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1.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D)

A.指引,评价,惩罚,强制,教育作用

B.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作用

C.指引,教育,强制,鼓励,预测作用

D.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2.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体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3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D)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要求(ABC)

A.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B.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C.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制裁D.任何公民都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5.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实施制裁的机关,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AC)

A.司法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刑事制裁

6.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国家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B.年满18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权

D.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的侨眷的合法权益

7.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各级人民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8.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限于(A)

A.国务院 B.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D.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9.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D)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10.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构成违宪或违法的行为是(B)

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B.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条例>

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D.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11.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要件,是指对即将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在法律上所设定的条件。它也可以视为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规定。一般说来,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要件有三项,享有行政职权,能以己之名义开展行政活动和(B)

A.独立承担政治责任 B.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C.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D.独立承担社会责任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D)

A.执行力

B.拘束力

C.确定力

D.公信力

1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是(B)

A.法律

B.县级政府的规定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14.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C)

A.罚金

B.拘役

C.责令停产停业

D.管制

1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据此,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

A.暂扣违章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B.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

C.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D.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6.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属于行政裁决的是(D)

A.深圳仲裁委员会对民事纠纷的仲裁

B.山西省人民政府对污染环境企业的限期治理决定

C.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履行聘任合同争议的裁决

D.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权无效

17.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A)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原状

18.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A)为赔偿义务机关

A.行政机关 B.受委托的组织 C.具体工作人员 D.组织负责人

19.某市政府所属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撤销,其职能由市政府所属B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此时他应以谁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B)

A. A机关

B. B机关

C.市政府

D.省政府

20.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下列哪种犯罪负刑事责任?(A)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B.失火罪

C.窝藏,包庇罪

D.绑架罪

21.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里态度是(C)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22.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A)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上的摩托车逃跑

23.甲扬言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A)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24.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B)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25.下列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中,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B)

A.对单位判处罚金

B.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判刑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刑

D.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26.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帐,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27.下列属于社团法人的是(C)

A.市科协

B.某校办工厂

C.建设银行

D.国税局

28.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法法律规定的是(D)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货物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人一批货物

29.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C)

A.留置权

B.地役权

C.地上权

D.抵押权

30.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一万元。甲以这一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一万元

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一万元,同时还应返还一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一万元,同时还应返还一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31.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C)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32.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方某应担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33.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竞抵贷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消

B.甲公司主张抵消,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消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消

34.某大学教授发表了一篇论文被杂志社收编,该论文的著作应归(A)所有。

A.教授

B.杂志社

C.国家版权局

D.教授所在大学

35.在我国,自然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D)

A.25年

B.40年

C.50年

D.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36.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A)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37.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A)

A.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B.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

38.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C)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

39.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总量的指标不包括(D)

A.国内生产总值

B.国民总收入

C.外汇储备

D.货币总量

40.关于一个国家货币的贬值或升值,下列表述错误的是(D)

A.本国货币贬值有利于本国外汇的增收节支

B.本国货币贬值有利于本国不断扩大出口

C.本国货币升值有利于本国进口外国技术设备

D.某国货币升值对持有国币种债务的国家有利

41.一般来说,在发生通货膨胀时,靠固定工资生活的人(A)

A.生活水平会下降

B.生活水平会提高

C.没有变化

D.幸福感会增强

42.下列关于经济全球化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A.其主导力量是技术进步

B.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贸易,投资和金融全球化

C.其内容不仅涉及生产领域,还包括流通,金融,科技和文化领域

D.其核心是各国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交叉渗透形成全球社会再生产

43.绝对成本理论,比较成本理论和要素禀赋论是国际贸易的三个基本理论。其中绝对成本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B)提出的

A.大卫·李嘉图

B.亚当·斯密

C.休谟

D.梅奥

44.在国际金融问题上进行协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以上是下列哪个国际组织的主要职能(B)

A.世界贸易组织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C.世界银行

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

45.在其他环境条件基本相似的情况下,行政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关系为(C)

A.一致

B.正比

C.反比

D.没有关系

46.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服务型政府’这一提法涉及的主要关系是(ABC)A.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B.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的关系

