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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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1-03-02 13:29:00 ] 作者:王琳维编辑:studa090420

【摘要】《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各种形式的讨论和研究持续不断,本文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角度浅谈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见解。对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制度包括哪几项,并无定论。本文立足《环境保护法》既有的明确规定,先分析其存在的缺陷,然后选取已作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对其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再对需要增加的许可证制度和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作了阐述,使其适应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环境保护法》修改之本意。

【英文摘要】Amend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has drawn intent attention of various fields. Discussions and researches are under way in kinds of forms . The paper points to the basic legal system and gives some advice on the amendment. There is not a consensus opinion on the

c ontent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provisions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First,the paper states the shortages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n,illustrates how to amen

d som

e o

f them,such as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Governance in Appointed Period System,Polluter Pays System,Clean Production System. At last,expounds that the law should prescribe Licensin

g System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System.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should adapt to the times,whic

h is the original idea of the amendment.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律制度;协调

【英文关键词】“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basic legal systems;harmony

【正文】1989年,我国对原有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并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8年。该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批新的环境保护法律陆续制定、实施,原有的法律也都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的飞速发展,环保事业的兴旺和国民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急需进行修改。特别是其中确立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立市场经济对环境保护的规范与需要。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着手,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整部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也能与各单行法保持协调一致,发挥其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宪法”作用。

一、《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是为了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按照环境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确立的、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对具体环境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整合的功能和提纲挈领的作用;在适用对象上具有特定性,适用于环境保护的某一类或某一方面。[1]各个基本制度之间相互配合形成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

由于环境保护法律众多,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因此对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包含的内容有不同的说法。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曾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归纳为八

项,即所谓“老三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新五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但理论界并未形成定论。根据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特点,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制度归纳起来有环境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当代,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其终极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现已经将可持续发展制定为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在环境保护领域贯彻这一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其应有之义。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明确地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其第1条的规定表明了该法单纯注重经济增长,以牺牲环境公益追逐经济私益。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便直接导致《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基本制度存在诸多不足。

第一,从宏观上看,《环境保护法》的内容过多的集中在污染防治上,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仅仅是少量的政策性宣示,规定非常抽象、原则,可操作性差。因此,该法中规定的基本制度很大程度上都是适用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的。例如: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但是在《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单行法中对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许可证制度、有偿使用制度等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而在《环境保护法》中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却未有明确规定,这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地位不符,也使得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迟缓,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

第二,《环境保护法》是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立法背景的,其基本法律制度不可避免的带有浓厚的计划、行政主导色彩。行政命令性、行政强制性措施条款占据全篇,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预过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很难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比如,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体现区域性、灵活性特点,政府行使限期治理制度的决定权,环境主体单一,群众参与不足等。

第三,受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强烈影响,以填补立法空白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创新为基本目标,[2]1993年以后,共有18部单行环境保护法律被制定修改,有的已经进行过多次修改。新制定、修改的法律在顺应了新的环境保护理念、贯彻了新的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规定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如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等;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已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得到修改。这些变化没有及时地反映在《环境保护法》中,使得该法处于尴尬地位,有损其作为基本法应有的效力,且各个单行法之间不协调,重复规定多,更不利于环境保护法制的建设和完善。

三、《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些已经暴露出了不适应新形式的缺陷,亟须进行修改,同时也要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单行法已经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之保持协调一致。

(一)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条款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始于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经过不断的发展,在2002年8月通过并于2003年9月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它是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环境立法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环境管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物。

相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已显陈旧、滞后。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环境保护法》第12条和第13条,有三点明显不足:一是环

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单一。第13条只规定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把破坏环境的建设项目排除在外,同时环境影响评价也只是针对建设项目。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的规划环评只字未提;二是忽略对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后评价。第13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只包含了预测性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还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进行跟踪监测;三是公众参与的规定缺失。《环境保护法》全篇中对公众参与未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当然就得不到体现。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得一项重要内容,虽有不完善之处,但较之《环境保护法》是有进步的。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无疑要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作出总结与提升,囿于其基本法的地位,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侧重于基本性规定即可。

