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的方法及风险防范

转让定价的方法及风险防范
转让定价的方法及风险防范

转让定价方法及风险防范

目录页

1 2 3中国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风险点分析转让定价调查应对

导航页

1 2 3中国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风险点分析转让定价调查应对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公平成交价格。

?适用于所有的交易类型;但实务中很难找到可比参照物。

再销售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该方法要求毛利可比,再销售方不对产品实质加工、会计处理一致。

成本加成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要求毛利率和成本基数可比、会计处理一致。

交易净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通常适用于无重大无形资产企业有型资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受交易差异影响小,对功能差异要求低;仅需调查一方企业。

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通常适用于参与方具有独特价值贡献,业务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的关联交易

价值贡献分配法?通过分析价值创造因素对跨国集团利润的贡献,将其合并利润在位于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应当考虑与价值贡献相关的资产、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员工人数等某一个或者某组要素组合。

?价值贡献分配法通常适用于难以获取可比交易信息但能合理确定合并利润以及价值创造因素贡献的交易。

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等方法。

?成本法是以替代或者重置原则为基础,通过评估在当前市场价格下创造一项相似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确定被测试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适用于能够被替代的资产价值评估。

?市场法是通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者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者类比分析以评估被测试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适用于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交易信息。

?收益法是通过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现值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应当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有限经济年限。

积分换购/优惠券

买A 赠A OECD 转让定价方法介绍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

包括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数量等;无形资产的类型、交易形式、保护程度、期限、预期收益等;劳务的性质和内容;金融资产的特性、内容、风险管理等;股权的性质和内容。交易各方履行的功能、使用

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

功能包括研发、设计、采购、加工、装配、制造、维修、分销、营销、广告、存货管理、物流、仓储、融资、管理、财务、会计、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在比较功能时,应当关注企业为履行功能所使用资产的类型和特性。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股权等。风险包括投资风险、研发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及财务风险等。合同条款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数量、价格,收付款方式和条件,交货条件,售后服务范围和条件,提供附加劳务的约定,变更、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合同有效期,终止或者续签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能力与行为。

实务中可以关注:

1)合同条件明确或暗示的内容。

2)当事人之间的联络或者通信文件。

3)不存在书面条款的,根据通常的经济原则推测当事人合同关系。经济环境包括行业概况,地理区域,市场规模,市场层级,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者劳务可替代性,生产要

素价格,运输成本,政府管制,地域性特殊因素等。

对于存在一定循环周期的(经济﹑景气或者产品生命周期等),使用多年数据。

经营策略包括创新和开发,多元化经营,协同效应,风险规避,市场占有策略等。其中,

*经营策略包括技术革新和新产品的开发﹑多元化程度﹑风险规避﹑评估政策变化﹑现行及将来实施的相关法律﹑交易安排的期间

等。

可比性分析要素

积分换购/优惠券买A 赠A OECD 转让定价方法介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 法)是适用独立交易原则的最直接且值得信赖的方法,但要找到与关联交易充分

类似﹑没有对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差异的独立交易非常困难。即便整体利润率﹑业务活动内容充分类似,但交易资产的细微差异也可能对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某种调整。

?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及经营策略上的差异,交易类型具体分类如下: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金融资产转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融通资金●

提供劳务。●股权转让

1.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积分换购/优惠券买A 赠A OECD 转让定价方法介绍?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

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履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毛利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广告、营销、分销、产品保障、及服务功能、存货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有价值的营销型无形资产、批发或者零售环节,商业经验,会计处理及管理效率等。?

相比于产品的可比性,再销售价格法更关注功能的可比性。例如,销售烤面包机承担与销售榨汁机相同的功能,就应取得类似水平的报酬,但烤面包机和榨汁机本身的价格不同。?

再销售方没有对产品附加实质价值(加工、组装或者商标品牌)的情况下,最容易决定恰当的再销售毛利润。?会计处理差异:如果关联交易与独立交易的会计处理不同,应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研究开发费可能计入营业费用,也可能计入成本。

1.2、再销售价格法

积分换购/优惠券买A 赠A OECD 转让定价方法介绍?

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履行的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制造、加工、安装及测试功能,市场及汇兑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商业经验,会计处理,生产及管理效率等。

?该方法对于分析关联方之间的半成品销售﹑关联方之间签订长期买卖合同、劳务提供交易或资金融通关联交易可能最为有效。

?成本加成可参考同一供应商在可比非受控交易中取得的成本加成(内部可比交易),或参考独立企业在可比交易取得的成本加成(外部可比交易)。

?适用成本加成法应注意对可比成本基数适用可比的加成率(例如,使用融资租赁资产和自有资产的成本基数是不可比的)。

?需要保持关联交易与独立交易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或者对所使用数据进行适当调整。1.3、成本加成法

积分换购/优惠券

买A 赠A

OECD 转让定价方法介绍?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优点:?营业利润指标相比于CUP 法所使用的价格,受交易差异的影响较小;相比于毛利润,对关联交易与非关联

交易的功能差异要求相对宽松。?交易净利润法仅调查一方关联企业的财务利润指标即可。缺点:

?

