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有很多内在的联系,当然也离不开法治,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了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哦!

摘要:在过去,学术界阐述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电台等媒体宣传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般都把焦点放在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关系上,重点论述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专门论述与研究法治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的著述非常少。市场经济存在竞争,既然存在竞争,那就需要受法治监督管理。政府在运用各种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和干预时,不能脱离法治的框架。

1市场经济与法治关系概述

法治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从公众对法治的一般的认识中,我们能够给法治概括出某种符号:是法律大于权力,还是权力大于法律。若是法律大于权力则是法治,若是权力大于法律则是人治。若要使法治成为现实,这就要求各个行为主体自主、独立地发展,并且,还要求形成民主、独立、自由意识。这就需要市场经济为其提供条件。在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行政机关、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等主体的所有活动与经济管理等行为,大体上都受国家制定的计划统一调整和控制,

在这样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法治是难以维持的。一切事物制定的规则不可能决定和限制政府强制权力的使用,那种实质上是专断的行为能够在法律上合法化。权力限制、权利自治、经济自由等法治理念与计划调控直接对立,则显然没有存在的可能空间与合理性。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是以满足本身生活需要为目的的自给自足的生产劳动,生活活动与生产活动紧密相连。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形式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进程中,各个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全都独立地在经济活动中充当着角色。然而,各个参与者又不能够单独地满足自身的需要,唯有经过和其他参与者互换资源,才可以满足自身的需求,各个参与主体都谋求通过在这样的交易中以较低的投资来使利益实现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参与主体皆有清晰明白的利益矛盾。这样的协作与对抗,使各参与者之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势必产生相互制约的经济关系。因此,各个参与主体为使交易达成,唯一的选择便是公平地进行交易,而且将确定交易规则的权力和仲裁交易行为的权力都交给国家来行使,公平交易的规则由国家来制定,并且由国家来保护和促进交易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为使国家权力不被随意地使用,这就需要由国家制定一套严谨的运用和调整国家权力的规范。恰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这种自身所固有的特性,包含了法治所有具有的决定性力量,法治的范畴也就包含了

社会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市场经济通过优化权利结构和权力分配来实现对法治的根本决定作用。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主权在民的国家,在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产生的主权在民的资本主义国家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般都在规定的宪法之中,权力的结构体系和优化权力,即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和国家所具有的权力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中,是依靠法治来实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会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会受到限制,当出现违法行为时,同样会被迅速地阻止,这样法治的形势就会形成。可以这样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会促使国家权力结构不断优化,推进法治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我们说,法治的不断进步与完善既不是哪一种民族文明独具特色的产品,也不是哪一种文化传统径直产生的结果,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合乎规律的体现———径直促进公民权利的优化和国家权力结构的调整。因而,如果决定选择市场经济那就意味着选择了法治,实行法治那就必然要进行市场经济。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经济自由和财产权属于基本人权并且由宪法来保护,因而,法治保障的范围必然包含市场经济。合同的履行与权利的行使有了法律的保障,法治为经济纠纷的解决和经济活动的进行提供了规范。若是容许掌握权力的人按照个人意志下

达命令剥夺公民自由、征收公民财产,那样,法院就不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了。若是法院必须得奉行这样的针对普通公民的特殊政策,不能够使审判权依法独立地行使,如此,法官与警察就没有了分别,司法活动和治安活动界限就会变得模糊,因此,执法这一步骤就难以单独存在了。为保护经济自由与公民财产权,维护交易进行的秩序就需要国家来确立。若是行政机关需要对经济自由与公民的财产的处理进行干涉,这其中的干涉一定是法律法规事先规定的。如果能够使法治和民主成为现实,那么大家对经济活动将会充满信心。法治对市场经济所起的作用要超过任何国家的治国之策,推进人们使用民主这一方式来进行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因也同样是法治。

2法治对市场经济的保障和规范作用

正义公平的法治环境是市场经济完善和发展所必须的,尤其是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即市场经济不但需要直接地调整经济活动中的经济法和民商法等形成的经济法律体系,而且还需要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完善国家民主生活、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稳定的监督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完整的法律体系。

法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市场经济所形成的是一种自由的、稳定的、自发的秩序,发达的、平等的商品交换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但商

