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论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论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然而,由于资金的不足以及政府财政压力的增大,传统的财政模式往往难以满足这些项目的融资需求。因此,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一、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定义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是指政府将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用事业项目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运营该项目,并通过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来回报其投资,并获得一定的利润。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求。

二、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模式

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模式可以分为两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债务融资是指特许经营者通过发行债券或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然后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而股权融资则是指特许经营者通过发行股票或吸引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以获取资金支持。

三、债务融资的优势和风险

债务融资的优势在于资金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大量资金,并通过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来回报债券持有者。这种方式可以确保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以支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然而,

债务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当特许经营者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可能面临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

四、股权融资的优势和风险

股权融资的优势在于吸引更多投资者并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方式。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从而获取大量资金支持。与债务融资相比,股权融资的成本相对较低,并且可以根据特许经营者的需求灵活调整融资规模和时间。然而,股权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当特许经营者无法获取预期的业绩时,可能面临股票贬值和投资者流失的风险。

五、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政府角色

政府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中起着重要的角色。首先,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为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其次,政府还需要对特许经营者进行监管,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并保护用户的权益。最后,政府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中还可以发挥引导和支持的作用,例如通过提供财政支持、提供担保等方式促进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

总之,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融资需求。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是常见的融资模式,各有优势和风险。政府在项目融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并进行监管和引导。通过合理的融资模式和政府的支持,可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发展。六、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影响因素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成功与否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

1. 政府支持:政府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中发挥着引导和支持的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和投资优惠等措施,为特许经营者提供资金支持、减免税收和便利的办事条件,从而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项目的吸引力。

2. 项目可行性:特许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投资者通常会对项目的盈利能力、回报周期、现金流等进行评估。因此,特许经营者需要提供详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前景和回报能力。

3. 法律和监管环境:特许经营项目融资需要建立在健全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之上。政府需要提供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依据,并制定监管规定来确保特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同时,政府还需要设立监管机构来监督特许经营者的行为,并保护用户的利益。

4. 项目管理与风险控制:特许经营项目的成功还要求特许经营者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特许经营者需要设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运营计划,并积极应对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各种风险。同时,特许经营者还需要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市场需求和用户接受度: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和运营需求直

接关系到市场的需求和用户的接受度。特许经营者需要评估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状况,并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以吸引用户并确保项目的运营收入。

七、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案例分析

1.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在一些国家,政府将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负责该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向用户收取过路费来回报其投资。特许经营者通常通过发行债券和吸引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融资。这种模式有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的发展。

2. 水务特许经营项目:水务特许经营项目是指政府将水处理和供应、排水和污水处理等水务服务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水务设施,并通过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来回报其投资。融资方式通常包括发行债券和股权投资。这种模式可以吸引私人资本参与水务领域的投资和运营,提高水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港口和机场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将港口和机场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负责港口和机场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通过收取船舶和旅客的服务费用来回报其投资。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和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融资。这种模式可以吸引私人资本参与港口和机场的投资和运营,改善港口和机场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是常用的融资方式,各有优势和风险。政府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提供政策支持、监管和引导。通过合理的融资模式和政府的支持,可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发展,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项目融资模式有哪几种

项目融资模式有哪几种 项目融资作为资金融通的方式之一,其雏形始于20世纪30年代,在基础设施项目如电厂、能源、道路等的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下面是由店铺分享的项目融资模式有哪几种,希望对你有用。 项目融资模式有哪几种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规范特许经营活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鼓励和引导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项目实施特许经营。 第三条【特许经营定义】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划分和风险分担机制,授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特许经营条件】实施特许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

用事业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具有公益性、长期性、可经营性,风险可分担; (三)项目建设运营的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 (四)能够物有所值,即与传统政府投资模式相比,社会资本参与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或者有效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指导性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指导性目录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五条【特许经营方式】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 运营、维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括现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改建、扩建,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运营、维护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特许经营期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方式的,特许经营期限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委托给社会资本而制定出来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保障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下面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展开具体讲解: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内涵和特征 1.内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依法进行招标或公开竞争,将特定的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权,授予为独立审计的社会资本运营者或投资者,由社会资本运营者或投资者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2.特征 a)政府将专门,专项或特定的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权,转让给社会资本运营者。

b)开发和经营权由政府按照招标或公开竞争的方式公开获取 c)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拥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权,承担相应风险,享有相应收益。 d)投资者需按照政府要求的品质、安全等标准建设、运营和管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e) 投资者需按约定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运作流程 1.需求调研和前期策划 政府在考虑进行特许经营之前,需开展市场调研和评估,确定特许经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考虑一系列运作模式和实施方案,并形成规划和预算。 2.项目准备和内部审批 政府需为特许经营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申请批准机构的审批,并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