营业利润指标会受到诸多价格或者毛利润以外因素的影响。?

时机问题:能否取得关联交易时点的非关联交易信息。?

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充分可比的交易信息。?

数据拆分:可能很难确定与关联交易营业利润相关的收入、成本及费用。?可能难以确定相应调整(MAP )的对象:购销两方都是关联交易时,到底应该调整谁?

1.4、交易净利润法

积分换购

/优惠券

买A 赠A OECD 转让定价方法介绍?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息税前营业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净利润的含义:

(a )与关联交易直接或者间接相关

(b )经营性科目(排除利息收支、不拥有反复发生特点的例外科目)?营业利润率:用于确定关联采购、第三方销售交易。

?完全成本加成率:成本基数应只考虑与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成本。

?

贝里比率:毛利润对营业费用的比率。使用贝里比率应满足以下要件:

?承担功能的价值与营业费用存在比例关系;

?承担功能的价值没有受到所销售产品本身价值大小的重要影响;

?关联交易中没有履行其他重要功能(例如制造功能)。利润水平指标

积分换购/优惠券买A 赠A OECD 转让定价方法介绍?

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一般利润分割:基于可比数据或者各关联方承担功能的相对价值。

剩余利润分割:先分配基础利润,然后分割剩余利润。优点:

?利润分割法可以解决单方分析方法(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无法适用的高度整合的业

务活动。

?

该方法反映关联方之间特殊且独有的情形,相对灵活。?由于交易双方均构成评估对象,可降低发生分给某一当事人极端且不现实利润的可能性。

缺点:?

难以应用:难以取得国外关联方信息,难以合并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要采用通用会计基准和货币,数据1.5、利润分割法

积分换购/优惠券买A 赠A

OECD 转让定价方法介绍应分割的合并利润

?

应分割的合并利润应限定关联交易的产物。在决定该利润时,必须事先确定利润分割对象的交易及范围。?决定应分割的合并利润时,应统一会计基准及货币。

分配关键(或分摊因子)的特征:?应该基于客观数据(例如,对独立第三方的销售收入),不应基于涉及关联交易报酬(例如,对某关联方的销售收入)的数据;

?

能够通过可比数据﹑内部数据或者结合两者去证实。分配关键:

?

资产基准:营运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资本。?

成本基准:研究开发﹑工程技术﹑市场营销等重要领域的相对支出或者投资。?其他关键:销售收入增长﹑人员数量﹑特定人员花费的时间﹑服务器数量等。

1.5、利润分割法(续)

积分换购/优惠券

买A 赠A OECD 转让定价方法介绍?价值贡献分配法通过分析价值创造因素对跨国集团利润的贡献,将其合并利润在位于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应当考虑与价值贡献相关的资产、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员工人数等某一个或者某组要素组合。

?

价值贡献分配法通常适用于难以获取可比交易信息但能合理确定合并利润以及价值创造因素贡献的交易。1.6、其他方法-价值贡献分配法

积分换购/优惠券买A 赠A OECD 转让定价方法介绍?成本法是以替代或者重置原则为基础,通过评估在当前市场价格下创造一项相似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确定被测试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适用于能够被替代的资产价值评估。

?市场法是通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者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者类比分析以评估被测试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适用于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交易信息。?

收益法是通过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现值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应当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有限经济年限。1.7、其他方法-资产评估方法

导航页

1 2 3中国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风险点分析转让定价调查应对

2.1、初级风险-招致检查

?未能按规定提交或准备同期资料报告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4条:有—全—好)

?关联交易大(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变化)

?关联交易类型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劳务、股权转让、融资等)

?利润指标异常

(长期亏损、微利、跳跃性盈利、收入增长时发生亏损或优惠期结束发生亏损)?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有关规定标准

?在低税国家设立受控外国企业(CFC反避税案例)

2.2、中级风险-重点关注

?与避税地关联方发生交易(不限于国外避税地)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50条)

?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单一功能出现亏损/高科技企业低回报)

?利润低于其企业集团或同行业水平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营业利润具有显著差别

(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利润的划分)

?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2.3、高级风险-调整难免

?异常调价

(采购价、销售价、特许权使用费费率、服务费标准)

?异常调整

(架构激进变革、规模异常萎缩)

2.4、特别风险-防不胜防

?特定行业企业(行业联查、政治原因)?关联企业调查连累

?同辖区同行企业调查连累

?超额承担销售推广费用

转让定价法规:大陆香港台湾转让定价法律法规比较

从这三个地域法律法规的发展来说,中国第一个转让定价的重要法典从1998年就有了,尽管当时非常不完善,但基本奠定了转让定价的框架。中国也一直对转让定价的概念通过不同的法规进行深化。直到2009年【二号文】出台,总的法律系统才算成熟了,同期资料、预约定价等等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大多数人眼里,香港对转让定价并不是十分重视,他们认为定价没有意义因为利益太高,很多企业把利润藏在香港,但这也不是100%安全的。虽然香港的法规很少,但是他还是遵循OECD的原则。台湾对总的监管要求比香港严格,但没有大陆这么严格,这是台湾的大致情况。中国最成熟的文是2009年,台湾走在我们前面,2005年就有转让定价的法规,同期资料也和预约定价安排都给出了非常清晰的指引。