品交换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靠全面的细致入微的计划的理性设计来保障这种极为复杂过程的运转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依靠市场自身“看不见的手”的调整。市场秩序既是市场主体自愿交换的条件又是市场主体自愿交换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本身复杂的交换过程的关系,才形成了市场秩序。规则是复杂的交易过程的前提,市场经济自身蕴含着适应其需要的规则。自由的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特征,没有竞争,就不能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法律维护自由的竞争过程的公正性,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来竞争,对自由竞争的结果所导致的财富的两极分化进行适当的限制,为竞争自由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稳定的社会秩序,最后,法律推动和维护市场的开放性。不像自然经济那样封闭,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的,市场主体的消费者追求产品效用的最大化和市场主体的生产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会造成生产无限地扩张,进而要求市场不断地流动,从而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并连接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同时全球化所带来的某些弊端,通过法律规范也可以得到约束。

法治保护市场主体的地位、权益及行为

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转的微观基础是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的决定性要素是企业。具体表现在:①法律维护和确认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使各类市场主体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②法律调整市场主体进

行管理和交易的多种行为。包含市场主体的企业进行独立经营、对市场进行选择的权利。这是企业平等自由地参与竞争的基本要求。③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广泛利益。只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才能为市场经济持续不断地发展提供各种的救济方法和手段。在相互冲突的、多样化的利益之间作出合情合理的选择,以促进市场经济自身不断地完善,不断地减少由于各种利益相互竞争和冲突给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是法治

市场机制自身存在缺陷和局限性,市场自身的调节不是万能的,这就需要由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自身的不足。法治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全面直接干预的情况,将直接干预转变为间接调控,用法律手段来替代行政手段。②法治为经济手段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保障。经济杠杆的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行尽量都纳入法治轨道上来,使宏观调控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经济调控手段的运用规范化,并且更具有协调性。③深化计划、财政、金融等调控体制的改革,逐渐地解决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在宏观经济领域及相关社会领域中出现的问题。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一)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一) 【摘要】法治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当代世界,没有实行市场经济而不实行法治的国家。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法治经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必须是也必然是法治社会。中国社会正朝着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战略目标推进,只要这个目标不变,中国社会也必然会朝着法治社会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法治市场经济法治经济 一、法治对市场经济具有保障作用 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从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到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到各种商品生产经营的微观操作运营;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到市场经济的社会服务保障等等,都要靠各种有关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约束;要靠法治手段来管理、经营和监控,要靠法治措施来排除阻力干扰,排除纷争,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运营秩序,保护各个市场经济的合法权益,这些众多方面离开了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的法治,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 1.法治对市场主体的保障作用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各个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只有法治才能保障自由,才能实现自由。首先,法治为自由设置范围和轨道,以便市场经济主体充分享有自由而又不至于滥用自由;其次,法治制裁侵犯他人自由的违法犯罪,而且对于侵犯他人自由权利者无一例外地加以制裁,防止对于自由的侵犯,保护自由;再次,法治或法治国家严格约束权力本身,防止国家权力的放任,使自由没有来自国家的威胁或者侵犯。市场经济主体为了充分展现自己的活力,全面实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与价值,还要求平等,只有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确认产权,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构筑市场经济运行的各项规则;确认和保护经济关系的契约化;保障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化。 2.法治对市场秩序的保障作用 科学完善的法律真实的反映市场经济的规律,并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引导和规范,是市场立法的根本任务。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的建立,还是市场经济运作的规模,还是市场经济的秩序,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必须借助法律这种科学的管理形式来引导、来规范、来保障。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促进作用。那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经济法以及行政法、劳动法等不仅促进市场经济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步完善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它对排除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纷争都起到主要作用,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法治观念、法律制度综合作用的结果,都是要落脚维护和发展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而良好的市场秩序来自法治效果,即每个经济主体权利的充分享有和权益的实现,义务的切实履行和承担。各经济法律部门都高效而有力地运转既保证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又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和和谐,同时有效地预防经济违法犯罪。 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必将建立形成完整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等等,形成一种法治状态。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法治的形成提供物质上的保证。法治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么一个完整的过程,它无时无刻地不需要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物质基础。 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 从法治和市场经济产生的过程来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调整主要依靠法律以外的手段如血亲、宗法、传统习惯、宗教戒律和道德禁止来调节,即便有法律,也仅仅维护专制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的程度很高,但经济和政治的一体