3.招标或公开竞争 政府向社会关注者公开发布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或公开竞争,以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4.合同签署和设定监管体系 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 5.投资和建设 企业在特许经营合同下,按照规定的品质标准、时间节点和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建设和运营项目,确保质量和安全。 6.项目运营期和公共服务 特许经营合同明确相关的服务标准规范和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测,并需要确保计费方案的透明,遵循相关的政策法律。 7.特许经营合同的管理和维护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一、PPP模式概述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使用者依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一种模式。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一般认为发端于1984年第一个BOT模式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随后2003年-2008年,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繁多,财政资金有限,为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各地掀起一波PPP热潮,这期间的代表性项目有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等项目。 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和中国经济增速下滑,我国采用积极财产政策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计划来应对。该经济刺激计划的投资由政府主导,但鉴于地方政府无法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投资,各地政府都充分利用所属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2009年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融资职能主要由各地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运作以政府委托代建、BT模式为主。这一时期PPP模式遭遇搁浅。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及政府融资平台与日俱增,截止2013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20多万亿元,这些债务已经让某些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另一方面城镇化及“一带一路”的发展又亟需大量资金。在此形式下,2013年中央发文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正式提出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SPV)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SPV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由此,PPP模式再次兴起,并迎来快速的发展。 2015年,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林、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论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论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然而,由于资金的不足以及政府财政压力的增大,传统的财政模式往往难以满足这些项目的融资需求。因此,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一、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定义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是指政府将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用事业项目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运营该项目,并通过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来回报其投资,并获得一定的利润。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求。 二、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模式 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模式可以分为两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债务融资是指特许经营者通过发行债券或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然后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而股权融资则是指特许经营者通过发行股票或吸引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以获取资金支持。 三、债务融资的优势和风险 债务融资的优势在于资金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大量资金,并通过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来回报债券持有者。这种方式可以确保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以支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然而,

债务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当特许经营者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可能面临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 四、股权融资的优势和风险 股权融资的优势在于吸引更多投资者并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方式。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从而获取大量资金支持。与债务融资相比,股权融资的成本相对较低,并且可以根据特许经营者的需求灵活调整融资规模和时间。然而,股权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当特许经营者无法获取预期的业绩时,可能面临股票贬值和投资者流失的风险。 五、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政府角色 政府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中起着重要的角色。首先,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为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其次,政府还需要对特许经营者进行监管,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并保护用户的权益。最后,政府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中还可以发挥引导和支持的作用,例如通过提供财政支持、提供担保等方式促进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 总之,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融资需求。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是常见的融资模式,各有优势和风险。政府在项目融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并进行监管和引导。通过合理的融资模式和政府的支持,可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发展。六、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影响因素

(完整版)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 1、BOT及其变种 BOT是“建设一经营一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 上,又衍生出了BOOT BOG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 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BOOT BOOf BOT的比较 2 、BT 融资模式

BT (建设一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 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 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 (2)采用BOT 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采用BOT 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 谈判、签署与BOT BT有关的合同、移交项目等多个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标的确定等诸多环节。其中BT 方式还存在到期必须回购付款的资金压力。这些都需要注意应对,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A. 完善机制,寻求法律支持项目的谈判中、签订中、履行中以及转让中寻求法律的支持是客观的需要,这对于项目的健康有序运行十分必要。 ①在项目的谈判中当采用BOT BT方式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请律师参与商务谈判、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等。 如果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从优确定投资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审查整个招投标过程,特别是对开标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现场公证。 ②在协议签订中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六部委令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___、交通运输部、___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该办法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该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同时,该章还明确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即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第二章规定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发挥社会资本优势、

转变政府职能、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等。同时,该章还明确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方式,包括BOT、BOOT、BTO等。 总之,该办法的出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供了更加规范和透明的管理机制。 在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融资方式、规模和成本,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领域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主体的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以及用户付费项目的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 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项目提出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综合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公开讲座简介+王守清简历

