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8]第191号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民用建筑建设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条市人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负责本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人防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产住宅、财政、物价、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防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实施。

市人防部门应当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

第七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防需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一)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级)防空地下室;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 级)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 4.5%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市、县(市)人防部门确定。

第十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经济建设、

群众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第十一条新建人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设计标准以及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确定的规模、功能和防护要求等进行设计。

承担人防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资质。

第十二条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县(市)人防部门批准后,作为施工图方案设计依据。施工图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人防工程开工前,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报监手续,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人防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施工安全监理责任。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20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防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和人防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八条在城市道路下建设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应当具备平时使用功能,并且按照规定保证人行过街功能。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和使用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依法保守人防工程的秘密。

第二十条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就近易地建设:(一)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建设的;

(二)规定应建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

(三)建设地区原有人防工程已经饱和的;

(四)建设用地或者周围地下管线密集,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第二十一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三章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在平时应当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由人防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其防护功能。

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的管护和使用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市属公共人防工程的管护和使用由市人防部门负责;

(二)区、县(市)属公共人防工程的管护和使用由所属区、县(市)人防部门负责;

(三)单位建设人防工程的管护和使用由本单位负责;

(四)各类专用工程、平战结合工程的管护和使用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人防部门收取的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费作为人防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作为预算外资金,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防工程的管护和设备设施维修更新等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管护责任单位,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管护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人防工程管护责任单位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理后还应当向人防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用于过街人行通道的人防工程,由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

第二十九条人防工程的消防、治安、卫生、建筑、特种设备等安全工作,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安全坚持谁投资、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防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与人防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存在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和监督人防工程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部门负责。

第三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人防工程;

(二)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三)在人防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四)未经人防部门批准在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以及其他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五)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弃物。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人防部门审查同意,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按照现行工程造价给予补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新建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又不交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市、县(市)人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60元以下罚款,对一个单位工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人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经批准的设计图纸作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人防部门提交工程档案资料的。

第三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挤占用于过街人行通道的人防工程,由市和区、县(市)人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经营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行为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市)人防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建设人防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或者赔偿的;

(五)向人防工程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弃物的;

(六)擅自在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的。

第三十八条故意损坏、破坏人防工程设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及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人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9年2月21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轨道交通地铁人防设计技术要求哈尔滨一号线四期为例-11(人防)

第十一章人防 11.1设计原则 11.1.1设防标准 充分利用轨道交通已有的结构有利条件,按防常规武器、核武器6级抗力设防,防化级别为丁级。 11.1.2战时用途 在常规武器袭击下能保障人员出入,作为城市的人民防空疏散干道;在核武器、生化武器袭击下车站作为人员紧急掩蔽部。 11.1.3口部处理 凡是应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浇筑的部位,供战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连通口及其它孔口的防护设施,均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到位。 11.1.4平战转换 战时不使用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采取封堵措施。 对战时封堵的口部及战时安装的设备,平时应预留位置及预埋件,在临战规定期限内快速安装,改造到位,实现平、战功能的转换。 11.1.5连通口设置 地下车站内至少设二个人防连通口(可预留),附近有人防工程时,连通道应同步施工到位。结合车站进行地下空间开发时,应按人防规划要求作为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设计。 11.1.6防护密闭隔断门设置 为了减少战争灾害的影响范围,将一个地下车站加一段区间隧道作为一个防护单元,相邻防护单元间设置防护密闭隔断门。 11.2设计规范 (1)《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

(4)《防护工程防护设备和消波系统技术规范》(GJB3137-1997);(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FRJ1-97);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7)《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2009); (8)《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11.3建筑设计 11.3.1设防范围 本工程地下段自哈尔滨东站站至东北化工厂站的2座车站、区间隧道等相关地下设施全线统一设防。 11.3.2防护单元 一个车站加一个区间隧道作为一个防护单元。车站作为战时人员紧急掩蔽部,待蔽人数一般可按800人考虑。 相邻防护单元在车站一端隧道口处设防护密闭隔断门,出地面隧道口部均设防护密闭门一道。 11.3.3战时人员出入口设置 每个车站战时直通地面的人员出入口(不含风井、连通口)不少于二个,且位于车站两侧。这些出入口中,至少有一个作为战时主要出入口。战时主要出入口的位置要选择在战时便于待蔽人员出入之处,且位于倒塌范围以外(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可不考虑倒塌影响)。位于倒塌范围以内的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必须设防倒塌措施。 战时人员出入口与平时出入口结合,其门洞宽度由平时要求定,但总宽度不小于2.4米。 在防护通道两端设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各一道。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且不应妨碍平时使用。通道外设洗消污水集水井(宜与平时排水集水井相结合)。由于通道内的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在施工时同步施工到位,设计时要考虑门扇安装后的开启及暗藏位置,为通道墙面装修后保持平直创造条件。 11.3.4风口的防护措施