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摘要】:经济理论和社会经济现实的发展了,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奉行了政府和失常相结合的政策,但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替代局限是怎么样,两者干预的成本、效益怎样,政府应该怎么介入经济,这都是各国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难题.为了在实践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我们就要从理论上揭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关系.政府与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或制度安排。下面就根据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特点和规律,把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概括为相互替代、相互互补、完全排斥和共同失灵四种情况. 【关键词】:政府;市场;相互替代;相互互补;完全排斥;共同失灵. 据查阅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单纯地发挥作用。现代制度经济学家G.霍奇逊认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干预”本质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场通过一张“制度网”发挥作用,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和政府纠缠在一起。所以,为了分析的方便,本文根据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特点和方式不同,将政府与市场关系抽象为相互替代、相互互补、完全排斥和共同失灵四种情况. 一、相互替代 政府与市场的相互替代关系是一种“非此即彼”和“此消彼长”的博弈关系,即选择一定的政府,通过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来获得一定的产出,就意味着必须放弃一定的市场机制的作用。或者说,选择一定的市场,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获得一定的产出,就意味着放弃一定的政府职能作用。 在政府与市场相互替代条件下,关于政府与市场的优化组合问题,除了可采取以上等产量线与等成本线关系来描述以外,还可以通过其它方法来描述。由于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各自都有成本和收益,因而可以根据政府和市场的成本或收益的比较,来确定政府与市场最优组合的均衡点。如果用政府去替代市场,目的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但同时将增加政府的成本,当增加的政府成本等于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时,则政府与市场处于均衡点,这个均衡点就是政府与市场相互替代的有效边界。当增加的政府成本大于节约的市场交易成本时,就应该选择和扩大市场机制作用,直至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达到替代边界;当增加的政府成本小于节约的交易费用时,则应当选择和扩大政府职能作用,直至政府与市场替代边界。就政府的某一项具体的政策而言,也可以依据政府与市场的均衡关系来进行选择。一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可能引起政府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也可能引起交易成本的增加或减少。当某项政策措施带来的政府成本的节约大于其所引起的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或者该项政策措施所带来的政府成本的增加小于其所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就应该选择和实施该政策;反之,就不应该选择和实施该项政策措施。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论文 [提要]: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法治经济是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与法制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过来法制又会作用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步于计划经济,它只能由国家发起。因此,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应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 体系。 [关键字]:市场经济·法治经济 一、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 首先让我们先从下面几个概念开始: 市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通过公平竞争,公开竞价来实现资源分配、流转。 法治经济: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在前市场经济的社会中虽然也有法律,但其主要功能是调整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及统治者内部之间的关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而法治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的。 市场经济: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现代市场经济不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经济,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要成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必须也只有具备 合理完备的法律环境。 从这些可以看出,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一个社会的法制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制越发展;另一方面,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就是说,法治 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我们来看看法治和市场经济产生的过程: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调整主要依靠法律以外的手段如血亲、宗法、传统习惯、宗教戒律和道德禁止来调节,即便有法律,也仅仅维护专制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的程度虽然很高,但经济和政治的一体化,经济作为政治的附庸而存在着。因此经济主体没有独立存在,经济主体之间也不发生横向的经济关系,政府依靠行政权力管理经济,配置经济资源。法律是行政权力的延伸,也只是实现行政权力和工具。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要调整的经济关系,超出了宗法、血亲及行政权力的处理范围,客观上需要专门的国家权威机构制订适用的法律,新的行业产生,新的交换市场的形成,进一步推动了法制的完善。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的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也从客观上要求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从根本上了改变了法律只是作为实现行政权力的工具。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利为核心的、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只有法治才能为市场 经济提供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三、经济市场化与法制相互促进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必然要求从法律上明确市场主体资格,其权利,及维护权利的程序;市场经济是契约(合同)经济,市场经济基于市场,市场经济的具体运作是通过市场主体间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必须以法律对契约原则、方式和结果的确认和保护为前提;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就是通过竞争达

从经济学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从经济学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经济改革指明了方向,下面结合经济学理论谈谈对二者关系的理解: 一、?????? 市场决定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对市场定义:“市场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的机制”。市场经济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机制是市场有机体各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市场运行的形式和手段,是由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行为决定的供给,由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行为所决定的需求,以及价格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整个经济体制顺利运行,并达到均衡的作用机制和调节功能。资源配置一般有两种方式,即政府和市场,我国改革实践中对市场作用的认识有三次飞跃,计 划经济的政府配置、基础性作用、决定性作用。 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亚当斯密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时刻在调整人们的经济行为,从而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种自发调节机制通过价格起作用。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引导所发挥着信号作用,即价格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较高的价格趋于抑制消费者购买,同时会刺激生产;而较低的价格则鼓励

