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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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公司各有关部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送:董事会秘书处、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经纪业务部、

国债部、投资银行总部及所属业务部、公司所属各营业部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业务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及决策程序,理顺管理总部与业务部门关系,强化指标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要包括股票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与配股,上市辅导与推荐,债券发行,兼并与收

购,财务顾问等项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

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银

行业务进行统筹安排、宏观调控、业务协调和绩效考核。

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具体承揽承做项目。

第六条投资银行实行“总部统一协调,业务部独立运作”的模式。业务部是独立的业务部门,年初对公司签订收入、费

用、利润任务书,年终由总部协助公司进行核算与考核。

第二章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

第七条总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

第八条总部及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业务的统一协调;

2、负责各业务部、分部的设立与考核;

3、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正式报送材料的审

核;

4、负责项目内核工作;

5、负责业务培训、收集政策信息;

6、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及公司内部协调;

7、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负责财务核算、指标考核,员工审核、考核、晋级;

9、负责聘请主承销法律顾问,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10、负责业务创新;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总部应根据精减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编制5—10人。

第十条总部原则上不得从事具体业务,其承揽的项目交由业务部承

做。

第三章业务部

第十一条设立业务部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至少1家以上正式签署协议的新股、配股或增发

主承销项目;

2、有3家以上新股辅导项目(含创业版);

3、有至少1家配股或增发主承销商的潜在项目;

4、预计实现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5、有切实可行的设立方案。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应该突出业务重点,逐步形成各自业务优势。第十三条业务部办公地点原则上应在区域内中心城市。

第十四条业务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第十五条业务部全年结算考核两次,分为半年和年终。

第十六条业务部前期开办费用不超过50—100万元,每月累计亏损额不得超过150—200万元。

第十七条业务部员工原则上应在办公地城市招聘,人员编制应根据

业务发展需要控制在5—30人。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业务部应予以撤消:

1、年终结算出现亏损的;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业务前景不明朗,年度计划无法落实的;

4、前期开办费用或每月亏损额超过规定限额,而无

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的;

5、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指标的。

第四章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

第十九条公司鼓励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积极承揽项目。

第二十条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的费用、人员、奖惩、考核

等由营业部自主管理,业务由总部统一协调、指导。第二十一条营业部承揽业务后,辅导、发行及上市推荐等项目需与业

务部合作进行,由业务部具体承做材料。

第二十二条营业部与业务部进行项目合作,其项目组人员组成、收入

分成等问题需事前协商确定。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投资银行业务的所有项目必须经过总部立项批准后方可实

施。

第二十四条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实行三级审查、三级负责制,即所有业务的制作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业务部审核、

总部复核三级审查、负责。

第二十五条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实行从项目立项、签订协议到材料申报全过程的内部审核制度,以避免项目风险,提高

项目质量。管理部是公司发行材料内核小组日常办事

机构,内部审核工作由管理部承担。

第二十六条所有对外报送的材料,特别是项目申报材料定稿前,应严格遵守投资银行业务三级审核制,报管理部审

核,经管理部审核并报证券发行内核小组批准后方可

上报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所有主承销项目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需及时报送管理部,企业资产重组方案所有

重大问题的处置和项目的重大进展及时报告管理部,

以便管理部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应按月、半年、年向管理部报送当期工作总

结,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管理部应定期向公司编报《投资银行简报》;业务部

应按月向管理部报送项目情况、收入、费用情况,总

部将进行统计、评比,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九条所有项目完成后均需按照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将项目档案完整地移交管理部存档。

第三十条项目涉及公司资金支持的(如余股包销),需提前一周向公司财务部门写出资金使用申请,包括用款数

额、大体时间、内容。

第三十一条业务流程图如下:

第六章财务核算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业务部的收入、费用、利润指标进行核算与考核;总部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当调整财务指标。第三十三条投资银行业务不再实行项目结算,改为公司对业务部统一核算,业务部费用单独计帐、业务部奖金单独考

核的办法。核算与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时,只领取

应发奖金数额的80%,其余部分在年终结算后领

取。

第三十四条考核办法为费用率法:

1、奖金和费用混在一起统一计算费用率;

2、费用奖金总数=所有收入×费用率;