北京市人防工程设计中需注意的设计院常见错误

建筑专业: 1. 总平面图:注明人防工程设置范围;将不同战时功能的人防工程采用不同图例分别进行填充; 注明室外出入口位置。 2. 设计说明:人防抗力等级(不应有防常规武器)、平战时功能、防水等级(一级并让设计注明 做法)、总面积、人防建筑面积、室外口及通道面积、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人掩的掩蔽人数、门窗表人防门型号及门洞尺寸。 3. 人防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口部及各房间布局需经验积累);人防门安装尺寸;临空墙及门框 墙厚度;需包含人防分区示意图。 4. 首层平面:人防风井及地面管理用房位置尺寸。 5. 室外出入口详图:需提供室外出入口人防层至屋顶各层平面及剖面,立面;雨棚长度不得大 于1000mm ;棚架顶板梁高不得大于500mm;棚架柱截面应为正方形且尺寸不得 大于500X500 ;钢筋砼外墙出地面高度不得大于500mm ;顶板女儿墙应为轻质材料。(结构相应图纸同此要求) 6. 警报室详图:面积不得小于12 平米;门窗均应设置防盗措施,警报室应设置于上人屋面。 结构专业: 1. 设计说明:荷载取值是否全、抗力等级、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梅花形拉结筋做法(顶板外墙及 底板均应设置) 2. 基础平面:后浇带不应穿越门框墙;核对集水坑是否需要结构降板。(如密闭门地梁配筋于此图 或基础梁平面中以地梁表形式给出,需核对活门槛、固定门槛地梁高度及宽度是否正确) 3. 墙体平面:临空墙、外墙及隔墙设置是否正确,扩散室及通风竖井墙体应按临空墙配筋; 人防 门门框墙厚度及安装尺寸; 如密闭门洞顶连梁配筋于此图或顶梁平面中以连梁表形式给出,需核对活门槛、固定门槛连梁高度及宽度是否正确; 核对设备留洞位置及做法(风管必须密闭穿墙管,水管密闭套管)。 4. 顶板平面:顶板厚度是否满足防早期核辐射最小厚度要求;核对顶板留洞。 5. 顶梁平面:车库中顶梁是否影响双扇人防门开启(要求门洞顶至梁底净空防护密闭门、 密闭门500,隔断门650,确实有困难如已施工等情况最小300) 6. 门框墙详图:活门槛地梁做法满足预埋前角钢设置要求; 门框墙厚度及安装尺寸; 防护密闭门 洞顶L梁设置高度距地最小2400;四角加强筋门框墙厚度》400时3根,小于400 时两根。7. 出入口详图:楼梯间踏步,休息平台应双面双向配筋; 顶板雨棚长度大于500 时双面双向配 筋,小于500 时单面单向即可,雨棚配筋均不得与顶板拉通; 防倒塌棚架柱如设置独立柱基则基础埋深不得小于 1 米,其他要求同建筑专业。 通风专业: 1. 设计说明:注明抗力等级,各面积指标要求同建筑专业(给排水,电气说明同);注明 掩蔽人数; 清洁式、滤毒式通风量; 注明染毒区风管材质及坡度; 注明防毒通道实际换气次数; 设备表中各设备型号及数量,自排气活门只能选用PS-D250 型或YF-d200 型; 过滤吸收器500型及1000型不得混用。 2. 通风平面:人掩专业队救护站等排风口部风管管底距地高度净空2400mm ;防化值班室 测压装置室外端设置位置,直接由外墙出地面或设置于楼梯间,不得设置于风井内(因风井内不是零压力点);核对风管设置是否合理,通风是否短路。 3. 机房大样:手摇电动两用风机设置间距1400,;风机距地高度1005-1050mm ;滤毒罐换 气堵头应设置于进风端;阀门位置数量及间距,阀门间净距为阀门管径,距墙及阀门后设备净距管径的一半。

