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会计实务体系的特征

日本会计实务体系的特征
日本会计实务体系的特征

日本会计实务体系的特征

二战前受德国的影响,二战后受美国接管并受美国的影响;

日本会计实务的发展是十分缓慢的,外部影响也是被慢慢接受;

要了解日本的会计实务体系,必须要了解其文化、商业实务和历史;影响日本会计体系发展的外部因素。

第一.会计实务基本上服从法律要求

1.会计实务服从三部法律,被称为“三角法律体系”;而会计实务必须服从法律要求,从这点上说是欧洲大陆国家会计模式的主要特征;

2.税法

(1)公司税法对会计实务具体规定了处理方法,并要求在会计记录和纳税申报中采用同一种方法;即会计必须与法律保持一致。

(2)日本大藏省《审计意见书管理规定》的规定,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可以对是否符合税法进行意见的无保留;一般说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的主要着眼都是是否公允表达,是否合法即是不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而日本的则与此有所不同。

(3)为防止企业对利润进行调节的依据主观判断确定了费用的最高上限。改革前我国的会计与此相同,即会计与税法严格一致,而改革后,则允许税法和财务会计方面的核算结果有所不同。

3.商法

(1)商法适用范围

(2)商法对财务会计和报告有所要求,而与其后证券交易法有所不同,而商法的立法理念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商法由法务省颁布是从法律角度对财务会计进行指定,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很多表现。4.证券交易法

(1)证券法颁布的背景和演变

(2)由大藏省颁布,主要规范和适用公开上市和股票公开发行的公司。与商法不同,更多地倾向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于是在编制报表所使用的术语、格式和纰漏的内容与商法有所不同,而且与商法相比要多

得多。

(3)凡是证券公开发行和上市公司都必须按照商法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还需按证券法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

日本的三角法律体系。

第二.由官方制定会计规定到以官方为主体、结合民间的力量制定会计准则

(1)日本会计准则的制定经过了两个过程

(2)主要由大藏省管理,但是经过了一定的演变过程;最早的会计原则是在1948年,日本经济安定部组成和企业会计制定对策调查会对于财务会计的原则、成本会计的原则、审计准则以及会计教育等领域进行调查研究,在1949年的时候该调查会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当然也借鉴了最主要是美国的经验经过了长时间的讨论之后制定了企业会计原则,其后对于企业的会计原则又经过了多次修订,在1953的时候,随着日本经济的行政改革,经济安定部被解散,此时会计制定对策调查会变交予大藏省。这个时候企业会计对策调查会也被改名为企业会计基金审议会,也叫做企业会计评议会。

(3)1953年之后便由企业会计基金制定并由大藏省颁布,发布方式为整体发布,与欧美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不同的,而是相应的研究的具体问题一项一项的发布,是有编号的,而我国的没有编号,但是仍然为一项一项的发布。日本的第一部会计准则是在1947年7月发布,是由经济安定部下属的一个机构进行的,当然由大藏省颁布,在1954年、1963年和1974年经过三次修订,1982年又进行了少量修订。

(4)最主要的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系统性的文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一般原则”“损益计算书原则”“资产负债表原则”。大藏省1954年对于这些原则还制定了一个企业会计原则的注释,以加强原则的可使用性,这些原则都是很基本性的,但是要操作起来还是有很大难度,比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都是2-3页,但是要操作起来是很困难的,因此都有相应的指南,日本也如此。

(5)日本企业会计原则中的一般原则说明相关内容。与我国的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不同的地方是比我国的相关规定要少一些。

(6)1962年《成本计算的准则》内容。

(7)1975年《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大藏省颁布,日本的企业集团在1976年开始编制合并合并财务报表。

(8)《分布报告》,和合并财务报表不是一个概念,主要是分部经营的公司应该提供的资料,如跨国公司在每个国家的分部所应该提供的信息,如销售收入和资产状况等等;当然分部报告还是分行业的,如企业由商业还有农产品业分别提供相关资料,更晚一些,大概在1990年才开始。

(9)关于外币交易的规定,大藏省在1979年发布的。

第三.转向主要依靠民间力量制定会计准则

(1)2001年对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行了机构改革。

(2)改变会计准则制定方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使得日本能够在改组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占有更大分量,另外便是提高会计准则的可信度和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得原来官方制定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于是便增加了民间的力量以增加会计准则的可使用性。

(3)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与FASB相似,包括人员和资金安排。这就是在法律方面与欧洲大陆相似,而在财务准则制定方面与美国又十分相似的表现。

第四.会计职业界和审计的要求

(1)1907年便有了会计师的职业组织,在1927年的时候首次实行注册会计师法,在这时便有了松散的组织是会计师协会,在30年代中期受一战后企业合理化潮流的影响,开始出现统一全国会计实务的萌芽。于是会计师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二战后,为摆脱战败的局面,废除财阀制度,而建立了现代化的资本市场,于是在1948的时候,日本重新颁布注册会计师法,我们也叫做公认会计师法。在1949年10月22日依据该法建

