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5:

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

专项行动方案

医疗卫生领域“微腐败”侵犯了患者健康权益,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损害了行业形象,啃食了医改红利。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按照区委和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健康滁州建设,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全区人民健康,为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指导思想

(一)坚持高压态势。全区联动全覆盖,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纪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发生在身边的“微腐败”行为。

(二)坚持抓早抓小。重点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违纪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微腐败”存量问题。

(三)坚持惩防并举。深入开展整治“微腐败”专题教育,充分认识“微腐败”和“潜规则”的危害,加强党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三、目标任务

全系统同步开展专项活动,实现人人都参与、人人有触动、人人受教育、人人守纪律的目标;聚焦“微腐败”高风险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实施集中整治,实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的目标;激浊扬清强化全行业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活动内容

(一)明确整治范围。专项活动以省卫生计生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明确的“第一、第二种形态”问题情形为主要整治范围,结合巡视巡察中发现以及自身潜在的问题为导向,重点对以下6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开展整治:

1.医德医风方面。重点整治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患者“红包”;开大处方和过度检查获取提成;非出于医学目的介绍患者院外就诊或购药从中获利;擅自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学术自助”和“变相回扣”等4类问题。(牵头领导***;牵头股室:****)

2.“靠医吃医”方面。重点整治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监督执法等过程中“放管服”落实不力,甚至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协会、学会接受赞助、捐赠行为不规范;违规“统

方”牟利;以自立和重复项目,增加次数、超标准等方式乱收费等4类问题。(牵头领导:*****;牵头股室:*****.3医药购销和财务管理等方面。重点整治药品、疫苗、耗材、检验试剂和大型医用设备等采购中,关键参数带有明显排他性或泄露标底,以及应招未招、化整为零、虚假招标;在采购资金拨付中以操纵付款期限作为手段,索要、收受“回扣”;在公共卫生资金、健康脱贫资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等管理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单位及科室“小金库”“账外账”等4类问题。(牵头领导:*******

4.宗旨意识方面。重点整治医德缺失、职业操守和行为不端;行政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不收好处不作为、收了好处乱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偏离功能定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医疗卫生机构虚假宣传误导患者、小病大治损害群众利益等4类问题。(牵头领导:*****)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等方面。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六条”问题;是否存在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旅游、发放福利、“酒桌办公”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等问题;是否存在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医药企业以学术研讨、交流学习、外出考察等名义开展的变相旅游问题。(牵头领导:*****)

6.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十八大以来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的依据、方案、内容、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作出的决策是否属于权限范围,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公开相关决策事项,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是否存在临时动议、擅自决定或更改决议等情况。(牵头领导:******)

(二)抓好动员部署。各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要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结合党规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把“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危害性、执纪问责相关规定等宣传部署到位;要通过组织干部职工签署参与专项活动的知情承诺书、征集干部职工对专项活动建议等形式争取每一位从业人员的理解、配合和参与;各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要采取开设活动专栏和举报信箱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三)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问题,组织开展全员廉洁自查活动。通过查找“微腐败”风险点和短板问题,将压力传导至每一位从业人员,充分发挥警示作用。要紧盯“微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群,努力把存量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解决在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

(四)从严执纪问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甄别问题、划清责任,宽严相济、

分类处置。下决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比较恶劣的违纪行为,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加大通报曝光度,保持行业惩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用好问责利器,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从严执纪。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专项活动组织不力、走过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健全制度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专项活动中认真总结,深入研究本单位“微腐败”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防范方法、途径,结合本次专项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重点。要注重在源头预防上多下功夫,建立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财务审批、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药品购销等重点领域的违纪档案查询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谈话、函询、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五、活动步骤

专项活动分为3个阶段

(一)对照查摆阶段(7月15日-7月25日)。各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活动内容,制定活动方案,逐一对照查摆,建立问题台账,深刻剖析原因症结,明确整改方向。

(二)推进整改阶段(7月26日-8月15日)。各医疗卫生机

构要成立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措施到位。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销号一个,实现整改行动见效,每个问题见底。并于8月15日前将专项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区卫计委。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区卫生计生委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12月31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并跟踪问效;对专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健全行风建设的制度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区卫计委成立专项活动工作组,各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相关科室、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卫生计生系统履职尽责工作紧密结合,要将日常管理与整治工作、日常监督与重点查处相结合,努力取得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长效机制建设的综合成效。

(三)严格督导,有序推进。区卫计委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整治工

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严格问责。

(四)定期总结,按时反馈。严格执行工作情况周报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汇总,对相关工作做到问题清、情况明、数字准,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认真梳理总结,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台账、工作进度表自7月15日起每周四下午上报区卫计委医政与医管股,直至专项行动结束。

联系人:

附件5-1: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5-2: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专项活动周报表附件5-1:

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材料收集和报送工作。

附件5-2:

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专项活动周报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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