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

2018年定额说明(土建和装饰)

2018定额说明(土建和装饰) 总说明 一、《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 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 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 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 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 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 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 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元/工日,高级技工212 元/工日。 5. 本定额未注明拆分比例的增加工日,按各章节相应子目的普工、技工、高级技工比例执行。 九、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

浙江2018定额说明(土建)

总说明 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2)-2017和《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施工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2.1~11--2008、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总说明 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TY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 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

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 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4.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的规定。 5.本市政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是,每立方砂浆人工扣减0.17工日。搅拌机扣减0.167台班。 6.本市政定额中消耗量用括号()表示的为该子目的未计价材料用量,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

浙江2018年度定额说明(土建)

总说明 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

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2.1~11--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73.1~4--2008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按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人工或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 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建筑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建筑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建筑定额包括: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钢木结构运输、安装工程;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构筑物工程;防腐工程等内容。 三、本建筑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民用与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建筑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建筑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建筑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 1.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建筑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18浙江定额说明1

1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2010;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2009;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2009; 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6.《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2010;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9.《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06; 11.《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2008; 12.《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13.《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 14.《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5.《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16.《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17.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 整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组对安装,各部间隙的测量、检查、刮研和调整,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检查:施工准备,设备本体、部件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管道的拆卸,清洗检查,换油,组装复原,间隙调整,找平找正,记录,配合检查验收。 2.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空负荷试运转。 3.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成品管道等安装。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等工作。 5.配合检查验收。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场外运输。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等造成设备不能一次就位所引起设备、材料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灌浆。 5.设备、构件、零部件、附件、管道、阀门、基础、基础盖板等的制作、加工、修理、保温、刷漆及测量、检测、试验等工作。 6.设备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钩头垫铁等)、地脚螺栓和设备基础的灌浆。 9.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定额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按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 六、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执行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的相应项目。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占35%。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本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四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四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四册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3.系统调整费必须是由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时,方可计取。若施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 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 一、本章内容包括台式及仪表机床,车床,磨床,镗床,钻床,铣床及齿轮、螺纹加工机床,刨、插、拉床,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其他机床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木工机械,跑车带锯机,其他木工机械安装,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 1.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钢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 6.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刨床、插床、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和刨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目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榫机、木工钻床及榫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杠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和带锯防尘罩。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装置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杠带锯机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数控机床执行本章对应的机床子目。 五、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第二章锻压设备安装 一、本章内容包括机械压力机,液压机,自动锻压机及锻机操作机,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剪切机及弯曲校正机、锻造水压机等安装。 1.机械压力机: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点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摩擦压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2.液压机: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3.自动锻压机及锻机操作机:包括自动冷(热)镦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机、多工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辊锻机、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镦轴机、镦机及镦机组、辊轧机、多工位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机、无轨操作机。 4.模锻锤: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 5.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薄板落锤。 6.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断机、切割机、拉剪机、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压力机、切断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滚圆机、滚形机、整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的热装。 2.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水压机本体安装: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润滑管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梁导套的检查和刮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盖板、支撑梁、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70mm以内的管道煨弯。 5.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沙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应执行其他章节有关定额或规定。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硅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 2.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 3.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 4.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 5.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 6.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_建筑工程

一、《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 Y-3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以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 屋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一)人工费: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

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建筑、混凝土、砌筑、防水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金属制安、机械综合工120元/工日,木工、抹灰综合工125元/工日,镶贴综合工130元/工日。 (二)材料费: 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4.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30k 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费用,该“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但其消耗的燃料动力已列入材料内。 2.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中小型机械的30k 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四)企业管理费、利润: 本定额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标准是按公共建筑工程取定的,使用时应按实际工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对应的专业工程分类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五)一般风险费: 本定额除人工土石方定额项目外,均包含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指的一般风险费,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人工、材料、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调整: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市场价格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不同时,可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

2018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解释

2018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解释 总说明 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境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施工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计算规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征求意见稿)