首先,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范围,增加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性规定。具体的评价内容、工作程序、文件审批等可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只要对环境能够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就包含了涉及到生态保护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这一点不容忽视。更值得一提的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评价对象也不尽全面,尤其是对法规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没有作出规定,成为该法的一大硬伤。另外,虽然规定了规划环评,但有一部分规划如国务院的规划,市级、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未被囊括,还有部分规划的环境评价从其编制和审批来看,也有事实上被轻视的可能。[3]为了真正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战略环评必须得以重视。它除了包括规划环评,还包括法规和政策环评。但是,开展战略环评的难度也不小。缺乏系统的战略环评理论和技术方法,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有待完善,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等。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能否全面引入战略环评将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的工作。

其次,增加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不仅包含评价的结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后续的跟踪监测同样重要。这样的规定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条款更完满,也能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遥相呼应。

最后,对于公共参与,应该放在《环境保护法》总则中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使其能贯穿到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这也是环境保护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对限期治理制度的完善

限期治理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在环境管理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除了《环境保护法》对限期治理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外,《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单行法都有相关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18条、第29条、第39条规定,限期治理针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是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设施;限期治理的决定权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行使;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除了加收超标排污费外,还可以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总结其特点,应从以下方面改进:

第一,扩大限期治理的范围。从《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两类限期治理的范围来看,没有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情形。而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作了规定。《环境保护法》应该作出同样的规定,从而强化国家的环境监督管理。

第二,将行为违法性作为限期治理的构成要件。《环境保护法》中不论是否污染严重,还是超标排污,都没有将它们定性为违法行为,限期治理也只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而

《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早已确定超标排污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中规定的限期治理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具有法律制裁性。因此,《环境保护法》中应该将违法性作为限期治理的要件,这样有助于强化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责任,提升污染防治的效果。

第三,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按辖区下放到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法》将限期治理的确定权授予给对被治理单位有直接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使,而环保行主管部门只有很少范围的限期治理建议权和较低层次的决定权。这突出表现了“命令-控制”型环境管理模式的特点,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易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之风,也不利于该项制度经常全面地实施。由环保主管部门行使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则有利于权责分明,提高行政效率,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制度发展趋势的需要。

第四,增加对环境破坏进行限期治理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的限期治理重点是针对环境污染行为。而对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时的限期治理鲜有规定。限期治理作为恢复、补救措施同样适用于严重的环境破坏性为。例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环保部门也应对责任人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三)对排污收费制度的修改建议

排污收费制度是实施环境管理的一种经济手段。它源于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一些单行法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2002年修改制定的《排污费征收适用管理条例》已突破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将超标排污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环境保护法》第28条和第37条的规定表明超标排污行为并非违法行为,超标排污的只需交纳超标排污费。而《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早已将超标排污修订为一种违法行为,即“排污收费,超标处罚”。同时,依照《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即是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所以,《环境保护法》应尽早确定“排污收费,超标处罚”制度,将其推广到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领域。

2、修改按单一的浓度收费为对不超标排污的按排放总量计征排污费;转向按浓度和总量收费。《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排污收费制度是建立在对污染物实行浓度控制的基础上的,未考虑区域的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不利于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在特定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度,《排污费征收适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实现了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的转变。实践中也已经采用了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的模式。这种转变要在《环境保护法》修改中反映出来。

(四)明确清洁生产制度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4]其实质是贯彻污染预防原则。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技术的采用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减少污染,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环境保护法》第25条是对清洁生产的规定,但仅仅是作为企业所应承担的义务,没有规定义务违反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政府在清洁生产方面的责任也未有提及。2003年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我国的清洁生产制度较详细地作了规定,比较丰富和完善了清洁生产制度,但很多地方存在不足,例如,着重于对工业生产领域的清洁生产的推广和实施,对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如何消费产品的问题没有涉及;同样,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的规定不足。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引领下,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

下,《环境保护法》有必要对清洁生产制度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在《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基础上,将相关规定的原则性与全面性体现出来,如明确清洁生产制度的主体、实施、责任等。

(五)增加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许可证制度是指环境法所确认的,对从事可能造成环境不良影响活动的开发、建设或经营者,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系列管理制度。[5]