人防商业的操盘要点修订稿

人防商业的操盘要点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关于人防商业的若干知识汇总 前言 人民防空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60多年来,人民防空伴随着国家前进的步伐一路同行,历经创业艰辛,在探索中成长进步;突出发展主题,在奋斗中日益壮大;不断深化改革,在创新中铸就辉煌。 一、人防商业的特点 北京市建立大型人防工程管廊广州地一大道人防工程 人防商业定义: 城市地下人防商业项目一般由市政府立项,再报省人防办审批。这类项目一般都是由投资开发商联合市人防办、省人防办商量总体方案,再由省或市具备人防设施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人防工程定义: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地下人防商业政策支持 (一)国家税费支持 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人防部门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人防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等。 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及地面配套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占道费、综合治理费。 对新建、改造地下工程项目及内部装修和购置设备所需经费,当地银行根据资金力量给予贷款支持。 (二)相关部门配合支持 在该项目的拆迁和建设上给予支持,市政府协调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拆迁工作协调配合小组,全程协助投资开发商进行拆迁补偿。 对在城市修建地下设施的选点、施工、出入口位置和地面配套工程等,应积极提供方便条件。

对利用地下工程设施开办工厂和第三产业的单位、个人,工商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优先核发营业执。 (三)部分投资费用支持 在人防结建费上给予支持。从该项目的公益性和社会性考虑,给予资金上的人防结建费支持,用于人防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除开办旅馆、商场、工厂的照明用电按照照明电价收费外,其他用电按非工业或工业电价收费。 项目建成后,地上广场建筑物所有权、管理权为国有,人行通道和广场的广告收益、有关商业促销宣传活动的收费权可归投资开发商。 三、地下人防商业案例分析 (1)浙江温州华盖服装市场 简介: 华盖服装市场的即华盖人防隧道,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附近的华盖上。在不影响防空袭能力的前提下,成为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的一部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隧道功能: 主要用于小商品的经营,及仓库、停车场和纳凉之地 经营种类: 小饰品商店、生活用品、化妆品的商店、饰品超市等日常小商品为主。 经营模式: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组成部分,国家投资和依据法律规定修建的人防工程,其产权为国家所有,经营者则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佳木斯地下商业街

工程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战略和经营思路,加强工程部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工程部员工热爱公司事业,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更好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协调好工程部内部运行及与衔接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统一、规范管理,持续提高技术积累,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凡经本公司录用的所有工程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第一章总则 1、建立并执行工程项目、出差、施工机会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2、建立并实现所有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的责任管理机制,在责、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实行绩效与奖惩相结合、工程质量及工程效率(工程进度)与项目奖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实行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与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与工作效率(工作进度)、工作效率(工作进度)与工作过程跟踪三位一体的过程管跟踪理模式; 4、不断通过经验积累及发展壮大,丰富和拓展工程部人才建设、技术建设、资料建设。

注:本细则中各类工作申请表,相关管理人员应提前打印备用,按本则要求填写并报办公室;如因公差在外的,可以提交电子报表,电话沟通后留作备案,返司后应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核销。 第二章管理制度 一、员工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公司的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准私自外出(无工程任务时),特殊情况须有分管领导的批准方可外出(半天内口头请假、半天以上须书面请假)。 3、严格遵守公司请假制度,请假人使用公司统一的请假条,请病假应出示医院有效证明。 4、严禁向外单位或个人泄露公司的各项技术、安装工艺、器材和客户资料。 5、要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 6、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7、严格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上班时不得使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所有员工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遇到困难,所有员工应及时帮助解决。工程部管理细则 9、不损人利己、不讥讽挖苦、不窥探他人隐私、不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以外的事情议论他人。 10、接听、拨打电话要文明礼貌,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哈尔滨市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常批表 建设单位: (盖公章) 设计单位: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 总建筑面积(m2): 地上/地下层数:基础埋深: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配建人防 应建人防 面积(m2) 实建人防 面积(m2) 战时功能平时用途 抗力 等级 防化 级别 m2 m2 易地 建设 申请理由应建人防面积(m2)收费标准(元/ m2) 工业生产厂房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面积(m2) 工业项目中民用 建筑部分面积(m2) 应建人防面积(m2) 承诺保证本申请人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且本承诺保证为本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时间(受理人核对后填写)年月日 人 防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年月日