立了日本的公认会计师协会,日本首先出会计师法,然后有了注册会计师。

(2)日本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其唯一的会计职业团体。其实是研究和培训中心,也主办会计月刊。远不如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那样强大,但是活动与美国的很大的相似性。

(3)日本的审计准则和惯例也与美国的很相似。例如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也是从会计公允表达和是否合法即是否遵循其会计准则来判断的。日本的注册会计师的一个业务就是进行会计报表的合并,对于大的企业从1984年开始由注册会计师来进行审计的,大的如资产总额达到5亿日元和负债总额达到200亿日元的公司在1984年以前是由法定审计人员来审计的,当然不一定是审计师,而在1984年之后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而其他公司的审计则是自主选择。

(4)日本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严格的考试制度。与学历要求是相关的,首先参加考试没有学历要求,要经过三次考试。第一次是预考,判断是否具备参加第二次考试的学历水平,在德国必须是研究生学历,美国必须满足大学150学分的要求,我国是大专学历,主要包括国语数学论文等等,笔试进行。第二个层次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会计学,簿记,财务报表的理论,成本的计算,审计学,经营学,经济学,商法等等,笔试考试。第三个环节是判断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所必要的较高层次的专业应用能力,笔试和口试;设计财务方面的审计,分析以及其他方面的会计实务,如税法。对于各个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包括免试等。

第五.其他重要特征

1.形式重于实质和实质重于形式的观念的掺杂。

(1)跟日本的会计发展密切相关,受德国和受美国的影响;德国的观念和美国的观念,而实质重于形式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两个例子。(2)我国企业在联营公司也是采用权益法,对于一个企业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时候就是权益法,联营公司一般都是共同控制,我国

也是采用权益法,而在重大影响是与我国的处理不同的。除了这些规定,对于原来的很多处理还是保留了形式重于实质的,如在很多会计处理里面必须遵循税法的规定,那里面很多都是形式重于实质。

2.高度举债的经营方式

日本的企业很多都是通过举债进行经营的,举债程度上比其他国家要高得多,重视长期经营实力,与美国形成鲜明对比,例子三个。日本可以对短期债务进行展期,或者是借新债还旧债,即短期融资便成为长期融资。

3.在利润中先提取法定公积和任意公积

保留的欧洲大陆体系的一个特征。

参考文献:

1 .【日】新井晴光:《日本会计》,5页,东京,工商管理研究

会、早稻田大学, 1994年;

2 .常勋:《国际会计》,第六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澳大利亚的会计规范体系

澳大利亚的会计规范体系层次分明.主要分成以下三个层次: 1.<公司法>. <公司法>是澳大利亚会计方面的最高法律.<公司法>对会计管理仅作原则性的规定.其有关会计管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节和<公司法实施细则>的第5条中.对<公司法>确定的会计原则.所有公司必须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1991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该法292条和293条规定.公司的经理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客观.真实.公正地评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这些报表的填制方法.报送时间.由AASB`S会计准则规定),第297条规定.公司实体必须保证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要求.包括<公司法实施细则>和AASB`s会计准则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强制性的.必须遵守.1994年的<公司法>改革法案.修改了公司实体在报送财务报表上的一些规定.特别要求公司实体要每半年报送一次财务报表.并须在半年期限后的75天内报出.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复议.如果是年度财务报表则须附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审议复议有很大区别.前者是对公司实体整个财务状况客观.真实.全面的审计报告.后者则是对公司财务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的审计意见.只需指出公司财务报表中应予注意的问题.而不需面面俱到.澳大利亚会计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995年提出了简化公司法的方案.并于2001年又重新颁布了<公司法>. 2.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法案. 1989年.国会通过了证券委员会法案.此法案的目的是监督<公司法>有关会计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和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法案规定.通过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和发布适用于公司实体的会计准则(AASB`S).这一会计准则是对<公司法>有关会计制度的具体补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所有公司实体必须遵循.法案赋予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以行政执法的权力.证券委员会法案决定成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对公司实体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日本的国家利益观、对外战略与对华政策

日本的国家利益观、对外战略与对华政策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日本的国家利益观、对外战略与对华政策 刘江永 2013-2-22 10:38:38来源:《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京)2012年5期【英文标题】Japan's Concept of National Interest, Foreign Strategy and China Policy 【作者简介】刘江永,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北京 100084)。 【内容提要】在日本对外战略及对华政策演变过程中,日本的“国家利益观”往往起到关键作用。所谓“国家利益观”,是指国家决策层及主流社会对本国国家利益以及本国言行对本国利益造成影响的认知与判断。21世纪以来,在日本国家利益没有根本变化的情况下,日本对外战略特别是对华政策则因内阁更迭而发生较大变化,中日关系也因此出现较大起伏。这与国际格局变化、美国亚太战略调整和日本国内政治思潮影响有关,同时也折射出日本“国家利益观”的变化。日本“国家利益观”受美国现实主义的影响上升,其赖以形成的国内结构性因素也不容忽视,先入为主的错误认知会误导日本对华政策,日本学者等“意见领袖”的影响也不可低估。日本的和平主义思潮与右翼势力对“国家利益”的认定一直各执一词,尖锐对立。每当日本政治右倾化思潮抬头时,日本的“国家利益观”也会随之右摆。围绕钓鱼岛争端,日本能否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现实利益矛盾,扩大共同利益,缩小利益分歧,防止和化解利益对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本“国家利益观”与对外战略的变化趋势和走向。

