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2.煤矿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

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5.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6.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7.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8.煤矿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请假。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地质条件及灾害天气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有效预防矿井水灾及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工、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气象预报为“雷电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有造成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3、气象预报为“冰雹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有造成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4、气象预报为“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供电线路已出现冰棱,有造成架线倒架、折断线路致使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5、气象预报为“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

红色预警信号”天气时,矿井停产、撤人。 6、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7、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8、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9、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加强预防引发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1、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2、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 减少材料浪费, 降低生产成本, 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 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 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 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 实行每月清点制度, 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 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 一律照价赔偿, 情节严重的, 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 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 严禁丢弃的现场, 造成材料损失, 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凡检查发现

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 责令立即回收, 否则, 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 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 一律实行回收利用, 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否则, 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其中, 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 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 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 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 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编号:SM-ZD-25032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 人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煤矿生产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作业地点长受到水患、瓦斯、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顶板等威胁,作业环境恶劣、不安全因素多。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我矿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1、在矿井发现透水预兆时,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有权组织人员撤离。 2、调度人员接到透水预兆汇报,必须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命令,有避险指挥权。 3、矿井出现透水预兆时,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时,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并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汇报矿调度室。 4、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 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 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 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 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

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 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 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并在班后经通风队值班干部签字备查。。 9.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与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 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1.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规定 (一)、防治水总则 1、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3、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4、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矿井每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写出具体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6、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7、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审批后上报公司。 8、各井口的防汛、防灌工作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安排组织完成。 (二)、地表水害防治 1、矿地测科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要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积水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2、矿井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3、矿调度室要在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

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事故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事故扩大。当发生以下紧急情况时,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工、调度员有权按权限范围下达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指令。 一、调度员撤人权限范围 1、井下出现突水征兆或井下涌水量短时间内突然明显增大,明显大于正常涌水量时,危及 职工生命安全及矿井安全时。 突水征兆,挂红挂汗,有嘶嘶水声、空气变冷雾气增大、有害气体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发浑、有臭鸡蛋味。 2、非计划停电或供电系统故障停电,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影响井下安全供电时。 3、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发生非计划停风或故障停止运转,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的, 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时。 4、煤层自燃发火或发现明火。 5、井下工作面地点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 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挤压威胁,采取 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挤压危险的。 冒顶征兆:片帮煤增多,顶板掉渣,出现离层,漏顶,有淋水。 8、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遇暴雨、恶劣天气、确认有灌井危险或井 口附近有山体滑坡危险,威胁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 9、采掘工作面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或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挤压等事故时。 10、公司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责令立即停产撤人时,或上级政府要求必须立即停产 撤人的。 11、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险情。 二、煤矿安全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现场撤人权限范围 1、井下作业现场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一般规定 1、矿井建筑的永久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禁使用空心砖),对于巷道矿压大的地点应采用料石或混凝土建筑。 2、矿井永久密闭的建筑厚度应根据巷道实际断面、封闭资料等确定,但巷道断面小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6m;巷道断面大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8m。 3、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靠近矿井或采区总回风的密闭应至少构筑两道并在两道密闭间预留注浆管。 4、密闭位置应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支护完好、巷道规整的巷段内,密闭外侧离巷口应留有4~5m的距离。 5、对于需进行加强支护、注浆堵漏等的密闭,应编制密闭墙进行加强支护、注浆的施工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第二条质量要求 1、煤巷密闭四周掏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 5m,岩巷密闭为见实体岩石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 3m。 2、对于采空区密闭、巷道密闭建筑前必须对其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不得回收,并加强支护,采用支架支护时应对该段巷道加密支护和进行连锁,支架间距应不超过0.5m;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应加密锚杆数量,锚杆间距应不超过1.0m,锚杆长度必须锚固到稳定的岩层内。 3、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应避免设