处领导:年月日 年月日办领导:(行政审批专用阜)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印章):编号:哈人防表二 楼号 地上/地 下层数 地上 面积 地下 面积 总建筑 面积 等大于十层部分 十层以下部分 (不含十层)(埋深弟米) 十层以下部分 (不含十层)(埋深<3米) 单建部分人防面积 合计 总面积首层面枳标准层面枳总面积首层面枳人防面积总面积人防面积总面积/ / / / / / / / / / / / / / 合计 说明:(一)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级)防空地下室;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级)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 4.5%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氐于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氐于2%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m2)工程类别 人防工程编号角点坐标(详见示意图)人防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 人防室外口 及通道面积(m2)人防地面管理用房 面积 (m2) 平时用途战时功能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地下层数地上层数人防所在层警报器位置防护单元数量(个)高点监控位置 工程内车位数(个)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号 工程地址区(县)街(乡)路号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人防工程现场核查内容及情况备注孔 1 防护密闭门型号:()樘

口防护 型号:()樘 型号:()樘2 防护门型号:()樘 3 密闭门 型号:()樘 型号:()樘 型号:()樘4 挡窗板 型号:()扇 型号:()扇5 防爆波悬板 活门 型号:()樘 型号:()樘 通风设备 6 进风口()个 7 排风口()个 8 柴油电站排烟口()个 9 自动排气阀门 型号:()套 型号:()套 10 密闭阀门 手电两用型号:()套 电动型号:()套 手动型号:()套 11 柴油电站排烟管有( ) 无() 12 测压装置()套 13 送风机型号:()台 14 排风机型号:()台 15 除湿机型号:()台 16 手电两用风机型号:()台 17 过滤吸收器 型号:()台 型号:()台 暖卫设备18 暖气有( ) 无() 19 给水系统有( ) 无() 20 排水系统有( ) 无() 21 水表型号:()台 22 厕所有( ) 无() 23 污水泵型号:()台 24 洗消间有( ) 无()淋浴喷头()个 电气25 照明有( ) 无() 26 电表型号:()台 27 发电机型号:()台 其它28 战备水箱有( ) 无() 29 专用货梯有( ) 无() 注:本表除签名和日期外全部要求打印。

