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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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管理办法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15-05-0214: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专项福利计划的合理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权责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公司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到的专项住房贷款资金的管理部门。

3.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部门。第二章购房借款福利申请

第四条申请资格

1.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

2.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3.申请员工必须是第一次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

台湾除外)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

4.申请员工配偶双方、亲属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第五条申请名额限制

每自然年度申请名额限额30名。申请实行先到先得原则,上年度及历年年度优秀员工获得者申请优先,额满为止。

第六条提交资料

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核、审批手续。

2.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与公司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正规购房合同的正本以备审核(购房合同买受人必须为申请员工本人)和复印件备存。

第三章购房借款额度核定

第七条核定标准

以申请员工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即月固定工资*12个月,不包含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浮动工资及相关红利)为借款额度核定的依据,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1.申请员工的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其可申请借款额度为当年度月固定税前

工资总额的数值;

2.申请员工的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等于或大于人民币10万元的,其可申请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第四章购房借款的给付与还款

第八条借款给付

1.申请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将本人户口本、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抵押于公司人力资源部,借款全部还清后,一并归还申请员工本人。

2.员工购房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第九条还款期

1.购房借款还款期限规定为三年,在员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还款的起止日期。如员工申请延长还款期的,必须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在三年还款期内,采用匀速等额还款方式计算员工月还款额。

3.员工获得的购房借款在规定的三年还款期内免息。

4.员工可在规定的三年还款期内,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时,不再根据借款余额重

新测算月还款额,仍继续按原约定月还款额执行直至全额还清为止。

5.如员工在借款合同规定的三年还款期内离职,其按约定还款计划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必须由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予以一次性结算清还。

第十条还款操作

公司根据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测算的月还款额,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在借款员工经核算的月税后工资额中予以自动扣减处理,直至借款额全部清还为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公司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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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X X X 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试行)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借款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 3 具体内容 3.1 个人借款规定 3.1.1个人凡因出差、其他公务需要预支款项的,须有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附表1),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事情紧急可电话请示,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3.1.2出差借款在返回公司后7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清账手续,多退少补;超过报账期限未报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3.1.3 业务(公务)借款在业务完成后5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资金部门将在当月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3.1.4 夜间值班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到资金部门借款的,在事件完毕后三日内到资金部门办理清账落实责任人手续,否则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出纳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1.5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但确因特殊情况(生病、意外事故等)需要借款的,必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有担保人担保。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借款限额原则上累计借款不超过该员工的当月未付实发工资的50%。 3.1.6借款审批权限: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200元,超过2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 3.1.7 扣款原则:借款人逾期未还,由出纳从借款人本月工资中扣回;逾期未还而自离者;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从担保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实在扣不回的款项应逐级上报至集团资金部,由资金部报分管总裁。 3.1.8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急需送往医院救治的,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300元,超过3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时间紧急,可电话请示分管总裁,由分管总裁通知出纳,但事后必须补办签字手续。 3.1.9新员工借款:出勤满40天,当月借款限额为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3.1.10应当从工资中扣除的借款(担保款),由资金部门及时将扣除凭证送往 工资造册部门,由工资造册部门从借款者当月工资中扣除。 3.2 预借伙食费规定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减少资源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借款范围、分类及管理 第三条员工借款仅限于现金使用范围内、且不能用牡丹卡结算,但须由员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 第四条借款分为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 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项目调研费、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市场开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公司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 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因发生频率较高或者办事机构距公司较远,须由相关员工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办理借支手续。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上报备用金项目和额度,经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共同核定后报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六条借款申请 凡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员工借支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为财务备查联。第一联由借款部门保管,第二、三联作为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编制记账凭证及备查依据。 员工借支单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专用一本,并妥善保管。 借款人在员工借支单上,需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用途、还款结算日期及借款人姓名。 第七条借款审批 个人借款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还须经总经理签字。 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 第八条借款款项付出 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员工借支单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经会计核实借款人无逾期欠款后,编制相关凭证,出纳据此付款。相关会计岗核实制证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如为差旅费借款,应事先填写好《行程安排表》,并在是否借支栏填写借支金额,经审批后,与员工借支单一并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如为产品研发费用借款、项目调研或专项借款,应附相关审批报告、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章借款期限 第九条个人借款由借款人填写预计还款日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差旅结束7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还款手续。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借款必须在三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预期内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并注明续借理由。前次借款无正当理由未还清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备用金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12月31日以前必须归还,不得跨年度挂账。