在动压区。若在留设的煤柱区、砌碹巷道、顶板破碎离层处等建筑密闭时,必须对密闭前后5m范围内采取注浆、注巴斯夫、注凝胶等措施进行加固和堵漏,并对密闭和附近10m的巷道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 4、砌体密闭应在打好基础后逐层砌筑,砌体错缝,灰浆饱满,墙面平整、无重缝、空缝、瞎缝。所有密闭表面应用灰、泥满抹,四周要抹不少于0.2m的裙边,密闭表面平整,墙体严密不漏风。 5、建筑密闭前,必须将延伸到密闭区的所有风水管路、电缆、轨道等物体全部拆除。 6、开采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密闭、火区密闭应在离地板高度为墙高的 2/3处设直径上小于25mm的检测孔,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取气样;封闭区内高外低处的密闭或有积水的应根据涌水量安装直径50mm以上放水管,并带有水封结构或安装阀门,离底板高度为0. 3m,用于观测水温、释放积水;另外在密闭的顶部还要安装直径上小于100mm的灌浆管,以备实施防灭火措施时使用。 7、所有完工的密闭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于不符要求的密闭必须进行重建。 8、火区密闭、采空区密闭、煤层巷道密闭建筑完成48小时后,封闭区内的氧气含量降到12%。否则,应对密闭的漏气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密闭的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台账,实行编号管理,新建筑的密闭自完成之日起,必须记入密闭管理台帐。 2、永久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记录牌,临时密闭

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2.煤矿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

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5.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6.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7.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8.煤矿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制度2018

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制度山西柳林武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运输管理制度 一、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1、在斜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即安设“一坡三挡”装置。 2、在斜巷的上部水平车场(斜巷口)必须设自动常闭的阻车器阻车器,阻车器必须保持动作灵活,阻碍阻车器自动复位的煤和矸石等杂物及时清除干净。在阻车器附近还可增设横挡和地撅,只有矿车与矿车,矿车与提升钢丝绳挂接好而准备下放时,方可打开横挡或地撅,并打开阻车器。 3、在上部水平车场变坡点下方20 m处,设挡车栏或挡车器。挡车栏或挡车器由上把钩工控制,矿车下放前方可打开,矿车上提通过后及时放下。 4、阻车器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准打开。 5、斜巷一侧,必须设专用人行道,人行道必须符合规

程要求;人行道的一侧必须设躲避硐,躲避硐的间距不得大于25m,躲避硐的净高不得低于 1.8m,净宽不得小于1.4m,净深不得小于1.4m。各躲避硐口应设信号装置. 6、斜巷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停止运输时经把钩工允许后方可上下人,但禁止沿轨滑行. 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7、斜巷中,严禁堆集、存放能够沿斜巷滚下的物料。在运输中掉落的物料,必须随时回放,以防物料滚落伤人或损坏设施。 8、斜巷内,应设置矿车掉道自动报警或紧急停车装置。 9、斜巷串车提升信号联系不得越级发出。 10、斜巷串车提升或下放时严禁任何人员乘坐矿车,一经发现报公司领导予以开除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11、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执行。 二、皮带巷运输管理制度 1、井下皮带司机必须由经过专职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有多年井下生产经验的老工人担任。

煤矿水害撤人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煤矿水害撤人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煤矿水害撤人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水害应急救援相关规定,当矿井发生水灾时,保障人员及时撤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矿成立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或调度值班领导)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地质人员,各项目部经理 二、井下撤人要求 1、当井下发生水灾时,水灾较轻时施工队应立即停止生产,现场跟班队管(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在出水点3~5m段进行加固支护。同时派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指定专人在电话旁等待地面调度台指示。 2、水灾较严重时,现场跟班队管(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立即停止生产将作业现场人员,按水灾撤人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撤人前应切断电源,以免发生其他事故。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在离水害事故点较远的安全位置设立岗哨。 3、调度室接到井下水灾电话后,应弄清事故地点、事故性质、遇险人数及位置、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并向矿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启动应《雨季三防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世纪公司报告,并通知领导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4、井下人员撤离严格按井下水灾避灾线路指示撤离人员。 5、人员安全撤离出地面后应立即清点人数。 第 2 页共 4 页

6、矿必须组织对全矿员工进行水灾避灾知识培训,让全体员工熟知井下水灾避灾线路,并在井下设置水灾避灾线路指示牌。 7、矿各级管理人员和调度人员必须熟悉矿井防治水预案和井下水灾避灾线路。 三、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 3 页共 4 页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通 用版)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栅栏网孔尺寸