【关键词】国家利益/对外战略/中日关系/日本对华政策/钓鱼岛 决定一个国家对外战略及国际关系的根本因素是国家利益,日本语中简称为“国益”。但是,究竟何谓国益,各国之间、一国内部,以及一国在不同时期的认识并不一致。因此,更确切地说,“国家利益观”与对形势的战略判断才是决定国家对外战略的关键。所谓“国家利益观”,是指一个国家决策层及主流社会对本国国家利益,以及本国言行对本国利益造成影响的认知与判断。 进入21世纪以来,在日本国家利益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日本对外战略特别是对华政策行为却因内阁更迭而发生较大变化,中日关系也因此而发生较大起伏。例如,21世纪初,由于小泉纯一郎在执政期间顽固坚持参拜靖国神社,中日关系出现“政冷经热”的矛盾现象。2006年中日关系开始走出谷底,通过“破冰”、“融冰”、“迎春”、“暖春”之旅等两国高层互访,终于实现了两国政治关系的转圜与发展。但遗憾的是,2010年中日关系又因钓鱼岛争端和日本出台新的防卫计划大纲而急剧恶化,回暖乏力。这说明,除了实实在在的国家利益外,与国内政治思潮相关的日本决策层的国家利益观,对日本的对外战略及国际关系也会产生重要影响。本文研究和论述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日本的国家利益观及其对日本对外战略特别是对华政策的影响。 一、日本“国家利益观”与其对外战略的演变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篇一: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会计法规种类 一、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它是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 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xx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

日本会计

一、会计环境 (一)政治经济环境 “明治维新”后,日本逐步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道路,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1947年5月日本颁布新的宪法,即《日本国宪法》,由绝对天皇制国家变为以天皇未国家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 现行《日本国宪法》规定: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但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三权分立制的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分别是国会、总理内阁、最高法院。 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惟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国会的权限如下:提名内阁总理大臣,做出对内阁不信任的决议,表决法律草案,决定预算,承认条约,对法官的弹劾审判,提议修改宪法等。1993年起,众议院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众议院定员500名,任期4年。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原定员252名,将减至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2000年7月和2001年7月,众参两院先后换届选举。 政府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的大臣组成,内阁行使的有关行政权对国会负有共同责任。内阁除了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以外,还要执行法律、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编制预算、制定政令。内阁总理大臣享有国务大臣的任免权,以保持内阁的统一。2000年4月,自民党、公明党和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2001年初,自民党总裁小泉纯一郎出任首相。 日本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组成。所有的法官都独立行使职权,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最高法院院长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其他法官都由内阁任命。法院有权认定一切法律、法令是否符合宪法。 日本政府管理国家与美国不同,不仅在宏观上管理国家,微观上也参与管理;不仅立法对微观经济的原则进行直接干预,甚至政府直接立法规定例如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格式等细节。日本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方式介于法国和德国之间,没有单独制定类似法国的《会计法》、《会计总方案》等,而与德国类似,将会计问题臵于《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等法律之中进行综合管理。. (二)法律环境因素 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日本是一个闭关锁国、政权为幕府实际控制的封建落后国家。明治即位后,为避免日本像其他亚洲国家一样被西方国家统治和沦为殖民地,开始维新变法,学习西方,所以日本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受外国影响很大。在企业会计方面,包含基本会计规则的日本《商法》就是依据19世纪德国的《商法》修订而来的,而战后日本于1948年制定颁布的《证券交易法》则仿照了美国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 日本是公认的“三法体制”国家,即《商法》、《证券交易法》和《法人税法》,这三部法律构成了日本公司会计的法律环境。《商法》、《证券交易法》和《法人税法》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同时三者又各有侧重。在日本的“三法体制”中,《商法》是“根本大法”,居于核心地位,《证券交易法》和《法人税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商法》的展开和补充。《商法》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指导思想的,从事一切商事活动的组织都应遵循该法律。《证券交易法》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指导思想的,是规范日本证券市场的法律。日本有两个彼此独立的政府机构负责制定会计法规,即法务省和大藏省,其中,法务省负责《商法》的制定,大藏省负责《证券交易法》的制定。 (三)文化环境因素 日本是一个有很强民族文化氛围和宗教根基的传统社会,日本个人和公司关系中的群体意识和相互依赖性,与西方国家个人和团体之间相互独立、疏远的关系截然相反。日本传统文化中的集体主义因素较强,在企业中发展为善于团队工作的企业文化。团队的生产率高于每个员工单独的生产率的总和,离开企业,单个员工在外部劳动市场上的价值将低于它在原企业中的价值,由此形成了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这种群体合作精神和单个人的高素质结合在一起是日本经济腾飞的内在动力和基础。 日本家族式的产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非常盛行,国家经济命脉掌握在少数财阀手中,形成工业和政治联盟。这些财阀最初源于显贵家族,通常拥有自己的银行。尽管现在一些非正式的集团取代了财阀,但是银行在日本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及对企业的管理控制方式仍然存在某些封建色彩。可以说日本将封建集权统治的精髓与现代精神文明和现代经济发展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日本文化的特色。 可以说日本的文化氛围所造就的会计环境是一种趋向法制控制的、同一模式的、集体主义的、经济信息披露