3、应得奖金数=费用奖金总额-所有费用。

第三十五条奖惩办法为:

1、业务部完成上交利润指标时,按费用率55%计提

奖金;

2、超额完成上交利润时,超额实现利润的10%用于

外奖金;

3、未完成上交利润指标时,按费用率45%计提奖

金。

第三十六条总部的费用、奖金由公司核定。总部总经理奖金由公司决定,业务部总经理奖金由总部决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鼓励所有员工积极承揽项目,无论公司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或机构均可领取介绍项目奖金,额度为

项目收入的2%。业务部在项目完成后,制定介绍项

目奖金发放方案,报总部核准后,由公司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直接发放给介绍人,其额度计入项目费

用。除券商推荐项目以外的项目,可以与公司的机构

合作开发,与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其分成比例原则

上不得超过收入的30%。介绍项目奖金只能支付一

次,支付给机构合作费用后,不再向其它机构或个人

支付奖金。

第三十八条投资银行业务人员手机费、差旅费报销后,计入项目费用,其它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九条投资银行的人员编制、培训、工资、劳保、福利、考核执行公司总部统一标准。投资银行的人员编制由公

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下达给总部,再由总部下达给各

业务部。投资银行各部门的人员培训、考核由总部负

责,人员的聘用、解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四十条业务部负责人按公司人事任免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必须勤勉尽责,具备相关知识和资格,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一年七月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____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保行为,保证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担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监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管理担保公司的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公司许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第五条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从被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开始到担保业务相关权利义务终结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担保方案落实、风险监督与防范、风险化解与处置。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行业符合国家政策、产业规划,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获得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公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对以下担保对象原则上不接受担保委托: 1、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2、有资信不良记录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东有犯罪记录; 4、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担保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第十条企业申请担保应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标准提供以下类型文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1、企业和股东法律类型文件 2、企业和关联企业经营类型文件

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支付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业务项目管理,明确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项目管理各方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司各业务项目的全面评估、有效管控,提高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鼓励创新、服务市场、科学管理、规范流程。 1.在执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对项目立项评审、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项目上线评审以及项目工作效果评估等进行公开发布。 2.项目主办部门应按照项目规划进度,定期报告项目推进实施和执行情况,并具体说明项目分阶段的进展程度。 3.项目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和项目工作流程操作。对于已经生产上线的项目,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组织对项目运作情况定期开展过程控制、监督评价及项目质量效果评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的管理: 1.公司面向市场所开发的新业务、新产品。主要指在业务品

种、产品功能、支付方式、业务管理、运营流程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与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具有显著差异,或对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进行重大改进、资源整合,并能给公司带来较好经济价值的业务和产品。 2.已上线的综合支付项目的优化,涉及较大程度的系统、业务改造支持。 3.公司明确要求进行立项和上线评审的其他项目。 4.已上线,需进行跟踪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项目。 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遵照本办法(含附件)的要求,开展项目立项、上线评审及项目跟踪评价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本办法内容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二章参与主体及各方职责 第四条参与主体 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参与主体应主要由项目主办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专业评审部门组成。 项目主办部门,是提报项目立项申请的部门,承担项目建设的主要工作责任,并完成项目立项申请、项目上线申请等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是负责组织项目论证、立项评审、上线评审,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项目过程管控,开展项目效果评估管理的部

2018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对差旅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差旅费是指员工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工程或公务、商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补贴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补贴、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部门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差旅费管理原则 第六条出差是指员工到常驻地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开展商务工作及工程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等各项业务活动,包括:调研、检查、培训、参加会议、验收、参观、走访客户、工程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等。

