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发【2011】8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1】8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1】8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急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银监发[2011] 8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

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管理行为,有效保护商业银行客户信息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中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环节的客户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高度重视客户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计算机、手机、电话、掌上电脑、电视、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由客户自助发起提交银行或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交银行处理的资金划转行为)时,严格执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商业银行对于以上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应明确统一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持续具各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明确风

险管理责任。

三、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加强电子资金转移和支付环节的身份识别管理。从客户银行账户扣划资金时,原则上应由账户所在银行完成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交易的安全认证;对于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安全认证的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应至少在首笔业务前由账户所在银行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并与客户约定双方相关

权利与义务。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安全认证方式采取差异化的风险控制策略,谨慎设置交易限额。

四、商业银行在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未经客户对本机构授权,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客户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客户敏感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

五、商业银行在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过程中,应加强对合作商户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方准入管理,与之明确约定相关商户、商品及资金用途等信息共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

六、商业银行应做好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业务安全、稳定和持续运行,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商业银行应加强相关风险提示与公众知识普及, 帮助公众提高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交易的安全意识。

八、商业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定期

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业务情况。

九、商业银行应在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本通知各项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管理部门确定、自查和相应的制度及合同修订工作, 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至银监会。

十、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中其他涉及客户信息管理的环节和内容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十一、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时,参照本通知各项要求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主题词:金融监管电子银行客户信息通知

内部发送:办公厅、创新监管部、法规部、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三部、银行四部、非银部、合作部、信息中心 (共印20份) 联系人:张石泉联系电话:66279120 校对:张石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印发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3〕3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深入落实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将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分支机构,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由主要负责人层层推动落实。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各银监局应于每年一季度末汇总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银监会。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应于每年一季度末

将当年全行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银监会,同时抄送相关机构监管部门。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四、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指标体系。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 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主要 考察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比例。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主要考察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有效贷款需求 的满足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内部机制体制,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五、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

流程银行建设工作汇总

流程银行建设工作汇总

————————————————————————————————作者:————————————————————————————————日期: 2

3 关于商业银行流程银行建设情况 工 作 汇 报 省行合规风险部: 根据省行对流程银行建设工作安排,现将我行流程银行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贯彻情况。我行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支行班子成员召开了关于流程银行建设的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了省行要求的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流程银行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流程银行建设作为今后长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合规风险和信贷管理部门牵头,其他条线部门配合,要求各部门对产品的业务流程和相对应的管理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分工,定期调度,全力推进流程银行建设工作。 (二)组织架构现状。我行对“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做过多次调整性安排。目前“三会一层”架构清晰,职责明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分别下设了专门委员会。按照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明确了“三会一层”的职责分工,达到有效制衡、决策科学;建立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的组织架构,共设置了5个处室和5个中心,前台部门由资金营销部和贷款中心组成,承担业务的营销职能。中台部门由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查中心、外汇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处和会计结算中心等部门构成,为前台部门提供专业性的管理和指导,实施有效风险控制。后台部门由稽核审计处、科技信息管理中心、人 力资源处、后勤服务等支撑保障职能。按照流程银行建设的要求,我们还将做进一步调整。 (三)制度建设情况。按照流程银行建设要求,各流程操作环节有明确的要求,各岗位有明确的操作程序,对配套的制度、办法、流程重新修订,明确职责权限,共梳理制定内控制度210项,其中:信贷管理71项,人事劳资12项,财务管理8项,支付结算13项,票据投行12项,银行卡业务11项,安全保卫9项,信息科技8项,稽核审计9项,风险政策6项,存款业务35项,外汇管理16项。 (四)流程设计情况。按照“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强调内部主要业务条线的系统管理和统一核算,对产品的业务流程、管理流程以及文化理念进行了梳理。 1. 业务流程。 对于市场细分与客户定位流程建设方面,开展了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为目标的客户库建库工作,由资金营销部和贷款中心组成建库工作小组,深入挖掘潜在客户资源; 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开发流程建设方面,推出了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贷款,建立了前台人员服务考评体系; 信贷业务流程建设方面,一是业务流程不断优化,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原则,成立了贷款中心和贷款审查中心,取消了支行权限外贷款审查环节,实行会签制度,缩短办贷流程;二是信贷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再造,首先,我行聘请了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我行公司条线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也是紧紧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 对客户结构、行业分类等进行现状分析,同时积累产业、行业、信用意识、经营特点等区域性的客户样本数据,建造全覆盖式的客户类型评级模块。其次,进行内部制度梳理阶段,设计内部评级方案,建立评级模型,从信贷管理部门、风险审批部门、放款执行部门等相对应岗位设置确定全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结合外部评级收集的客户数据建立内部评级模型,设计指标体系和有关参数,通过实际运用过程对指标参数进行修改和优化,完善内评系统,同时设计一个专门针对财务信息不健全的小微企业打分卡模型,用于对其进行评级打分。最后,强化信贷队伍建设,从高级管理人员一直到客户经理,组织分层次的培训。对高管人员主要从违约风险计量的必要性、银行资本监管的制度设计等,建设理念层面的启发和灌输;对前台客户经理主要从如何勘察、如何访谈提问、怎样收集资料、怎样看企业报表的重点科目等进行标准化工作流程的培训;对评级人员主要从判断企业收入的真实性、对财务机构的波动异动分析、潜在财务造假原因及分析等方面进行提高。最终形成内、外评级相结合、前中后台完全分离、相互制约的流程化客户评级体系。 存款与柜面服务流程建设方面,成立了后督中心,加强了后台审核和监督环节;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_1