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 (征求意见稿) 2019年10月

目录 总说明 (1) 第一章拆除工程 (1) 第二章土方工程 (14) 第三章砌筑工程 (20)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 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51) 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66) 第七章门窗工程 (76)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83) 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 (106) 第十章装饰工程 (114) 第十一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42) 第十二章室外工程 (168) 第十三章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 (174) 第十四章砌体加固工程 (196) 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202) 第十六章其他工程 (230) 第十七章电气工程 (236) 第十八章通风空调工程 (282) 第十九章消防工程 (322) 第二十章给排水工程 (369) 第二十一章措施项目 (427) i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41-2018)、《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2018)、《浙江省房屋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加固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 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 考依据。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包括房屋修缮与加固工程两部分,其中修缮部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为恢复和 改善原有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所进行的房屋建筑修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 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属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加固部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 建筑及构筑物的加固。 四、本定额考虑了房屋修缮场地狭窄、施工作业面小、穿街过巷及人车通行干扰造成的人工、机械降效等特点,以使用当前常规工具、手工操作为主,大型机械辅助施工为辅,如实际不同均 按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 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 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拆除工程章节定 额已包含拆除材料、废料(渣土)的分类、装袋、集中堆放。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浙江省房屋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执行,除本定额相应章节另有规定外,1.建筑工程修缮 按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2.安装工程 修缮按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5,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 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1·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总说明 一、《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采用绿色施工标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综合定额是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用、材料、机具等消耗量及管理费标准,该消耗量及费用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以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采用绿色施工标准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税金、附录共五部分组成。子目基价及其组项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六、本综合定额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地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综合考虑在内。 七、关于人工费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包括了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了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等因素,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工资性收入: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企业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会经费: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5)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

2018年自学考试《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试题及答案

2018年自学考试《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定额与预算》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建筑产品的( )与( )之间的数量关系及建筑产品价格的( )。 2、基本建设项目分为( )、( )、( )、( )、( )五个项目层次。 3、基本建设程序一般由( )、( )、( )、( )、( )、( )、( )、( )、( )九个环节组成。 4、人工工日单价的组成包括( )、( )、( )、( )、( )。 5、材料预算价格的费用由( )、( )、( )、( )、( )组成。 6、单位估价表中定额基价允许换算的内容主要有( )、( )、( )。 7、建筑工程造价由( )、( )、( )、( )组成。 8、机械台班预算价格中第一类费用主要由( )、( )、( )、( )、( )、( )等内容组成。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 1、固定资产 2、值易耗品 3、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4、直接工程费 5、周转使用量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价差调整包括哪些内容,怎样调整? 2、什么是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的区别是什么? 四、计算题(共40分) 1、求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标准砖基础的基价。(10分) 2、江苏省一建公司承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小区(四环路以内)一栋住宅楼,该工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12层混合结构,檐高36米。工程定额直接费为4500万元。试计算该住宅楼的建筑工程造价。(15分) 一、1、生产成果、生产消耗、构成因素。 2、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3、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编制设计文件、招投标签定施工合同、施工准备、全面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项目后评价。 4、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018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解释

2018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解释 总说明 一、《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018年7月人工费调整--2015定额

2018年7月人工费调整--2015定额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8〕8号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8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8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5月30日 2

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 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 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 装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装 工程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普工 土建、市政、园 林绿化、构筑 物、城市轨道交 通、房屋建筑维 修与加固工程 混凝土工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技工 装饰普 工(抹 灰工程 除外) 装饰技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 细木 工 通用安 装技 工、普 工 3

湖北省2018定额章节说明(装配式建筑工程)

2018定额说明(装配式建筑工程) 总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根据现行规、规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供企业投标报价、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与《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配套使用。对装配式建筑中采用传统施工工艺的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有关说明按《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是按现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元/工日,高级技工212元/工日。 5.本定额未注明拆分比例的增加工日,按各章节相应子目的普工、技工、高级技工比例执行。 九、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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