公开讲座 题目:(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PPP) 报告人:清华大学王守清博士/教授 时间:200?年?月?日星期?上午/下午/晚上??:??-??:?? 地点:??? 适合听众:大学相关专业(如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等)的研究生、工程硕士、MBA/EMBA/DBA、教师和高年级本科生;业界相关人员(如基础设 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油、气和矿)开发项目投融资相关的政府、银行、工 程、法律和管理人员等) 内容提要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PPP)是越来越流行的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自然资源开采等大中型项目的重要筹资手段,本讲座先通过实例说明BOT/PFI/PPP在国内外应用的广泛性和重要性,然后着重介绍其含义、特征、优缺点、适用范围、主要风险及其管理。 内容大纲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 ?应用实例 ?应用的广泛性和重要性 ?概念、特征、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主要风险及其管理(示例:特许期确定和收费调节机制设计) ?案例分析和比较 报告人简介 王守清,1963年生于福建,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Array项目管理研究院教授/博导/副院长,兼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 导委员会战略研究组成员和资格认证研究组成员、全国项目管理领域 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104所大学)组长、欧盟“Asia-Link计划: PPP欧 亚联络网”中方主管、(美)项目管理协会(PMI)全球项目管理认证中心 理事(代表亚洲)、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澳)昆士兰理 工大学(QUT)和厦门大学等兼职教授、《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EI)、《Management Decision》(SSCI)、《Journal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Property and Construct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项目管理技术》和《国际工程与劳务》等的编委/顾问,主要从事BOT/PFI/PPP和项目管理等的教学、研究和咨询工作,近期完成或在研项目包括欧盟Asia-Link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BOT/PFI/PPP、建设部有关建设监管、产业政策和北京奥组委有关风险管理的研究,至今共发表200多篇论著包括近期的《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指导》等,曾获国际Emerald出版集团2009年度的“Outstanding Paper Award”,2003年回国以来,做过数百场有关BOT/PFI/PPP、项目管理、论文选题与研究等的讲座,在清华大学所开设研究生课程《项目融资》和《项目计划与控制》的学生评教得分一直名列全校前15%,前者还曾列全校前5%且是清华精品课。更多详情,请访问其个人网页:http://166.111.44.134。 热忱欢迎相关专业的师生参加。 ??大学??学院 200?年?月?日

项目融资概念及特点

项目融资概念及特点 随着我国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开始注意大量吸收民营资本,并积极鼓励采用国际上先进的项目融资方式来筹措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店铺整理了一些项目融资概念及特点,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项目融资概念及特点 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项目融资的模式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稳定经济增长、持续改善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条【特许经营定义】本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签订协议,授权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范围】下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信息系统等项目; (四)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五)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停车场(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内公用设施项目; (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 (八)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九)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公共服务的要求。对于项目特性和预期服务质量具有不确定性、难以明确项目要求,或者难以明确划分风险的项目,不实施特许经营。 第五条【特许经营方式】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括现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改建、扩建,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运营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本原则】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平等保护参与各方合法权益,遵循物有所值、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职责分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重要制度、重大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作为实施机关,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工作,由实施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发展改革委第25号令 - 国家发改委等印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令 第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水利部部长:陈雷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2015年4月25日 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解读摘要:被业界称誉为PPP基本法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国务院2019年4月21日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于4月25日联合发布。《办法》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以鼓 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 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办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一、《办法》出台背景 说到《办法》,首先要提到与之密切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126号,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它是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 题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 “PPP”)的法律文件,许多省市也出台了与自身实际情况相匹配的PPP意见。需要 强调的是,与上述法律文件相比,该《办法》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目前,社会资本介入PPP项目依然非常谨慎,项目签约率低。有分析机构统计称,自2019年9月以来,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共推出总额约1.6万亿的PPP项目。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仅占总额的约13%。可以说,《办法》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亟待清理、国企改革深入推进以及民间投资活力不足 的大背景下推出,为激活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化融资的一项有力举措。 二、《办法》核心内容归纳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内涵。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 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 品或者公共服务。 特许经营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特许经营授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PPP模式中 与政府合作的社会资本的法人、组织)