以上内容摘自《GTS第三届两岸三地转让定价高峰论坛会后研究报告》 免责声明: 本报告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本报告所载的观点和判断仅代表我们的客观分析,并不构成任何建议或实际的结果,我们也不保证当中的观点和判断不会发生任何调整或变更,本报告所涉及的资料来源及观点皆被GTS高顿税务峰会认为可靠,公司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高顿税务峰会(GTS),中国权威高端税务分享平台。平台汇聚权威政府官员、专业税务专家、知名跨国企业以及本土大中型上市公司的财税高级管理人员,每

年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地举办多场大型的税务峰会及研讨会,旨在搭建企业税务同行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互动的桥梁,让您有更多的机会分享到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务同行们的专业经验,从最新财税政策动态到专业实践应用等多角度为企业税务筹划和风险防范保驾护航。高顿税务峰会(GTS)助您审时度势,决胜千里之外!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摘要 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国是世界外资流入超级大国。但是,外资企业一方面是经营生产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却是财务数据长期亏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与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尖锐。本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及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反避税对策。提出在我国如何进行反避税,并且对改进我国税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措施

目录 一.引文 (1) 二.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 (1) (一). 我国的税收政策 (1) (二). 跨国公司“长亏不倒” (1) 三. 跨国公司进行避税的基本手段 (2)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特征 (2) (二). 常见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段 (2) 1. 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价格避税 (2) 2. 利用关联企业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 (2) 3. 利用关联企业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 (2) 四. 外企成功避税的原因 (3) 五.我国反避税的发展进程和存在的问题 (3) (一). 我国反避税的发展进程 (3) (二). 我国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 (3) 六.对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防范措施 (4) (一). 填补现行税收制度的漏洞 (4) (二). 推进反避税立法及实施工作 (4) (三). 逐步完善预约定价的税制 (4) (四). 建立强大的反避税队伍 (5) (五). 对在华跨国公司采取抽查加罚款制度 (5) 参考文献: (6)

一.引文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主要内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过加强税收调查,堵塞税法漏洞。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 目前,全球共有6万多家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拥有80多万家海外分公司,它们掌管着全球1/3的生产、2/3的国际贸易。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跨国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普遍存在利用有关国家税制差异、漏洞等进行纳税筹划和规避纳税义务。 (一). 我国的税收政策 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所得税税率、“二免三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测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ll%,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 (二). 跨国公司“长亏不倒” 在华跨国公司普遍存在了“长亏不倒”现象本身也说明跨国公司是“虚亏实盈”存在避税行为。据国家税务局不完全统计,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持续多年亏损面在60%以上。这些亏损企业中只有三分之一是客观原因引起的。另外的绝大部分亏损企业属于非正常亏损。地方税务机关对其中一部分跨国公司的税收审计也发现,这些亏损的跨国公司中的大部分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避税。估计每年给中国造成税收流失达1 000亿元左右。

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一、国内保理业务的含义和实质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从定义可以看出,国内保理最大的优点是银行可以借用大型优质企业的良好信用,受让其上游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因此,它是一项可以有效扩宽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信贷产品。但是,国内保理在操作和管理上与传统贷款业务有诸多不同之处,潜藏的风险也不尽相同。与国际保理业务也不同,国内保理业务因参与者均在国内,因此不存在国家风险、法律冲突风险等,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本文在分析国内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保理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措施。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两大类:(一)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 1.销售商履约瑕疵的风险 如果销售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购销双方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如果保理银行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响。 防控措施:第一,贷前客户经理可审查销售商历史上有无出现履约瑕疵,双方历史交易有无出现贸易纠纷;第二,要选择合理的商务合同标的种类,尽量避免选择有容易产生纠纷的售后服务项目的合同;第三,对商务合同的尾款和类似于质量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不办理保理业务;第四,我行的保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若购销双方产生贸易纠纷,我行有权向销售商追索。 2.买方抗辩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根据《合同法》,买方可主张的抗辩主要有:一是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先履行抗辩权;三是债务不存在抗辩权;四是不安履行抗辩权;五是债务履行不当抗辩权;六是债务抵消权抗辩;七是留置抗辩。一旦出现上述抗辩,保理行必将因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判断抗辩是否合法成立,保理行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 防控措施:保理行应要求销售商作出一定的承诺或者是保证,并在业务流程的设置方面增加回购、争议解决办法等保障机制,从而免除或者是填补可能遭受的损失。保理行应严格审查双方的交易合同和交易单据,确保单据的完整性,单据与单据之间、单据与合同之间的一致性。 3.保理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法律问题,将制约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影响保理行债权的合法实现。具体来说,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商务合同是否完全生效。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是否获得相关授权等; 三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 四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超过销售方的经营范围。 防控措施:对销售方和购货方主体审查,对其经营范围审查,对商务合同标的等进行审查,以及是否因违法经营而被监管部门处罚过等。 4.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如果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就有可能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银行骗取保理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分析与评价