(一)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一般情况下可乘坐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如遇紧急任务或业务需要等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机票价格超过原价八五折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未经批准自行乘坐飞机的费用与火车票费用(普通火车硬座或高铁二等座)差价部分由个人负担。乘坐飞机人身意外险已由单位统一购买的,出差时不再报销。 如遇紧急任务或业务需要等特殊情况,需乘坐高铁动卧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凭发票和行程单,经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据实报销出租车或网约车费用:①出差到较偏远,交通不便利的地方;②应急售后服务,应急投标、应急技术交流等紧急商务、事务;③到达目的地公共交通已停止运营;④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出行。 4.乘坐普通火车,自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公司内保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内保人员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内保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内保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第三条内保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记录,要有充沛的精力坚守岗位。 第四条员工下班后,内保人员必须检查办公区和车间、仓库电源及门、窗关闭情况,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 害)等工作。 第五条内保人员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应做到每小时在厂区巡逻1次。 第六条外来人员无法表明身份或未经被访部门经同意,不得进入厂区内。 本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出具相关出门证,或在门卫室进 行登记后方可出厂门;上班时间超过30分钟进厂者必须在门卫 室登记后方可入厂。 第七条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内保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厂。 第八条内保人员须注意自身礼貌与涵养,对待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用语和主动引导。 第九条内保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夜间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公司(经厂长、经理同意可暂停门卫靠东大道上过夜)。 第十条来访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总经理陪同时,不必办理入厂手续,但内保人员须登记进厂时间和客户单位。贵 宾出厂后,内保人员须注明贵宾离厂时间。公司其他人员陪来客 进厂前,须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须注明 访客离厂时间。 第十二条禁止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内保人员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卫室内见面。 第十三条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四条车辆进出门卫需换发公司《车辆出入证》,出门时经核实后放行。 货物车辆出厂区时,需出具《物品出门证》,内保人员经核实后 方可放行。 第十五条内保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出门证整理收集备案。第十六条内保人员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内保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制止各类事故(事件)发生有功、对单位贡献显著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奖励。由于内保人员工作 不到位,致使各类事故(事件)发生的,应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 任,并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担保公司担保 业务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融资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融资担保业务程序 1、申请受理:项目推荐人(项目责任人)推荐 填写《融资担保项目申请受理表》 通知企业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项目负责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协办人) 确定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撰写《融资担保项目初审报告》 3、项目评审:融资部审核填写《项目评审表》第一部分 评审会成员评审填写《项目评审表》第二部分 依据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字 4、签订合同: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委托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合同) 填写空白合同文本 经审核后正式签订合同 5、抵押登记:准备抵押登记资料(委托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6、担保收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担保费收费 按照担保协议收费 7、发放贷款:通知理财部安排出资人放款 借款借据原件交出资人复印件留底 8、保后管理:日常检查、保后检查,填写《融资担保项目检查表》 于到期日前一周内填写《融资担保到期通知函》 融资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9、代偿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10、担保终结:注销抵押登记

退还质押物、代管原件 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归档 第四条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抵押物、质押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押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所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押物所有人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受理反担保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融资担保项目和企业实际情况对资料、审核项目进行删除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融资部客服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将受理意见填入《担保项目申请受理表》,按公司的资料清单索取担保申请人材料、反担保人材料及其他材料,经融资部项目推荐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进入下一个流程。 第三章融资担保受理条件 第六条融资担保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或反担保措施; 4、单个企业融资项目金额不能超过我公司实收资本的10%; 5、申请融资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60%; 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融资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每个项目都应由融资部人员作为项目推荐人,项目推荐人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融资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

投行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各有关部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送:董事会秘书处、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经纪业务部、 国债部、投资银行总部及所属业务部、公司所属各营业部

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建立科学、规X、高效的业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规X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及决策程序,理顺管理总部与业务部门关系,强化指标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 率,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要包括股票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与配股,上市辅导与推荐,债券发行,兼并与收购,财务顾 问等项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 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 统筹安排、宏观调控、业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开展投资银行业 务必须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具体承揽承做项目。 第六条投资银行实行“总部统一协调,业务部独立运作”的模式。业务部是独立的业务部门,年初对公司签订收入、费用、利润任

务书,年终由总部协助公司进行核算与考核。 第二章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 第七条总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 第八条总部及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业务的统一协调; 2、负责各业务部、分部的设立与考核; 3、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正式报送材料的审 核; 4、负责项目内核工作; 5、负责业务培训、收集政策信息; 6、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及公司内部协调; 7、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负责财务核算、指标考核,员工审核、考核、晋级; 9、负责聘请主承销法律顾问,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10、负责业务创新;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总部应根据精减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编制5—10人。 第十条总部原则上不得从事具体业务,其承揽的项目交由业务部承做。