消费,同时抑制生产,价格在市场机制中起平衡作用。当市场平衡了所有影响经济的力量时,市场就达到了供给和需求的市场均衡(market equilibrium of supply and demand)。下面通过图示来说明: 在均衡价格水平上,市场不存在短缺和过剩,如上图所示,当价格高于均衡价格(点E处的价格)时,就会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过剩局面,于是供给方迫于需求不足的压力,自动降低价格;当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就会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短缺局面,于是需求方迫于需求过度的竞争压力,只好接受供给方提价的要求,从而价格上升,最终达到均衡价格。 三、市场、政府都不是万能的 斯密所说价格达到资源最优配置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的:交易者是完全理性的、市场是充分竞争的、信息是完全的、产权是明晰的。而现实生活中,以上条件并非完全具备,从而价格机制的作用要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即资源配置处于低效率或无效率的状态,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垄断代表的市场势力、外部性、公共物品与不完全信息。凯恩斯在看不见的手解决不了经济危机和萧条的局面,提出政府必须参与经济,这就是看得见的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提高效率、增进公平以及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政府也有失灵,表现为政府不务正业---

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要求

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要求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的软、硬实力上了几个台阶。但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不和谐之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比较集中。文章试图通过探讨产权制度、良善法的标准以及公平效率等问题,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法治;市场经济;产权 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写了一本书《资本之谜:资本主义为什么在西方成功而在其他地方失败了?》,书名也就是他要研究的课题。为了研究这一课题,他们组织了一个来自很多国家经济学家组成的研究小组,分赴发展中国家去了解那里人们的生活。他们惊讶地发现:那些贫困国家的人均储蓄金是发达国家的几倍。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其实具备了一个成功的经济所需要的全部财富的总量。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为什么他们会这么穷?他们的贫困不应该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资产或财富。资本按照现代经济学的眼光来看,是一种产权,而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资本与钱财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资本涉及的是法律。是法律保障着现有的财富去创造更多财富的能力和权利。这恐怕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了。既然法律是资本的保障,那么,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对经济起飞和增长的意义就相当关键了。可以这么说,以流动性最强的金融资本为配置对象的资本市场(以及整个金融制度)其实就是一个法律执行的系统。金融制度的问题说到底就是法律的问题。实际上,贫穷落后国家最落后的东西就是法律制度。因此,法律问题是构成资本主义在西方成功而在别处失败的主要因素。 从历史来看,在人类社会中,寻找正义、规则之治的法律活动与追求富裕、效益的经济活动都是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并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古罗马帝国发达的商品经济孕育了辉煌的罗马法,而近现代的西方法治的建立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为同一过程。尤其在现代社会,经济与法律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显而易见的,当经济活动的规模日益扩大,它就愈加需要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制度的保护。而这一制度只有作为现代社会控制工具的法治足以担当。 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治的同步性,也验证了这一结论。有学者曾对“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命题提出了批评,认为市场经济有着其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内在要求,这一口号式的话语,容易误导人们以为建立或哪怕从西方移植一套“先进”的法律制度就能实现市场经济。①实际上,市场经济对制度的要求是内发性的、演进的。这一批评是相当中肯的。但也没有否认市场经济对自由、平等和公正的需求,而法治正好能供给这些价值需求。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说,本来以为“只要把市场建立起来,它就会自动地要求建立规范的社会规则和制度。至于政治或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革如何进行,自会有政治家去照管。”②可令吴教授始料不及的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腐败问题、人的信仰缺失问题等,出现了一种失序的状态。因此吴敬琏教授又认为,“如果没有一个透明的规则和公正执法来保证自由的市场交换是不能实现的。所以经济和政治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应该配合起来进行。” ③那么,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给法治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一、产权制度问题 本文前面的第一个例子已说明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的关键作用。市场经济的本质,也就是产权的平等交换关系。关于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是制度经济

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关于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报告 组员:张静、陈诚、张凌豪、陈张春 胡颖、王曦、邹丽兰、王美林 农业经济管理1班