企业风险管理作业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分析与评价 (字数:) 学员姓名(中文):dashen 学员识别号:188888888

目录 概论 (3) 一、公司基本情况 (4) 二、公司组织架构及经营 (5) 1、公司控股程度 (6) 2、公司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评价 (7) 3、所属行业及市场背景 (7) 4、经营现状 (8) 5、营销策略 (8) 三、信息(IT)技术的应用(或将要应用)给企业风险管理带来的好处及附带的风险 (9) 四、财务状况分析(2015与前两年实际财务报表的对比分析) (10) 1、2015年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10) 2、损益表差异分析(对比报表见附件几......) (11) 3、资产负债表差异分析(对比报表见附件几......).. (12) 4、现金流量表差异分析(对比报表见附件几......).. (15) 五、企业外部环境分析以及与竞争对手的分析 (16) 六、公司SWOT分析 (17) 七、企业风险与危机管理状况的总体评价及防控建议 (17) 1、企业战略目标 (17)

2、财务目的及目标(2016年目标公司的具体的经营目标) (17) 3、公司经营管理的评价及建议 (18) 八、附件(要编号列表) (18) 九、参考资料(不能少于8项、多样,包括网站查询资料的网址) (28) 概论 本文主要研究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至2015年的年度报告,对其做的风险分析与评价。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与详解;(1)公司基本情况;(2)公司组织架构与经营;(3)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企业风险管理带来的好处及附带的风险;(4)财务状况分析(2015与前两年的实际财务报表对比);(5)企业外部环境分析以及对竞争对手的分析;(6)公司SWOT分析;(7)企业风险与危机管理状况的总体评价与防控建议。

【合同协议范本】货币互换协议有风险吗范本

货币互换协议有风险吗 货币互换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那么货币互换协议有风险吗?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货币互换协议本质上是种金融衍生品,是合约双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照某个公式约定的汇率与利率,以约定数量的本金加利息进行货币交换的责任。 通常货币互换并不复杂。以中俄互换假设,估计中方当前需要卢布,而俄方需要人民币,一旦货币互换签订,中方发行利息为a的人民币债,并将融到的人民币转让给俄方,俄方则发行利息为b的卢布债并转让给中方(这一现金交换在有些合同中被跳过)。 关键是,期限内双方各息承担对方的利息支付,其中利率不同:中方付b的卢布利率,俄方付a的人民币利率。到期时,中方付卢布本金,俄方付人民币本金。 货币互换是为了对冲汇率、利率风险,主要是为了对冲汇率风险。 如何为货币互换定价?定价有三个变量,分别是交换双方的同期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双方的现在汇率和对未来汇率的展望。复杂的数学定价模型中,会纳入随机过程,估计中俄互换没有那么复杂,政治考量多于市场考量。

这份合约由于不能在市场上交易,因此没有市场价格,却根据汇率、利率的变化,有内在价值,对一方而言,价值可能缩小,也可能增加。目前,对中国而言,合约价值在缩小。 假设,10月份签约时1个人民币兑7卢布,协议就用该汇率来参照,我们付1亿人民币,他付7亿卢布。(如果是今天签约,估计协商价就会是1亿人民币兑9亿卢布)。所以,目前该协议对中方价值在缩减。此时,按照协议,俄方有权利要求以1人民币兑7卢布的汇率进行互换,贷款给俄国的俄中贸易进口商,帮助俄罗斯商人锁定卢布兑人民币汇率贬值风险。 既然签约,就得执行,否则就是毁约。 假定签约时约定的人民币利率是1%,卢布的利率是5%,由于置换,我们负责这5%的卢布利率,俄方负责1%的人民币的利率。如果协议中说明是固定利率,那付款额不受市场利率变化影响。我们每年支付3500万卢布的利息,他付100万人民币的利息。合约到期时,我们付他7亿卢布本金,他们付我们1亿人民币本金。 现在可能的亏损是,这7亿卢布没完全到账,那么直接损失就是,按照市场价,1亿人民币已经远超过7亿卢布,甚至可以达到9个亿卢布,其中2个亿卢布差价就是直接损失。或到账后没换,依然存在上述损失。

五种定价方法

产品定价方法 产品定价方法之一:成本加成定价法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产品定价方法,它以行业平均成本费用为基础,加上规定的销售税金和一定的利润所组成。用公式表示为: 移项整理后: 其中,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期间费用率为期间费用与产品销售收人的比率,可以用行业水平,也可以用本企业基期损益表的数据。 销售税金是指产品在销售环节应交纳的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但不包括增值税。销售税率是这些税率之和。销售利润可以是行业的平均利润,也可以是企业的目标利润。成本利润率是销售利润与制造成本的比率,即加成比例。这是成本加成法的关键。 成本加成法定价的优点是:产品价格能保证企业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得到补偿后还有一定利润,产品价格水平在一定时期内较为稳定,定价方法简便易行。成本加成法定价的缺点是:忽视了市场供求和竞争因素的影响,忽略了产品寿命周期的变化,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不利于企业参与竞争,容易掩盖企业经营中非正常费用的支出,不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例8-1)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预计单位制造成本为100元,行业平均成