实行许可证制度意义重大。它是加强对排污者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我国环境管理战略思想三个转变的具体手段。我国许可证制度广泛地被运用于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大气、水、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方面,对矿产、森林、渔业、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方面等。相关的单行法、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等为许可证的实行也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却没有规定。即使该法的内容偏重污染防治方面,也未对排污许可制度有所涉及。在理论和实务界探讨最热烈的也是针对排污许可证制度。因此,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过程中,要将许可证制度作为基本法律制度规定下来。特别是对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污染防治一章中,更应予以明确。排污许可证制度具有明显和丰富的功能多样性、灵活机动性,适用于污染防治管理的全过程,是环境监督管理中普遍采行和优先适用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集中在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排放上,环境噪声污染没有在单行法中作出规定,对占海洋污染绝大部分的陆源污染物排放没有设置许可证制度;并且各项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法律依据不同,设定主体不明,层级混乱,程序也不健全。[6]如《水污染防治法》中未规定水污染物的排放许可,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物排放学许可证暂行办法》、《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对完整作了规定。《办法》自行设定行政许可权,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规定。对此,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中确立排污许可证制度,统一规范,将对散落于各单行法、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产生指导性意义,也易于对该制度进行梳理、整合与拓展。

(六)增加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

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和排污费制度是征收环境保护费的主要内容,它是对“污染者

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反映,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理制度之一。而《环境保护法》因侧重于污染防治领域,仅规定了排污收费制度,其第19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太过原则、模糊,对于采取何种措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具体规定。而实行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能够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也为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和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凸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我国除了《森林法》规定了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和对占用林地单位开征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法》中规定的草原植被恢复之外,在生态环境补偿费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修改中增加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对征收的对象、范围、标准等基本内容作出说明。

四、结语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是相对动态发展着的,作为《环境保护法》的支撑,在经历社会一系列变迁之后,理应作出适时调整。而《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个很好的契机。正是此时,要抓住时代的脉络,贯彻新思想、新理念,以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为基石,完善作为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期待这次的修改能为环境保护法律事业的欣欣向荣推波助澜。

【注释】[1] 周珂著:《环境法》,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2页。

[2] 李启家:《中国环境立法评估:可持续发展与创新》,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年第3期。

[3] 李淑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思考》,载《求索》2007年第1期。

[4] 吕忠梅著:《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49页。

[5] 周珂著:《环境法》,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7页。

[6] 李启家、蔡文灿:《论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整合与拓展》,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6卷。