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 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 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 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 3. 购房贷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贷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贷款属于无息贷款。 4. 员工购房贷款额度 4.1 员工购房贷款总额度:每年5月份,股份公司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份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评估各公司人员结构和配置状况,批准本年度各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的总额度,并予以发布。各单位在贷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贷款。 4.2 员工个人购房贷款额度及标准:员工购房贷款以五万元为一份,股份公司总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所属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四份;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三份;高级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二份;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一份。员工获批购房贷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贷款金额不再变更。 5. 购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购房贷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5.1 截止当年5月30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是否要是主管或工程师级别?); 5.2 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 5.3 申请购房贷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福利; 5.4 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无C 等及以下记录; 5.5 购房目的为自住者; 5.6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6. 购房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6.1 年度购房贷款总额批准发布后,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各公司下发有关购房贷款工作通知; 6.2 员工申请:员工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6.3 初审初评: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经营班子召开专项会议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6.4 复审复评: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召开专项会议,组织对各公司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6.5 审批: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年度购房贷款的人员名单和标准,下发给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7. 购房贷款合同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部及项目公司员工的借款及还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利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及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第三条因公借款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因公借款是指员工为办理公司业务需要临时借款,或因经常性业务需要借支备用金的借款。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开支、费用报销、对账以及还款负全部责任,借款人办理有困难的可申请财务部协助。 (一)审批流程 1、个人单次或累计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公司出纳(协同) 2、个人单次或累计借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附带采购合同或备忘录等相关依据,经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审批流程如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公司出纳(协同)(二)因工伤、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借款的,由借款人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报最后一级审批人同意后即可借款,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流程。 (三)因公临时借款在业务办理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销相关费用,并还

清借款。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和还清借款的,应书面申请延时报销和还款,并按借款流程提交领导审批。 (四)备用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在每季度末以现金方式全额归还借款,次月视情况再借支备用金。不得采用以借条换借条等方式还款。 (五)借款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归还借款的,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从其工资、奖金、费用报销等收入中扣回。 第四条因私借款的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因私借款是指员工因个人事务向公司申请借款。 (一)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因私借款,员工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私人借款的,按以下流程向总部提出申请: 1、个人单次或累计因私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审批流程: 借款人→担保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核)→公司出纳(协同) 2、单次或累计因私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流程: 借款人→担保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事业部董事会(审批)→公司出纳(协同)(二)因私借款的条件 1、因私借款应由职务上高于借款人的集团内干部提供担保。 2、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审批人员应对借款协议的内容进行批复。 3、因私借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人民银行公

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拖欠等现象 发生,使收入和成本更加均衡,根据省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公司 第三条借款管理原则 1、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 名义借款。 2、因同一事项只能一人进行借款,一般不允许多人因同一事项进行借款。 3、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采取现金结算。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确保 资金安全。 4、同一事项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分公司经理或部 门负责人对所属分公司的借款负连带责任。 5、分公司可以不指定报账人员,也可以指定一名报账人员,一旦指定不得 随意变更。 第二章借款类型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借款类型:零星借款、备用金借款、其他借款 判定:

、项目负责人以上的同等岗位(以人力资源部任命为准), 不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借调员工。 1、零星借款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而需要临时 预借的款项,该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核销;如:垫支房租费、保险款、代 垫内退及退休人员费用、差旅费、培训费、招聘费、电话费、修车费、会 务费、保证金、工程分包费等。 2、备用金借款是指事先根据日常现金开支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的借款, 属于 经常性业务。填写时必须明确用途,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 如米购员 日常零星采购所需的现金借款、每月必须现金支付的水电气借款、 部门及分 公司日常周转用的借款等。 3、其他借款是指因发生某种事故而紧急拆借的临时借款。如发生交通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垫支的款项等。 第五条 借款的支付方式:现金借款(填现金借款单)、转账借款(填转账支 票申请单),所有借款采取网银支付。 第三章管理流程及相应规定 (可有) 第六条借款的管理流程 第七条借款人: 仅限于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指定的报账人员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2适用围 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围、程序、限额、审批权限、清收及管理责任。 3核心条款 3.1从营销总部本部借款 3.1.1员工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借款,填制总部统一格式的“创维公司借款单”, 差旅费借款额应控制在其基本工资2倍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部门总监 审查,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1.2有关员工(片区人事、财务、维修经理、食堂主管、行政采购、司机等)因工作 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总监审查,运营费用科主 管审核,财务副总监审批,其它形式的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3.1.3总部副总级以上员工,因购房、购车需专项借款的,其借款的最高限额为购房20 万、购车15万,借款人可任选其中一项,但一项专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申 请另一项专项借款。由借款人向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经批准后,其应与公司签 订统一格式的借款合同(见附件1、2)。凭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运 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3.1.4总部员工获集团(事业部)住房基金奖励,由受奖人提交与集团彩业事业部签订 的住房基金奖励协议书、免息购房贷款合同(住房基金奖励部分)、购房证明等, 按文件规定的最高奖励限额填写借款单,运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 经理审批。 3.2从分公司(办事处)借款 3.2.1分公司(办事处)人员 3.2.1.1分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办事处经理, 下同)因工作原因借款一般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 万元)。由员工本人填写总部统一格式的要素齐全的“创维公司借款单”,交分 公司财务经理(含办事处会计,下同)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批;2倍或1万元 以上的上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2.1.2分公司经理级以下的普通员工因工作原因借款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 由部门经理(或办事处经理,下同)审核、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2倍以上且5 万元以的报财务经理审批,分公司总经理加批,3倍以上且5万元以上的报财务 副总监加批。 3.2.1.3分公司总经理因工作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其借款额应控制在其交纳风险抵押金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第五章附则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制度方案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置业和购车,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南京优耐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3. 购房、购车借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购车借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购车借款属于无息借款。4.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额度 4.1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总额度:年总额度应不超过当年预计销售收入的2%。各部门在借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购车借款。 4.2 员工个人购房、购车借款额度及标准: 4.2.1员工购房借款额度,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25万元,总监级、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20万元;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5万元;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0万元;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5万元。但借款总金额不应超过房款30%(金额以购房、购车合同或发票为准)。特殊表现卓著的员工,根据贡献程度和个人经济条件,由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适当增加额度。 4.2.2员工购车借款额度,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5万元,总监级、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2万元;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9万元;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6万元;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3万元。但借款总金额不应超过车款50%(金额以购车合同或发票为准)。 4.2.3员工获批购房、购车借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购车借款金额不再变更。 5. 购房、购车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购房、购车借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5.1 截止员工申请借款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员工; 5.2 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 5.3 申请购房、购车借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购车福利; 5.4 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无C 等及以下记录; 5.5 普通员工在申请前的近三年时间内,曾获得过公司评选的“优秀员工”的荣誉。 5.6 购房、购车目的为自住、自用者; 5.7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5.8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6. 购房、购车借款的申请和审批 6.1 员工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申请表》; 6.2 审核:填写完成后,分别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所在部门经理审核; 6.3 财务审核:部门经理审核后,财务部根据借款总额度和相关资料审核借款金额的合理性; 6.4 批准:总经理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最终批准。 7. 购房、购车借款合同 在申请发放借款前,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员工购房、购车借款合同》,并严格执行《购房、购车借款合同》的各项条款。 8. 购房、购车借款的发放 8.1 获购房、购车借款批准的员工可申请办理购房、购车借款领款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8.1.1 在财务部签订《员工购房、购车借款合同》;

