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实现市场风险的有效分散。

本行统一管理全行的流动性,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确保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

本行着力提升风险计量水平,开发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计量技术,推广应用国际先进银行业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五)动态适应性调整

持续不断地检查和评估内外部经营管理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以确保风险管理与本行业务发展战略等相一致。

(六)循序渐进

本办法立足于本行风险管理现状,提出了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目标和前瞻性要求,是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本行将逐步实现本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五条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架构等构成本行风险管理的内部环境,是风险管理所有构成要素的基础。

第六条风险管理文化包含了道德和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沟通和强化方式,通过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战略、管理行为等表现出来,本行致力于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和传播。

第七条风险容忍度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本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描述风险容忍度。

第八条风险管理战略是本行为了实现经营发展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风险管理目标、措施等,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并随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本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十条董事会按本行《章程》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本行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按本行《章程》和有关监管指引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行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本行《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规定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审核和修订本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政策等,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

理战略,制订风险管理的程序和规程,管理本行各项业务所承担的风险。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本行行长进行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行《章程》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本行设立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本行各部门、各级机构均应在全面风险管理中承担相应职责,主要包括:传播本行风险管理理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明确员工在风险管理中承担的职责等。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工作按本行《章程》规定履行其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对本行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报告。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目标设定是风险管理的前提。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

第十九条战略目标与公司使命、愿景和宗旨相一致,是设定相关目标及其子目标的导向。

第二十条经营目标是本行战略目标的具体反映,关注于本

行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保证本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报告目标应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保证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客户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本行建立包括风险报告制度在内的报告工作制度体系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合规目标应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保证本行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并确保支持本行经营目标和报告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风险管理流程

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流程是指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控制、风险监测与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应能贯彻执行既定的战略目标,与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相匹配。

第二十四条风险识别是指对影响本行各类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或因素予以全面识别,鉴定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类并查找出风险原因的过程。

第二十五条风险度量是指在通过风险识别确定风险性质的基础上,对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出现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度量的过程。风险度量通常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度量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风险特性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采取措施并有效实施的过程。常见的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风险规避、

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

第二十七条风险监测是指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和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质量与效果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风险报告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风险报告,遵循报告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的过程。

第二十九条在引进或采取新的产品、业务、程序和系统时,应对其实施风险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

第五章信用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本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三十一条本行对产品与业务中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同时关注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防范其他风险导致信用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引发信用风险的因素包括:国家、地区、行业、客户、交易方式等,本行各级机构应高度重视资产与业务中信用风险在上述维度的集中情况。

第三十三条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信贷资产、信用担保、贷款承诺、衍生产品交易、结算交易等业务。

第三十四条本行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与评估。单一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本行各级机构及国家、地区、行业等。

第三十五条本行应建立和不断完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在实现内部评级初级法的基础上,力争使用高级法来计量信用风险及其对应的资本要求。本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计量方法进行补充。同时,本行重视定性评价在信用风险度量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本行定期对已评定信用风险情况进行复查,当条件改变时及时进行重新评估。

第三十七条本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和统一授信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行对信用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涵盖国家、地区、行业、客户、产品、以及本行各级机构等多维度的限额指标。

第三十九条本行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实现信贷审查、信贷审批、贷款发放等职能的分离。

第四十条本行建立信用风险监测程序,对单个债务人或交

易对手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投资组合进行整体监测,防止风险在国别、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上的过度集中。

第四十一条本行应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信用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信用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信用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第四十二条本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本行信用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本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六章市场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行致力于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市场风险,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本行明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标准、管理要求和调整程序。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本行采取不同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控制和监测方法。

第四十五条本行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类别。同时,关注市场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第四十六条引发市场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利率因素、汇率因素(包括黄金)、股票价格因素、商品价格因素等。

第四十七条本行应选用适当的方法度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对银行账户中的可供出售类资产进行定期估值,逐步实现对交易账户的逐日评估。

第四十八条市场风险的常用计量方法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

第四十九条本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价值,合理选择、定期审查和调整模型技术,对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进行量化估计。同时,本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五十条本行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更新限额。

第五十一条本行采取市场风险对冲手段,在综合考虑对冲成本和收益情况下,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市场风险的控制或对冲。

第五十二条本行应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视情况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测试和更新。

第五十三条本行建立市场风险监测程序,对全行总体市场风险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测。

第五十四条本行应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

定市场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等,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市场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市场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第五十五条本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本行市场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本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七章操作风险管理