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摘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尽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键词】:政府调控、市场配置、经济体制、资源配置、价值规律、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型政府 我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都经历着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整体、由表象到实质的阶段。对于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倾注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心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经历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三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的跨越都是思想认识和市场化改革实践的质的飞跃,都突破了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大幅度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每个阶段的跨越都是党带领全国人民大胆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结果。每跨越一个阶段都使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提高,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使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使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有机结合起来。这一重要思想,为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明了方向。政府与市场矛盾制约着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政府与市场作为现代经济两种基本的制度安排,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回避的一对矛盾。在我国,由于市场体制和政府体制各自都不够完善,都存在天生的缺陷,使得两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制约和阻碍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市场方面的问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存在多年计划经济留下的顽疾恶症,又难以有效及时克服市场竞争带来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政府方面的问题在于,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在经济追赶过程中,需要赋予政府较大的权威和决策力。这一方面保证了政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者和改革开放的组织者作用的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又留下了政府权力过大,难以得到有效监督的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所以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对于我国如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如何更加高效的配置资源,显得至关重要。所以党的十八大提出: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目标是建立合作互补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市场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因素,既相互依存,又存在矛盾和博弈。我们既需要活跃的市场,又需要有为的政府。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互补。但是,在政府与市场的矛盾博弈中,能否实现合作互补的关键不在市场,而在政府。换句话说,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关键在于政府。相对政府而言,市场更带有基础性、普遍性和刚性。因此,要使两者实现合作互补,关键是通过有效的政府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改革,使政府能够根据市场规律的要求加强自律。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有更大的突破。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浅谈对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解

浅谈对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解 近年来,为了适应我国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发展、积极促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处理市场经济这一块,政府坚持监管市场时给市场一定的位置,以保持效率;同时给市场一定的约束以保持公平,保持二者的协调,以适应当前多元化经济模式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效益。 一直以来,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我国行政改革过程中都居于核心地位。一方面政府职能处于经济、政治的交汇点,任何行政功能的变化,都会受制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并反过来对其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它又是行政体制运作、行政权力行使的起点和依据。我国的发展现状要求政府积极进行职能的转变。此外,市场经济是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和规则性的经济,与之相适应建立起来的政府应该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因此,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完善市场经济的重大改革举措。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结构应该是以公共服务为主导,以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为重心,同时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一个特殊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地位上应是完全平等的,同样不能拥有特权。政府的特殊性在于它是规则的制定者、监督者和维护者,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和发展。 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竞争环境,在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时要坚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将自己的行为严格地限定在制订规则和实施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社会提供稳定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确认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是经济建设的主体,使政府从具体的投资和参与微观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解决经济社会中重大的矛盾和问题,为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提供环境。也只有这样,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相结合,才能更好的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真实内涵。 举例说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微妙关系的体现。 首先,应坚持高等教育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部分,有其自身规律性和一定的独立性。但它不能独立于市场经济之外而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应该与市场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因此,高校的管理必须坚持市场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否则,将阻碍高校在市场经济下的健康持续发展。 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失灵不可避免,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一、对照公共产品的特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以及高等教育具有的公共产品部分属性和私人产品的部分属性来看,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从经济学角度看,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应该是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相结合。正因为高等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所以高等教育的供给不能仅仅诉诸市场力量。为了纠正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政府需要参与提供教育,干预教育市场,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

从经济学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从经济学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经济改革指明了方向,下面结合经济学理论谈谈对二者关系的理解: 一、?????? 市场决定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对市场定义:“市场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的机制”。市场经济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机制是市场有机体各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市场运行的形式和手段,是由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行为决定的供给,由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行为所决定的需求,以及价格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整个经济体制顺利运行,并达到均衡的作用机制和调节功能。资源配置一般有两种方式,即政府和市场,我国改革实践中对市场作用的认识有三次飞跃,计划经济的政府配置、基础性作用、决定性作用。 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亚当斯密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时刻在调整人们的经济行为,从而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种自发调节机制通过价格起作用。价格作为资

源配置的引导所发挥着信号作用,即价格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较高的价格趋于抑制消费者购买,同时会刺激生产;而较低的价格则鼓励消费,同时抑制生产,价格在市场机制中起平衡作用。当市场平衡了所有影响经济的力量时,市场就达到了供给和需求的市场均衡(market equilibrium of supply and demand)。下面通过图示来说明: ? 在均衡价格水平上,市场不存在短缺和过剩,如上图所示,当价格高于均衡价格(点E处的价格)时,就会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过剩局面,于是供给方迫于需求不足的压力,自动降低价格;当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就会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短缺局面,于是需求方迫于需求过度的竞争压力,只好接受供给方提价的要求,从而价格上升,最终达到均衡价格。 三、市场、政府都不是万能的