哈尔滨巴洛克建筑风格之美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37436518.html, 哈尔滨巴洛克建筑风格之美 作者:赵薇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年第14期 【摘要】通过分析中华巴洛克建筑在哈尔滨的发展状况;从"中华巴洛克建筑"形成时期入手,深入分析哈尔滨"中华巴洛克"建筑的形成根源;阐述了中华巴洛克建筑的建筑装饰特征,对"中华巴洛克"的影响能够更清晰、直观的呈现;体现哈尔滨"中华巴洛克"建筑群的现状以及建筑风格之美。 【关键词】中华巴洛克;哈尔滨巴洛克;风格 哈尔滨作为一个百年历史的多元化城市,建筑特色鲜明,众多的老建筑就代表着哈尔滨的历史和文化。中国近代史的时间范围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其间包含了110年的时间。这期间中国社会变革在建筑领域表现为,持续了几千年的以传统木结构建筑为绝对主流的局面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由西方人殖民入侵而输入中国不同于传统中国建筑式样的殖民式及其它形式的西方建筑。这期间的建筑充满殖民色彩,西方的建筑风格、流派深深影响我们的近代建筑。同时这些建筑中相当一部分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产生变异、和风格本土化倾向。哈尔滨道外区的中华巴洛克建筑就是在这个时期由中国民间匠师在强势的西方文化影响下建造而成的,它具有典型的中西建筑文化交融的特点和浓厚的地域特色,是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结合的产物。 一、巴洛克和中华巴洛克的由来 1.巴洛克及其产生、特征 "巴洛克"(Baroque)一词源于西班牙语及葡萄牙语的"变形的珍珠"(barroco)。作为形容词,此字有"俗丽凌乱"之意。巴洛克风格是17世纪广为流传的一种艺术风格,又称路易十四 风格。关于巴洛克词汇的含义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来自葡萄牙语或者西班牙语,意思是不圆的珠子;另一种说法是来自意大利语,有奇特、古怪或推论上错误的含义。巴洛克艺术风格强调作品的空间感、立体感和艺术形式的综合手段,吸收了文学、戏剧、音乐等领域里的一些因素和想象,是一种激情的艺术,打破理性的宁静与和谐,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色彩,非常强调运动和变化。这种设计风格集中体现在天主教的教堂上,并随着时代的前进影响到了家具和室内设计。 古典主义者认为巴洛克是一种堕落瓦解的艺术,只是到了后来,才对巴洛克艺术有了一个较为公正的评价。巴洛克艺术产生于16世纪下半期,它的盛期是17世纪,进入18世纪,除北欧和中欧地区外,它逐渐衰落。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4、贯标资料管理规定………………………………………………… 5、竣工资料…………………………………………………………… 6、文件、资料保密规定……………………………………………… 五、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现场环保、环卫制度……………………………………………… 5、施工现场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6、作业层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哈尔滨人防工程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第一条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均需加盖公章) 1、公司资质文件,材料检测报告;公司研发能力、生产技术、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等情况说明;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简介、以上人员相应资质的复印件、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3、质量保障体系人员组织架构:描述设计、施工、售后各阶段人员架构; 4、施工质量、工期目标; 5、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表及劳动力安排、针对示范区突发事件紧急供货绿色保障措施,批量施工时的施工进度保障,劳动力保障措施; 6、投标产品的样本及技术规范书(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相关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措施; 7、产品的保证年限的描述; 8、材料进场验收及送检制度:从战略层面考虑本身材料验收措施及相关施工验收措施。做到主动控制从而提升业主现场管理效能; 9、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描述从送货期保护到施工期保护标准要求(从工艺、工序描述),保护完成后持续检查,跟踪保障措施; 10、技术指导服务措施:描述前期设计阶段技术服务工作、现场安装前期、过程中对相关单位,监理,业主的技术服务工作; 11、施工配合: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12、安全文明目标及保证措施; 13、售后服务及保修措施:维保范围、时效,维修反应时效及处理时效,保修措施、维修人员保障、材料备货等各项措施; 14、投标方须对上述证件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二条项目简介 哈尔滨?星光耀项目位于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东侧为丽江路、南侧为群力大道、西侧三环桥、北侧紧邻友谊西路。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292903.84M2,其中住宅面积约130861.84 M2,办公面积约118265.00 M2,地下面积约43777 M2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 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隶属工程部管理,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

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它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它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

某人防工程评估报告

建盈国际城D(05-07)人防工程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建盈国际城人防工 程 建设单位建盈(扬州)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福建省高远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江都市同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许捷

一、工程概况: ,建盈国际城D05、D06、D07#楼地下人防工程,该工程位于龙川北路西边,华山路以南,隶属仙女镇唐庄村。由江都市同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引江建筑设计室勘察。地下室建筑面积7432平方,其中人防面积6559平方。层高3.6米。工程自2009年5月29日开工放线,土方工程接近近一个月;基础采用桩基础C30独立承台,C30整板基础300厚,采用C35框架柱剪力墙,9月29日基础砼施工完毕结束,底板后浇带按设计要求于2009年12月份浇筑完毕;顶板露天后浇带及剪力墙后浇带按设计要求于2010年1月8日浇筑完毕。本工程地下室人防工程按平战结合设计,人防抗力等级为甲类核6级,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人防地下室功能布局:由平时作为地下车库,战时转换为4个二等人员防护单元以及密闭通道、扩散室、进风竖井、集气室、进风机房、滤毒室、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扩散室、排风竖井组成。各单元、房间之间,各单元、房间与外界通道均设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 二、工程施工情况简述 监理项目部依据监理合同,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按确认的图纸、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条文,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进行监理。 (一)质量控制措施