第五十六条本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操作风险,将操作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五十七条本行的操作风险存在于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之中,本行对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中固有的操作风险进行识别。

第五十八条操作风险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的损坏,IT系统事件,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等。

第五十九条本行统一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统计口径,积累各类操作风险的发生频率及损失额等历史数据,不断完善内外部损失事件数据库。

第六十条本行采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对操作风险的影响程度和控制能力进行持续评估。自我评估可由各

级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也可以由各级业务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自行发起组织。第三方独立评估主要由外部监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本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

第六十一条本行应建立和不断完善操作风险计量模型,在实现标准法的基础上,逐步使用高级法来计算本行操作风险及其对应的资本要求。同时,本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六十二条本行应明确业务及管理活动、业务流程及操作环节的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要点,制定和适时修订相关程序和操作指南等。

第六十三条本行应建立和完善各级管理层职责明确的审批和授权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行可将部分业务或操作环节外包给外部专业机构处理,但应制定与外包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确保业务外包有严谨的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六十五条本行可将购买保险以及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作为缓释操作风险的方法,但应制定相关的书面政策和程序。本行同时关注运用保险工具将风险转嫁到其他领域所产生的风险。

第六十六条本行应制订控制和缓释重大操作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步骤,主要包括:风险控制的策略及方法、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六十七条对关键业务或环节,本行应制订应急和业务连

续方案,建立恢复服务和保证业务连续运行的备用机制,并定期检查、测试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机制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六十八条本行建立操作风险监测程序,对关键操作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反映本行操作风险的暴露情况和操作风险资本的变化。

第六十九条本行应建立和完善操作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等,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操作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操作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对即时发生或接到的重大突发事件,各部门、各级机构要及时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第七十条本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本行操作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本行所承担的操作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第八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七十一条本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及时满足全行业务发展对流动性的需求。

第七十二条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包括:存款客户支取存款、贷款客户提款、债务人延期支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

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和衍生品交易风险等。

第七十三条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状况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包括监管指标和内部控制指标。

第七十四条本行运用多种度量方法分析和预测本行当前和未来、以及在不同情景假设下本外币资金来源与运用变化趋势,持续度量本行的净融资需求。

第七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的度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缺口、期限阶梯、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同时,本行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第七十六条本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

第七十七条本行应建立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系统内资金调控机制,强化大额资金运动预测预报、系统内存款和借款、系统内资金拆借和系统内备付金的管理,实现全行流动性的统一调度和流动性风险的统一管理。

第七十八条在平衡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基础上,本行应调整和配置全行资产负债规模和期限结构,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储备体系,优化流动性储备资产规模和结构,及时通过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实现流动性管理组合目标。

第七十九条本行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实施融资分散化和多

样化管理战略,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组合。

第八十条本行应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处理流动性危机的预案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定期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测试,不断更新和完善应急处理方案。

第八十一条本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的监测程序,实现对潜在重大流动性风险的提前预警。

第八十二条本行应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流动性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流动性风险报告。本行流动性风险报告应能反映本外币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情况。

第九章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

第八十三条本行明确信息收集的范围、标准、过程,以及各部门、各级机构和人员在信息收集与加工过程中的职责,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第八十四条本行建设覆盖各级机构、业务领域的数据仓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等。

第八十五条风险管理信息的沟通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类:自上而下的纵向沟通、自下而上的纵向沟通、横向沟通与外部沟通。

第八十六条各部门和各级机构应将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度及相关规定等信息传达给员工,以确保员工了解管理层

的意图,正确履行所承担的职责。

第八十七条本行充分重视员工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支持员工将发现的风险及风险管理中存在问题向管理层进行报告,各部门和各级机构须及时处理员工反映的问题。

第八十八条各部门和各级机构之间应顺畅沟通风险管理信息,实现风险管理信息的共享。

第八十九条本行高度重视外部建议与意见,制定流程规则来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并使之得到及时处理。

第九十条本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原则和本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风险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章监督与评价

第九十一条本行通过持续监控、个别评价或者两者结合对本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与评价。持续监控发生在风险管理活动的正常进程中,个别评价是对持续监控的补充。

第九十二条持续监控的信息来源包括:各种业务的经营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监管机构向本行出具的监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外部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等。

第九十三条管理层在评价本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时,可以利用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工作。

第九十四条个别评价通常采取自我评估的形式,评价方法

和工具包括核对清单、调查问卷、流程图技术等。

第九十五条风险管理缺陷是指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影响本行制订和执行战略以及实现目标的问题。本行风险管理缺陷的信息来源于对本行的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价,以及本行外部方面提供的重要信息,如客户、外部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等。