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银行业信息系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包括:(一)健全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定期演练和评价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本机构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协调机制。(二)明确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本机构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以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连续性为目标,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加强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并一2 一 制定有效的问责制度。 (三)预防为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分析和控制,并对风险指标动态、持续监测,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四)处置高效。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反应快速、报告及时、措施得力、操作准确,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以下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一)本规范所称重要信息系统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撑关键业务,其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关系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益或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甚至影响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时效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支撑上述系统运行的前置机、客户端、机房、网络等基础设施也应作为重要信息系统的一部分。(二)本规范所称业务服务时段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所承载业务对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 (三)本规范所称突发事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电力、通讯等系统突然发生的,影响业务持续开展,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事件。 (四)本规范所称信息系统应急管理是指贯穿于整个信息系统一3 一 生命周期中,通过风险防范、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以确保信息系统能够满足业务发展战略对业务连续性要求的管理。 (五)本规范所称业务影响分析是指分析业务功能及其相关信息系统资源、评估特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对各种业务功能的影响的过程。

银监发【2011】8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急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银监发[2011] 8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 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管理行为,有效保护商业银行客户信息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中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环节的客户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高度重视客户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计算机、手机、电话、掌上电脑、电视、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由客户自助发起提交银行或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交银行处理的资金划转行为)时,严格执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商业银行对于以上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应明确统一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持续具各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明确风

险管理责任。 三、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加强电子资金转移和支付环节的身份识别管理。从客户银行账户扣划资金时,原则上应由账户所在银行完成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交易的安全认证;对于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安全认证的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应至少在首笔业务前由账户所在银行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并与客户约定双方相关 权利与义务。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安全认证方式采取差异化的风险控制策略,谨慎设置交易限额。 四、商业银行在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未经客户对本机构授权,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客户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客户敏感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 五、商业银行在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过程中,应加强对合作商户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方准入管理,与之明确约定相关商户、商品及资金用途等信息共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 六、商业银行应做好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业务安全、稳定和持续运行,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商业银行应加强相关风险提示与公众知识普及, 帮助公众提高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交易的安全意识。 八、商业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定期