煤矿水害撤人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0974 煤矿水害撤人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水害撤人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水害应急救援相关规定,当矿井发生水灾时,保障人员及时撤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矿成立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或调度值班领导)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地质人员,各项目部经理 二、井下撤人要求 1、当井下发生水灾时,水灾较轻时施工队应立

即停止生产,现场跟班队管(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在出水点3~5m段进行加固支护。同时派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指定专人在电话旁等待地面调度台指示。 2、水灾较严重时,现场跟班队管(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立即停止生产将作业现场人员,按水灾撤人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撤人前应切断电源,以免发生其他事故。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在离水害事故点较远的安全位置设立岗哨。 3、调度室接到井下水灾电话后,应弄清事故地点、事故性质、遇险人数及位置、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并向矿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启动应《雨季“三防”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世纪公司报告,并通知领导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在出现重大水害隐患时,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特编制羊东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临近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时,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矿井在出现重大水害隐患需要撤人时,应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水害受威胁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调度室。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

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洪主流,以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在撤退过程中因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9、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撤离: 采区作业人员→进风道→主井或副井→地面 10、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调度室。 11、调度指挥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到达安全区的人员的名单。、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定期更新。

煤矿井下各工种管理制度汇编

队干部分工管理制度 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队的各项管理工作。 2、书记:全面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并进行正确引导,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全队党、政、工、团各项工作,负责井上地面的综合治理与管理,协助队长搞好职工安全生产工作及职工思想工作。 3、安全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患、标准化等工作及井下各工作地点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考核,协助全队搞好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4、生产副队长:全面负责各生产班的生产、标准化及工程质量,负责验收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追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机电工作,负责全队所有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追查落实处理重大机电检修事故,严格落实机电设备包机制,负责全队日常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日常管理,分管检修班人员的日常管理,并督促涉及机电方面一体化工作的标准化,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 6、工会主席:全面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掌握职工思想状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7、技术员:负责日常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学习、存档。负责全队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全队日常资料的撰写与保送。 8、办事员:协助队长搞好日常经营与管理,努力为全队节约成本,抓好成本管理,控制好全队的超支。负责全队的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及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工分的核算与报表的制定、工资的核算、领取和发放,日常工作的落实。 9、材料员:负责全队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配件的支领,督促回收、修理。 10、班长: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隐患的排查处理。

井下作业安全撤人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撤人制度 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建设需要,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威胁程度,井下撤人分为三种情况: 1、撤离工作场所 2、撤离受威胁区域 3、撤人升井 二、根据威胁类型,分为以下五类: (1)井下停风 1、矿井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 2、当掘进工作面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在停风的掘进口设置警标,严禁进入。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 4、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撤人后,跟班安全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立即查明原因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及局扇运转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当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有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学习、贯彻、执行。 8、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恢复工作。 (2)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以上瓦斯报警下限下调20%执行。 7、回风流中H2S气体、CO等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上限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8、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百善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区域管理,落实文明生产职责,旨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经研究,特对井下环境卫生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基层单位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的划分: 采煤一、二、三区:负责机巷顺槽车机头向外20米范围以内环境卫生;风巷挑棚外5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泵站、工具房、料场定置点、配件、支护品堆放定置点前后5米范围的环境卫生。 掘进一、二区:负责拨门位置以内掘进巷道及所负责管理的皮带机巷、链板机巷的环境卫生;工具房、料场、配件设备、支护品定置点前后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采煤四区:负责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时设备区域环境卫生及风巷距挑棚外5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 运输区:负责副井上下口,井底车场、井下大巷(北大巷井底车场至8-12轨道巷第一部斜巷上口躲避硐;西大巷井底车场至西65轨道巷移变处;52轨道巷至东65乘人索道斜巷下口车场);8-12乘人索道巷及出口与主巷衔接处;683斜巷到上口绞车硐室范围区域的环境卫生。负责所管理绞车、开关设备前后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保运区:负责所管理皮带机巷、链板机巷及工作面顺槽车以外的环境卫生;负责各眼口、喂煤机后5米、备件堆放区定置点的环境卫生;由该区负责维护的小绞车开关硐室;64采区水仓的环境卫生。 机电科:负责井下所辖硐室、主井斜巷、下口平台、上口车场的环境卫生。 节能电管科: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及门前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以及所属该单位维护的设备、高、低压电缆、线路的卫生。