本利润率为25%?销售税率为0.7%,企业基期的期间费用为500000元,产品销售收人为5000000元。 分析: 产品定价方法之二:市场竞争定价法 市场竞争定价法就是根据市场上同类商品竞争结果的可销零售价格,反向计算而确定出厂价格的方法。计算公式是: 其中,在“同类产品市场基准零售价格”上加上或减去“产品质量或规定差价”,是指在使用这种方法时,要将本企业商品的质量、品种、规格、包装等与同类竞争商品进行充分比较,确定应加价还是减价。零批差价是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内零售价格与批发价格之间的差额。零批差价与零售价格之比称零批差率。批进差价是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内批发价格与出厂价格之间的差额。批进差价与批发价格之比称批进差率。 [例8-2]某公司的新产品比市场上同类产品某方面性能明显优越,可以上浮5%差价,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为3000元,零批差率为10%,批进差率为5%,试问该新产品出厂价格应该定为多少? 分析: 出厂价格=3000×(1+5%)×(1一10%)x(1-5%)=2693.25(元) 这种定价法着眼于市场,考虑了市场的供求和竞争因素的影响,能够较好地适应市场,有利于企业参与竞争。但是,这种定价方法与企业成本费用脱节,不一定能保证企业要求的利润。

OECD范本中转让定价方法

OECD范本中转让定价方法 近40年来,国际贸易迅猛发展,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快速上升,双重征税问题日显突出。为了解决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税务当局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税务争端,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OECD范本》。随着国际经济形式发展,《OECD范本》也经历过多次修改,使之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和较大的灵活性,并已被大部分国家所采用。 OECD认为,跨国公司集团内的每个企业都应视为独立的实体,因此为了将独立实体法应用于集团内部交易,对集团各成员的征税必须建立在成员都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相互进行交易的基础上。但是跨国公司集团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往往对各成员间设定特殊的有别于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条件,这不同程度的导致各国的税收利益受到影响,为了消除这种影响,OECD成员国采用了独立交易原则。这一原则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赞同和采用。 OECD范本第1章第一段第9条规定:“如果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因此,为了确定关联企业设定的条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OECD范本介绍了两大类的转让定价方法:价格法和利润。其中价格法包括: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利润法包括:1,利润分割法2,交易净利润法。 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这些方法与OECD介绍的转让定价方法是一致的。下文就这五种转让定价方法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M)是在可比条件下将一项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等的价格与一项非受控交易中转让的相同或类似资产或劳务等的价格进行比较,以后者来判断前者是否符合正常交易价格的方法。如果能够找到可比的非受控交易价格且有关数据非常完整,那么CUPM将是确定正常交易价格的最佳选择,因为它通常提供了对有形资产的正常交易价格最准确的衡量,适用于所以类型的关联交易。 OECD范本对CUPM的运用规定了两个条件:第一,在进行比较的交易之间或进行这些交易的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如果存在的话),对公开市场上的价格没有实质性影响;第二,能够进行合理准确的调整,以消除此差异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因此采用CUPM的关键是如何判断两种交易具可比因素及其价格差异由哪些因素造成,进而判断如何通过调整消除此等差异。 OECD95准则中有说明:应用CUPM时,需要考虑的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的可比性因素有以下四个方面:(1) 货物可比,包括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型、包装等;(2) 过程可比,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与方式、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等;(3) 环节可比,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4) 环境可比,包括社会环境,如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在实际操作中,可比性因素不能过分僵化,对可比性因素不同而产生的成交价格差异,应在核定正常交易价格时予以调整,并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正常交易价格。 CUPM应用的举例:某集团企业专门生产销售无品牌哥伦比亚咖啡豆,其关联交易为受控交易,假设市场上有一家独立企业的非受控交易在相同的时间发生,且生产销售的咖啡

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境内外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也让税务部门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通过对新形势下转让定价避税手段进行剖析,对加强并扩大反避税的力度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 所谓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是指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产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时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根据双方意愿,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以实现避税。转让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以此避税;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以此避税;其涉外企业利用国内不熟悉国际行情避税,诸如:高价进,低价出,转移利润规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款,从中避税;利用投资者身份承包工程,任意抬价,从中获利。 2、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作为关联企业间的一种投资方式,贷款比参股有更大的灵活性。 3、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转移收入来避税。如:在所得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为低税负企业承担费用;在营业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无偿为低税负企业提供服务。 4、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有统一标准。因而,与其他转让定价方式相比,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更为方便、隐蔽。如: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蔽在设备价款中,规避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用工程承包应纳的税收避税,将劳务费用向材料价款转移,将包工包料工程分订两个合同,规避材料应纳税税款。 5、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利用国家之间折旧规定的差异;售后租回,将投产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买卖双方对同一设备都可享受首年折旧免税,承租方还可享受租金扣除的优惠,以此转让定价,影响利润,进行避税。 6、利用关联间关系费用承担来转让定价。如企业的广告性赞助支出通过关联企业来支付,由关联企业承办本应由自身企业主办的各种庆典、展销活动等,最后通过资产置换或债务豁免、长期占用预付货款或预收账款形式来弥补。 7、连环定价法。即参与转让定价的关联企业不是单个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而是延伸到境内几家关联公司之间,经过多次交易,把最后环节因转让定价的避税成果分摊到各中间环节,从而掩盖转让定价的实质。即所谓的“两头在外”或“一头在外”的公司,从而使连环定价避税更显隐蔽性。 二、判断转让定价避税的相关标准

