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版)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版)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版)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

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

(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

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

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

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

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

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留样样品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应当明确留样样品的规格型号。

1.采取成品留样的,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从成品批次中随机抽取,且已经完成全部生产工序。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产品上市销售的单包装形式相同。

2.采取原材料留样的,应当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原材料进行留样,原材料应当能够反映成品部分的可追溯性能指标。

3.采取产品替代物留样的,应当考虑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以及灭菌工艺、产品或部件结构等因素。产品替代物的形式可以为典型组件、残次品、样块等。

(四)留样室(区)

生产企业应当有相对独立的、足够的留样室(区)用以存放留样样品。原则上,留样样品的保存条件应当与相应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规定的存放条件一致,留样室(区)内面积应当与生产品种及生产规模相适应。

留样室(区)应当配备满足产品质量特性要求的环境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测,并保存环境监测记录。

(五)留样比例或数量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留样目的、检测项目以及留样样品的不同,明确具体留样样品的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量一般与留样目的、留样样品、检测项目相适应。留样比例或数量原则上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至少能支持一次质量可追溯检测;

2.对于无菌产品,每个生产批或灭菌批均应当留样;

3.对于因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留样的,应当单独计算留样量,不得影响质量追溯检测。

(六)留样检验或观察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留样制度,定期进行留样检验或观察,并保留留样观察记录。

1.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留样目的,明确留样检验或观察的频次或周期

(1)留样观察时间应当不少于产品有效期;

(2)对于稳定性研究的,可适当延长留样观察时间和(或)增加观察频次;

(3)留样原材料的,应当考虑生产批次因素,留样观察时间应当确保满足使用该批次原材料的最后一批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测观察。

2.留样检验或观察项目

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留样检验或观察的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并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留样期内的检验或观察项目可与留样期满的检验或观察项目有所不同。

3.留样记录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留样品台帐,保存留样观察记录或留样检验记录,并形成留样检验报告。留样观察或观察记录应当注明留样批号、观察日期、观察人、观察结果等内容。留样检验报告应当注明留样批号、效期、检验日期、检验人、检验结论等内容。

4.留样情况汇总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留样期满后应当对留样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归档。其他类产品也可参照执行,以评价产品质量,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5.特殊项目的处理

在留样检验或观察过程中发现检测项目不合格时,应当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如果该批次产品都将出现类似不合格的,应当依据不合格品或退货、召回等相关制度处理。

6.留样样品的处理

对于留样期满后,留样检验剩余的样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理,防止留样样品的非预期使用。

参考文献

1.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64号)

2.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1号)

3.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2号)

4.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3号)

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2010 版)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医疗器械行业中所使用的工艺用水更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性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一)现场观察企业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及制备环境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 1. 询问制水设备的生产厂家名称; 2. 询问制水人员制备的工艺用水种类(纯化水或/ 和注射用水或/ 和实验室分析用水等); 3. 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和流程; 4. 现场查看制水设备的材质和结构组成; 5. 现场查看制水设备设置的采水监测点,出水点至少应设置在进入纯化水储罐前、在线消毒设备前后、进入注射用水储罐前(如涉及)、各个涉及使用工艺用水的功能间使用点以及总进水点、总回水点;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的指南(2016版)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

(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 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 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 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 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

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13版) 随着无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类产品的发展,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以提高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总体水平,以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这一基本准则为出发点,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督促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法规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首先要具备满足要求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对于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而言,洁净室(区)的硬件条件必不可少,因此对于洁净室(区)的环境控制要求得到了行业的普遍关注。 洁净室(区)是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境,其环境控制水平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洁净室(区)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本指南主要以现行医疗器械法规、标准中对于洁净室(区)的规定为基础,尤其是以《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的相关要求为主,部分借鉴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3部分:检测方法》(GB/T 25915.3-2010)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不同产品生产企业