出差管理规定暂行完整版

出差管理规定暂行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出差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本制度报上一级管理公司备案。 第二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表1),并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公司董事长出差,报请上级审批; (二)公司总经理出差,报请董事长审批,并报上级公司备案。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四)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五)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员工出差时限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除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出差前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相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返回后及时报到。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 第六条出差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费(公路、铁路、船舶、飞机等,包括抵达目的地后因无公司车辆接送产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等) (二)食宿费(住宿、用餐) (三)公杂费(电话、传真、复印、邮政、汇款等杂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出差按以下标准报销费用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按a类标准报销费用; (二)总经理助理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按b类标准报销费用; (三)其他员工按c类标准报销费用;且按照地区标准,发放出差误餐补贴,出差期间不再报销餐饮费(有招待任务者除外)。 类 别火车飞机食宿备注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 (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 (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

(四)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 (二)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相关事项,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三)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控被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协助财务审计部同做好担保业务的审查和全过程监控工作。 第三章担保对象 第七条公司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公司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

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科学、规范地管理项目,保障中心内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中心中心的业务开展,提高运维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出入管理 1、进出机房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房人员进出制度》。 2、进出机房设备应严格遵守《机房设备进出制度》。 第三章运维团队管理 1、运维技术人员是中心机房管理的核心力量,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培养一支技术扎实、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运维队伍。 2、运维团队人员须经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且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相关独立操作。 3、定期针对不同专业开展专项培训工作,提升整个团队的运维管理能力水平,确保机房运维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机房设备管理 1、机房的市电输入、配电柜、照明系统、UPS电源、柴油发电机等动力系统的日常运维由中心专门人员负责,特殊情况可请上级单位配合完成。

2、机房空调及新风系统由中心专门人员负责运维。 3、机房消防系统由中心专门人员负责运维管理。 4、门禁系统、保安监控系统由中心专门人员进行日常运维工作。 5、机房内的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如果属于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的设备,则按照协议规定的责任方承担运维责任,其它设备由中心统一运维。 6、以上设备的由原厂商或其代理商提供售后维保工作,中心负责售后维保协议的有效性。 7、设备的命名、线缆标签的制作等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与现场设备保持一致。 第五章值班管理 1、值班人员应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细致的工作作风,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值班工作流程(巡检表),监视各系统运行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按规定立即上报。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机房日志》等各种登记薄,以备后查。 第六章运维管理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完整版)54450

出差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统一公司员工外出办公管理,同时规范内部出差申报、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 3.0职责与权限 人力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 财务部:按本制度规定负责出差费用的审核和1000元以内费用额度的审批付款。 总经理:负责1000元以上(含1000元)费用额度的审批。 4.0管理规定: 4.1 出差的类别 4.1.1 常规出差:销售部按计划一般性客户拜访、一般性市场考察、区域检查、工程谈判、渠 道拓展、售后问题等;市场部常规检查(店面、广告、促销)、活动培训指 导、市场调研、新品推广、产品调研、信息收集等。 4.2.2 特殊出差:特殊客户拜访、渠道重大事件调查、专项调研;公司委派特殊任务出差。 4.2.3 活动出差:经销商大会、样板市场建设、年终峰会、大型培训活动、订购会、公司展会 活动、公关活动、委派学习等。 4.1 出差签核程序 4.1.1 业务员申请出差 出差人员应提前3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路线、出差事由、所需资金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审批表》批准后交人力行政部备案,人力行政部按《出差审批单》记录考勤。 4.1.2 公司指派出差

即由公司原因(业务需要、培训、外部培训、会议等)指派涉及岗位人员出差,由指派人填写《出差审批单》,申报流程按以上规定执行。 4.1.3其他规定 ⑴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或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可以用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⑵ 出差员工在出差前须到人办行政部办理考勤登记,并知晓出差报销规定。 4.2 出差借款 4.2.1 借款流程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审批表》,填写“借支单”,经主管领导批准,财务 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借款,如下图: 4.2.2 借款时,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主管领 导特批。 4.2.3 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完成差旅费报销,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不符的 原则上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的,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3 出差补贴标准 4.3.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 不补”原则,实行出差区域规划报销出差补助费。 4.3.2 住宿、伙食补贴标准(金额单位:元/天)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制度整理版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及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二、厂站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站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法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经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4、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全站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5、重视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 6、制定全站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站职工安全意识及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公布全站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交通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减少损失,落实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理安全的副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本站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主持研究、制定办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掌控