PPP项目融资途径详解

PPP项目融资途径详解 关于PPP项目融资途径详解 大多数人对“融资”并不生疏,譬如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等,但这些通常不会发生全部权转移问题,可归为传统租赁。融资租赁则是现代租赁业代表,本质上属于一种与银行信贷、保险并列的金融手段。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PPP项目融资途径详解,欢迎大家共享。 关于PPP项目融资途径详解 据各地公布的今年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状况显示,河北省推出32个项目,投资1330亿元;福建省推出28个项目,投资1478亿元;四川推出264个项目,投资2534亿元;江西省推出156个项目,投资3185亿元;湖北省推出235个项目,投资3700亿元。湖南省方面据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已推出82个项目,累计投资1351亿元。国家发改委之前公布了首批PPP项目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面对如此之大的资金需求,这些资金原委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筹集呢?下文是具体解读: 一、PPP项目的内涵 一般状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详细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供应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

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干脆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头后,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最先在西方特殊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加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选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专设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由专设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供应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干脆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别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别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当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纳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赐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依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支配融资。项目经营的干脆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摘要:被业界称誉为PPP基本法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国务院2015年4月21日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于4月25日联合发布。《办法》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办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一、《办法》出台背景 说到《办法》,首先要提到与之密切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它是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

的法律文件,许多省市也出台了与自身实际情况相匹配的PPP意见。需要强调的是,与上述法律文件相比,该《办法》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目前,社会资本介入PPP项目依然非常谨慎,项目签约率低.有分析机构统计称,自2014年9月以来,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共推出总额约1。6万亿的PPP项目.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仅占总额的约13%.可以说,《办法》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亟待清理、国企改革深入推进以及民间投资活力不足的大背景下推出,为激活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化融资的一项有力举措。 二、《办法》核心内容归纳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内涵。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特许经营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特许经营授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PPP模式中与政府合作的社会资本的法人、组织)特许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特许经营方式。PPP模式下,可以有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BOOT模式(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TO模式(建设—转让—拥有)

公私合作(PPP)和特许经营等相关概念辨析

公私合作(PPP)和特许经营等相关概念辨析 公私合作(PPP)和特许经营等相关概念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王守清刘云 1 项目融资的概念 要将特许经营概念和PPP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搞清楚,首先就要从“项目融资”基本概念说起。对非金融专业人士而言,项目融资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项目融资是指为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和债务重组等进行的融资活动,即“为项目进行融资”;从金融学而言,是指债权人(如银行)对债务人(如项目公司)抵押资产以外的资产有100%追索权的融资活动,其实这就是传统的企业融资(CorporateFinance)。狭义项目融资是指“通过项目进行融资”,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某项目(如基础设施)建成后所能产生的期望收益、项目资产和有关合同权益进行融资的活动;从金融学而言,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抵押资产以外的资产仅有有限追索权甚至没有追索权的融资活动,正如FASB(美国财会标准手册)所下的定义,“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e)是指对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借款人原则上将项目本身拥有的资金及其收益作为还款资金来源,而且将其项目资产作为抵押条件来处理。该项目主体的一般性信用能力通常不被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这是因为其项目主体要么是不具备其他资产的企业,要么对项目主体的所有者(母公司)不能直接追究责任,两者必居其一。”本文此后所提到的项目融资都是指狭义项目融资。 因为项目融资的流程与合同都比较复杂,因此,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适用于项目融资。一般而言,要应用项目融资的项目(包括商业项目和公共项目)必须具有这些特征: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有一定的独立性、项目本身产生的现金流稳定且足够还本付息、项目有明确的目标而且常常有限定的运营期,而且最好规模比较大、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清楚。基础设施(路、桥、隧等)、公用事业(电、水、垃圾处理等)、社会事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监狱等)或自然资源开发(采油、气、矿等)等公共产品(含公共服务和准公共产品/服务,下同)项目正好具备了这些特征,故国际上这些领域的PPP项目一般多是项目融资,而这些项目往往都需要政府的特许授权(不是谁都可以随意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的),因此,笔者常常把狭义项目融资称作“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笔者的三本PPP系列书都冠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即《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风险分担管理》、《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资本结构选择》,以示与其它商业项目的区别。 2 特许经营、BOT、PFI和PPP的概念及其比较 2.1 特许经营、BOT、PFI和PPP的概念 如前所言,企业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一般是需要政府授权的,因此,我国早期官方文件一般叫做“特许经营”,这是从英文Concession直译过来的,但现在中文的含义远比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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