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遵照执行。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洁净室(区)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 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1.现场观察企业生产、检验洁净室(区)环境 (1)洁净室(区)内人流、物流走向是否交叉。 (2)进入一更是否进行换鞋、脱外衣,洗手,是否设臵感应龙头、长把龙头或脚踏开关龙头、是否设臵烘干器,是否设臵门档和防昆虫设施,是否张贴洗手步骤。 (3)进入二更是否进行穿洁净工作服(鞋)或无菌工作服(鞋)、口罩、帽子、手消毒。手消毒剂是否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种。 (4)二更是否设臵整衣镜、方便穿洁净工作服或无菌工作服设施,是否张贴更衣流程。是否设臵存衣、挂衣设施。二更中暂存的洁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是无菌、植入性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洁净室(区)环境下使用的工艺用气,由于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制备、处理和检验等过程可能会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且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若不加控制,直接在洁净室(区)内排放,势必对洁净室(区)环境造成污染,从而易导致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污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配套附录、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检查指南较为具体的介绍了有关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工艺用气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工艺用气定义、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的设备和装置制备出供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常见的包括压缩空气、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医疗器械洁净室(区)

内使用的工艺用气常以压缩空气为主,压缩空气是经过空气压缩机做机械功使空气本身体积缩小、压力提高后得到的气体,通常通过对室外或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过滤处理后得到,压缩空气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洁净室(区)环境。故本检查指南以压缩空气为例,对其技术质量要求进行重点介绍。 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工艺用气的使用应结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器械造成影响的风险程度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压缩空气常见用途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主要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过程。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如喷涂、吹扫、焊接、气割、除水、气密性检验等; 2.与医疗器械间接接触,如对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位器具的吹扫、除水等; 3.不与医疗器械接触,仅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的气动元件提供驱动动力,如注塑工序、印刷工序、组装工序、包装成型等。 上述情形使用的压缩空气最终均会释放到洁净室(区)内从而对洁净环境造成影响。 (三)压缩空气工艺流程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工艺流程如下: 压缩空气制备—压缩空气处理(除水、除油、除菌等)—压缩空气输送—压缩空气使用。 企业应当根据压缩空气质量的不同要求及对医疗器械的影响程度,设计合理的压缩空气系统,并确定相适应的工艺流程。 (四)压缩空气的技术要求 1.主要污染源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 要点指南(2017版)》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 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6日 为增强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关键环节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根据本市生产企业现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是无菌、植入性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洁净室(区)环境下使用的工艺用气,由于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制备、处理和检验等过程可能会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且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若不加控制,直接在洁净室(区)内排放,势必对洁净室(区)环境造成污染,从而易导致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污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配套附录、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检查指南较为具体的介绍了有关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工艺用气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工艺用气定义、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的设备和装置制备出供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常见的包括压缩空气、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医疗器械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常以压缩空气为主,压缩空气是经过空气压缩机做机械功使空气本身体积缩小、压力提高后得到的气体,通常通过对室外或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过滤处理后得到,压缩空气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洁净室(区)环境。故本检查指南以压缩空气为例,对其技术质量要求进行重点介绍。 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工艺用气的使用应结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器械造成影响的风险程度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压缩空气常见用途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主要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过程。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如喷涂、吹扫、焊接、气割、除水、气密性检验等; 2.与医疗器械间接接触,如对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位器具的吹扫、除水等; 3.不与医疗器械接触,仅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的气动元件提供驱动动力,如注塑工序、印刷工序、组装工序、包装成型等。 上述情形使用的压缩空气最终均会释放到洁净室(区)内从而对洁净环境造成影响。 (三)压缩空气工艺流程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工艺流程如下: 压缩空气制备—压缩空气处理(除水、除油、除菌等)—压缩空气输送—压缩空气使用。 企业应当根据压缩空气质量的不同要求及对医疗器械的影响程度,设计合理的压缩空气系统,并确定相适应的工艺流程。 (四)压缩空气的技术要求 1.主要污染源