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债权

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债权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 并共享连带债权。 中文名,债权转让。别称,债权让与。适用范围,金融。

相关概念。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 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 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 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

转让定价避税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转让定价避税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标 签】税务稽查,转让定价,反避税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境内外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也让税务部门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通过对新形势下转让定价避税手段进行剖析,对加强并扩大反避税的力度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 所谓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是指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产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时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根据双方意愿,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以实现避税。转让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以此避税;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以此避税;其涉外企业利用国内不熟悉国际行情避税,诸如:高价进,低价出,转移利润规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款,从中避税;利用投资者身份承包工程,任意抬价,从中获利。 2.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作为关联企业间的一种投资方式,贷款比参股有更大的灵活性。 3.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转移收入来避税。如:在所得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为低税负企业承担费用;在营业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无偿为低税负企业提供服务。 4.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有统一标准。因而,与其他转让定价方式相比,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更为方便、隐蔽。如: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蔽在设备价款中,规避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用工程承包应纳的税收避税,将劳务费用向材料价款转移,将包工包料工程分订两个合同,规避材料应纳税税款。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41435435.html,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很多公司都有不良债权,如果这个不良债权多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严重的还会导致公司的破产。于是有的公司选择将不良债权转让出去,这个时候就要签订一份转让协议了。下面赢了网带来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 甲方对丙方的债权形成于×××年,账面价值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2 甲方因破产清算需要,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对丙方的债权。

1.3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购买该债权的对价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4 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即知晓对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让,甲方已尽到对丙方的通知义务。 1.5 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向乙方偿还债务,即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6 丙方自本协议签署后日内向乙方偿还全部债务。 第二条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能独立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1.2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其对丙方的债权合法有效。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2.1 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

经合组织转移定价指南2011版

OECD章程 现行OECD准则包含的内容可分成以下章节: -公允原则 -转让定价方法 -可比性分析 -避免和解决转让定价冲突的行政方法 -资料 -无形资产的特别注意事项 -集团内部事务的特别注意事项 -出资协议 -业务重组的转让定价 总体而言,第一章笼统介绍公允原则的属性、应用指导和可比性分析的重要性。第二章规定可用来测试受控交易公允原则的转让定价方法。第三章详细介绍执行可比性分析,可比对象的选择,可比性的调整和公允原则的范围。第四章介绍处罚、调整和避免双重征税和其他问题的步骤。第五章介绍纳税人在设定转让价格时应当考虑的信息类型,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要求下应当保留和制订的文件。第六章到第八章介绍在对待无形资产时需考虑的特殊事项,按照公允原则在申请框架制订集团内部服务和出资协议。 第九章介绍2010年准则包括业务重组的转让定价。本章将介绍风险分担是否符合公允原则,风险分担产生的影响,公允原则对重组本身的补偿作用,例如有形和无形资产的转让,重组之后的交易报酬,交易可能被税务机关忽视或重新定性的情况。 除OECD准则外,辅助转让定价工作的其他重要OECD文件包括:OECD税收协定范本(“OECD 范本”)5,及其相关评论和报告,例如第7条和第9条的应用评论和“常设机构利润归因”报告。 OECD还公布了有关准则和转让定价领域不同方面的结论报告。 独立交易原则 准则第一章B部分支持公允原则,指导纳税人如何确保其受控交易符合该标准。前提是要接受审查的转让价格,必须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情况下参与相同交易可能承担的定价一致。准则认为,如果受控和非受控交易的“经济相关特征”具有可比性,那么非受控交易的结果可以作为有用的参考基准。最后,本节指出由非受控交易产生的系列价格或利润可以用来演示对公允原则的遵从情况。 依照基本原理,准则指明公允原则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税收处理的公平性。由于公允原则使关联企业和独立企业处于更平等的税收基础,从而避免税务上的优势或劣势导致这两种实体的相对竞争地位发生变化。制订经济决策无需考虑这些税务内容,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增长。准则表明事实证明公允原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有效发挥作用,但同时也承认由于某些领域的情况过于复杂因而无法采用该公允原则,例如高度专业化的产品进行集成生产,和/或提供专业化服务时。6