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 人类社会总是在向前发展的,人类自身总是在不断寻求解放的,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民主和社会的稳定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愿望。中国人民也一直在努力寻找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但走了很多的弯路。邓小平作为一位伟大的领袖,给中国人民指出了一条光明的大道:发展经济。其实这并不是说以前中国不想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只不过是把发展经济作为政治斗争的附庸,为了政治什么都可以不顾。人们都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寻找愿望的满足,这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把发展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邓小平的一大贡献。改善人民的生活,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这才是贫穷中国寻求发展的根本。于是全国上下,发财致富这一长期以来被压制的欲望此时此刻得到淋漓尽致的满足。发财致富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为了金钱,什么都可以干。唯利是图、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不是我们发展经济的初衷,也不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手段。看来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它的发展,需要规范和引导。如果有人能熟知市场经济的规律,并且足够的理性;如果有十分健全的规则约束、引导经济的发展,那么市场经济就会健康发展。但是,人无完人,规则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也难保无懈可击。市场经济只有在经济规律、理性、人、法律的互动中获得健康的发展。而理性、人、法律的互动就是法治。从寻求积极目标的过程来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充分发挥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实现资

源的配置。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寻求利润的最大化。市场经济要求每一个市场活动主体都具有足够的活力,都能自主地充分展现自己的活力,全面实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与价值。为此,市场经济主体就会不断寻求自由,比如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和契约自由等等。没有这些自由,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中的自由,不是能够自我保护和保证的,它会受到来自多个方面的破坏:相对的市场经济主体对自由的侵犯,自身对于自由的滥用,政府或者国家对于个体自由的侵犯。这三个方面有任何一个方面被放任,都可能毁坏整个自由。要制约其中的每一因素,只有法律是不行的,还必须要有法治。因为没有与理性形成互动的法律,大多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的法律只能产生一些短期效应。有时它甚至会损害经济主体的自由。只有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才是保障自由的法宝,才是实现自由的途径。首先,法治为自由设置范围和轨道,以便市场经济主体充分享有自由而又不至于滥用自由;其次,法治制裁侵犯他人自由的违法犯罪,而且对于侵犯他人自由权利者无一例外地加以制裁,防止对于自由的侵犯,保护自由;再次,法治或法治国家严格约束权力本身,防止国家权力的放任,使自由没有来自国家的威胁或者侵犯。如果说前两个方面,在非法治状态中还可以勉强做到的话,那么,第三个方面就非法治或法治国家而不能为。 市场经济主体为了充分展现自己的活力,全面实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与价值,还要求平等。他们为了取得与其他主体同等的机遇,就一定会要求与其他主体一样具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平等的发展权利是

试论经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

试论经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 摘要: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研究备受关注,对于如何调整好这二者之间 的关系,寻求二者之间的均衡点,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关键所在。通 过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分析,以及对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的探究,进 一步确定目前我国政府应该怎么做,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促进经 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市场职能关系 一、引言 在政府与市场问题上,迄今有两种极端的理念和实践:意识市场至上和市场万能论,结果导致市场失灵;另一个是政府至上和政府全能主义,结果导致政府失灵。这两方面经验使当代各国政府都努力寻求政府职能的恰当定位,既避免市场垄断和市场失灵,也避免政府垄断和政府失灵。一般而论,政府的职能定位可以概括为: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社会公平。我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进入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并日趋完善,政府只能也开始转变。 二、理论基础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始终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他指出,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每个人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努力的时候,他就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着去实现公共利益。政府应放任经济自由发展,依靠市场自发调节。亚当斯密在主张由“看不见的手”充当社会经济主要调节器的同时,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有限的,无非是充当一个经济上的“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广泛地发挥作用,给资本主义经济带来了空前的繁荣与社会进步。但随着资本主义向其高级阶段的发展,种种难题也随之出现,而且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在西方经济学个学派,古典经济学派、货币主义、供给学派、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等主张市场出清、货币中性,他们认为市场可以自发调节至最佳状

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有很多内在的联系,当然也离不开法治,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了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哦! 摘要:在过去,学术界阐述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电台等媒体宣传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般都把焦点放在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关系上,重点论述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专门论述与研究法治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的著述非常少。市场经济存在竞争,既然存在竞争,那就需要受法治监督管理。政府在运用各种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和干预时,不能脱离法治的框架。 1市场经济与法治关系概述 法治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从公众对法治的一般的认识中,我们能够给法治概括出某种符号:是法律大于权力,还是权力大于法律。若是法律大于权力则是法治,若是权力大于法律则是人治。若要使法治成为现实,这就要求各个行为主体自主、独立地发展,并且,还要求形成民主、独立、自由意识。这就需要市场经济为其提供条件。在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行政机关、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等主体的所有活动与经济管理等行为,大体上都受国家制定的计划统一调整和控制,