医疗设备、器械巡查、预防性维护制度及监督检查表

微山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巡查、保养、维修制度 为使医疗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医疗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使用率,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目的,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要求: 巡查保养周期: 1、设备维修人员每月定期对全院在用医疗设备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科室(急诊科、ICU、手术室、产房、)等急救类、生命类设备每10天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2、维修人员每季度定期对全院设备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所有医疗设备的运行环境(防静电、防尘、防潮、防蚀、防霉等问题),水电气路进行巡检,对设备的运行情况、磨损程度进行检查校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提出改进维护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维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提高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 3、医疗设备保管人员或操作人员有义务对医疗设备基本状况进行日检查,每日下班前或交班时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反馈。维修人员立即响应,单独重点巡检。 二、实行分级保养: 1、日常保养:由仪器保养人负责,进行机器表面污渍的清洁、机 械部分的紧固和润滑;

紧固易松动的螺丝和零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使用人员交接班时,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工作。 2、一级保养:由仪器保养人按计划进行,主要是内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声音、湿度、指示灯等),局部检查和调整,清除机器内灰尘,清洁电路板脚的氧化层相关电位器的清洁以及光学医疗设备光路灰尘的清洁。 3、二级保养,属预防性修理,由仪器保养人会同维修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更换已达到磨损限度的机械易损部件,抽样检查一些性能变差的电子元器件(电位器、电容、电阻等),提前更换。 4、重点科室所有设备必须实行二级保养措施(属预防性维修,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对抢救设备必须进行插电测试,保证该类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不同设备进行保养。以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为原则,手术室主要集中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ICU、急诊室等以设备空闲时轮流对设备进行保养,并记录在案。 5、对一些维修保养要求较高、技术难度大、备件来源困难的设备由厂家或维修站提供维修和零配件服务,并通过签订的保修合同来降低费用。器械科维修人员监督保养过程,并登记。 三、维修要求: 1、医疗设备、器械的维修由设备科科维修人员负责。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厂家,如未按维修协议及时处理,要按协议

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依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制定,是制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和编制各专业领域命名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备案人、注册申请人、审查人员及各专业领域命名指导原则编写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若有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采用,并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是制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的基本技术要求,同时用于指导各专业领域的命名指导原则编制。对于各专业领域存在的特殊情形,由各专业领域命名指导原则进行具体说明。 本原则不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二、通用名称组成结构及要求(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特征词组成。 (二)核心词是对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或者预期目的的医疗器械的概括表述。 (三)特征词是对医疗器械使用部位、结构特点、技术特点或者材料组成等特定属性的描述。 (四)各领域根据专业领域特性和产品特点分别确定核心词和特征词选取原则。 (五)对现有认知和技术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特定属性,视情况需要可增加特征词数量。

(六)一般情况下,描述产品使用形式、提供形式等属性的特征词应放首位,其他类型的特征词应按其对核心词的修饰性从广义到狭义的顺序排列。 (七)由两种及以上医疗器械组合而成,以实现某一临床预期用途的器械组合产品,由各领域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命名,原则上其通用名称应体现组合形式和主要临床预期用途。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药械组合产品,根据其专业领域要求,其通用名称宜体现药械组合特性。 三、命名指导原则编制指南(一)基于现有技术发展情况,以技术为主线,从医疗器械的功能和临床使用的角度,按不同专业领域分别编制命名指导原则。按照专科服从通用、分领域服从总领域、全面覆盖、避免重复的原则,做好各领域内的统一、领域间的协调衔接。 (二)在各专业领域体系框架下,按照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确定核心词概念范畴,确定需要在通用名称中体现产品特点的特征词,按照第二条第六款要求进行排序,形成固定的共有结构,编制医疗器械产品通用名称的核心词和特征词的可选术语。 (三)各专业领域命名指导原则主要内容为:该领域适用范围、核心词及特征词制定原则、通用名称确定原则、命名术语表、利用术语表确定通用名称的方法、参考资料等。 (四)通用名称中未能包含的其他特征可考虑在产品型号、规格、标识、说明书等制造商信息中加以体现,如确有其他特征需在通用名称中体现,或有未能包含的产品,可对命名指导原则进行调整或增补。 四、命名术语表编制(一)命名术语表包含序号、产品类别、术语类型、术语名称和术语描述五项内容。