C.政府的社会的关系

D.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47.下列关于国际组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A.蒙古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之一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C.博鳌亚洲论坛是第一个总部设在中国的国际会议组织

D.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实行石油生产配额制维护石油生产国利益

48.某部门负责人被上级领导批评为‘控制的太多,而领导的太少’。他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可能是(C)

A.对下级的生活困难缺乏足够的关心

B.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没有充分的关注

C.事无巨细,事必躬亲

D.没有和下级进行有效沟通

49.在行政决策组织体系中被称为“神经系统”的是(A)

A.信息系统

B.中枢系统

C.研究咨询系统

D.控制系统

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下面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C)

A.《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

B.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保持“政治中立”

D.保守工作秘密

51.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是(BD)

A.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B.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C.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D.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52.根据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连续(A)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

A.两

B.三

C.四

D.五

53.发送给抄送机关的文件,以及在报刊上公布的文件,可视为(A)

A.副本

B.正本

C.存本

D.修订本

54.不同的行政公文按照不同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与用法,反映出不同的行文目的和要求。根据行文关系划分,下列适用于下行文的文种是(BC)

A.议案

B.决定

C.通知

D.报告

55.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ABD)

A.党政机关应在各自的系统内部发布文件

B.行政机关可直接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文件

C.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向党的组织汇报工作

D.党政机关应尽可能地增加联合发文

56.在公文写作中,一些数词有固定的用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B)

A.从10增加到50,可以说“增加了4倍”

B.从100增加到500,可以说“增加到4倍”

C.从10减少到1,可以说“减少了9/10”

D.从100减少到10,可以说“减少到1/10”

57.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走近群众开展春节慰问活动,秘书小王起草公文,他使用的公文文种应是(C)

A.通告

B.公告

C.通知

D.公报

58.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就户籍管理事项向位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某部发文,应使用的文种是(D)

A.通知

B.请示

C.指示

D.函

59.行政公文的整理与归档。是将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的联系和一定规律组成案卷,作为档案保管的基本单位归档。在行政实践中,行政公文整理工作的组织,主要应抓好(ABCD)。

A.落实整理归档工作的组织领导

B.公文整理的公工

C.正确选择公文整理环节

D.确定整理人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法的作用的一个方面,“法的社会作用”的对称。法是一种制度化的构成物,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法本身的这种规范性的特征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调整形式的特点之一。把法作为特殊的规范系统所观察到的法本身的作用,就是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相比,它是实现法的社会作用的手段,而法的社会作用则是法的规范作用的目的。任何一种法,都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规范作用实现的程度和方式则有不同。法对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作用表现在多方面,如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和预测,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对违法行为的遣责、警戒、预防和制裁等。同时,法中蕴含着关于合法与不合法、正当与不正当的标准和信息,它能够对人们起到一定的思想教育作用。 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 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二,评价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三,教育作用。这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四,预测作用。这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五,强制作用。这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1.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D) A.指引,评价,惩罚,强制,教育作用 B.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作用 C.指引,教育,强制,鼓励,预测作用 D.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2.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体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3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D)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要求(ABC) A.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B.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C.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制裁D.任何公民都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5.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实施制裁的机关,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AC) A.司法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刑事制裁 6.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国家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B.年满18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权 D.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的侨眷的合法权益 7.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各级人民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8.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限于(A) A.国务院 B.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D.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9.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D)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10.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构成违宪或违法的行为是(B) 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B.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条例> 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D.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11.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要件,是指对即将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在法律上所设定的条件。它也可以视为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规定。一般说来,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要件有三项,享有行政职权,能以己之名义开展行政活动和(B) A.独立承担政治责任 B.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C.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D.独立承担社会责任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一方面,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律具有各种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种社会作用。英国学者拉兹曾经指出:“每一个法律制度必然有规范的作用,也总会有社会的作用。把规范的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的规范性;把社会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所具有的或预期的社会效果。”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律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分析的。法律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故此,在法理学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规范作用称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从另一个角