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监管企业进一步加强担保业务管理,规范担保行 为,防范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 项报告管理办法》(津国资法规〔200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 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包括所属各级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担保 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业务是指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担 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 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行为。本办法所称担保 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按照担保对象的不同,担保业务分为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对内担 保是指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之间进行的担保业务。对外担保是指所 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为其参股企业、无产权关系企业进行的担保业 务。 第四条 担保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二)依法担保,规范运作原则; (三)量力而行、风险可控原则。 第二章 担保条件 第五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业务资格; (二)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 好的资信及代为偿债能力; (三)担保责任额要与自身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财务承受能力 相适应,累计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企业净资产;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担保权限要求。

项目工作制度

项目工作规范汇编 目录 1、项目运作工作规范 2、项目工作计划规范 3、项目访谈工作规范 4、WORD 版咨询报告撰写规范

项目运作工作规范 一、目的 为规范项目运作期间项目小组成员行为、项目组日常运作,保证公司项目运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 公司项目组。 三、规范内容 3.1 项目组各岗位工作职责 3.1.1项目总监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方法论的积累、完善与研究。 2.负责项目运作过程中组织项目组进行方法论的选择。 3.负责项目工作各类计划的审批,并监督、控制计划的实施。 4.负责项目经理的培养。 3.1.2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 负责客户具体需求的确认。 2.负责项目总体工作计划、阶段工作计划、每周工作计划的制订, 并组织计划的实施。 3. 负责项目组成员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并协调、控制各成 员工作进度,审核工作成果。 4. 负责对项目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 5. 负责对项目期间发生的项目费用进行审核、控制。

6. 负责协调项目成员之间的关系,营造合谐的工作氛围。 7. 负责项目组的管理,对咨询顾问进行业务指导。 8. 负责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联络,并负责各次客户沟通会议的组 织、准备及协调工作。 9. 负责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确保项目款项按时、按量回笼。10.负责项目的总体思路设计、解疑、项目具体制作和统稿。11. 负责向项目总监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1.3 产品工程师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报告的撰写。 2.负责项目各类相关资料的收集。 3.负责访谈提纲、市场调查提纲的编制。 4.负责访谈实施,并编制访谈总结。 5.负责市场调查计划的编制及实施,并出具市场调查报告。 6.完成项目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1.4 助理工作职责 1. 负责跟进项目组成员工作进展,及时向项目总监报告工作进 展情况。 2. 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 3. 负责记录工作日志。 4. 负责后勤服务。 3.2 行为规范

出差管理规定

出差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差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节约差旅费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出差管理,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出差的定义 一、员工因公并经公司核准到外埠(境外)办理公司业务; 二、员工受公司委派到外埠(境外)执行公务、参加会议、培训和学习。 第二章出差申请及核准 第四条出差申请 一、员工出差需纳入预算进行管理,对于没计划和预算的出差,原则上不予报销和考勤。对突发性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正常手续办理。 二、员工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一式两份,并按权责审批后,一份到人事行政部备案作为考勤和预订机票依据,一份作为到财务部借款和报销的凭证。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的出差,不予考勤及报销相关费用。 三、凡参加会议、培训、参观等已包括膳食或住宿费用的,须在《出差审批单》中说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 一、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出差,《出差审批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出差,《出差审批单》须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 三、总经理出差须经董事长批准; 四、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到外埠出差二天(含)以上,须指定职务代理人; 第六条审批人应严格审查出差事由,确认该公务出差的必要性、出差人数、出差路线、交通工具、预计费用的合理性等。 第七条员工在两天以上的出差经批准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 第三章差旅费标准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 国内差旅费:指国内出差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等。 准。 车辆油费、过路费)。 3、短途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当日往返) (1)到项目公司参与阶段性工作并需暂时留宿的,由项目公司统一安排住房并承担房屋租金及水电费用;公出人员不论职级,若到托克逊县办公事的,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综合补助(不含中、长期派往项目公司的工作人员);若到公司厂内办事的,在厂区内食堂就餐,其他补助均无。 (2)市内公出只报销公交车费,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原则上3KM 内行程不允许乘坐的士,特殊情况必须乘坐的士,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附情况说明,由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由于招商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外出联系工作须按规定登记相关联系人及外出地址所需交通方式均由行政部统一调配,不再对交通费凭据予以报销。 注:(2)(3)两项规定,如公司另行制定交通补贴办法,按相关办法执行。 4、司机出差规定 司机出差伙食补贴参照第3条短途出差费用标准第1项规定执行,