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南总则

附件1: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 现场检查指南总则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现场检查是指北京市药品监督理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行政监督管理所涉及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原则 依法、廉洁、公正、客观、严谨、详实 三、检查依据 本指南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写。当以下相关编写依据发生变化时,应考虑修订本指南的必要性。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4、《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械[2006]19号) 5、《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械[2009]834号) 6、《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京药监械[2008]19号) 7、其他相关法规文件 四、检查职责和人员要求 1、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对具体检查工作负总责,检查员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负责。 2、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熟悉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2)至少已接受过GB/T19000和YY/T0287标准培训,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 (3)了解所检查产品的有关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产品标准;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述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

医疗设备巡查、保养、维修制度及申请表

医疗设备巡查、保养、维修制度 为使医疗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用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医疗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使用率,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目的,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医疗装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九师医院设备维护保养办法》《大型医疗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要求: 巡查保养周期: 1、设备维修人员每月定期对全院在用医疗设备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科室(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产房、高压氧舱)等急救类、生命类设备每10天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2、维修人员每季度定期对全院设备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所有医疗设备的运行环境(防静电、防尘、防潮、防蚀、防霉等问题),水电气路进行巡检,对设备的运行情况、磨损程度进行检查校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提出改进维护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维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提高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 3、医疗设备保管人员或操作人员有义务对医疗设备基本状况进行日检查,每日下班前或交班时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反馈。维修人员立即响应,单独重点巡检。 二、实行分级保养:

1、日常保养:由科室专人负责,进行机器表面污渍的清洁,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使用人员交接班时,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工作。 2、一级保养:由仪器保养人按计划进行,主要是内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声音、湿度、指示灯等),局部检查和调整,清除机器内灰尘,清洁电路板脚的氧化层相关电位器的清洁以及光学医疗设备光路灰尘的清洁。 3、二级保养,属预防性修理,由仪器保养人会同维修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更换已达到磨损限度的机械易损部件,抽样检查一些性能变差的电子元器件(电位器、电容、电阻等),提前更换。 4、重点科室所有设备必须实行二级保养措施(属预防性维修,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对抢救设备必须进行插电测试,保证该类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不同设备进行保养。以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为原则,手术室主要集中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ICU、急诊室等设备空闲时轮流对设备进行保养,并记录在案。 5、对一些维修保养要求较高、技术难度大、备件来源困难的设备由厂家或维修站提供维修和零配件服务,并通过签订的保修合同来降低费用。器械科维修人员监督保养过程,并登记。 三、维修要求: 1、医疗设备、器械的维修由设备科维修人员负责。保修期内设备