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此,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它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如果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来予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性指引的实现。②有选择的指引。它的涵义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这是一种按照权利性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为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划分;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进行的分类。 (2)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表现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任何社会规范(道德、宗教规则、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评价作用。但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这种社会规范的评价作用具有概括性、公开性和稳定性,所以这种评价更客观、更明确、更具体。法律的评价作用的优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会规范难以起到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专门的评

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的强制性,又有普遍的约束性。它不仅确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 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评价强制教育作用。 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以上作用可以在案例分析中详尽体现, 案例一: 情急以刀刺人自残难逃刑罚 有了,矛盾不冷静处理,情急之下刀刃相见,刺伤了别人自己又后怕,悔恨中把自己刺成重伤,不但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自还是难逃法律的处分。近日,被告人张引绪被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 年。 案例二: 本应进考场却进看守所 长安区三学生高考前夕抢劫被捉 三个就要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聚在一起闲聊时觉得抢劫挺有刺激性的,于是乘着酒兴,付诸行动,不想竟然强到了以前的同班同学,当场被同学认出,半天工夫就被民警抓住。而他们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还给民警说自己要参加今年的高考,希望他们早日回去复习功课。办案民警直叹可惜可悲。 案例三: 无钱上网抢劫出租车司机身陷囵圄悔恨莫及 2007年4月16日晚,家住西安市灞桥镇的于某(18岁)李某(20岁)窦某(21岁)在灞桥吕家堡村某网吧内上完网后,在灞桥边上闲逛。他们三人辍学后,在附近的建筑工地打工为生。平时挣的钱不够上网花费,便经常在附近的学校诈骗学生的生活费以供其挥霍。这时,他们三人决定将“弄钱”的目标锁定在过往的出租车司机身上。此后,他们三人用同样的作案手法于4月19日和23日在灞桥附近分别对三名出租车司机实施了抢劫。共抢走现金2500元,手机4部,赃款赃物被三人平分,供其吃饭上网和挥霍。事后了解到于某是从小跟奶奶长大的。一想到奶奶年龄大了,没人照顾,又为自己担心怕,于某写了一份忏悔书。 ——摘自西部法制报2007年5月26日第八版案卷再线 以上案例的共同点就是当事人对法律不很了解,没有或不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或一时冲动(冲动还是因为自控能力不强,法律意识不强)没想到自己随后的身陷囵圄。法律意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审批稿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可以分为与。这是根据法在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和调整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面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当然,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 第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第二,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第三,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第四,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第五,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1.指引作用 1.对本人行为的指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别指引 (或称个别调整),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另 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或称规范性调整),即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或 情况的指引。(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2.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两种。 这两种规范分别代表了规范性指引的两种指引形式。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 的指引,即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这样行为(如应履行合同)或不应该 这样行为(如在履行合同时不应有欺诈行为);并且一般还规定,如果违 反这种规定,就应承担某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如国家不予承认、加以撤 消或予以制裁等)。授权性规范代表一种有选择的指引,即法律规定:人 们可以这样行为;而且一般还规定,如果人们这样行为,将带来某种肯定 性的法律后果(如国家承认其有效、合法并加以保护或奖励等)。 确定性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有选择余地,法律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 二、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这里讲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指他人的行为。 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总要有一定的、客观的评价准则。法是一个重要的普遍的评价准则,即根据法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合法。此外,作为一种评价准则,与政策、道德规范等相比,法律还具有比较明确、具体的特征。 三、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还具有某种教育作用。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对一般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行为以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 四、预测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1.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D) A.指引,评价,惩罚,强制,教育作用 B.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作用 C.指引,教育,强制,鼓励,预测作用 D.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2.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体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3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D)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要求(ABC) A(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B(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C.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制裁 D(任何公民都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5.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实施制裁的机关,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AC) A(司法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刑事制裁 6.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国家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B.年满18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权 D.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的侨眷的合法权益 7.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各级人民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8.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限于(A) A.国务院 B(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D.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9.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D)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法律法规的作用

法律法规的作用 一、法律法规的作用 1、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2、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