收到风险管理缺陷信息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报告。收到风险管理缺陷报告的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矫正措施。

第九十六条本行应建立风险管理评价制度,对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考察与定期评价。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本办法自201办法3月1日起执行。

私募基金公司岗位隔离制度

xx区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岗位隔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司运营平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各项基金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三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本制度订立的目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基金隔离制度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三)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五条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基金隔离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基金隔离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其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人员和岗位,各机构、人员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四)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各人员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基金隔离管控中的盲点; (五)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银行2021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2021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2021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尊敬的__领导: 时间飞逝,转眼间我们就迎来了20__年。回顾去年的工作,一年的时间,在行领导以及党支部的带领下,积极服从支行及科室领导经理以及经理的工作安排,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主动的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现将本年度的工作述职如下: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与业务素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学习各种理论知识。通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正确价值观,人生观。思想上,我时刻了解时事动态,学习理论知识,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已的头脑。通过认真的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的重要精神,领会其重要思想,并将其灵活运用到指导我的工作和学习中。 一年以来,我在行动上自觉践行“诚于心,信于行“的服务的宗旨,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在平时工作同,我也比较注重团结同志,因为我深信工作不是一个人干出来的,只有好的团队才能为客服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为我们银行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在工作之余,我也积极地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金融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一年前的我对自己或许还有些疑惑,半路出家,对金融知识一片空白的我倒底能不能干好金融工作。这一年间,通过对银行、会计、保险、证券及理财等知识的全方位学习,让我在金融方面的知识积累已经有了很大提高,对于干好以后的工作也更多了一分自信。 2、当好助手,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在工作上,通过思想认识上的提高使我更加认真的对待本职工作,勤于实践,业务技能不断增长,工作能力不断加强,兢兢业业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今年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们积极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深知:信贷资产的质量事关整个成都银行的发展大计,过去的几年,在“二次创业”、“五年规划”发展新思路的指引下,整个成都银行各项业务实现了年均30%以上的增长,现在上市工作也在积极的筹划当中,我们更不能因为我们的原因而拖了整个成都银行的后腿。 3、从严律己,积极发挥党员在群众中的表率作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深知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仅关乎我自己、更关乎党组织的形象。党员的表率作用发挥得越好,我们整个支部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也就越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也才能落实得越好。 因此,在工作中,我处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率先垂范。在工作中遇到不懂之处,能主动向领导和同事请教,不足之处能

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业协会备案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基本过程。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投资设立的其他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风险管理应贯穿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弥补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开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股东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信誉及良好形象。 第六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强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有三道风控防线: (一)前台业务团队:对客户和公司负责,基于客户偏好、监管合规、内部风险偏好等要求主动设定和调整业务的行为,为风险控制负主要责任。 (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与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全面评估、监控与报告风险,审核关键业务,检视公司内控体系并推动内控流程与机制的优化,参与风险的处理,推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对第一道防线实行独立监督与制衡。 (三)内部审计团队: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同时覆盖第一道防线和第二道防线。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公司任命首席风险官,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建议,监督风险管理运行体系的有效性。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岗位隔离制度

基金公司岗位隔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司运营平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各项基金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三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本制度订立的目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基金隔离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三)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五条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健全性原则:基金隔离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基金隔离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其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四)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基金隔离管控中的盲点; (五)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六)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基金隔离效果。 第六条基金风险隔离管控工作应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与业务环节,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系统等方面。 第三章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七条基金管理部对于基金业绩、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基金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每只建立并不断完善基金的业绩/风险评估系统; (二)对每只基金及其基金经理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 (三)通过有效的方法确定或构建合理的基金绩效评价基准;

基金风险隔离制度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风险隔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司运营平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各项基金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三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本制度订立的目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基金隔离制度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保证公司各类型基金运作的独立,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防止利益输送,损害投资人利益,防止风险在不同基金之间传递; (三)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五条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基金隔离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基金隔离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其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四)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基金隔离管控中的盲点; (五)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六)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基金隔离效果。 第六条基金风险隔离管控工作应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与业务环节,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系统等方面。 第三章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七条基金投资管理风险隔离的基本要求: (一)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二)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八条投资部风险隔离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统一操作,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投资的清算工作及资金划拨与核算。 (二)投资规模由投资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核定。 (三)公司所有的投资账户,由投资部办理、保管,开户中所有的原始材料必须在投资部保存。公司自营资产投资业务必须与代理客户投资业务严格分开。