XX银行风控模型建设方案

XX银行风控模型建设方案 一、风控搭建整体思路 对于本行来说,开展互联网贷款面临的主要难题是数据和风控,特别是对于平台引流的消费金融客户,银行能获得的信息和数据极少。银行在收集数据这方面是很无力的,由于是消费信贷,贷款审批速度要求较快,无法对顾客进行一个全面的审查,没有一份比较详细的数据对顾客就没法形成完整的画像,这会大大提高贷款的风险。 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需要引入海量跨行业数据作为风控模型的基础,并借助专业咨询公司的力量建立起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建议在本行自有数据不足的情况下,采取专家模型冷启动的方式建立起本行的反欺诈模型,评分模型,授信策略模型,定价模型等风控模型。并针对不同的网贷产品制定清晰的风险管理策略,明确网贷产品的风险偏好,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从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设定互联网贷款的风险限额,审慎确定单一客户授信额度上限。 在产品正式上线后,试运营期间逐步积累充分的数据,需要专业的大数据风控团队和技术团队,对数据源进行清洗、整合、分析,对各环节的风控模型进行持续监督、验证、优化、再开发,在经历一个较为完整的周期后再与专业厂商采取联合建模的方式建立更适合本行产品情况的风控模型。 建立风控模型的全过程本行遵循以下原则:严格保密的原则、循序渐进的原则、合作建设的原则、先易后难的原则、迭代更新的原则、

审慎发展的原则。同时应由专业团队专人跟进风控建模全过程,切实防范本行的风控模型核心数据外泄。 在选择合作机构方面,本团队将风控体系的建立分成三大板块:一是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对本行进行全面风险管理辅导,形成高效、有序、切合本行发展方向的完整风控体系。目前备选的厂商有:XX、XX、XX、XX、XX等;二是与专业的数据公司进行合作,确保风控模型具备良好的基石。目前备选的厂商有:XX、XX、XX、XX等;三是选择实用性强的产品厂商,挑选可扩展性强、兼容性强、界面友好、操作便捷的决策引擎,为本行后续全线上审批产品的推出做铺垫。目前备选的厂商有:XX、XX等。 目前本部接触的厂商包括专业咨询公司、专业数据源公司、咨询和产品兼具的公司和提供三大板块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本部将会仔细研究每一家厂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和报价,并挑选出几家较具竞争优势的厂商入场做POC,力争选择出性价比高、实用性好、兼容性强的厂商。 二、具体工作 针对本行目前的业务方向和产品需求,确定当前的工作重心在于为结合具体场景的消费贷量身打造一整套风控方案,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据源 1.政府类公共数据:包括社保、公积金、税务、水电缴费等信息。

流程银行建设落地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流程银行建设落地实施方案 篇一:农村银行流程银行建设指导意见-第七版 农村银行流程银行建设指导意见 (20XX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并推进农村银行流程银行建设,促进农村银行加快战略转型,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村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银监会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 第三条(流程银行建设定义)本指导意见所称流程银行建设是指农村银行为追求在质量、效率、成本、风险和银行价值等方面绩效的持续改进,对业务流程、管理流程、公司

治理、组织结构、运行机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全面、持续优化或再造的内部改革过程。 第四条(流程银行建设总体要求)农村银行应稳步推 进流程银行建设,逐步建立与市场定位、组织特点、业务规模、管理基础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五条(流程银行建设原则)流程银行建设应当遵循以 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农村银行应制订清晰的发展战略作为流程银行建设的出发点,围绕建设有利于战略实现的各项核心能力作为流程银行建设的重点。 (二)客户为中心原则。流程银行建设应围绕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个性化、综合化、多样化特点,设计、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产品,有效满足客户需求。 (三)兼顾效率与风险原则。流程银行建设应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兼顾提高流程效率、满足客户需求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 (四)前瞻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原则。流程银行建设应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同业的领先实践和做法,同时充分考虑农村银行自身的市场定位、人员素质、业务规模、管理基础等实际情况。 (五)整体规划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原则。流程银行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内部改革过程,应进行统筹考虑、整体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2〕191号)

发布时间 : 2012-06-25 文章来源 : 办公厅文章类型 : 原创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2?191号 为有效缓解农村融资难题,解决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三农”客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足度,现就推行阳光信贷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让客户了解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全过程,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加贴近客户,打造一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互惠互利的支农绿色通道,切实保证信贷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充分满足涉农信贷需求,真正实现富民惠农。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实惠便捷。向社会公开贷款条件和承诺,确保客户知情权,让客户放心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打交道,切实享受优惠便利的信贷服务。 (二)服务优化,风险可控。再造信贷流程,提升贷款易得性,走群众路线,让社会参与监督评价,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三)公平普惠,兼顾效率。坚持广覆盖、普惠性的市场定