在这样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法治是难以维持的。一切事物制定的规则不可能决定和限制政府强制权力的使用,那种实质上是专断的行为能够在法律上合法化。权力限制、权利自治、经济自由等法治理念与计划调控直接对立,则显然没有存在的可能空间与合理性。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是以满足本身生活需要为目的的自给自足的生产劳动,生活活动与生产活动紧密相连。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形式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进程中,各个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全都独立地在经济活动中充当着角色。然而,各个参与者又不能够单独地满足自身的需要,唯有经过和其他参与者互换资源,才可以满足自身的需求,各个参与主体都谋求通过在这样的交易中以较低的投资来使利益实现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参与主体皆有清晰明白的利益矛盾。这样的协作与对抗,使各参与者之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势必产生相互制约的经济关系。因此,各个参与主体为使交易达成,唯一的选择便是公平地进行交易,而且将确定交易规则的权力和仲裁交易行为的权力都交给国家来行使,公平交易的规则由国家来制定,并且由国家来保护和促进交易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为使国家权力不被随意地使用,这就需要由国家制定一套严谨的运用和调整国家权力的规范。恰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这种自身所固有的特性,包含了法治所有具有的决定性力量,法治的范畴也就包含了

论文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试论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摘要:政府和市场作为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 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方面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对于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强烈的问题意识出发,以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核心,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以达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目的。本文主要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化过程、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缺陷、现状分析、以及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市场、政府、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引言: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在经济学界,依据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答案,形成了不同学派。我国30多年改革发展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认识,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才能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合理定位并履行好政府职能,才能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既是对过去30多年改革经验的总结,也为今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一、我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化过程 改革开放前, 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国内国际社会政治的影响, 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全能政府模式, 政府主导国家一切经济社会活动。政府的权力无限大, 政府包揽所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社会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在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计划进行, 社会资源在国家的统一分配下实行计划配置, 不允许有国家计划外的经济活动, 社会功能完全处于一种被弱化的状态。这一时期, 严格地说不存在真实意义上的商品市场, 只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品市场, 商品的价格不能反映其价值及市场供求状况。当然, 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符合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 并且为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迅速走上工业化道

政府与市场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 一、完全竞争市场中社会资源配置 市场机制最重要的就是价格机制,市场竞争最重要的就是价格竞争,价格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最灵敏的信号。 完全竞争市场即没有任何垄断的市场,企业集中度较小,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做出市场价格决定,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决定,充分反映商品价值和效用,完全体现市场供需情况。 市场主体的假设为经济人,其一切行为都是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生产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 市场需求(消费者、消费量)增加,价格上升,刺激投资、生产,资源聚集,扩大就业,生产(生产者、产品)增加,供给增加。供给增加,需求不变,或者需求变动小于供给变动,价格下降,投资减少,资源抽逃,生产萎缩,失业增加,经济萧条。资源聚集高利润产业。资源在不同产业间转移总是以逐利为目的,优胜劣汰总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二、政府行为干预的必要性(原因) 由于资源市场本身的特点,容易发生市场失灵现象,产生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1、不,包括; 2、不完全市场,主要指某个市场缺失导致其关联市场缺失,如铁路与钢铁厂的问题; 3、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 4、的供给缺失; 5、分配上的; 6、信息不完全 由于市场失灵,会带给社会很多负面影响,包括市场的垄断和缺失,公共产品无人供给,社会分配不均衡,市场所导致的收入分配后果在政治上或道义上无法接受,以及失业和通货膨胀等,而这些情况不是能单纯靠市场机制所能够解决的,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来规划制定,干预。因此,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的最好功能,就是保持市场的充分、完全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保持经济政策的正确性和连续性,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政府行为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1.引导性作用。 市场配置资源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有时不能很好解决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平衡和产业结构合理化问题,容易出现经济周期性波动和区域性、系统性经济风险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过度不平衡。政府可以通过发挥引导性作用来间接影响资源配置,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均衡和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体而言,政府的引导性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引导一定资源向某些产业、区域流动;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平抑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均衡、可持续发展。 2.弥补性作用。