[一带,环境保护,制度]浅析“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浅析“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一、一带一路环境风险的国内法规制 对海外投资环境保护行为的规制,应采取以国内法规制为主,国际法规制补充的方式。首先,从法制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条约规范投资行为符合国际社会法制化的发展方向。但从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情况来看,许多国家政局不稳,国内动荡,双边投资条约将对中资公司的规制从道义责任演变成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受政局影响没有很好地履行条约义务而要承担各种不利后果,则明显违反了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其次,为履行条约义务,东道国要对本国的国内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东道国招商引资的成本。再次,国内法规制更灵活,也更能体现中国的国家意志。 (一)中国保护海外投资地环境的立法规制 目前我国规制海外投资行为还是以政策指导为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2013 年商务部和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中国首个对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的指导性意见,虽然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投资地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指南》对中国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责任规制分成几个层次:首先,企业要主动遵守东道国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责任;其次,要求企业履行国际上通行的环保法律义务,如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应急管理等;再次,倡导企业主动加强与当地民众的沟通机制,遵守社会、文化、民族风俗,促进就业。这些方面,虽然东道国法律没有规定,但却是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的因素;最后,鼓励企业绿色生产,积极实施先进的环保理念和做法,如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采购等。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采取立法的方式更为理想。从法理角度来讲,中国作为投资母国,由投资母国对海外投资进行规制的法律依据是,属人管辖。虽然在国际法上的管辖权以属地管辖权优先,但不妨碍投资母国根据国籍对本国公司行使管辖权。另外,对投资地环境进行保护,有助于减少投资摩擦,维护中国的形象,维护中资的海外经济利益。 中国入世以来,大规模修改了国内法,《对外贸易法》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知识产权等法律都作了修改,但我国一直没有制定《对外投资法》。虽然一带一路战略中贸易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对外投资同样也占有重要地位,通过专门的立法来约束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颁布专门的对外投资法很有必要。在《对外投资法》中应该专门就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对外投资法》应该是和《对外贸贸易法》一样的投资母法,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同样也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业,还应当将《指南》由指导性文件上升为《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且要修改《指南》中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在《指南》当中没有规定走出去的企业要遵守较高的环境标准,只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的环境法律,但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环保标准低或者根本没有环保方面的要求,这是导致中国企业污染当地环境的主要原因。《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当中应该增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投资母国环境标准的规定,还要增加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措施,要求企业应承担污染东道国环境的法律责任,在海外投资活动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除加强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外,还要对国内的诉讼制度进行调整。虽然《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由拒绝案件的受理,但在实践中法院确有适用不方便原则不受理案件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 年公布的涉外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 识记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定义 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地位作用 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 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并非国家基本法 《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其次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尊定了基础 再次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分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系,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促进了全名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领会 1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以便执法者,司法者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与其他部门共有的原则不应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导与纲要作用。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战略性宣示性的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原理 一具体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二具体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共通性和本质性的法律特征 三依据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对法的立改废逐步完善。 3综合环境保护法的产生背景 一与经济利益相抗衡的环境利益不能及时在国家政治,尤其是宪法上得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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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各岗位人员及各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岗位责任。 2 总则 2.1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是公司的基本任务。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以污染预防为主,不断节能减排,确保污染源排放全面达标,改善和保护本公司生产、生活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2 公司环境方针:立德行善、保护环境、技术创新、持续发展。 2.3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应服从于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规划的要求。 2.4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各单位应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生产经营计划,实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与环保科统筹专管相结合、按装置分片包干管理、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2.5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保科的主要职责 2.5.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2 组织制订本公司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2.5.3 组织制订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参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管理。 2.5.4 组织对环保设施及排污情况进行检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与缺陷进行整改,并进行考核。 2.5.5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5.6 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2.5.7 负责排污费上缴核定工作。 2.5.8 负责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参与技改项目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批,参与科研成果的鉴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活动和内外信息交流。 2.5.9 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管理工作。 2.5.10 制定公司环境监测方案,督促落实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 2.5.11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12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较差、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各人提出处罚意见。 2.5.13 各车间的主要职责如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经营活动中,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同时管理维护;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环保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03-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中国生态经济网来源:南宁市环保局网站 前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和社会繁荣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南宁市生态环境,是改善投资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是我市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确保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需要有一个具有长期指导作用并能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为此,我们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广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指导下,制定本规划,并纳入南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这对于作为广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首府南宁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 本规划确定规划期为30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从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际出发,本规划对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的一些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石漠化,防治酸雨,机动车尾气治理,噪声达标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土地、天然林、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保护,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水资源保护等。 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概况 南宁市地处南亚热带,广西南部偏西,在东经107°45′~108°51′,北纬22°12′~23°32′之间,属南亚季风气候区,年均降雨量约1246毫米,常年平均气温21度左右。全市面积10029平方公里,辖兴宁、新城、永新、城北、江南五个城区以及郊区、邕宁县、武鸣县。1999年全市总人口281万,壮族占63%,市区人口为128万。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最新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四川华泰建设集团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 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 二○一九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1)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5)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5)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4) 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19) 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4) 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8) 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30) 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1) 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第五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1-03-02 13:29:00 ] 作者:王琳维编辑:studa090420 【摘要】《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各种形式的讨论和研究持续不断,本文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角度浅谈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见解。对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制度包括哪几项,并无定论。本文立足《环境保护法》既有的明确规定,先分析其存在的缺陷,然后选取已作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对其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再对需要增加的许可证制度和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作了阐述,使其适应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环境保护法》修改之本意。 【英文摘要】Amend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has drawn intent attention of various fields. Discussions and researches are under way in kinds of forms . The paper points to the basic legal system and gives some advice on the amendment. There is not a consensus opinion on the content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provisions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First, the paper states the shortages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n,illustrates how to amend some of them, such as Environment

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篇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 三、排污收费制度 四、许可证制度 五、限期治理制度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