员工私人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私人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个人借款,依据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个人借款坚持“前不清后不借”原则,费用超预算单位不予办理借款。 第四条公司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二)负责检查职工个人借款日常管理及清收情况; (三)负责审批公旅费借款。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批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医疗费用、外地就医差旅费用等借款。 第六条公司工会负责审批重大疾病借款及还款协议。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手续是否完整,是否履行正确的审批程序; (三)负责清收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 第八条公司机关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并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公司机关员工其他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2020年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2020年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适用范围 (2) 第三章申请条件 (2) 第四章申请额度 (4) 第五章借款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4) 第六章借款期限、利率及还款约定 (7) 第七章提前收回借款 (9) 第八章监督及违规处罚 (9) 第九章附则 (10) 附件: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制度体系建设、减轻员工购房负担、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达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同时确保不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暂不含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销售骨干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核心人员。 第三条以下人员情形不符合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请员工购房借款。关联人是指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申请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低于5年的员工。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借款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用于申请人在长期工作地(境内)初次购买家庭商业住房自住(不含自建房和宅基地;外派人员以申请时工作地为准,不受社保缴纳地影响)。 (1)若申请人名下已有或曾经有房屋产权登记的,包括但不限于现工作所在地房屋、自建房、原所有房屋已出售等情况,均不视为初次购房。 (2)若申请人已婚,以家庭为申请单位,任一家庭成员已购房的,均不视为初次购房。 (二)若已婚员工夫妻合购或未婚员工与父母合购的情况可以申请贷款;合购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只允许一人申请借款。 (三)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含)以上,服务年限的计算为自入职至申请借款日。 (四)申请人范围为:公司(暂不含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销售骨干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核心人员。 (五)绩效:在过去一年年度绩效考核为优良(“过去一年”指从申请当年往前推一年。如2020年申请借款,则过去一年指2020年)。 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及公司认为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不受上述第四条(三)、(四)、(五)的约束。 (六)申请人无连续逾期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凡有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或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七)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借款。

员工借款与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与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员工暂借款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非生产性暂借款及备用金的申请、核决、报销及催收等处理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使用前提为借款符合暂借款备用金使用范围且付款所在地不能使用员工公务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指公司目前在职所有员工以及驻外办事处职员工。第二章暂借款以及备用金的定义第四条暂借款定义暂借款是指因有合约约定需全额付款或虽无合约约定但因故必须预先缴纳款项而后取得报销凭证的由经办人凭权限核决的暂借款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时借支在合理期限内凭发票冲销的款项。包括日常事务性暂借、差旅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等款项的暂借。第五条备用金定义备用金是指经办部门为保证其日常作业的高效便捷由经办人凭经核决权限核决的备用金申请单向财务部借支的用于零星采购、经常性的小额支付的款项。备用金由经办人定期凭据汇总到财务部门报销并予以补足在无需用时应及时退缴财务部。第三章暂借款及备用金的适用范围第六条暂借款适用范围1、因合约约定必须预先缴纳款项2、虽无合约约定但为缴纳各种规费、保险费及保证金、电话费等必须预先缴纳款项3、差旅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等需先行垫付的款项4、其他因需先行付款方能取得报销发票。第七条备用金适用范围1、用于经常性零星采购、经常性的小额支付的款项2、用于经常性出差人员需跟公司借款用于垫付差旅费的款项3、用于办事处维持正常运营需要预先垫付办事处日常开支的款项。第四章暂借款及备用金的请款手续第八条申请手续1、暂借款的申请?需要暂借款时应由经办人员填具《暂借款申请单》见附表一式三联付款联、清算联、自存联依据核决权限并附有关文件或签呈后送财务部财务部经办人在审核无误后付款清算联、存根联由申请人自存清算联于申请人联同发票冲销时并送计划财务部。?暂借款申请单需检附文件或签呈如下?事务性暂借附收费通知等有效文件?差旅费暂借附出差审批单、出差申请单?业务招待费暂借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申请暂借款时应按照实际之需要注明需款日期及预计报销日期暂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借款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借入的中长期及短期借款或委托借款。一般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基本建设借款是指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借款、债务置换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是指用于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借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预算”包括: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还贷资金来源,担保方式选择等内容。 第五条借款必须本着“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优势、量出为入、严格控制、统筹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债务结构为目标。 第六条企业不得为非被投资企业、多经企业或个人借