论19世纪后半叶日本对华政策渐变的思想根源

论19世纪后半叶日本 对华政策渐变的思想根源 渠长根 内容提要 19世纪后半叶是日本历史的重大转折时期。西方势力的强力渗入打破了幕府的锁国政策,对国家发展和民族生存形成了巨大压力;幕府的倒台与明治政权的建立,集中实现了社会变革的价值;而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宗藩体制的渐次解体,则为日本的变革与崛起提供了双重动力———中华民族的全面危机激发了日本发愤图强的意志和决心,清王朝的腐朽堕落激起了日本步西方后尘走对外扩张之路的野心和行为。在这个历史转折时期,日本对华态度和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步改变了传统的亲和膜拜理念,加入了疏离、贬抑的色彩,继而采取窥视、试探的手法,最后孤注一掷地发动了甲午战争,向中国的权力和权威挑战。导致这种渐变的原因是复杂的,日本社会各界从不同的立场出发,以不同的方式炮制出了一系列的针对中国的扩张思想主张,并最终付诸实施,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这些扩张思想来自于日本社会的不同层面和领域,对明治政府的决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们通过酝酿、传播,或包容于政治家、学者、文学艺术家及其他社会权威人物的言论作品里,或流布于国民教育、战争动员、道德评判、社会规范之中,或潜藏在民间人士的野史絮语中,甚至广泛地渗透于国民的心理意识、风俗习惯里。它们间处杂陈,相与为进,共同写实了侵略中国基调下的近代中日国家关系。 关键词 日本 19世纪后半叶 对华政策 思想根源 19世纪后半叶日本渐改传统的对华政策,从一种状态走向一种极端,其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个渐次加深的过程;也不是无端的、随意的,有一个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激发、诱导的历史背景。其中,越来越明朗、系统、坚定化的离华、反华、侵华思想是极其重要的精神性因素。 19世纪后半叶日本对华政策的渐变 19世纪后半叶时值日本江户幕府末期和明治天皇政府的确立和鼎盛时期。 众所周知,19世纪上半叶之前的中国一直处于东方文化的中心地位,引领着整个东方世界尤其是东亚、东南亚地区的发展方向,成为该地区公认的权威和顶礼膜拜的对象。地理上孤悬汪洋、独处一隅,疏离于中国中心而处边缘的日本,源于文化的后起和荒陋,对繁盛的中国恭诚遥望,崇尚有加,主动交通,从中国汲取了大量的文化涵养。因此,在一个相当长时期的东亚政治格局里,中国始终处于上势主导地位,日本处于下势依附地位;而且,在中国的传统国际视野里,日本的地位和影响是极其微弱的,甚至比朝鲜、越南、印度、阿拉伯等其他亚洲国家都要逊色得多。但是,自从中日发生邦交以来,两国基本能够和平相处、友好交往,形成了友好敦睦的历史传统(除却13世纪忽 761

日本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制度设计与运作程序

日本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制度设计与运作程序 根据《日本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承担着决定日本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具体方向和内容,如何安排机构设置与设计会议流程对于确保顺利达成决议事项极为重要。此外,为了确保公众知情权行使以及日本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市场传导效果,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度设计中对于信息披露极为重视,帮助市场参与者主动研判央行货币政策操作,提高市场操作的预期性,同时合理的信息披露机制反过来也促进了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绩效。 一、日本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简介 日本银行(Bank of Japan)是日本法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日本银行的最高决策单位,兼具货币政策及内部营运决策的功能。货币政策委员会由总裁、两位副总裁及六位专职委员所组成。六位专职委员应从具经济或金融背景之学者专家中遴选,具体人选由政府指派,并经参众二议院同意后进行任命公布。委员任期五年,在其任期内不会被任意解职。换言之,政府与日本银行均无权解除政策委员会委员之职务。 根据《日本银行法》的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主要任务除了决定货币政策操作方针、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方式、合格担保品的种类及公布经济、金融情势的基本见解外,也决定维持信用秩序的特别业务(金融检查)、国际金融事务、内部管理(预算、组织等)、国会报告等重要事项。另外,政策委员会也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以及业务执行部门是否依据政策委员会所定基本方针执行业务。 二、日本银行货币政策会议的机构设置与议程安排 日本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虽然同时负责货币政策及内部营运决策,但两者会议分别召开。货币政策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但有时只召开1次。每月初召开的会议称为“月初会议”,为时2个半天,即第1天下午及第2天上午;另一次则仅开会半天。若当月只召开1次,则开2个半天。“月初会议”除决定货币政策操作方针外,还需讨论《金融经济月报》中将要刊登的“当前经济、金融情势的基本见解”。每月的第2次会议则主要对“月初会议”所作判断进行追踪与检讨。 日本银行设有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辅助政策委员会的运作,包括安排政策委员会会议及协助委员办理所有事务。日本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各委员并不直接督导日本银行下辖的各内设部门。通常,政策委员会的各委员通过其幕僚向各单位相关业务的承办人员搜集所需的资料及分析报告。 每位委员均设有专属行政幕僚及研究人员各1名,协助委员研究、撰稿,并负责和日本银行的内设机构与研究单位等部门联系。货币政策会议上所使用的说明资料将于开会前两个工作日