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医疗器械产品由于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原材料、人员等原因,往往不可避免的带有一些污染物,有必要对产品进行清洗。对于使用前需要灭菌或消毒的产品,清洗就是利用液体溶剂按照一定的程序除去产品上的污染物,减少产品灭菌前的初始污染,以保证产品最终灭菌或消毒效果。 产品清洗过程确认就是通过适宜的方法采集足够的数据,以证明按照规定方法清洗后的产品,能始终如一地达到预定的清洗效果。为了避免产品清洗后再污染,减少灭菌前初始污染菌,还应当考虑并确认清洗后产品的干燥、初包装封口等环节,本检查指南未包含该部分内容。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及工艺确认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清洗过程确认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使用前需灭菌或消毒产品清洗过程确认,给出了产品清洗工艺应当考虑的因素、过程确认的流程及要求。 二、检查要点 (一)清洗过程及过程确认应当考虑的因素 对于确定的产品,清洗效果取决于清洗的过程。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清洗工艺,必要时可分阶段清洗,但应当确认各阶段的清洗工艺。生产企业在选择产品清洗工艺及过程确认时应当考虑以下方面: 1.产品的污染 应当结合生产工艺分析评价各阶段的污染源,并评价由此可能带来的污染及污染程度。应当针对不同的污染采取适当的方式,使其污染程度减少到可接受水平。 2.清洗方法的选择 清洗方法的选择一般应当考虑产品的材料、结构及清洗需要达到的效果等方面。医疗器械产品常见的清洗方法有手工清洗、自动化清洗,以及两种方法的结合。这两种清洗方法在实际生产中应用很广。手工清洗方法主要是手工持清洗工具,按照预定的要求清洗产品。常用的清洗工具一般有能喷洒清洗剂和淋洗水的喷枪,刷子、尼龙清洁块等。自动清洗方法是由自动化的专门设备按照一定的程序自动完成整个清洗过程的方式。常见的有超声波清洗、高压喷淋清洗等。由于手工清洗时,不同人员间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而导致清洗工艺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因此条件允许时应当尽量采取自动清洗方式。手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 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1] 中文名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发文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号 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发文时间 2015年9月25日 目录 机构和人员

编辑 1.1.1 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1] *1.1.2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1.1.3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查看公司的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是否与授权一致。 1.2.1 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1.2.2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查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程序、批准人员。 1.2.3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1.2.4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查看管理评审文件和记录,核实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实施管理评审。 *1.2.5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1.3.1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查看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件。[1] *1.3.2 管理者代表应当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查看是否对上述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查看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的相关记录。 1.4.1 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医疗设备器械巡查预防性维护制度及监督检查表

湟中县第一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巡查、保养、维修制度 为使医疗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医疗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使用率,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目的,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要求: 巡查保养周期: 1、设备维修人员每月定期对全院在用医疗设备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科室(急诊科、ICU、手术室、产房、)等急救类、生命类设备每10天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2、维修人员每季度定期对全院设备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所有医疗设备的运行环境(防静电、防尘、防潮、防蚀、防霉等问题),水电气路进行巡检,对设备的运行情况、磨损程度进行检查校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提出改进维护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维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提高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 3、医疗设备保管人员或操作人员有义务对医疗设备基本状况进行日检查,每日下班前或交班时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反馈。维修人员立即响应,单独重点巡检。 二、实行分级保养: 1、日常保养:由仪器保养人负责,进行机器表面污渍的清洁、机 械部分的紧固和润滑;

紧固易松动的螺丝和零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使用人员交接班时,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工作。 2、一级保养:由仪器保养人按计划进行,主要是内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声音、湿度、指示灯等),局部检查和调整,清除机器内灰尘,清洁电路板脚的氧化层相关电位器的清洁以及光学医疗设备光路灰尘的清洁。 3、二级保养,属预防性修理,由仪器保养人会同维修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更换已达到磨损限度的机械易损部件,抽样检查一些性能变差的电子元器件(电位器、电容、电阻等),提前更换。 4、重点科室所有设备必须实行二级保养措施(属预防性维修,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对抢救设备必须进行插电测试,保证该类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不同设备进行保养。以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为原则,手术室主要集中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ICU、急诊室等以设备空闲时轮流对设备进行保养,并记录在案。 5、对一些维修保养要求较高、技术难度大、备件来源困难的设备由厂家或维修站提供维修和零配件服务,并通过签订的保修合同来降低费用。器械科维修人员监督保养过程,并登记。 三、维修要求: 1、医疗设备、器械的维修由设备科科维修人员负责。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厂家,如未按维修协议及时处理,要按协议