公司疫情防控隔离制度

公司疫情防控隔离制度 公司设置隔离观察室。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员工,公司要求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公司隔离场所观察14天。公司划定住宿区西区为隔离区,单人单间,设立为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 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结束后所有隔离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一、集中隔离点设置 1.公司划定住宿区西区为隔离区(单人单间),设置为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 2.公司与xx酒店签订协议,将租赁该酒店作为公司临时隔离场所。 二、隔离区的选址原因 1.公司住宿区西区和工作办公区、居住区有一定距离或相对独立,可控制人员进出。 2.西区内房间为独立空调系统、卫生设施,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 3.具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上网设备及办公设施。 4.xx酒店与公司距离较近,且方便管理,也同时设置为临时隔离场所。 5.公司安排后勤部派专职的驻点工作人员进行隔离区的日常服务。 三、隔离区的管理安排 1.采取下发手册和观看视频的方法宣传我公司和市区县的防治重点传染病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意义,获得员工的配合和支持。 2.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人员登记、观察、消毒、学习、转诊、解除观察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防治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3.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4.采购部购置并储备适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面积、消毒频度的消毒药物、消毒器械以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5.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传染病病例关系、接触时间、接触方式、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具体内容。 6.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7.每天两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开窗换气、消毒,保持观察点基本卫生,督促被观察者参加身体锻练。 8.被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须及时报告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9.员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后,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终末消毒,并将其密切接触者送政府指定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合规稳健经营理念,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贷款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集合资金贷款计划管理办法》、《贷款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思想是:追求稳健,以适度承担风险获得适中的回报;反对不计风险盲目追求高收益的激进经营行为;果断把握较低风险较高收益的市场机会,实现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风险管理体系,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五)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倡导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二)创建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有效风控的同时兼顾效率、价值的均衡,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确保贷款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三)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降低公司经营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支持业务拓展和创新,保障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

基金风险隔离制度

XX有限公司 基金风险隔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司运营平稳,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各项基金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三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本制度订立的目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基金隔离制度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三)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 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五)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五条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基金隔离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 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基金隔离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 竭力维护其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 对独立性。 (四)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 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基金隔离管控中的盲 点; (五)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 分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 隔离; (六)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基金隔离效果。 第六条基金风险隔离管控工作应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与业务环节,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系统等方面。 第三章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七条基金管理部对于基金业绩、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基金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每只建立并不断完善基金的业绩/风险评估系统; (二)对每只基金及其基金经理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 (三)通过有效的方法确定或构建合理的基金绩效评价基准; (四)由独立的部门和岗位实施评估,确保绩效评估的独立性和客观 性。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

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

基金风险隔离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风险隔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司运营平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各项基金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三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 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本制度订立的目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基金隔离制度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保证公司各类型基金运作的独立,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防止利益输送,损害投资人利益,防止风险在不同基金之间传递; 3.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五条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基金隔离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2.有效性原则:基金隔离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其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基金隔离管控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基金隔离效果。 第六条基金风险隔离管控工作应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与业务环节,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系统等方面。 第三章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七条基金投资管理风险隔离的基本要求: 1.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2.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八条投资部风险隔离的主要内容: 1.公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统一操作,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投资的清算工作及资金划拨与核算。 2.投资规模由投资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核定。 3.公司所有的投资账户,由投资部办理、保管,开户中所有的原始材料必须在投资部保存。公司自营资产投资业务必须与代理客户投资业务严格分开。 4.严守商业机密,禁止无意或故意对外泄露本公司投资结构、投资计划及盈亏状况等。 5.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与自营资产投资业务之间应当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从组织结构、账户管理、投资运作、信息传递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从而保证客户资产的完全分离和安全。 第九条公司对于基金业绩、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基金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1.每只建立并不断完善基金的业绩/风险评估系统; 2.对每只基金及其基金经理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

能源隔离管理制度.doc

能源隔离管理制度1 河钢集团矿业公司司家营北区分公司 能源隔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能源隔离管理方法”的推进落实,持续优化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严格管控风险源点,切实强化设备设施运行和检维修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实现生产作业活动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钢集团司家营北区分公司所有员工及外委作业人员。 三、职责 第一条作业人员职责 1、负责保管好个人使用的锁具及牌。 2、熟悉掌握作业地点的检修内容、上锁位置、影响范围及人员、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上锁及解锁前的安全确认等。 3、负责落实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 4、严格遵守并执行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第二条作业负责人职责 1、根据检修规模确定具体作业负责人,大中型检修或紧急抢修为作业长,