位,提高贷款覆盖面,在承担社会责任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 (四)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在总体原则指导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对阳光信贷具体规则进行调整,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重在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推行公示制度。全面公开贷款条件、流程、利率、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和监督方式。 一是推进服务透明化,让客户对能否贷款、能贷多少、利率多高、如何办理、向谁投诉等心中有数。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辖区的村部、乡镇集市等人群聚集地设立信贷承诺服务公示栏,向社会公开信贷业务服务承诺内容,扩大服务承诺知晓面。 二是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开贷款种类、对象、条件、程序等,将信贷人员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服务范围等内容上墙。 三是根据客户意愿和商业保密需要,将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等以手机短信、寄送信函等适当的形式告知农户,确保每个客户公开透明地接受信贷服务。 (二)开展社会评议。探索实施社会公开授信评议,解决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是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组成授信评议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建档农户开展信用评议工作。 二是通过外部咨询村干部、向具有公信力的村民调查了解、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农户进行深入广泛的摸底调查;在以我为主前提下,有选择地吸收威望高、人品好、情况熟并在当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2〕1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银行业提高服务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投诉电话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的,在客户服务热线中应有明显清晰的提示。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各项投诉并登记,受理后应当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上述方式告知。发现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九、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

流程银行建设指引

流程银行建设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并推进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称各农合机构)的流程银行建设,促进各农合机构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和《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流程银行是指各农合机构以发展战略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持续优化与再造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动态适应市场竞争和环境变化,实现持续稳健发展的一种现代银行经营管理模式。 流程优化与再造是指为追求卓越绩效,对业务流程、管理流程进行根本性的再思考和彻底的再设计,并基于流程对组织架构、信息系统、人力资源及文化理念等进行全面变革的过程。 第三条流程银行建设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市场化、客户化的经营理念。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统筹协调、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充分体现

各农合机构灵活性、地域性和业务差异性。 (二)垂直化、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建立业务条线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中后台集中运作的扁平化、集中化、专业化的组织体系。 (三)标准化、工序化的作业流程。建立全面、持久、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各项流程实现程序化、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和简约化,各个流程的操作环节有明确的要求,各个岗位均有明确的操作程序。 (四)规化、科学化的运行机制。建立严密的控机制、严格的问责机制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从组织到员工每个层面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行顺畅。 第四条流程银行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市场变化和客户多元化、个性化和弹性化需求,以最短的决策流程、最快的速度响应、最便捷和最优质的服务,有效满足客户及其不断变化的需求。 (二)流程主导原则。以业务流程为出发点,根据组织形态和架构服务业务流程的要求,科学再造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最终建立为客户量体裁衣、快捷方便的服务流程,实现流程、岗责和业绩评价的统一整合。 (三)相互匹配原则。流程银行建设应综合考虑各农合机构的市场定位、发展战略、人员素质、地域围、业务性质和机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2012 61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 的通知 银监发〔2012〕6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近年来案件信息报送中遇到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银监会决定对《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中案件定义进行修订,并对案件进行分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件定义及分类 (一)案件定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中第三条案件定义修订为:“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类 在上述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a.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b.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c.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二、适用案件定义及分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案件定义及分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作案时,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二条规定的人员。 (二)案件定义中“…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规定”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通〔2007〕27号)。 (三)案件分类中第二类及第三类案件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的“法”、“规”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况统计归类的说明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4号,2007年8月3日

