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居间合同协议书

论房地产居间合同协议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法》颁布后,“居间合同”已与其它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一并被单列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类型,“居间人”的概念因而也成为了一个新的亮点。纵观现今社会上各种居间关系,如房地产中介、期货、保险、婚姻、业务等等,其居间种类多而且各有特色和要求,但现行《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条款仅仅为四条,规定得过于笼统和简单,远远未能跟上我国现阶段居间活动的发展。因此国家立法部门确有必要重新审视上述复杂而众多的居间市场,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填补居间关系在法律上的不足。房地产业是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房地产业的景气与否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兴衰,而作为与房地产业有着密切联系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其重要性从中也可见一斑。本文结合法律规定的居间合同以及我国房地产中介活动方面作些探讨。

一、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及相关问题

(一)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相应地亦可将房地产居间合同定义为:“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为委托人

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称为”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广义上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狭义上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多指房地产经纪,即房地产咨询、提供房地产信息及代理房屋买卖、租赁这三类活动。本文所述之房地产居间合同正是以狭义说为主进行论述的。

(二)相关问题

1、居间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法》424条规定的居间合同定义,居间行为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形式存在的。所谓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从而为合同的订立创造机会;所谓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除了上述两种形式外,还有一种是报告与媒介居间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可统称为媒介居间。报告是媒介的必要前提,媒介是报告的承接结果。

《合同法》仅是以定义的方式列明两种形式,并未能明文指出居间合同的分类,这就使得居间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比如说报告居间属代理性质的行为,居间人应严格受委托人的委托内容约束,并应极尽忠诚义务为委托人寻求机会订立合同。在合同达成时,居间人应当只能向委托人要求支付报酬;而媒介居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非属代理性质的行为,居间人仅扮演“中间人”角色,独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以外,促成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居间人可依照《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向合同当事人要求支付报酬。居间人的法律地位有相应的变化,令其在不同类型的居间合同中享有不同程度的权利义务。在房地产中介领域,媒介居间形式占了绝大多数,牵线撮合并完成交易手续最为普遍,房地产经纪人可向买卖双方收取报酬。

2、居间合同形式引发的居间人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化问题

根据上述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包括居间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两方。但事实上,所谓居间,肯定也就是在两者之间,而且《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由

此可见,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应有三方,或者说委托人起码有两人以上。而在现实的操作之中,比如房地产二手买卖合同,通常都是由卖方先与中介公司签订放盘合同,然后再由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两份合同是分开的,每份合同的委托方只有一位,即买方或者卖方。另有一种是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共同签订的合同,即将居间与买卖关系融为一体。设想《合同法》如能区分居间人及委托人的双方合同以及居间人、委托人、第三人的三方合同的法律适用情况,将会使中介的纠纷处理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以房地产居间合同为例,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实际上应为居间合同,真正的出售人是业主而非居间人。但许多时候买方却一昧地认为自己的所有权利义务指向对象必定是居间人,而非业主,无论在交易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向居间人追诉。另一方面业主也是如此认为,也向居间人追诉。这是一种严重混淆法律关系的做法,但却非常普遍,导致了许多纠纷,令房地产中介公司无所适从。笔者并不赞成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的做法,中介公司应当与买卖双方分别签订居间权利义务明确的居间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然后再由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如此操作方能将中介公司的经营风险减至最低,并扭

转买卖双方的错误认识,从而正确认识居间人的法律地位。另一种方式是签订三方合同,它令三方的关系变得公开化、透明化、完整化,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也可以令中介公司“吃差价”的行为无所遁形。更重要的是,向买卖双方明确“居间服务”独立的意义。由此,《合同法》应当对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之间互负权利义务的意旨、居间人的责任范围等一一作相应规定,而不是简单而笼统地一笔带过。

3、单边委托关系与双方委托关系的适用

从合同法定义上看,居间合同所调整是单边委托关系,而单边委托关系的适用与实践中的委托关系并不一致。可在立法时考虑设立与香港类似的双向选择的委托关系。下面以香港为例作相应比较。

由于香港的房地产业已发展得相当成熟,中介市场也非常活跃,人们常说:现在的香港房地产市场就是明天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前景,香港作为典范可谓实至名归。笔者从香港地产代理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了解到,香港的地产经纪人有不同于国内房地产经纪人的重要区别,香港的地产代理分为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这三种类型。单边代理指,经纪人只能凭一方委托人的指