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

市场以产权清晰界定为前提。这是举世知名的科斯定理。 无论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城市的利润留成、利润包干、经理人员持股和股票期权,本质上,都是在进行产权界定。以经济学的视角看来,重要的不是名义所有权,而是实际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实际上是把剩余索取权交还农民,交还天然拥有控制权的农民。企业改革中的利润留成、利润包干、经理持股和股票期权,也无一不是把部分剩余索取权交还天然拥有控制权的企业经理人员。 产权一得到清晰界定,市场就卷土重来。这就是我们三十年来的改革实践。 可是,仅仅产权被清晰界定市场还不能良好运行。如果经济的交易费用很高,那么即使产权被清晰界定,市场也不会良好运行,甚至不会有市场。经济的交易费用远比我们想象的要高。交易费用占产出的比重稍高一点或者稍低一点,经济绩效就会呈现出天壤之别。 疑问,界定产权本身就有降低交易费用的功能。如果草地产权界定不清,那么我就要多放羊,因为增加的羊的收益由我独享,而草坪遭破坏的损失则由大家分摊。实际上,大家也都会这样做。最终,草地就会变得一毛不生,本来有价值的草地变得毫无价值,租值发生了消散。这就是“公地悲剧”的含义。如果草地产权界定清晰,那么这样的结果就不会发生。 如果企业产权界定清晰,那么我不干了,可以让我的儿子干;儿子不干,还可以卖了获取声誉溢价。我有激励注重并维护企业的声誉;我有激励不卖假货,也有激励改进服务质量。 但是,仅仅产权清晰还不能有效降低交易费用。这在现代社会尤其如是。现代市场经济以非现货交易为主,并且跨空间范围很大,仅靠声誉机制很难确保交易正常进行。现代市场经济通常要借助第三方来协助执行合约和完成交易。这个第三方正是法律和法院。 法治约束的是经济人的机会主义。人的自利有促进生产和增加社会福利的一面,但是也有增加交易费用和减少社会福利的一面。这后一方面需要法治加以约

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2010年 第一讲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一)以法律为行为准则。 (二)依照法律运营。 (三)依照法律调控监管。 (四)依照法律与国际市场相通。 (三)依照法律保障。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立市场主体资格。 (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一体保护财产所有权。 (三)尊重意思自治,维护合同自由。 (四)保护知识产权,推动自主科技创新。 (五)坚持经济民主,维护公平竞争。 (六)国家适度干预,政府宏观调控。 (七)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弱者利益。 (八)诚信自守,互利共赢。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制度建设。

(一)健全民事法律制度。 (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 (三)健全经济法律制度。 (四)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五)健全社会法律制度。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保障。 (一)树立崇高的法治观念。 (二)健全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 (三)完善公正的司法制度。 (四)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 (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讲法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文明的基本观点。

(一)关于“文明”一词。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论述。(三)中国共产党人对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概念的历史贡献。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 1、实行人民主权原则。 2、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 3、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4、实行共产党领导。 5、实行法治,用宪法和法律来规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二)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 1、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统一。 3、共产党领导与多党合作的统一。 4、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形成与政治文明本质的统一。 5、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三、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基本途径和根本保障。 (一)法制史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途径。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结合理论演变及我国现实情况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经济学院 2011级 工商管理一班 摘要: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寻求二者之间的均衡点,已成为当代中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对政府与市场关系演进过程的剖析来分析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特性,并在分析了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现状的基础上对其走向进行展望。关键词:政府与市场;新“公共管理”理论;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备受关注。各国实践表明,调整市

场与政府的关系,寻求二者之间的均衡点,已成为当代中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探讨市场经济进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史演进,剖析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特性以及两者关系演进的基本规律,这对我国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明确政府功能定位,建设民主、有效、服务的政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进过程 在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基础性体制确立以后,西方学者在政府与市场领域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过。按照理论取向的不同,可以把他们的观点大致划分为三类:一是主张尽可能少的政府干预;二是主张全面广泛的政府干预;三是主张有选择的政府干预。从经济学说史与政府实践的历史来看,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自由市场——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失灵——互补整合的演变过程。可以将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 自由主义时期 自由主义时期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主要观点就是强调自由经济,发挥市场经济自身的功能,要求政府尽可能少地干预经济、干预社会。翻开西方经济思想发展史,可见人们对市场机制的崇拜可以追溯到近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他认为,人们听命于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其结果是无意中使社会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人类需要得到了最大的满足。亚当.斯密的“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成为政府发展的基本观念。政府在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干涉极为有限,仅限于制定维护市场秩序的法规,提供最低限度的政府扶助,履行防御外敌和保卫公共安全等职责直到20世纪初, 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潮一直处于主流地位, 政府一直充当着“守夜人”的角色。然而20世纪30年代,西方经济大萧条打破了市场力量的神话,市场的种种缺陷都暴露出来,市场失灵使人们开始意识到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2. 国家主义时期 “市场失灵”之后,人们希望政府能够弥补市场缺陷,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开始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在政府与市场两者之间政府取代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西方国家政府在经济领域对市场的广泛干预以及为缓解市场矛盾而逐渐推行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使政府职能急剧扩张,政府公共部门的数量和公共支出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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