的解释权归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 5.4 本规程未涉及的,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是规范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和审批的重要规范和标准,对保证银行贷款风险可控、识别风险以及上报风险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指引。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中国##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 (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 (三)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 第五条审议范围 实用文档

(一)审议本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和公开统一授信、可循环使用信用、贷款承诺函; (二)审议超本行审批权限,按规定需要贷审会审议、报请上级行审批的上述事项; (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授权、内部授信、特别授信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 (四)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五)审议经本行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批准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第六条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以不经过贷审会审议: (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投标保函; (二)100%外汇质押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承兑、贷款; (四)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贷款; (五)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实用文档

信贷审查委员会制度

为健全我行经营性资产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保证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金融监管要求,在实施的基础上修订本工作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设立三级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 会) ,即总行贷审会;区域中心贷审会、事业部贷审会;分行贷审会、事业部二级贷审会。区域中心贷审会、事业部贷审会接受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分行贷审会接受区域贷审会和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事业部二级贷审会接受事业部贷审会和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 贷审会是我行表内外授信业务、资金拆借、代理行授信 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特种融资券除外)、市场交易对手授信业务的决策支持机构,是授信政策、授信产品、授信流程、调查标准和评审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我行经营性资产质量的重要监督和指导机构。 贷审会以贷审会决议的形式对其权责范围内的审查事项 出具意见。贷审会决议否决或者不允许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作出同意的决策;贷审会允许的事项,有权审批人可以作出否决或者续议的决策。贷审会不对有权审批人的职责构成任何替代和减免。

贷审会实行委员制,由信贷审批人员、评审人员及其 他专业人员等若干人组成,委员中应有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背景人员。 贷审会设候补委员若干,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由候补委员依序代替。候补委员的选定应考虑其知识背景,以实现对委员缺席时的有效替代。 总行贷审会设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各一位,总行贷审 会主任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经我行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程序任命,秘书长由总行贷审会主任提名,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审批。 区域中心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一位。区域中心贷审会主任由区域中心信贷审查官担任,秘书长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任命。 事业部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一位。事业部贷审会主任由事业部风险总监担任,秘书长由事业部总裁提名,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审批。 分行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各一位。分行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由分行行长提名,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审批。 事业部二级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各一位。事业部二级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由事业部风险总监提名,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审批。 各级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为同时为本级贷审会委员,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信贷运行机制,规范本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程序,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明确审查审批责任,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本行信贷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设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贷审委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是授信风险控制的研究、审议和决策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的事项经提交贷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方能进入下一步操作程序。 第二章主要职能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基本职能。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金融货币信贷政策及本行信贷业务经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按照规定超出应由支行行长及其他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授信额度、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业务进行审查审议,提出审查意见和决策建议报行长审批; 2、信贷业务“三查”尽职质询。“三查”尽职质询是指对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贷后管理人员及其他信贷岗位管理人员在信贷业务经办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按制度操作的尽职情况,通过质询方式进行考察验证,以发现经办人员存在的失职、重大疏漏、业务差错、违规违章及风险隐患等。 第五条审议(质询)范围。 (一)、审议支行报请总部审批的超过支行行长授权范围和单笔单户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 (二)、审议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请行长、主管副行长审批的超过其部门负责人授权范围和单笔单户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 (三)、审议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结果; (四)、审议对不良贷款的处置意见,包括以物抵贷、呆帐核销、

(精品文档)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1 目的 为提高丹东银行信贷决策水平,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信贷审查委员会委员依据《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履行职权。 2 范围 2.1 本规则明确了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议事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2.2 本规则适用于丹东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信贷审查委员会是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按照信贷政策,审议需总行审批的大额授信方案和信贷业务(包括各类贷款、对外担保、企业债券和承销以及其他融资业务)。为行长提供决策辅助意见。 4 职责与权限 4.1组织构成 4.1.1 丹东银行在总行、分行层面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委,下同),在支行设立信贷审查小组(简称贷审小组,下同)。 4.1.2 总行贷审委委员不低于9人,分行贷审委委员5人,支行贷审小组成员不低于5人。 总行贷审委委员由总行副行长、信贷业务相关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一级支行行长组成。信贷业务相关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合规管理部和微贷业务部。分行贷审委和支行贷审小组人员可参照总行贷审委设置。必要时,贷审委应设立专家委员和律师委员。 4.1.3 贷审委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贷审委办公室主任由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担任。贷审委办公室设在授信管理部,负责处理贷审委的日常工作。贷审委办

