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范本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范本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范本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加强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等管理工作,提高编制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验收、报送管理。其他专业工程档案的编制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为工程档案。

2.0.2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2.0.3单位工程 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

2.0.4分部工程 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或者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5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6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审批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7监理文件 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施工文件 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9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10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1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audio-visual construction archives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影音光盘、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2.0.13 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construction records 在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2.0.14建设工程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电子文件。简称工程电子文件。

2.0.15建设电子档案electronic construction archives 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数据。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2.0.16立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为组卷。2.0.17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将形成的文件立卷后,按规定报送档案管理机构。

3 基本规定

3.0.1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收集、整理,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

3.0.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配备通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城建档案工作人员。

3.0.4建设单位是工程档案的总责任单位,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报送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工程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政府规范性文件。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内容、套数、费用、质量、报送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负责收集、整理建设工程的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档案。

5督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编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档案。

3.0.5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并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

4建设工程档案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立项、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它真实、系统、完整反映工程对象本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编制)

长城档[2011]09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规范》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统一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标准,规范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归档文件的质量和工程档案的顺利验收和移交,特制定《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廿七日 附:《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 报送:市住建委 抄发: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长沙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2011年6月27日共印50份 28

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标准,确保归档文件的质量和工程档案的顺利验收和移交,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根据《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备案各类往来文函用表格式汇编》等文件,结合长沙市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由长沙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长沙市城建档案馆不承担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声像档案的拍摄制作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工程建设、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参建单位在工程文件的形成、整理和档案的验收、移交等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昆明市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的方法及要求

昆明市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的方法及要求 [收编人:修改时间: 2009-11-17] 一、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是指在城市基本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载体 材料记录的文件材料、竣工图、表和工程声像档案等。具体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综合管线竣工测量档案、声像档案。 (一)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包括文字部分和竣工图部分。 1、文字部分:包括项目报批文件、设计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等。 (1)按昆城档字(2001)第45号文件《关于统一使用昆明市工程竣工档案标准化卷内目录的通知》所列标准目录收集。标准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或文件, 应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编目。 (2)组卷以单体幢号为单位。 (3)标准目录中有“△”一栏为每卷案卷题名,案卷题名下所列文件为本卷应 收集归档的内容及排列顺序。 (4)涉外工程除标准目录中所列内容外,还应收集合作文件、章程;谈判、协议、议定书;谈判记录;谈判过程由外商提交的材料;出国考察收集的材 料;国外各设计阶段文件、图纸;技术问题的来往信涵、电报、传真文本; 国外设备贮存及运输文件;设备开箱记录、商检及索赔;国外设备的防腐、 保护措施文件等。 (5)文件按顺序收集排列好后,用铅笔在右下角编上页码,单面有字单面编,双面有字双面编(背面编在左下角),没有字的不编号。每卷编号从1 开始,按流水号编写。 (6)编好号后将文件起、止页码填入标准目录中相应位置,标准目录中所列文件如本工程确未生产的可空出,不影响下一文件的编号。 (7)若干幢号的共同文件可统一组在某一幢号中,在备注栏中注明“含XX”幢, 或单独组成综合卷。 (8)每卷厚度不超过4cm,当按标准目录组卷过厚时,可有机分为若干分册,在案卷题名中注明第几分册,每册编号仍从1开始。 (9)标准目录中“大中型建筑”与“小型建筑”按建筑工程专业的多少、形成资料的多少划分,同一建筑工程可同时套用两种类型的目录(例如:立项报批文件、桩基文件套用“小型建筑”目录,电梯、监理文件套用“大中 型建筑”目录)。 (10)标准目录应灵活运用,尽量套用。特殊文件、工艺不能套用标准目录的, 可考虑单独立卷,另行编制目录。 2、竣工图 竣工图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中按照所完成的实物所绘制的一种归档保存的“定型”图样。包括建筑、结构、水、电、通风、暖气、燃气、消防、装饰、电 梯等专业的竣工图。 (1)编制竣工图有三种方法,第一种:凡按图纸施工,无修改变动的(一般只对某几张图纸而言),在新的施工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由负责责任的有关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即可作为竣工图。第二种: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后能清楚、准确地反映工程现状,图面清晰

住建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通知

住建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切实解决档案流失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建设与房屋改造项目工程档案收集工程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的通知》、《关于调整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档案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信息,是住房工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执行政策、实施行政管理、进行市场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养护、维修改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城市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突出事件,对于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档案收集的范围及内容工建、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房屋、产权登记;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各类建筑节能工程;机关文书、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声像,包括建设项目从提出立项、规划、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三、档案收集的步骤要求从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制的《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为更好落实两书一证制度,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村镇规划区内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档案收集按以下步骤要求办理。 一建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须有建设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签订的《省建设建设档案移交合同书》,未签订合同书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城建部门在核发城市道路工程及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除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外,还应要求建设单位报送管线现状资料和电子文件,并提供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管线查询证明,同时还需要建设单位提交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护方案。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建部门还应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报告》进行竣工测量,管线测量成果作为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必查资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三质监、开发办、村镇处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必须把《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作为必要条件,未出具预验收意见书的不预进行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oc 106页)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oc 106页)

ICS93.010 P 01 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DBJ 440100/T 153—2012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 2012–12–3发布2012–12–31实施

目次 前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3) 5 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4) 5.1 归档范围 (4) 5.2 质量要求 (4) 5.3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 5.4 案卷的编目 (5) 5.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 (6) 5.6 装具的要求 (7) 6 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7) 6.1 归档范围 (7) 6.2 质量要求 (7) 6.3 整理要求 (8) 7 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9)