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规划

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境内外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也让税务部门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通过对新形势下转让定价避税手段进行剖析,对加强并扩大反避税的力度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 所谓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是指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产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时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根据双方意愿,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以实现避税。转让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以此避税;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以此避税;其涉外企业利用国内不熟悉国际行情避税,诸如:高价进,低价出,转移利润规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款,从中避税;利用投资者身份承包工程,任意抬价,从中获利。 2、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作为关联企业间的一种投资方式,贷款比参股有更大的灵活性。 3、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转移收入来避税。如:在所得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为低税负企业承担费用;在营业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无偿为低税负企业提供服务。 4、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有统一标准。因而,与其他转让定价方式相比,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更为方便、隐蔽。如: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蔽在设备价款中,规避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用工程承包应纳的税收避税,将劳务费用向材料价款转移,将包工包料工程分订两个合同,规避材料应纳税税款。 5、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利用国家之间折旧规定的差异;售后租回,将投产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买卖双方对同一设备都可享受首年折旧免税,承租方还可享受租金扣除的优惠,以此转让定价,影响利润,进行避税。 6、利用关联间关系费用承担来转让定价。如企业的广告性赞助支出通过关联企业来支付,由关联企业承办本应由自身企业主办的各种庆典、展销活动等,最后通过资产置换或债务豁免、长期占用预付货款或预收账款形式来弥补。 7、连环定价法。即参与转让定价的关联企业不是单个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而是延伸到境内几家关联公司之间,经过多次交易,把最后环节因转让定价的避税成果分摊到各中间环节,从而掩盖转让定价的实质。即所谓的“两头在外”或“一头在外”的公司,从而使连环定价避税更显隐蔽性。

(定价策略)互换的定价与套利

互换的定价与套利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互换定价的基本原理。要理解为什么只要把互换分解成债券、一组远期利率协议或一组远期外汇协议,就可以利用常用的定价方法为互换定价。还要对互换的套利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第一节互换的定价 在本节中,我们首先探讨互换与一系列金融工具的关系,通过将互换分解成一系列我们更加熟悉的金融工具,这可以加深我们对互换这种金融工具的理解并为理解互换的定价原理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接着讨论互换的定价。 一、利率互换的定价 如果我们假设没有违约风险,利率互换可以通过分解成一个债券的多头与另一个债券的空头来定价,也可以通过分解成一个远期利率协议的组合来定价。 (一)贴现率 在给互换和其它柜台交易市场上的金融工具定价的时候,现金流通常用LIBOR零息票利率贴现。这是因为LIBOR反映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这样做的隐含假设是被定价的衍生工具的现金流的风险和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风险相同。 (二)运用债券组合给利率互换定价 考虑一个2003年9月1日生效的三年期的利率互换,名义本金

是1亿美元。B 公司同意支付给A 公司年利率为5%的利息,同时A 公司同意支付给B 公司6个月期LIBOR 的利息,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 图16.1 A 公司与B 公司的利率互换 表16-1 利率互换中B 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百万美元) 日期 LIBOR(5%) 收到的浮动 利息 支付的固定利息 净现金流 2003.9.1 4.20 2004.3.1 4.80 +2.10 -2.50 -0.40 2004.9.1 5.30 +2.40 -2.50 -0.10 2005.3.1 5.50 +2.65 ―2.50 +0.15 2005.9.1 5.60 +2.75 -2.50 +0.25 200 6.3.1 5.90 +2.80 -2.50 +0.30 200 6.9.1 6.40 +2.95 -2.50 +0.45 上述利率互换可以看成是两个债券头寸的组合。虽然利率互换不 5% LIBOR

常见定价方法

第一部分定价方法的选择 一、几种常见的定价方法 在我们所能看到的范围内,定价方法有如下几种:以我为主的成本+预期利润定价法;以市场竞争为主的市场比较法;以购房者为主的4C定价法;以及前两者相结合的定价法(我们不妨称其为混合定价法)。这四种定价法各有其优缺点,也各有其适用范围。 1、成本+预期利润定价法 这是一种以“我”为主的姿态。“我”的产品就是这种产品,“我”认为应该获得多少利润,并且“我”认为市场也能够认可并接受这种定价。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定价方案,在卖方市场下比较有效。在现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不宜采用。当然,如果产品比较独特,在当地市场上不具可比性,对部分消费者颇具吸引力,并且开发商对产品、市场都很有信心的条件下,这种定价方法也不是不可采用。 2、市场比较法 这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以一定范围内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或者是稍低于、稍高于平均价格的价位为项目定价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定价比较稳健,一般不会出大错。但有一利必有一弊,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只能获取平均利润,要想获取超额利润只有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但成本下降的幅度是有限的,对此部分项目、部分开发商是不甘心的。因此,这种定价方法只适用于在一定地域、时间范围内竞争者众多、并且突出特色的项目。 3、4C定价法 这种定价法的视角又与前两者不同。所谓4C,是以现代营销理念,以4C取代传统的4P,从以生产者为主转到以消费者为主,应该说这是营销理念的一大革命。4C定价法的难点在于较难把握目标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消费心理等情况。从另一方面来看,购房者经济承受能力应该在市场调研、项目立项时就已作考虑(否则就是定位不准,盲目立项),因此,我们认为消费者因素在具体定价工作中并不占十分重要的地位。 4、混合定价法 我们所说的混合定价法,是综合考虑了成本、利润、竞争的定价方法。具体而言,成本就具体项目而言,在确定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下,可看作是一常数(定量);售价可考虑市场竞争水平,但并不以此为准,而是要发挥开发商、中介商的主观能动性,争取合理范围内的最大利润。应该说这是四种方法中最复杂、最不容易掌握,也是最贴近现今市场条件下的房地产项目定价方法。

(整理)企业避税方法和案例讲解剖析.