示行事,而无权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收取报酬;而双边代理,则指代理既为卖方亦为物业的买方行事,但“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披露代理将向买方收取的佣金数额或费率”;第三种,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指代理人只为卖方办事,但其后亦可能为物业的买方办事,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买方收取的佣金数额或费率”①。双边代理和有可能代表双方代理关系均属双向收取居间报酬的形式。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双边代理在国内也应是可行的,且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经纪人不能同时代理买卖双方。事实上,在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上,每一间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每一个经纪人都在同时代表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并向双方收取一定的佣金,买卖双方均知悉并无异议,个中的运作过程也并无不妥之处。在广大民众的意识中,业主作为委托人将物业交予经纪人代为出售,而另一方面,买方则委托经纪人代为物色合适的物业,这已成为一种商业惯例,双方均认可经纪人的劳动价值并愿意向经纪人支付报酬。这是双边委托关系的突出体现。笔者认为,居间合同不应局限于单边委托,而应学习借鉴香港灵活多样的做法,它所提供的三种形式赋予买卖双方更多的选择权,

同时其严格执行披露制度也更加令买卖双方感到信任,增添对经纪人的信心。这对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及维护交易的稳定性都很有益处。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居间合同的现状

(一)现状

我国现行房地产居间合同是伴随着中介市场发展而发展的,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市场相比,还属于早期的摸索阶段。房地产经纪人的居间活动可以比较好地促进房地产交易的达成,加快房地产的流通速度,有利于房地产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同时,巨大的利润空间,使得大量的经营者进入这一领域,由此也引起了众多的纠纷。一些房地产经纪人机构及工作人员为追求短期利润,不惜抛开道德诚信,故意欺诈做出一些违法行为。而对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我国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在此基础上各地的工商、房管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通知”、“办法”、“条例”之类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规的广度、深度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尚不能满足中介市场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规范和发展市场行为,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漏洞——无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不利于规范市场运作

上述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各类法规中无一明确提及房地产居间合同形式和向社会提供一些规范的合同格式。这对市场规范操作产生很大弊端。

现实生活中,基于人们需求的多样性,房地产居间合同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达成的也经常是口头合同。至于口头合同,要想令其成为一个能够有效履行的合同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毕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是讲究信用的,且我国尚未像某些外国一样设立个人信用档案,人们履行合同的信用度可想而知。

以书面合同而言,现在市场上运行的各种各样文本的房地产居间合同,大部分为居间人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或买/卖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而这些内容各异的合同仅有一个共通点就是:保障提供格式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并不能公平体现买卖各方的利益平衡。以广州市为例,关于房地产二手买卖的格式合同仅有一个,就是由广州市房管局于九十年代初印制的仅有七、八条内容的合同,其中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的非常简单,根本不能适应如今的市场需要。单凭付款方式一栏就可体现出其狭隘性和落后性,现在的付款方式早已不限于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两种,

还可以有银行按揭付款、抵押权终止后一次性付款、转按付款等等。在没有任何房地产居间合同规范文本的情况下,国内房地产市场上的合同运作显得非常混乱。于是,一些信誉度较高的大型中介公司纷纷联合起来制定格式合同,但这些合同的出发点也多是偏向于中介公司一方的,形式上公平实质内容却暗有文章,以达到中介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国内房地产居间合同与香港相比较而言,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作为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向地产交易者及地产代理人提供多种格式的文本,并且由相关法例强制规定适用该十二种标准文件,如《出售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购买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承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物业资料表格》、《出租资料表格》等。这种由行政机关对行业进行基本管理的做法对国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立法规定使用格式合同及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拟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是很有必要的,各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出相关的合同文本供房地产市场主体使用,以创造国内房地产市场有序良性竞争、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三、房地产居间合同立法的改革与完善

(一)明确规定房地产居间合同是居间合同中一种,并要与行纪合同严格区分

《合同法》所述的居间合同是个大外延的概念,调整各种形式的居间关系,但房地产中介合同是典型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订立后,居间人在交易中完全独立于房地产买卖双方的民事主体,其可以参加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商定过程,但不参加合同的订立,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居于当事人之间起媒介作用的中间人。这是与行纪合同有着重要区别,行纪人是接受委托,为委托人利益而以自已的名义参加合同订立,直接享有合同权利义务的人,其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