公室设贷审委秘书1人,具体负责贷审委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和下发审批通知等事务性工作;贷审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处理支行贷审小组日常工作。4.1.4 贷审委主任委员由本级行主管信贷管理业务的副行长担任,贷审小组组长由支行主管信贷副行长担任,支行未设立主管信贷行领导的由信贷部经理担任。 贷审委委员由本级行贷审委办公室初审后报贷审委主任委员及行长认定;贷审小组成员由组长提名支行行长认定。贷审委委员(贷审小组成员,下同)调离本部门时,其贷审委委员资格同时撤销,但若调入部门亦为贷审委成员部门,其委员资格不需重新认定。 4.1.5 贷审委委员应熟悉信贷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风险防控意识和敬业精神。 4.2 贷审委委员职责 4.2.1 根据贷审委办公室(贷审小组秘书,下同)的参会通知,按时出席贷审委会议(贷审小组会议,下同),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4.2.2 按规定提前阅知审议事项。 4.2.3 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政策制度进行审议,客观、公正、独立、充分发表审议意见。 4.2.4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集体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泄露。 4.3 贷审委委员的权利 4.3.1 向汇报部门了解须经贷审委审议的客户情况及信贷管理情况。 4.3.2 对提交贷审委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4.3.3 对贷审委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4.3.4 对经贷审委审议、行长审批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4.3.5 对改进贷审委工作提出建议。 4.4 贷审委主任委员(贷审小组组长,下同)除具有贷审委委员的权利外,还拥有以下权利: 4.4.1 确定会议议程,动议召开会议; 4.4.2 主持贷审委会议;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贷款审查委员会科学决策、民主管理、高效运行的作用,明确贷款审查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贷款审查委员会决策水平,按照“审贷 分离,集体审查”的原则,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联社信贷管理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结构 1、贷款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别是:联社分管信贷副主任、资金营运部、财务会计部、合规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联社分管信贷副主任为贷审会主任。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可列席或派代表列席会议。 2、贷款调查组成员为拓展部成员组成,组长为分管拓展部的联社副主任担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联社经营管理层贷款审查、审批的决策机构,对联社主任室负责,接受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2、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拟定信贷政策、管理办法、年度信贷计划和工作目标、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贷资金计划等。审议相关部门规定的信贷和风险管理专题报告,确定阶段工作管理目标和重点。 3、对超过授权(联社分管主任)范围的贷款发放进行审核和决策,对授信企业和年度贷款客户分类管理进行审核和决策,对企业执行优惠利率进行审核和决策,对超授权外的票据业务进行审核和决策。 4、审议提交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的其它信贷事项,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 1、贷款审查委员会需3人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成员确定后,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2、会议由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由主任指定人员代为主持。 3、贷款调查组可派一名成员参加会议,负责调查结论陈述,会议材料准备、会议内容记录、材料收集整理。同时按档案管理规定保管装订入档。 4、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首先由贷款调查岗成员对审贷项目作简单的说明。并提供企业相关资料、调查报告等。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依据调查岗汇报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风险防范的要求,对每一笔贷款慎重审议,并明确发表意见。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表决意见为“同意、否决、复议”三种,不得弃权。 5、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采取与会人员3人以上表决一致,可形成决议,由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签署明确审批意见。另行复议的复议事项要明确。联社主任在授权内对贷审会同意发放的贷款具有一票否决权。 6、需要复议的项目只能复议一次,复议时,表决意见仍为复议的,视为“否决”。 四、会议时间规定 1、贷审会采取例会制度(时间为每周三晚5:00-6:00) 2、如遇其它紧急工作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五、贷审会成员职责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是银行内部重要的贷款审批机构,负责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银行的贷款风险最小化。为了规范贷款审查委员会的运作, 下面将对其管理办法进行具体说明。 一、审查委员会的设立 银行分行应按照业务规模和风险情况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便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审查委员会由银行分行经理任命委员会主席,并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二、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1. 审查和评估贷款申请,包括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等。 2. 制定审查标准和流程,并对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 3. 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人提出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具体条件。 4. 确保贷款审查程序符合银行的内部审查制度,并对审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备份。 5. 参与银行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就分行贷款风险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具体合理的风控建议。 6. 针对不同贷款项目,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 7. 确保操作风险的把握,根据公示的相关规定和本行纪律规定,维护银行利益。 三、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流程 1. 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市场部门将初步审核的申请人职业、收入、财务状况、还款计划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担保文件等资料送交审查委员会。 3. 审查委员会根据银行的内部审查程序,对贷款申请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核。 4.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条件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等条件,并下发审批意见。 5. 审查委员会还会对贷款申请者进行面谈和调查。 6. 银行分行经理审核审查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并作出最终决定。

贷审会细则

小贷公司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飞快接轨和适合现代金融行业管理制度,提高信贷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稳健经宫、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具体负责对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的信贷业务进行会办(审批)的专门机构。董事长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条贷审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员八人,具体由全体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信贷业务部、财务会计部、风险内审部、综合事务部四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信贷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负责主持贷审委会面工作及贷审会会议。 第四条贷审委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及无关人员泄露贷审委会议的讨论内容。 第二章会办(审批)内容 第五条下列信贷业务须经贷审委会办(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1.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每一笔贷款。 2.制订和完善本公司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对客户统一授信、单笔授信和增加或减少授信额度以及对“特优客户”的认定。 4.对贷款客户五级分类的认定。 5.损失贷款核销报批认定。 6.抵贷资产变现损失金额在贷审委审核范围内的。