款。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利用外资借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借款审批权限 第八条基本建设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业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 (三)基层企业落实项目贷款承诺,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上报上一级企业。 (四)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项目的贷款承诺,将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征求集团公司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流动资金借款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的授权借款或统借统还;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省发电公司及其所属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的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借款预算,在集团公司授权的额度内办理借款;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

员工借支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员工借支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CWWI-07-A 版本版次:A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文件发放部门(需要发放部门请把“□”涂黑) 文件会签部门 文件修订记录 1.0 目的 本文件归 XX 公司所 有,未经允许不得扩散。

范员 工借 支的 标准要求,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减少资金流失风险,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艾慕及其控股分、子公司所有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各类借支。 3.0定义 员工借支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用于支付与公司经济业务相关事项的款项,包含但 不限于以下情形: 3.1日常周转频繁业务和固定业务借用的资金,即备用金,如:现金采购人员等; 3.2特定临时业务需要借用的资金,如差旅费、应急事项等; 4.0职责 4.1财务部:审核借款单审批的完整性合理性,在收到借款单后1个工作日(8个工作 小时)内打款、并跟进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做好账务处理; 4.2各业务部门:按本规定要求履行借款、还款流程,各部门长对业务事项的真实性、 借款金额的合理性负责,并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期足额还清借款。 5.0管理内容 5.1备用金的借款人在农历年初时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备用金),在农历年底归还备用 金,如借款人在中途离职或调岗时,应将已发生的业务报销冲账并归还备用金,凡未归还备用金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新接手人员按备用金借款流程重新借款。 5.2特定临时业务的借款: 5.2.1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借款,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名义挪用或长期占用公司资 金; 5.2.2借支人借款必须填写书面借据,包括应如实、规范填写OA借款单(借款日期、借款类 型、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时间)。财务部对有关借款有疑问的,借款人员需 配合解释说明。 5.2.3员工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员工工伤应急方面借款除外。 5.2.4员工不得代上司借款和报销(不含代提单)。 5.2.5员工离职时,财务部需确认员工已清偿名下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5.2.6财务部需及时对借款单进行入账,且每月报借款明细表给财务总监审阅,每半年清理一 次借款。

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管理办法

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专项福利计划的合理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权责 1.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 公司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到的专项住房贷款资金的管理部门。 3.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部门。 第二章购房借款福利申请 第四条申请资格 1. 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 2. 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3. 申请员工必须是第一次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 4. 申请员工配偶双方、亲属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第五条申请名额限制 每自然年度申请名额限额 30 名。申请实行先到先得原则,上年度及历年年度优秀员工获得者申请优先,额满为止。 第六条提交资料 1. 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核、审批手续。 2. 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与公司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 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正规购房合同的正本以备审核(购房合同买受人必须为申请员工本人)和复印件备存。 第三章购房借款额度核定 第七条核定标准 以申请员工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即月固定工资*12 个月,不包含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浮动工资及相关红利)为借款额度核定的依据,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1. 申请员工的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其可申请借款额度为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总额的数值; 2. 申请员工的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等于或大于人民币10万元的,其可申请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第四章购房借款的给付与还款 第八条借款给付 1.申请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将本人户口本、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抵押于公司人力资源部,借款全部还清后,一并归还申请员工本人。 2.员工购房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第九条还款期 1. 购房借款还款期限规定为三年,在员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还款的起止日期。如员工申请延长还款期的,必须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在三年还款期内,采用匀速等额还款方式计算员工月还款额。 3. 员工获得的购房借款在规定的三年还款期内免息。 4. 员工可在规定的三年还款期内,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时,不再根据借款余额重新测算月还款额,仍继续按原约定月还款额执行直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准确、完整的反映报表数据,规范借款及报销流程时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用途明细 1、出差差旅费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业务接待借款 5、员工个人因私借款 二、借款流程 借款人根据借款用途借款限额填写借据并签名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指示出纳支付款项 三、借、还款规定 1、为了减少零星支付,现金借款金额低于500元的由个人先垫付后再报销,能月结或付款 流程支付的,尽量走付款申请流程。 2、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 3、实行前清后借,前账不清不再借原则。 4、个人因私借款的,应注明还款时间和借款用途,最终经总经理批准。 5、员工私人借款借据应财务入账和挂账,其他的临时借款借据存于出纳处,不作入账处理, 由出纳在报销时扣减借款,借款扣减完退回借款借据借款人。 6、凡出差借款的,应于出差归来7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7、凡业务或采购借款的,应于借款日起10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材料采购报销单后需 附部门《进仓入库单》和《采购订单》。 8、为了保证不影响后期借支,各负责人应注意单据流程的审批时效,如长时间不审批报销 单,造成前账不清,无法再借款,影响日常经营动作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部门负责人自担。 9、针对月末超期未报账的借款,财务人员可直接扣发借款人当月工资,不足扣扣还的,逐 月扣发以后的工资,待借款人报账后再补发工资。