市场上,一些不良中介常常利用行纪名义赚取合同差价,主要手段是二手房的业主开始找中介卖房,双方并未签署任何合同,中介更没有“买下”房屋,只是做一般的代理工作。但当中介找到合适的买家,谈妥价钱后,房地产中介即与卖方签订一份行纪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卖方以一定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中介,若中介以高于此价的价格卖出房屋,则差价归中介所有。但实际上,中介根本没有支付房款买下房屋。结果,本应由业主获取的房款,被中介名正言顺地吃掉了。而买方也相应地受到了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就有了“为难之处”,因为法律并不禁止房地产经纪签订行纪合同。但现实中,吃了这种“哑巴亏”的人实在太多,有关管理部门只能够在态度上表示“不支持此种中介行为”、“不鼓励签署行纪合同”,却不能有法定的措施去纠正这种市场行为。

鉴于中介市场的确存在一些不良现象,有损于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立法机关考虑从制定法律法规方面加大对违法从事中介行业、损害他人利益行为的惩罚力度,禁止以行纪形式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损害买卖双方利益。同时以国家现有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照,对超出标准的收费进行处罚。

(二)居间人与委托人诚信义务的对等性决定了必须完善告知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1、规定委托人的诚信义务确有必要

《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与《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宗旨是相对应的。唯一不

同的是,第425条规定的义务主体是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居间人,而缔约过失责任强调的主体则是在订立合同时有不符诚信行为的合同当事人。

在房地产居间过程中,如实报告的前提必须是居间人对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的彻底了解和知悉。实践中,房产经纪人只能凭业主对其房屋的情况细述,并到有关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得到一些产权资料,得知该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清晰,有无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况等。还可能是对房屋进行实际察看,看是否有漏水、墙体爆裂、环境噪音等。如果业主存在故意隐瞒,经纪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就无法完整实现。近日接触一个案例,买家在收楼后的第一天晚上就发现,原来每到晚上屋内的下水管就会发出巨响,严重影响生活,但楼款已给付。买方便认定这一切都是经纪的过错造成的,是经纪卖了这样一间房子给他,于是向经纪要求索赔。类似的纠纷越来越多。其实,经纪也并不知情,纯粹是业主隐瞒真实情况而致。但民众意识里,第一时间想到的责任方必定是经纪,皆因多数买方会认为自己已付出一笔不小的中介费用,到头来却换来如此一间房子,便断定经纪肯定是隐瞒了真实的情况。这样的判断对经纪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是有失事实真相的。

笔者认为,如当时制订《合同法》时能充分考虑到居间人与委托人的平等性,同时规定委托人也负有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今天发生的纠纷就不会那么纠缠不清,买方也会清晰地看到这种法律关系的构成,不致于缠讼。从另一角度来说,居间人也应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业主委托代为出售物业时,应将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每一个细节以书面形式写入居间合同。在日后就此发生纠纷时能有足够的证据以对照自己是否已极尽如实告知买方有关事项的义务,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完善告知制度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交易中进行告知的法律规定,对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方应尽的告知义务没有详细规定。只有立法建立全面的告知制度,才能防止房地产交易中的问题出现。但这并非一件易事,比如告知时间的确定是非常难以确定的问题。时间定得过晚,它会大大影响买方的判断和决策,增加买方放弃的机会,不利于交易的稳定性。完善的告知制度不仅应该规定经纪人、买卖双方的告知义务,还应该规定告知的时间、方式、一些限制条件、免责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3、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信息服务行业,信息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无欺诈意图决定了经纪人的社会信誉度,甚至可以说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在香港,地产代理人在双边代理或有可能双边代理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披露佣金的相关信息,资讯对称的情况下就减少了代理人违规操作的现象。在交易过程中,相对而言,买方是弱势群体,对其合法权益应多加以保护。不妨看看美国法律是怎样规定房地产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美国法律规定交易房屋所在社区3年内有性犯罪的、近期内社区死人的(特别是枪击致死的)、邻里有干扰情况的(如噪音及不良习惯),诸如此类的信息在出售房屋时业主必须向买方披露,否则房屋出售后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房屋出售者应负责任。这一制度使得并不熟知房地产法律的房屋所有者不敢自己到市场上出售自己的房屋,而是委托给房地产专业人士——房地产经纪人。②可见,明文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是很有必要的。

(三)立法保护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除了应作些明确的规定保护买卖方的合法权益外,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不容忽视的。《合同法》第426条规定了居间人合法取得报酬的权利,第427条规定