企业避税方法和案例讲解剖析 目前,在社会上对避税有一种错误的认识,把避税和偷税混为一谈。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其产生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纳税者经济利益驱使其规避纳税义务的愿望和要求。客观原因是税法及其有关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而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其中应纳税款是指按照有关的税法规定应缴的税款。偷税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本人拟就常见的避税方法,结合有关的制度和法规进行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于企业避税方法的分析,可以使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为税务部门完善税收政策提供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进行避税经常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法 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转让定价是国际上最常见的一种避税方式。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以等量的利润在不同所有者身上以适应不同的税率造成避税,还可以在等量利润适应等量税率的情况下,以企业之间的价格转让和利润转让达到避税的目的。 上述避税方法,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实际上是偷税。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 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少计利润的办法。比如,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通常是分批进货的,由于市价的变动,同种原材料前后进货的价格往往不同。因此会计人员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后进后出法来换算材料成本。通常,企业为了维扩自己的利益,应将留于自己手中的材料转换成资金占用最少的材料,抛出去的是资金占用最多的材料。当物价上涨时,易采用后进先出法;当物价下跌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 上述避税方法,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实际上是偷税,并且也不符合现行的财务制度等规定。 三、固定资产折旧 采用税法允许并且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在企业会计实务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电子设备既可以采用使用年限法,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又如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之间,企业可以采用按三十年计提

商业银行债权转让实务要点梳理知识讲解

商业银行债权转让实务要点梳理 有人把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形象的总结为“三打”,即“打折、打包、打官司”,也就是债务减免、打包转让和诉讼追偿。其中的打包转让指的就是债权的批量转让,由此可见,债权转让是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手段。事实上,债权转让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打包转让是一个惯用术语。债权转让绝非打包转让这么简单。伴随着金融监管理念转变、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和化解金融风险需求趋强,债权转让在商业银行问题资产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应用的场景也越来越多。不仅限于批量转让,还包括单笔转让;不仅限于不良资产转让,还包括正常类信贷资产转让;不仅限于传统转让模式,还涵盖信贷资产证券化((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本文试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商业银行债权转让的要点进行梳理。 金融债权转让涉及转让的有效性、通知方式、管辖、诉讼时效、诉讼和执行主体变更、从权利转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诉讼时效制度若干规定》《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中,本文称之为一般性规定。 除此之外,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国有银行在国家和

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下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剥离。第一次是指1999年至2000年四大AMC通过再贷款或者财政担保的商业票据形式支付收购成本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收购不良债权,即所谓政策性剥离;第二次是指2004年至2005年四大AMC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收购的不良债权,即所谓商业性剥离。为配合这两次金融债权剥离及后续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主要包括《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以下简称《十二条》)、《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法发【2005】6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02】3号,以下简称《十二条答复》)、《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 讼费用的通知》(法【2001】156号)、《关于延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缴纳诉讼

郑振龙《金融工程》第2版课后习题(互换的定价与风险分析)【圣才出品】

郑振龙《金融工程》第2版课后习题 第七章互换的定价与风险分析 1.假设在一笔互换合约中,某一金融机构每半年支付6个月期的LIBOR,同时收取8%的年利率(半年计一次复利),名义本金为l 亿美元。互换还有1.25年的期限。3个月、9个月和15个月的LIBOR(连续复利率)分别为10%、10.5%和11%。上一次利息支付日的6个月LIBOR 为10.2%(半年计一次复利)。试分别运用债券组合和FRA 组合计算此笔利率互换对该金融机构的价值。 答:(1)运用债券组合计算该笔利率互换的价值 ①现金流交换日交换的固定利息额) (04.0)2/%8(1亿美元=?=K 根据固定利率债券定价公式有: )(9824.004.104.004.025.111.075.0105.025.01.0亿美元=++=?-?-?-e e e B fix ; ②下一交换日应交换的浮动利息额)(051.0)2/%2.10(1* 亿美元=?=K )(0251.1)051.01(25.01.0亿美元=+=?-e B fl ; ③由题意可知,该金融机构是互换空头,即浮动利率的支付者,则其利率互换的价值为:(亿美元)互换-0.0431.0251-0.9824==-=fl fix B B V 。 (2)运用FRA 组合计算该笔利率互换的价值 6个月计一次复利的8%对应的连续复利利率为=+)2/%81ln(27.84%。 计算该金融机构每次交换后的FRA 价值。 ①3个月后交换的FRA 价值为:-0.011= )e e -(e ×10.25-10%0.510%0.57.84%???(亿美 元); ②3个月到9个月的远期利率为:0.1050.750.100.250.10750.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