医疗器械检查记录表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附件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条款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方式检查情况备注 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性1.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性 查看生产现场,核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与生产企业 许可证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一致性。 2.所生产产品是否与许可证核发 的产品范围相符合 查看企业生产现场,成品库房、销售台帐、与企业 许可证核定范围进行核对。 3.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有无 变化 查看企业人员名单,核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 企业许可证内法人代表与负责人姓名的一致性。 4.企业管理层人员是否经过医疗 器械法规的培训 查看培训证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企业 内部培训)。 5.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有 内审员 查看证书。 生产条件的符合性检查1.生产、组装能力是否具备,设 备能否正常工作,维护保养是否 在有效期内 查看生产现场,看是否配备完成该工艺的生产设 备,核对企业工艺要求及设备维护保养记录。2.生产现场是否管理有序 查看现场及企业是否按产品注册标准的要求进行 生产,并查看是否制定了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文 件。 3.生产场地环境、照明是否与其查看生产现场环境与照明情况,并查看环境监测记

生产的产品及规模相适应录,查看生产面积是否拥挤。注:一次性无菌医疗 器械生产现场应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 范》(YY0033)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 条款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方式检查情况备注 4.《生产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有专项要求的,是否符合相应的《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查看生产现场与生产记录是否符合相应的实施细则。尤其是生产输液器、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生产外科植入物的是否符合《外科植入物的生产实施细则》。 5.原材料、外协件和外购件等采购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供方的评审记录。原材料、外协件和外购件的采购检验记录,采购合同/技术协议是否符合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检查物资供应方的资质证明,尤其是原材料必须是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如义齿等),要注意检查相关资质证明。 6.生产过程的控制,在产品形成过程中,是否有清晰的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标识检查企业生产工艺的验证报告(或记录)。检查生产过程的记录,按生产批号能否追溯到产品原材料的批号、每批产品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的控制情况、每批产品生产过程中有关设备、人员情况和质量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1.检验设备的配置是否能够覆盖 标准中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 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查看检验现场,检验设备清单,查验出厂检验报告 (与注册产品标准的要求核对)查看检验人员的上 岗证及相关的证明培训记录。 2.企业是否对检验设备(含计量器 具)的管理建立制度 查检验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采购、入库、首次检 定、使用保养、周期检定及停用报废等内容。 医药护理 2

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19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机构和人员) 1.1.1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企业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含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 的相互关系。 解读:企业管理层设计明确,脉络清晰,符合规范,这是企业之本。 1.1.2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做 出了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解读:分工明确,质量先行。 1.1.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查看公司的认知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的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是否与授权一致。 解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1.2.1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解读: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1.2.2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查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程序,批准人员。 解读:做事先确立目的和标准,向目的前进,向标准看齐。 1.2.3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 设施和工作环境。 解读:人员和硬件配置齐全,专人干专事。 1.2.4企业负责人应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 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解读:定期评审,持续改进。 1.2.5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解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3.1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查看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件。 解读:事必躬亲难做到,委以重任者代劳。 1.3.2管理者代表应当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 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查看是否对上述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查看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 行情况和改进的相关记录。 解读:在其位谋其政,对内着眼于质量,对外着手于服务。 1.4.1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 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 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查看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是否对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 经历作出了规定;查看考核评价记录,现场询问,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解读:能力与职位相称,够资格,懂理论,有实践,勤考核。 1.5.1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查看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 解读:术业有专攻,首先够资格。 1.5.2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 查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要求、岗位人员任命等文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解读:对质量把控的机构或人员必须符合要求。 1.6.1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的指南(2014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至关重要。工艺用水系统是工艺用水制备必不可少的硬件条件,其验证工作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本指南旨在帮助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验证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系统管理方面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围 本指南提出了工艺用水系统的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的过程、项目、方法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本指南可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系统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工艺用水系统确认 工艺用水系统应能够持续、稳定的生产出符合标准要求、适合产品需求的工艺用水,这主要取决于工艺用水系统科学的设计、规的安装、有效的确认、正确的使用维护等方面。