了居间人在未促进合同成立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事实上,常见的一种情形是,买卖双方在利益驱动下,往往在经纪人介绍买卖双方相识或在达成买卖协议后,就可能会“飞”掉经纪人,即买卖双方自行联系买卖事宜,并找借口推掉经纪人的代理服务,并不愿支付中介费用。这的确是经纪人的莫大悲哀,其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往往就这样付诸东流了。对于善意的经纪人来说,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买卖双方规避中介费用的法律责任。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我国众多的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唯一针对委托人的义务作出规定的一条。虽说社会上是有一些不良中介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但立法时仍应站在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精神上而为,保障任何一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都是应该的,居间人也不例外。

建议立法时应加具相关条款,如在合同成立后,委托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规避支付居间费用的义务,损害居间人的居间利益,否则,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居间报酬的标准应依照合同约定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这是对居间人收取居间报酬的前提条件及居间费用的负担问题作出的规定。

针对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对报酬一般是有约定按约定的,支付的前提必须是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尊重双方的报酬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的平等、自愿精神。国家建设部、计委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买卖代理费应向委托人收取。”以广州市内的各种大小地产中介为例,普遍都是向买卖双方收取报酬,且按2%—3%向各方收取,加起来的收取的比例占成交价的4%—6%.从上述规定看来,这明显是违反规章规定的行为,物价部门应当予以监管。

但从另一角度来看,经纪方均与买卖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其中是明确约定居间费用的金额、比例的,双方均知悉经纪方向合同对方收取同样的报酬且并无异议。经纪方还有一个看似合法的借口就是,买卖双方都是委托人,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报酬,我们向两方收取没有违反合同法,应当予以保护。笔者亲身经历过此类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合同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依约履行合同支付居间费用,而不必依照规章规定的标准执行。居间人得以胜诉。对此类裁决结果,笔者是认同的,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理应对合同约定作清晰了解和认识,应受合法有效的合同约束。

(五)居间报酬仅以合同成立作为标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

根据《合同法》,居间人取得报酬的前提是合同成立。这并不能体现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较为符合实际的标准可以是:居间人在居间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并已经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由于居间人自身原因以外的因素导致合同成立后未能完全履行的,应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今,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不惜代价地取悦业主及买方。针对卖方而言,放盘委托是完全免费的;针对买方而言,按照买方要求尽可能压低价

格是重头戏,还有必须提供一系列的后续服务,如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办理评估、公证、保险等手续都是免费提供的。经纪人要做的工作远不止签订合同这么简单,在一系列的后续服务中由于涉及的机构较多,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进度拖慢或有些阻滞,这时买卖双方往往就以此为借口不支付中介费用。经纪人就算促成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中介费用一样存在无法收取或全额收取的风险。

笔者在未接触房地产中介这一行时,也无法料想到经纪人有这许多的无奈,反而象社会上一部分人一样将中介列入“不良分子”的范围。但接触多了以后,不禁深深为他们的辛勤和敬业所打动。他们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分日夜地工作,每天南北东西、日晒雨淋地到处去看房,这种为事业奉献的精神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的。他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公平待遇,在法律上,在人们的心中,一样应有着“平等”。

合同成立后居间人即有权收取报酬,在履行非媒介服务范围内的过错应否成为买卖方不支付居间费用的合法抗辩理由,是人们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房地产经纪人在促成买卖后,本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到房管部门进行交易,换句话说,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不是经纪人的法定义务。

相应地,若买卖方需要经纪人提供这种服务的,就应当另行支付费用,该费用应属独立于居间费用以外的一项有偿服务费用。买卖双方无权就提供此项有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而拒付居间费用,其有权针对的仅是有偿服务费用而已。

(六)居间活动费用的认定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考虑到在未促成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之前,房地产经纪人有可能是做了很大量工作的,比如免费替业主发布广告、带领多个客户到物业察看并进行介绍、提供选购意见、解答买卖手续的咨询等等,有些甚至已经到了下了定金、签了合同的那一刻,最终却因买方的一句“不考虑”“不买了”,因而否定或不认同经纪所做的工作及应当收取的适当费用,这是很不公平的。上述法律规定正是对经纪人合法权益作出的保护条款。