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应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环境质量法》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进行影响评价的项目,在两种特殊情况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 三、排污收费制度 四、许可证制度 五、限期治理制度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 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环境质量法》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进行影响评价的项目,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不进行,一种是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另一种是为处理某种紧急事态而采取的措施或依法进行的特殊行为,如环境保护局为保护环境采取的行动,国防和外交方面某些秘密事项等。 3. 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各国规定虽不一致,但一般都包括下述基本内容:①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②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③方案实施后对自然环境(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环境将产生哪些不可避免的影响;④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措施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意见。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评价内容还规定了各种选择方案,以便进行比较和筛选。在实行计划管理的国家,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要求环境影响评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为积极响应我国的建设生态文明目标,本文将在思想观念、行为、政策、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以促进全体人们携手保护环境,推进生态建设,促使人们的美好生活。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转变,为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现状,首要工作就是加快生态建设发展。为此,需建立林业发展的建设规划,从而加快林业发展,以实现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在林业环境的建设下受众多因素影响,例如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等。 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以加强建设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 为积极响应我国的建设生态文明目标,本文将在思想观念、行为、政策、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以促进全体人们携手保护环境,推进生态建设,促使人们的美好生活。 1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意义 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地球的重要举措。林业资源是地球重要的生态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社会长期发展的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精神文

明,热衷于地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人类破坏自然而导致自然生态的恶化,例如:人们的乱砍乱伐、开山采矿、工厂排污流入河流、汽车尾气等,人类的各种索取、活动都直接加重了大自然的负担。所以,只有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珍爱环境,才能实现共赢,长久地生活发展下去。 2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具体建议 明确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基本观念 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基本观念。(1)以人为本。加强资源供给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林区职工争取福利,以发展林业的生产和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继而保障林区职工的生活经济状况。 在林业发展中,妥善处理好生产林业经营者的投资关系,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林业建设的开展。(2)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树立与大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生命,尽快做好林木恢复,以发展林业建设。(3)良好道德品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约资源从我做起,在林业资源建设上努力维护,树立良好的保护环境思想品德,共同携手为人类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自然资源的枯竭是大自然对人们不节制的惩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目录 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2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6 3 “三废”排放管理制度...............................9 4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2 5 废催化剂管理制度...................................14 6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15 7 环境保护考核细则...................................18 8 物料收集管理制度...................................23 9 环保作业管理制度...................................26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全面规划,综合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 2、公司组织生产应最大限度的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三废排放,搞好技术革新和综合利用,通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把“三废”消灭或减少在生产过程中。 3、公司进行老装置的扩建、技改项目时,必须实行“以老代新”的原则,新老“三废”要一并解决,增产不增污。 4、公司各部门应注意节约能源,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消耗定额,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生活及工业废水应排入废水处理系统,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办法直接排入地下,以防止污染地下水。 5、公司所排固体废物尽量综合利用,暂时确无利用办法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临时储存场所要采取防渗措施和封闭措施。 6、环境保护设施要购买合格产品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造。 7、使用噪音大、振动大的设备和产生粉尘的设施时,应根据具体情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考试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 1 o我国环境问题得社会性原因就是()。 A. 资源低价 B. 环境廉价 C ? 违法成本低 D . 公众环境诉求表达不畅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2。党得十九大报告中指岀,()就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得千年大计。 A . 生态环境保护 Bo 建设美丽中国 C . 建设生态文明 D. 人与自然与谐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3。生态农业就是农、林、木、副、渔各业综合起来得大农业,又就是()综合起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得现代农业。 Ao 农业生产、流通、运输 B. 农业生产、分配、消费 C. 农业生产、加工、销售 D . 农业流通、交换、销售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4.什么就是生态文明得厚重之本? Ao 发展红色 B .

发展褐色 C. 发展黑色 Do 发展绿色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5?生活中,使用哪种电池更环保 A . 可充电电池 B. 課镉电池 C? 干电池 Do 锂电池我得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6。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得哪一种 A. 原料污染 B. 保鲜生产得污染 C. 制作过程中得污染 D. 生物性污染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爲壽孑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鋤},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A? 2 025 年 Bo 2030 年 C. 2035 年 Do 2O5O 年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8.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其她领域得改革就是()得。 A . —脉相承 Bo 融为一体 C ? 不可分割 Do 相辅相成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9.下列不属于国家公园基本特征得就是()。 A . 原生态 B。 无污染 C. 国家名义 D . 伴有参观旅游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10.在党在十八届()全会上明确提出了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得总体布局 A. B ? C ? 四 D . 五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11 o作为当代乃至我们长期追求得目标,受到全世界不同制度国家得普遍关注,成为时代潮流 A . 生态文明 B. 生态文化 Co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环境保护工作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为加强 环保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 矿实际情况,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本 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环保管理工作之用。 3、制度内容 3.1、各车间主任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 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责。 3.2、根据环保工作的需要,厂部应设专职环保人员。 各车间设兼职环保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及环保