会计毕业论文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律责任;完善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及经济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出“会计”,它是一项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技术,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管理活动。我国学者这样定义会计的含义:认为会计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①。会计就是如实记录经济活动,正确反映经济信息,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计活动关系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的不同立场、各自利益得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着更高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法律体系已然成为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在会计活动过程中,包括会计主体的信息生成与提供、获取与传递等,都会产生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关系,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其有序地进行。因此,研究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各类问题不断凸现。学术界对此问题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和分析,但总体看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入。基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通 ①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日本的金融机制与启发-最新范文

日本的金融机制与启发 政策金融是指为了实现产业政策等特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金融手段,即为了培养特定的战略性的产业,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予以优惠,并有选择地提供资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政策金融体制,并通过该体制引导民间产业资本流向重点产业,以推动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经济赶超目标的实现,为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对于日本产业政策和银行制度研究学术界也作了大量研究,相关文献也比较多,但对于战后日本政策金融体系是如何建立的?其作用机制如何?对日本经济发展有何利弊?国内外相关研究比较少,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与分析。 1战后日本政策金融体系的建立 在战后初期,由于战争的破坏,日本经济处于全面崩溃的边缘,资本稀缺、物资匮乏、市场混乱。为了恢复生产,振兴经济,日本政府根据有泽广已教授的建议,实施了倾斜式生产方式——重点对煤炭和钢铁产业生产进行倾斜,并于1947年春设立了“复兴金融公库”,负责给重点产业部门提供低息贷款。尽管该金融公库存在的时间不长1,但它与价格补贴、物资配给政策一起,推动了以“倾斜生产方式”为核心的复兴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到了20世纪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日本政府实施了以钢铁、煤炭、电力、造船这“四大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合理化政策。根据该政策,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对重点产业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进行现代化改造。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政府

企业内部资本较少,如1950~1962年,企业自有资本率仅为33%。为了满足重点产业设备投资的需要,日本政府先后建立了日本进出口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专门负责提供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长期资金,以弥补民间金融机构长期资金的不足。后来为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日本政府又陆续建立了9家金融公库,从而形成了2银行、10公库为主的政府金融机构体系,如图1所示。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日本政府为了促进公共投资,根据特别法令出资设立了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日本道路公团等36家公团和事业团,负责对各自领域和地域进行公共投资和管理。 战后日本政策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就是政策金融融资体系,由2家银行、10家金融公库和1个基金组成(见图1),负责对特定领域内的企业提供借款。其资金除部分通过发行债券和从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借款外,主要来自于向政府资金运用部借款。第二部分是政策金融投资体系,由36家公团和事业团构成,负责向各自领域的企业或事业进行投资。 2日本政策金融机制 战后日本政府为了促进产业发展,鼓励民间企业进行设备投资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政策金融机制,该机制主要由运行机制和作用机制构成。 2.1日本政策金融运行机制 日本政策金融运行机制又称为财政投融资机制,是政府为了特定的目的,通过邮政储蓄等从民间筹集资金,并投向重点产业、社会基础设施

日本财务对照表

财务--用语 日语中文———————————————— 売上総利益率毛利率 受取手形应收票据 売掛金应收账款赊销货款 哕炠Y金周转资金 売り上げ原価销售成本 裏書き背书、签注 売上高销售额 受取利息收领利息 営業権营业权 営業外費用营业外费用 営業外収益营业外收入 営業成績营业成绩 営業報告書营业报告 営業損益营业盈亏 海外投資国外投资 外国法人外国法人 外注加工費外购加工费 買掛金应付账款赊购钱 価格変動準備金价格变动资金 貸し倒れ呆帐、倒帐

貸し倒れ引当金倒帐资金 貸付金贷款 株式証券股票 株主股东 株主総会股东大会 株主配当金股息、股东股利仮払い金暂付款 関連業種有关产业 金利利息 期首期初 期末期终 繰延べ資産延期资产 偶発債務意外债务 経常収支比率经常收支率 経常利益经常利润 経営分析经营分析 計上记录、列入 権限の委譲授权 減価償却費折旧费 現金預金现金存款 固定負債固定负债 固定資産固定资产