小型及日常检修为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 2、负责组织编制大中型检修作业方案,其中包括需要隔离的能源种类、隔离措施、设备设施名称及编号、检修范围、作业人员等内容,并对其可实施性及可靠性负责。 3、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能源隔离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条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解决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方案实施过程中技术问题。 2、对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作业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能源隔离上锁点具体位置的确定。 四、培训 第四条作业前利用班前班后会和检维修专项会议等对所有参加检维修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告知风险清单、锁点清单、隔离方案等内容,并留有文字痕迹、影像资料,班组长负责抽考。 第五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经考试合格之后上岗,培训必须记录在案。 五、锁具分类与管理 第六条锁具及其钥匙均由使用者(包括外委人员)自行保管。各作业区保存好锁具发放记录。

职业风险基金管理规定

2011土地估价师:相关辅导·职业风险基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土地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自律管理,促进土地估价事业的发展,提高土地估价行业信用,增强估价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关于土地评估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1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经国土资源部同意,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有限责任土地估价机构的风险管理,合伙制企业职业风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另行规定。第三条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是估价机构规避执业风险,加强风险管理的必备制度和执业前提,各估价机构必须建全。经营期间,职业风险基金按不低于估价业务收入的5%计提,作为估价机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第四条估价机构在持续经营期间,职业风险基金由机构自行明确计提比例,自行管理,除规定的用途外,不能用于分配。股东(出资人)离开估价机构时,不能按照股权比例分取职业风险基金。第五条估价机构分立或终止清算时,应将所提留的职业风险基金存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指定专用共管帐户作为期后赔偿准备金,由协会代管3~5年。在机构所做估价项目发生索赔时由索赔人提出申请,经协会审核后,在该机构职业风险基金额度内拨付。协会代管到期后如无赔付事项发生,或虽有赔付但仍有余额,将所余职业风险基金返还承担原估价机构所做业务风险的新机构。第六条机构分立或终止清算时,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数额未达到

本规定要求或不足注册资金的80%时,从注册资金或其他资金中提取存入专用帐户。第七条估价机构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在协会指定共管帐户存放时,任何人不得动用。第八条估价机构承揽重大土地评估项目时,收到合同首笔付款后一个月内应将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存放在协会指定帐户内冻结,在机构出具报告的有效期内不得动用,报告有效期结束后,返还估价机构。第九条估价机构脱钩改制时带入的职业风险基金,按照以上条款一并管理。各机构应保证职业风险基金的正确使用,防止界定为估价机构的一般资产用于机构业务或转化为个人所有。第十条在协会指定专用共管帐户存放的职业风险基金存放期满或在机构提留的职业风险基金对应的土地估价项目达到法定责任免除时限,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办理,国家颁布新法规时,按新规定办理。第十一条估价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对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保存、使用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对已经投保有关职业责任保险的估价机构,经协会认定投保证明文件后,可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风险基金管理另行规定。第十三条对拒不设立职业风险基金制度、计提金额不足又不补足、不接受主管部门或协会检查,或者将风险基金违规转归个人所得的估价机构,协会发现后应及