工艺用水系统确认包括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四个部分,基于产品和生产需求的工艺用水系统的设计确认是确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本指南未涉及工艺用水系统设计确认的容,生产企业应在工艺用水系统安装、试运行和验证之前应充分确认该系统的设计是科学的、适宜的。 (一)工作小组 进行工艺用水系统确认前应组建一个工作小组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效、科学的完成。 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包括:产品研发及工艺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工艺用水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工艺用水质量控制和检测人员、工艺用水系统的供应商等。应明确工作小组各个成员的职责。 工作小组应确认工艺用水系统需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制定确认方案,并按照方案完成确认工作,形成确认记录和确认报告。 (二)安装确认(IQ) 安装确认旨在通过客观的证据,确定工艺用水系统的关键性能和管道系统的安装,用来证明工艺用水系统已被正确安装和计量。一般应包括以下容: 1.工艺用水系统所处的环境是清洁的。 2.工艺用水系统的相关图纸及附件资料,一般应包括:工艺用水系统的使用维护手册、制水工艺流程图、工艺用水系统的平面布置图、取样点和用水点分布图、电控系统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管线走向图等。 3.核对工艺用水制备工艺流程,确定各个部件、仪表和管路安装与图纸的一致性,重点关注各个部件和仪表的位置、标识、流向和取样点等容。 4.核对工艺用水系统相关设备和部件清单,检查其已经正确安装。应注意容器部的设备,如呼吸器滤芯等。

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查指南

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查指南一、检查评定方法1.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查,根据工厂实际运作情况,按照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2.无菌医疗器械检查项目共275项,其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37项,一般检查项目238项。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其中:严重缺陷:是指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一般缺陷:是指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不涉及检查项目: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涉及检查的项目。(该项目企业应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一般缺陷比例= 一般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涉及检查项目数)Ⅹ100% 4.结果评定:项目结果严重缺陷(项)一般缺陷(%)0 ≤20% 通过检查 0 21%-45% 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3 ≤20% 0 >45% ≤3 >20% 不通过检查>3 ― 二、检查项目条款检查内容有/否检查记录文控 0401 是否建立了与企业方针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文控/手册是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机构各职能0402 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有互相兼文控 *0403 任。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能独立行使保持 *0404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性的职能。企业负责人是

否组织制定了质量方针,方针是否表明有 0501 了在质量方面全部的意图和方向并形成了文件,结合2303检查进行评价。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了质量目标,在产品形成的没变各个层次上进行了分解,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可评0502 估的。是否把目标转换成精确的方法和程序,结合2304检查进行评价。是否配备了与企业方针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相适应,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生产管理的需要的人0503 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检查企业所配备资源符合要求的记录。 条款检查内容有/否检查记录频次更改/文控是否制定了进行管理评审的程序文件,制定了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工作计划,并保持了管理评审的记0504 录。由管理评审所引起的质量体系的改进得到实施并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检文控负责收集汇总 0505 查相关记录以证实贯彻的有效性。姚经理负责核对综合评价:方针和目标是否被各层次人员所理解和执行;管理评审的内容是否充分、时间间隔(或频0506 率)是否恰当、是否足以证明评审对完成质量目标的作用;在检查第三章后,评估负责人在确保资源的获得方面的作用。是否在管理层中指定了管理者代表,并规定了其职 0601 责和权限。综合评价:通过考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0602 行情况,检查管理者代表是否被授予权利和履行了其职责。姚经理负责是否规定了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0701 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 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作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 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的认识,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的过程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的情况下,对其无菌检验过程的控制水平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一般情况下,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 1、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的无菌检验方法。常见的产品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时,生产企业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的结果。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应按供试品无菌检查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对药典规定的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2、了解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的方式,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3、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 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如在万级洁净间内配置超净工作台等)中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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