財源财源 財務管理财务管理 資本金资本、资本金 支払い利息支付利息 収益力收益力 資金繰り资金周转 収支バランス收支平衡 資金効率资金周转效率 所得税所得税 借入金借款 支払手形应付票据、支付票据人員削減裁员 上場上市 自己資本比率自己资本比率 剰余金盈余 税引き前当期利益税前利润 前期繰り越し利益前期滚入盈余 前期損益前期损益 損益分岐点保本点 総資本利益率总资本利润率 総資本回転率总资本周转率 損益計算書损益表

増資增加资本 棚卸し資産盘存资产 貸借対照表借贷平衡表 担保抵押、担保 短期借入金短期借款 長期借入金长期借款 当期未処分利益本期未处理的利润投下資本投入资金 当期利益本期利润 特別損失特别损失 特別利益特别利润 特別償却特别折旧 内部留保内部保留金 評価損评估亏损 不良在庫不良库存 平均賃金平均工资 法人税法人税 法定準備金法定储备金 無形固定資産无形固定资产 メインバンク往来银行 持ち株制度持股制度 有形固定資産有形固定资产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摘要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是指用来指导和约束会计实践工作和会计人员行为的各种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由此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或法律效力等级所组成的整体。具体来说,它由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以及会计职业道德构成,可见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完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对比国际会计法规体系建设的先进水平,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尚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这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法规体系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各会计法规之间协调性较差,立法前瞻性不足,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不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尚有差距等。由此得出应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强会计规范体系的整体构建,形成科学稳定的会计法律体系;注重规范内容与层级协调,消除不必要的法律规范冲突;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求力度,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吸取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发达国家经验,使我国会计法律与国际接轨等结论。 关键词: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会计法规;会计违法责任;会计法制建设Abstract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is definited as a entirety composed by the various accounting legal,accounting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rules of accounting regulation and accounting profession morality,which is used to direct and restrain accounting work and accountant’s action,according to logical relation in definition or the degree of laws effect. Specially,it is composed of the accounting legal,accounting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rules of accounting regulation and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morality,obviously,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has initially consummated. But follow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process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accounting legal system still be constructed for a long time through compare with 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so still has defects in foresightedness of egislation,the system,completion and internal coordination,insufficiency of fal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legal liability,disparity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and so on. thus some conclusions has been drawn that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 of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strengthen to completion of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so as to forms a scientific and stabl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that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coordinate and eliminate unnecessary level conflicts in accounting

中日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中日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一、环境的比较日本是一个时间不长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决定其会计体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三个,即商法、证券交易法和法人税法,通常被称为“三位一体”体系。三者当中以商法为中心。在日本,商法是由法务省(相当于我国的司法部)主管。证券交易法以前由大藏省,现由厅主管。而税法则是由财务省主管。这种政出多门的会计制度,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是少有的。三大法律的相关情况列示如表一。日本会计在三大法律的制约下,要进行针对性的核算和报告,来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日本的上市公司都必须编制两套财务报表,分别按照商法和证券交易法的要求编报。此外,日本的会计法规体系还包括《会计原则》和《注册会计师法》。日本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可以称之为“五位一体”的体系。即包括:会计原则法规、商法会计法规、证券交易会计法规、税法会计法规以及会计职业法规等五大部分。这些法规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和方式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工作。会计原则法规侧重在会计技术方面的规定,技术性较强,用以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起规范作用。商法会计法规是对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企业法人的会计核算起规范作用。证券交易会计法规,主要是对有价证券上市或有价证券准备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这种规范是带有强制性的。如按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有价证券或有价证券上市时,必须分别提出有价证券申报书和有价证券报告书。有价证券申报书必须附有公司会计报表,必须附有公认会计人士或审计法人出具的审计证明。税法会计法

规,主要体现在法人税法和所得税法之中。它是为了合理纳税所得,而在税法中涉及到众多的会计规定。从而以间接方式规范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日本企业从自身会计工作考虑也尽可能按税法规定进行核算。会计职业法规,主要包括公认会计士(在我国称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公认会计士进行外部审计的制度等。该法具体规定了公认会计士制度、注册登记制度、义务与责任以及行业管理制度等。它规范了公认会计士的业务活动,从而保证了为企业法人提供合理可靠的会计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配合了证券交易法和商法的实施。我国的会计法律有两个层次:一是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如《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另一种是专门规范会计行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而对实际会计工作起到指导作用的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从上面两国的会计体系可以看出,日本会计受“三法”的影响,在信息披露方面比其他国家都要复杂。对外编制两套报表可以满足政府、股东、债权人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有利于他们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是,由于报表的格式、术语及具体披露上存在较大差异,报表的可比性就成为一个显著的,另外,在会计国际化的过程中,日本也在对其自身的会计问题进行适度的调整,来吸引国际投资和资本的跨国流动。我国的会计目标首先是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因此会计制度的规定着重于统一和规范,这有利于不同使用者的信息比较和决策。二、日本管理会计的成功运用与借鉴西方的一些日本问题专家们认为:日本的管理会计具有不同于欧美管理会