7.1 归档范围 (9) 7.2 归档要求 (9) 7.3 立卷的原则与方法 (9) 7.4 案卷的编目 (9) 7.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 (10) 7.6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的整理 (10) 8 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10) 9 工程档案预验收 (10) 10 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13 A.1 概述 (13) A.2 归档范围 (13) A.2.1 纸质档案 (13) A.2.2 声像档案 (15) A.2.3 电子档案 (16) A.3 建筑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16) A.3.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6) A.3.2 监理文件 (18) A.3.3 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18) A.3.4 地基与基础工程 (19)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oc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_secret1 第一部分档案管理规范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路法》、《档案法》,规范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路的建设、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上述各级部门规定、办法,结合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交工、竣工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1.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公路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条例、职责及控制措施,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档案的整理、汇总、移交和验收的一般原则。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交通部2004年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交办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国档[198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委2002年印发的新档发[2002]2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法》 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监站2004年5月出版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 1996年高管局印制的乌鲁木齐—乌奎高速公路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上、下册)》 3档案管理职责 3.1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局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局档案部门对局有关各部门、施工、监理部门的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2 交通建设局负责统一管理公路工程项目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文件材料形成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 2.档案收集制度不严,收集不及时,造成文件散失 3.档案整理不规范,各参建单位标准不一 4.建设期档案保管条件差,保护意识弱,造成档案损毁、散失 原因分析: 1.重点建设项目自身特点为档案工作带来了困难 2.档案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 3.档案工作的专业性 (二)明确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程序,并组织协调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文件档案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审查、检查责任。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履行项目档案法人验收和移交。将项目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的申报和准备工作。 2、参建单位: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具体负责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文件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确认。负责所承担项目或任务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竣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或在总承包单位协调下直接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参建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项目文件的安全。 3、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组织或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4、建设项目审批和主管部门: 负责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及项目管理环节,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有监管职责。 5、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监督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范本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加强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等管理工作,提高编制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验收、报送管理。其他专业工程档案的编制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为工程档案。 2.0.2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2.0.3单位工程 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 2.0.4分部工程 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或者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5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6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审批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7监理文件 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施工文件 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9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10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1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audio-visual construction archives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影音光盘、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2.0.13 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construction records 在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第一章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基本职责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在与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与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新)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字[2001]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档案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条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 (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第六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包括: 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 3.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4.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 (三)市城建档案和理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方案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修订稿)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前言 本标准代替/—《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 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 ——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本标准的附录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年月日首次发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 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单项工程 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单位工程 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要求规范

市工程建设规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l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J11321—2008 2008

市工程建设规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 编制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 l 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主编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 9年2月1日 2008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OO8]982号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为市工程建设规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市工程建设规,统一编号为DG/TJO8—204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 责解释。 特此通知。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0八年八十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 本规是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文件的要求,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本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依据国家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和技术难点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主要规定的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文件的质量;5工程文件的组卷;6案卷构成;7工程声像档案的编制;8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等。 为了提高本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市宋园路1O号,邮编:2003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编单位:城建集团 市建工(集团)总公司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主要起草人:建国楼建春乔荣莉徐敏静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00七年十月

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

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 目录 前言 1 基本职责 2 归档要求 2.1质量要求 2.2组卷方法 2.3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2.4卷内目录的编制要求: 2.5案卷封面的编写要求: 2.6卷内备考表的编写要求: 3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档案移交方法 4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带*号的为短期保存,单独装订) 4.1房屋建筑工程 4.1.3 监理文件 ,见 (同地下结构11-25) 建筑屋面工程 4.2市政工程施工文件 道路工程 给水、雨水、污水、燃气工程 桥梁工程(桥面部分参照道路工程、桩基部分参照房屋建筑工程) 4.3其他工程(参照有关专业部门质量检验标准结合本指南执行) 5 本指南由珠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6附录 6.1竣工图折叠方法

6.2档案移交流程一览表 6.3工程及档案信息数据盘使用说明 前言 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函盖了城市建设的所有内容。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承担着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科研等一切城建活动提供依据和参考的任务。城建档案的质量,直接反映了城市建设的管理水平,也直接影响了城建档案的利用效果。城建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指出:“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即: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现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下班10%以下的罚款。)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满足城建档案现代化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以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 1 基本职责 1.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和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1.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 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1.4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 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着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GB/T10609.3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档发字[1997]20号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 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 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 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subunit of project 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 工程. 3.4项目文件records of project 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 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3.5项目前期文件prophase records of project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1业务目标 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保障。2业务风险 2.1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造成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2.2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3业务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本制度适用于XX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4相关规定 4.1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4.1.1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在工程招标中,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3)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图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进行收集和归档。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4.1.2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1.3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完整版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l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J11321—2008 2008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 编制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 l 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 9年2月1日 2008 上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OO8]98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为上海市工程建 设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统一编号为DG/TJO8—204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 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0八年八十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 本规是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按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文件的要求,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本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依据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并以多种式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和技术难点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主要规定的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文件的质量;5工程文件的组卷;6案卷构成;7工程声像档案的编制;8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等。 为了提高本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上海市宋园路1O号,邮编:2003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编单位:上海城建集团 上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建国楼建春乔荣莉敏静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 制指南 (试行)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00四年八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统一适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所有工程,是指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工程、水利、防灾及地下管线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筑工程 第二章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件师归档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八)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流程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流程 1、竣工验收程序 1、自检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边角要清理干净、保洁做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宜早不宜晚) 2、预验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工的组织能力。) 3、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工程竣工验收检验事项 1、屋面:从上而下,由内到外或由外到内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稿) 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本规定 (4)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6)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 (9) 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 (17) 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 (20) 第七章附则 (23) 第八章汇表与附件 (24)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 B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本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特制定《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以 及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地铁等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 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 的管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五、名词解释: 1. “南京地铁”指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其依法指定的委托管理单位。 2.“建设单位”指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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