统计工作。 3.3、专职环保员要根据公司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及时制定环保工程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3.4、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要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震动和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3.5、各车间产生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按指定地点按要求排放,禁止乱倒乱放。 3.6、风产生噪声和震动大的设备装置,要采用消音、隔音及防震等设施,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7、各车间要大力植树造林,并健全绿化管理制度,保护花草树木,实现厂区园林化。 3.8、凡新建、扩建、改建等大型项目,要彻执行环保法及“三同时”的规定,必须把保护环境的设施与本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以防止新污染。 3.9、各车间要将环境保护设备建立正常的维护检修考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我见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之我见 近年来,以雾霾为代表的空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议题,PM2.5也从一个生僻的专业名词一跃成为“路人皆知”的名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全国人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前提下,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空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在某种意义上说,不断恶化的环境状况与公民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是我国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经济和环境能否协调有序,是否我国的发展道路要走欧美国家的老路,要发展比污染?为什么我国已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政府也在加大投入与治理力度,环境问题还是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不禁引起我们对当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思考。 1.起源与发展.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在世界历史上可能是最早出现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国家.早在公元前3世纪,杰出的先秦思想家荀况就在《王制》中指出,如果按照自然法则处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就可以使自然资源永续利用.殷商时期有禁止在街道上倾倒生活垃圾的规定,而且视其为犯罪.西周时期颁布了《伐崇令》要求人们“毋填井,毋乱伐树木,无滥杀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极为严厉.中国比较完备的封建法典《唐律》中设有“杂律”一章,更具体、更详细地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作了规定.《明律》、《清律》,多沿唐律,也有类似保护环境的规定.1989年以来,我国共颁布了七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2.现行环境法体系.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按其内

环境法学试题.

《环境法学》复习资料 一、判断题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2、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既包括人与环境的关系有包括人与人的关系。() 4、预防为主原则最充分地体现了环境保护所必须遵循的市场经济规律。()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性制度。() 7、综合性环境基本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 8、各国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适用的对象和范围规定不同,我国现行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评制度适用的对象是建设项目。() 9、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均可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 10、危害后果不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11、在我国对于因环境侵权所导致的精神损害可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解决赔偿。() 12、我国《水法》确立了水资源的单一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 13、只要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无论其是否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都要实行限期治理,并处罚款。() 14、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或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15、《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自然界所有的野生动物。()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项原则最充分地体现了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市场经济法则()。 A.环境民主原则 B.环境责任原则 C.预防为主原则 D.协调发展原则 2、“三同时”制度是指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B.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C.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D.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作为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环境法基本原则是()。 A.协调发展原则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C.污染者付费原则 D.公众参与原则 4、对人类而言,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森林等具有两重性:它们()。 A.既是自然资源,又是自然环境要素 B.既是有限资源,又是无限资源 C.既是已被利用资源,又是潜在资源 D.既是可更新资源,又是不可更新资源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包括()。 A.污染防治法 B.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C.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法 D.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6、环境法中的总量控制的规定主要符合的生态规律是()。 A.“协调稳定”律 B.“能流物复”律 C.“负载定额”律 D.“时空有宜”律 7、首次确立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原则,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是()。 A.《环境保护法》 B.《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A.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系统 B.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措施 C.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D.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正确答案:D 2、(单选题)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A.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对不易移动的或者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 A.就地扣押 B.就地查封 C.就地销毁 D.转移查封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行为是()。 A.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B.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C.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D.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正确答案:D 5、(单选题)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该如何处理() A.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组织实施 B.组织实施后,报国务院备案 C.经国务院批准后可组织实施 D.不得组织实施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备案。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各地人民政府 D.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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