对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精)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的质量对微观经济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会计规范对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和对会计信息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大。我国自1992年开始实行会计制度全面改革以来,陆续颁布施行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这对规范我国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我认为, 在今后的会计规范体系建设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统筹与协调会计规范体系的结构与内容,构建一套完整科学的体系 1. 保持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层次特征, 注意不同会计规范的体系和内容的统筹规划。我国目前基本形成的会计规范体系可以分为《会计法》、会计行政规章、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四个基本层次,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要么侧重于法律规范的形式、要么侧重于准则的形式、要么侧重于制度的形式不同,我国会计规范采用了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多种形式并举的模式,它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今后还要继续保持这一层次特征。既要层次分明,又要结构清晰,特别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两个指导会计具体操作的基本层次,问题归类既要避免出现遗漏空当,又要避免杂乱无章、交叉重复;既要保证会计规范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又要考虑在会计实际工作中运用的灵活性;既要考虑我国未来会计发展的国际化需要,又要兼顾我国现阶段会计工作实践的国家特色要求,充分体现我国会计规范建设上原则性与务实性的统一。 2. 淡化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建设中的“准则”和“制度”的无谓之争。在会计规范的制定形式上,“准则”和“制度”虽有层次和效力之区别,但无论是“准则形式”还是“制度形式”都不重要,准则和制度都只是会计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关键是会计规范的实质性内容。它究竟是提供标注详细的“地图”还是提供原则指引的“导游图”,这需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会计人员素质较差时,只有提供比较详细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会计规范,才能较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而当经济发展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会计人员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具备了较高的专业素质时,会计规范已经难以穷尽具体的会计业务和事项,此时就没有必要制定详细具体的规则型会计规范了。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双轨制”会计核算规范,兼顾了会计的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双重理念,协调了会计的国际化和国家化的双向关系,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日本企业年金规章制度发展的现状分析

日本企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发 企业年金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指导下,依照自身经营状况和进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之后的一定时期内能按年度或月度获得一定数额养老 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与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企业年金属于政府鼓舞的非盈利性的自愿的企业行为。国际上一般将企业年金视为职员福利打算的一部分,作为一种人力资源治理的制度安排,企业年金在各国的建立和进展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呈现不同的形式和特色,本文将对世界上较为典型的日本企业年金制度进行分析。 一、日本企业年金制度的概况与运作模式 日本的退休养老制度要紧依照1959年制定的《国民年金法》施行,从1961年4月开始,日本所有个体经营者(包括农民)以及无业人员都参加了国民年金保险,从而实现了“国民皆年金”。日本的退休养老制度要紧由三大支柱构建而成,一是公共年金制度;二是企业补充年金制度;三是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由各企业自主设立,属于企业福利的范畴,目的是供职工退休职后作为养老之用。日本退休养老制度的成功专门大程度上得益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的有力支持。从表1能够看出,日本企业年金的进展程度在发达国家之中处于中上水平,在日本国人口老年龄化趋势日渐严峻的情况下,企业年金制度的导入和大力进展在专门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共养老保障基础年金的财政压力。 (一)日本企业年金的要紧类不 日本的企业年金要紧有三类:(1)厚生年金基金。厚生年金基金于1966年开始实施,以500人以上的大企业为对象,是依照劳资双方协商建立,由劳资代表治理,财源由政府免除本该缴

付政府的厚生年金保险费的一部分加上劳资双方出资构成,到1991年底,厚生年金基金总数达到1593个,参加人数约1072万人,不仅适应了老人生活的多种需要,而且补充了公共年金制度;(2)适格退职年金。适格退职年金于1962年导入企业制度,多为一般的中小企业实行,其资金的运用必须托付信托银行或社会保险公司进行。(3)煤炭矿业年金基金。煤炭矿业年金基金成立于.1967年,是为了稳定煤矿业工人就业而设立的特不年金制度。该基金向55岁以上的煤矿业退休职工发放年金,或在其死亡时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其费用向会员征收,按上一年的煤炭产量由雇主缴纳,到1992年3月末,共有会员11个,被保险人数1812人。 厚生年金基金和适格退职年金是日本企业年金的要紧形式。二者的要紧区不是:厚生年金基金代管着一部分厚生年金(公共年金)的积存金,因而在税制上有较多的优惠;而适格退职年金由于没有代管的部分,故必须交纳1%的法人税和 0.173-0.207%的地点居民税,且操作比较简单,运用比较灵活。二者的相同之处是厚生年金基金和适格退职年金都享受一定的