7.负责对本公司贷款风险责任的审定,并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形成风险贷款或贷款损失的责任人的处罚。 8.其他需贷审委审查决策的事项。 第三章会办(审查)程序 第六条贷款的会办(审查)程序: 1.受理。贷款员受理借款申请时,首先要根据《小贷公司贷款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贷款对象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借款人,要求其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及《小贷公司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办理。 2.调查。经历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后,还要进一步对借款人的关键人素质、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发展前景、贷款用途、担保措施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认为可行,写出调查分析报告后由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签注意见,报风险内审部审查。 3.审查。风险部对调查岗提出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签注审查意见,上报公司贷审会,上报材料包括:(1)借款人书面申请及其应当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2)经办人员调查报告及业务部初审意见书(3)风险部审查意见书(3)其它需要上报的资料。 4.审批。贷审委会议采取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审议并投票表决,记录人记录的模式。贷审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即出席的委员人数必须在四人以上),需经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对贷审委通过的事项,董事长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七条接收抵贷资产的会办(审批)程序: 1.接收抵贷资产的条件:(1)借款人确已关闭、歇业,经多次追偿确实无法以货币收回的贷款本息;(2)借款人破产或诉讼,经法院调解、裁定以借款人的实物资产抵偿的贷款本息;(3)接收的抵贷资产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且易保值、保管和变现;(4)《中华人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流程

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流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审查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信贷审批委员会是经行长授权的信贷业务决策机构,执行“审贷分离”原则,对单户300万元以上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审批,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第三条信贷审批委员会通过牵头人主持会议或会签形式履行职责。牵头人指行长、副行长。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信贷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议审批单户在300万元以上的各类信贷事项。 第五条审议范围 (一)行长授权范围内各类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贷款承诺等信贷业务。 (二)风险控制部、授信审批部(统称审批部门,下同)认为有必要提交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的信贷特别事项。 第六条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授权审批部门审批,不经过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 (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投标保函; (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承兑、贷款;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四)单户300万元(含)以下各类抵押担保贷款; (五)融筹投资咨询公司为本行股东提供担保的保证贷款。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信贷审批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5名,由副行长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委员由风险控制部、授信审批部、资产管理一部、信贷管理部、资金运营部等部门总经理11人组成。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可以委托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评审、参谋,但风险赔偿由委托人承担。 批准每项信贷业务须由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6人同意,同意该项目最高额的前6名成员中,同意的最低额度为该项目的批准额度。董事长、监事长可以列席会议,有一票否决权但没有同意 -3 - 表决权。 第八条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其信贷审批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第九条信贷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信贷审批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信贷审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风险控制部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按周轮流兼任。 第十条信贷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某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某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LT

员职责和权利。 部门审贷委员参加信贷审查工作会议时,对本部门申报的信贷业务应予以回避,担任主调查人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根据审批业务的需要,信贷审查会议召集人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列席会议,接受咨询,也可以根据申报部门的申请,决定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回答审贷委员提出的问题。 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七条授信评审部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信贷审查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信贷审查会议时,应报请主任委员指定会议主持人和召集人。 第八条信贷审查委员会至少有7名以上审贷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其中至少要有1名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参加。 第三章公司业务部主审查人 第十条公司业务部主审查人是每笔信贷业务的审查责任人,对其所审查的信贷业务负审查责任。主审查人的任职资格考核、管理办法由公司业务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主审查人由公司业务部经理按规定确定一名主审查人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主审查人的基本职责是:根据行业部申报的材料和提出的意见,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对报送审批的信贷业务进行全面审查,找出主要风险点,提出规避和防范风险的

具体措施,形成信贷审查报告,报授信评审部提交信贷审查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向信贷审查会议汇报审查情况,回答质疑。 经主审查人审查不同意办理的信贷业务,应列明信贷业务主要风险点和不同意办理的理由,按规定程序,签报公司业务部经理审定;或写出审查报告,提交公司业务部审议。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部对报请审批的每笔信贷业务由公司业务部经理按照轮流和回避的原则确定主审查人,具体程序是: (一)对经审查确认的信贷业务主审查人,统一编号,按照有关业务部门报审信贷业务的时间顺序,对应主审查人编号,轮流确定。 (二)按照上述轮流顺序确定的主审查人与报请审批的信贷业务存在下列情况的,应予以回避,并按照规定的顺序继续轮流确定: 1、主审查人所在部门上报的信贷业务。 2、其他应回避的信贷业务。 第四章信贷审查会议程序 第三条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会议一般采用集体审议、不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可对部分信贷业务进行网上审议和表决。 第九条审贷委员必须在信贷审查会议之前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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