四、监督和处罚 财务部每月清理一次借款明细,每月18日将借款明细统一发至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清理,对逾期不还款或不报账者,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发送逾期催办通知单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并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可按借款金额的1%/天计算罚息。 五、本制度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财务本部。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制度方案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置业和购车,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南京优耐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3. 购房、购车借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购车借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购车借款属于无息借款。4.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额度 4.1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总额度:年总额度应不超过当年预计销售收入的2%。各部门在借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购车借款。 4.2 员工个人购房、购车借款额度及标准: 4.2.1员工购房借款额度,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25万元,总监级、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20万元;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5万元;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0万元;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5万元。但借款总金额不应超过房款30%(金额以购房、购车合同或发票为准)。特殊表现卓著的员工,根据贡献程度和个人经济条件,由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适当增加额度。 4.2.2员工购车借款额度,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5万元,总监级、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2万元;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9万元;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6万元;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3万元。但借款总金额不应超过车款50%(金额以购车合同或发票为准)。 4.2.3员工获批购房、购车借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购车借款金额不再变更。 5. 购房、购车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购房、购车借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财务借款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规定内容 1.员工因私借款; 01.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工作时间满1个月,还未领第一 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 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营销部门所借款额不可超过 基本工资的70%,其他部门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50%,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02.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若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 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员工因公借款 01.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人 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 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02.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 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 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 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01.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备用周转金的 部门员工,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档; 02.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实行“前 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 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每月末、年末或在离岗 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4.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0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 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借款管理规定

借款管理规定 为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一、借款范围: (一)员工因私借款; (二)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差旅费等款项; (三)经财务部门核准的周转金、备用金; (一)员工因私借款 借款规定: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由财务负责人、厂领导审批后借支,且借款额不应超过当月(未发放月)应得工资额。对于新来的外地工人,在入厂工作时间满40天,确因经济困难需预支工资的,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室确认登记入厂时间,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月份应得工资的50%。 借款管理: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对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二)员工因公借款 (1)借款规定:对于因公借款的,应填写《借款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出差天数、住宿费、伙食补助、交通补助预借金额等;并按照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将《出差审批卡》第三联报销件一并附上。 (2)借款管理: 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无论业务是否完成,经办人均应在返回公司7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冲抵借款单或返还现金;报销单不足冲借款单的,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员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需用的借款,当事人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如属采购人员借款用于代支付运费贷款等业务的,借款单应在7日内清欠。

(三)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1)借款规定: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采购和其他经常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出具书面备用金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厂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室备案。 (2)借款管理:备用金专款专用,财务室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周转金额度借款的,财务部将拒绝继续借支(厂领导特批的除外)。所有借支备用金的部门员工,在年度终了前或离岗时应将所借备用金周转金结清。 二、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1)此条所指借款主要是指内部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2)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室不予借支。 (3)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室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并复核业务的合理性,经厂领导核准后方可报销处理。 (4)员工报销首先用于偿还借款。 (5)财务室将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准确掌握员工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支单中约定还款时间2个月未还款的员工,财务室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催收。财务室将每季度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逾期借款且接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10日内仍未还清借款的员工,财务室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借款。备用金借款超出额度内的,对于厂领导特批可以延期的除外。 (6)临时工和试用期的员工不能借支现金,如有出差任务时,又同行非临时人员借支现金。如同行出差人均为试用期员工的,经厂领导批准,可以在不超其应得工资额内借支现金。 借款审批流程及单据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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