日本会计 原价定义及核算

一、成本计算的目的 成本计算,各种不同的目的,主要目的是给予,如下。 (一)企业的出资者,债权人,经营者等,为过去的一定期间损益以及期末财政状态的财务报表显示必要的真实成本合计的事。 (二)价格计算所需要的成本提供资料的事。 (三)经营管理者对各阶层,成本管理的必要的成本提供资料的事。这里成本管理,成本的标准设定这指示,成本的实际发生额计算的记录,以此为标准相比,其差异的原因分析,这的相关资料的经营管理者报告,成本提高效率措施采取。 (四)的预算编制及预算统治而需要的成本提供资料的事。这里预算和预算期间企业各业务领域的具体计划的货币性表示,这综合编制预算的东西好,期间的企业的利润目标的要求,各业务领域的其他活动调整,企业整体的综合性管理的必要的用具。预算,业务执行関総合的期间,计划的预算组成的过程,例如产品组合的决定,零部件的?自制委托那个决定等个人选择的事项有关的决策,包括不用说,在。 (五)经营的基本计划设定之际,它需要的成本情报提供。这里基本计划,是经济的动态适应变化,经营的给付目的的产品,经营布局,生产设备等经营构造関基本的事项,经营意思决定,经营结构合理组成的事,随时可以举办的决定。 二、成本计算制度 这个基准成本计算,制度的成本计算。成本计算制度,财务报表的内容,成本管理,预算统治等不同的目的,重点不同的是,有相都应该被计算达到一定的秩序。花费的东西作为的成本计算制度,财务会计机构的反外中随时片断举行的成本的统计,技术计算不调查,而是财务会计机构和有机结合时期持续进行计算体系。成本计算制度,在这个意义上,成本会计无非。 成本计算制度中被计算成本的种类和这和财务会计机构的联系,不单一,但成本计算制度大体实际成本计算制度和标准成本计算制度和分类可以。 实际成本计算制度,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以此为财务会计的主要帐面纳入,产品成本的计算和财务会计,以实际成本的有机结合的成本计算制度。成本管理上必要的情况下,实际成本计算制度中也需要的成本标准帐目组织框架外中设定,这和实际的差异,分析报告。 标准成本计算制度,产品标准成本计算,以此为财务会计的主要帐面纳入,产品成本的计算和财务会计标准成本,以有机结合的成本计算制度。标准成本计算制度,是必要的计算阶段实际成本计算,这和标准的差异,报告分析计算体系。 企业,按照这个标准,成本计算实施之际,上述的意思中的实际成本计算制度或者标准成本计算制度之一,该企业成本计算进行目的的重点,其他企业的个别的条件相应应适用于。 广义上的成本的计算,成本计算制度以外,经营的基本计划和预算编制中选择的事项决定需要特殊的成本,比如差额成本,机会成本,附加成本等,随时统计,技术调查也可以测量含有。但是需要特殊成本调查,制度的成本计算范围外属的东西,这是不包含基准。 三、成本的本质 成本计算制度中,成本,経営一定的供给,无论让把握了货物或者服务(以下这“财富”。)的消费,货币价值的体现。 (一)成本,经济价值的消费。经营活动,一定的货物生产销售为目的,为了创作出一定的财富,需要的货物即经济价值消费的过程。成本花费经营过程中的价值的消费的意思。 (二)成本,经营上产生了一定的供给被转嫁价值,其给付都让,把握。这里给付,经营创作出的货物好,那是经营的最终给付不仅,中间的给付也意味着。 (三)经营成本,目的相关的东西。经营的目的是一定的财富,生产销售的事有,经营过程,因此价值的消费和生成的过程。成本花费货物的生产、销售方面被消费的经济价值,经营目的不关价值的消费不包括。财务活动,

香港会计财务准则体系(最新整理)

香港会计财务准则体系 香港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会计准则体系、公司法中关于会计的相关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SEHK)证券上市规则、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 在香港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会计准则体系。2005年1月1日起,香港并行两套会计准则:一套是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另一套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一词是指已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指南。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被英国侵占。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香港在会计领域深受英国会计理论和模式的影响,香港的会计准则也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了英国会计准则的模式。1976年,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首次颁行会计准则,它是用于指导会计实践的规范性要求。当时主要是参照英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的,并且同英国一样,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专业准则。1995年底,香港会计师公会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声明而发出的框架说明,表明公会正转为以IAS为基础,发展一套全面以IAS为依据的香港会计准则。2001年,IASB取代了IASC。2003年,IASB新发布的准则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香港会计师公会也决定基于IFRS将其财务报告准则命名为HKFRS。2004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宣布2005年1月1日HKFRS与IFRS完全接轨,为了与其协调,公会按照IAS和IFRS 的编号进行排列,并发布了大量的会计准则。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准则手册,截止到2006年6月,生效的会计准则共有31个,财务报告准则7个,此外还有若干准则的解释性公告。这些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无论是在准则名称和编号,或是其准则内容,还是在其后的准则指南都与国际会计几乎相同。在每个准则后都带有附注,说明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之处。可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度趋同,实现了国际化。因此有人说:“香港会计准则就是国际会计准则”,这是一点也不夸张的。 除了国际化的财务报告准则,香港同时还存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上市公司的报表不一样,它不需要满足众多公众股东的信息需要,若仍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来编制报表,将会形成不必要的编制费用。鉴于此,香港会计师公会下的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工作小组于2005年8月22日正式颁布了《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框架》(SME-FRF)和《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准则》(SME-FRS),符合资格的企业可以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采用此准则。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财务报告准则内容少,而且没有指南,相比财务报告准则具有简便易操作的优点。但其内容还不够完善,准则中的一些规定还值得商榷,而且准则覆盖的业务范围还不够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