然而,该“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表达不够清晰、完善。“必要费用”的认定是问题的关键。现实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居间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方(乙方)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以下列条件居间承租出租方(甲方)的房屋。 一、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屋之承租诚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 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租赁房屋(简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该房屋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 2.1 类型:办公楼; 2.2 坐落:区路号室 2.3 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屋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 2.4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沪房(地)字()第号; 2.5 随同出租的室内装修状况:; 2.6 随同出租的附属设施、设备(含家具、电器等): 。 2.7 其他。 三、租赁条件: 3.1 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 佰拾元整);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该租金包含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租赁税);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个月为壹期支付。 3.2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3.3 依据本协议,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3.4 其他费用的支付:该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由方承担。 3.5 乙方是否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之租金发票原件:□是,则租赁税由方承担;□否。 3.6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若甲方未能按时缴纳上述税、费的,乙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金中等额扣除;若乙方未能按时缴纳上述税、费的,甲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等额扣除,而后乙方应当于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 3.7 在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乙方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8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据租赁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9 若甲方为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则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实际取得甲方之所有上手承租人(若有)及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甲方转租该房屋(适用于私有房屋)或甲方已经书面通知该房屋的授权管理单位其将转租该房屋(适用于公有房屋)的相关书面材料;且丙方已告知甲、乙双方本次交易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任何一次上手租赁期限。 四、在丙方收到意向金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收回意向金。否则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协议第3.1款所述一个月的租金。此期间后,如甲方未能与乙方达成交易,乙方有权在两个工作日后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向金。 五、如甲方签订本协议,则乙方同意意向金由甲方签收后转为定金,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待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乙方同意全部定金转为(部分)租赁保证金。若甲方将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甲方将购买该房屋的预售合同原件及全额房款发票原件交由丙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详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19729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详细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详细版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买方)完整版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买 方)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买方)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经纪人:,经纪证号:;经纪人:,经纪证号:。 乙方(买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甲方为乙方提供【购买】【租赁】【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的中介服务。 甲方促成乙方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代理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其他】手续的中介服务。

销售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销售居间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乙方: 兹为乙方推荐下列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事宜, 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签订本居间合约书, 并 共同遵照下列各条款。 编号 号:

第一条相关甲方产品 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产品) 第二条排他性1.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向其销售产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合约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除以外的任何频谱仪产品。 第三条服务内容 1.乙方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应开具“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1),并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 洽谈。 2.甲方对乙方介绍之客户提供(1)售前产品解说及产品使用方案规划。( 2 )产品安装及保修(保修年限:产品主机_________ 年,其它零件_________ 年)。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产品居间销售价格及奖励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下表所列价格向客户推荐甲方产品:2.乙方推荐产品时,不得违反该条之价格约定。 3.甲方承诺在代理期限届满时,经乙方居间成功的产品销售金额达时,甲方将向乙方支付销 售奖金。乙方完成该条所列条件后,应将正式发票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10 日内支付款项。 第四条产品瑕疵甲方交付之产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销售之客户负责,与乙方无涉。

房地产项目转让居间协议书

居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居间介绍甲方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协议,据此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居间介绍的项目 乙方居间介绍的项目为公司位于房地产项目所属宗地,该宗土地共计亩,土地用途为用地。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居间介绍甲方与合作方达成股权转让,由甲方通过出售公司股权的方式,转让上述项目的开发权。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介绍甲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股权转让的协商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合作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2、委托期限至年月日,如乙方未能在该日期前完成撮合交易,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居间报酬及其支付 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居间工作,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超过¥万元(人民币:元整)的部分,全部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所发生的所有税金由乙方承担。 2、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根据甲方收取的股权转让金额同比例支付给乙方。在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的单位账户,同时乙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发票。 四、费用及税金的承担 1、乙方从事上述居间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开支自行承担。 2、乙方收取居间报酬所产生的所有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保密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乙方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合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内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每迟延一天,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责任或保密义务,守约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您提供房地产居间合同的范本。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购买□租赁下列条件的房地产。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物业类别:□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厂房□其他:;2.2坐落(区域):;2.3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室厅卫;2.4□总房款:人民币元至元内;□租金:人民币元/平方米/月至元/平方米/月; 2.5装修标准:附属配套设施:;2.6付款方式: 2.6.1购房:□需商业贷款□需公积金贷款□需商业与公积金混合贷款□不需贷款2.6.2租房: 2.7其他:; 三、佣金支付 3.1佣金: 3.1.1□佣金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3.1.2□佣金为所租赁的房地产一个月的租金(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