内保工作制度.doc

五、内部保卫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精神,为加强我司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维护地铁建设、运营秩序,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结合我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2.坚持预防为主、保障重点、严格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3.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单位),由各治安、消防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保卫处和地铁分局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 (二)组织 1.总公司设保卫处,与人力资源总部合署办公。下设保卫工作部,与地铁公安分局共同履行总公司日常治安、保卫职能。 2.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开展消防、保卫工作。 3.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工地或防火重点单位,应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存放。 4.各单位应建立兼职或义务消防队,定期训练,并尽可能建立健全消防保卫机构,有条件的可设专职干事,没条件的可设兼职干事。保卫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保卫人员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总公

司保卫处的意见。 5.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企业、专业、工种特点,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的力度,做到对员工安全防范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6.各二级单位和事业总部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纳入企业运营、生产、施工、经营管理内容,搞好组织实施。 7.各单位保卫人员要定期向保卫处和地铁分局汇报工作,取得工作指导和帮助。 (三)防护 1.各单位应建立治安、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重点是《消防法》; 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⑶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⑷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⑸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⑹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⑺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补救; ⑻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2.各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 3.车辆段、客车、信号、调度、站台、仓库、工程工地及其他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担保业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业务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业务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银行与公民、银行与企业之间等借款、融资活动中,所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担保责任是指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应与借贷双方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严谨、平等自愿、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坚持以合法性、风险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的审慎经营模式。 第二章担保业务范围 第五条公司担保业务主要范围是:借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兼营: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民间借贷;尾付款如约偿还担保等业务。

第三章担保业务受理条件 第六条担保业务应遵守的基本规定 担保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必需是合法、真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项目等。不准从事下列活动: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不得从事未经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担保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公司类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 2、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款能力强;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 4、企业申请担保的资金用途明确合法。 5、在指定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现金流量充足。 6、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 二、个人类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相对稳定的从业人员,本人具有固定的住所。 4、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用途合法明确。

项目跟踪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 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为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项目小组与企业签定协议,开始进场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业务 部须将项目小组名单、企业的通讯地址、传真和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 通知管理部。 二、由管理部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的人员,依照联系方式,根据本管理 办法附件一的内容将项目反馈意见表等送达企业负责人。 三、在项目小组进场工作半个月后,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督促企 业,及时将反馈意见初始表收回。 四、项目进展中的每三个月,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按时将附件二项 目跟踪反馈意见期间表送达企业,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五、项目发行结束后半年,继续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将附件三项目 回访表送达企业,同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六、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必须对每次反馈意见表的送达和回收情况 进行登记。 七、各业务部有义务配合管理部的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按时提供企业的地 址等情况。对违反规定者,将在业务部考核中进行相应处理。 八、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须对所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严 格保密。非经许可,该反馈意见表仅限投行管理部总经理及其以上领 导阅读。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 2001年7月20日

附件一: 尊敬的公司: 北京证券非常荣幸为贵公司提供(股份制改造、发行辅导、财务顾问、股票发行上市)服务,并真诚地希望能为贵公司的未来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北京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将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予以监督。我们将在项目人员进场半个月后,发出我们的调查表,并将每间隔一个月发出一份反馈意见表,以便我们了解业务人员的工作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改进工作。希望贵公司能为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协助我们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圆满完成贵公司的工作。 本次为贵公司提供服务的是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部。我们已派遣了以()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小组提供全部服务。我们还将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需要,增派其它业务人员。 我们将承诺恪守北京证券一贯的“诚信、高效、服务、进取”原则,为贵公司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以使(改制、辅导、财务顾问、股票发行)工作获得圆满成功,贵我双方结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管理部联系人员和电话: E-MAIL信箱: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 年月日