风险隔离

风险隔离:可与想象力媲美的强大功能 来源:用益工作室时间:2010-07-20 11:34:11 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财产为中心、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在运作上极富灵活性且深具社会及经济优化功能。现代信托已由单纯的财产代管演变成集财产管理、资金融通和社会公益等功能为一体的金融制度安排,以其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独特功能,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司考特曾经说过,信托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媲美。足以说明信托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和资产管理平台得强大功能与魅力。 一、财产管理功能。财产事务管理功能亦称财务管理功能,是指信托业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现代信托业所从事的无论是金钱信托还是实物信托,都属于财产事务管理功能的运用,其理论支持是现代产权理论。财产所有人因自己缺乏时间精力,或缺乏理财能力,而将财产交付信托公司,借受托人的专业管理活动,达到财产增值的目的,体现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在该功能下,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或要求,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发挥其专业能力,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达到使财产保值增值或者财产传承等目的。 二、融通资金功能。信托公司通过对信托资金的集合运用和以信托为原理的契约型投资基金,可以把众多投资者的小额的、分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规模较大的集团性运作的资金,实现专家理财、组合投资,不仅可以分散风险,而且因为规模经济效应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一方面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投资渠道,使委托人可以参与到个人难以进入的投资领域,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为大型项目筹集民间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三、破产隔离功能。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征,信托制度具有破产隔离的强大功能。信托关系一旦成立,所交付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而具有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独立财产,使信托财产免于为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所追索,从而具有破产隔离的功能。我国《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选择了信托制度安排,其受托财产就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其独立性,独立于债权人追索范围之外。 四、社会投资功能。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也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务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因此,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信托机构的普遍做法。信托业的社会投资职能,可以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五、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功能。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热心于学术、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业,纷纷捐款或者设立基金会,但他们一般对捐助或募集的资金缺乏管理经验,并且又希望所热心支持的公益事业能持续下去,于是就有了与信托机构合作办理公益事业的愿望。 为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信托功能,还应注意突出几条基本原则: 1、信托财产上的权利与利益分离的原则。委托人用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后,这笔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它不再属于委托人所有,也不属于受益人,而是被置于受托人名下。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与利益分离,是信托制度的首要原则。 2、信托财产独立的原则,信托一经有效设立,信托财产便脱离委托人的控制,与其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其继承人或债权人无权追及信托财产。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信托财产完全独立,避免造成财产的交叉以及财产利益的混淆。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为“本行”)。本行由XX银行及其下设各级附属机构组成。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按照监管规定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风险是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价值或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通过风险识别机制,本行定期对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在各类风险中认定主要风险。主要风险是指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含国别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含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集中度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 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全过程。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围绕发展战略及风险偏好,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主要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确保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文化和组织、政策、流程、

技术管理体系等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一)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二)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 (三)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完善、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七)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本行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五条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一)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原则。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应与发展战略目标一致,风险管理应平衡风险与收益,确保银行业务健康发展,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独立性原则。清晰界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三)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覆盖银行整体及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对每一类风险都有效地管理。 (四)全员参与原则。建立全员参与的风险文化和配套机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所属全体经营管理人员都应按照其工作职责参与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相应风险管理职责。 (五)匹配性原则。确保资本水平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收益与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汇编(全)

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本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内部风险管理,规范基金运营和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与控制基金运营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通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理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基金运营和项目投资中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在基金运营、项目管理、项目退出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责任与义务; (2)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 (3)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合规风控部,专职落实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要求,具 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治理架构以及风险隔离

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治理架构以及风险隔离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治理架构以及风险隔离 研究背景 截至2006 年底,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处置任务已完成, 从2007 年起全面进入商业化运作。市场机制本身就具有任何监管机构都难以比拟的监督作用, 政策性处置中强调的操作风险自然会大大减弱。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银行风险大致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分类计量。但是它的适用对象是国际活跃银行, 作为我国金融资产公司的风险是难以完全纳入这三类的。随着资产公司商业化处置的全面开始和新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转型过程中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也必然多样化。 研究内容 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是法律风险;整个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滞后使资产公司必须面对一定的法律风险。诉讼追偿是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执法环境不利于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使得资产公司面对大量的逃废债问题经常力不从心, 捉襟见肘。 二是政策风险;企业债转股政策设计的缺陷是资产公司必须正视政策风险。“债转股”的初衷是试图通过把企业搞活来盘活银行资产。但实际情况却是一方面企业利息免除减轻了企业的债务包袱;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企业又不愿出让部分控制权, 资产公司无法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是操作风险;外部环境对资产管理公司实现资产处置最大化形成一定风险。债务企业相关受益人众多, 来自地方政府压力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均成为资产公司难

以逾越的障碍。四是战略风险;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定位与市场化经营目标之间的战略风险。到目前为止资产公司的走向还在进行理论探讨和试点, 投资银行是理论界比较普遍的说法。从各办事处的情况看, 成立数年来一直在全力进行政策性资产的处置, 在投行转型方面没有相应的储备, 特别是人力资源储备不足。资产公司商业化已全面铺开, 公司走向尚不明确。五是新业务风险;商业化资产处置业务和其他新业务之间风险相关性所带来的风险的扩大或集中。 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的难点 风险偏好的确定 风险计量 声誉 资产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设计 研究目的 研究意义 已具备的研究条件 预定目标及提供的成果 计划和进度 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风险管理的难点: 对风险管理的这两大重点,一个自然的思路就是一方面要建立健全 下属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要在集团各大业务之间建立各种形 式的“防火墙”和预警体系,比如对关联担保的限制、对关键业务如信托以子公司方式运作,而不是分公司,以隔离风险。 1.风险偏好难以确定。风险管理的首要问题是确定风险偏好,以及根据风险偏好确定风险容忍度,然后根据集团的风险容忍度,确定对下属公司的授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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