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

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 定 【小中大】 【打印本页】 为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xx〕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紧急情况停产撤人煤矿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受威胁区域: (一)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事故。 (二)作业地点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5%;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0%( CH4传感器、便携仪、光学瓦斯检测仪三者不一致时取最大值);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O2浓度达到1、5%。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同一采区和相邻采区有两个及以上瓦斯传感器报警或显示负值。

(五)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 (六)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出现自然发火征兆。 (七)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存在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煤矿,井下出现渗水、淋水等情况,水情发生重大变化;井下探(放)积水位置、积水量等情况不明的老空水,涌水量超过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能力;发现井筒突水、出砂;暴雨洪水可能威胁矿井安全。 (八)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九)发生冲击地压征兆。()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提升、排水等安全设备运行。(一)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停产撤人与汇报 (一)井下发生上述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先在第一时间停产撤人,并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调度所立即通知其它可能受威胁区域停产撤人,再按应急预案处置。 (二)地面工作人员发现生产安全紧急情况,要立即汇报 矿调度所,矿调度员必须在接到险情报告第一时间先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按应急预案处置。 三、煤矿职工的权力煤矿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职工有权力在不安全的情况下拒绝作业。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中央变电所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变电所值班人员或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2.变电所值班人员或操作工必须熟记本规程。 3.井下变电所设备操作必须执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 4.停送电应由熟悉供电系统的电工或变电所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不允许中间换人停、送电。 5.变电所操作人员接到调度室的停、送电命令后,方可执行,不允许擅自停送电。停电设备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低压开关必须上机械闭锁。 6.检修高压配电柜、变压器,或检修高压线路时,必须把高压配电柜手车拉出,使其脱离电源,检查电源侧挡板确已挡住,汇报调度手车已退出。 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二、操作程序: 1.停电: 1)按下控制该停电线路配电柜的“分闸”按钮,分闸指示灯亮,配电柜断路器断开,退出手车 2)停进线柜或联络柜时,先停负荷柜,依次停联络柜,进线柜。停电程序同第1条。

3)验电:手车退出后要验电,验电时,应使用电压等级合格的验电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4)放电:当验明无电后,再进行接地、三相短接放电工作。接地放电时,应先接地端后接相端,最后三相短接。接地线和三相短接线在整个工作中不许拆路。停电完毕。 2.送电: 1)接到调度送电命令,并确认送电线路后方可送电操作。 2)拆接地线:先拆三相短接线,后拆接地线。 3)推入手车,并关好配电柜门。从观察窗检查动触头与静触头是否完全接触,接触不好或接触面不够不能送电。 4)按下“合闸”按钮,合闸指示灯亮,断路器吸合。 5)送进线柜或联络柜的电时,要先送进线柜、联络柜,然后依次送负荷柜。 6)高、低压配电柜跳闸或停电时,在恢复送电前先查明原因,处理后按照第4、5条要求送电。 3.注意事项: 1)供扇风机的高低压开关严禁随便停电,当需停电时,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送电则由瓦斯检查员许可后才允许送电。 2)送电后要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指示不正常和特别声响,应立即停电处理。不准带电检修或移动设备,一切裸露电气设备都要安设栅栏,并挂“高压危险,小心触电”警示牌。 3)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或拉手车。

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

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皖 2014-6-11 信息来源:监察三室南分局网站 字体:【小中大】【打印本页】 为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紧急情况停产撤人 煤矿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受威胁区域: (一)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事故。 (二)作业地点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5%;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0%( CH4传感器、便携仪、光学瓦斯检测仪三者不一致时取最大值);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O2浓度达到1.5%。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同一采区和相邻采区有两个及以上瓦斯传感器报警或显示负

值。 (五)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 (六)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出现自然发火征兆。 (七)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存在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煤矿,井下出现渗水、淋水等情况,水情发生重大变化;井下探(放)积水位置、积水量等情况不明的老空水,涌水量超过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能力;发现井筒突水、出砂;暴雨洪水可能威胁矿井安全。 (八)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 (九)发生冲击地压征兆。 (十)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提升、排水等安全设备运行。 (十一)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停产撤人与汇报 (一)井下发生上述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先在第一时间停产撤人,并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调度所立即通知其它可能受威胁区域停产撤人,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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