中国银监会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7〕64号 (2007年8月3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生猪生产供应形势,提高信贷支持的自觉性 近年来,我国“菜篮子”工作稳步开展,农副产品种类丰富,数量增加,质量提高,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消费需求。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产品供应偏紧,特别是生猪的生产和供应,受收购价格过低、饲养成本上升、部分地区发生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产量下降,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问题;7月31日,召开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近日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猪生产与供应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是关系物价、关系民生的大事,是关系农民收入、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深刻认识生猪生产供应对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安定人民生活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准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到利用信贷工具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是自身职责所在,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要求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信贷支持生猪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支持生猪生产发展作为当前支持“三农”工作重点,集中力量,集中资金,抓住关键,千方百计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产业政策引领下,遵循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生猪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 (一)加强市场调研,准确掌握生猪生产贷款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当前生猪生产、猪肉市场的变化情况,全面掌握生猪生产企业、养殖户以及良种繁育、饲料、防疫、屠宰、销售、储备等生猪生产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信贷需求和信贷投放情况,认真分析其规模扩张潜力、市场应对能力、防病控疫水平等各方面因素,有针对性地加强信贷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二)集中信贷资金,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市场调研,集中资金,加大投放,着力满足生猪生产良种繁育、饲料、防疫、屠宰、加工、销售、储备等生猪生产产业链企业、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政策性银行要重点加大对生猪储备贷款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村镇银行、贷款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别风险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0]4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一○年六月八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转移风险是国别风险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由于本国外汇储备不足或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所需外汇偿还其境外债务的风险。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国家或地区,是指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国别风险管理时,应当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为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重大国别风险暴露,是指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净资本25%的风险暴露。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国别风险准备金,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吸收国别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计提的准备金。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在计提准备金时充分考虑国别风险。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时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信息,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dwnn黴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

、 .~ ①我们‖打〈败〉了敌人。 ②我们‖〔把敌人〕打〈败〉了。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0?11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比较集中地发放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贷款,对加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贷款风险管理上也暴露了一些薄弱环节。为有效防范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含各类授信,以下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审慎发放和管理融资平台贷款 (一)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建立符合国家宏

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融资平台贷款发放和管理制度,统筹考虑融资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及贷款项目本身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后发放贷款。 (二)金融机构应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审慎管理规定,结合融资平台贷款的特点,分别对融资平台公司及贷款项目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制定和完善审核标准、操作程序、风险管控措施和内部控制流程。 (三)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的要求,合理确定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期限,做好与地方政府和平台客户的贷款合同修订工作,按照修订后的贷款合同调整还款计划,进一步规范平台公司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 (四)金融机构应审慎评估各类担保或抵质押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抵质押品价值和变现比率,跟踪监测抵质押品价值变动,合理估计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及时要求借款主体补充足值的抵质押品。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规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主体的责任不随融资平台贷款形态的变化而改变。 (五)金融机构应在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完善的融资平台贷款台账,健全融资平台贷款统计分析制度,明确借款主体、贷款

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 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4〕57号2014-3-15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杜: 近年来,一些民间借贷当事人为规避借贷风险,利用银行在个人存款开户、网银业务以及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试图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严重影响了银行及个人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为切实防范内外部欺诈风险,进一步规范银行个人存款开户和网银业务,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个人存款开户和网银业务管理 (一)商业银行(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下同)应当严格执行个人存款开户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账户实名制以及“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认真审核客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并按规定登记客户和代理人信息。 (二)对代理个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商业银行应当落实现行监管制度“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的相关要求,并探索采取账户管理有效措施,积极防范代理风险。 (三)商业银行应建立员工代理开户业务风险隔离制度,禁止营业网点员工在本网点代理他人开户。 (四)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开通具有大额资金转账功能的网银业务,应与客户面签开通协议,提示客户妥善保管密码及网银安全工具。商业银行应将须交付的网银安全工具当场交给客户本人,并提醒客户核对网银安全工具的编号与业务申请书上编号的一致性。 (五)商业银行应与客户合理约定网银单笔和单日累计转账上限,合规办理转账业务。 (六)商业银行应当严格落实网银业务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对大额网上支付、转账等交易,应通过电话确认、交易验证码等辅助控制及核实措施,确认客户交易信息;对客户账户资金变动,应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及时提示。

1[1].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44号)1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2010 年12 月16 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111 ) ,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 年1 月1 日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监管资本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根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构建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银行业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健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指导原则 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实践,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构建一整套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及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科学设计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合理确定监管要求,体现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充分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为保证银行业竞争的公平性,统一设定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同时适当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臵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 4.支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统筹兼顾。银行体系是我国融资体系的主渠道,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将密切监控新监管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微观影响和对实体经济运行的宏观效应,全面评估成本与收益,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避免新监管标准实施对信贷供给及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冲击。 二、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建立更具前瞻性的、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1.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一是严格资本定义,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提升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二是优化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