好的规范效果。 3、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4、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 1.规范作用 凡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作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当然也具有规范作用,而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即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作用。 (1)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 (2)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4)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律虽然具有不容低估的作用,但同时必须要认识到,法律不是无所不能的,法的作用也有局限性,这种作用的局限性反映在人的因素、社会因素和法律自身因素三个方面。 (1)人的因素 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在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面前,除了采用法律手段之外,还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比如政策、纪律、习俗、道德等加以综合使用,甚至在有些时候,法律并非首选的方式和手段。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概述 一、概念:法的作用即法的效用,是法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的影响 ●“作用”和“功能”的差别: 1、法律的作用立足整体、宏观的角度体现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外在、客观、 实然。 2、法律的功能指法作为一种规则体系对相应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结果——内在、 微观 ●“作用”和“价值”的差别“ 1、作用是法律运作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实际影响 2、价值是以人的需要为尺度,从主观角度考查,侧重主体主观上的要求和需要 二、分类: (一)按参与的法律的种类不同: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 (二)按法律所满足的主体不同:法对全社会的作用、对集团的作用、对个人的作用(三)按法与所要求达到的社会效果的不同联系: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四)按法作用的方式和对象来分: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三、理论争议 (一)法律是谁手中的工具: 1、是部分人(帝王或统治者)手中的工具 2、是全体社会成员手中的工具 (二)法律满足何种需要的问题: 1、定纷止争说 2、禁奸止乱说 3、规范说:为人民的行为提供规范 4、功利说:最小限度的牺牲,尽可能多的满足全体人类的需要 (三)相关问题:法律究竟用来维护社会利益还是个人权利? 当有充分的伦理和功力的支持时,个人利益应当让利于国家,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下都应先保护个人利益: 1、个人是原点,组成国家是为了保证个人的福祉而存在。国家是虚幻的建立,个人是基础 和实体,国家无法离开个人而存在,个人是目的,国家是手段。 2、从国家和个人的强弱关系来看,国家远远强大于个人,个人处于弱势地位,法律的保护 是抑强扶弱。 3、若冲突时一味强调国家利益,则国家优位的理念和法治社会所倡导的个人利益、民主、 人权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是冲突的 4、实践上,过分强调国家利益,容易导致假借国家利益的手段损害人民的利益的现象。 四、法律作用二重性 (一)概念:法律作用的两重性是指法律实际作用的两种倾向或后果:积极作用、消极作用或正作用、负作用。 (二)对法作用评价的干扰因素: 1、主体价值观 2、法律作用结果的多元性 3、预期目标的不相容性 (三)法律的整体社会作用的评价标准: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面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当然,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

法的规范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它明确规定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 或不应当做什么。它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2、评价作用 法对人们行为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则,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 为合法或违法作用。 3、预测作用 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人们就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会抱什么 态度,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预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 4、强制作用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法律规范专有的属性。 正是由于法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才表现出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 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用。这种教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制宣传、 制裁违法。惩罚犯罪等环节进行的。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是指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 用。从总体方面讲,法的社会作用是: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是阶级统治的 工具。 法理学表格式笔记——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 2、行为模式(可为模式——可以,应为模式——应当或必须,勿为模式——禁止或不得), 3、法律后果(合法后果,违法后果)。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一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一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1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2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一些概括性的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依据本法另行规定。3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如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1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则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则属于强行性规则。2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一、调整性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性的法律规范(按法律规范的职能划分) 调整性法律规范1、调整性的法律规范是关于一般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调整性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权利性规范。 (1)义务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是属于强行性(命令性)规范。这种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 (2)权利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自己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的规范。这种规范通过授权性条文加以表述。往往使用“可以……,有权……”。 保护性法律规范2、保护性规范是关于特殊主体的职权以及对违法者给予制裁的规范。保护性规范分为职权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1)职权性规范是授予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的规范。这种规范最主要的特点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即特殊主体具有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同时意味着它必须从事这一行为,否则就构成失职。 (2)制裁性规范是规定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给予制裁的规范。这种规范集中体现了法律规范的保护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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