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3.2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委托事项后,即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3.3甲方若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3.4甲方在看过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的房地产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面与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的,都应按照本协议3.1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3.5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 四、协议的履行 4.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4.2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寻找房地产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4.3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4.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变更事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五、

房地产居间合同3篇简易版_2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3篇简易 版

房地产居间合同3篇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房地产居间合同模板一 委托人(甲方):____ 居间人(乙方):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 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 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 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购买下列条件 的房地产。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物业类别:□住宅□别墅□商铺□办公

楼□厂房□其他: 2.2坐落(区域): 2.3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室厅卫; 2.4总房款:人民币元至元内; 2.5装修标准:附属配套设施: 2.6付款方式:购房:□需商业贷款□需公积金贷款□需商业与公积金混合贷款□不需贷 款 2.7其他: 三、佣金支付 3.1佣金:佣金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3.2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委托事项后,即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

居间协议合同书(通用模板格式)

居间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甲方办理公司事宜(以下简称“事项”),引荐甲方和该公司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甲方与 公司签订事项的协议。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乙方的商业秘密等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方进行私下交易; (五)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义务 (一)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签订协议; (二)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三)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密。 第五条居间成功 (一)甲方或甲方关联人与签订协议后,乙方居间义务完成,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无论甲方最终以何种方式取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最终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甲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居间服务费 (一)本合同居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 (二)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在与签订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乙方 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三)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但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事项私下成交的,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居间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金额1%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事项 (一)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接触到的乙方或事项的任何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乙方或事项执行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248-32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委托方:_____公司 地址:_____ 居间方:_____公司 地址: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房地产居间合同(标准版)

房地产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 所有权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座落(区位)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楼层________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卫________阳台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套内面积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

号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委托单价________委托总价________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 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 二、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打“×”) 1.委托意向:□出售???□出租???□置换???□求购???□求租 2.委托方式(选项打“√”,不选打“×”)□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乙方可转他人服务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668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居间合同 二手房合同文本2005-3-24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二。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

居间合同范本(通用版)

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第二条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委托事项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乙方对其介绍之客户提供: (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 (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委托事项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2.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条付款 1.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_____日内支付乙方佣金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就其介绍客户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对甲方的违约均视为乙方及其介绍客户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一方或几方进行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完整版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完整 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0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通用范本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一)】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乙方(委托方):身份证号:丙方(受托方):工商注册号: 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有关物业买卖(交易)手续。委托时限至交易结束为止。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愿将座落于新余市的房产,合同备案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建筑面积 m2,地下室(车库)面积m2的房屋,包括附属设施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元整。小写:

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标 准版

居间合同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人: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 。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 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或者(大写)________ 。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__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__ 。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389-47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文(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居间人(居间方):营业执照号::通讯地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房地产经纪执业人:联系电话: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提供居间标的基本情况与价款

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1、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书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书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商业裙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的交易信息并寻找买家,协助与购买方达成房地产买卖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_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 丘号: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 房屋来源:_____________ 房屋售价:_______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_______ 委托方需购买___________地区房地产,因缺乏卖方信息,特委托___县信息服务社能提供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委托方必须保守居间方为其所提供的各处房地产出售方的信息秘密,不准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信息秘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不准反悔,否者均按违约论处。 一、委托方______家住____________因居住需要,需购买___________地区房地产,为便于联系,由______为代表前来签约,要求居间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 二、当居间方提供房源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后,居间方也就是完成了本协议的义务,至于以后实际交易额的多少,及契约的签订等,由委托方与出售方自行协商而定,如委托方需要,居间方也必须无条件参与。如委托方认可后而没有成交的,居间方必须无条件继续为委托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信息)。

居间合同(标准版)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YT-FS-3092-52 居间合同(标准版)协议书 范本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居间合同(标准版)协议书范本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委托人):某某建筑公司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

编号:FS-DY-20669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 委托方:_____公司 地址:_____ 居间方:_____公司 地址: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

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文(通用版)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文(通用版) Model text of real estate intermediary contract (general versio 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文(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人(中介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人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状况 委托人甲的房屋[所有权/共有权]户名______,权证号_______,共计_____套,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总层

数___层,本房屋在第___层,设计用途[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商住两用/],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屋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附属用房有[自行 车库/汽车库/_____]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为_____ 平方米,对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的'产权或使用权限的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户名:_________,权证号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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