商业银行关于流程银行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关于商业银行流程银行建设情况 工作汇报 省行合规风险部: 根据省行对流程银行建设工作安排,现将我行流程银行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贯彻情况。我行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支行班子成员召开了关于流程银行建设的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了省行要求的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流程银行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流程银行建设作为今后长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合规风险和信贷管理部门牵头,其他条线部门配合,要求各部门对产品的业务流程和相对应的管理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分工,定期调度,全力推进流程银行建设工作。 (二)组织架构现状。我行对“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做过多次调整性安排。目前“三会一层”架构清晰,职责明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分别下设了专门委员会。按照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明确了“三会一层”的职责分工,达到有效制衡、决策科学;建立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的组织架构,共设置了5个处室和5个中心,前台部门由资金营销部和贷款中心组成,承担业务的营销职能。中台部门由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查中心、外汇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处和会计结算中心等部门构成,为前台部门提供专业性的管理和指导,实施有效风险控制。后台部门由稽核审计处、科技信息管理中心、人

力资源处、后勤服务等支撑保障职能。按照流程银行建设的要求,我们还将做进一步调整。 (三)制度建设情况。按照流程银行建设要求,各流程操作环节有明确的要求,各岗位有明确的操作程序,对配套的制度、办法、流程重新修订,明确职责权限,共梳理制定内控制度210项,其中:信贷管理71项,人事劳资12项,财务管理8项,支付结算13项,票据投行12项,银行卡业务11项,安全保卫9项,信息科技8项,稽核审计9项,风险政策6项,存款业务35项,外汇管理16项。 (四)流程设计情况。按照“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强调内部主要业务条线的系统管理和统一核算,对产品的业务流程、管理流程以及文化理念进行了梳理。 1.业务流程。 对于市场细分与客户定位流程建设方面,开展了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为目标的客户库建库工作,由资金营销部和贷款中心组成建库工作小组,深入挖掘潜在客户资源; 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开发流程建设方面,推出了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贷款,建立了前台人员服务考评体系; 信贷业务流程建设方面,一是业务流程不断优化,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原则,成立了贷款中心和贷款审查中心,取消了支行权限外贷款审查环节,实行会签制度,缩短办贷流程;二是信贷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再造,首先,我行聘请了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我行公司条线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也是紧紧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

银监办发〔2015〕97号《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97号2015-6-5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纠纷事件,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以下简称“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落实《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并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专项评估,防微杜渐,堵塞制度漏洞。内审、合规和业务管理条线应定期开展自我排查,加大内部检查力度,着重检查基层营业网点、重点业务岗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的严肃性,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监管部门。 二、加强“三道防线”建设。

业务管理条线作为第一道防线应承担起风险防控的首要责任,负责相关业务制度的制订、执行、日常检查和持续改进,及时收集基层机构业务诉求和风险防范建议,动态调整制度、流程、风险控制措施,提出修订重要凭证和合同文本等建议;风险合规条线作为第二道防线应认真落实风险监测、重点业务风险检查、风险事件牵头处置及实施问责等职责;审计监督条线作为第三道防线应加大对重点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道防线各部门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有机配合、无缝对接。 三、加强柜面业务流程控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柜面业务流程控制,严格落实现金收付、资金汇划、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挂失与重置以及网上银行开通等柜面业务的授权、控制和监督制度。客户申请办理柜面业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凭证签字、语音自助提示、屏幕自助显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其办理的业务性质、金额并得到客户确认,确保根据客户真实意愿办理业务。柜面办理大额资金汇划应坚持前后台分离、岗位制约原则,实行远程复核(授权)的银行,办理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资金汇划业务应实行现场审核与远程复核(授权)相结合的方式;对办理重要业务的客户实行交叉回访;对资金汇划异常的账户,要切实加强布控,及时预警监测异常交易。 四、加强开户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