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吕梁市十大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吕梁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和吕梁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7]15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8

【实施日期】2017.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吕梁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和吕梁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发〔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开展五城联创、十大特色镇创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五十百千”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山西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塑造吕梁美好形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吕梁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吕梁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五十百千”活动

取得胜利。

附件:1.吕梁市“五十百千”活动领导组

2.吕梁市“五十百千”活动督查方案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优吕梁发展环境,塑造吕梁美好形象,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五城联创”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把“五城联创”作为办好省委确定的“三件大事”重要推手,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保护城市生态、完善城市功能、增强文明意识,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居民健康、文明和谐的宜居宜业宜游城市,让吕梁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保障改善民生的关系,注重真抓实干、成果利用,兑现《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上的承诺。

(二)适应改革、服务发展。要坚持创建活动与改革发展相适应,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转型发展的关系,让“五城联创”活动服务转型发展,服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创建促发展、发展促创建。

(三)上下联动、全民参与。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政府统筹组织推进,市县共同实施。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成为全民行动。

(四)目标导引、协调推进。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创建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评审程序,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明晰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加强指标衔接,提高创建效率,建立市县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五城”联动、“五城”联创。

(五)以创促建、注重基础。创建任务艰巨繁重,既要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更要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运行,常抓不懈。要通过创建活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市功能,使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全面提升城市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五城联创”活动,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21年6月结束,集中4年时间,逐步完成省定和国定创建任务。

(一)创建卫生城市。

市区:到2021年,吕梁市区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八个方面40大项95小项指标,实现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目标。

各县(市):孝义市、岚县继续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2017年,石楼县创建省卫生县城;2018年,交城县、汾阳市、交口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2019年,石楼县、方山县、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020年,中阳县、柳林县、临县、

文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二)创建园林城市。

市区: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大类57项指标,实现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目标任务。

各县(市):孝义市继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2018年,交城县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2019年,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2020年,汾阳市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岚县、交口县实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兴县、临县、文水县、石楼县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三)创建文明城市。

市区:到2020年,全市全面达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8个环境考核评价标准,2021年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各县(市):到2017年底,孝义市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汾阳市、岚县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城)提名城市(县城)目标,交城县完成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目标;2020年,柳林县、中阳县、石楼县、方山县等4县完成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创建,交口县、文水县、兴县、临县等4县区创建成市级文明县城。

(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市区:到2021年,市区完成《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指标,实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

各县(市):到2021年,孝义市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的指标,实现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其他11县(市)完成《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指标,实现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目标。

(五)创建森林城市。

吕梁市: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141.7万公顷,森林面积达到69.7万公顷,林地利用率达到49.21%,森林覆盖率达到33%;干果经济林总面积达到600万亩以上,林果收入50亿元;新建森林公园5处,新建自然保护区2处,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

各县(市、区):依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标准,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以上等40项建设指标全部达标。

四、重点工作

(一)卫生城市。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园林局、交通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城管中心

1.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控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厉打击建成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2.加强重点场所监管。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教育机构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强化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

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绿化美化,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无卫生死角;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体育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围挡规范,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集贸市场、便民市场、活禽销售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卫设施齐全,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加强交通管理,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实行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5.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无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等现象;彻底清除闲置地块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硬件不符合标准的村级厕所进行改造,彻底取缔或改造旱厕。

(二)园林城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园林局、城管中心、房产局

1.加快城市公园建设。加快城市(县城)公园、广场、游园和街头绿地建设,增加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对现有的公园、广场等公园绿地进行提升改造,见缝插绿;加强市区小游园、街头绿地的规划建设;对建设好的居住小区提升改造,增加绿量,增设游乐设施及社区公园。

2.推进道路绿化工程。以提高道路绿化普及率、绿地率及林荫路推广率为目标,推进“一路一景”建设,加强高速口、国省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及行道树的栽植;对城市(县城)主、次干道短缺的行道树进行补植补栽,同时加强日常管护,使道路景观整齐有序、美观协调;对较宽的人行道增加乔木栽植,在人工化较强的道路色块上自然式种植花灌木和草花,形成“路与花伴、道与荫生”的生态走廊效果。

3.实施河道景观项目。加强城市(县城)主要河道两侧的绿化带、广场、公园、人工湖等景观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河道景观养护与管理工作,集中打造一批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彰显特色、环境优美的精品园林区域,为市民提供优美舒适的游憩场所。

4.鼓励苗木基地建设。鼓励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生产绿地;推行“订单苗圃”,由园林绿化部门与城区近郊农户签订苗木生产协议,农户按市城区公共绿化建设所需苗木进行生产,园林部门实行定向采购。

5.开展立体绿化活动。通过墙(柱)体栽植攀援植物、阳台盆栽绿化等形式丰富生态景观。制订并出台立体绿化推广的实施方案、激励机制和技术措施,通过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在有条件的地方,投资建设一批便民园林立体绿化项目,满足居民休闲游憩的

需求。

(三)文明城市。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城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融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户等创建活动之中,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在学校营造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在城市主要街道、建筑围档、广告牌、电子屏、公交出租等安排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开展道德模范、吕梁好人等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行为准则。

2.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按照职责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居民、机关干部职工、企业员工的文明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全市窗口服务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所属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从业规范和文明知识宣传教育。

3.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深入贯彻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以信取胜的知名企业,曝光失信败德的典型案例。

4.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志愿服务协会或总站,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并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备案。要健全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服务记录制度等,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建

立健全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动员全市共产党员到社区、居委会、农村带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行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对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调研和评估,签约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着力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5.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文化经典诵读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各类思想道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爱国、诚信、孝敬、勤俭等道德意识;进一步完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功能设施;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社区心理辅导站点建设。

(四)环保城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农委、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分局、教育局、林业局、煤炭局、国土局、工商局、城管中心、交警支队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实施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农业增效,全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加强对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消除传统的结构性污染,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最大限度的实现市区及城边村集中供热全覆盖;加快推进城中村、城边村煤改电、气工作;增加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用户,进一步提高城市气化率;加强市区从事餐饮业管理,改善燃料结构,禁烧散煤,使用清洁燃料;加强车辆尾气监管,通过更新、安装净化装置、使用清洁燃料等途径实现尾气达标排放;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和不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汽油。

3.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以市、县(市)建成区及周边,国省道公路和工业聚集区为重

点,强化道路扬尘、建筑扬尘、物料堆场扬尘等综合整治,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污染;严格落实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制度,严禁秸秆焚烧;严厉打击非法储煤场,加快制定散煤退出民用市场机制和优质采暖煤置换规划,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硫分的民用散煤。

4.大力整治噪声污染。加大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对违规鸣笛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加强对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及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快编制噪声防治规划,建设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

5.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全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市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经过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予以关停。

6.加强工业固废处置。按规范要求处置采煤、采矿等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着力解决好电厂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业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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