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增强工作计划性,规范公司员工出差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员工国内外因公出差所 发生费用的报销标准和程序等,合理支出差旅费用,保证公司各地区、各项业务工 作顺利展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凡是公司员工因公从总部及各中心、各分站或从业务所在地出发至外埠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含市内交通补助、餐费补助,下同)等报销, 均适用于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外埠对于从总部本部出发而言,是指北京城区(含郊区)以外的城市或地区;对于从各中心、各分站、各业务所在地出发而言,是指业务所在地的所属地 级市以外的城市或地区。 3.本规定所称出差期间是指从出发地出发的当日至返回出发地的当日所经历的日历天数。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差期间考勤的复核,出差补助的审核与发放工作。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出差管理流程与标准的制订。员工出差机票的预订、审核与结算,住宿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差旅费费用的审核与结算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出差人员选定、出差行程安排、申请与审核。 第三章出差种类及出差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出差种类 1.公出:凡员工赴外执行公务,且于当日往返者。 2.临时出差人员:即由公司派往现工作地点以外(不含境外)地区公干,并且在外地 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员工。 3.长期出差人员:即由公司派往现工作地点以外(不含境外)地区公干,并且在外地 工作连续时间超过1个月的,不满3个月的员工; 4.调往异地工作人员:即根据公司调任文件由公司派往原招聘入职工作地点以外(不 含境外)地区工作或在外地连续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员工。 第八条出差时间的规定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24: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24: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第四章出差审批程序 第九条员工出差除公出须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外,其余性质的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见附件1。出差申请表需本人填报,可以邮件方式申请,但不可以 由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出差人员填写的《出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主管领导(CEO\COO)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和预订机票的工作。邮件申请亦按此审批流程执行。审批 后,出差申请人将复印件交予财务部,办理借款,并作为借支和报销差旅的依据。 同时将原件交予总部前台,作为考勤记录、预订机票和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出差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需由出差人员在了解到需延长出差时间时立即与部门负责人联系沟通,在延期事实发生前填写《出差申请单》, 办理出差延长手续。由于出差时间变化导致退票、改签等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于出 差延期导致增加的差旅费应在办理出差延长手续时在《出差申请单》上所列预算 中予以明确,并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订确认。如无负责人的签字,则发生的相关 费用由出差人员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除按第九条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外,还需要CEO审批: 1.境外出差的(包括港澳地区); 2.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安排的。

内保工作管理制度

内保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纪律,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内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个工作日均进行考勤登记,严禁迟到、早退现象。 2、遇校园内有重大活动时,未按规定到岗者,每次处罚100元。 3、遇有突发事件,通知后不到岗或中途离岗者,每次处罚200元。 二、请假制度 1、因事需请假,必须手续齐全且提前半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假条备案方可离岗。 2、严禁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请假未准擅离岗位者按旷职论处。 3、旷职及病事假处理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三、值班与巡逻制度 1、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2、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任务是:传接电话、做好记录、负责收发、管好大门等。 3、巡逻时应当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做好排查记录,实行巡逻报告制,全权负责校内外安全工作。

四、责任追究制度 值班或巡逻人员擅离岗位,玩忽职守以致发生财产损失或学生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实行责任追究。 1、财产损失或学生伤害在500元以内,处罚当班责任人200元;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300元;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500元。 2、对于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追究方式为末位淘汰制,即:停岗、减薪、停薪。 3、淘汰基本条件是: ①一个月累计旷职5天者。 ②因失职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在5000元以上者。 ③因工作严重失误而导致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五、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内保人员岗位职责 1、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下,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 2、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关校门,在校师生不到放学时间,不准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须持有关人员签署的请假条方可放行,并将假条整理归档。 3、严禁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对外来人员应主动问明事由,正常来访需先登记,再放行。若遇有形迹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4、按规定时间开关路灯。 5、每天必须到教学区和生活区巡视三次以上,特别是晚间。 6、早班负责打扫内保室及大门口周围卫生一次。 7、对家长接送孩子进出大门,实行家校接送卡制度,接送卡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印制并发放。 8、上课期间严禁家长进入教室,对家长送来的物品要进行如实登记,并在下课后通知相关人员领取。 9、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完成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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