我项目监理部首先从组织上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实际施工中对照质量标准,道道把关,层层落实。还施以科学的管理和严密的监督,严格地执行操作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强制性条文。 具体采取措施如下: 1、对工程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现场制作的砼抗压试块、砼抗渗试块等,全部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取样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全部有监理现场代表在旁见证,并对试样进行监护、送样至质量检测中心。 2、原材料每批进场都按规定及时取样、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复试。 (1)钢筋地下室共4批,检验合格,PC32.5散装水泥(海螺),复试结果合格。 (2)砂、石经复试,能满足配制C55~C35砼。 (3)砼采用江都市祥和商品砼有限公司。 (二)工程施工与管理: 在基础施工阶段,我们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从人员素质、技术交底、原材料、施工工序、自检互检、验收评定、成品保护等方面层层把关,全过程控制,按质按量进行施工。 1、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机构,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我项目监理部人员做到各司其职,职责分明。 2、根据工程实际,对施工组织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实际施工中予以修偏,要求整改等等。 3、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a、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标准,检查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翻样,做到尺寸准确,数据一致。b、检查后台钢筋加工班组按照翻样料单、尺寸、计划、顺序进行分批制作,分批堆放,挂标识牌。c、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和施工工序进行绑扎、安装。d、钢筋焊接人员持证上岗,地下室柱钢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严格把好焊接质量关,确保柱钢筋焊接接头上下错开、轴心一致,符合规范要求。e、及时做好自检、核对、清理,做好工序交接记录。 4、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 序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防办发[2002]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2.04.19 【实施日期】200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京防办发〔2002〕46号) 各区、县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办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等审批项目向社会公示。《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F001-2002(北京行审A类人防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82号)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依据《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公示》)。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受理程序单,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

人防商业的操盘要点

关于人防商业的若干知识汇总 前言 人民防空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60多年来,人民防空伴随着国家前进的步伐一路同行,历经创业艰辛,在探索中成长进步;突出发展主题,在奋斗中日益壮大;不断深化改革,在创新中铸就辉煌。 一、人防商业的特点 北京市建立大型人防工程管廊广州地一大道人防工程 人防商业定义: 城市地下人防商业项目一般由市政府立项,再报省人防办审批。这类项目一般都是由投资开发商联合市人防办、省人防办商量总体方案,再由省或市具备人防设施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人防工程定义: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地下人防商业政策支持 (一)国家税费支持 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人防部门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人防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等。 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及地面配套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占道费、综合治理费。 对新建、改造地下工程项目及内部装修和购置设备所需经费,当地银行根据资金力量给予贷款支持。 (二)相关部门配合支持 在该项目的拆迁和建设上给予支持,市政府协调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拆迁工作协调配合小组,全程协助投资开发商进行拆迁补偿。 对在城市修建地下设施的选点、施工、出入口位置和地面配套工程等,应积极提供方便条件。 对利用地下工程设施开办工厂和第三产业的单位、个人,工商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优先核发营业执。 (三)部分投资费用支持

在人防结建费上给予支持。从该项目的公益性和社会性考虑,给予资金上的人防结建费支持,用于人防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除开办旅馆、商场、工厂的照明用电按照照明电价收费外,其他用电按非工业或工业电价收费。 项目建成后,地上广场建筑物所有权、管理权为国有,人行通道和广场的广告收益、有关商业促销宣传活动的收费权可归投资开发商。 三、地下人防商业案例分析 (1)浙江温州华盖服装市场 简介: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正常有序的开展,规范工程项目的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场内各专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检修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从项目立项后到完成竣工验收、移交的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类的项目,以及其它类别中涉及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第五条项目立项后,工程技术部根据上级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立项备案文件的投资估算额即作为投资的最高限额,(与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时,以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额为准)。初步设计概算(以下称为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估算,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 第六条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备案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项目备案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决策文件(指项目最终批准文件,如国资委、发改委、公司内部决策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 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初步设计必须组织审查,并分析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内容、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变化。 第八条设计概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进行编制,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部分投资。公司应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和参加有关工作,为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确保设计概算真实有效。 第九条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围绕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造价控制原则,抓住设备选型、建设标准等重点,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 第十条设计概算初稿完成后,按规定流程进行评审,公司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根据审查意见修编概算,修编后的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额。 第十一条当核定的设计概算超过批准投资额,或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设计方案有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建立涵盖项目实施各类费用的预算管理体系。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项目预(结)算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和竣工决算应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上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详见《XXXXX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配置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光伏发电等施工工艺简单、建设工期短的特殊项目除外),当项目建筑安装投资实际完成数额达到对应设计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8]第191号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民用建筑建设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条市人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负责本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人防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产住宅、财政、物价、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防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实施。 市人防部门应当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 第七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防需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一)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级)防空地下室;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 级)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 4.5%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市、县(市)人防部门确定。 第十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经济建设、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如何制定的呢?下文是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 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 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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